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问责任制度1
首 问 责 任 制 度
首问责任制度
一、受理程序
1、当本办以外的人员来县编委办办理有关事项、询问了解有关情况,本办被询问、接洽或接电话的第一个人就是首问责任人,应当立即受理。
2、首问责任人能立即答复的事项应该立即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要做好解释说明。
对确实不属于本办工作范围之内的事情,要向对方说明理由和原因,并告之找有关部门。
3、对非本人工作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本人不能解决的,应及时移交给有关组室和责任人。
4、对需要几个组室共同办理或需要办公室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出面协调或提请主任会议研究决定。
5、重大事项的办理情况要及时做好记录,答复意见要形成书面材料,并存档备查。
二、纪律要求
1、首问责任人对来访办事人员必须热情接待,态度和蔼,礼仪周到,耐心细致,决不允许推诿扯皮,臵之不理。
2、首问责任人必须办事果断,行动迅速,答复及时,决不允许办事拖拉,敷衍了事。
3、首问责任人要自始至终关注来访办事人员的事项是否按要求落实,不能有头无尾,要善始善终,直至问题终结。
三、监督检查
1、县编委办机关党支部负责首问责任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具体工作由机关支部书记负总责,综合组负责日常工作。
2、本办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度,对违反规定、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或不良影响的,要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首问责任制度
首问责任制度第一条本单位所有干部职工(包括临时聘请的工作人员),适用本制度。
第二条首问责任人是指服务对象到辖区内各单位(部门)办事,或通过电话、邮件、网络等方式咨询、举报、查询等有关事项,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乡(镇)党委对本制度的制定和落实负总责,乡(镇)纪委具体负责全乡(镇)首问责任制的督促、考评、问责等工作,定期对全乡(镇)首问责任制工作的执行、受理、办理等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四条首问责任人职责1、首问责任人应热情接待、认真办理,对服务对象及其他组织申请办理的事项进行受理,对重要事情要做好书面记录。
2、首问责任人应当场对申办事项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对提交文件、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补正。
3、对本单位(部门)职能范畴内的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应立即办理。
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应主动告知服务对象,并引导服务对象到承办人处;该承办人承接首问责任。
如衔接中与有关人员联系不上时,首问责任人应当将服务对象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等内容做好登记,并负责转交有关职能部门或其工作人员;有关职能部门阅知后应尽快与服务对象取得联系,并在规定时限内解决服务对象需要办理的事项。
如果有关人员不在岗或者暂遇责任不明确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当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并负责给予对方合理答复。
4、对本单位(部门)行政职能范畴外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当向服务对象说明理由,告知该事项具体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提供指导和协助。
第五条办理时限: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咨询,能当场答复或回复的,应当当场答复或回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原则上在2个工作日内限时答复或回复。
第六条责任追究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消极应付、推诿扯皮、贻误工作,事项办理过程中未一次性告知、超时限办理、未及时回复办理结果等违反首问责任制的情形,造成负面影响的有关单位和人员,按照以下规定追究责任。
首问责任制度
首问责任制度首问责任制度是一种组织管理机制,旨在明确和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在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
它要求在处理问题和决策过程中,首先由具有责任的领导干部承担起责任,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和决策得到有效执行。
首问责任制度的核心是“首问责任”,即在组织中,每个领导干部都有责任成为问题的第一个问责人。
无论是重大决策还是日常工作中的问题,都应该由首问责任人负责解决。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组织的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增强组织的凝聚力和执行力。
首问责任制度的实施需要明确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首问责任人的确定:根据不同的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确定每个领导干部的首问责任人。
首问责任人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独立解决问题并做出决策。
2. 问题的及时反馈:当下属或其他成员向首问责任人提出问题或寻求决策时,首问责任人需要及时反馈并提供解决方案。
这需要首问责任人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 问题的跟踪和落实:首问责任人在解决问题后,需要跟踪问题的执行情况,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如果问题需要其他部门或成员的配合,首问责任人需要协调各方合作,并确保决策的执行。
4. 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首问责任制度的实施需要建立相应的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
对于履行首问责任不力的领导干部,应该进行相应的惩罚;而对于履行首问责任出色的领导干部,则应该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以激励各级领导干部积极履行首问责任。
首问责任制度的实施可以带来以下几个方面的好处:1. 提高工作效率:明确首问责任人后,问题可以更快地得到解决和决策可以更快地执行,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2. 加强组织凝聚力:首问责任制度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承担起责任,这有助于加强组织的凝聚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3. 提升决策质量:首问责任制度要求首问责任人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这有助于提升决策的质量和准确性。
4. 增强组织执行力:首问责任制度要求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和决策得到执行,这有助于增强组织的执行力和执行效果。
首问责任制度
首问责任制度首问责任制度是一种管理制度,旨在明确和规范组织内部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以确保问题能够得到及时解决和处理。
下面是对首问责任制度的详细介绍。
一、概述首问责任制度是指在组织内,对于任何问题或者需求,首先由特定的责任人负责接待并解决。
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服务质量,确保问题能够得到及时解决和处理。
