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质量控制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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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会计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

2021年会计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

会计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会计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范文(一)会计事务所的全面质量控制全面质量控制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为合理地确信其执行的所有审计业务,都是按照独立审计准则进行而采取的控制政策和程序。

我们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制订了以下全面质量控制程序:1. 职业道德原则要求并督促全体专业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2. 专业胜任能力确保全体专业人员达到并保持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胜任能力,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业务。

为此,会计师事务所应把好人员招聘关,严格人事管理,并不断创造条件,开展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增加执业人员执行各种类型审计业务的经验,提高其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

3. 工作委派我们根据业务规模业务性质及业务的难易程度将审计工作分派给那些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

4. 督导为了所有执业人员从事的工作符合审计准则的要求,我们建立分级督导制度,并要求各级督导人员对各层次的审计工作给予充分的指导、监督和复核,必要时应当聘请相关的专家进行协助。

5. 咨询在必要时应当向有关专家咨询。

6. 业务承接无论是新接受还是连续接受委托,我们都会考虑其独立性,是否有能力完成审计委托,以及委托人的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正直、诚实等情况。

7. 监控我们对全面质量控制政策和相应程序的执行情况及其结果适时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不断完善质量控制方针,建立、健全各项质量控制程序,保证审计工作按照审计准则要求执行,把审计风险水平降低到可接受程序。

(二)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会计师事务所的全面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对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有重大影响。

负直接责任的.注册会计师,应当执行全面质量政策和程序中适用于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程序。

作为督导人员,应当考虑助理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对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复核的方式及程度。

1. 指导督导人员对于委派给助理人员的工作应当给予适当指导,包括讲清助理人员的工作责任,要求其完成的程序及审计目标,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性质和需要特别关注的重大会计或审计问题,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具体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的事项。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样本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样本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明确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质量监控责任,合理保证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目的实现,依照《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质量控制》,结合会计师事务所组织构造、质量与风险管理控制构造等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目的是:(一)会计师事务所及有关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业务准则规定;(二)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负责人可以依照详细状况出具恰当报告。

项目负责人是指负责某项业务及其执行,并代表会计师事务所在业务报告上签字项目负责人或经授权签字注册会计师。

第三条本制度涉及为实现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目的而制定质量控制政策,以及为执行这些政策和监控政策遵守状况而设计质量控制程序,详细涉及如下七方面内容:(一)对业务质量承担领导责任;;(二)职业道德规范;(三)客户关系和详细业务接受与保持;(四)人力资源;(五)业务执行;(六)业务工作底稿;(七)监控。

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将质量控制政策与控制程序形成书面文献,并传达到全体人员。

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应当理解、掌握和执行这些政策和程序,及时向会计师事务所反馈其对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对业务质量承担领导责任第五条会计师事务所实行主任会计师负责制,主任会计师对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承担最后责任。

第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应致力于以质量为导向内部文化哺育。

内部文化形成有赖于会计师事务所各级管理层特别是领导层努力,各级管理层应当牢固树立质量至上意识,避免重商业利益轻业务质量。

第七条会计师事务所领导层及其作出示范对于内部文化形成有着重大影响。

会计师事务所各级管理层应当通过清晰、一致及经常行动示范和信息传达,向全体员工强调质量控制政策程序重要性以及质量控制目的规定,增进先进质量文化形成。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

内部质量控制制度为进一步提高我所执业质量水平,加强执业质量内部控制,依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业务承接与保持积极开拓,不断扩大市场占有份额,拓宽服务领域和服务空间,树立优良的执业形象是全所执业人员的重要奋斗目标。

把好项目的入口关是提高项目质量的重要因素。

1、承接业务,应充分了解委托目的,客户基本情况,考虑自身的经验、对委托事项的熟悉程度和独立性,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是否正直与诚实,与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关系及是否有利益冲突,是否有足够的能够胜任的人力资源并能按时完成委托等因素,初步评估风险后确定是否承接。

事务所的全体人员都应积极承揽业务,但承接业务必需由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批准、统一委派。

