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级医院50种抗菌药物分类遴选指导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
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监督
【发文字号】苏卫办医政[2015]6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2.05
【实施日期】2015.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5年
版)》的通知
(苏卫办医政〔2015〕6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局,省管有关医院:现将《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5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各医疗机构在确定本单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时,应本着从严管理的原则,不得自行下调管理级别。
《目录》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2014年版)》同时废止。
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5年2月5日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5年版)。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短缺药品目录(2013年版)》的通知-苏卫药政[2013]9号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短缺药品目录(2013年版)》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短缺药品目录(2013年版)》的通知(苏卫药政〔2013〕9号)各市、县(市、区)卫生局,厅直各医疗单位:根据《江苏省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方案》(苏卫药政〔2012〕14号),我厅组织各地统计了医疗机构短缺药品信息,遴选出其中的一类短缺药品(连续6个月及以上不能正常供应的药品),在征求专家、省有关部门意见及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江苏省短缺药品目录(2013年版)》。
现印发给你们,自2013年10月1日开始执行。
本目录每年调整一次,目录中的药品由南京、徐州、淮安和泰州四个省级短缺药品储备点定点储备,采购办法按照我厅《关于做好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苏卫药政〔2013〕2号)要求执行。
江苏省卫生厅2013年9月17日江苏省短缺药品目录(2013年版)序号通用名剂型规格1洛贝林注射剂1ml:3mg2二甲弗林注射剂2ml:8mg3硝酸甘油注射剂1ml:5mg4普萘洛尔片剂10mg5阿替洛尔片剂25mg6去乙酰毛花苷注射剂2ml:0.4mg 7酚妥拉明注射剂1ml:10mg 8氨茶碱注射剂2ml:0.25g 9阿托品注射剂1ml:5mg 片剂0.3mg10甲氧氯普胺片剂5mg注射剂1ml:10mg 11山莨菪碱注射剂1ml:5mg 12呋塞米注射剂2ml:20mg 片剂20mg13鱼精蛋白注射剂5ml:50mg 14甲巯咪唑片剂15氯化钠注射剂10ml:1g(10%)16灭菌注射用水注射溶媒500ml注射溶媒5ml17碳酸氢钠注射剂10ml:0.5g18氯解磷定注射剂2ml:0.5g19破伤风人免疫球蛋白注射剂250IU20抗蝮蛇毒血清注射剂6000U21卡介菌纯蛋白衍生物注射剂22复方丹参片薄膜衣片0.32g糖衣片/——结束——。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检查评估标准》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检查评估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11.05.29
•【字号】苏卫办医[2011]103号
•【施行日期】2011.05.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管理
正文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检查评估标准》的通知
(苏卫办医〔2011〕103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
现将《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检查评估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标准》要求,做好自查整改工作。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培训的通知-苏卫办医[2009]13号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培训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培训的通知(苏卫办医〔2009〕13号)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省医院协会: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工作,我厅决定以卫生部启动“全国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培训计划”为契机,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培训。
现将《江苏省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培训方案》(见附件)印发给你们,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基层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实施本培训项目的重要意义,积极组织基层医疗机构医药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培训;省医院协会要认真制定培训实施计划,及早谋划,精心组织,努力完成培训工作任务。
