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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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4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4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4一、引言GB7718-201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是中国制订的食品标签规范,于2014年正式实施。

本通则规定了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内容、形式、规格以及使用条件,旨在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维护食品市场的秩序,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在食品生产、加工、包装和销售环节中,以包装形式提供给消费者的食品。

三、标签内容要求1. 产品名称预包装食品的产品名称应当真实、准确,能够正确描述食品的性质、特点和用途。

2. 生产者名称和地址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包含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以便消费者进行溯源和投诉。

生产者名称应为注册名称。

3. 成分表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应包含成分表,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要求标明食品中的主要成分和添加剂,以及可能引起过敏的物质。

4. 净含量标签上应明确标注预包装食品的净含量,以重量、容量、长度、面积等合适的计量单位表示。

净含量的表示应准确,不得误导消费者。

5.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明确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生产日期可以用年份、月份、日期表示;保质期可以用年份、月份、日期表示,或者用“最佳食用期”、“生产日期加X天”等方式表示。

6. 储存条件和方法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明确标注储存条件和方法,以保证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如冷藏、冷冻、阴凉干燥等。

7. 食品添加剂预包装食品中含有食品添加剂的,应在标签上明确列示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和功能。

8. 过敏原信息若预包装食品中含有可能引起过敏的物质(如大豆、花生、乳制品等),应当在标签上明确列示过敏原信息。

9. 清真标志、犹太人食品标志等特殊标志若预包装食品符合特殊食品要求,应当在标签上明确标注相应的特殊标志,如清真标志、犹太人食品标志等。

四、标签形式要求1. 字体、字号、字间距和行间距预包装食品标签上的文字应清晰可辨,字体和字号应适中,字间距和行间距应合理。

2. 标签颜色预包装食品标签的背景色应选用明亮而鲜艳的颜色,以提高辨识度和吸引力。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和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

本标准不适用于为预包装食品在储藏运输过程中提供保护的食品储运包装标签、散装食品和现制现售食品的标识。

2 术语和定义2.1 预包装食品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2.2 食品标签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2.3 配料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食品添加剂。

2.4 生产日期(制造日期)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

2.5 保质期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

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

2.6 规格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件预包装食品时,对净含量和内含件数关系的表述。

2.7 主要展示版面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上容易被观察到的版面。

3 基本要求3.1 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3.2 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

3.3 应通俗易懂、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封建迷信、色情、贬低其他食品或违背营养科学常识的内容。

3.4 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

3.5 不应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3.6 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3.7 不应与食品或者其包装物(容器)分离。

3.8 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商标除外)。

具有装饰作用的各种艺术字,应书写正确,易于辨认。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与另一产品混淆。
8.3 食品标签的一切内容, 4.6 预包装食品的标签
必须清晰、简要、醒目。文 不得与包装物(容器)
字、符号、图形应直观、易 分离。
懂,背景和底色应采用对比 4.7 预包装食品的标签
色。
内容应使用规范的汉字,
8.4 食品名称必须在标签的 但不包括注册商标。
醒目位置。食品名称和净含 4.7.1 可以同时使用拼
“胶姆糖基础 剂”
添加量不超过 10%的各种蜜 饯水果
“蜜饯”
5.2.3 当加工过程中所用 5.1.2.3 当加工过程中所
的原料已改变为其他成分 用的原料已改变为其他成
时(指发酵产品,如酒、 分(指发酵产品,如酒、
酱油、醋等),为了表明 酱 油 、 食 醋 ) 时 , 可 用
产品的本质属性,可用 “原料”或“原料与辅料”
“原料”或“原料与配料” 代 替 “ 配 料 ” 、 “ 配 料
代替“配料”,并按
表”,并按5.1.2.1.2标示各
5.2.1.2条的规定标注。 种原料、辅料和食品添加
剂。
5.1.2.4 制造、加工食品时

使用的加工助剂,不需要
在配料清单中标示。
5.1.3 配料的定量标
5.1.3.1 如果在食品标签或
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的 确、有科学依据;不得标
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准 示封建迷信、黄色、贬低
的规定。
其他食品或违背科学营养
常识的内容。
4.4 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4.4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
必须通俗易懂、准确、科 有内容,不得以虚假、使
学。
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
8 基本要求
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

