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落实专项中央银行票据资金支持政策 切实转换农村信用社经营机制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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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发〔2007〕11号关于认真落实专项中央银行票据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认真落实专项中央银行票据资金支持政策切实转换农村信用社经营机制的指导意见
银发〔2007〕11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拉萨除外);银监会各银监局(西藏除外)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04]66号)以及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资金支持方案有关文件的要求精神,为推动农村信用社进一步不断深化改革,促进农村信用社稳定健康稳定发展,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针对前一阶段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以下简称专项票据)兑付考核工作中改革试点工作存在发现的普遍性和倾向性的突出问题,现就准确把握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以下简称专项票据)资金支持政策内涵,切实做好农村信用社经营机制转换工作,认真落实专项票据考核工作要求,提出以下意见:
一、正确认识落实专项票据资金支持政策与转换农村信用社经营机制的关系
通过3年多的努力,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已经取得重要进展和阶段性成果。其中,专项票据资金支持政策在促进农村信用社转换经营机制方面发挥了重要的正向激励作用。各地农村信用社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对照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专项票据发行、兑付考核的要求,在增资扩股、清收不良贷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加强内部管理等方面都取得了进展,风险状况有所改善,经营管理水平得到提高,部分农村信用社已成功兑付了专项票据。但是,应该看到,仍有相当部分的农村信用社对专项票据资金支持政策的意义、机制安排的理解还不够深入,对落实资金支持政策与转换经营机制关系的认识还不到位,没有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准确把握改革工作重点,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方面工作力度不够,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从前三期专项票据兑付考核情况看,部分农村信用社呆滞贷款和抵债资产数额较大,考虑其实际损失后,资本充足率和不良贷款比例降幅不达标;对新增不良贷款控制不力,不良贷款增幅高于同期贷款增幅;在盈利水平较低的情况下,成本费用支出未得到有效控制;利润分配不合规,股金分红超过规定比例;部分地方政府承诺的扶持政策未落实到位。同时,有的省(区、市)未能根据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妥善安排专项票据兑付申请工作,片面追求兑付进度,增大了农村信用社的压力;部分农村信用社将主要精力集中在专项票据兑付上,干扰和影响了日常经营工作的开展。这些行为曲解了专项票据资金支持政策的本意,不利于农村信用社的长期稳定和健康可持续发展。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支行和银监会各派出机构(以下统称各分支机构)必须从改革试点工作的全局出发,从推动农村信用社建立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出发,切实做好专项票据兑付考核工作,真正实现“花钱买机制”的政策目标。各分支机构要引导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深化认识,转换观念,以专项票据兑付考核工作为契机,切实加大改革力度,探索符合我国国情、
农情、社情且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机制新模式,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完善的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真正成为资本充足、产权明晰、治理完善、内控严密、财务良好、服务高效,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现代金融企业。
二、准确把握专项票据兑付考核标准
(一)强化资本约束,规范股金管理。加强资本约束是促进农村信用社资产规模有序扩张,保持合理资产结构,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的客观要求。各分支机构应引导农村信用社树立资本约束理念,严格按照有关监管标准和专项票据兑付考核要求,在保证资本充足率达标的前提下,稳妥推进业务发展;指导农村信用社结合自身经营财务状况,适时建立资本定期补充机制,确保资本水平与风险状况相协调,与业务发展水平相适应。
各分支机构要加强对农村信用社资本充足率真实合规性的审查,关注影响资本充足率相关指标的变化情况,对兑付考核期内发生大幅波动的指标,应要求农村信用社作出合理说明;要高度关注农村信用社股金的稳定性,推动其不断优化股权结构,发挥社员(股东)在法人治理中的作用;要严格审查农村信用社入股主体资格和股金来源的合规性,坚决纠正财政资金入股、以贷入股、实物入股和交叉换股等违规行为。督促农村信用社向入股社员(股东)充分揭示入股风险,提高入股社员(股东)风险意识,杜绝股金保息分红行为;规范退股行为,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规范退股行为,对退股申请进行审查,对因清退不合规股金等行为发生产生的退股情况,在申请专项票据兑付时必须做出说明;优化股权结构,提高投资股、法人股比例;引导社员(股东)建立长期发展意识,妥善处理获取股金红利与增加积累的关系,严格控制分红比例,剔除地方政府分红补贴资金后,分红比例不得高于有关规定要求。(二)强化信贷管理,严格控制新增不良贷款。目前,信用信用风险仍然是农村信用社面临的主要风险,加强信贷风险资产管理是农村信用社当前的重要任务。银监会派出机构应督促农村信用社以全面实施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工作为契机,查找信贷管理中存在的缺陷和薄弱环节,完善信贷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进一步提高信贷管理水平。在专项票据兑付考核中,各分支机构应切实加强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占用形态真实性的审查。应督促农村信用社应建立贷款授权授信管理和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制度,对新增不良贷款的责任人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对造成重大损失的,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要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要求农村信用社应采取债权保全措施,加大清收盘活和核销不良贷款的力度,努力降低不良贷款预计损失。
(三)加强抵债资产管理,加大处置变现力度。从前期考核情况看,部分农村信用社存在对抵债资产长期挂账不予处置;高估抵债资产价值,利用抵债资产科目虚降不良贷款,提高利润和资本充足率;抵债资产管理不规范,相关法律手续不齐全、不规范,预计实际损失比例较高等问题。各分支机构要督促农村信用社切实加强抵债资产管理,完善抵债资产权证和法律手续,做到产权明晰、权证齐全合规;建立定期检查、账实核实制度,对发现影响抵债资产价值的风险隐患及时采取防范和补救措施;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处置抵债资产,避免暗箱操作和道德风险;尽量降低处置费用,对处置过程中形成的损失,要按照有关规定准确及时入账;加快抵债资产处置变现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