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建价字_2014_7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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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等8项定额”的通知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等8项定额”的通知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等8项定额”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3.28•【字号】•【施行日期】2018.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等8项定额”的通知各区(开发区)建管站,各有关建设、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审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现将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等8项定额的通知》(鄂建办[2018]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等8项定额执行后,“市造价管理站关于调整武汉地区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标准的通知”(武建价字〔2014〕7号)和“市造价管理站关于发布‘武汉地区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计取标准’的通知”(武建价字〔2014〕8号)停止执行。

执行中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武汉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站联系。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3月28日关于发布《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等8项定额的通知(鄂建办[2018]27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更好地适应建筑业“营改增”后全省建设工程计价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结合我省实际,省住建厅组织编制了《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湖北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湖北省建设工程公共专业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湖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湖北省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湖北省施工机具使用费定额》、《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等8项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经审定通过,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设计概算及投资估算的依据,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是企业投标报价、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

[知识]土地剩余法

[知识]土地剩余法

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以下简称<规程>),通行的估价方法有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假设开发法、成本逼近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等。

估价方法的选择应按照地价评估的技术《规程》,根据当地地产市场发育情况并结合估价对象的具体特点及估价目的等,选择适当的估价方法。

估价对象为居住用地,拟进行房地产开发,且经规划、国土部门确定土地利用条件,根据土地的最佳最有效使用原则,可选择剩余法评估;由于估价对象位于威海市,属威海市基准地价覆盖范围之内,故可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评估。

(一)剩余法剩余法是在估算开发完成后不动产正常交易价格的基础上,扣除建筑物建造费用和与建筑物建造、买卖有关的专业费、利息、利润、税收等费用后,以价格余额来确定估价对象土地价格的一种方法。

其计算公式为:V=A-B-C式种:V————待估土地价格A————开发完成后房地产总价值B————整个开发项目的开发成本C————开发商合理利润1、确定估价对象最佳开发方式估价对象位于武昌区沙湖地区,东临沙湖,西眺长江,紧挨武青三干道,毗邻武昌区政府及湖北大学。

近几年,随着所在区域的尚隆地球村、东龙世纪家园等大型住宅小区对本区域房地产市场的拉动、积玉桥片区的拆迁改造、周边环境的改善以及武青三干道的建成通车,不断提升本区域的居住品质,扩大本区域房地产的需求,使之具有相当的潜在发展空间。

结合待估宗地的临湖优势、交通优势、区位优势及地块具体规划条件,确定待估宗地拟建成中档住宅区。

根据威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出具的《规划设计(土地使用条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武规选[2002]××号附件一):1、规划用地总面积为29792平方米(以实测面积为准),其中:净用地面积24348平方米(以实测面积为准);代拆、、代征规划道路面积5444平方米(以实测面积为准)。

2、规划建筑总面积56000平方米;容积率:<2.3;建筑密度:<30%;建筑高度:36米以下;层书:11层以下。

湖北省造价政策性调整文件

湖北省造价政策性调整文件

摘要双击打开北京等124个城市(具体名单见附件)城区从2003年12月31日起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其他省(自治区)辖市从2005年12月31日起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1 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 M=1.2%2 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内(含5000万元) 0.8%≤M∠1.2%3 5000万元以上10000万元以内(含10000万元) 0.4%≤M∠0.8%4 10000万元以上 M=0.4%注:不同的工程价格可采用插入法计算费用计取比例。

一、实行定额计价的工程 ,检验试验费按材料的定额消耗量乘材料单价之和(含未计价材料)的0.2%计取,计入材料费;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检验试验费按清单项目的材料消耗量乘材料单价之和的0.2%计取,计入综合单价的材料费。

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施工组织措施费中的各项费用项发布GBT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附条文说明)发布2005补充定额发布2006年《全国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湖北省统一基价表》各类定额工日不分工种、类别和级别,按以下标准调整: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园林绿化、仿古建筑、房屋修缮、包工不包料和计时工等的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44元/工日;安装工程(包括市政定额中的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的部分和房屋修缮定额中的安装部分)的综合工日调整为45元/工日;建筑概算综合工日调整为44元/工日。

