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建价字〔2006〕20号
武建[2006]240号
武建[2006]240号: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作者:来源:日期: 2006-10-26站内搜索按标题搜索站内搜索文章页数:[1]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建管站,市建管各站、办,各有关建设、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审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单位:为切实加强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价有标准、支付有依据、监督有办法,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结合本市实际,制订了《武汉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月十九日武汉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价有标准、支付有依据、监督有办法,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范围,是指工程施工期间的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达到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环境与卫生标准的要求,所需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设施的费用。
由现行费用定额中的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和临时设施费组成。
第四条市、区安全生产监督和市场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应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设单位支付及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单位工程的“直接工程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直接工程费”为计费基数,按本办法规定的费率计取(见附表)。
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现行计价办法简介
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现行计价办法简介一、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计价形式项目工程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计价形式分为:招标投标阶段的工程合同价、合同实施阶段的竣工结算价以及竣工验收阶段的决算价。
(一)、所谓招标投标阶段的工程合同价:是指招投标阶段的工程交易价格,合同价的确定取决于投标人的投标价是否具有竞争性,是否小于等于招标人的招标控制价,它是发包、承包双方以合同形式确定的工程承包价格;招标控制价、投标价是不同计价主体对工程造价的不同计价形式。
其相应的工程计量一般采用工程量清单计量,招标人通过编制工程量清单对拟建工程予以计量,作为招标控制价和投标价计价的共同基础。
(二)、所谓合同实施阶段的竣工结算价:是工程的实际价格,是发包方和承包方按照合同价、合同价款调整以及索赔与现场签证等事项确定的。
其相应的工程计量主要包括:(1)、合同约定的已完工程计量;(2)、工程量清单漏项、工程数量计算偏差、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等,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量;(3)、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量增减按合同约定计量等。
(三)、所谓竣工验收阶段的决算价:是工程的实际造价,按有关规定以实物数量和货币指标予以计量,一般由建设方或投资方进行编制。
针对工程造价的计价具有动态性和阶段性(多次性)的特点,国家在新《计价规范》中提出的招标控制价、投标价、合同价、竣工结算价等不同概念。
反映了不同的计价主体对工程造价的逐步深化、逐步细化、逐步接近和最终确定工程造价的过程,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费用项目的组成与划分(可以参见建标【2003】206号文):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一)、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1、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构件增值税。
2、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实体项目的费用。
[知识]土地剩余法
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以下简称<规程>),通行的估价方法有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假设开发法、成本逼近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等。
估价方法的选择应按照地价评估的技术《规程》,根据当地地产市场发育情况并结合估价对象的具体特点及估价目的等,选择适当的估价方法。
估价对象为居住用地,拟进行房地产开发,且经规划、国土部门确定土地利用条件,根据土地的最佳最有效使用原则,可选择剩余法评估;由于估价对象位于威海市,属威海市基准地价覆盖范围之内,故可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评估。
(一)剩余法剩余法是在估算开发完成后不动产正常交易价格的基础上,扣除建筑物建造费用和与建筑物建造、买卖有关的专业费、利息、利润、税收等费用后,以价格余额来确定估价对象土地价格的一种方法。
其计算公式为:V=A-B-C式种:V————待估土地价格A————开发完成后房地产总价值B————整个开发项目的开发成本C————开发商合理利润1、确定估价对象最佳开发方式估价对象位于武昌区沙湖地区,东临沙湖,西眺长江,紧挨武青三干道,毗邻武昌区政府及湖北大学。
近几年,随着所在区域的尚隆地球村、东龙世纪家园等大型住宅小区对本区域房地产市场的拉动、积玉桥片区的拆迁改造、周边环境的改善以及武青三干道的建成通车,不断提升本区域的居住品质,扩大本区域房地产的需求,使之具有相当的潜在发展空间。
结合待估宗地的临湖优势、交通优势、区位优势及地块具体规划条件,确定待估宗地拟建成中档住宅区。
根据威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出具的《规划设计(土地使用条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武规选[2002]××号附件一):1、规划用地总面积为29792平方米(以实测面积为准),其中:净用地面积24348平方米(以实测面积为准);代拆、、代征规划道路面积5444平方米(以实测面积为准)。
2、规划建筑总面积56000平方米;容积率:<2.3;建筑密度:<30%;建筑高度:36米以下;层书:11层以下。
湖北省造价政策性调整文件
摘要双击打开北京等124个城市(具体名单见附件)城区从2003年12月31日起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其他省(自治区)辖市从2005年12月31日起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1 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 M=1.2%2 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内(含5000万元) 0.8%≤M∠1.2%3 5000万元以上10000万元以内(含10000万元) 0.4%≤M∠0.8%4 10000万元以上 M=0.4%注:不同的工程价格可采用插入法计算费用计取比例。
一、实行定额计价的工程 ,检验试验费按材料的定额消耗量乘材料单价之和(含未计价材料)的0.2%计取,计入材料费;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检验试验费按清单项目的材料消耗量乘材料单价之和的0.2%计取,计入综合单价的材料费。