2、各项业务均应由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任何人不得以个人或其他单位名义承接业务。

3、应按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约定书,业务约定书由所长授权部门负责人代表本所签订。

重要的项目由部门负责人报所长签字。

所有项目的业务约定书由办公室分别不同类别按顺序编号。

在签定约定书时,重要的项目应充分考虑成本效益原则,与客户协商确定收费数额和收费方式,并负责按规定,及时将费用收取到帐。

不得在未签订约定书之前进入企业进行具体的测试程序。

不得为承揽业务而降低收费标准。

业务约定书原件由办公室集中归档,复印件存业务档案。

4、业务承接应对事务所的独立性进行评估,项目经理及以上人员的直系亲属委托事项,应报办公室备案,但相关人员不能参与该项目的执行。

事务所每年都应该取得全体人员对独立性的书面承诺。

5、业务承接应评估事务所自身的胜任能力,如,执业经验、专业胜任、人力资源配套、客户的时间要求、专家委派(聘请)等。

6、业务承接应对客户需求的背景进行了解,主要了解企事业成长的背景、在行业内部及社会公众中的形象、有无重大控制论事项、以往接受审计的情况(关注与前任审计师的关系)、本次审计的特定目的、有无特殊要求等。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是保证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提供高质量服务、确保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运作规范和合规的重要管理系统。

本文将从制度的目的、执行流程和控制要点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旨在帮助会计师事务所建立高效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

一、目的
1.确保所内业务操作符合相关法规、准则和法规的要求,遵循相关的会计准则和业务规范;
2.审核程序和工作纪律的规范化,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提高业务风险管理的效率,降低可能出现的错误和失误;
4.确保团队成员的执行力和工作质量,保证工作的有效完成;
5.建立健全的内部报告和监管机制,及时反馈问题并进行改进。

二、执行流程
1.制订制度和相关政策:
2.设立质量控制团队:
3.制定工作规程和标准:
4.人员培训和评价:
5.定期评估和监管:
三、控制要点
在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控制要点:
1.业务规范性:
2.审计程序和工作纪律:
3.质量控制标准:
4.人员培训和管理:
5.内部报告和监管:
总结: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是保证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提供高质量服务、确保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运作规范和合规的重要管理系统。

通过明确目的、执行流程和控制要点等方面的规定,可以有效提高业务质量、降低风险、确保团队的稳定运行和科学发展。

因此,对于会计师事务所来说,建立健全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至关重要。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三篇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三篇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三篇篇一: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为进一步提高我所执业质量水平,加强执业质量内部控制,依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业务承接与保持积极开拓,不断扩大市场占有份额,拓宽服务领域和服务空间,树立优良的执业形象是全所执业人员的重要奋斗目标。

把好项目的入口关是提高项目质量的重要因素。

1、承接业务,应充分了解委托目的,客户基本情况,考虑自身的经验、对委托事项的熟悉程度和独立性,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是否正直与诚实,与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关系及是否有利益冲突,是否有足够的能够胜任的人力资源并能按时完成委托等因素,初步评估风险后确定是否承接。

事务所的全体人员都应积极承揽业务,但承接业务必需由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批准、统一委派。

2、各项业务均应由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任何人不得以个人或其他单位名义承接业务。

3、应按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约定书,业务约定书由所长授权部门负责人代表本所签订。

重要的项目由部门负责人报所长签字。

所有项目的业务约定书由办公室分别不同类别按顺序编号。

在签定约定书时,重要的项目应充分考虑成本效益原则,与客户协商确定收费数额和收费方式,并负责按规定,及时将费用收取到帐。

不得在未签订约定书之前进入企业进行具体的测试程序。

不得为承揽业务而降低收费标准。

业务约定书原件由办公室集中归档,复印件存业务档案。

4、业务承接应对事务所的独立性进行评估,项目经理及以上人员的直系亲属委托事项,应报办公室备案,但相关人员不能参与该项目的执行。

事务所每年都应该取得全体人员对独立性的书面承诺。

5、业务承接应评估事务所自身的胜任能力,如,执业经验、专业胜任、人力资源配套、客户的时间要求、专家委派(聘请)等。

6、业务承接应对客户需求的背景进行了解,主要了解企事业成长的背景、在行业内部及社会公众中的形象、有无重大控制论事项、以往接受审计的情况(关注与前任审计师的关系)、本次审计的特定目的、有无特殊要求等。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质量控制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护客户利益,制定本制度。