附件:江苏省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培训方案二〇〇九年三月四日附件:江苏省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培训方案为规范我省基层医疗机构的用药行为,提高基层各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合理用药水平,保障患者合理用药权利,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全国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培训方案》,制订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利用2年时间,通过对全省1000名基层医药卫生技术人员的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培训,进一步强化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延缓并控制细菌耐药率上升的趋势,改善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滥用的现状。
二、组织管理全省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培训由省卫生厅负责组织和管理,包括确定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确定培训内容、指定机构具体负责培训和考核、对培训和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9年版)
注:
1、本目录依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第84号令),并结合抗菌药物药理作用、安全性、有效性、对细菌耐药的影响及价格因素等综合考虑制定;
2、本目录所列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外用抗菌药物及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3、标注“#”的药物,原则上仅限于三级医院使用。
特殊情况下,其他医疗机构因治疗需要使用时,应由3名以上药学、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副高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会诊后决定,并做好记录;
4、标注“*”的药物,需要加强管理,仅限住院患者使用,门诊不得使用;急诊、ICU病房视同普通病房管理;
5、除本目录内的含抗菌药物复合(方)制剂外,其他含抗菌药物成分的复合(方)制剂,均按所含抗菌药物的最高级别管理;
6、酰化、成酯类抗菌药物,按抗菌药物母体(母基)药物的级别管理;
7、诊疗科目含儿科的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品种可增加1个儿童使用剂型规格;
8、未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规格应参照特殊使用级别管理,并报省卫生健康委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1.06.20•【字号】苏卫办医[2011]111号•【施行日期】2011.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卫办医〔2011〕111号)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为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体系建设,我厅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江苏省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体系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组织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水平,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江苏省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体系建设指导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和我厅关于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方案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遏制细菌耐药,合理控制医疗费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结合我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现状,现就我省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体系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组织体系1、成立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领导小组。
成员:院领导、医务处、感染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等。
职责:领导全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事务。
2、成立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小组。
成员:院领导、医务处、感染管理办公室、药剂科临床药师、感染科、呼吸科等专家。
职责:负责对全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指导和督查。
二、建立抗菌药物管理的技术支撑体系1、加强临床药师队伍建设。
配齐临床药师数量并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工作,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提供技术支持,指导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2、加强检验科临床微生物室建设发展,配齐微生物专业技术人员。
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分级管理目录(2023年版)
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分级管理目录
(2023年版)
本文档旨在提供2023年版的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分级管理目录。
该目录是为了优化抗菌药物的使用,减少抗菌药物的滥用和耐药性的发展而制定的。
以下是目录的概要:
一级抗菌药物 (约100种)
这些抗菌药物被认为是首选药物,具有广谱抗菌活性和较低的副作用。
医生在开处方时应优先考虑这些药物。
二级抗菌药物 (约200种)
这些抗菌药物在特定临床情况下可以使用,但需要谨慎使用。
医生在开处方时应权衡利弊,并遵循严格的使用指导。
三级抗菌药物 (约300种)
这些抗菌药物的使用受到更严格的限制,仅在特定疾病或临床情况下使用,并需要专家的参与。
必须严格遵循使用指南。
其他抗菌药物 (约200种)
除了一、二、三级抗菌药物之外,还有其他少数种类的抗菌药物。
