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5年版
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抗菌药物实行分级管理
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抗菌药物实行分级管理
(原创版)
目录
1.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的背景和意义
2.抗菌药物的分级标准
3.抗菌药物在临床应用中的注意事项
4.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的作用和影响
5.2015 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主要内容
正文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是治疗感染性疾病的重要手段,然而,随着细菌耐药问题的加剧,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加强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我国制定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并于 2015 年进行了修订。
2015 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最重要的变化之一是实行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
根据抗菌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和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
这种分级管理旨在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合理使用抗菌药物,避免过度使用和滥用抗菌药物,从而减缓细菌耐药问题的发展。
在临床应用中,医务人员应该根据患者的病情、感染病原体类型、抗菌药物敏感性等因素,选择最适合的抗菌药物。
同时,应该注意抗菌药物的剂量、疗程和给药途径,以充分发挥其抗菌作用,减少不良反应和药物浪费。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的实施,对于促进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提高抗菌药物的治疗效果,降低细菌耐药率,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
同时,它也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参考,有助于提高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水平和质量。
总之,2015 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加强我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抗生素合理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
不应随意选用广谱抗菌药物作为围手术期预防用药。鉴于国内大 肠埃希菌对氟喹诺酮类药物耐药率高,应严格控制氟喹诺酮类药物 作为外科围手术期预防用药。
第一部分
三、抗菌药物在特殊病理、生理状况患者中应用 的基本原则
新增:
附录 1:抗菌药物在预防非手术患者某些特定感染中的应用
附录 2:抗菌药物在围手术期预防应用的品种选择
附录 3: 特殊诊疗操作抗菌药物预防应用的建议
第二部分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要求
增加了“医疗机构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体系”、“注重综合措 施,预防医院获得性感染”两部分,强调多部门,多学科合作,通过 科学化、常态化的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
预防用药维持时间:抗菌药物的有效覆盖时间应包括整个手术过 程。手术时间较短(<2小时)的清洁手术术前给药一次即可。如手 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超过所用药物半衰期的2倍以上,或成人出血量 超过1500ml,术中应追加一次。清洁手术的预防用药时间不超过24 小时,心脏手术可视情况延长至48小时。清洁-污染手术和污染手术 的预防用药时间亦为24小时,污染手术必要时延长至48小时。过度 延长用药时间并不能进一步提高预防效果,且预防用药时间超过48 小时,耐药菌感染机会增加。
预防用药原则
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用药,应根据手术切口类别(表1-1)、手 术创伤程度、可能的污染细菌种类、手术持续时间、感染发生机 会和后果严重程度、抗菌药物预防效果的循证医学证据、对细菌 耐药性的影响和经济学评估等因素,综合考虑决定是否预防用抗 菌药物。但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并不能代替严格的消毒、灭菌 技术和精细的无菌操作,也不能代替术中保温和血糖控制等其他 预防措施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
小结(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原则)
一、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新增:“放射、超声等影像学”结果为细菌、真菌感染依据 二、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删除“门诊病人可以根据病情需要开展药敏工作”,与住院病人统一 为“临床诊断为细菌性感染的患者” 提出开始抗菌药物治疗前“及时”取代“应”留取相应合格的标本,尤 其血液等无菌部位标本 三、抗菌药物的经验治疗(从旧版第二条单独分离出) 增加:对培养结果阴性的患者,应根据经验治疗的效果和患者情况采取进 一步诊疗措施。 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订抗菌治疗方案 (1)品种选择:尽可能选择针对性强、窄谱、安全、价格适当的抗菌药物。 (2)给药途径:增加了“中度”感染的应以口服治疗,并列出了可先以 注射给药的六种情况 (3)给药次数:删除喹诺酮类、氨基糖苷类等一日给药一次的“重症感染 者例外”的注释;“消除半衰期短者”被“时间依赖性”替代 六、联合用药:“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严重感染”取代“一抗菌药物不能 有效控制的感染性心内膜炎或败血症等重症感染”
(一)品种选择
