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性精神病人双向转诊制度流程
重性精神病人双向转诊制度流程
重性精神病双向转诊制度为了给精神疾病患者提供方便、快捷的转诊治疗绿色通道,建立专科医院—卫生院双向转诊工作机制,发挥基层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机构的作用,做好社区精神病患者的监护、访视和康复指导,为患者提供连续、完整的治疗康复服务,我院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双向转诊分类双向转诊分为上转和下转。
(一)上转1.由乡镇卫生院转诊至精神病专科医院。
(二)下转1.由精神病专科医院转诊到乡镇卫生院。
二、转诊对象我市患有重性精神疾病的常住人口。
三、转诊疾病种类1、精神分裂症2、情感性精神障碍3、偏执性精神病4、分裂情感性精神病5、癫痫所致的精神障碍6、中度、重度、极重度精神发育迟滞以及伴有精神障碍的精神发育迟滞。
四、转诊指征(一)上转指征1. 各类精神疾病的发作期,如严重的幻觉、妄想、兴奋、躁动、思维紊乱的患者;2.有暴力攻击或明显自伤、自杀行为的患者3.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或精神疾病诊断不明确者;4.治疗过程中出现与抗精神病药相关的急性毒副反应;5.在家维持治疗效果不好,病情复发或加重的患者;6. 病人或家属要求门诊或住院治疗的患者;7. 家庭监管无力需住院治疗的患者;8.社区“关锁”的精神病患者。
(二)下转指征1. 诊断明确, 仅需门诊治疗不需住院或病情较稳定者;2.住院治疗出院后,需进行社区跟踪随访、教育康复者;3.主要精神症状控制,愿意参加社区康复活动及职业康复训练的康复者。
五、工作要求1. 坚持知情同意原则,充分尊重患者及家属的知情选择权。
2.对转诊不合作的患者,应尽量争取家属的支持,必要时与街道残联、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和患者单位联系,协助转诊。
3.患者表现暴力、攻击、冲动、伤人或自伤,有肇事肇祸倾向时,可联系辖区派出所协助转诊。
特殊或紧急情况可与专科医院急诊科联系。
经济开发区医院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流程图寿光市精神病专科医院患者社区康复指导11111签署《康复者社区转介服务知情同意书》1I1I)i11T填写《医院- 社区转住院/门诊医生填写《康介回执单》复者社区转介信息卡》A1签署《精神病人社区访视、康复服务知情同意书》防保科填写《康复者医院-社区转介联络单》第二联第一联1 r社康中心职康中心日间照料中心企事业/行政单位联络经济开发区I医院协调填写《转诊告知单》或《转诊介绍信》符合转诊指征的患者接诊医生填写《社区-医院转介回执单》交防保科登记经济开发区医院。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样本(4篇)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样本双向转诊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精神疾病患者的双向转诊流程,提高转诊效率,保障患者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的精神科门诊患者双向转诊。
第三条:双向转诊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患者能够及时获得适宜的诊断和治疗,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第四条:双向转诊应符合医疗伦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患者的隐私和保密权。
第五条:双向转诊需获得患者本人或合法代理人的知情同意,并签订相应的转诊协议。
第二章:转入医疗机构的责任与义务第六条: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应具备相应的精神科专业技术和设备,能够提供高质量的诊断和治疗服务。
第七条: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应及时进行患者的初步评估和诊断,并制定相应的治疗方案。
第八条: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应及时向转出医疗机构提供患者的转诊情况和治疗结果,并保证患者的隐私和保密权。
第九条: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应确保转诊患者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得就诊,避免不必要的等待和重复检查。
第十条: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专家会诊,提供多学科的综合治疗方案,并及时向转出医疗机构反馈。
第三章:转出医疗机构的责任与义务第十一条:转出医疗机构应对患者进行全面的评估,包括病史记录、体格检查、精神状态评估等,确保转诊的准确性和必要性。
第十二条:转出医疗机构应向患者提供详细的转诊说明,包括转诊目的、转入医疗机构的联系方式、行程安排等,并提供相应的转诊协议。
第十三条:转出医疗机构应及时将患者的转诊资料提供给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确保转诊流程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转出医疗机构应与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协作机制,及时了解患者的治疗进展和转诊结果。
第四章:患者的权益保障第十五条:患者有权选择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并根据自身需求和意愿决定是否接受转诊。
第十六条:患者有权要求医疗机构提供详细的转诊说明和转诊阶段的治疗记录。
第十七条:患者有权要求医疗机构对其个人隐私和保密进行严格保护。
重性精神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
重性精神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篇一:重性精神病人双向转诊制度、流程重性精神病双向转诊制度为了给精神疾病患者提供方便、快捷的转诊治疗绿色通道,建立专科医院—卫生院双向转诊工作机制,发挥基层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机构的作用,做好社区精神病患者的监护、访视和康复指导,为患者提供连续、完整的治疗康复服务,我院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双向转诊分类双向转诊分为上转和下转。