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施工组织措施费中的各项费用项发布GBT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附条文说明)发布2005补充定额发布2006年《全国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湖北省统一基价表》各类定额工日不分工种、类别和级别,按以下标准调整: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园林绿化、仿古建筑、房屋修缮、包工不包料和计时工等的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44元/工日;安装工程(包括市政定额中的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的部分和房屋修缮定额中的安装部分)的综合工日调整为45元/工日;建筑概算综合工日调整为44元/工日。
1 房屋建筑工程 直接工程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直接工程费 2.17%2 市政工程 按市建委《关于市政工程文明施工费暂行控制标准的通知》(武建基建字[2003]272号)执行 1.2%~0.4%在全市停止征收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建筑市政工程安全防护费2/2/2/1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1/0.65/0.85/1.35部分主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已经大大超过发、承包人的正常风险预测范围,由此引发工程结算纠纷增多……工程施工合同价格计取了风险包干费用,但未明确材料价格风险包干幅度的,其材料价差调整原则:材料上涨幅度10%(含10%)以内的风险由承包方承担,超过10%的部分,由发、承包双方本着相互协商、风险共担双击打开双击打开双击打开双击打开双击打开双击打开双击打开双击打开双击打开GBT50353-2005.chm双击打开2008清单发布《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人工42/48/60)2008定额发布补充Ф850SMW工法搅拌桩定额补充旋挖钻孔灌注桩定额2008定额解释补充金属地板定额1、人工单价调整为:普工52元/工日;技工 60元/工日;高级技工 75元/工日。
武汉市房地产开发建设费用标准
39
占道费
市城管局
40
省财政厅,省环保局鄂价费字 建设项目环境 市环保服务机 [1994]50号,鄂价费字[1993]32 影响评价费, 环评费议价,监测费等依照文件执行 构 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 环境监测费 费字581号 噪音防治费 排污水费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 武价服字[2002]54号 鄂价房地[1999]195号 新文件鄂价费[2001]329号 鄂价房地[1999]195号 新文件鄂价费[2001]330号 0.5元/m2(经综合测算摊入房价 0.05元/t 700元/m2以用地面积计算 未达标的,按绿地 差额补交 武汉市4元/平方米.日 其他市.州及省直管市2.5元/平方米.日;县 (市)1.4元/平方米.日 收费按建筑工程建安工作量收取,收费标准 武汉市中心主城区为1.2‰,武汉市其他城区 及其他各市、州、县为1.5‰。经济适用住房 建设涉及的服务收费按上述标准的70%计取。 基坑造价≤500万元 基坑造价的0.7% 基坑造价>500万元 500万元以内按0.7%,超 过500万元部分按0.3% 防雷装置设计审查 元/㎡ 类:0.30 二类:0.25 类:0.20 防雷装置施工跟踪检测 一类:1.4 二类:1.3 三类:1.2 一 三 防雷装置施工跟踪检测 一类:1.4 二类:1.3 三类: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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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 武汉市城建安 收费依据:鄂价房服[2007]177号 技术服务费 全生产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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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易地建设 市人防办 费
收费依据:鄂价费【2004】2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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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标放线收费
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办事指南(完整版)武汉东湖高新区
东湖开发区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办事指南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编印一、工程报建(一)受理地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六楼联合办公中心建设管理局窗口,电话:67880729(二)报建范围:凡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其他专业工程建设项目在施工发包前,建设单位(建房人)必须办理报建手续。
(三)申报资料:1、东湖开发区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1式6份)。
2、建设工程项目批准文件或民营企业董事会决议。
3、建设项目用地的有效证明文件。
4、工业项目核准文件或相关部门认证工业项目文件(工业项目)。
(四)办理程序:1、登陆“武汉建设网”进入“办事大厅”,点击“工程报建”链接,按提示获取企业登录号及动态密码。
2、登陆“武汉建设网”进入“工程报建”,输入登录号及密码,填报工程报建表后点击“网上提交”,打印6份并加盖公章。
3、提交工程报建表7日内(逾期系统自动删除,须重新申报)携带上述工程报建表和申报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份到报建受理窗口审查,资料齐全并与报建表数据核对无误后收取资料批准报建手续,由报建员盖章及上网发布报建信息,并告知相关事项。
特别提示:报建时获取的登录号末尾加“A”(大写A),使用“111111”(6个1)的默认密码,可以登录“中国武汉建设信息网”进入“招标人工作区”进行后续招标手续网上操作。
(五)办理时限:即办(六)工程报建告知事项1、施工许可前置审查事项(1)图审机构施工图审查(2)消防部门消防设计审查或备案(3)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业项目)2、施工许可前置管理事项(1)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2)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督登记(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4)建设工程现场施工条件(工业项目签订承诺书)(5)专项基金、专项资金(工业项目签订承诺书)3、施工许可前置其他事项:银行保函或证明二、施工图设计审查(一)受理地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六楼联合办公中心图审窗口,电话:67880729(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流程1、提交报建号2、提供完整施工图勘察设计图资料(只看原件,复印件图审机构需要)3、受理:①符合受理要求发放《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受理通知书》。
武汉市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武建[06]240号