根据病原菌种类及药敏试验结果尽可能选择针对性 强、窄进行经验治疗者可根据可能的病原菌及当 地耐药状况选用抗菌药物。 谱、安全、价格适当的抗菌药物。
(二)给药剂量
一般按各种抗菌药物的治疗剂量范围给药。 治疗重症感染(如血流感染、感染性心内膜炎 等)和抗菌药物不易达到的部位的感染(如中 枢神经系统感染等),抗菌药物剂量宜较大 (治疗剂量范围高限); 而治疗单纯性下尿路感染时,由于多数药物尿 药浓度远高于血药浓度,则可应用较小剂量 (治疗剂量范围低限)。
(一)非手术患者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
对某些细菌性感染的预防用药指征与方案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贯彻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贯彻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2.05.31•【字号】苏卫医[2012]40号•【施行日期】2012.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贯彻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卫医〔2012〕40号)各市卫生局,省管各医院:近日,卫生部制定并下发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第84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附件1),对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现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一、提高思想认识,提升管理水平。
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控制细菌耐药,是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实现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举措。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充分认识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对于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完善组织,细化措施,强化管理,周密安排,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我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各项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二、加强教育培训,明确目标要求。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开展《管理办法》专题培训工作,通过分头自学、集中培训、评价考核等途径,使医疗机构管理者、医务人员明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目标要求,做到人人知晓、主动执行。
我厅将于近期组织开展全省《管理办法》培训班。
三、突出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管理办法》要求,明确工作重点和要求,结合我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扎实抓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单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组织管理和推动实施的责任,要通过层层落实责任,推进工作开展。
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9年版)
附件 1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9 年版)分类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特殊使用广谱青霉素(12)对青霉素酶不稳定的青霉素(4)对青霉素酶稳定的青霉素( 5)青霉素类复方制剂(14)阿莫西林阿洛西林氨苄西林美洛西林哌拉西林替卡西林羧苄西林磺苄西林青霉素青霉素 V苄星青霉素普鲁卡因青霉素苯唑西林氟氯西林氯唑西林氨苄西林 /丙磺舒阿莫西林 /克拉维酸阿莫西林 /舒巴坦氨苄西林 /舒巴坦美洛西林 /舒巴坦替卡西林 /克拉维酸哌拉西林 /他唑巴坦哌拉西林 /舒巴坦 *美洛西林 /他唑巴坦仑氨西林 #巴氨西林 #呋布西林 #阿帕西林 #萘夫西林双氯西林阿莫西林 /氟氯西林阿莫西林 /双氯西林氨苄西林 /氯唑西林舒他西林**分类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特殊使用替卡西林 /他唑巴坦*头孢氨苄头孢硫脒头孢匹林第一代头孢菌素头孢唑林头孢沙定头孢噻吩( 10)头孢拉定头孢替唑头孢西酮头孢羟氨苄头孢呋辛头孢替安头孢孟多第二代头孢菌素头孢克洛头孢尼西氯碳头孢( 7)头孢丙烯头孢曲松头孢噻肟头孢特仑酯头孢克肟头孢他美酯头孢他啶头孢唑南头孢地尼头孢托仑头孢唑肟头孢甲肟第三代头孢菌素头孢泊肟( 16)头孢哌酮头孢地嗪 *头孢匹胺头孢布烯第四代头孢菌素头孢吡肟( 3)头孢匹罗分类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特殊使用头孢哌酮 /舒巴坦 *头孢哌酮 /他唑巴坦头孢曲松 /舒巴坦 *头孢菌素复合制剂头孢曲松 /他唑巴坦( 8)头孢噻肟 /舒巴坦 *头孢呋辛 /舒巴坦 *头孢噻肟 /他唑巴坦头孢他啶 /舒巴坦 *头孢西丁 *头孢美唑其他β-内酰胺类拉氧头孢( 9)头孢替坦头孢米诺 *β-内酰胺酶抑制剂舒巴坦 * ( 1)碳青霉烯类(7)头孢噻利***氟氧头孢头孢拉宗氨曲南卡芦莫南美罗培南亚胺培南 /西司他丁法罗培南帕尼培南 /倍他米隆比阿培南分类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特殊使用多尼培南厄他培南庆大霉素妥布霉素卡那霉素阿米卡星大观霉素西索米星链霉素新霉素小诺米星氨基糖苷类(16)依替米星奈替米星巴龙霉素异帕米星地贝卡星阿贝卡星核糖霉素克拉霉素口服剂型克拉霉素注射剂泰利霉素 #阿奇霉素口服剂型阿奇霉素注射剂红霉素麦白霉素乳糖酸红霉素地红霉素琥乙红霉素罗红霉素大环内酯类(17)依托红霉素环酯红霉素麦迪霉素螺旋霉素吉他霉素交沙霉素分类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特殊使用诺氟沙星左氧氟沙星注射剂洛美沙星 #环丙沙星莫西沙星氟罗沙星 # 喹诺酮类(21)氧氟沙星安妥沙星吉米沙星吡哌酸加替沙星帕珠沙星左氧氟沙星口服剂型司帕沙星依诺沙星培氟沙星芦氟沙星喹诺酮类(21)妥舒沙星巴洛沙星曲伐沙星普卢利沙星万古霉素糖肽类( 3)去甲万古霉素替考拉宁复方磺胺甲噁唑磺胺甲噁唑磺胺类和甲氧苄啶磺胺异噁唑( 