二、制度内容1. 责任人的确定:根据组织的性质和规模,确定具体的责任人,通常是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或者专门设立的首问责任岗位。
2. 接待流程:明确问题或者需求的接待流程,包括问题的登记、分类、分派等环节。
3. 解决方式:制定解决问题的具体方式和方法,包括提供咨询、协调、转交等措施。
4. 时限要求:规定解决问题的时限要求,要求责任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决问题或者及时反馈情况。
5. 监督机制:建立监督机制,确保责任人按照规定履行职责,如定期检查、催促等。
三、实施步骤1. 制定制度:组织制定首问责任制度的相关文件,明确制度的目的、内容和实施步骤。
2. 培训与宣传:对责任人进行培训,使其了解制度要求和操作流程,并向全体员工宣传制度的重要性和好处。
3. 责任人指定:根据制度要求,确定具体的责任人,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4. 流程优化:优化问题的接待流程,简化流程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5. 监督执行:建立监督机制,定期检查责任人的履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6. 评估改进:定期评估首问责任制度的实施效果,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和调整。
四、实施效果1. 提高工作效率:通过首问责任制度,问题能够迅速得到解决,避免了信息传递的延迟和不必要的沟通环节,提高了工作效率。
2. 优化服务质量:责任人专业化、专职化的接待和解决问题,能够提供更专业、更高效的服务,提升了服务质量。
3. 加强沟通与协作:通过首问责任制度,不同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得到了加强,促进了组织内部的良好合作氛围。
4. 提升员工满意度:员工在工作中遇到问题时,能够得到及时解决和支持,增加了员工的满意度和归属感。
首问负责制度
首问负责制度
第一条为增强全体工作人员的服务责任意识,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结合工作实际,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单位或群众)来电或事访时,由其所问到的第一位工作人员(首问责任人)负责接待,对询问事项负责办理或协助办理的工作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服务对象到不动产登记办公场所现场咨询、办事或拨打服务热线过程中接待或被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第四条首问责任人对来咨询办事或来访的企业群众,应以热情的态度认真接待,必须做到使用文明、规范用语,耐心听取群众的陈述,弄清事情的前因后果,明确处理途径。
第五条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迅速办理或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程序、要求等,热情耐心的解答有关询问,直到服务对象听明白为止。
第六条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耐心解答服务对象的咨询,迅速安排工作人员办理。
第七条属于本科室与其他业务部门交叉的工作,首问责任人应视为本科室职责,主动协调,共同完成。
第八条不属于本岗位职责范围,但属于登记中心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不能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予以回绝,而应热情帮助服务对象与相关科室取得联系,或将服务对象带领到相关岗位,待服务对象与相
关岗位人员接洽后方可离开。
第九条不属于登记中心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并告之应到相关单位进行咨询或办理。
第十条首问责任人因不认真履职、推诿、敷衍、拖延或因回避、未向主办部门交待事项等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首问负责制
首问负责制
一、首问责任人:服务对象来办事项、反映情况、咨询业务、联系工作,局里第一位被问到者是首问责任人,当局内两人以上被问到时,职位高者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必须履行以下责任:
1、当群众来电话时,第一个接电话的工作人员应弄清来电的目的、姓名、有何事。
如果有了解的事可以当时答复,应立即说明;如不能及时说清、说明的,应耐心倾听,做好记录,留下联系电话,及时向领导汇报并给予来电方回复电话。
2、当群众来访时,第一个被询问的工作人员应当热情接待,问明事由,认真倾听,给予解释,答复或引导到各室办理。
3、当群众来办事时,第一个被询问的工作任人业务范围内的,必须在承诺的时间内办理;手续不齐全或者不符人员应当态度和蔼,弄清事项。
服务对象所要办理的业务属于首问责合规定的,向服务对象一次性讲清楚需要补充的手续、要求等。
4、对前来咨询的服务对象,问到属于自己业务范围内的事项,要耐心讲解、说明,直到询问人听明白为止。
对不属于自己业务范围内的事项,要热情地将询问人引荐到办理
此项业务的办公室。
不能说“不清楚”、“不知道”、“不归我管”等话语回绝。
5、对前来办事或咨询的对象所涉及的事项不属于本单位范围内的,要热心予以说明。
确实清楚是那个单位办理的
6、对前来投诉、举报或者对我县科技工作,要向询问人说明办理该业务的单位和地址。
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要及时引荐给局领导。
三、对群众举报或局领导发现首问责任人不履行责任的,由局务会研究,按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规定追究其责任。
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
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一、首问责任制第一条首问责任制是指当事人到机关办事或向机关打电话含举报、投诉、咨询、查询等,接受询问的首位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答、输或移交具体经办人办理的制度.第二条当事人提出的办事项目,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凡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限有内办结;不能按时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的事项和需补交的材料,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第三条当事人提出的办事项目,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首问人要主动告知或到负责办理具体事项的责任人或部门,负责办理的责任人不在时,应告知该责任人或部门的联系电话.第四条属于首问人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问人应先接下来,并记下办事人的办事项目、联系电话等,再交经办人办理.第五条属于电话咨询的,首问人应按上述原则给予答复;属于举报或投诉的,首问人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或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要素记录在册,并及时报告领导.第六条如需较长时间办理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负责或提醒分管人向服务对象说明完成期限,并分阶段性向服务对象反馈处理结果.第七条如遇紧急事项,首问责任人无法与分管人、分管领导取得联系时,应立即逐级向上级领导汇报,并由上级领导决定处理方式.事后要与服务对象确认或询问分管人事项处理情况.第八条对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具体办理部门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必须首先受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办事人;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联系,帮助落实承办部门,或由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负责与相关部门协商解决.