武汉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价有标准、支付有依据、监督有办法,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范围,是指工程施工期间的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达到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环境与卫生标准的要求,所需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设施的费用。
由现行费用定额中的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和临时设施费组成。
第四条市、区安全生产监督和市场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应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设单位支付及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单位工程的“直接工程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直接工程费”为计费基数,按本办法规定的费率计取(见附表)。
工程竣工结算时,按审定的“直接工程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直接工程费”进行调整。
第六条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特殊要求或施工中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需增加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应单独列项计算并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中。
第七条市造价管理部门应根据建筑市场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和发布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率。
第八条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不得作为让利因素参与竞标。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和投标人应按本办法规定,在编制、审查工程概(预)算、标底(预算控制价)、投标报价和工程结算时,应单独列项、足额计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武汉市建委关于转发《湖北省建筑、安装、市政、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单位估价表)》的通知
武汉市建委关于转发《湖北省建筑、安装、市政、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单位估价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2.07•【字号】武建[2009]15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建委关于转发《湖北省建筑、安装、市政、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单位估价表)》的通知(武建〔2009〕15号)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建管站,市建管各站、办,各有关建设、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审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单位: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北省建筑、安装、市政、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单位估价表)>的通知》(鄂建文[2008]2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结合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实际,就执行中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湖北省建筑、安装、市政、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单位估价表)》(以下简称《消耗量定额》)既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时配套的消耗量定额,同时也是实行定额计价办法时配套的统一基价表(单位估价表)。
二、《消耗量定额》与2008年《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配套使用。
三、建设工程使用预拌砂浆(商品砂浆)的,定额中人工(普工)消耗量按每立方米现拌砂浆扣减0.429工日,其他有关规定仍按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武汉市建设工程使用预拌砂浆计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武建价字[2008]27号)执行。
四、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2009年1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工程按本通知执行,2009年1月1日以前在建工程按原合同条款办理。
五、执行中如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及时与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联系。
附件: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北省建筑、安装、市政、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单位估价表)>的通知》(鄂建文[2008]214号)(略)二○○九年二月七日。
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 清单计价招标评标办法
市城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武城建规〔2014〕3 号市建管各站、办、中心,各区(开发区、风景区)建设局,各有关建设(开发、代建)单位、施工单位,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现将《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评标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4 年 1 月15 日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评标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工程量清单招标评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以下称工程项目),应当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
第三条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的规模和性质,分别采用合理定价抽取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定标。
第四条各种评标方法的适用范围如下:(一)合理定价抽取法:对于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 万元(含)以上、500 万元(不含)以下的一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采用“合理定价抽取法”的方法进行评标定标。
(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对于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 万元(含)以上、5000 万元(不含)以下的,具有通用技术性能和技术标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的方法进行评标定标。