6)磺胺嘧啶联磺甲氧苄啶甲氧苄啶分类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特殊使用克林霉素林可酰胺类(2)林可霉素四环素米诺环素替加环素 # 四环素类( 6)土霉素美他环素多西环素酰胺醇类( 2)氯霉素甲砜霉素甲硝唑塞克硝唑左旋奥硝唑硝基咪唑类(6)替硝唑奥硝唑吗啉硝唑呋喃妥因硝基呋喃类(3)呋喃唑酮硝呋太尔粘菌素口服剂型粘菌素注射剂#多粘菌素类(3)多粘菌素 B# 磷霉素新生霉素利奈唑胺利福平达托霉素 # 其他抗菌药物(8)利福霉素利福昔明夫西地酸分类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特殊使用制霉菌素氟康唑注射剂两性霉素B克霉唑伊曲康唑口服液伊曲康唑注射剂型#氟胞嘧啶伏立康唑口服剂型伏立康唑注射剂型#抗真菌药(19)特比萘芬酮康唑泊沙康唑 # 氟康唑口服剂型硝酸咪康唑阿尼芬净 #伊曲康唑胶囊硝酸舍他康唑卡泊芬净 #米卡芬净 #备注:1、本目录依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第 84 号令),并结合抗菌药物药理作用、安全性、有效性、对细菌耐药的影响及价格因素等综合考虑制定;2、本目录所列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外用抗菌药物及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3、标注“ #的”药物,原则上仅限于三级医院使用。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简介
2015版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更新内容简介
1、《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简介 2、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和总后勤部卫生部发
布实施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起到
◆强调了预防用药目的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的、术后可能发生的其他部 位感染。旧版包括了术后可能出现的全身性感染。可以说术后可能出现的全身 性感染并不是预防用药能够避免的,从某种程度上,这可理解为对医生的保护。 在预防用药附表中,2015版《原则》对既往推荐做了较大修改:如在脑外科手 术中,取消了头孢曲松作为预防用药的选择,肝脏手术和经内镜逆行性胰胆管 造影术(ERCP)也取消了头孢哌酮/舒巴坦作为预防用药的推荐;相反地,在有 腔道污染可能的手术中增加了头霉素类的推荐,在MRSA高发单位也可以考虑使 用万古霉素作为预防用药。这些改变与手术部位感染细菌流行病学情况一致, 避免临床用药错误。在各种侵入性操作中部分不推荐使用抗菌药物预防感染, 这需要对临床医生加以教育,纠正现有不正确的做法,甚至这些推荐与各专科 推荐不一致,但应该以此为准。
①手术范围大、手术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加;②手术 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 头颅手术、心脏手术等;③异物植入手术,如人工心 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脏起搏器放置、人工关节置换等; ④有感染高危因素如高龄、糖尿病、免疫功能低下 (尤其是接受器官移植者)、营养不良等患者。
切口类别 Ⅰ类切口 (清洁手术)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一: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较2014版无大幅修订,增加“经验治疗”标题 抗菌药物的经验治疗:本内容从旧版第二条中单独分离出来,并增加“对培养结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2015版
4、标注#的药物,原则上仅限于三级医院使用。特殊情况下,其他医疗机 构因治疗需要使用时,应山3名以上药学、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副高职称任职资 格的人员会诊后决定,并做好记录;
5、标注*的药物,需要加强管理,仅限住院患者使用,门诊不得使用;急诊、ICU病房视同普通病房管理;
2、本LI录所列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 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外用抗菌药物及治疗结核 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3、本LI录收录207个抗菌药物品种规格,基本涵盖了《国家基本药物LI录》、 《中国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LI录》的抗菌药
利福昔明
夫西地酸
抗真菌药(19)制霉菌素氟康醴注射剂两性霉素B
克霉醴伊曲康醴口服液伊曲康醴注射剂型#
氟胞喘唳伏立康醴口服剂型伏立康醴注射剂型#
特比蔡芬酮康醴泊沙康醴#
氟康醴口服剂型硝酸咪康醴阿尼芬净#
伊曲康醴胶囊硝酸舍他康醴卡泊芬净#
米卡芬净#抗菌药物分级管理LI录2015
注:
1、本LI录依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笫84号令), 并结合抗菌药物药理作用、安全性、有效性、对细菌耐药的影响及价格因素等综 合考虑制定;
链霉素新霉素小诺米星
依替米星奈替米星巴龙霉素
异帕米星地贝星
阿贝卡星
核糖霉素
大环内酯类(17)克拉霉素口服剂型克拉霉素注射剂泰利霉素#
阿奇霉素口服剂型阿奇霉素注射剂
红霉素麦口霉素
乳糖酸红霉素地红霉素
琥乙红霉素
罗红霉素
依托红霉素
环酯红霉素
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分级管理目录(2023年版)
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分级管理目录
(2023年版)
本文档旨在提供2023年版的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分级管理目录。
该目录是为了优化抗菌药物的使用,减少抗菌药物的滥用和耐药性的发展而制定的。
以下是目录的概要:
一级抗菌药物 (约100种)
这些抗菌药物被认为是首选药物,具有广谱抗菌活性和较低的副作用。
医生在开处方时应优先考虑这些药物。
二级抗菌药物 (约200种)
这些抗菌药物在特定临床情况下可以使用,但需要谨慎使用。
医生在开处方时应权衡利弊,并遵循严格的使用指导。
三级抗菌药物 (约300种)
这些抗菌药物的使用受到更严格的限制,仅在特定疾病或临床情况下使用,并需要专家的参与。
必须严格遵循使用指南。
其他抗菌药物 (约200种)
除了一、二、三级抗菌药物之外,还有其他少数种类的抗菌药物。
这些药物的使用要更加谨慎,需要医生慎重考虑和权衡利弊,遵循相关指南。