1 房屋建筑工程 直接工程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直接工程费 2.17%2 市政工程 按市建委《关于市政工程文明施工费暂行控制标准的通知》(武建基建字[2003]272号)执行 1.2%~0.4%在全市停止征收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建筑市政工程安全防护费2/2/2/1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1/0.65/0.85/1.35部分主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已经大大超过发、承包人的正常风险预测范围,由此引发工程结算纠纷增多……工程施工合同价格计取了风险包干费用,但未明确材料价格风险包干幅度的,其材料价差调整原则:材料上涨幅度10%(含10%)以内的风险由承包方承担,超过10%的部分,由发、承包双方本着相互协商、风险共担双击打开双击打开双击打开双击打开双击打开双击打开双击打开双击打开双击打开GBT50353-2005.chm双击打开2008清单发布《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人工42/48/60)2008定额发布补充Ф850SMW工法搅拌桩定额补充旋挖钻孔灌注桩定额2008定额解释补充金属地板定额1、人工单价调整为:普工52元/工日;技工 60元/工日;高级技工 75元/工日。

武汉市房地产开发建设费用标准

武汉市房地产开发建设费用标准
200~328元/m2 建[1996]324号 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发布武 汉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收费标准的 0.60元/m2每天 通知》
39
占道费
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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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省环保局鄂价费字 建设项目环境 市环保服务机 [1994]50号,鄂价费字[1993]32 影响评价费, 环评费议价,监测费等依照文件执行 构 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 环境监测费 费字581号 噪音防治费 排污水费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 武价服字[2002]54号 鄂价房地[1999]195号 新文件鄂价费[2001]329号 鄂价房地[1999]195号 新文件鄂价费[2001]330号 0.5元/m2(经综合测算摊入房价 0.05元/t 700元/m2以用地面积计算 未达标的,按绿地 差额补交 武汉市4元/平方米.日 其他市.州及省直管市2.5元/平方米.日;县 (市)1.4元/平方米.日 收费按建筑工程建安工作量收取,收费标准 武汉市中心主城区为1.2‰,武汉市其他城区 及其他各市、州、县为1.5‰。经济适用住房 建设涉及的服务收费按上述标准的70%计取。 基坑造价≤500万元 基坑造价的0.7% 基坑造价>500万元 500万元以内按0.7%,超 过500万元部分按0.3% 防雷装置设计审查 元/㎡ 类:0.30 二类:0.25 类:0.20 防雷装置施工跟踪检测 一类:1.4 二类:1.3 三类:1.2 一 三 防雷装置施工跟踪检测 一类:1.4 二类:1.3 三类: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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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 武汉市城建安 收费依据:鄂价房服[2007]177号 技术服务费 全生产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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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易地建设 市人防办 费
收费依据:鄂价费【2004】2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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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标放线收费

武城建规【2014】2号和【2018】5号分析(武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办法

武城建规【2014】2号和【2018】5号分析(武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办法
第九条 资格预审实行合格制资格预审的,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订立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与招标人不存在利害关系,且不影响招标公正性;
(二)企业和拟派的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类别满足招标公告要求,拟派的项目经理已经受聘并注册于投标申请人单位、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十)以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上述有关条件是否满足招标公告要求,联合体各方是否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共同投标协议书中的各方责任是否明确。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将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书送达招标人。
第八条采用合格制资格预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招标人应当核验下列数据信息: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将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书送达招标人。
1.核验数据中的“企业是否因拖欠劳务作业人员工资或分包工程款”修改为“企业或拟派的项目经理的信用记录”
2.删除了核验数据中的“(七)在最近三年内企业或拟派的项目经理是否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和承接新的工程,并处于暂停期内”及“(九)企业或拟派的项目经理是否因其他方面原因发生不良行为记录,并处于暂停投标和承接新的工程的期限内”
1、全文删除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关于项目性质的描述
3.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活动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下同)依法组织实施,同时接受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活动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下同)依法组织实施,同时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的监督。