(三)综合评估法:对于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0 万元(含)以上的具有通用技术性能和技术标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或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即指有关部门确定的试点示范工程、重大工程或者经申报审批的施工企业“四新”技术创新试验工程以及项目设计单位或设计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采用了新技术、新工艺、新专利技术的书面证明等施工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方法进行评标定标。
湖北省人工费调整记录(1)
2006/10/1
2006/11/1 45
人工费调整记录表
武建[2006]240号
鄂建文 [2007]302号
鄂建文 鄂建文 [2007]214号 [2011]80号 2008定额发 布
鄂建文 [2012]85号
鄂建文 [2013]66号 2013定额发 布
安全防护费、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 文明施工与环 措施费用管理办法 境保护费
2006/11/1
2008/1/1
2009/1/1
2011/6/1 59
2012/12/1 2013/10/1 75 56 86 129 60 92 138
42 48 60
52 60 75
详细
1 1000万元以 下(含1000万 元) M=1.2% 2 1000万元以 上5000万元以 内(含5000万 元) 0.8%≤M ∠1.2% 3 5000万元以 上10000万元以 内(含10000万 元) 0.4%≤M∠ 0.8% 4 10000万元以 上 M=0.4% 注:不同的工 程价格可采用 插入法计算费 用计取比例。
人工费调整记录表 武建建管字〔 武建基建字 2003〕169号 [2003]272号 鄂建[2003]44号 2003定额发布 武建〔2006〕 232号 鄂建文[2006]172 鄂建文〔2006 〕123号 仿古建筑工程 人工费调整 预算定额 建筑、装饰装修、市 政、园林绿化、仿古 建筑、房屋修缮、包 工不包料和计时工等 的综合工日单价调整 为44元/工日;安装 工程(包括市政定额 中的以人工费为计费 基础的部分和房屋修 缮定额中的安装部 分)的综合工日调整 为45元/工日;建筑 概算综合工日调整为 44元/工日;综合工 日的单价调整,按价 差处理,只计取利润 和税金,即:人工费 价差=(调整后的综 合工日单价-定额的 综合工日单价)×定 额工日总数
武汉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我省招标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武汉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我省招标投标交
易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武汉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6.06.23
•【字号】武价房[2006]74号
•【施行日期】2006.06.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武汉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我省招标投标交易服务
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武价房[2006]74号)
各区物价局:
现将《省物价局关于我省招标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房服[2006]89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有关项目收费的问题一并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凡经批准设立的各类招标交易中心,(综合招标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商品混凝土交易中心等)为招标投标交易活动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时,收费项目及标准按本通知执行。
二、网员信息服务费标准:一级网员费12000元/年;二级网员费6000元/年;三级网员费3000元/年。
网员可按等级查询“中国建设网”的信息,享受网上招标投标全程服务。
三、各类招投标交易中心接此通知后,请于2006年6月30日以前到市物价
局办理《湖北省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
附:《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我省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有关的问题通知》(略)
二00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2006年度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评审结果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2006年度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
示范工程评审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建设厅
•【公布日期】2007.03.05
•【字号】鄂建文[2007]43号
•【施行日期】2007.03.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2006年度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
程评审结果的通知
(鄂建文[2007]4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建[2003]63号要求,组织专家组对2002-2006年度省建设厅立项的部分工程项目进行了现场查看、资料审查和评审,“湖北省建设厅新八栋高层住宅楼”等20项工程达到了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标准,经核准授予“湖北省建设厅新八栋高层住宅楼”等20项工程为2006年度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现予以公告。
示范工程的执行单位要进一步总结推广应用建筑业十项新技术的做法和经验,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做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的宣传和组织工作,使更多的建筑企业增强参与意识,加大参与力度,促进全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取得新进展。
附件:2006年度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评审结果名单
二00七年三月五日
附件:。
武汉市建委关于开展在建工程项目价款支付履约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
武汉市建委关于开展在建工程项目价款支付履约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12.26•【字号】武建[2008]261号•【施行日期】2008.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建委关于开展在建工程项目价款支付履约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武建〔2008〕261号)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建管站、办),各有关建设(开发)、监理单位、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施工企业,市建管有关站(办):元旦春节将至,为切实做好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岁末年初的安全稳定工作,确保“两会两节”期间的社会政治稳定,根据市领导有关批示要求,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元月10日前,对全市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价款履约情况进行一次执法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依据(一)《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