二、业务质量控制目标1.确保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2.提供高质量、独立和公正的服务,满足客户的需求;3.保护会计师事务所和客户的财产和权益;4.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整体运作效率和竞争力。

三、业务质量控制管理框架1.质量控制方针:会计师事务所制定符合行业标准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质量控制方针,确保服务质量符合客户需求。

2.组织结构:会计师事务所设立专门的业务质量控制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质量控制政策和措施,确保业务质量。

3.审核程序和工具:会计师事务所明确审核程序和工具,确保审计过程符合标准和规范。

4.培训和持续教育: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培训和持续教育机制,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5.审计文件管理: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计文件管理制度,确保审计文件准确、完整和保密。

6.业务质量监督和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定期进行内部质量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7.评估和改进:会计师事务所建立评估和改进机制,持续跟踪和改进质量控制管理的效果。

四、质量控制措施1.业务质量标准:会计师事务所明确业务质量标准,包括审计过程、报告准确性等方面的标准。

2.人员素质要求:会计师事务所设定专业素质要求,从招聘、培训、考核等方面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审计程序和工具:会计师事务所明确审计程序和工具,确保审计过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4.审计文件管理: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计文件管理规定,要求审计文件准确、完整和保密。

5.业务质量监督和检查:会计师事务所设立专门人员负责业务质量监督和检查,定期对业务质量进行评估和改进。

6.外部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定期请外部第三方机构对业务质量进行评估,确保自身的业务质量达到行业水平。

7.客户满意度调查:会计师事务所定期开展客户满意度调查,了解客户需求,改进服务质量。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管理制度样本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管理制度样本

会计师事务所(参考文本)第一条为了规范本所业务质量控制,明确质量控制责任,确保执业质量,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质量控制》、《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号——业务质量控制》,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合用于本所实施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和审阅业务、其它鉴证业务及相关服务业务。

第三条制订本制度关键目标是合理确保、努力达成以下目标:(一)从业人员遵遵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二) 本所和实施业务项目责任人能够依据具体情况出具合适汇报。

第四条本所业务质量控制制度基础要素及关键内容包含:(一)对业务质量负担领导责任;(二)职业道德规范;(三)用户关系和具体业务接收和保持;(四)人力资源;(五)业务实施;(六)业务工作底稿;(七)监控。

第五条本所还单独制订《职业道德规范守则》、《验资业务操作规程》、《审计业务操作规程》和《业务档案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

以全方面完善本所业务质量控制体系。

第六条本所制订业务质量控制相关政策和程序,哺育以质量为导向内部文化。

这些政策和程序要求主任会计师对质量控制制度负担最终责任。

本所要求主任会计师针对下列方面制订政策和程序,以合适推行对质量控制制度负担责任:(1)在本所内部形成以质量为导向文化;(2)本所各级管理层树立质量至上意识,经过言传身教发挥示范作用;(3)合理确保本所及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4)在考虑用户诚信、本身专业胜任能力和能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等基础上接收或者保持用户关系和具体业务;(5)合理确保拥有足够、含有必需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并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人员;(6)合理确保根据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要求实施业务,如计划、实施、督导、复核、统计和汇报业务;(7)能够立即将业务工作底稿归档和根据要求期限和要求保管业务工作底稿,并对其内容保密,以确保其安全性和完整性,和使用和检索合规性和便利性;(8)合理确保质量控制制度中政策和程序相关、合适,并正在有效运行。

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质量操纵制度范本

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质量操纵制度范本

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质量操纵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了保证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质量管理工作的科学、规范和有效,提高公司服务的质量水平,确保审计质量和信息披露的可靠性,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依据《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