(一)上转1.由乡镇卫生院转诊至精神病专科医院。
(二)下转1.由精神病专科医院转诊到乡镇卫生院。
二、转诊对象我镇患有重性精神疾病的常住人口。
三、转诊疾病种类1、精神分裂症2、情感性精神障碍3、偏执性精神病4、分裂情感性精神病5、癫痫所致的精神障碍6、中度、重度、极重度精神发育迟滞以及伴有精神障碍的精神发育迟滞。
四、转诊指征 (一)上转指征11.各类精神疾病的发作期,如严重的幻觉、妄想、兴奋、躁动、思维紊乱的患者;2.有暴力攻击或明显自伤、自杀行为的患者;3.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或精神疾病诊断不明确者;4.治疗过程中出现与抗精神病药相关的急性毒副反应; 5(在家维持治疗效果不好,病情复发或加重的患者; 6.病人或家属要求门诊或住院治疗的患者; 7.家庭监管无力需住院治疗的患者; 8(社区“关锁”的精神病患者。
(二)下转指征1.诊断明确,仅需门诊治疗不需住院或病情较稳定者;2.住院治疗出院后,需进行社区跟踪随访、教育康复者;3.主要精神症状控制,愿意参加社区康复活动及职业康复训练的康复者。
五、工作要求1.坚持知情同意原则,充分尊重患者及家属的知情选择权。
2.对转诊不合作的患者,应尽量争取家属的支持,必要时与街道残联、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和患者单位联系,协助转诊。
3.患者表现暴力、攻击、冲动、伤人或自伤,有肇事肇祸倾向时,可联系辖区派出所协助转诊。
特殊或紧急情况可与专科医院急诊科联系。
白土镇精神卫生中心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流程图2篇二:重性精神病人双向转诊制度、流程 (1)重性精神病双向转诊制度为了(转载于: 小龙文档网:重性精神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给精神疾病患者提供方便、快捷的转诊治疗绿色通道,建立专科医院—卫生院双向转诊工作机制,发挥基层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机构的作用,做好社区精神病患者的监护、访视和康复指导,为患者提供连续、完整的治疗康复服务,我院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4篇)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精神疾病是一类常见的、具有复杂病因和病理生理机制的疾病,临床表现各异。
在我国,精神疾病患者人数庞大,且精神卫生资源不足。
为了更好地满足患者的康复需求,提高精神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近年来逐渐推行了精神疾病双向转诊制度。
精神疾病双向转诊制度是指将患者从基层医疗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诊至更专业的医疗机构(如综合医院、精神专科医院)进行专科诊治的过程,同时也包括将患者从专科医疗机构转诊回基层医疗机构进行长期管理和康复的过程。
该制度旨在提供患者就近就便的精神卫生服务,将专科资源合理分配,提高精神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连续性。
双向转诊制度的实施需要借助政策的引导和医疗机构的支持,同时也需要患者和医生的积极配合。
下面我将从实施背景、制度运行流程、现有问题以及未来展望等方面来详细阐述。
一、实施背景精神疾病患者众多,但精神卫生资源有限,导致患者就医困难。
此外,由于精神疾病的特殊性,基层医疗机构缺乏专业人员和设备,无法提供有效的诊断和治疗。
因此,推行双向转诊制度成为解决精神卫生服务不均衡问题的重要手段。
双向转诊制度的实施,不仅可以减轻基层医疗机构工作压力,提高精神卫生服务的可及性,还可以提高患者的诊断和治疗水平,促进精神疾病的早期干预与康复管理。
二、制度运行流程1.初步诊断与评估:患者最初到达的医疗机构由医生进行初步诊断和评估,确认患者是否患有精神疾病。
2.双向转诊决策:根据初步诊断和评估结果,医生判断是否需要进行双向转诊。
如果患者需要进一步的专科治疗,将其转诊至专业的精神医疗机构,如果患者只需要常规治疗和长期随访,将其转回基层医疗机构进行管理。
3.双向转诊过程:双向转诊的具体过程包括医疗机构之间的沟通联系、病情转诊报告的书写与传输、患者转诊行程的安排等。
在转诊过程中,医生应提供充分的转诊资料和转诊建议,确保转诊的顺利进行。
4.专科治疗与康复管理:患者到达专科医疗机构后,由专业的精神卫生团队进行进一步的诊断和治疗。
双向转诊标准和流程上级医疗机构医师知道工作记录
双向转诊标准和流程上级医疗机构医师知道工作记录一、双向转诊标准1.双向转诊的定义双向转诊是指基层医疗机构医生发现患者病情超出本地医疗水平或需要进一步诊治时,通过正式转诊的程序将患者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诊治;而上级医疗机构医生则可将患者转诊回基层医疗机构进行长期治疗或康复。
2.双向转诊的条件双向转诊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基层医疗机构应具备一定的基本诊疗能力和条件,能够对常见的疾病进行初步诊治和处理;而上级医疗机构应有较强的专科医疗水平和设备条件,能够对疑难疾病和重要病情进行特殊诊治和处理。
3.双向转诊的范围双向转诊范围广泛,涵盖了各种疾病和病情的转诊,包括但不限于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等多个专科领域。
二、双向转诊流程1.患者就诊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时,医生根据患者的症状和检查结果判断是否需要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诊治。
若需要转诊,医生应向患者进行详细说明,并尽量提供帮助选择合适的上级医疗机构。
2.医生发起转诊基层医疗机构医生在判断患者需要转诊时,应填写转诊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患者病情、诊断、治疗经过和目前诊疗意见,同时将患者的病历、检查结果等资料一并转交给上级医疗机构。
3.上级医疗机构接诊收到转诊申请单和相关资料后,上级医疗机构医生应及时安排患者接诊,并对患者进行进一步检查和诊断,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并在患者的病历中做好诊疗记录。
4.上级医疗机构医生知道工作记录上级医疗机构医生在接诊患者后,应及时将诊断和治疗情况反馈给基层医疗机构医生,同时对患者的病情变化和处理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包括用药情况、检查结果、治疗效果等内容,并及时将记录传输给基层医疗机构。