这些药物的使用要更加谨慎,需要医生慎重考虑和权衡利弊,遵循相关指南。
该目录将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以反映最新的临床实践和科学研究。
医生和医疗机构应严格遵守该目录,确保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和防控耐药性的发展。
注意:本文档为约800字的简要介绍,详细目录请参考全文。
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培训通知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培训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9.01.05•【字号】苏卫办医[2009]1号•【施行日期】2009.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培训通知的通知(苏卫办医〔2009〕1号)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培训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8〕21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加强对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管理,对于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加强考核和奖惩,采取有力措施提高抗感染治疗水平,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遏制抗菌药物的滥用。
二、积极开展基层医务人员培训。
按照卫生部培训方案的要求,2009-2010年我省将完成1000名基层医药卫生技术人员的省级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培训。
各市卫生行政部门一方面要协助组织和管理省级培训在本辖区内的相关工作,并协助组织对受训人员的考核工作;另一方面,要大力开展市级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培训,作为省级培训工作的重要补充。
三、合理引导医疗机构规范使用抗菌药物。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二级以上医院临床规范使用抗菌药物情况纳入医院管理考核范围,继续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药占比,健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监测网络,并细化对药品使用的动态监控,促进因病施治,合理用药,防止滥用药、大处方,努力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同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向群众普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相关知识,共同推动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工作。
二〇〇九年一月五日。
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9年版)
注:
1、本目录依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第84号令),并结合抗菌药物药理作用、安全性、有效性、对细菌耐药的影响及价格因素等综合考虑制定;
2、本目录所列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外用抗菌药物及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3、本目录收录207个抗菌药物品种规格,基本涵盖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国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目录》的抗菌药物品种及江苏省集中采购中标目录品种;
4、标注“#”的药物,原则上仅限于三级医院使用。
特殊情况下,其他医疗机构因治疗需要使用时,应由3名以上药学、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副高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会诊后决定,并做好记录;
5、标注“*”的药物,需要加强管理,仅限住院患者使用,门诊不得使用;急诊、ICU病房视同普通病房管理;
6、除本目录内的含抗菌药物复合(方)制剂外,其他含抗菌药物成分的复合(方)制剂,均按所含抗菌药物的最高级别管理;
7、诊疗科目含儿科的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品种可增加1个儿童使用剂型规格;
8、未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规格应参照特殊使用级别管理,并报省卫生计生委及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2014年版)分类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特殊使用广谱青霉素(12)阿莫西林阿洛西林仑氨西林# 氨苄西林美洛西林巴氨西林# 哌拉西林磺苄西林呋布西林# 羧苄西林替卡西林阿帕西林#对青霉素酶不稳定的青霉素(4)青霉素青霉素V苄星青霉素普鲁卡因青霉素对青霉素酶稳定的青霉素(5)苯唑西林氟氯西林萘夫西林氯唑西林双氯西林青霉素类复方制剂(14)氨苄西林丙磺舒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阿莫西林/氟氯西林阿莫西林/舒巴坦阿莫西林/双氯西林氨苄西林/舒巴坦氨苄西林/氯唑西林美洛西林/舒巴坦舒他西林替卡西林/克拉维酸哌拉西林/他唑巴坦*哌拉西林/舒巴坦*美洛西林/他唑巴坦*替卡西林/他唑巴坦*第一代头孢菌素(9)头孢氨苄头孢硫脒头孢匹林头孢唑林头孢沙定头孢噻吩头孢拉定头孢替唑头孢羟氨苄第二代头孢菌素(7)头孢呋辛(酯)头孢替安头孢孟多头孢克洛头孢尼西氯碳头孢头孢丙烯第三代头孢菌素(16)头孢曲松头孢噻肟头孢特仑酯头孢克肟头孢他美酯头孢他啶头孢唑南头孢地尼头孢托仑头孢唑肟头孢甲肟头孢泊肟头孢哌酮头孢地嗪头孢匹胺头孢布烯第四代头孢菌素(3)头孢吡肟头孢匹罗头孢噻利头孢菌素复合制剂(8)头孢哌酮/舒巴坦* 头孢哌酮/他唑巴坦* 头孢曲松/舒巴坦* 头孢曲松/他唑巴坦* 头孢噻肟/舒巴坦* 头孢呋辛/舒巴坦* 头孢噻肟/他唑巴坦* 头孢他啶/舒巴坦*其他β-内酰胺类(8)头孢西丁氟氧头孢头孢美唑头孢拉宗拉氧头孢氨曲南头孢替坦头孢米诺*β-内酰胺酶抑制剂(1)舒巴坦#碳青霉烯类(7)美罗培南亚胺培南/西司他丁法罗培南帕尼培南/倍他米隆比阿培南多尼培南厄他培南氨基糖苷类(16)庆大霉素妥布霉素卡那霉素阿米卡星大观霉素西索米星链霉素新霉素小诺米星依替米星奈替米星巴龙霉素异帕米星地贝卡星阿贝卡星核糖霉素克拉霉素口服剂型克拉霉素注射剂泰利霉素# 