该目录将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以反映最新的临床实践和科学研究。
医生和医疗机构应严格遵守该目录,确保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和防控耐药性的发展。
注意:本文档为约800字的简要介绍,详细目录请参考全文。
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抗菌药物实行分级管理
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抗菌药物实行分级管理摘要: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 版概述二、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三、各级抗菌药物的应用原则四、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在临床应用中的作用正文: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 版是我国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规范管理的指导性文件,旨在保障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降低细菌耐药的发生率。
在这一指导原则中,抗菌药物实行分级管理,以适应不同临床需求,提高治疗效果,减少不良反应。
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 版概述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 版对我国抗菌药物的分类、应用原则、剂量、疗程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该指导原则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即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进行评估。
二、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1.非限制使用级:这类抗菌药物安全性较高,疗效确切,细菌耐药性较低,价格相对较低。
适用于大部分感染性疾病,临床应用较为广泛。
2.限制使用级:这类抗菌药物具有一定的副作用,价格较高,适用于特定病原菌引起的感染,需要严格掌握适应症和用药方案。
3.特殊使用级:这类抗菌药物具有较高的毒副作用,价格昂贵,仅在其他抗菌药物无效或不能耐受时方可使用。
三、各级抗菌药物的应用原则1.非限制使用级:根据病原菌种类、患者年龄、体重等因素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按照剂量、疗程进行治疗。
2.限制使用级:严格掌握适应症,根据病原菌种类、药敏试验结果、患者病情等因素制定个性化用药方案。
3.特殊使用级:在特殊情况下,如其他抗菌药物无效或不能耐受时方可使用,需严密监测患者病情变化。
四、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在临床应用中的作用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有助于提高治疗效果,降低不良反应发生率。
通过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可以减少细菌耐药的发生,延缓新型抗菌药物的研发速度,降低医疗成本,提高患者生活质量。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解读与实施要点(11.17)
二、 2015版指导原则主要修改内容
清洁手术(Ⅰ类切口):手术脏器为人体无菌部位,局部 无炎症、无损伤,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 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手术部位无污染,通常不需预 防用抗菌药。但在下列情况时可考虑预防用药:①手术范 围大、手术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加;②手术涉及重要脏器, 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头颅手术、心脏手术 等;③异物植入手术,如人工心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脏起 搏器放臵、人工关节臵换等;④有感染高危因素如高龄、 糖尿病、免疫功能低下(尤其是接受器官移植者)、营养 不良等患者。
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或放射、 超声等影像学结果,诊断为细菌、真菌感染者方 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由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 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 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指征应 用抗菌药物。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 临床或实验室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 性感染者,均无应用抗菌药物指征。
炭疽 破伤风 气性坏疽 伤寒和副伤寒等沙门菌感染 布鲁菌病 钩端螺旋体病 回归热 莱姆病 立克次体病 中性粒细胞缺乏伴发热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是否合理 基于两个方面
1.有无抗菌药物应用指征
2.选用的品种及给药方案是否适宜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
一、起草背景
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 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 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 用抗菌药物治疗; 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一、起草背景
以下药物作为“特殊使用”类别管理 第四代头孢菌素:头孢吡肟、头孢匹罗、头孢噻利等 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亚胺培南/西司他丁、美罗培南、 帕尼培南/倍他米隆、比阿培南等 多肽类与其他抗菌药物: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替考 拉宁、利奈唑胺等 抗真菌药物:卡泊芬净,米卡芬净,伊曲康唑(口服液、 注射剂),伏立康唑(口服剂、注射剂),两性霉素B含 脂制剂等