5.患者治疗及康复根据上级医疗机构医生的治疗意见,基层医疗机构医生应对患者进行长期治疗或康复指导,并定期复诊,随时与上级医疗机构医生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调整治疗方案,促进患者的康复。
三、总结双向转诊是一种促进基层医疗机构和上级医疗机构合作的重要方式,通过双向转诊可以更好地满足患者的治疗需求,提高基层医疗水平,减轻上级医疗机构的医疗压力,因此需要医务人员认真执行双向转诊标准和流程,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医疗安全。
双向转诊标准和流程 上级医疗机构医师知道工作记录
双向转诊标准和流程上级医疗机构医师知道工作记录双向转诊是指患者在初级医疗机构首次就诊后,由初级医疗机构医生发现需要进一步诊治的患者,经医疗机构之间协商后,将患者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诊治,待治疗结束后再返回初级医疗机构继续治疗或随访的一种医疗服务模式。
双向转诊能够充分发挥各级医疗机构的优势,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提高患者的就医体验,对促进分级诊疗制度的落实和推广具有重要意义。
一、双向转诊的标准1.双向转诊的适应症:需要双向转诊的患者通常具有以下特点:病情需要在初级医疗机构无法有效处理时;需要进一步诊断、治疗或手术的病情;需要在上级医疗机构开展专科检查和诊疗的病情;需要进行全身性评估的病情。
2.双向转诊的禁忌症:存在急危重症的病情,需要立即进行急救的病情,初级医疗机构可以有效处理的病情,不适宜进行双向转诊。
3.双向转诊的安全措施:在进行双向转诊前,应充分评估患者病情,包括病情的稳定性、需要的治疗措施和转诊预期效果等;确定上级医疗机构的转诊接诊能力和诊疗设备齐全情况,同时建立健全的转诊沟通机制,确保患者的转诊安全。
二、双向转诊的流程1.初级医疗机构医生发现需转诊的患者后,应及时进行病情评估和处理,并向患者进行解释说明,并征得患者的同意。
2.初级医疗机构医生与上级医疗机构医生进行联系,进行病历资料的转交和讨论,确定转诊的必要性和转诊目的等。
3.与患者共同选择上级医疗机构,确定转诊方案并协商好床位。
4.初级医疗机构医生对患者进行转诊资料的整理和整体评估,确定转诊过程中的急救和护理等措施。
5.初级医疗机构医生和患者共同制定转诊后的诊疗计划,解释好患者需配合的事项。
6.初级医疗机构医生告知上级医疗机构医生患者的病情、转诊目的、治疗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并发送转诊申请。
7.上级医疗机构医生接诊患者后,全面接诊患者,对患者进行全面评估,并制定详细的诊疗方案。
8.对患者进行诊治后,上级医疗机构医生应及时向初级医疗机构医生反馈患者的诊疗情况和治疗效果。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例文(3篇)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例文第一条为了规范基层医疗机构与医院双向转诊行为,建立分级管理的双向转诊体系,根据《____、____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____》、《____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双向转诊应当遵循下列原则:(1)知情选择的原则。
从维护患者利益出发,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真正使患者享受到“双向转诊”的方便、快捷、经济、有效。
(2)分级管理的原则。
小病在社区,大病在医院。
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康复期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诊治,疑难病、危急重症在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确诊治疗。
(3)综合权衡的原则。
为提高患者疾病诊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基层医疗机构上转患者到医院时应考虑患者病情与医院的专科、专病特色。
(4)资源共享的原则。
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降低患者的医疗费用;加强技术合作和人才的有效交流,促进卫生资源合理利用。
(5)连续医疗服务的原则。
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双向转诊渠道,为患者提供整体性、连续性医疗服务。
第三条双向转诊执行标准:(1)基层医疗机构向医院转诊的指征:①临床急危重症,基层医疗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②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③突发公共卫生和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④疾病诊治超出基层医疗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⑤急性传染病病人及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人。
⑥精神障碍疾病的急性发作期病例。
⑦其它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2)医院向基层医疗机构转诊的指征:①医院门诊或出院后需要进行跟踪、随访、康复、卫生宣教和建立家庭病床的病例,而且基层医疗机构有能力处置。
②诊断明确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患者病情稳定需要维持治疗的病例。
③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
④其他应当转诊且基层医疗机构有能力处置的病例。
第四条双向转诊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基层医疗机构患者转往医院:①基层医疗机构医生根据转诊原则及转诊指征将患者转往上级医院。
双向转诊工作流程
双向转诊工作流程
双向转诊工作流程如下:
1. 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上转病人时填写《四川省医疗机构双向转诊(转出)单》,注明初步诊断,由经治医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告知患者在我院就诊时交门诊医生或办理入院时交医保科。
2. 双向转诊单分存根栏与转诊栏,病人转入时需持《四川省医疗机构双向转诊(转出)单》就诊,存根栏由转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留存。