阿奇霉素口服剂型阿奇霉素注射剂红霉素麦白霉素大环内酯类(17)乳糖酸红霉素地红霉素琥乙红霉素罗红霉素依托红霉素环酯红霉素麦迪霉素乙酰螺旋霉素/螺旋霉素吉他霉素交沙霉素喹诺酮类(21)诺氟沙星左氧氟沙星注射剂洛美沙星# 环丙沙星莫西沙星氟罗沙星# 氧氟沙星安妥沙星吉米沙星吡哌酸加替沙星帕珠沙星左氧氟沙星口服剂型司帕沙星依诺沙星培氟沙星芦氟沙星妥舒沙星巴洛沙星曲伐沙星普卢利沙星糖肽类(3)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替考拉宁#磺胺类和甲氧苄啶(6)复方磺胺甲噁唑磺胺甲噁唑磺胺异噁唑磺胺嘧啶联磺甲氧苄啶甲氧苄啶林可酰胺类(2)克林霉素林可霉素四环素类(7)四环素米诺环素替加环素# 金霉素美他环素土霉素多西环素酰胺醇类(2)氯霉素甲砜霉素甲硝唑塞克硝唑左旋奥硝唑硝基咪唑类(5)替硝唑奥硝唑硝基呋喃类(3)呋喃妥因呋喃唑酮硝呋太尔多粘菌素类(3)粘菌素口服剂型粘菌素注射剂#多粘菌素B#其他抗菌药物(8)磷霉素新生霉素夫西地酸利福平利奈唑胺利福霉素达托霉素#利福昔明抗真菌药(19)制霉菌素氟康唑注射剂两性霉素B克霉唑伊曲康唑口服液伊曲康唑注射剂型# 氟胞嘧啶伏立康唑口服剂型伏立康唑注射剂型# 特比萘芬酮康唑泊沙康唑#氟康唑口服剂型硝酸咪康唑阿尼芬净#伊曲康唑胶囊硝酸舍他康唑卡泊芬净#米卡芬净#注:1、本目录依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第84号令),并结合抗菌药物药理作用、安全性、有效性、对细菌耐药的影响及价格因素等综合考虑制定;2、本目录收录206个抗菌药物品种规格,基本涵盖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国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目录》的抗菌药物品种及江苏省集中采购中标目录品种;3、本目录所列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外用抗菌药物及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4、标注“#”的药物,原则上仅限于三级医院使用。
江苏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9年版
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9年
版)
注:
1、本目录依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第 84 号令),并
结合抗菌药物药理作用、安全性、有效性、对细菌耐药的影响及价格因素等综合考虑制定;
2、本目录所列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
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外用抗菌药物及治疗结核
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3、标注“ #”的药物,原则上仅限于三级医院使用。
特殊情况下,其他医疗机
构因治疗需要使用时,应由 3 名以上药学、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副高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会诊后决
定,并做好记录;
4、标注“ * ”的药物,需要加强管理,仅限住院患者使用,门诊不得使用;急
诊、ICU病房视同普通病房管理;
5、除本目录内的含抗菌药物复合(方)制剂外,其他含抗菌药物成分的复合(方)制
剂,均按所含抗菌药物的最高级别管理;
6、酰化、成酯类抗菌药物,按抗菌药物母体(母基)药物的级别管理;
7、诊疗科目含儿科的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品种可增加 1个儿童使用剂型规格;
8、未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规格应参照特殊使用级别管理,并报省卫生健康委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6.02.08•【字号】苏卫医[2006]9号•【施行日期】2006.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安全与血液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的通知(苏卫医〔2006〕9号)各市卫生局、厅直有关医院:加强对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管理,对于提高抗感染治疗水平,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遏制抗菌药物的滥用,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厅已于2003年出台了《江苏省医院抗感染药物使用管理规范(试行)》,卫生部于2004年下发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促进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抗菌药物的应用管理,我厅依据上述规范和指导原则的主要精神,研究制定了《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
现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医政处,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该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江苏省医院抗感染药物使用管理规范(试行)》同时废止。
江苏省卫生厅二○○六年二月八日附件: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前言由细菌、病毒、支原体、衣原体等多种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性疾病遍布临床各科,其中细菌性感染最为常见,因此抗菌药物也就成为临床应用范围广,品种繁多的一大类药物。
在抗菌药物治愈并挽救了许多患者生命的同时,也出现了由于抗菌药物不合理应用导致的不良后果,如不良反应的增多,细菌耐药性的增长,以及治疗的失败等,给患者健康乃至生命造成重大影响。
抗菌药物的不合理应用表现在诸多方面:无指征的预防用药,无指征的治疗用药,抗菌药物品种、剂量的选择错误,给药途径、给药次数及疗程不合理等。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滥用现象,并日趋严重。
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体现在选择的药物品种、剂量、用药时间、给药途径、疗程是否与患者的感染状况及其生理、病理状态相适宜,目的是有效控制感染,同时防止人体内菌群失调,减少患者药物不良反应与细菌耐药性的产生。
《江苏省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23版)》单病种(术种)质量控制指标及目录