第九条对上个月法律性义务的事项或工作,首问责任人不可自作主张处理或解释本岗位职责范围外的事项.第十条首问责任人应文明礼貌、主动热情,使用文明用语,充分体现集团机关工作人员良好的品质和精神风貌.不能使用“不知道”、“不归我管”等语言予以回绝.第十一条首问责任制要求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各部门的业务分工;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员工群众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水平.第十二条本制度适应于所有领导、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含借用人员服务对象包括外部客户、集团本部及所属企业前往公司机关办理业务的所有人员.第十三条严格责任追究.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按责任追究制严格追究责任.二、限时办结制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限时办结制度是指机关各部门对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部门单位、领导及各类会议确实需要落实的事项,集团所属企业申请办理或咨询的事项,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或者予以答复的制度.第三条下列事项列入限时办结范围:一上级重要文件、电报、会议要求落实的事项;二上级领导和领导指示、交办的事项;三总经理办公会、党委会、党政联席会、年季度工作会、机关部门负责人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确定落实的事项;四所属企业申请办理事项;五上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求答复、办理的事项;六所属企业通过网站、举报信箱等形式向咨询、投诉等事项;七相关规章制度要求限时办结的事项;八其它需要限时办结的事项.第四条领导收、发文审批时限:收文审批时间是指收到总经理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简称办公室报送的来文,对办公室提出的拟办意见进行审定的时间.每位领导每件收文审批时限为2个工作日.当领导出差在外时,办公室应按文件急缓时限,及时告知领导,明确处理意见.发文审批时间是指收到承办部门提出的办理或答复意见,进行研究和审批的时间.每件发文审批时限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特殊事项可延长审批时限,但也要坚持尽快审批的原则.第五条机关承办部门办理相关事项时限:一上级组织要求办理事项1、对上级重要会议、文件中明确要求承担落实的事项,有时限要求的,承办部门按时限要求办理;无明确时限要求的,承办部门应在5-7个工作日内制定工作计划,报领导研究通过后组织落实;要求上报贯彻落实情况的,未明确时限的一般应在7-10个工作日内办结.2、对上级领导指示事项、上级部门督办事项,有时限要求的应在所要求时间内办结,未明确时限的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二省直等有关单位要求回复输的事项1、对省直等有关部门下发的文件事项,能即时办结的应即时办结,不能即时办结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2、有关部门和单位需书面答复的事项,应在对方要求时限内办结,无时限要求的与对方沟通后尽快办结,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3、有关部门和单位征求意见的文件稿,应在对方要求时限内办结,无时限要求的与对方沟通后尽快办结,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三安排办理事项1、对年度工作安排,各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确保全年工作任务的完成.对其中的重点工作,要按计划在规定时限内完成.2、总经理办公会、党委会、党政联席会、部门负责人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有时限要求的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未明确时限的,主办部门根据难易程度,本着从快原则,协商确定办结时限.3、领导批办、交办事项,有时限要求的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未明确时限的,主办部门根据难易程度,本着从快原则,协商确定办结时限,但最长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4、企业管理、生产管理、安全环保管理、合同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项目管理、科技管理、办公用品管理、车辆管理等事项,按有关规章制度时限办理.需即时办结的应即时办结,无明确时限要求的,应在2-7个工作日内办结.四所属企业申请办理事项所属企业报送文件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承办部门应按以下时限要求办理:1、关于企业财务统计有关事项审批、备案等.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审批等事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备案事项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2、关于企业营销合同、基建项目合同、其他业务合同审批、备案.企业报审的营销合同、基建项目合同及其他业务合同,应严格按合同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要求,在2-5个工作日内办结;涉外合同的审核时限累计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办结.3、关于企业投资事项核准、备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事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备案事项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4、关于企业发展攻略与规划编制核准、备案.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编制正式文本上报后,应在10个工作日办结.5、关于企业收入分配有关事项审批、备案.企业负责人薪酬备案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工资总额计划审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6、关于企业党建、群团工作有关事项审核、办理.对企业参加上级党委、群团组织的评选活动等,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审核把关、办理.五网站咨询投诉事项承办部门对网上咨询或投诉事项的办理,一般应在2个工作日内答复.六来信来访事项1、由直接受理的来信来访,应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2、移交所属企业办理的来信来访,丽成并督促企业在15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企业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3、信访人要求复查或审核的,应在收到复查或审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或审核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匿名来信反映问题线索比较具体的,应认真对待和落实.4、对内容单一、情节简单,情况紧急、时效性强的实名举报,自告知举报人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进入案件检查程序的,按照规定时限办结.5、上级转办或领导交办的信访件,按要求时限办结;没有明确时限要求、情况不复杂的,应在收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办结;情况复杂、涉及范围广,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向交办单位和集团领导报告并说明情况,酌情延期.6、幻检监察部门受理的违法违纪信访举报,按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规定的办理时限处理.