3. 医院接诊后,及时安排转诊病人至相应病区或门诊。
并告知住院病人及时将《四川省医疗机构双向转诊(转出)单》,交至医保科。
门诊病人《四川省医疗机构双向转诊(转出)单》由经治医生留存,每天下班前门诊导医负责统一收集汇总。
4. 医保科收取《四川省医疗机构双向转诊(转出)单》后,做好详细登记,包括转诊病人基本情况、转诊医院、转诊医生、联系电话和转入科室等内容。
5. 医院在接收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转诊病人,并进行相应的诊断治疗期间,专业医生有义务接受基层医生的咨询,并将病人的治疗情况反馈基层医生。
6. 病人携上级医院开具的《四川省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回转)单》门诊就医,由门诊经治医生收取转诊单,门诊导医每日下班前集中收集统一登记。
7. 病人携上级医院开具的《四川省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回转)单》到我院住院治疗,病人在办理入院手续时由医保科统一收取转诊单,集中登记。
以上就是双向转诊工作流程的步骤,如果还有疑问建议咨询医院工作人员。
重性精神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
重性精神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压力的增加,重性精神病的发病率逐年上升,这对患者家庭和社会造成了极大的负担。
为了更好地治疗和管理重性精神病患者,我国近年来开始推行双向转诊制度。
本文将从双向转诊制度的定义、意义、实施方式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双向转诊制度的定义双向转诊制度是指在重性精神病患者的治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变化和治疗需要,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科医院之间进行患者信息的传递和治疗方案的调整。
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上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发现重性精神病患者后,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治疗需求,将患者转诊至专科医院进行进一步的诊断和治疗。
2. 下转:在专科医院治疗一段时间后,根据患者的病情变化和治疗效果,将患者转诊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康复治疗和社区管理。
二、双向转诊制度的意义1. 提高治疗效果:双向转诊制度可以实现患者在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治疗方案的协同,有助于提高治疗效果。
2. 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双向转诊制度可以合理分配医疗资源,减轻专科医院的压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
3. 减轻患者负担:双向转诊制度可以减少患者在医院之间的往返,降低医疗费用,减轻患者家庭的经济负担。
4. 提高患者生活质量:通过双向转诊制度,患者可以得到更加专业和个性化的治疗和管理,有助于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三、双向转诊制度的实施方式1. 建立完善的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建立完善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患者在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传递和治疗方案的协同。
2.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能力建设:通过培训和设备更新等方式,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3. 制定明确的双向转诊流程: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治疗需求,制定明确的双向转诊流程,确保患者在转诊过程中的安全和便利。
4. 加强患者教育和宣传:通过患者教育和宣传,提高患者对双向转诊制度的认识和接受度。
四、双向转诊制度存在的问题1. 信息共享平台不完善:目前我国的信息共享平台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如信息传递不及时、数据不完整等。
双向转诊制度
双向转诊制度一、凡遇到危重、不能确诊的疑难病例、传染病人、恶性肿瘤病人、精神疾病急性发作期病人以及其它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人,应及时向上级医院转诊。
同时向病人或家属解释转诊原因,征得病人同意。
二、征得病人同意后,全科医师应填写双向转诊登记薄和双向转诊通知单,随患者转交医院。
如为危重病人转诊必须谨慎,应就地抢救处理,待病情稳定后方可转院。
转院时应安排医务人员护送,确保转院途中的安全和顺利。
三、上级医院负责双向转诊的职能部门接到双向转诊通知单,应及时、妥善、安排患者进行相应的诊断治疗。
病人转诊期间全科医师要跟踪随诊,与病人保持固定联系,定期向接诊的专科医师了解病人治疗情况。
病人转诊期间专科医师有义务接受全科医师的咨询,将病人的治疗情况反馈给全科医师。
四、上级医院的住院病人病情稳定进入康复期时,专科医师应填写双向转诊通知单,写明处理过程、继续治疗的建议及注意事项,随病人返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全科医师应就继续治疗和预后情况与专科医师保持密切联系,以取得帮助和指导,更有效地指导康复。
五、中心应与转诊医院签订双向转诊协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制定转诊流程,以确保转诊的通顺。
呼市妇幼保健院医务科2016.9.8保障措施(1)双向转诊管理办公室设在医务科,医务科指定双向转诊服务流程及有关双向转诊工作细则等管理措施,并定期评价和持续改进。
(2)医务科确定专人负责接待双向转诊病人,并完成有关事务及有关资料登记、整理工作。
(3)本院各临床科室指定1-2名医务人员为双向转诊接待联络员,负责本科病人的具体接待事务。
(4)对双向转诊病人认真做好接待工作,明确流程,渠道畅通,减少环节。
(5)对协助转诊工作的外院医务人员要主动热情,积极配合,提供方便。
(6)各联合医疗机构确定1-2名联络员,负责双向转诊的联络工作。