第二条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师、审计师、财务经理、内部控制部门人员等。

第三条术语解释1.会计师事务所:指公司全体会计师事务合伙人及其工作所在的机构。

2.质量操纵制度:指公司为保证审计质量和信息披露的可靠性,而设立的一系列制度和规范。

第四条质量管理职责1.公司负责人是公司质量管理的首席责任人,负责制定、审查和修订本制度,并保证其有效实施。

2.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制度的执行、监督和评估,以及对公司内部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内部审计工作。

第五条质量目标1.公司应建立质量管理目标,制定具体的质量管理指标,并向全体员工进行宣传和培训。

2.公司质量目标应与公司整体战略和发展规划相对应,确保符合相关要求,提高服务质量。

第六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1.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制度、规程和工作指南等。

2.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定期进行修订,并保持文件的留存,便于日常工作的参考和质量管理的监督。

第七条内部控制1.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真实性和合法性。

2.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审计程序、审计方法和审计技术的规范、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的制度。

第八条审计质量保证措施1.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审计质量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审计工作的审核、复核和监督等程序。

2.审计质量保证措施应与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保持一致,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九条人员培训1.公司应定期进行员工培训,包括质量管理知识、法律法规培训和财务专业知识培训等。

2.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培训档案,对员工的培训情况进行记录、归档和考核。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DOC)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DOC)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DOC)第一篇: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DOC)内部质量控制制度为进一步提高我所执业质量水平,加强执业质量内部控制,依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业务承接与保持积极开拓,不断扩大市场占有份额,拓宽服务领域和服务空间,树立优良的执业形象是全所执业人员的重要奋斗目标。

把好项目的入口关是提高项目质量的重要因素。

1、承接业务,应充分了解委托目的,客户基本情况,考虑自身的经验、对委托事项的熟悉程度和独立性,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是否正直与诚实,与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关系及是否有利益冲突,是否有足够的能够胜任的人力资源并能按时完成委托等因素,初步评估风险后确定是否承接。

事务所的全体人员都应积极承揽业务,但承接业务必需由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批准、统一委派。

2、各项业务均应由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任何人不得以个人或其他单位名义承接业务。

3、应按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约定书,业务约定书由所长授权部门负责人代表本所签订。

重要的项目由部门负责人报所长签字。

所有项目的业务约定书由办公室分别不同类别按顺序编号。

在签定约定书时,重要的项目应充分考虑成本效益原则,与客户协商确定收费数额和收费方式,并负责按规定,及时将费用收取到帐。

不得在未签订约定书之前进入企业进行具体的测试程序。

不得为承揽业务而降低收费标准。

业务约定书原件由办公室集中归档,复印件存业务档案。

4、业务承接应对事务所的独立性进行评估,项目经理及以上人员的直系亲属委托事项,应报办公室备案,但相关人员不能参与该项目的执行。

事务所每年都应该取得全体人员对独立性的书面承诺。

5、业务承接应评估事务所自身的胜任能力,如,执业经验、专业胜任、人力资源配套、客户的时间要求、专家委派(聘请)等。

6、业务承接应对客户需求的背景进行了解,主要了解企事业成长的背景、在行业内部及社会公众中的形象、有无重大控制论事项、以往接受审计的情况(关注与前任审计师的关系)、本次审计的特定目的、有无特殊要求等。

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质量控制制度范本

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质量控制制度范本

质量控制制度一、为了规范我所质量控制,保证执业质量,不断提高执业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质量控制是指本事务所为保证审计工作质量符合相关准则的要求而制定和运用的控制政策与程序。

控制政策是指本事务所为保证执业质量符合相关准则的要求而采取的基本方针及策略。

控制程序是指本事务所为贯彻执行质量政策而采取的具体措施及方法。

三、本事务所的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分为两个层次,二是对本公司审计工作的全面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二是对各审计项目助理人员工作的质量控制程序。

四、本事务所对所执行的独立审计业务,包括会计报表审计、事企业单位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验证企业资本等,均实行质量控制。