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基本要求
1 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2 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 3 应通俗易懂、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封建迷信、色情、贬低其他食品 或违背营养科学常识的内容。 4 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 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 5 不应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 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6 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 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7 不应与食品或者其包装物(容器)分离。
基本要求
8 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商标除外)。具有装饰作用的各种艺术字,应 书写正确,易于辨认。
8.1 可以同时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拼音不得大于相应汉字。 8.2 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与中文有对应关系(商标、进口食品的
制造者和地址、国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网址除外)。所有外 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商标除外)。C:\Documents and Settings\shouyanwang\桌面\标签\5L葵花籽油.jpg 9 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cm2 时(最大表 面面积计算方法见附录A),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 高度不得小于1.8mm。 10 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可单独销售的 食品,每件独立包装的食品标识应当分别标注。
各种植物油或精炼植物油,不包 括橄榄油
“植物油”或“精炼植物油”; 如经过氢化处理,应标示为“氢 化”或“部分氢化”
各种淀粉,不包括化学改性淀粉 “淀粉”
加入量不超过2%的各种香辛料或 “香辛料”、“香辛料类”或 香辛料浸出物(单一的或合计的) “复合香辛料”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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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集团公司 的子公司
不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 的分公司或集团公司的生产基地
应标示各自的名称和地址。
+ 应标示集团公司 分公司
(生产基地)的名称、地址
或仅标示集团公司的名称+地
址+产地,产地应当按照行政
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
2.贴牌(定牌)商品一类
受其他单位委托 加工预包装食品 的,应标示
3.4 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基本(形式)要 求——补充
预包装食品或者其包装物最大表面面积小 于10平方厘米时,可以只标示产品名称、 净含量、生产者(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 址。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内容(项目)要 求
那么预包装食品标签内容(项目)有哪些呢?
1.强制标示的内容(项目)。
+ 委托单位 受委托单位的
名称和地址
+ 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产
地(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 标注到地市级地域)
3.联系方式方面
应标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 生产者或经销者的联系方 式应标示以下至少一项内

电话、传真、网络联系方式等
与地址一并标示的邮政地 址。
4.进口食品 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标示
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
4. A:配料表中的各种配料应标示具体名称(一般来 说)
下列食品配料,可以选择按下表的方式标示
配料类别 各种植物油或精炼植物油,不包括橄榄油
各种淀粉,不包括化学改性淀粉
标示方式 “ 植物油 ” 或 “ 精炼植物油 ” ;如经过 氢化处理,应标示为 “ 氢化 ” 或 “ 部分 氢化 ” “ 淀粉 ”
食品标签强制标示内容解读: 4.净含量和规格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
• 注重与现行标准、法规的协调,确保政策 连贯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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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标准的框架结构
• • • • • • • 名称 前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基本要求 标示内容
– 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内容 – 非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内容
• • • •
其他 附录A 附录B 附录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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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 • 当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中已规定了某食品的一个或几个名 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个,或等效的名称。 • 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规定的名称时,应使用不使消费者 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 • 标示“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 “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时,应在所示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 标示 4.1.2.1规定的名称。 • 当“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 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 • 名称”含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文字或术语(词语)时,应在所示 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 名称。 • 当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因字号或字体颜色不同易使人误解食品属 性时,也应使用同一字号及同一字体颜色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 称。 • 为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食品的真实属性、物理状态或制作方法,可 以在食品名称前或食品名称后附加相应的词或短语。如干燥的、浓缩 的、复原的、熏制的、油炸的、粉末的、粒状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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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示内容-5
• 配料的定量标示
– 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 了或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 成分,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 成品中的含量。 – 如果在食品的标签上特别强调一种或多种配料 或成分的含量较低或无时,应标示所强调配料 或成分在成品中的含量。 – 食品名称中提及的某种配料或成分而未在标签 上特别强调,不需要标示该种配料或成分的添 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20