5、明确转诊指征(1)上转指征:临床各科极危重疑难杂症或限制于技术、设备条件或者超出当地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等范围等原因需要转诊进一步诊治的病人。
2024年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2篇)
2024年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____年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引言:精神疾病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神经系统功能异常,导致患者的情绪、思维和行为出现异常的一类疾病。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统计,全球约有3.75亿人患有精神疾病,而其中仅有30%得到恰当的治疗。
在中国,精神疾病的患病率也呈上升趋势,然而,患者的就医路径复杂、流程繁琐,导致就医难、就医贵的问题依然突出。
因此,建立健全的双向转诊制度对于改善精神疾病患者的治疗效果和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一、双向转诊制度的定义和意义双向转诊制度是指将患者顺利从一级医院转诊至二级医院或从二级医院转诊至三级医院,以保障患者得到更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的制度。
对于精神疾病患者而言,双向转诊制度的建立有以下几个意义:1. 提高患者获取优质医疗资源的机会。
通过双向转诊制度,患者可以根据自身病情和需求,从基层医疗机构转诊至专科医院,确保得到更加专业和全面的诊疗服务。
2. 优化医疗资源的配置和利用。
通过双向转诊制度,可以实现医疗资源的合理调配,减少专科医院的负担,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
3. 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的诊断和治疗能力。
双向转诊制度可以促使基层医疗机构提高了诊疗水平和专业能力,进一步完善精神疾病的初步诊断和治疗手段。
4. 促进多学科、全方位的协同治疗。
双向转诊制度可以促使不同医疗机构之间形成良好的合作机制,实现医疗资源的共享和协同治疗,全面提升精神疾病患者的治疗效果。
二、双向转诊制度的实施路径和机制1. 确定双向转诊的患者适应症和禁忌症。
精神疾病患者的临床病情和治疗需求各不相同,因此需要在临床实践中明确双向转诊的适应症和禁忌症。
常见的适应症包括:病情复杂、需进一步明确诊断的患者;治疗效果不佳、需调整治疗方案的患者;需要接受特殊检查或手术治疗的患者等。
禁忌症包括:病情稳定,治疗效果良好的患者;对转诊医院缺乏信任或有其他明确拒绝转诊意愿的患者等。
2. 确定双向转诊的流程和标准。
精神病双向转诊制度精选版
精神病双向转诊制度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精神病双向转诊制度为了给精神病人提供方便、快捷的转诊治疗绿色通道,建立精神卫生中心——乡镇卫生院双向转诊工作机制,发挥乡镇卫生院的作用,做好社区精神疾病患者的监护、访视与康复指导,为患者提供连续完整的治疗康复服务,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双向转诊分类双向转诊分为上转和下转。
(一)、上转由乡镇卫生院转诊至县精神卫生中心。
(二)、下转由县精神卫生中心转诊至乡镇卫生院。
二、转诊对象辖区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三、转诊疾病类型1、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障碍等2、老年性痴呆、脑血管病所致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慢性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等器质性精神病。
3.酒精所致的精神障碍、各种药物(含毒品)依赖所致的精神障碍等精神活性物质或非成瘾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
4、中度、重度、极重度精神发育迟滞以及伴有精神障碍的精神发育迟滞;5、确已导致患者精神活动和社会功能明显受损的其他精神障碍,如病情严重的强迫症、恐惧症等;四、转诊指征(一)上转指征1.各类精神疾病的发作期,如严重的幻觉、妄想、兴奋、躁动、思维紊乱的患者;2.有暴力攻击或明显自伤、自杀行为的患者;3.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或精神疾病诊断不明确者;4.治疗过程中出现与抗精神病药相关的急性毒副反应;5.在家维持治疗效果不好,病情复发或加重的患者;6.病人或家属要求门诊或住院治疗的患者;7.家庭监管无力需住院治疗的患者;8.社区“关锁”的精神病患者。
(二)下转指征1.诊断明确,仅需门诊治疗不需住院或病情较稳定者;2.住院治疗出院后,需进行社区跟踪随访、教育康复者;3.主要精神症状控制,愿意参加社区康复活动及职业康复训练的康复者。
五、工作要求1.坚持知情同意原则,充分尊重患者及家属的知情选择权。
2.对转诊不合作的患者,应尽量争取家属的支持,必要时与乡镇残联、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和患者单位联系,协助转诊。
双向转诊工作制度与流程
双向转诊工作制度与流程一、总则(1)为贯彻落实卫生部下发的“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上级医疗机构双向转诊的指导意见”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协作互补的新型城县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有序医疗服务格局,制定本方案。
(2)患者自愿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患者和家属选择权。
(3)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上、下级转诊治疗渠道,为病人提供整体性、持续性医疗服务。
二、双向转诊管理办公室设在门诊办公室,负责项目实施的日常工作。
三、成立组织。
成立项目管理工作小组,加强双向转诊管理,由主管领导亲自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落实,由门诊办公室具体负责双向转诊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与协调。
四、保障措施(1)双向转诊管理办公室设在门诊办公室,办公室制定双向转诊服务流程及有关双向转诊工作细则等管理措施,并定期评价和持续改进。