五、本公司的注册会计师无论对什么单位执行某种审计业务,都应遵守本制度,对业务质量进行控制,以保证审计质量的评估质量达相关准则的要求。

六、本事务所对非审计业务,包括审核、审查、复核等鉴证业务和会计服务、税务服务、管理咨询服务等非鉴证业务的质量控制,参照本制度实行。

七、本事务所实行所长(主任会计师)统一领导下的部门经理(注册会计师)负责制。

设置有审计一部,主管会计报表、财务收支、承包责任、经济效益、离任等审计业务;审计二部,主管基本建设施工预决(结算)审计业务;验资部,主管验证企业资本业务。

八、遵守执业道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业务,发表审计意见。

1、注册会计师在承接审计业务、执行审计程序、取行审计证据、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时,都必依法办理,独立自主,做到形式上和实质上独立于外部组织和所服务的对象。

2、注册会计师对有关审计事项的调查、判断的意见表达,应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不掺杂个人的主观意愿,不受他人的左右,不允许因个人偏见,影响分析、判断的客观性。

3、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必须以正直、诚实的品质,正确对待利益各方,不允许牺牲一方利益而使别一方受益。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三篇.doc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三篇.doc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三篇第1条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体系为了进一步提高我们执业的质量水平,加强执业质量的内部控制,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标准3 、1,应按照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协议。

业务协议应由董事授权的部门负责人代表本公司签署。

重要项目由部门负责人报主任签字。

所有项目的业务协议由办公室按顺序分类编号。

签订协议时,重要项目应充分考虑成本效益原则,与客户协商确定收费金额和方式,并负责按规定及时向账户收取费用。

签订协议前,不得进入企业进行特定的检测程序。

不得降低承办业务的收费标准。

业务协议原件由办公室统一归档,复印件保存在业务档案中。

4、业务承诺应评估办公室的独立性。

项目经理及以上人员的直系亲属委托事项应报办公室备案,但相关人员不得参与项目实施。

公司应该每年获得一份独立于所有人员的书面承诺。

5、业务承诺应该评估公司自身的能力,例如,实践经验、专业能力、人力资源匹配、客户的时间要求、专家任命(约定)等。

6、应了解开展业务的背景,以满足客户的需求。

主要了解的是企业成长的背景、在行业和公众中的形象、是否有重大控制论事项、以往审计的情况(注意与前任审计人员的关系)、本次审计的具体目的、是否有特殊要求等。

7、从业者、审核者和监督者应注意收集实践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于在当前或以前的业务实施过程中发现主要问题的客户,他们应该评估对维护客户关系的可能影响。

发现自己可能无法维持关系的客户应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总会计师报告。

8、事务所建立事务所客户档案,持续记录审计结论类型、公众和媒体企业的不利评价和报告、具体问题的处理过程和结果、审前调查与实施之间的重大差异等。

公司不应该和缺乏诚信的顾客有关系。

9、对于在审计过程中实践、审查、被发现有可能影响事务所的重大事项的客户,应评估维持合同的可能性。

如果合同不能维持,需要解除业务协议,应通过内部程序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业务执行部门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应与相关审核人协商评估,并报总会计师批准。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制度模版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制度模版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质量控制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业务质量控制,明确各级人员的业务质量控制责任,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和本所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执行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和审阅业务、其他鉴证业务及相关服务业务。

第三条制订本制度的目标是合理保证本所及其人员:(一)遵守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业务准则的规定;(二)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

第四条为实现上述目标本所将制定包括本制度在内的完整的业务规范体系。

本制度仅进行原则性规定,具体要求在相关业务规范中予以明确。

第五条违反本制度以及本所业务规范体系的人员,按照《风险责任管理办法》(业规002号)和人力资源相关制度予以查处。

第二章质量控制制度的要素第六条本制度包括针对下列要素而制定的政策和程序:(一)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二)职业道德规范;(三)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四)人力资源;(五)业务执行;(六)业务工作底稿;(七)监控。

第三章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第七条本所实行业务质量的分级管理和主任会计师对质量控制承担最终责任相结合的制度。