单病种(术种)质量控制指标
单病种(术种)质量控制指标55节220条,医院上报55个病种,各监测4条指标(病例上报例数、平均住院日、次均费用、病死率),病历上报
例数仅用于筛选参与评审的单病种。
其中评价考核30个病种,10个病种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中"单病种质量控制”指标中所涉及的单病种,以
表示,剩下20个病种由各医院单病种上报例数从高到低排列,取前20个病种。
各病种评价指标为平均住院日、次均费用、病死率,每项分值分别为1分,共计90分。
其中,国家监测的10个单病种若某一病种未开展,该病种按"0"分计算。
一、55个病种目录
二、考核指标。
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0年版
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苏卫办医政〔2015〕6号卫生计生委(卫生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局,省管有关医院:《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5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疗各医疗机构在确定本单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时,应本着从严管理的原则,不得自行下调管理级别。
《目录》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2014年版)》同时废止。
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2015年2月5日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5年版)注:1、本目录依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第84号令),并结合抗菌药物药理作用、安全性、有效性、对细菌耐药的影响及价格因素等综合考虑制定;2、本目录所列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外用抗菌药物及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3、本目录收录207个抗菌药物品种规格,基本涵盖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国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目录》的抗菌药物品种及江苏省集中采购中标目录品种;4、标注“#”的药物,原则上仅限于三级医院使用。
特殊情况下,其他医疗机构因治疗需要使用时,应由3名以上药学、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副高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会诊后决定,并做好记录;5、标注“*”的药物,需要加强管理,仅限住院患者使用,门诊不得使用;急诊、ICU病房视同普通病房管理;6、除本目录内的含抗菌药物复合(方)制剂外,其他含抗菌药物成分的复合(方)制剂,均按所含抗菌药物的最高级别管理;7、诊疗科目含儿科的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品种可增加1个儿童使用剂型规格;8、未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规格应参照特殊使用级别管理,并报省卫生计生委及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江苏省三级医院50种抗菌药物分类遴选指导意见介绍
江苏省三级医院50种抗菌药物遴选推荐目录1、“√”表示该品种下的所有规格都在表头所示范围内,“▲”表示该品种下的部分规格在表头所示范围内。
2、本目录抗菌药物的分类采用了WHO的分类方法。
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级医院50种抗菌药物分类遴选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卫办医〔2011〕110号)发布时间:2011-6-23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级医院50种抗菌药物分类遴选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为指导我省三级医院做好抗菌药物分类遴选工作,我厅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江苏省三级医院50种抗菌药物分类遴选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三级医院结合《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抗菌药物遴选工作,并认真填写《江苏省医疗机构采购抗菌药物备案表》,于7月10日前完成向我厅备案工作。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江苏省三级医院50种抗菌药物分类遴选指导意见根据卫生部和我省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要求,以及我省各三级医院现有抗菌药物采购目录,现将药物按照药理作用和化学结构特征进行分类,并就三级医院50种抗菌药物分类遴选依据制定如下指导意见,供各医院参考。
一、分类遴选基本原则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优先选用各类感染性疾病临床治疗指南推荐药物;优先选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推荐的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尽量选用卫生部颁布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之内的药物;在品种分配上尽可能覆盖现有抗菌药物解剖-治疗-化学结构(ATC)分类,兼顾窄谱及广谱的抗菌药;品种选择上优先考虑临床用药习惯及疗效,选择疗效或安全性方面临床资料较充分的药物,尽量不选或少选具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物以及各级不良反应中心或专业学术期刊有多次不良反应报道的药物;在剂型品规选择上,尽量选择同一通用名下现有剂型、品规较全的药物,以便兼顾儿科及特殊人群用药;兼顾品牌、质量、价格以及服务,优先选择品牌可靠的药物,避免选择有药品不良异动、供货不及时、售后服务不佳等不良记录且屡教不改的产销企业的药物;优先选择质量可靠且价格有优势的药物,综合考虑质量和价格因素,不单以价格作为决定性因素;参考临床目前抗菌药物耐药情况,避免选择易引起细菌快速耐药的抗菌药物,避免选择耐药率高的抗菌药物。