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养殖安全现状和对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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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安全的现状和对策研究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人们对水产品的需求不再是供与求的关系,而是是否吃的安全、吃的健康,但不科学的养殖方法,使得当前水产养殖的生态环境不断恶化,导致病害及污染事故频繁发生,特别是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质量安全事件,使人们对水产品的安全备受关注。

从水产发展过程看,随着水产养殖规模的扩大,集约化程度的提高,养殖环境、养殖方式、良种选育、病害防治、养殖用药以及饲料生产等方面存在的诸多矛盾和问题暴露,成为影响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源头性、基础性因素,确实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如何发展水产健康养殖,确保水产养殖安全,已成为水产养殖的工作重点。所谓水产养殖安全,通常是指在水产养殖过程中不含有对水产养殖动物健康造成实际危害,而且不会在养殖水产动物产品中残留、蓄积和转移有毒、有害物质或因素,不会危害人体健康或对人类的生存环境产生负面影响。

一、我国水产养殖安全现状

我国水产养殖安全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当前制约水产养殖持续健康发展的主要因素,1993年我国对虾养殖因病毒性虾病的传播,全国养虾业遭到致命的打击,经济损失达近100亿元。2004年4—10月,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对74种水产养殖品种(其中鱼类46种、甲壳类12种、两栖和爬行类4种、贝类8种、藻类3种、棘皮动物1种)的126种病害(其中病毒性疾病18种、细菌

性疾病62种、真菌性疾病4种、寄生虫疾病27种、藻类性疾病3种、其他病害3种、不明病因9种)进行了监测。

二、水产养殖中存在的非安全因素

1.水域污染

(1)水产养殖中自身的水体污染。在高密度饲养中大量投喂饲料和重复养殖使水质恶化,影响养殖品种的生存与健康生长。

(2)外界对养殖水体的污染。选择的场地遭受重金属污染、工厂中有毒废水、农田中的农药及生活污水大量的流入水体,污染水质及富营养化,致使养殖动物的呼吸器官受到影响,窒息而死;其次,水产动物与水接触的部位受到毒物影响而遭到损害使水产动物毒物中毒、畸变、导致大批死亡;再次,通过食物链或直接从水体将有毒物质吸收到体内,组织器官受到破坏,产生不良的生理影响。

2.饲料

饲料由于化肥使用、农药残留以及工业污染和加工过程人为使用非法添加剂等,造成饲料原料中农药和有害物质的残留蓄积,往往是在不为人所知的情况下进入养殖产品,受到污染的饲料有时含有对生物有害的过量的无机污染物如铅、镉、铬、砷、汞等重金属元素及氟、硒等非金属元素,也可能污染一些有机物,这些污染物都具有在环境、饲料和食物链中富集、难分解、毒性强等特点,对饲料安全和食品安全性威胁极大,使水产动物和人类发生“三致”即致畸、致癌、致突变。

3.病虫害

目前我国水产养殖业养殖品种的不断扩大,地区间苗种、亲鱼运输日益频繁,并不时自国外引进一些新的养殖对象,给区域性鱼病甚至国外的鱼病向各地传播、蔓延制造了条件,水生动物疫情形势十分严峻。

4.药物

我国水产动物的病虫害防治大多是借用人药、兽药,在水产品养殖方面,药物的种类也较多,用药的范围也较广。除了消毒剂外,还有杀虫驱虫类、抗生素类、磺胺类、呋喃类和喹诺酮类等,个别情况下使用某些激素。这些药物是导致水产品出现药物残留的主要原因。

5.防疫、检疫不到位

水产动物的防疫、检疫管理方面,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由于水产的特殊性,水产养殖和水产品管理应有水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但在许多地方这一块的工作大都由畜牧所代管,无法行使其应尽职能,而渔业行业组织和渔业技术推广部门的作用不能充分发挥,造成疾病有机可乘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质量下降。

三、对策及建议

1.科学养殖,做好技术服务和法规培训

(1)按照健康养殖技术标准,选择优质水源,抓好良种场、养殖场、饲料场的标准化生产,建立养殖生产基地。坚持以养殖户为主体,普及健康养殖相关技术,提高技术水平和生产意识,通过为

养殖户提供规划设计、苗种供应、鱼病防治、养殖技术指导,让他们建立生产记录(养殖品种、种苗产地、购进时间、放养时间、水源、投喂饲料、鱼病鱼药使用情况、起捕时间等),销售去向,杜绝违禁药物的使用,由以往“重生产,轻管理,粗放养殖”向“规范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养殖”转变。

(2)科学放养。养殖生产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根据本地区渔业资源自然承载力,按品种、池塘的生产条件、资金、技术及市场需求等因地制宜,确定合理的放养模式与密度,对池塘适时“轮休”或“休养”的方法,改善池塘养殖生态环境,控制病原体。

2.加强对饲料安全的监管力度和宣传

高度重视饲料生产和经营的监督与管理,建立健全饲料质量监测体系,质监部门要定期对辖区内生产和销售的饲料及添加剂进行严格抽查,并不定期开展突击检查行动,加强对养殖户饲料安全和食品安全意识的教育。

3.科学使用渔药

在养殖过程中要从药物、病源、环境、水产动物本身和人类健康等方面的因素出发,科学、合理用药,达到提高水产养殖动物病害的防治效果与水产品的品质,选用的药物应是兽药典中所列的品种,尽可能选用中药,或选用已经临床试验、安全性好、品质保证、残留量少、残留时间短的药物,要遵循《动物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量》、《养殖生产禁止使用药物》、《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标准,

有目的、有计划和有效果的使用药物。

4.做好水产养殖的防疫和检疫

(1)建立有效的水生动物防疫、检疫机制。在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工作中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由水产技术人员开展水生动物疫情测报预报,负责对疫情的普查、收集、上报,强化对突发疫病的快速反应能力,一旦发现疫情,迅速组织人员现场进行诊断、分析、快速处理,达到预防和控制重大鱼病的发生。

(2)严把种苗检疫关。水产苗种引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水产苗种生产要依据农业部《水产种苗管理办法》、《水产原良种生产管理规定》进行生产经营。水产种苗生产企业必须持《种苗生产许可证》生产,对出场种苗必须出具管理部门的检疫合格证。

(3)强力推行水产品安全追溯制度和召回制度。通过要求生产者从水产品生产开始全程记录、使得水产品进入市场都有一个明确的出生地,实现从“饲养到餐桌”全程监控,一旦发现安全问题,自下游往上游追溯,直至追查出不安全食品及违法违纪的从业者和生产者,实行产品召回,并把案件曝光。

总之,水产养殖安全是确保绿色水产品的一个重要途径,它不仅关系到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更重要的是它还关系到消费者的健康,只有在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参与下,水产养殖安全才能得到有效实施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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