主任会计师对具体业务项目的质量控制主要体现在对业务承接与保持的批准、业务的委派、业务报告的签发等管理控制程序上,并通过授权的方式进行分级管理;本所已制定《业务流程管理》(业规101号)和《业务项目分级控制》(业规102号)对前述管理控制程序进行规定。

本所已制定《项目组人员职责划分》(业规103号)将每个项目组人员划分为项目负责合伙人、项目负责经理、外勤主管和项目小组成员等四级,并明确了相应级次人员的职责。

对多地点审计项目,本所制订了《集团审计》(业规304号)以确定基本团队和子团队的项目组织架构,并明确其职责。

第八条本所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履行重大风险管理决策职能(即代行风险管理委员会职责),专业技术委员会根据《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规则》(业规003号)履行重大专业技术(标准)咨询职能,质监与技术支持部门依据其岗位职责从事日常质量控制、标准管理、技术支持相关工作。

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范本

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范本

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控制执业风险,明确质量控制责任,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事务所提供的一切审计、鉴证和相关服务业务。

第三条本所质量控制制度的目标是确保:(一)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和相关服务准则的规定,向客户提供业务服务;(二)出具的业务报告客观真实,不损害第三方利益;(三)提供业务服务过程和结果符合业务约定书的要求。

二、质量控制组织结构第四条本所设立质量控制委员会,负责监督和执行质量控制制度。

质量控制委员会由所长、副所长、质量控制主管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所长对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承担最终责任,质量控制主管负责质量控制制度的日常执行和监督。

三、业务接受与保持第六条本所应当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进行审查,确保客户关系和业务的接受与保持符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

第七条本所应当对业务执行人员进行独立性审查,确保其独立于客户,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

四、人力资源第八条本所应当根据业务需要,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确保项目组成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九条本所应当对项目组成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

五、业务执行第十条本所项目组应当根据业务特性,制定合理的工作计划,确保业务执行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本所项目组应当严格遵守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和相关服务准则的规定,执行相应的业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第十二条本所项目组应当保持与客户的沟通,确保对客户业务的理解和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业务工作底稿第十三条本所项目组应当制定详细的工作底稿,记录业务执行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审计程序、获取的证据等。

第十四条本所项目组应当对工作底稿进行定期复核,确保其准确、完整、规范。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制度XXX的业务质量控制制度旨在规范业务质量控制,明确质量控制责任,保证执业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等法规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本所执行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和审阅业务、其他鉴证业务及相关服务业务。

制定本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合理保证从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并确保本所和执行业务的项目负责人能够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

本所的业务质量控制制度的基本要素及主要内容包括: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职业道德规范、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人力资源、业务执行、业务工作底稿和监控。

此外,本所还单独制定了《职业道德规范守则》、《验资业务操作规程》以及《业务档案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以全面完善本所的业务质量控制体系。

本所要求主任会计师针对内部形成以质量为导向的文化、树立质量至上的意识、保证本所及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考虑客户诚信和自身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制定政策和程序,以适当履行对质量控制制度的责任。

同时,合理保证拥有足够的、具有必要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并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规定执行业务,归档和保管业务工作底稿,并保证其安全性和完整性,以及使用与检索的合规性和便利性。

最后,合理保证质量控制制度中的政策和程序相关、适当,并正在有效运行。

在考虑接受新客户的业务或维持现有业务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获取相关信息并记录问题的解决方法。

在评估客户诚信时,本所主要考虑客户主要股东、关键管理人员、关联方及治理层的身份和商业信誉、经营性质、对内部控制环境和会计准则的态度、是否过分考虑收费、工作范围受限制的迹象、可能涉嫌洗钱或其他刑事犯罪行为的迹象以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本所可以通过与现任或前任人员沟通、向第三方询问和搜索相关数据库等途径获取客户诚信相关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ZK001 业务质量控制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ZK001 业务质量控制制度

业务质量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所的业务质量控制,明确本所各级人员的质量控制责任,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制定《业务质量控制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所执行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和审阅业务、其他鉴证业务及相关服务业务。