附表1:2014年法律法规汇总表

附表1:2014年法律法规汇总表

行业、湖北省、武汉市)颁布实施的的法律、法规目录
新法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法规文件号
主席令 第8号 (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国务院令第654号 国发〔2014〕53号 国办发〔2014〕31号 国发〔2014〕51号 国发〔2014〕50号 国办发〔2014〕56号 国办发〔2014〕55号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 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 主席令第九号 住建部令第16号 发改委令第 7 号 建安办函[2014]7号 建标[2014]65号 建办质函[2014]275号 安监总办〔2014〕49号 发改委令第 11 号 工信部令第27号 建市[2014]92号 建市[2014]112号 建办城函[2014]440号 建质[2014]111号 建标[2014]117号 建质[2014]124号 建质[2014]123号 建设部令第19号 建市[2014]130号 修改内容: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124号)第十八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 号)2001年11月5日
新法律、法规名称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住建部办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的通知 住建部关于《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意见 《国家储备成品油库建设标准》 住建部关于《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住建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的通知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住建部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发布关于《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在全省开展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的通知 鄂住建厅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的通知 鄂住建厅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 知 鄂住建厅办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住建厅办关于印发《2014年湖北省散装水泥发展与应用管理目标》的通知 鄂住建厅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 》的通知 湖北省住建厅办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 切实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的通知 湖北省住建厅办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建节能与墙材革新组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建筑节能工作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住建厅办关于印发《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住建厅办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燃气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编制导则》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卫生间局部等电位联结管理的通知》 《湖北省绿色生态城区示范技术指标体系(试行)》 《湖北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指南(试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质量管理的通知》 鄂住建厅办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 通知 《严格执行工程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制度》 《贯彻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度》 《湖北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 鄂住建厅办关于转发《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五方责 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 鄂住建厅办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 的通知》的通知 省政府办关于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通知 省政府办关于印发《湖北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建设工程收费明细

武汉市建设工程收费明细
武汉市建设工程收费明细表
普通商品房 费用类别 收费名称 收费标准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 国有土地使 用权出让金 固定垃圾清运费 拆迁补偿费 契税 规划红线定位费 建筑工程方案论证咨询(户型面积核算) 出让金的4% 1.2万元/栋 1.2元/m2 首层面积×1500元/m2 0.8元/m2 10层以下:总建面×60元/m2 10层以上(含10层):首届面积×1500元/m2 折算勘察审查收费为1元/平方米 设计勘察技术咨询服务公司 折算设计审查收费为1元-1.5元/平方米 鄂价房服[206]272号 武税发[1991]214号 市质监站 市场站 缴费联系单 缴费联系单 政府已取消 合同 出让金的4% 80元/m2 1.5元/m2 1元/m2 18元/m2 经验交费标准 80元/m2 1.5元/m2 1元/m2 18元/m2 鄂财综复[2002]95号 武政[2002]63号 计价格[2002]10号 鄂价费[1992]232号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计价格[2002]10号 财规[2004]47号鄂价房服[202]146号 鄂价费字[2004]206号 市国土局利用处 市红线办 武汉市规划土地管理信息中心 市规划局 区水务局 水务局设计院 市城管局 缴费联系单 缴费联系单 合同 缴费联系单 缴费联系单 缴费联系单 缴费联系单 合同 单体方案审核时 在国土局窗口办理,属地税 12元进市财政,6元为区财政 招拍挂土地一费制已含 收费依据 收费单位 办理付款依据 备 注
缴费联系单 合同 缴费联系单 1.5-3 0.8-1.5 财综字[2002]23号 武汉市城市道路占用收费标准 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市园林局 各区房地局 武价房(2007)43号 各区房地局交易所 各区房地局代收 各区房地局代收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全市重点工程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武政[2014]7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全市重点工程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武政[2014]7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全市重点工程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正文:----------------------------------------------------------------------------------------------------------------------------------------------------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全市重点工程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武政〔2014〕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2013年,全市各区、城建交通系统各部门和单位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的战略部署,弘扬“敢为人先、追求卓越”的武汉精神,克难奋进、忘我工作,较好地完成《武汉市城建攻坚五年行动计划(2012-2016年)》、《中心城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五年行动计划(2012-2016年)》、《排水行动三年计划(2013-2015年)》和《全市园林绿化大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确定的2013年度工作任务,并取得明显成效。