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目录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目录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遏制细菌耐药,合理控制医疗费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提高我院临床治疗水平,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江苏省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结合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现状,特制定本规定:一、抗生素分级及使用权限:根据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以及社会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和“限制使用”及“特殊使用”药物三类分级管理;1、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非限制使用药物,执业医师均可使用;2、限制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限制使用药物,主治医师使用,执业医师使用需主治医师同意并签名;3 、特殊使用药物不良反应明显、会导致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以及价格昂贵的药物等须定为特殊使用药物;特殊使用药物,由“抗生素特殊使用专家组”会诊同意,首次使用时在病程录中具体记录并由专家组成员签字,由副高职称以上医师或科主任开具处方后方可使用,紧急情况下越级使用限当天量;备注一、门诊抗菌药物应用1门诊患者需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的,原则上只能选择一线药;如因病情需要使用二线药物的,应经具有中级医师及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在处方上加签;原则上禁止在门诊治疗中使用三线抗菌药物,如需使用应经具有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在处方上加签;2门诊原则上应使用单一抗菌药物治疗,尽可能避免联合用药;需要联合应用的,只能选择两种一线抗菌药物;严禁三种抗菌药物联合应用抗结核、抗麻风等治疗除外;3门诊抗菌药物使用的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天肺结核、慢阻肺等慢性感染性疾病除外;使用3天以上,病情未能得到有效控制的,原则上应收住院或留门诊观察室治疗,并应进行病原学监测和药物敏感试验,根据检验结果选择有效抗菌药物治疗;4门诊抗菌药物的使用,应以口服或肌肉注射为主,严格控制静脉输液或静脉推注的形式使用抗菌药物;需要通过静脉输液或静脉推注进行治疗的,原则上应收住院或留门诊观察室使用;二、抗菌药物的预防应用1、预防用药指征:患者具有发生感染的高危因素,如果不预防应用抗菌药物,一旦发生感染将引起严重后果;2、应在充分考虑感染发生的可能性、预防用药效果及不良反应等基础上规范用药品种和给药方案;3、不能随意选用广谱抗菌药物、新品种、价格昂贵品种或多种抗菌药物联用作为预防用药;4、围手术期预防用药,应综合考虑本院或本病区可能流行的致病菌、手术范围、手术部位与污染程度、手术持续时间、病人机体状况等因素,合理选用抗菌药物,其原则是:1广谱、有效杀菌剂而非抑菌剂、能覆盖手术部位大多数病原菌;2杀菌剂剂量要足够;3根据药物半衰期决定用药次数;4宜静脉给药,一般用β-内酰胺类抗生素;5清洁手术手术野为人体无菌部位,局部无炎症、无损伤,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手术野无污染,通常不需预防用抗菌药物;仅在下列情况时可考虑预防用药:1手术范围大、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加;2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头颅手术、心脏手术、眼内手术等;3异物植入手术,如人工心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脏起博器放置、人工关节置换等;4高龄或免疫缺陷者等高危人群;6清洁但易受污染的手术:如胃、肠、肺、耳鼻咽喉科、妇产科、口腔颌面外科等手术及开放性创伤,原则上手术当日使用抗菌药物,必要时可延长至术后48小时;如经阴道子宫切除术,可用至术后2~3天;7污染的手术:如脓疡切开引流、化脓性胆管炎、骨髓炎、肠穿孔、腹膜炎等术前已明确感染的手术,从围手术期起即按治疗性使用抗菌药物原则用药;5、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注意事项:1单纯性病毒感染者不用抗菌药物;2预防性应用的抗菌药物应安全、有效、不良反应少、给药方便、价格便宜;3预防用药应有目的,针对一种或二种可能的感染菌选择药物,不能盲目采用广谱抗菌药或联合用药以预防多种细菌感染;4抗菌药物的预防应用不能放松严格的手术操作及无菌技术,并应加强临床观察及消毒隔离措施;5清洁肠道用药:施行结肠、直肠手术,于术前2-3天开始口服肠道制菌药物,以减少术后并发感染的机会;三、特殊情况抗菌药物的应用1、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1严格掌握联合用药指征,以期达到抗菌的协同作用,降低不良反应,减少细菌耐药产生;2联合用药一般为两种作用机制不同的抗菌药物联合应用,特殊情况可联用两种以上,包括抗真菌药;3联合用药一般适用于以下情况:病原体不明的严重感染;单一药物难以有效控制的混合感染;单一药物不能控制的耐药菌感染,特别是院内感染;为减少各药物单一使用的剂量,减少不良反应;需长期用药,有利于防止细菌耐药性产生;2、肾脏、肝脏功能不全者,新生儿,小儿患者,妊娠、哺乳妇女及老年患者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符合相应规范要求;。
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9年版)(20210127083137)
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9 年
版)
1、 本目录依据卫生部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 卫生部第 84 号令), 并
病 、 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3、 标注 “ #” 的药物 ,原则 上仅限于三级医院使用 。
特殊情况下 , 其他医疗机 构因治疗
需要使用时 , 应由 3 名以 上 药学 、 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副高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 会诊后决定 , 并做好记录 ;
4、 标注 “ * ” 的药物 , 需要加强管理 ,仅限住院患者使用 ,门诊不得使用 ; 急 诊 、 ICU 病房视同普通病房管理 ;
5、 除本 目 录内的含抗菌药物复合 ( 方)制剂外 ,其他含抗菌药物成分的复合 (方 ) 制
剂, 均按所含抗菌药物的最高级别管理 ;