对上述业务范围之外的其他业务除国家和各行业协会有特定要求外,也应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合理保证:(一)本所及各级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以下分别简称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和相关服务准则;本准则将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和相关服务准则统称为业务准则)的规定;(二)本所和项目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

项目负责人是指负责某项业务的整体审计质量并代表事务所在业务报告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是指负责某项审计业务及其执行并对其总体质量及复核承担最终责任,代表事务所在业务报告上签字的合伙人。

现场负责人是指负责某项业务现场执行情况的负责人。

第四条本制度包括本所为实现本制度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目标而制定的政策,以及为执行政策和监控政策的遵守情况而设计的必要程序。

本所在考虑自身规模、分所的数量、对相关人员和分所授予的权限、人员的知识和经验、业务的性质和复杂程度、对成本效益的适当考虑等因素的基础上,适时修订质量控制制度。

第二章质量控制制度的要素第五条本所的质量控制制度主要包括以下的内容:(一)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二)职业道德规范;(三)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四)人力资源;(五)业务执行;(六)业务工作底稿;(七)监控。

第六条本所确保将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形成书面文件,并传达到全体人员。

本所在传达各类有关质量控制的文件时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如召开会议、向每个人员发放质量控制制度手册并要求其阅知、培训讲座、利用本所网站传达等。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制度一、前言为了保证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的高质量和高效率,制定了本文档,旨在尽可能全面地规定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流程,从而达到严格控制和规范业务流程的目的。

二、监管框架会计师事务所为履行相关会计专业服务,其所负有的使命和责任要求其对客户的关系和社会的很高的责任感,因此,建立相应的内部业务质量控制制度是保证服务质量的重要方法之一。

为了保证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的高质量和高效率,必须遵守以下监管框架: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2.《会计师事务所管理规定》;3.《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控制指南》等;三、制度要求1.内部组织本制度所规定的内容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质量管理的要求,主要围绕着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组织、业务流程、人员素质、客户关系、项目管理和会计师执业行为等方面展开。

2.业务流程为保证客户的利益和服务效果,规定了如下的业务流程:(1)客户接洽阶段:会计师事务所应对客户的申请及时回复,对客户的需求进行分析后确定需要其提供的材料和资料;(2)合同签订阶段:确认已充分理解客户的要求和期望,在此基础之上确定合同及付费方式;(3)查证阶段:专业技术人员应负责该阶段的工作,并按照内部程序和要求进行工作;(4)审核阶段:根据要求完成审核工作,并对审核结果进行审批;(5)审核报告阶段:审核报告审核人应对审核报告的准确性和全面性进行复核,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意见;(6)报告发放阶段:部门经理审核报告及附件,并签字后由技术保密部门密封和存档。

3.人员素质会计师事务所的所有员工都应严格遵守会计行业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并做出以下举措:(1)培训:会计师应不断参加各种有关会计、审计等领域的培训,并要求技术员工进行专业培训;(2)指导:指导员工提升专业素质和个人能力;(3)考核:不断评估所有员工的素质和绩效情况,并调整流程和岗位职责;(4)管理:管理人员应尽其所能为员工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

4.客户关系会计师事务所对客户的关系十分重视,对客户的基本信息、服务范围、付费方式等等都要进行详细标明,并制定相应的交流和沟通机制,以确保与客户之间的长期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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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控制制度
一、为了规范我所质量控制,保证执业质量,不断提高执业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质量控制是指本事务所为保证审计工作质量符合相关准则的要求而制定和运用的控制政策与程序。

控制政策是指本事务所为保证执业质量符合相关准则的要求而采取的基本方针及策略。

控制程序是指本事务所为贯彻执行质量政策而采取的具体措施及方法。

三、本事务所的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分为两个层次,二是对本公司审计工作的全面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二是对各审计项目助理人员工作的质量控制程序。

四、本事务所对所执行的独立审计业务,包括会计报表审计、事企业单位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验证企业资本等,均实行质量控制。