为总结经验,鼓励先进,经研究,决定对汉阳区人民政府等99个全市重点工程建设工作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具体名单附后)。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以受到表彰的单位为榜样,团结奋进,开拓创新,加快推进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努力建设精品工程,争创一流业绩,为加快武汉城市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武汉市人民政府2014年1月17日2013年度全市重点工程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名单一、全市重点工程征地征收工作先进单位(12个)(一)优胜单位(3个)汉阳区人民政府江汉区人民政府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二)先进单位(9个)江岸区人民政府硚口区人民政府武昌区人民政府洪山区人民政府东西湖区人民政府新洲区人民政府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武汉化工区管委会二、道路桥梁重点工程建设工作先进单位(35个)(一)先进单位(20个)市人民政府重点工程督查协调办公室市城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青山区水务局市城投公司武汉地产集团武汉地铁集团武汉光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中建武汉环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中冶基础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武汉鹦鹉洲大桥有限公司过江通道建设工程现场指挥部长江大道建设工程现场指挥部东湖通道和解放大道工程现场指挥部三环线及相关道路工程现场指挥部上海通用汽车配套工程现场指挥部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雄楚大街快速化改造工程指挥部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市建筑市场管理站(二)先进项目部(15个)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三号线土建工程第9标段项目部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四号线二期土建工程第2标段项目部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三号线土建工程第7标段项目部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三号线土建工程第11标段项目部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三号线土建工程第3标段项目部中铁大桥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鹦鹉洲长江大桥正桥工程S1标项目部中铁大桥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鹦鹉洲长江大桥正桥工程S3标项目部汉阳市政建设集团公司鹦鹉洲长江大桥正桥工程S5标项目部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姑嫂树路改造工程1标段项目部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雄楚大街改造(梅家山立交-楚平路)1标段项目部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江汉六桥工程II标段项目部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东湖通道3标段项目部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江大道3标段项目部长江武汉航道工程局南湖水环境综合整治一期工程(清淤工程)一标段项目部市园林建筑工程公司张公堤城市森林公园“一带”三标段项目部三、交通重点工程先进单位(10个)市物流局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市交通质监站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武汉港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武汉港务集团子公司,金口重件码头施工单位)武汉西四环线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汉江武汉海事搜救中心工程建设指挥部武汉三官汉江公路大桥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市公路勘察设计院四、绿化重点工程先进单位(24个)(一)绿道建设先进单位(13个)江岸区人民政府汉阳区人民政府武昌区人民政府蔡甸区人民政府江夏区人民政府东西湖区人民政府汉南区人民政府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重点工程督查协调办公室市水务局花山生态新城投资有限公司第十届中国(武汉)国际园林博览会筹备工作指挥部(二)三环线绿化带建设先进单位(6个)东西湖区人民政府青山区人民政府蔡甸区人民政府江汉区人民政府江岸区人民政府洪山区人民政府(三)进出口道路绿化建设先进单位(5个)江夏区人民政府蔡甸区人民政府黄陂区人民政府江岸区人民政府东西湖区人民政府五、全市“三旧”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先进单位(18个)(一)“三旧”改造工作(8个)1.优胜单位(4个)汉阳区人民政府江岸区人民政府硚口区人民政府武昌区人民政府2.先进单位(4个)市汉正街商务区办公室江汉区人民政府青山区人民政府洪山区人民政府(二)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10个)1.优胜单位(4个)汉阳区人民政府武昌区人民政府青山区人民政府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先进单位(6个)江岸区人民政府江汉区人民政府硚口区人民政府洪山区人民政府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结束——。

武汉市建委关于转发《湖北省建筑、安装、市政、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单位估价表)》的通知

武汉市建委关于转发《湖北省建筑、安装、市政、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单位估价表)》的通知

武汉市建委关于转发《湖北省建筑、安装、市政、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单位估价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2.07•【字号】武建[2009]15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建委关于转发《湖北省建筑、安装、市政、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单位估价表)》的通知(武建〔2009〕15号)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建管站,市建管各站、办,各有关建设、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审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单位: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北省建筑、安装、市政、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单位估价表)>的通知》(鄂建文[2008]2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结合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实际,就执行中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湖北省建筑、安装、市政、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单位估价表)》(以下简称《消耗量定额》)既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时配套的消耗量定额,同时也是实行定额计价办法时配套的统一基价表(单位估价表)。

二、《消耗量定额》与2008年《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配套使用。

三、建设工程使用预拌砂浆(商品砂浆)的,定额中人工(普工)消耗量按每立方米现拌砂浆扣减0.429工日,其他有关规定仍按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武汉市建设工程使用预拌砂浆计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武建价字[2008]27号)执行。

四、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2009年1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工程按本通知执行,2009年1月1日以前在建工程按原合同条款办理。

五、执行中如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及时与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联系。

附件: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北省建筑、安装、市政、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单位估价表)>的通知》(鄂建文[2008]214号)(略)二○○九年二月七日。

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 清单计价招标评标办法

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 清单计价招标评标办法

市城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武城建规〔2014〕3 号市建管各站、办、中心,各区(开发区、风景区)建设局,各有关建设(开发、代建)单位、施工单位,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现将《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评标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4 年 1 月15 日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评标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工程量清单招标评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以下称工程项目),应当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

