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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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评审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的规定而进行的法定性工作。1.2为帮助有关人员了解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评审的性质、内容、要求、程序,使评审工作正确实施,特制定本《指南》,并报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备案。

2、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简称《条例》)

2.3《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4《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简称《许可规则》)

2.5《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简称《考核大纲》)

3、充装单位的条件

3.1基本条件

3.1.1应当取得所在地政府部门的合法注册,并且在注册经营范围内从事充装经营活动;

3.1.2有与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3.1.3有与充装介质相适应的充装设备、储存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安全设施;

3.1.4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运转实施;

3.1.5充装活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

3.1.6能够对使用者安全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进行指导和服务。

3.2充装许可资源条件

充装单位的人员;场地;工艺设备、管道与设施;电气、仪器仪表、计量器具;消防、安全设施应符合《许可规则》中附件A中的规定

3.3、充装质量保证体系

申请单位应当按照《规则》附件B编制与其工作相适应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3.4、充装工作质量

充装工作质量应符合《规则》附件B的要求。

4.鉴定评审工作程序

充装鉴定评审工作程序见程序图。

4.1 约请

4.1.1 申请单位在取得许可受理后,持以下资料向鉴定评审机构办理约请手续:

①、经签署同意受理意见的《申请书》;

②、《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③、单位概括说明;

④、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者登记的文件;

⑤、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⑥、《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

⑦、充装质量保证手册和充装事故应急预案;

⑧、申请单位综合自查报告;

⑨、鉴定评审所需要的其他资料;

⑩、换证单位还应提供充装许可期内的综合工作报告;充装事故处理情况;原《充装许可证》(复印件)

4.1.2考核评审中心收到约请后,应当对提交的资料进行确认,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当场或者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规定的,应当签订鉴定评审协议,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鉴定评审的工作日程安排,并与申请单位商定具体的鉴定评审日期。

考核评审中心收到约请后,认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鉴定评审工作或者因其它原因不接受约请的,应当在约请函上签署意见,于5个工作内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退回提交的资料。

4.2工作计划

4.2.1考核评审中心初步确定评审日程、评审计划,经评审部主任审核,由院长批准后

确定评审组组长及相应资格的评审人员组成评审组。

4.2.2鉴定评审组一般由2-4名有鉴定评审员资格的人员组成,并在鉴定评审前,邀请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派员进行现场监督指导。鉴定评审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

4.2.3考核评审中心将《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通知申请单位,同时抄报许可实施机关及其下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4.3申请单位应于鉴定评审组抵达前准备好下述材料:

(一)取(换)证工作汇报材料;

(二)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者登记的文件(原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三)换证单位所持有的充装许可证(原件)及持证期间充装清单;

(四)充装质量保证手册及其相关的管理职责、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工作记录表卡;

(五)站长、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充装人员、化验人员聘用合同、工资表、相关保险凭证、身份证、职称证明、学历证明;

(六)设备、仪器、器具装置等台帐;

(七)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明细表、台帐和检定记录;

(八)工作记录和见证材料等;

(九)质量改进与服务等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的有关记录。

(十) 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清单;

(十一)鉴定评审过程中需要的其他资料。

4.4现场鉴定评审

4.4.1预备会议

鉴定评审组到达申请单位鉴定评审现场后,召开由鉴定评审组成员和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的预备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①、协商鉴定评审工作安排;

②、协商首次会议参加人员的范围和会议程序。

4.4.2首次会议

首次会议由鉴定评审组组长主持,参加人员包括鉴定评审组全体成员,质量技术监

督部门代表(是否参加由该部门决定,下同),申请单位负责人(站长)、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技术人员、充装(检查)人员、化验人员。首次会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①、介绍有关人员;

②、鉴定评审组组长说明鉴定评审工作依据、日程安排、内容和要求;鉴定评审工作声明,鉴定评审组人员分工;

③、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讲话(由该部门代表决定);

④、申请单位介绍基本概况,充装情况,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实施情况,换证申请单位应当介绍持证期间的相关情况。

4.4.3现场巡视

现场巡视充装现场和储灌区等。在进行现场巡视时,鉴定评审人员应当记录充装设备的编号、现场质量保证体系实施和执行工艺等情况。

4.4.4分组审查

鉴定评审组可分为资源条件组、质量保证体系组、充装工作质量组等3个小组,鉴定评审人员按分工和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评审。

鉴定评审过程中,鉴定评审人员应当如实记录评审情况,鉴定评审工作完成后,鉴定评审人员应当在记录上签字。

在鉴定评审中,鉴定评审人员与申请单位有关人员应当及时交换意见,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鉴定评审组组长汇报,必要时适当扩展鉴定评审范围,以便查清问题。

4.4.5鉴定评审情况汇总

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结束后,鉴定评审组组长与鉴定评审人员交流所发现的问题和情况。必要时,鉴定评审组长应当再次确认鉴定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对所有问题和情况均予以确认后,鉴定评审组组长将所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形成《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

4.4.6交换鉴定评审意见

鉴定评审组与申请单位的领导层及质量保证体系有关责任人员就鉴定评审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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