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报废标准与使用年限

合集下载

七氟丙烷灭火器报废年限标准

七氟丙烷灭火器报废年限标准

七氟丙烷灭火器报废年限标准
一、钢瓶使用年限
1.按照国家标准GB12643-2006《手提式灭火器》规定,钢质无缝气瓶使用
年限为30年,钢质焊接气瓶使用年限为20年。

2.七氟丙烷钢瓶属特种设备,报废年限需按特种设备安全法进行管理,若过
期使用可能导致安全隐患。

二、七氟丙烷药剂使用年限
1.七氟丙烷灭火剂具有灭火效果好、无色、无味、低毒、不导电等优点,但
长期储存容易发生变质。

2.国家标准规定,七氟丙烷灭火剂的有效期一般为10年,过期后需进行检测
合格后方能继续使用。

三、七氟丙烷钢瓶设备的保质期
1.七氟丙烷钢瓶设备出厂时厂家一般提供5年质保期,若在使用过程中出现
非人为的损坏或故障,可联系厂家进行维修或更换。

2.质保期后,需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使用。

总结:七氟丙烷灭火器在使用过程中,不仅需要注意钢瓶的使用年限,还要关注七氟丙烷药剂的使用年限以及设备的保质期。

为确保安全使用,需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灭火器报废标准

灭火器报废标准

灭火器报废标准
灭火器到达使用年限
自出厂之日起算,达到以下年限的灭火器应该报废:
水基型灭火器——6年
干粉灭火器——10年
洁净气体灭火器——10年
二氧化碳灭火器和贮气瓶——12年
其他因素
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报废:
1.永久性标志模糊,无法识别;
2.气瓶(筒体)被火烧过;
3.气瓶(筒体)有严重变形;
4.气瓶(筒体)外部涂层脱落面积大于气瓶(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
5.气瓶(筒体)外表面、联接部位、底座有腐蚀的凹坑;
6.气瓶(筒体)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
7.气瓶(内部)有锈屑或内表面有腐蚀的凹坑;
8.水基型灭火器筒体内部的防腐层失效;
9.气瓶(筒体)的联接螺纹有损伤;
10.气瓶(筒体)水压试验时有泄露、部件脱落、破裂或者可见的宏观变形;
11.不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
12.由不合法的维修机构维修过的;
13.法律或法规明令禁止使用的。

灭火器报废国家标准

灭火器报废国家标准

灭火器报废国家标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灭火器作为一种重要的消防设备,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随着灭火器的使用时间逐渐增长,其性能和安全性也会逐渐下降,因此对于灭火器的报废标准也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灭火器报废的国家标准应当明确规定灭火器的使用年限。

根据消防设备的相关规定,一般灭火器的使用年限为5年,超过使用年限的灭火器应当立即报废。

因此,国家标准应当对此进行明确规定,以保障消防设备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其次,国家标准还应当规定灭火器的定期检测和维护要求。

灭火器作为一种重要的消防设备,其定期检测和维护工作至关重要。

国家标准应当规定灭火器的定期检测周期和具体要求,确保灭火器在使用过程中能够保持良好的状态,随时待命。

此外,国家标准还应当规定灭火器报废后的处理方式。

报废的灭火器不能简单地丢弃或者随意处理,国家标准应当规定对于报废的灭火器应当进行怎样的处理方式,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并确保报废的灭火器不会再次被使用。

最后,国家标准还应当规定对于报废的灭火器的回收利用要求。

报废的灭火器中仍然存在一定数量的可回收材料,国家标准应当规定对于这些可回收材料的回收利用要求,以减少资源的浪费,并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最大限度的减少。

总之,灭火器报废国家标准的制定对于保障消防设备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国家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到灭火器的使用年限、定期检测和维护要求、报废后的处理方式以及报废灭火器的回收利用要求等方面,以确保消防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能够发挥最大的作用,并最大限度地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尽快制定并实施灭火器报废国家标准,为社会的消防安全保驾护航。

【规定】灭火器的报废规定及维修条件(14页)

【规定】灭火器的报废规定及维修条件(14页)