(2)门诊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接待双向转诊病人,并完成有关事务及有关资料登记、整理工作。
(3)本院各临床科室指定1~2名医务人员为双向转诊接待联络员,负责本科病人的具体接待事务。
(4)对双向转诊病员认真做好接待工作,明确流程,渠道畅通,减少环节。
(5)对协助转诊工作的外院医护人员要主动热情,积极配合,提供方便。
(6)各联合医疗机构确定1~2名联络员,负责双向转诊的联络工作。
五、明确转诊指征(1)上转指征:临床各科疑难杂症或限于技术、设备条件或超出当地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等原因需转诊进一步诊治的病人。
(2)下转指征:各类疾病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康复治疗的病人;手术后需较长期康复的病人;为节约医疗资源,诊断明确,不需要特殊治疗的病人,但需长期对症治疗的慢性病人;各种恶性肿瘤晚期需临终关怀的病人;需长期护理和照顾的老年病人;自愿要求回乡镇后续治疗或康复的病人。
(3)严格把握上、下转诊指征,按照“患者自愿,分级合理,技术共享,连续服务”四个原则,为病人提供整体性、连续性的医疗服务。
重性精神病人双向转诊制度、流程
村卫生室重性精神病双向转诊制度为了给精神疾病患者提供方便、快捷的转诊治疗绿色通道,建立专科医院—卫生院双向转诊工作机制,发挥基层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机构的作用,做好社区精神病患者的监护、访视和康复指导,为患者提供连续、完整的治疗康复服务,我院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双向转诊分类双向转诊分为上转和下转。
(一)上转1.由乡镇卫生院转诊至精神病专科医院。
(二)下转1.由精神病专科医院转诊到乡镇卫生院。
二、转诊对象我镇患有重性精神疾病的常住人口。
三、转诊疾病种类1、精神分裂症2、情感性精神障碍3、偏执性精神病4、分裂情感性精神病5、癫痫所致的精神障碍6、中度、重度、极重度精神发育迟滞以及伴有精神障碍的精神发育迟滞。
四、转诊指征(一)上转指征1.各类精神疾病的发作期,如严重的幻觉、妄想、兴奋、躁动、思维紊乱的患者;2.有暴力攻击或明显自伤、自杀行为的患者;3.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或精神疾病诊断不明确者;4.治疗过程中出现与抗精神病药相关的急性毒副反应;5.在家维持治疗效果不好,病情复发或加重的患者;6.病人或家属要求门诊或住院治疗的患者;7.家庭监管无力需住院治疗的患者;8.社区“关锁”的精神病患者。
(二)下转指征1.诊断明确,仅需门诊治疗不需住院或病情较稳定者;2.住院治疗出院后,需进行社区跟踪随访、教育康复者;3.主要精神症状控制,愿意参加社区康复活动及职业康复训练的康复者。
五、工作要求1.坚持知情同意原则,充分尊重患者及家属的知情选择权。
2.对转诊不合作的患者,应尽量争取家属的支持,必要时与街道残联、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和患者单位联系,协助转诊。
3.患者表现暴力、攻击、冲动、伤人或自伤,有肇事肇祸倾向时,可联系辖区派出所协助转诊。
特殊或紧急情况可与专科医院急诊科联系。
海阳镇中心卫生院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流程图。
医院双向转诊管理办法
医院双向转诊管理办法一、双向转诊目的为贯彻落实《关于贯彻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和《关于印发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的相关要求,积极开展分级诊疗工作,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合理利用卫生资源,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就医体系,形成“健康进家庭、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就医格局,结合我院实际,参照国家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双向转诊原则(一)患者自愿的原则:从维护患者利益出发,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权。
(二)分级诊疗的原则:遵循健康进家庭、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分级诊疗原则。
(三)首诊医师负责的原则:首诊医师应向患者或家属告知转诊理由以及不适宜的转诊可能导致的后果,获取患者或家属的知情同意。
(四)无缝隙管理的原则:建立起有序、畅通的上下转诊渠道,为患者提供连续性的医疗服务。
三、双向转诊临床标准(一)上转到我院的病人1、由于基层医疗机构治疗条件有限,不能实施有效救治且转运途中风险相对较小的患者;2、对此诊断不明确或治疗无效的病例,疑难复杂病例;3、甲、乙、丙类传染病及其他需要住院治疗的新发传染病人;4、疾病诊治超出基层医疗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因技术、设备限制或其他原因不能处理的病例。
(二)下转到基层医疗机构的病人1、各种危重症患者经救治后病情稳定进入疗养康复期;2、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或长期治疗的慢性病患者;3、手术愈合后需要长期康复的患者;4、老年病人护理和照护;5、心理障碍等精神疾病恢复期可以在社区进行恢复性治疗的患者;6、经治疗后病情稳定具有出院指征,家属要求继续康复治疗患者。
四、双向转诊流程(一)上转:基层医疗机构医生与我院取得联系,填写《医院双向转诊单(存根)》和《医院双向转诊单(上转单)》,经基层医疗机构负责人审核后,交由患者或其家属,患者或其家属凭转诊单赴我院就诊,必要时转诊单位指派人陪同前往。
(二)下转:对在我院治疗后病情稳定,仍需继续治疗、康复的患者,或其他符合下转条件的患者,由主管医师与基层医疗机构取得联系,填写《医院双向转诊单(存根)》和《医院双向转诊单(下转单)》,经科主任审核后,交由患者或家属,患者凭转诊单回基层医疗机构就诊。
医院双向转诊制度及工作流程
医院双向转诊制度及工作流程双向转诊是指患者在一家医院就诊后,因需要更专业、更高级的医疗服务,经过医生协商后,转诊至另一家医院继续接受治疗的过程。
在现代医疗体系中,双向转诊制度在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加强医院间合作、优化资源利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介绍医院双向转诊制度的工作流程和其所带来的优势。
一、双向转诊的意义和目的双向转诊制度的设立旨在解决一些医院无法提供全面或复杂医疗服务的问题。
通过该制度,患者可以依据自身病情,得到更专业的医疗诊疗,避免浪费时间和资源。