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0年版
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苏卫办医政〔2015〕6号卫生计生委(卫生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局,省管有关医院:《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5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疗各医疗机构在确定本单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时,应本着从严管理的原则,不得自行下调管理级别。
《目录》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2014年版)》同时废止。
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2015年2月5日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5年版)注:1、本目录依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第84号令),并结合抗菌药物药理作用、安全性、有效性、对细菌耐药的影响及价格因素等综合考虑制定;2、本目录所列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外用抗菌药物及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3、本目录收录207个抗菌药物品种规格,基本涵盖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国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目录》的抗菌药物品种及江苏省集中采购中标目录品种;4、标注“#”的药物,原则上仅限于三级医院使用。
特殊情况下,其他医疗机构因治疗需要使用时,应由3名以上药学、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副高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会诊后决定,并做好记录;5、标注“*”的药物,需要加强管理,仅限住院患者使用,门诊不得使用;急诊、ICU病房视同普通病房管理;6、除本目录内的含抗菌药物复合(方)制剂外,其他含抗菌药物成分的复合(方)制剂,均按所含抗菌药物的最高级别管理;7、诊疗科目含儿科的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品种可增加1个儿童使用剂型规格;8、未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规格应参照特殊使用级别管理,并报省卫生计生委及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2015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更新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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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增注重综合措施,预防医院感染的内容。强调抗菌药物 管理工作组应与医院管理科密切合作,制定各类医院感染 的预防制度等。
◆ 新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培训、评估和督查项目: ① 加强各级人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管理培训; ② 评估抗菌药物使用合理性(科学设定控制指标、处 方医嘱专项点评); ③ 反馈与干预(通过监测-反馈-干预-追踪模式促进抗 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持续改进); ④ 加强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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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卫办医发〔2015〕42号】2015年8月27日 附件:《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评价指标及要求》
一、严格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法规要求; 二、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综合管理 ; 三、切实作好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工作; 四、完善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技术支撑体系 ; 五、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和细菌耐药监测 ; 六、加大检查指导和公示力度
15
第二部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
一、医疗机构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体系
◆ 此项为新增加内容,明确了医疗机构需要: ① 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 ② 建设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专业技术团队; ③ 制定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和处方集; ④ 制定感染性疾病诊疗指南; ⑤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 ⑥ 信息化管理。
8
一表读懂:临床抗菌药物原则新旧版对比
9
一:非手术预防用药的基本原则
老版仅仅提出了预防用药的原则,而新版进一步明确了其目 的——预防特定病原菌或特定人群可能发生的感染。这样新版, 更加明确预防用药需要针对性,譬如清洁手术通常是针对金葡菌 等 G+ 菌选择预防用药,而不需要覆盖 G- 菌。
抗菌药物暨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
阿莫西林/双氯西 林
氨苄西林/氯唑西 林 舒他西林
头孢匹林 头孢噻吩 头孢西酮
第二代头孢菌素(7)
头孢呋辛(酯) 头孢克洛 头孢丙烯