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或调查处理时限: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严格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办理.八紧急事项办理时限:遇到急事、特事,应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马上就办.第六条收发文包括上级来文、企业来文工作办结时限:一需要办理的收文,办公室应当在当天提出拟办意见送领导指示,或直接交有关部门输,并对紧急公文提出具体办理时限.要件和急电,应立即送领导指示或有关部门阅办,其他来件一般应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分送.二紧急公文,承办部门应当在发文机关、领导要求或办公室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内容涉及面广、问题较复杂、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应当在限期前主动向交办部门说明原因并报办公室;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不宜由本部门办理的,承办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办公室退回交办单位并说明理由.三未提出办理时限的公文,承办部门一般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四凡督办件,承办部门须在交办当月的下月7日前填写督查事项办理情况表送办公室,由办公室定期将督查情况汇总并向领导作出汇报.第七条机关各部门所承担的日常工作必须在规定工作日内办结.一属于工作人员自身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应按工作程序马上办理,最迟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办结;二属于本部门共同协商办理的,应由部门负责人把关,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三属于几个部门共同协商办理的,应由牵头部门把关,在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四需要总经理办公会或党委会研究后办理或需报上级机关审批的事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第八条限时办结工作人员的责任:一限时办结员在接受办理事项后,必须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履行工作职责.二限时办结服务以限时办结工作人员为责任对象.办理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应及时通知办事人,其他原因不得延时.三限时办结工作人员在限期内完成的工作任务,应及时通知办事人 .第九条限时办结工作人员的工作要求:一限时办结工作人员应具备强烈的工作责任心,能熟练掌握所负责事项的办事流程和业务技能,胜任本职工作.二限时办结工作人员必须依法、依规办事,实事求是,做到有理、有节、有据;决不允许么权谋私、索拿卡要、循私舞弊等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三限时办结工作人员应建立健全内部工作协调机制,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圆满完成工作任务.第十条将限时办结制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与年度考核评比挂钩.对自觉遵守限时办结制,主动热情帮助企业和员工群众解决问题的部门和承办人员,给予表扬鼓励.对违反限时办结制的,将按责任追究制追究当事人责任.第十一条限时办结制度适用于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含但用人员.三、责任追究制第一条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健全监督机制,强化机关的责任追究,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机关各部门、全体工作人员,适用本制度.第三条政纪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违反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贻误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或损害、企业和员工群众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失误的,依照本办法追究该部门负责人、岗位责任人的政纪责任.第五条有违反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是,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各承办部门及其负责人、岗位责任人的责任.一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的.二未及时将服务对象拟办的事项移交给有关责任人的.三对服务对象态度恶劣,使用文明忌语,或冷漠对待服务对象,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有关事项的.四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给予服务对象明确答复,又不说明原因,服务对象举报的.五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工作造成损害的.六其他不履行首问责任、限时办结制职责行为的.第六条责任追究划分一情节较轻的,责令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限期整改,并可对岗位责任人予以告诫.二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同时给予承办部门负责人告诫;可对岗位责任人调离岗位.三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笔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给予岗位责任和人记大过、调离岗位、工资降级处分;对承办部门负责人调离岗位.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或者加重处理.一一年以内出现两次以上应予以追究政纪责任的行为.二干扰、阻挠行政责任追究调查.三不执行监察部门依法作出的监察决定.四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应当加重处理的情形.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一主动赔礼道歉,获得服务对象谅解.二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三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损失.四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的情形.第九条责任追究程序一通过接待对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岗位职责的来访,受理投诉、举报和控告等途径知悉追究政纪责任的信息.二应当在5日内审查是否有事实依据并根据决定是否受理,经审查有事实依据的,应当受理;没有事实依据的不予受理.三决定进行调查的事项,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调查处理完毕,情况复杂的,经领导批准可延长15个工作日.四牵头部门可会同相关部门共同进行调查核实,充分听取举报人、控告人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向被举报人了解情况,经过认真分析,提出处理建议.五对过错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其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六企业、个人要熟悉机关部门工作程序及分工,防止、避免因路径不对口影响办事效率,减少因工作失误造成的不良影响.第十条过错责任人有申诉权,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做出处理决定的部门提出复核申诉.第十一条责任追究,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机关党委等部门共同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首问负责制度