同时,双向转诊也可以促进医院之间的资源合作,提高整体医疗水平,使医疗资源得到更合理的配置。
二、双向转诊的工作流程1. 患者初次就诊患者初次就诊一般在基层医院进行,医生通过详细询问病情、体格检查和必要的辅助检查,确定患者的病情,并根据需要提出转诊建议。
2. 转诊医生评估当基层医院医生判断患者需要更高级或更专业的医疗服务时,将与患者商议是否需要进行双向转诊。
如果患者同意,转诊医生将向目标医院发送转诊申请。
3. 目标医院审核目标医院收到转诊申请后,由专业医生负责审核,评估患者的转诊需求和可能的治疗计划。
审核通过后,将与患者及转诊医生确认转诊计划。
4. 转诊过程转诊患者需要准备相关的病历资料和检查结果,并按照目标医院的指示前往就诊。
目标医院会安排相应的专科医生进行进一步的诊断和治疗。
5. 转诊结果反馈目标医院完成治疗后,将结果及时反馈给转诊医生和基层医院。
基层医院和转诊医生会继续关注患者的病情变化,并根据需要进行后续的康复或随访工作。
三、双向转诊的优势双向转诊制度的实施对于医院和患者都带来了许多优势,包括:1. 提供更全面、更高级的医疗服务:患者可以得到目标医院专家的诊疗建议,获得更精准的治疗方案。
2. 合理利用医疗资源:通过转诊,基层医院可以将病情复杂的患者转至专科医院,避免了资源的浪费。
3. 加强医院间合作:双向转诊制度促进了医院间的合作与交流,提高了整体医疗水平。
精神病人双向转诊管理办法
精神疾病患者医院--社区一体化服务双向转介工作管理办法为了给社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方便、快捷的转诊治疗绿色通道,建立专科医院--社区双向转介工作机制,发挥基层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机构的作用,做好社区精神病患者的监护、访视和康复指导,为患者提供连续、完整的治疗康复服务,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双向转介分类双向转诊分为上转和下转。
(一)上转1.医疗机构上转(1)由区县精神卫生机构、保健院转诊至精神卫生专科医院。
(2)由综合医院及其他专科医院转诊至精神卫生专科医院。
2.非医疗机构上转(1)由社区服务站站、街道/区残联转诊至精神卫生专科医院。
(2)由街道职康中心、日间照料中心、敬老院等康复服务机构转诊至精神卫生专科医院。
(3)由学校、工厂、企事业单位转诊至精神卫生专科医院。
(二)下转1.由精神卫生专科医院转介到区县精神卫生机构、保健院。
2.由精神卫生专科医院转介到社区卫生服务站、街道职康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等康复服务机构。
3.由精神卫生专科医院转介到学校、工厂、企事业单位的心理健康医务部门。
二、转介对象患有重性精神疾病的威海市常住人口。
三、转介疾病种类(重性精神病管理的35种)1、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向障碍等;2、老年痴呆、脑血管病所致的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的精神障碍、慢性躯体疾患所致的精神障碍等器质性精神障碍;3、酒精所致的精神障碍、各种药物(含毒品)依赖所致的精神障碍等精神活性物质或非成瘾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4、中度、重度、极重度精神发育迟滞以及伴有精神障碍的精神发育迟滞;5、确已导致患者精神活动和社会功能明显受损的其他精神障碍,如病情严重的强迫症、恐惧症等;6、童年和少年期的多动障碍、儿童孤独症。
四、转介指征(一)上转指征1.各类精神疾病的发作期,如严重的幻觉、妄想、兴奋、躁动、思维紊乱的患者;2.有暴力攻击或明显自伤、自杀行为的患者;3.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或精神疾病诊断不明确者;4.治疗过程中出现与抗精神病药相关的急性毒副反应;5.在家维持治疗效果不好,病情复发或加重的患者;6.病人或家属要求门诊或住院治疗的患者;7.家庭监管无力需住院治疗的患者;8.社区“关锁”的精神病患者。
精神病双向转诊制度
VS
合作意识不强
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医生、护士和行政人 员往往存在不同的工作流程、价值观和沟 通方式,导致合作意识不强,难以形成有 效的协作关系。
精神疾病患者的隐私和权益保护问题
隐私泄露风险
在转诊过程中,精神疾病患者的个人信息和 病史可能被泄露,给患者带来不必要的痛苦 和压力。
权益保护不足
精神疾病患者在转诊过程中可能面临权益保 护不足的问题,如未得到充分的知情同意、 未被告知转诊后的治疗方案等。
,提高治疗依从性。
建立激励机制
03
为积极配合治疗的患者提供一定的激励措施,如优先预约、免
费检查等,鼓励他们更好地配合治疗。
06
研究结论与展望
研究结论
精神病双向转诊制度在提高医疗 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精神疾病患 者及时获得治疗方面具有积极作
用。
双向转诊机制能够合理配置医疗 资源,有助于减少医疗浪费,提
适性。
对于精神病双向转诊制度与其他医疗制 度之间的相互作用及其对总体医疗制度 的影响等方面的研究尚不够深入,需要 加强这方面的研究,为政策制定提供更
有力的科学依据。
07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1
关于精神病双向转诊制度的研究报告,作者: XXX,出版单位:XXX,出版时间:XXXX年。
参考文献2
精神病双向转诊制度的实施与优化,作者:XXX ,出版单位:XXX,出版时间:XXXX年。
针对患者依从性和配合度问题,目前缺乏有效的干预 措施和治疗精神病双向转诊制度的改进和 建议
加强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合作和协调
建立定期沟通机制
加强各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 中心、专科医院之间的沟通, 确保信息畅通,及时了解患者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
资料范本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相关制度与流程一、经费使用及管理制度区政府建立乌达区严重精神障碍病人救助专项资金,医疗救助工作办公室管理并使用资金,用于患者住院救助与监护人“以奖代补”奖励。
根据目前我区严重精神障碍病患者基数及帮扶救助资金预算,区政府每年拨付专项资金35万元,并根据实际救助情况进行调剂,专项资金要纳入财政预算、专户管理。
二、信息管理制度1.所有登记在管病人均需要录入我市“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有专人负责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和保密责任。