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添加量不超过10%的各种果脯蜜 “蜜饯”、“果脯” 饯水果
食用香精、香料
“食用香精”、“食用香 料”“食用香精香料”
标示内容
1.4 配料的定量标示 1.4.1 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或含有一种或
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的 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1.4.2 如果在食品的标签上特别强调一种或多种配料或成分的含量较 低或无时,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在成品中的含量。 1.4.3 食品名称中提及的某种配料或成分而未在标签上特别强调,不 需要标示该种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1.5 净含量和规格 1.5.1 净含量的标示应由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标示形 式参见附录C)。 1.5.2 应依据法定计量单位,按以下形式标示包装物(容器)中食品 的净含量:a)液态食品,用体积升(L)(l )、毫升(mL) (ml ),或用质量克(g)、千克(kg);
1.6 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6.1 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 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安全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 地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下列要求予以标示。
1.6.1.1 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应标 示各自的名称和地址。
术语和定义
预包装食品
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 预w先el定co量m包e t装o 以us及e t预he先se定P量ow制e作rP在oin包t 装tem材p料la和tes容, N器e中w并且 在C一on定te量nt限d范es围ign内, 1具0有ye统ar一s 的ex质pe量rie或nc体e积标识的食品。
b)固态食品,用质量克(g)、千克(kg);

GB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本标准不适用于为预包装食品在储藏运输过程
中提供保护的食品储运包装标签、散装食品和现制
现售食品的标识。

“提供给消费者的”:所谓“提供给消费者的”是
指在任何场所经销者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

“预包装食品”: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 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 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 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6、 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 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 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新增加条款)
7 、不应与食品或者其包装物(容器) 分离。
下列情形不符合要求: ①把食品标签放在运输包装内,让零售商粘贴。
②把临时印刷的食品标签的部分内容(如生产日期、配料 表、合格证)放在塑料包装袋内,与食品直接接触。
本条是对食品标签科学性的要求: ①标签上的所有说明应使用消费者容易理解、 大众化、通俗的语言。 ②所用标示内容要有科学依据。 ③不能利用标签吹捧自己的产品,降低、贬低 其他产品的价值。
4 、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 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 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 费者。
(3)、如果某种配料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其他配
料构成的复合配料(不包括复合食品添加剂),应
在配料表中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随后将复合配料
的原始配料在括号内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示。当
某种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时,不需要标示复 合配料的原始配料。
【释义】
“新创名称”是指历史上从未出现而又令人费解的名称,如 果茶、果珍。 “奇特名称”是指脱离食品范畴、希奇古怪的名称 ,如大 力神、家家乐。 “音译名称”是指根据外文发音直接译过来的名称,如克力 架,芝士。 “地区俚语名称”是指通行面极窄的方言名称,如“甘薯” 有的地区称“山芋”。 “牌号名称”和“商标名称”是一个意思,是企业(公司) 或经销者以注册或未注册的商标名称命名的食品名称,如皇 上皇、健力宝、奥利奥。

(PPT)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PPT)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注:不定量的包装食品就不是预包装食品 不向直接提供给消费者,食品企业(qǐyè)和餐饮业使用的
原料、辅料,现新版中属于本标准界定的预包装食品。
第十五页,共六十四页。
GB7718-2011
生产日期(制造日期) 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和灌装日期,即
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 元的日期。 “最终产品”是完成了全部生产工序的产品。 成品检验是必要的生产工序,一批成品经过检验(一天 或数天),签发合格证后才能称其为最终产品;不经过检 验只能是成品,而不是产品。有的产品的生产工序还包括 保温、降温、后发酵(发酵型酸牛乳),这些工序需要的 时间都应该计算在生产日期之内,不能强制要求封口(fēng kǒu)(封罐)完成后就是生产日期。
第九页,共六十四页。
GB7718-2011
配料
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cúnzài)(包括以改性的
形式存在(cúnzài))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食品添加剂。
第十页,共六十四页。
1、食品标签上的配料表是一个产品的原料构 成,包括名称和量化的信息。 。
2、“以改性形式存在”是指制作食品时使用 的原料、辅料经过加
如用淀粉生产谷氨酸钠(纯味精),经过 化学变化,淀粉转化为谷氨酸钠。谷氨酸钠 的性质、成分与淀粉的性质、成分完全不同。
第十一页,共六十四页。
保质期
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tiáojiàn)下,保持品 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 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
水果饮料
含乳饮料类 : 配制型含乳饮料
发酵型乳酸菌乳饮料
发酵型乳酸菌饮料
第二十五页,共六十四页。
植物蛋白饮料类: 植物蛋白饮料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建立标签审核小组
企业应组建专门的标签审核小 组,负责标签的设计、制作和 初步审核。
标签初步审核
标签审核小组应对设计完成的 标签进行初步审核,确保其符 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标签修改与完善
根据内部审批意见,标签审核 小组应对标签进行修改和完善 ,确保标签内容准确、合规。
监管部门职责与权限
制定标签监管政策
料、减少标签废弃物等。
趋势二
数字化和智能化技术的应用将推动食品标 签的创新发展,如RFID、二维码等技术的 应用将实现标签信息的快速识别和交互。
趋势四
国际标准的不断融合和统一将推动 GB7718标准的更新和完善,以适应全球 化市场的需求和挑战。
THANKS
感谢观看
信息顺序
标签上的信息应当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排列,一般按照产 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 、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等顺序进行排列。
字体大小
标签上的字体大小应当适中,易于阅读。重要信息的字体 应当相对较大,以突出显示。
标签颜色与背景选择
颜色选择
标签的颜色应当与食品本身的颜色有明 显的区别,以便于消费者识别。同时, 颜色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得使用 有毒有害的颜色。
促进食品安全监管
通过标签通则的实施,加强对预包装 食品的监管,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保 护消费者健康。
适用范围和对象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 品。
适用对象
预包装食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均应遵守本标准。其中,生产者负责标签的设计和制作,经营 者负责标签的标识和管理,消费者则通过标签了解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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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国家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国家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规范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使用,保证消费者能够了解预包装食品的基本信息,国家发布了《国家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本通则主要针对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内容、形式、使用等进行规范。