6、 酰化 、 成酯类抗菌药物 ,按抗菌药物母体 (母基 )药物的级别管理 ;
7、 诊疗科 目 含儿科的医疗机构 , 抗菌药物品种可增加 1 个儿童使用剂型规格 ;
8、
未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规格应参照特殊使用级别管理 , 并报省卫生健康委及当地卫 生行政部门
备案
结合抗菌药物药理作用 、 安全性 、 有效性 、 制定 ;
2、 本 目录所列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 、 体 、 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 对细菌耐药的影响及价格因素等综合考虑
支原体 、 衣原体 、 立克次体 、 螺旋
, 不包括外用抗菌药物及治疗结核。
医院抗菌药物遴选制度
XXXX医院
抗菌药物遴选制度
附: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申请表
一、抗菌药物的遴选工作遵照药品遴选制度。
二、严格控制抗菌药物的品种在50种以内,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列入采购目录。
三、同一通用名称的药品,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个品规。
头霉素类抗菌药物不超过2个品规;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超过5个品种。
四、引进新的抗菌药物,严格按照药品遴选制度,经药学部根据临床需求提出初步意见后,提交抗菌药物管理领导小组2/3人同意后,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2/3人审核同意,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
五、对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或者发现违规促销使用等情况的抗菌药物,临床科室、药学部、抗菌药物AMS工作组或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均可提出清退或更换意见并填写申请表,并递交抗菌药物AMS工作组,经工作组初步讨
论,并经药事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清退或者更换的品种原则上一年内不得重新进入本机构药物采购供应目录。
附表:
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申请表
NO:。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药事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卫医[2009]94号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药事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药事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卫医〔2009〕94号)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为认真贯彻《药品管理法》等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全省医院药事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提升我省医院药事工作水平,我厅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药事工作的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医政处。
二○○九年十一月十七日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药事工作的意见改革开放以来,特别近年来,我省医院药事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健全了医院药事组织,保证了临床用药供应,推进了临床合理用药,改进了临床药品调剂方式,开展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加强了特殊药品管理,促进了药物临床试验工作,改进了配药窗口服务。
但同时,医院药事组织需要进一步规范,临床合理用药需要进一步深化,特殊药品需要进一步加强,临床药师制度需要进一步推进,药事窗口服务需要进一步改进,临床药学研究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
为认真贯彻《药品管理法》等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全省医院药事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提升我省医院药事工作水平,现就进一步全面加强医院药事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医院药事工作药品是防病治病的特殊商品,是治病救人的主要手段之一。
医院药事工作是与临床医疗工作相互依存、缺一不可的管理和业务系统,主要任务是确保临床药品供应,确保临床用药安全,确保临床用药合理,其政策性、技术性、学术性和实践性均很强。
承担药事工作主要任务的医院药学部门是重要的技术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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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级医院50种抗菌药物分类遴选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
为指导我省三级医院做好抗菌药物分类遴选工作,我厅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江苏省三级医院50种抗菌药物分类遴选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三级医院结合《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抗菌药物遴选工作,并认真填写《江苏省医疗机构采购抗菌药物备案表》,于7月10日前完成向我厅备案工作。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江苏省三级医院50种抗菌药物分类遴选指导意见
根据卫生部和我省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要求,以及我省各三级医院现有抗菌药物采购目录,现将药物按照药理作用和化学结构特征进行分类,并就三级医院50种抗菌药物分类遴选依据制定如下指导意见,供各医院参考。
一、分类遴选基本原则