(二)《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设部建市[2004]1号)。
(三)《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鄂清文[2004]6号)。
(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预防和制止拖欠建设工程款加强建设工程款支付监督管理意见的通知》(武政办[2003]172号)。
二、组织领导市建委成立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价款履约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由王立主任任组长,彭浩、金志宏副主任任副组长,夏平、武兴治、岑琳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工作专班由建管办牵头,市建筑市场站、市造价管理站负责具体工作落实。
三、检查范围和分工检查范围为:全市在建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建筑工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建设局组织对辖区内的在建建筑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市建委派督查组对各区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市政公用工程由市建委组织检查。
建筑工程第一督查组由郭炎乐同志带队,负责江岸、江汉、桥口、东西湖、蔡甸、汉南、黄陂、新洲区的督查;第二督查组由熊彦琼同志带队,负责武昌、洪山、青山、汉阳、江夏区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的督查。
武汉市建设工程收费明细
普通商品房 费用类别 收费名称 收费标准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 国有土地使 用权出让金 固定垃圾清运费 拆迁补偿费 契税 规划红线定位费 建筑工程方案论证咨询(户型面积核算) 出让金的4% 1.2万元/栋 1.2元/m2 首层面积×1500元/m2 0.8元/m2 10层以下:总建面×60元/m2 10层以上(含10层):首届面积×1500元/m2 折算勘察审查收费为1元/平方米 设计勘察技术咨询服务公司 折算设计审查收费为1元-1.5元/平方米 鄂价房服[206]272号 武税发[1991]214号 市质监站 市场站 缴费联系单 缴费联系单 政府已取消 合同 出让金的4% 80元/m2 1.5元/m2 1元/m2 18元/m2 经验交费标准 80元/m2 1.5元/m2 1元/m2 18元/m2 鄂财综复[2002]95号 武政[2002]63号 计价格[2002]10号 鄂价费[1992]232号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计价格[2002]10号 财规[2004]47号鄂价房服[202]146号 鄂价费字[2004]206号 市国土局利用处 市红线办 武汉市规划土地管理信息中心 市规划局 区水务局 水务局设计院 市城管局 缴费联系单 缴费联系单 合同 缴费联系单 缴费联系单 缴费联系单 缴费联系单 合同 单体方案审核时 在国土局窗口办理,属地税 12元进市财政,6元为区财政 招拍挂土地一费制已含 收费依据 收费单位 办理付款依据 备 注
缴费联系单 合同 缴费联系单 1.5-3 0.8-1.5 财综字[2002]23号 武汉市城市道路占用收费标准 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市园林局 各区房地局 武价房(2007)43号 各区房地局交易所 各区房地局代收 各区房地局代收
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
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第三章工程量清单计价第四章工程量、合同价调整第五章罚则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维护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3》(建设部公告第119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湖北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鄂建[2003]45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第三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执行本细则。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建设工程在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活动中,按国家规定的工程量清单格式、计算规则和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确定工程造价的方式。
第五条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
第六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除应遵循本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七条武汉市建设委员会是全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工作委托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市造价站)负责。
第二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第八条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组成。
工程量清单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
第十条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
(二)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三)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等8项定额”的通知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等8项定额”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3.28•【字号】•【施行日期】2018.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等8项定额”的通知各区(开发区)建管站,各有关建设、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审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现将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等8项定额的通知》(鄂建办[2018]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等8项定额执行后,“市造价管理站关于调整武汉地区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标准的通知”(武建价字〔2014〕7号)和“市造价管理站关于发布‘武汉地区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计取标准’的通知”(武建价字〔2014〕8号)停止执行。