一、标签的基本要素1.1 产品名称:标签上应标明产品的常用名称,以便消费者能够明确其是何种类别的产品。

1.2 生产者名称:标签上应标明生产者的名称、住所、联系电话等信息,以便消费者可以联系到生产者。

1.3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上应标明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以便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时,能够了解产品的保质期限和产品是否过期。

1.4 成分表:标签上应标明产品的成分组成,以便消费者可以清楚地了解产品的成分并鉴别过敏成分。

1.5 净含量:标签上应标明产品的净含量,以便消费者能够了解产品的含量,并进行比较。

二、标签的形式要求2.1 字体、字号:标签上的字体、字号应适中、清晰,以便消费者从标签上得到信息。

2.2 背景色、文本颜色:标签上的背景色和文本颜色应该互相衬托,使得标签清晰明了。

2.4 条形码:标签上应添置条形码,以便消费者在购买时可以轻松扫描。

2.5 标签材料:标签应使用合适的材料,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3.1 标签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贴标,标签不得混搭,标签上的内容不得虚假、误导、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3.2 标签应贴在产品的明显位置,标签和产品之间应有密切的联系。

3.3 标签应保持清洁、完整,避免降低产品的观感和市场形象。

3.4 标签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标签欺骗、误导消费者。

综上所述,国家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实施,为保障消费者的安全性和知情权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也为食品生产企业提供了相应的指导和规范,规范化食品市场,推进食品安全工作,保证消费者的基本权益。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是指对出售的预包装食品的标签进行
统一规范的一套规定。

这些通则旨在提供消费者所需的信息,使消费者能够做出知情决策,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
权益。

以下是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主要要求:
1. 产品名称:应准确描述产品的特性,不得误导消费者。

2. 厂商信息:应包括生产者或进口商的名称和地址。

3. 成分表:应列出产品的主要成分,按重量或体积大小排列,根据食品安全法规的要求。

4. 净含量:应标明产品的净含量(以重量或体积为单位),一般以公制单位表示。

5. 保质期:应标明产品的保质期或最佳食用日期,消费者可根据此信息选择合适的产品。

6. 储存条件:应提供产品的储存条件,如温度、湿度等要求。

7. 使用方法:应提供产品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指引,以确保消费者正确使用产品。

8. 营养信息:应提供产品的主要营养成分信息,如热量、脂肪、蛋白质等,以便消费者做出健康饮食选择。

9. 过敏原信息:应标明产品中可能含有的过敏原物质,如麦麸、乳制品、坚果等。

10. 食品添加剂:应标明产品中可能含有的食品添加剂,并根据法规要求进行标识。

11. 生产日期和批号:应提供产品的生产日期和唯一批号,以追溯产品的来源和追踪问题。

12. 储存条件:应提供产品的储存条件,如温度、湿度等要求。

总之,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旨在让消费者了解产品的关键信息,以便做出明智的购买决策,并确保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