首问负责制度
为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窗口单位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提高政务服务效能,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首问负责制是指行政相对人在政务服务窗口咨询、申请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窗口首问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认真办理,负责到底或引荐到相应办事部门办理的制度。
二、首问责任人是指第一位接待、接听行政相对人线上或线下办事、咨询、投诉的窗口工作人员。
三、首问责任制原则内动外不动原则,即政务服务窗口内部协调处理,不推诿,切实做到事事有人接待、有人办理、有人反馈,做到首问必答、首问必释、首问必果,减少办事的环节和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让行政相对人满意。
四、首问责任人的职责:
1 .属于自身职责范围的,凡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首问责任人应及时受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对于需要上级部门审批或其他警种部门审核、踏勘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及时跟进事项办理进度,直到事项办结送达行政相对人,严禁发生办件超期现象;材料不齐全的,实行一次性告知;对不符合规定,不能办理的事项,应详细说明理由并做好解释工作。
2 .不属于政务服务窗口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帮忙指点。
3 .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单位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协调帮助解决。
五、实行首问责任追究,首问责任人不履行规定的服务职责,被服务对象投诉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优资格,情节严重者,进行通报批评;经批评不悔改的,上报主管单位建议
调离岗位。
公司首问责任制度(6篇)
公司首问责任制度第一条为优化发展环境,改进____工作作风,提高机关效能和公共服务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外来单位的同志和基层群众(以下简称当事人)到机关办事时,被咨询或接洽的第一位工作人员为服务对象提供准确答复和引导办理。
第三条首问责任人要有高度的责任意识,对前来办事的来访者应做到语言文明、热情接待、耐心解释、正确答复,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刁难或与其争吵。
第四条如所办事情是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工作人员应履行经办责任,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办好相关事宜,不应以任何理由推托、刁难,保证让当事人满意。
第五条如所办事情不属于首问责任人的职责,首问责任人应履行联络和向导责任,采用以____式、方法处理:1、可以将当事人带到他要找的人或负责办理该项工作的办、所工作人员面前。
2、也可以通过电话先联系落实好办理该项工作的工作人员,然后告诉当事人在什么地方找谁办事。
3、如果要找的工作人员不在机关,则要负责电话联络,并为双方约好见面的时间地点。
如一时联络不上,则要记下当事人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办理事项内容,并负责转告。
第六条首问责任人如果不清楚所办事情属于哪个部门哪个人员的职责时,应履行报告责任。
应立即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然后按领导的要求办理,落实好经办人。
第七条首问责任人应严格遵守“一岗、双牌、一簿、一告知”制度,即坚守岗位、挂好工作牌和岗位牌、做好首问责任登记簿的登记工作和人员去向告知牌的告知工作。
第八条工作人员未履行首问责任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办事人员可向镇效能办公室投诉。
效能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赔礼道歉,责令改正,责令作出检查。
1、躲避当事人或对当事人的提问置之不理,态度冷漠,不履行接待责任的;2、不按规范要求的语言和行为履行接待责任的;3、不认真履行联络责任或报告责任,在没有为当事人落实好经办人的情况下,以“不知道”“不属我管”为由推托搪塞,将当事人打发走的。
第九条将首问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纳入各部门的目标管理考核评比的内容,作为评选先进和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
首问责任制度
首问责任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是指首问责任人必须尽自己所能对前来咨询的人员提供最佳和满意的服务,直至问题最后解决或给予明确答复的责任制度。
首问责任人:是指凡是外来者通过电话等通讯工具或本人来访所接触的第一人,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的主要职责
1、热情招待首问责任人对来访者要做到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态度诚恳,积极热情。
首问责任人要耐心细致地询问来访者的来意和需办理的相关事项,认真解决来访者提出的有关问题,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搪塞、拒绝和拖办。
2、主动引见对不属于本人工作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宜,首问责任人要向服务对象耐心详细告知承办该事务的具体经办人员及所处的位置,并根据来访者提出的要求和内容,主动帮助其联系有关经办人员。
3、认真记录来院办事者要联系的领导或经办人员外出时,首问责任人应认真听取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并做好记录。
4、加强协调首问责任人要将记录的内容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告知有关经办人,并提醒及时对咨询人进行回复。
三、建立奖惩措施对于违反首问责任制度的人员,要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并按情节严重给予经济处罚。
首问责任制制度(五篇)
首问责任制制度为更好地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是指外来人员来公司办事,被询问到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负责人,负责首问责任。
首问责任制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含聘用试用期人员)。
(二)首问人的责任:1、办事人来我公司咨询或办理有关事宜,首问人要主动热情解答办事人的咨询,属首问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事,应当即办理,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必要时提供有关资料、表格等。
2、办事人提出的办理事项,属于本部室职责范围内其他责任人的事,首问人应主动为对方告知或联系有关经办责任人。
若有关责任人不在或联系不上的,首问人应向对方说明情况;若对方有需要转告或日后继续帮助其联系的,首问人应将前来办事人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等进行登记,并负责转交(告)经办负责人;若遇经办责任人出差或暂无责任及责任不明确的事项,首问人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并给对方答复。