头孢替安 头孢尼西头孢孟多ຫໍສະໝຸດ 氯碳头孢第三代头孢菌素(16)
头孢曲松
头孢噻肟 头孢克肟 头孢他啶 头孢地尼 头孢唑肟 头孢甲肟 头孢泊肟 头孢哌酮 头孢地嗪* 头孢匹胺 头孢布烯
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超过5个品种;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品规)要向核发其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三、抗菌药物分级管理
• 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 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卫办医发〔2009〕38号)精神,医疗机 构要按照“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级管理原则, 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
(4)使用或更改抗菌药物前是否做病原学检测及药 敏试验,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反映;对于无法送 检的病例,是否已在病程记录上说明理由。 (四)对违规滥用抗菌药物的科室及个人,医 院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降低抗菌药 物使用权限,直至停止处方权。
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2015年版)
通知》(卫办医发〔2009〕38号)卫办医发〔2008〕48号同时废止
• 2012年:2月13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第84号令)
• 2013年:国家卫计委下发《2013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 方案》(卫办医政发〔2013〕37号) • 2013年: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 活动的通知》(苏卫办医[2013]49号
江苏省抗菌药物分级目录
头孢菌素复合制 剂(8)
其他β-内酰胺 类(7)
β-内酰胺酶抑 制剂(1)
碳青霉烯类(7)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限制使用 头孢哌酮/舒巴坦 头孢哌酮/他唑巴坦
头孢西丁 头孢美唑 拉氧头孢
特殊使用
头孢曲松/舒巴坦 头孢曲松/他唑巴坦 头孢噻肟/舒巴坦 头孢呋辛/舒巴坦 头孢噻肟/他唑巴坦 头孢他啶/舒巴坦 头孢米诺 头孢替坦 氟氧头孢 氨曲南
舒巴坦#
美罗培南 亚胺培南/西司他丁 法罗培南 帕尼培南/倍他米隆 比阿培南 多尼培南 厄他培南
分类
氨基糖苷类 (15)
非限制使用 庆大霉素 阿米卡星 链霉素
限制使用 妥布霉素 依替米星 大观霉素 新霉素
大环内酯类 (13)
阿奇霉素口服剂型 红霉素 琥乙红霉素 罗红霉素 依托红霉素 麦迪霉素 乙酰螺旋霉素 吉他霉素 交沙霉素
克拉霉素 阿奇霉素注射剂 地红霉素
特殊使用 奈替米星 异帕米星 小诺米星 巴龙霉素 西索米星 地贝卡星 阿贝卡星 核糖霉素 泰利霉素#
分类
非限制使用
诺氟沙星 环丙沙星 氧氟沙星 喹诺酮类(17) 吡哌酸 左氧氟沙星口服剂型
限制使用
左氧氟沙星注射剂 莫西沙星 安妥沙星 加替沙星
糖肽类(3)
复方磺胺甲噁唑
第三代头孢菌素 (14)
第四代头孢菌素 (3)
限制使用 头孢硫脒
头孢替安
头孢噻肟 头孢克肟 头孢他啶 头孢地尼 头孢唑肟 头孢泊肟 头孢哌酮 头孢地嗪 头孢匹胺 头孢布烯 头孢甲肟
特殊使用 头孢匹林 头孢噻吩
头孢尼西 头孢孟多 氯碳头孢 头孢特仑酯 头孢他美酯
头孢吡肟 头孢匹罗 头孢噻利
分类
非限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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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
苏卫办医政〔2015〕6号
卫生计生委(卫生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局,省管有关医院:
《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5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疗各医疗机构在确定本单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时,应本着从严管理的原则,不得自行下调管理级别。
《目录》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2014年版)》同时废止。
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5年2月5日
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5年版)
注:
1、本目录依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第84号令),并结合抗菌药物药理作用、安全性、有效性、对细菌耐药的影响及价格因素等综合考虑制定;
2、本目录所列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外用抗菌药物及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3、本目录收录207个抗菌药物品种规格,基本涵盖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国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目录》的抗菌药物品种及江苏省集中采购中标目录品种;
4、标注“#”的药物,原则上仅限于三级医院使用。
特殊情况下,其他医疗机构因治疗需要使用时,应由3名以上药学、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副高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会诊后决定,并做好记录;
5、标注“*”的药物,需要加强管理,仅限住院患者使用,门诊不得使用;急诊、ICU病房视同普通病房管理;
6、除本目录内的含抗菌药物复合(方)制剂外,其他含抗菌药物成分的复合(方)制剂,均按所含抗菌药物的最高级别管理;
7、诊疗科目含儿科的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品种可增加1个儿童使用剂型规格;
8、未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规格应参照特殊使用级别管理,并报省卫生计生委及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