国家和地区的食品法规通常会制定具体的标签要求,以确保这些标签符合相关的法规和标准。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在编写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文章时,需要按照规范的格式进行写作。

以下是关于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1500字文章: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引言: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一项标准,旨在规范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内容和格式,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提供准确、全面的产品信息。

本文将对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进行详细解读。

一、标签内容要求1.1 产品名称与品牌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应清晰标注产品的中文名称,以及品牌名称。

产品名称应准确描述食品的种类和特征。

1.2 产品配料明细标签上应详细列出食品中所含的各种原料以及其所占比例。

对于可能引起过敏反应的成分,应特别进行标注。

1.3 净含量和规格标签上应标明食品的净含量和规格,以便消费者正确选择产品。

1.4 保质期和储存条件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是消费者购买时重要的参考指标,标签上应明确标注。

此外,对于需要特定储存条件的食品,也应在标签上进行提示。

1.5 生产日期和批号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预包装食品应标明生产日期和批号,方便追溯和召回。

1.6 食品生产许可证号预包装食品生产者应在标签上标明食品生产许可证号,保证产品的合法性和可追溯性。

1.7 营养成分表为了让消费者了解食品的营养价值,标签上应标明食品的营养成分表,包括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等指标。

二、标签格式要求2.1 标签布局标签上的各项信息应以整齐、清晰的方式排列,避免信息重叠或不易辨认。

合理的标签布局可以提高消费者对产品信息的理解和获取效率。

2.2 字体和字号标签上的字体应清晰可辨,字号应适中,以保证消费者能够清晰地读取标签上的信息。

2.3 标签颜色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颜色应与食品的特点相协调,遵循食品标识的相关规范和要求,确保标签的视觉效果。

2.4 标签材质标签应采用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的材质,以保障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修改了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小于 1.8mm 时的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积;
——增加了食品中可能含有致敏物质时的推荐标示要求;
——修改了附录A 中最大表面面积的计算方法;
——增加了附录B 和附录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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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
标签和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
“食品标签”: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 切说明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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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ppt
其他的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规格的定义,取消了保存期的定义)
配料: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以改性的 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食品添加剂。
【释义】 “存在(包括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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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ppt
6、 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 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 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新增加条款)
7 、不应与食品或者其包装物(容器) 分离。
下列情形不符合要求:
①把食品标签放在运输包装内,让零售商粘贴。
②把临时印刷的食品标签的部分内容(如生产日期、配料 表、合格证)放在塑料包装袋内,与食品直接接触。
规格: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件预包装食品时,对净含量和内含件数关系 的表述。
主要展示版面: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上容易被观察到的版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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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基本要求:
1、 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 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本条是对食品标签合法性的要求。 “符合相应产
品标准的规定”是指某些食品的标签除了符合GB 7718-2011的规定外,如果与之相应的国家标准或 行业标准对标签有特殊规定(指强制性条文)也应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最新(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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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国国名 或地区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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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进口商或经销者的 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如香港、澳 门、台湾
可不标示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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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签强制标示内容解读:8贮存条件
预包装食品标签应标示贮存条件 贮存条件可以标示“贮存条件”、“贮藏
(GB7718-2011中新增加了味精)
.
附录C: 日期的标示 1.日期中年、月、日可用空格、斜线、连字符、句
点等符号分隔,或不用分隔符。年代号一般应标 示 4位数字,小包装食品也可以标示2位数字。 月、日应标示 2 位数字。
日期的标示可以有如下形式: 2010年3月20日;2010 03 20;2010/03/20;
【大坛黄酒可用质量表示,单位:千克(kg)】
净含量字符的最小高度应符合右表的规定
净含量Q范围
5mL <Q ≤ 50mL
5g <Q ≤ 50g 50mL < Q ≤
200mL 50g < Q ≤
200g 200mL < Q ≤
1L 200g < Q ≤
1kg Q > 1kg Q > 1L
字符的最 小高度/
3 食品名称中提及的某种配料或成分而未在标签上 特别强调,不需要标示该种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 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
6.特别注意: 在食品制造或加工过程中,加入的水应在配料表
中标示。在加工过程中已挥发的水或其他挥发性 配料不需要标示。 可食用的包装物也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原始配料, 国家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
1. 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标示配料表 ,配料表应以“配料”或“配料表”为引导 词。
当加工过程中所用的原料已改变为其他成分(如酒、酱油、食醋等发酵产品时, 可用“原料”或“原料与辅料”代替“配料”或“配料表”,并按本标准相 应条款的要求标示各种原料、辅料和食品添加剂。