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优先选用各类感染性疾病临床治疗指南推荐药物;优先选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推荐的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尽量选用卫生部颁布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之内的药物;
在品种分配上尽可能覆盖现有抗菌药物解剖-治疗-化学结构(A TC)分类,兼顾窄谱及广谱的抗菌药;品种选择上优先考虑临床用药习惯及疗效,选择疗效或安全性方面临床资料较充分的药物,尽量不选或少选具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物以及各级不良反应中心或专业学术期刊有多次不良反应报道的药物;
在剂型品规选择上,尽量选择同一通用名下现有剂型、品规较全的药物,以便兼顾儿科及特殊人群用药;兼顾品牌、质量、价格以及服务,优先选择品牌可靠的药物,避免选择有药品不良异动、供货不及时、售后服务不佳等不良记录且屡教不改的产销企业的药物;优先选择质量可靠且价格有优势的药物,综合考虑质量和价格因素,不单以价格作为决定性因素;
参考临床目前抗菌药物耐药情况,避免选择易引起细菌快速耐药的抗菌药物,避免选择耐药率高的抗菌药物。
1、青霉素类及青霉素类含酶抑制剂
青霉素和阿莫西林是基本药物,青霉素是该类药品皮试液配制药品,而且对链球菌感染
效果较好;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是经典的酶抑制剂组方,且剂型品规齐全,口服生物利用度高,皮疹发生率较低;哌拉西林他唑巴坦对铜绿假单胞菌耐药率低,哌拉西林与他唑巴坦的组方药动学配伍最佳,而且含克拉维酸、他唑巴坦的复方制剂是仅次于碳青霉烯类用于治疗ESBLs感染的主要药物。
2、一代头孢菌素类
一代头孢菌素类是卫生部推荐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
头孢拉定是基本药物;头孢羟氨苄是第一代口服头孢菌素中疗效较好且能兼顾儿科用药的品种。
3、二代头孢菌素类
二代头孢菌素类是卫生部推荐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
头孢克洛是基本药物,口服剂型兼顾儿科用药,使用广泛;头孢呋辛是第二代头孢菌素中能够透过血脑屏障的品种,且品规较全,临床常用;头孢丙烯兼有抗厌氧菌作用。
4、三、四代头孢菌素类及三、四代头孢含酶抑制剂
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应当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
头孢曲松是卫生部推荐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在第三代头孢菌素中对肠杆菌科抗菌活性最强,头孢曲松半衰期长,能透过血脑屏障;头孢唑肟卫生部推荐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与头孢曲松类似,半衰期也较长;头孢他啶对铜绿假单胞菌活性较高,且适用于免疫缺陷患者的抗感染治疗;头孢地嗪具有免疫调节作用,能刺激吞噬功能及炎症细胞趋化,对免疫力低下患者的抗菌治疗有益;头孢吡肟适用于产酶的耐药Gˉ(非ESBLs)感染,对产I 型β-内酰胺酶的Gˉ有很强的抗菌活性,而且对铜绿假单胞菌效果良好,对G+效果强于第三代头孢菌素,妊娠妇女可以使用;头孢噻利为新型第四代注射用头孢菌素,对G+作用强。
第三代头孢菌素含酶抑制剂的药物临床疗效较好,对酶稳定,临床常见耐药菌中ESBLs 对所有的青霉素类、大部分头孢类和氨曲南耐药,治疗时应选择碳青霉烯类或阿米卡星和β内酰胺/酶抑制剂复合类抗生素配伍使用,故选择两种较为经典的含酶抑制剂的头孢哌酮,其中含舒巴坦的制剂对不动杆菌活性较强,含他唑巴坦的制剂对ESBLs活性较强,而且头孢哌酮舒巴坦是基本药物。
5、碳青霉烯类
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应当不超过3个品规。
碳青霉烯类是耐药G-尤其是产ESBLs多重耐药菌严重感染以及需氧菌与厌氧菌的混合感染的首选药物,目前在所有药物中对ESBLs敏感性最高,对非发酵菌属的铜绿假单胞菌和不动杆菌的耐药率也相对较低。
亚胺培南西司他丁、美罗培南临床疗效佳、临床应用较多、不良反应少;比阿培南、帕尼培南倍他米隆对G+作用强于美罗培南和亚胺培南,且中枢毒性较小,两者现有资料(抗菌谱、抗菌活性、不良反应、药代动力学等)没有显著区别。
6、头霉素类
头孢西丁作用与二代头孢相类似,抗菌谱、抗菌活性、药代动力学均相似,且品规较多,临床使用较为广泛;头孢米诺抗菌作用与三代头孢相类似,耐酶,对ESBLs稳定性高。
7、其他β内酰胺类
氨曲南是针对需氧的草兰氏阴性杆菌的窄谱抗菌药,也是对β内酰胺类过敏患者围术期预防用药选择(38号文),窄谱抗菌药物目前品种少。
8、氨基糖苷类
阿米卡星对铜绿假单胞菌临床治疗效果较好,为耐药铜绿假单胞菌的联合用药;庆大霉素是外科肠道手术前口服使用预防肠道感染、胆道冲洗、膀胱冲洗、雾化吸入的经验用药。
9、四环素类
抗菌谱广,是性病治疗专科及皮肤科治疗的常用口服药物。
10、大环内脂类
该类药品对非典型病原体活性较高。
红霉素是基本药物,主要是儿科呼吸系统感染常用药,可用于幼儿;阿奇霉素可用于铜绿假单胞菌感染的联合用药,规格较全,有口服和静脉两种剂型,并有儿科剂型;罗红霉素为治疗支气管哮喘和泛细支气管炎的首选药物;克拉霉素为HP治疗一线用药方案药物,生物利用度较高。
11、糖肽类
万古霉素是治疗耐药G+尤其是MRSA和MRSCN的首选药物,目前耐药性少;替考拉宁骨组织浓度较万古霉素高,而且肾损较轻。
12、磺胺类
磺胺甲恶唑-甲氧苄啶是ARDS和嗜麦芽窄食单胞菌感染的治疗用药,对耐药的MRSA 和MRSCN敏感性较高。
柳氮磺吡啶是炎症性肠病基础治疗用药,也用于类风湿性关节炎和强直性脊柱炎的治疗,不应该作为常规意义上的抗菌药物,可不选。
13、氟喹诺酮类
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应当各不超过4个品规。
诺氟沙星是敏感菌所致的泌尿道、肠道等感染性疾病的常规用药,价格低廉;左氧氟沙星规格齐全,生物利用度100%,对铜绿假单胞菌也有效;莫西沙星是呼吸系统疾病常用药品,对链球菌、葡萄球菌及胞内病原菌作用突出,肾功能不全患者不需要调整剂量;加替沙星是基本药物,对血糖有影响,但生物利用度高,呼吸道感染治疗作用较强。
14、硝基咪唑类
该类药为抗厌氧菌治疗的必须药物。
甲硝唑和替硝唑临床应用多,价格低。
15、林可胺类
克林霉素是卫生部推荐对β内酰胺类过敏患者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林可霉素与克林霉素同属一个类别。
16、磷霉素类
该药是广谱抗菌药物,在泌尿系统中持续保持较高的药物浓度,对耐药的MRSA和MRSCN敏感性较高,而且是基本药物。
17、酰胺醇类
该药不是各类经验性抗感染治疗首选药物,血液系统不良反应较严重。
18、其他类
夫西地酸主要为抗G+菌,对MRSA更强;利奈唑胺主要为抗MRSA,对万古霉素耐药的MRSA及肠球菌也有效,组织浓度较万古霉素高,而且肾损较轻,肾功能损害患者基本不需要调整剂量。
利福平对结核分枝杆菌和部分非结核分枝杆菌(包括麻风分枝杆菌等)在宿主细胞内外均有明显的杀菌作用,且对需氧革兰阳性菌具良好抗菌作用。
19、抗真菌药类
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应当不超过5个品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