五、本公司的注册会计师无论对什么单位执行某种审计业务,都应遵守本制度,对业务质量进行控制,以保证审计质量的评估质量达相关准则的要求。

六、本事务所对非审计业务,包括审核、审查、复核等鉴证业务和会计服务、税务服务、管理咨询服务等非鉴证业务的质量控制,参照本制度实行。

七、本事务所实行所长(主任会计师)统一领导下的部门经
理(注册会计师)负责制。

设置有审计一部,主管会计报表、财务收支、承包责任、经济效益、离任等审计业务;审计二部,主管基本建设施工预决(结算)审计业务;验资部,主管验证企业资本业务。

八、遵守执业道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业务,发表审计意见。

1、注册会计师在承接审计业务、执行审计程序、取行审计证据、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时,都必依法办理,独立自主,做到形式上和实质上独立于外部组织和所服务的对象。

2、注册会计师对有关审计事项的调查、判断的意见表达,应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不掺杂个人的主观意愿,不受他人的左右,不允许因个人偏见,影响分析、判断的客观性。

3、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必须以正直、诚实的品质,正确对待利益各方,不允许牺牲一方利益而使别一方受益。

4、执行审计业务时,注册会计师和其他执业人员如与客户慧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应向事务所声明,并实行回避。

5、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发现有关当事人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应在出具报告中予以指出,严禁为委托人出具假证明。

6、注册会计师对在审计过程中知悉的被审计单位的资料和商业秘密应当保密,还应确保其业务助理人员,其他审计人员及本事务所保守秘密,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7、为维护整个职业界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和信誉,在公平竟
争的环境下与同行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事务所不以不正当手段与同行争揽业务;注册会计师不以个人名义同时在几家事务所执业。

九、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时,首先应了解客户基本情况。

确定接受客户委托的审计业务后,签定审计业务约定书,委派注册会计师及其他业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

十、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时,应按指定的工作任务,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客户基本情况、风险水平的基础上,编制审计计划,对审计工作做出合理安排,并落实到时每个执业人员。

在计划实施过程中,还可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计划做必要的修改、补充,保证审计工作有组织、高效率的进行,实现预期目标。

十一、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要进行研究和评价,据以确定相关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被审计的内控制度有重大缺陷的,应向被审计单位报告。

十二、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根据需要,可运用检查、监督、观察、查询、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现场勘察等方法,取得充分、适当的证据。

十三、注册会计师必须交审计计划及实施过程、结果和其他需要加以判断的重要事项,作出审计工作底稿。

十四、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形成审计意见,并依据相关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

十五、本事务所建立主任注册会计师、部门经理和项目经理
负责的分级督导制度,对各层次的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复核。

主任注册会计师,对本事务所全面质量控制制度、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

部门经理和项目经理执行全面质量控制制度与程序中适用于审计、评估项目的质量控制程序。

十六、督导人员对被分派工作的业务人员,应在考虑助理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因素,在工作责任、所实施的具体审计程序及目标、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性质和可能遇到的重大审计项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具体程序的有关事项进行指导。

十七、督导人员在审计期间应履行职责,包括监督工作进度;了解审计期间出现的重大会计、审计问题,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消除各执业人员之间的职业判断分岐,必要时向有关人员以至向专家咨询。

十八、督导人员应对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复核。

通过复核,检查助理人员完成的工作是否按审计、评估计划和审计、评估相关要求进行;预定的审计程序和审计目标是否实现;工作过程及结果是否记录;审计证据是否足以支持审计意见等。

十九、督导人员对下列事项应及时复核:
1、具体审计计划;
2、对固有风险、控制风险的评估,包括相关性测试结果对审计计划所做的修改;
3、进行相关性测试取得的审计证据及形成的审计结论;
4、会计报表、审计调整事项和审计报告草稿。

二十、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实施审计业务过程中,必须认真运用所掌握的专门学识,技能和积累的实践经验,遵守职业技术标准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注册会计师及其他业务人员,都必须随着会计、审计理论的更新、审计方法的进步,通过统一组织学习、培训以及工作实践、经验交流、自学等方式,掌握和运用新知识、新技能、新法规、新经验,不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和执业水平。

二十一、本制度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实行。

XXX会计师事务所
Xxxx年X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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