GB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一滴香(小磨香油);
健力宝(运动饮料)。 当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因字号或字体颜色不同易使人误解食品属
性时,也应使用同一字号及同一字体颜色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
第24页,共67页。
3 、为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食品的真实属性、物理状态 或制作方法,可以在食品名称前或食品名称后附加相应的词 或短语。如干燥的、浓缩的、复原的、熏制的、油炸的、粉末的、粒
本条是对食品标签科学性的要求: ①标签上的所有说明应使用消费者容易理解、大众
化、通俗的语言。 ②所用标示内容要有科学依据。 ③不能利用标签吹捧自己的产品,降低、贬低其他
产品的价值。
第14页,共67页。
4 、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 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 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 者。
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
规格: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件预包装食品时,对净含量和内含件数关系的表述。 主要展示版面: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上容易被观察到的版面。
第11页,共67页。
三、 基本要求:
1、 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 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本条是对食品标签合法性的要求。 “符合相应产品标 准的规定”是指某些食品的标签除了符合GB 7718-2011 的规定外,如果与之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标签 有特殊规定(指强制性条文)也应遵守。
配料: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以改性的形式存在 )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食品添加剂。
【释义】 “存在(包括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是指制造、加
工或调制食品时,使用的所有原料、辅料和食品添加剂。饮料中的水不能
省略,是主要配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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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前言本标准的是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非等效采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CODEX STAN 1-1985(1991、1999修订)《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同时参考了美国联邦法规§101部分《食品标签》。

本标准代替GB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本标准与GB7718—199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名称改为: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将GB7718—1994“第4章基本原则”和“第8章基本要求”合并为本标准的“第4章基本要求”,并作了修改和补充;——增加了“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见);——增加了“配料清单中可以使用的类别归属名称”(见.2);——增加了“净含量计量单位的标示要求”(见)和“净含量字符最小高度要求”(见);——增加了集团公司、分公司、生产基地或委托加工预包装食品的单位名称和地址的标示要求(见);——增加了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限的预包装食品类别(见);——增加了“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的计算方法”(见附录A)。

GB 7718-2004是食品标签系列国家标准之一,与之相应的国家标准还有:GB 10344-2004《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代替GB 10344-1989);GB 13432-2004《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代替GB13432-1992)。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的起草工作组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郝煜、王燕京、王美玲、白德美、田栖静、田明福、许洪民、杨桂芝、杨晓明、张丽君、陈瑶君、郑欣、赵学军、董洪岩、嵇超、简慧薇、蔺立男。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7718—1987;GB 7718—1994。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基本要求(见第4章);——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强制标示内容(见);——预包装食品标签强制标示内容的免除(见);——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非强制标示内容(见)。

本标准适用于提供给消费者的所有预包装食品标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T 12493 食品添加剂分类和代码GB 13432—2004 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预包装食品 prepackaged foods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装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

食品标签 food label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配料 ingredient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食品添加剂。

加工助剂 processing aid加工辅助物本身不作为食品配料用,仅在加工、配制或处理过程中,为实现某一工艺目的而使用的物质或物料(不包括设备和器皿)。

生产日期 date of manufacture制造日期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

包装日期 date of packaging灌装日期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

保质期 date of minimum durability最佳食用期 best before最短适用日期 date of minimum durability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

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

超过此期限,在一定时间内,预包装食品可能仍然可以食用。

保存期 use-by date推荐的最后食用日期 recommended last consumption date, expiration date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预计的终止食用日期。

在此日期之后,预包装食品可能不再具有消费者所期望的品质特性,不宜再食用。

主要展示版面 principal display panel消费者购买预包装食品时,包装物或包装容器上最容易观察到的版面。

4 基本要求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应通俗易懂、准确、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封建迷信、黄色、贬低其他食品或违背科学营养常识的内容。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虚假、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不得与包装物(容器)分离。