3、属于本公司其他部室职责范围事项,首问人要主动告知对方所办事项的部室,必要时帮助对方联系相关部室或责任人。
4、办事人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公司职责范围能解决的,首问人应向对方作解释,并尽自己所知情况给予指导和帮助。
5、首问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不得冷漠待人,敷衍塞责,办事拖拉推诿。
(三)首问责任制要求全体人员必须熟悉掌握本职业务,了解公司各部室的岗位职责,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办事人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技能,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四)对遵守首问责任制的个人,群众评价好的,单位将予以表扬鼓励。
(五)对违反首问制被投诉查有实据的,视情节将给予批评教育、通报、直至扣发奖金等处理。
首问责任制制度(二)首问责任制是一种行政管理制度,旨在改革和完善政府部门的工作机制,推动公务员履职尽责,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公众满意度。
首问责任制以问题为导向,通过明确责任、分解任务、强化监督,确保政府工作的迅速响应和快速解决。
医院首问责任制
医院首问责任制
是指在医院内部建立起来的一种责任制度,要求医院内部各个岗位的工作人员,无论是医生、护士还是其他工作人员,在面对患者时,首先要承担起一定的责任和义务,确保给予患者合理、规范、及时的医疗服务。
医院首问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首问责任:指在患者就医时,首先接待患者的工作人员要负起首问责任,与患者进行初步沟通了解患者的病情和需求,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以确保患者能获得及时的医疗服务。
2. 咨询和引导:首问责任人员要对患者提出的问题进行咨询和引导,解答疑问并向患者提供合理的就医建议,帮助患者选择合适的就医科室和医生。
3. 确诊和治疗:首问责任人员要按照患者的病情和需求,安排患者到相应的科室就医,确保患者能够得到专业的诊断和治疗。
4. 接诊与转诊:如果首问责任人员无法判断患者的病情或需要进一步诊治,要及时将患者引导至合适的科室或医生,确保患者能够得到必要的医疗救助。
5. 综合协调:首问责任人员需要在患者就医过程中起到综合协调的作用,与其他科室和医生协商配合,确保患者能够顺利进行检查、治疗等各项医疗服务。
同时,对于患者投诉或意见反馈,首问责任人员也需要及时记录并进行处理。
通过医院首问责任制的落实,能够提高医院对患者的服务质量和效率,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同时也能够增强医院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行政服务中心首问责任制度范本
行政服务中心首问责任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为了提高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质量,加强工作效能,规范工作流程,落实责任,提升公众满意度,特制定本行政服务中心首问责任制度。
第二章首问责任的定义与原则1. 首问责任是指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接待市民咨询、受理申请、办理业务等工作中,第一时间对来访者提供咨询、引导及协助办理事项的责任。
2. 首问责任的原则包括:便民、高效、友好、勤勉、公正、公开、廉洁、安全等。
3. 首问责任不仅指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履行的职责,也包括相关部门和岗位应履行的职责。
第三章首问责任的具体要求1. 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各类服务事项,提供准确、及时的服务。
2. 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以礼貌、耐心的态度面对市民,解答市民提出的问题,并提供正确的信息和帮助。
3. 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缩短办事时间,提高办事效率,最大程度地满足市民的需求。
4. 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做到工作纪律要求,谦虚谨慎、严守机密,不得泄露市民的个人信息。
5. 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保持工作区域整洁,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四章首问责任的具体措施1. 根据办事指南、流程图等工作手册,确保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了解具体办事流程和业务知识。
2. 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相关业务培训,提高办事水平和服务质量。
3. 行政服务中心应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确保能够及时满足市民的咨询和办事需求。
4. 行政服务中心应建立健全信息反馈机制,接受市民对服务质量的监督和意见建议,并及时作出反馈和改进。
第五章首问责任的监督与考核1. 行政服务中心应建立日常工作督查制度,定期对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和工作纪律进行检查和评估。
2. 行政服务中心应建立完善的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及时处理市民对工作人员服务质量的投诉,并根据投诉情况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3. 行政服务中心应定期组织内部培训和交流,分享工作经验和提升服务水平。
行政服务中心首问责任制度(6篇)
行政服务中心首问责任制度第一条首问负责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办事人)到本中心(窗口)办事或通过电话、网络等其他形式咨询、办理事务时所遇到并问及的第一个工作人员(首问责任人)应遵守的行为准则和应负责任的制度。
第二条首问负责制度适用于本中心(窗口)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首问负责人的责任:(一)首问责任人首先应向办事人告知自己的姓名和职责或窗口《办事须知》,并认真听取所咨询、办理事务的内容,必要时做好记录。
(二)办事人办理、咨询的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予以答复和办理,一次性告知其所有有关事项,不得拖延,必要时可提供有关的资料。
首问责任人对所咨询、办理的事项不清楚、不了解或暂不宜及时答复、办理的,应作出必要的合理解释,并及时请示领导或相关部门,尽快予以妥善解决。
(三)办事人咨询、办理的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做好解释工作,并主动帮助其联系有关责任部门、责任人或部门(单位)领导指定的工作人员来负责答复、办理,相关责任人员即按照第(一)、(二)项规定操作。
如相关责任人员不在或联系不上,首问责任人应负责做好相关登记工作,并尽早转交相关责任人,由其及时处理;或者向上一级领导报告,予以妥善解决。
(四)办事人咨询、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中心(窗口)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做好解释工作,并主动告知其应办理的窗口或联系的部门、单位及联系方法。
第四条首问责任人的工作要求(一)首问责任人接待办事人时,应态度亲切热情,举止礼貌大方,服务耐心周到,使用文明用语。
(二)首问责任人要想办事人所想,急办事人所急,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扯皮,刁难设卡。
(三)首问责任人的答复、办理必须依法、依规、实事求是。
第五条首问责任人必须具备强烈的工作责任心,熟悉有关业务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熟练掌握自己所在岗位的职责、办事流程和业务技能,能胜任本职工作;强化职业道德意识、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客服人员首问责任制