未经授权同意,不得透露患者信息。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妥善保存每位病人的档案资料(电子档案、纸质档案、包括个人信息补充表、随访表、体检表、知情同意书等)以备查检。
三、管理工作制度(一)建立网络建立街道和社区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管理网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实施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管理治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个单位配备兼职精神卫生医务人员1~2人。
(二)职责分工1.街道精防机构主要职责:①协助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起草有关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管理治疗的实施方案等文件;协助相关部门建立区域内精神疾病社区康复网络;开展精神疾病防治健康教育和宣传。
②接受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帮助,协调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严重精神障碍疾病患者的信息传递和管理治疗工作。
③协助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解决严重精神障碍病康复管理工作中的政策支持、部门配合;参与对严重精神障碍病患者康复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督导。
④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街道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和管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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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下转
1.由精神病专科医院转诊到乡镇卫生院。
二、转诊对象
我市患有重性精神疾病的常住人口。
三、转诊疾病种类
1、精神分裂症2、情感性精神障碍3、偏执性精神病4、 分裂情感性精神病5、癫痫所致的精神障碍6、中度、重度、极 重度精神发育迟滞以及伴有精神障碍的精神发育迟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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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转诊指征的
交防保科登记
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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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联
第一联
社康中心
职康中心 日间照料中心 企事业/行政单位
联络
经济开发区
经济开发区医院
协调
医院
2.对转诊不合作的患者,应尽量争取家属的支持,必要时与街道 残联、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和患者单位联系,协助转诊。
3.患者表现暴力、攻击、冲动、伤人或自伤,有肇事肇祸倾向时, 可联系辖区派出所协助转诊。特殊或紧急情况可与专科医院急诊科联 系。
经济开发区医院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流程图
寿光市精神病专科医院
7.家庭监管无力需住院治疗的患者;8.社区“关锁”的精神病患者。
(二)下转指征
1.诊断明确,仅需门诊治疗不需住院或病情较稳定者;
2.住院治疗出院后,需进行社区跟踪随访、教育康复者;
3.主要精神症状控制,愿意参加社区康复活动及职业康复训练的 康复者。
五、工作要求
1.坚持知情同意原则,充分尊重患者及家属的知情选择权。
重性精神病双向转诊制度
为了给精神疾病患者提供方便、快捷的转诊治疗绿色通道,建立
专科医院—卫生院双向转诊工作机制,发挥基层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
机构的作用,做好社区精神病患者的监护、访视和康复指导,为患者 提供连续、完整的治疗康复服务,我院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双向转诊分类
双向转诊分为上转和下转。
(一)上转
四、转诊指征(一)上转指征 Nhomakorabea1.各类精神疾病的发作期,如严重的幻觉、妄想、兴奋、躁动、 思维紊乱的患者;
2.有暴力攻击或明显自伤、自杀行为的患者;
3.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或精神疾病诊断不明确者;
4.治疗过程中出现与抗精神病药相关的急性毒副反应;
5.在家维持治疗效果不好,病情复发或加重的患者;
6.病人或家属要求门诊或住院治疗的患者;
患者社区
康复指导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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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康复者社区转介
服务知情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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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填写《医院
•社区转
住院/门诊医生填写《康
介回执单》
复者社区转介信息卡》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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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签署《精神病人社 区访视、康复服务 知情同意书》
防保科填写《康复者医 院-社区转介联络单》
填写《转诊告 知单》或《转 诊介绍信》
接诊医生填写 《社区-医院转 介回执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