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内容应使用规范的汉字,但不包括注册商标。

可以同时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但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

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与汉字有对应关系(进口食品的制造者和地址,国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网址除外)。

所有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国外注册商标除外)。

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20cm2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

如果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识别内包装物或容器上的所有或部分强制标示内容,可以不在外包装物上重复标示相应的内容。

如果在内包装物(或容器)外面另有直接向消费者交货的外包装(或大包装),可以只在外包装(或大包装)上标示强制标示内容。

5 标示内容强制标示内容食品名称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1 当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已规定了某食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个,或等效的名称。

.2 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时,应使用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

可以标示“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但应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标示规定的任意一个名称。

.1 当“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含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文字或术语(词语)时,应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2 当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因字号不同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时,也应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如“橙汁饮料”中的“橙汁”、“饮料”,“巧克力夹心饼干”中的“巧克力”、“夹心饼干”,都应使用同一字号。

为避免消费者误解或混淆食品的真实属性、物理状态或制作方法,可以在食品名称前或食品名称后附加相应的词或短语。

如干燥的、浓缩的、复原的、熏制的、油炸的、粉末的、粒状的。

配料清单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标示配料清单。

单一配料的食品除外。

.1 配料清单应以“配料”或“配料表”作标题。

.2 各种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加入量不超过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

.3 如果某种配料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其他配料构成的复合配料,应在配料清单中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再在其后加括号,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

当某种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时,不需要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但在最终产品中起工艺作用的食品添加剂应一一标示。

.4 在食品制造或加工过程中,加入的水应在配料清单中标示。

在加工过程中已挥发的水或其他挥发性配料不需要标示。

.5 可食用的包装物也应在配料清单中标示原始配料。

如可食用的胶囊、糖果的糯米纸。

各种配料应按标示具体名称,但下列情况除外。

.1 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应标示具体名称,其他食品添加剂可以按GB 2760的规定标示具体名称或种类名称。

当一种食品添加了两种或两种以上着色剂,可以标示类别名称(着色剂),再在其后加括号,标示GB/T 12493规定的代码。

如,某食品添加了姜黄、菊花黄浸膏、诱惑红、金樱子棕、玫瑰茄红,可以标示为:“着色剂(102、113、012、131、125)”。

.2 下列食品配料,可以按表1标示类别归属名称。

表1当加工过程中所用的原料已改变为其他成分(指发酵产品,如酒、酱油、食醋)时,可用“原料”或“原料与辅料”代替“配料”、“配料表”,并按.2标示各种原料、辅料和食品添加剂。

制造、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加工助剂,不需要在配料清单中标示。

配料的定量标示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某种或数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应标示所强调配料的添加量。

同样,如果在食品的标签上特别强调某种或数种配料的含量较低时,应标示所强调配料在成品中的含量。

食品名称中提及的某种配料而未在标签上特别强调,不需要标示某种配料在成品中的含量。

添加量很少,仅作为香料用的配料而未在标签上特别强调,也不需要标示香料在成品中的含量。

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净含量的标示应由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

如“净含量 450g”,或“净含量 450克”。

应依据法定计量单位,按以下方式标示包装物(容器)中食品的净含量:a. 液态食品,用体积—— L(l)(升) 、mL(ml) (毫升);b. 固态食品,用质量—— g (克),kg (千克);c. 半固态或粘性食品,用质量或体积。

净含量的计量单位应按表2标示。

表2净含量字符的最小高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净含量应与食品名称排在包装物或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

容器中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食品(如糖水梨罐头),除标示净含量外,还应标示沥干物(固形物)的含量。

用质量或质量分数表示。

示例:糖水梨罐头净含量:425克沥干物(也可标示为固形物或梨块):不低于255克,或不低于60%同一预包装内如果含有互相独立的几件相同的预包装食品时,在标示净含量的同时还应标示食品的数量或件数。

不包括大包装内非单件销售小包装,如小块糖果。

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应标示食品的制造、包装或经销单位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下列规定予以标示。

.1 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集团公司的分公司(子公司),应标示各自的名称和地址。

.2 依法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分公司(子公司)或集团公司的生产基地,可以标示集团公司和分公司(生产基地)的名称、地址,也可以只标示集团公司的名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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