客服人员首问责任制
一、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客服人员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明确客服人员的工作职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本责任制适用于公司全体客服人员,旨在确保客服人员在工作中能够积极主动地解决客户问题,提供优质的服务。
二、首问责任制的定义及原则
第三条首问责任制是指在公司客服工作中,首位接待客户的客服人员对客户的咨询、诉求、办理事项等负首要责任,确保客户得到及时、准确、满意的答复和帮助。
第四条首问责任制遵循热情服务、快速响应、积极办理、主动协调的原则,提高公司客服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三、首问责任人的职责
第五条首问责任人负责接待客户,对客户的咨询、诉求、办理事项等进行详细记录,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第六条首问责任人应熟练掌握公司产品知识、服务流程和相关政策,为客户提供准确、及时的答复和帮助。
第七条首问责任人遇到超出自身职责范围的问题,应
主动协调其他部门或上级领导,确保客户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第八条首问责任人应积极参与客服工作的培训和演练,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四、首问责任制的实施与监督
第九条公司各部门应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明确首问责任人,并将其纳入部门考核体系。
第十条公司设立客服工作监督小组,对首问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确保首问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
第十一条对违反首问责任制的工作人员,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追究。
五、附则
第十二条本责任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十三条本责任制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行政服务中心首问责任制度(三篇)
行政服务中心首问责任制度是指行政服务中心在办理群众事务过程中,实行“首问负责,一次办妥”的工作原则。
该制度要求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在接待群众咨询、办理业务时,必须做到“一站式”服务,即解答群众问题、办理手续一次性完成,不得推诿、拖延。
具体来说,行政服务中心首问责任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首问责任: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于群众咨询、办理业务的事项,必须亲自接待并提供服务,不能将其转给其他人员处理。
2. 一次办妥: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接待群众时,应尽量在当场解决问题、办理手续,不得让群众多次来回办理、跑腿。
3. 拖延责任追究:如果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中拖延时间、推诿责任,将会受到相应的追责处理,包括扣减工资、停职等处罚。
通过行政服务中心首问责任制度的实行,可以提高行政服务中心的效能和服务质量,减少群众的时间成本和精力成本,提升政府的形象和社会满意度。
行政服务中心首问责任制度(二)行政服务中心首问责任制是一种管理制度,旨在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和质量,加强政府与群众之间的沟通和联系。
根据这一制度,行政服务中心将建立一套明确的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确保每位办事群众的问题能够在首次咨询时得到解决。
首问责任制的主要特点有:1. 集约化服务:行政服务中心整合相关部门的资源,以提供一站式服务。
办事群众只需到一个地方解决所有问题,不再需要多次流转。
2. 首问责任:每位工作人员都有明确的责任范围,负责接待办事群众的首次咨询,提供相关信息和帮助,并尽力解答问题。
3. 快速答复:行政服务中心要求工作人员及时回应办事群众的问题或需求,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或解决方案。
4. 资源共享: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共享信息和资源,确保问题能够快速得到解决。
5. 建立反馈机制:行政服务中心将设立对工作人员和服务质量的评估机制,接受办事群众的投诉和建议,并及时作出回应和改进。
通过行政服务中心首问责任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政府部门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使办事群众能够更加便利地享受到行政服务,提升政府的形象和信任度。
大学学院人事处首问责任制度范本
大学学院人事处首问责任制度范本一、总则1. 为规范人事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特制定本人事处首问责任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人事处工作人员,包括正式人事处员工和合同人事处员工。
二、首问责任1. 在人事处工作期间,每个人事处员工都有首问责任。
首问责任是指当教职工或学生前来咨询或办理相关业务时,首次接待人员负有解答疑问、提供帮助和办理相关手续的责任。
2. 首次接待人员要熟悉所属部门的相关业务知识和业务流程,能够准确回答教职工或学生的问题,提供专业的指导和服务。
3. 首次接待人员应友善、耐心地对待每位教职工或学生,不得歧视或抱有偏见。
4. 首次接待人员应及时向教职工或学生提供所需资料和文件,并指导其正确填写相关表格。
三、工作流程1. 教职工或学生前来人事处咨询时,首次接待人员应尽快做好接待工作,包括确认来访者身份、了解来访目的、提供准确的信息和解答疑问。
2. 如果涉及到需要提交申请材料的事项,首次接待人员应向教职工或学生提供所需材料清单,并指导其准备材料。
3. 首次接待人员应记录每一次咨询或办理事务的时间、事项和教职工或学生的联系方式。
4. 对无法解答的问题,首次接待人员应及时协调相关专业人员给予解答,或安排教职工或学生与相关人员直接沟通。
四、绩效考核1. 首问责任是人事处员工的基本工作职责之一,对于全职人事处员工,首问责任的履行情况将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2. 针对首次接待人员,人事处将定期组织专项培训,提升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3. 绩效考核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回答问题的准确率、解答问题的耐心度、提供的服务效率等。
五、纪律与处罚1. 不履行首问责任的人事处员工将根据情节轻重,受到相关纪律处分。
2. 如教职工或学生对首次接待人员提供的信息不准确,可以向相关主管提出投诉,并进行核实处理。
六、宣传和培训1. 人事处将定期开展首问责任制度的宣传推广工作,提高员工对该制度的认识和理解。
2. 针对新入职员工,人事处将进行专项培训,使其了解并能够适应首问责任制度的要求。
医院院首问责任制度范文(3篇)
高考化学实验探究题高考化学实验探究题分类练习命题趋势:探究性实验题以其创新、灵活的特点也正在取代陈旧的命题套路,成为高考命题的热点题型。
解题思路:提出假设?实验探究?得出结论1、准确地把握实验目的2、利用已学知识,分析如何实现这个目的-,实验原理3、结合实验材料,初步确定设计对策,,实验方案考题类型:1、对未知物(产物或剩余物等)的探究2、物质性质的探究3、化学反应原理的探究答题模式(表述方法):A、取适量的物质(药品)进行实验(操作)如果有现象,则得出B、(对另一种情况设计判断)另取等量的物质(药品)进行对照实验(操作)如果有 (现象),则得出 (结论)。
注意事项:1、细心审题是关键:目的、原理要画出来,并自始至终把握实验目的。
2、认真分析是核心:?原理分析 ?材料分析 ?变量分析 ?结果分析3、正确表达是保障:大多数学生有实验思路,就是拿不到分,因此我们在表达过程中一定要按格式答题,同时要体现出科学、等量、单一变量与对照性等原则,提高实验的得分率。
一:对未知物(产物或剩余物等)的探究1、(16)三草酸合铁酸钾晶体K[Fe(CO)],3HO可用于摄影和蓝色印刷。