第三条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的规模和性质,分别采用合理定价抽取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定标。

第四条各种评标方法的适用范围如下:(一)合理定价抽取法:对于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 万元(含)以上、500 万元(不含)以下的一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采用“合理定价抽取法”的方法进行评标定标。

(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对于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 万元(含)以上、5000 万元(不含)以下的,具有通用技术性能和技术标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的方法进行评标定标。

(三)综合评估法:对于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0 万元(含)以上的具有通用技术性能和技术标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或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即指有关部门确定的试点示范工程、重大工程或者经申报审批的施工企业“四新”技术创新试验工程以及项目设计单位或设计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采用了新技术、新工艺、新专利技术的书面证明等施工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方法进行评标定标。

绿化工程采购需求

绿化工程采购需求

绿化工程采购需求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AA大学研究生公寓周边绿化工程。

2.工期: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天内竣工、验收合格。

3.付款方式①成交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金额的5%的履约保证金。

项目验收合格后,自动转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如未发生工程质量问题及安全问题,且成交供应商无违约行为,采购人则无息退还。

②合同签订后,经采购人确认成交供应商进场7个工作日后(如遇放假另行商定)采购人首付至签约合同价的15%;经采购人确认工程进度达到工程量的70%,采购人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50%;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工程审计,采购人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85%;审计报告确认后,甲方支付至审定金额的100%。

4.施工地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三角湖路8号AA大学内。

5.养护期:项目验收合格后养护期不少于2年,其中保活期不少于3个月,若保活期间因不存活而补栽的,补栽后树木养护期、保活期均从补栽之日计算。

二、工程清单及要求(一)工程量清单参考随本磋商文件《AA大学研究生公寓周边绿化总平面图》(二)图纸(注:随本磋商文件一起发放《AA大学研究生公寓周边绿化绿化总平面图》的PDF格式的电子文件(三)报价、执行规范、标准及相关要求1.报价方式及要求(1)报价方式:工程量清单、图纸及设计要求;(2)报价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图纸及设计要求进行报价。

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采购人提供的一致。

若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要求认为完成本工程施工所必需的内容但又没有在工程量清单中体现的可以作为增加项内容,且其费用应该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

采购人不另行支付供应商响应文件报价清单中未列明的工作内容。

本采购工程的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按照鄂建[2013]66号文及武建价字[2014]7号、8号文规定的标准计取,并在投标报价表和投标函附录中单独列项。

湖北省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

湖北省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是指应在建设项目的建设投资中开支的固定资产其他费用、无形资产费用和其他资产费用(递延资产)。

一、固定资产其他费用(一)建设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开始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交付使用为止发生的项目建设管理费用。

费用内容包括:1、建设单位管理费【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定义】: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

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适用范围】:国有建设单位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非国有建设单位。

其他建设单位可参照执行。

【计算方法】: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单位:万元工程总概算费率(%) 算例工程总概算建设单位管理费1000以下 1.5 1000 1000×1.5%=151001-5000 1.2 5000 15+(5000-1000)×1.2%=635001-10000 1 10000 63+(10000-5000)×1%=113注:①工程总概算=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②改扩建项目的建设管理费率按新建项目的60%计算2、工程监理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定义】: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工作所需费用。