执行中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武汉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站联系。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3月28日关于发布《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等8项定额的通知(鄂建办[2018]27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更好地适应建筑业“营改增”后全省建设工程计价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结合我省实际,省住建厅组织编制了《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湖北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湖北省建设工程公共专业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湖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湖北省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湖北省施工机具使用费定额》、《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等8项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经审定通过,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设计概算及投资估算的依据,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是企业投标报价、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第二批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评审结果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第二批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评审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7.01.24
•【字号】厅字〔2017〕71号
•【施行日期】2017.01.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第二批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评审结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鄂建设规〔2016〕3号)有关规定,武汉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2家建筑施工企业已完成示范工程申报新技术应用的全部内容,经企业申请,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推荐,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组成专家组对本次申报验收的示范工程项目进行了现场查看、资料审查和技术审查,认定“青山老工业棚户区改造二期”等26项工程项目达到了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标准。
经研究决定,批准“青山老工业棚户区改造二期”等26项工程为2016年度第二批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现予以公布。
附件:2016年度第二批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项目评审结果名单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月24日。
土地剩余法(1)
依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以下简称<规程>〕,通行的估价方法有市场比拟法、收益规复法、假定开辟法、本钞票迫近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改法等。
估价方法的选择应依照地价评价的技艺《规程》,依照外地地产市场发育情况并联合估价货色的详细特点及估价目标等,选择恰当的估价方法。
估价货色为寓居用地,拟进展房地产开辟,且经计划、疆土局部断定土地运用前提,依照土地的最精确最无效使用原那么,可选择残余法评价;因为估价货色位于威海市,属威海市基准地价粉饰范围之内,故可采纳基准地价系数修改法进展评价。
〔一〕残余法残余法是在预算开辟实现后不动产畸形交易价钞票的根底上,扣除修建物修建用度跟与修建物修建、交易有关的专业费、本钞票、利润、税收等用度后,以价钞票余额来断定估价货色土地价钞票的一种方法。
其计划公式为:V=A-B-C式种:V————待估土地价钞票A————开辟实现后房地产总代价B————全体开辟工程的开辟本钞票C————开辟商公平利润1、断定估价货色最精确开辟方法估价货色位于武昌区沙湖地域,东临沙湖,西眺长江,紧挨武青三干道,毗邻武昌区当局及湖北大年夜学。
近多青年,跟着地点地域的尚隆地球村、东龙世纪故土等大年夜型室庐小区对外地域房地产市场的拉动、积玉桥片区的拆迁革新、周边情况的改良以及武青三干道的建成通车,不时晋升外地域的寓居质量,扩展外地域房地产的需要,使之存在相称的潜伏开展空间。
联合待估宗地的临湖上风、交通优势、区位上风及地块详细计划前提,断定待估宗地拟建成中档室庐区。
依照威海市都会计划治理局出具的《计划计划〔土地运用前提〕》〔树破工程选址见地书武规选[2002]××号附件一〕:1、计划用地总面积为29792平方米〔以实测面积为准〕,此中:净用空中积24348平方米〔以实测面积为准〕;代拆、、代征计划道路面积5444平方米〔以实测面积为准〕。
2、计划修建总面积56000平方米;容积率:<2.3;修建密度:<30%;修建高度:36米以下;层书:11层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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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
武建价字〔2006〕20号
市造价管理站关于部分建筑材料
结算价格调整的指导性意见
各区建设局、各有关建设、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审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单位,市建管各站办:
今年3月以来,我市建筑材料市场部分涉及铜、铝、锌等原材料的建筑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其中铜上涨61.5%左右、铝上涨28.5%左右、锌上涨18.5%左右,其涨价风险是一般企业和投标人无法预测的,由此引发工程结算纠纷增多、合同履约困难、工程停工等现象发生,并有可能造成工程质量下降。
为维护武汉地区建筑市场的稳定发展,确保工程质量和在建工程项目能顺利进行,避免因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结算纠纷,根据湖北省建设厅鄂建文[2004]23号文件精神,结
合我市实际,现对涉及铜、铝、锌等原材料的建筑材料价格调整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施工合同采用固定价格方式的,在总报价中未计取风险系数的工程,建筑材料涉及铜、铝、锌等原材料的价格变化幅度不超过±10%的,不计取价差;超过±10%的,工程承发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双方同意的原则,协商计取价差;在总报价中已计取了风险系数,且合同明确不能调整建筑材料价格的,其价差不予计取。
二、施工合同采用可调价格方式的,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了建筑材料价格调整方式的,按合同约定的办法计取价差;双方在专用条款内没有约定涉及铜、铝、锌等原材料的建筑材料价格调整的,可参照第一条执行。
三、涉及铜、铝、锌等原材料的建筑材料价差的计取,以合同约定的价格与承发包双方认定的实际发生价格或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各时期同类规格、品种的建筑材料市场信息价为基准,由双方重新协商确定涉及铜、铝、锌等原材料的建筑材料价差的调整办法。
四、涉及铜、铝、锌等原材料的建筑材料价差只计取利润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五、本指导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已办理工程结算的工程,不在此调整范围之内。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联系。
二ΟΟ六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