某小组将无32432水三草酸合铁酸钾在一定条件下加热分解,对所得气体产物和固体产物进行实验和探究。
请利用实验室常用仪器、用品和以下限选试剂完成验证和探究过程。
-1 -1 -1 限选试剂:浓硫酸、1.0 mol?LHNO、1.0 mol?L盐酸、1.0mol?LNaOH、3% HO、322((-1-10.1 mol?L KI、0.1 mol?L CuSO、20% KSCN、澄清石灰水、氧化铜、蒸馏水。
4(1)将气体产物依次通过澄清石灰水(A)、浓硫酸、灼热氧化铜(B)、澄清石灰水(C),观察到A、C中澄清石灰水都变浑浊,B中有红色固体生成,则气体产物是。
(2)该小组同学查阅资料后推知,固体产物中,铁元素不可能以三价形式存在,而盐只有KCO。
12345首问负责制度
12345首问负责制度一是职责范围及时办。
强化工单办理“质量、效率、满意率”三个优先意识,严格落实接诉即办机制,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单位接到平台派单后,需在一个工作日内与诉求人联系,告知部门已经受理,并了解详细情况和具体诉求,同时在规定时限内,及时予以办理。
办理结束时,要再次与诉求人联系,告知办理情况,市民满意后,在平台系统中提交答复意见,形成闭环。
若办理结果市民不满意,部门需重新办理,确保市民满意。
若部门确实无法核实处理的,应及时向诉求人进行解释说明,争得市民的谅解。
通过加强诉求办理“事前、事后”联系,群众对12345热线的认可度、满意度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是职权交叉牵头办。
首问责任单位接到12345热线平台交办的事项,原则上不得退回办件。
如有充足理由说明完全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将退回理由报市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综合指挥中心,中心结合实际情况重新指定转办单位,转办单位承担首问责任,不得再退回办件。
对属于跨部门交叉业务范围,需要其他部门联动办理的事项,由首问责任单位向市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综合指挥中心汇报,并提请综合指挥中心召开联席会议协调处理,首问责任单位为牵头办理单位,其他部门主动协助配合,按照办理要求规范办理后,由首问责任单位形成答复和处理意见并答复到位。
首问负责制的落实,大大减少了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扯皮现象,一批疑难复杂问题得到了妥善化解。
三是严督实考强化办。
市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综合指挥中心加强对“首问负责制”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对承办单位工单办理情况实行全过程介入,全流程跟踪督办,并建立热线办理考核机制,以办件量、及时率、办结率、满意率等为要素实施亮化考核,定期通报考核结果。
同时,强化效能督办和纪检监督,对“首问负责制”落实不到位的,工单办理不及时、敷衍应付、推诿扯皮的单位或个人,移交市党政督查室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效能问责和政纪处理。
通过严格的考核问责,使得“首问负责制”能够迅速部署落实,切实提高12345热线工单办理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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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首问负责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政风行风建设,增强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不断转变工作作风,努力提高服务水平,维护教育局机关“公正、廉洁、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首问负责制适用于本局机关的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暂行办法所称首问负责人是指与到机关办理问讯事宜以及电话咨询的服务对象接触、联系、接受问讯的第一位工作人员。
第四条首问负责人的责任:
1.服务对象到本局联系办理事宜及咨询问题,在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首问负责人应当及时办理,并告知有关事项,提供必要的资料,热情耐心地解答服务对象的询问。
2.服务对象提出办理的事项不属于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负责人应当热情相待,积极联系转交办理。
属于本局机关其他科室职责范围的,应当主动为对方联系并引见衔接。
衔接中如果与有关人员联系不上时,首问负责人应当填写“首问负责制登记表”(表格由本局统一印制),将服务对象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等内容登记清楚,
并负责转交有关人员。
有关人员阅知登记内容后应尽快与服务对象取得联系,进一步了解情况,并在规定时限内解决服务对象需要办理的事项。
如果有关人员出差或暂遇责任不明确的事项,首问负责人应当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并负责给对方答复。
3.服务对象需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首问负责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帮助。
4.首问负责人应向服务对象告知规定的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和要求的全部书面材料,一次性告知能否办理、手续是否完备。
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能当场办理的应立即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出具回执并告知办事时限。
5.首问负责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解答问题要耐心细致,服务态度要热情周到,要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文明忌语。
要为服务对象着想,不得冷漠待人,不得推诿扯皮,要充分体现审计机关工作人员良好的品德修养和精神风貌。
(1)接听电话要做到“铃响三声,必有应声”、“先说您好,后报部门,再问事情”;
(2)接待来访要做到“主动热情,耐心询问,清楚解答”;
(3)属于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一律不准以“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我还有事”等为由推脱首问责任或敷衍问讯者;
(4)遇到对政策理解有差异或无理取闹的服务对象,首问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要坚持原则,耐心说明,做好工作。
6.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首问负责人最迟应在一周内将办理情况回复本人。
第五条首问负责制要求局机关全体干部熟悉局机关工作业务,既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又了解本局其他科室的工作职责;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业务技能,保证办事效率和办事质量。
第六条局将首问负责制落实情况纳入工作考核范围,与年度考核评比挂钩。
对自觉遵守首问负责制,主动热情帮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的首问负责人和有关承办人员,应给予表扬鼓励。
首问负责人和有关承办人员违反首问负责制,有下列情节者,经查实,视情节给予谈话教育、通报批评、调整岗位等处理。
1.首问负责人未及时将服务对象拟办的事项移交给有关人员;
2.有关人员未及时与服务对象联系或在规定时限内应解决而未解决问题的;
3.对服务对象提出的事项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或应当告知服务对象有关事项而没有明确告知的;
4.对服务对象态度冷漠甚至恶劣或使用文明忌语,造成
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局机关党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