【适用范围】:工程计算项目设计阶段监理、施工与保修阶段监理。

【计算方法】: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单位:万元序号计费额收费基价计算式0-500 Y=33/1000x1 500 16.5500-1000 Y=27.2/1000x+2.92 1000 30.11000-3000 Y=24/1000x+6.13 3000 78.13000-5000 Y=21.35/1000x+14.054 5000 120.85000-8000 Y=60.2/3000x+61.4/35 8000 1818000-10000 Y=18.8/1000x+30.66 10000 218.6注:①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1±浮动幅度值)②计费额:工程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招投标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鄂建[2014]7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招投标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鄂建[2014]7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招投标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招投标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鄂建〔2014〕7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省直有关部门: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根据国家发改委、省人民政府的相关要求,省住建厅会同省发改委等有关省直部门对我省历年来制定的各类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决定:一、对《关于实施中标结果公示制度的通知》(鄂建招〔2004〕01号)、《关于确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的意见》(鄂建招〔2003〕06号)予以废止;二、对以下7份文件予以修改(修改内容见附件):(一)《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鄂建〔2001〕144号);(二)《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规范程序》(鄂建〔2001〕291号);(三)《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鄂建〔2005〕108号);(四)《湖北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鄂建〔2003〕120号);(五)《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标底管理实施办法》(鄂建〔2003〕122号);(六)《湖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建〔2004〕66号);(七)《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鄂建〔2007〕43号)。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2、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1月28日附件1: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序号文件名称废止依据1《关于实施中标结果公示制度的通知》(鄂建招〔2004〕01号)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内容不符2《关于确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的意见》(鄂建招〔2003〕06号)附件2: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1、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鄂建〔2001〕144号)序号修改前内容清理依据修改后内容1第三条凡在湖北省境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其施工任务均应按本细则实行招标投标。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质量检查和企业资质状况动态复查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质量检查和企业资质状况动态复查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质量检查和企业资质状况动态复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4.17•【字号】武城建〔2014〕84号•【施行日期】2014.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质量检查和企业资质状况动态复查工作的通知各市属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外地来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质量检查暨资质状况动态复查的通知》(鄂建办[2014]70号)的精神,我市将于2014年4月至7月开展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质量检查和企业资质状况动态复查工作。

该项工作由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市造价站)负责组织实施。

现将检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在2013年度执业质量检查中,结论为合格及以下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含暂定乙级)和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汉设立的分公司。

(名单附后)二、检查依据(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令);(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令);(三)《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1号);(四)《湖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实施细则》(鄂建设规[2009]4号);(五)《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规范》(DB42/T823-2012)。

三、检查内容(一)执业质量检查主要检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2013年度已完工程造价咨询项目(重点检查政府投资项目)的执业质量情况以及企业专业人员执业情况,具体包括: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质量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执业质量控制机制是否运行有效。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计价依据和计价模式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工程造价文件的构成是否完整;工程造价文件中量、价、费的计算及计取是否正确并符合规定。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咨询业务操作程序、咨询成果文件质量等是否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规范》和行业管理的相关规定。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湖北华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文件取费标准的批复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湖北华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文件取费标准的批复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湖北华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文件取费标准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7.03.21•【字号】鄂价房服函[2007]28号•【施行日期】2007.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湖北华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文件取费标准的批复(鄂价房服函[2007]28号)湖北华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招标文件的取费标准的请示》(源招标[2006]8号)悉。

为规范你公司的经营行为,体现招标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经研究决定,你公司招标文件的取费标准按附表执行。

附:湖北华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文件取费标准┌────────────────┬─────────────┬───────────────┬───────────────┐│预计招标金额│ 公开售标收费标准(元/份)│通过资格预审售标(元/份)│邀请招标││(万元)│││(元/份)│├────────────────┼─────────────┼───────────────┼───────────────┤│30以下│150│200│200│├────────────────┼─────────────┼───────────────┼───────────────┤│30-50│280│400│400│├────────────────┼─────────────┼───────────────┼───────────────┤│50-100│400│500│600│├────────────────┼─────────────┼───────────────┼───────────────┤│100-300│800│1000│1200│├────────────────┼─────────────┼───────────────┼───────────────┤│300-500│1100│1300│1600│├────────────────┼─────────────┼───────────────┼───────────────┤│500以上│1300│1700│2000│└────────────────┴─────────────┴───────────────┴───────────────┘200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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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建价字〔2014〕7号
市造价管理站关于调整武汉地区
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标准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建管站,各有关建设、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审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工作,保障安全文明经费投入,省住建厅于2013年发布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对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但市政工程仍执行的原2008版定额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取费标准已不能满足武汉地区现行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应予调整。

经测算,具体调整办法为在按原湖北省2008年费用定额取费标准计算出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基础上提高9.86%,作为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并计取相应的费用,与安全文明施工费原有费用一起为不可竞争性费用,单独开支,专款专用。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湖北省或武汉市新的市政工程费用标准发布时自动废止。

本通知发布以后签订合同的工程按本通知执行;2013年10月1日至本通知发布之日之间已招投标开标但未签订合同的工程,应在合同中约定执行
本标准;2013年10月1日至本通知发布之日之间已签订合同的工程,双方应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执行本标准。

执行中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联系。

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4年5月7日
抄送:省标准定额管理总站,市城建委办公室、建管办、质安处、监察室、市场站、安全站、管网站、交易中心,市城建委彭浩主任、夏平副
主任、张利副主任、章平组长、龙世平总工、建管办杨凡主任。

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办公室2014年5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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