灭火器的报废规定以及维修条件和技术一、报废规定1、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1)水基型灭火器——6年;(2)干粉灭火器——10年;(3)洁净气体灭火器——10年;(4)二氧化碳灭火器和贮气瓶——12年;2、检查发现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废:(1)筒体、器头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2)二氧化碳灭火器的钢瓶进行残余变形率测试不合格的;(3)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表面产生凹坑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4)筒体严重变形的;(5)筒体、器头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的;(6)筒体、器头(不含提、压把)的螺纹受损、失效的;(7)筒体与器头非螺纹连接的灭火器;(8)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结构等缺陷的;(9)水基型灭火器筒体内部的防腐层失效的;(10)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灭火器;(11)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的灭火器;(12)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的);(13)被火烧过的灭火器;(14)按GA402的规定应予报废的1211灭火器;(15)不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灭火器;(16)按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予报废的灭火器。

3、报废灭火器或贮气瓶,必须在确认内部无压力的情况下,对灭火器筒体或贮气瓶进行打孔、压扁或锯切,报废情况应有记录,并通知送修单位。

二、灭火器维修条件1、维修用房(1)维修用房总使用面积应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维修数量的要求,且不得少于80m²。

(2)维修场地、设备、环境应满足生产工艺及有关环境保护、卫生和劳动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3)应独立设置水压试验室、灌装充压室、零部件仓库和成品仓库,维修场地布局应合理。

(4)储存和灌装干粉灭火剂的区域必须和水压试验、气密试验区完全隔离。

2、维修设备(1)维修设备应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维修数量的需要且符合下表的要求。

灭火器使用年限规定_共10篇.doc

灭火器使用年限规定_共10篇.doc

★灭火器使用年限规定_共10篇范文一:国家消防部门对灭火器使用年限的规定国家消防部门对灭火器使用年限的规定1、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2、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年;3、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年;4、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8年;5、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0年;6、手提式1211灭火器10年;7、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8、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8年;9、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10年;10、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2年;11、推车式1211灭火器10年;12、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灭火器使用年限及必须报废情况统计1、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a)、水基型灭火器——6年;b)、干粉灭火器——10年;c)、洁净气体灭火器——10年;d)、二氧化碳灭火器和贮气瓶——12年;2、检查发现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废:a)、筒体、器头按GA95-2007中8.2.1、8.2.2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b)、二氧化碳灭火器的钢瓶按8.2.4进行残余变形率测试不合格的;c)、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表面产生凹坑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d)、筒体严重变形的;e)、筒体、器头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的;f)、筒体、器头(不含提、压把)的螺纹受损、失效的;g)、筒体与器头非螺纹连接的灭火器;h)、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结构等缺陷的;i)、水基型灭火器筒体内部的防腐层失效的;j)、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灭火器;k)、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的灭火器;l)、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的);m)、被火烧过的灭火器;n)、按GA402的规定应予报废的1211灭火器;o)、不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灭火器;p)、按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予报废的灭火器。

3、报废灭火器或贮气瓶,必须在确认内部无压力的情况下,对灭火器筒体或贮气瓶进行打孔、压扁或锯切,报废情况应有记录,并通知送修单位。

灭火器维修及报废期限

灭火器维修及报废期限

灭火器维修及报废期限现在怎么算近期一个服务的客户电话咨询问,灭火器有效期是几年,是不是有新标准施行了,是不是改3年了,这个问题一般问的就是灭火器首次出厂的维修期限,关于灭火器有效期的问题,被问得也是一头雾水,之前灭火器维修期限都是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第5.3.2条执行的,干粉灭火器是5+2(干粉灭火器使用比较多,比较普遍,本文统一用干粉灭火器来举例说明),就是出厂满5年进行首次维修,维修以后管2年。

然后报废期限是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第5.4.3执行,干粉灭火器是出厂满10年。

但是《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2023年3月1日施行后废止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一些强制条款,其中就包括5.3.2和5.4.3条,因此就有些人就不知道还要不要执行《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关于灭火器的维修期限和报废期限的规定了,而且恰好有一份团体标准在2023年3月15日发布了,而且2023年3月16日就开始实施(真及时啊,哈哈),这个团体标准就是《灭火器产品维修、更换及售后服务》(T_CPQS XF003-2023),这个标准里面第4.4.2条规定了:灭火器自出厂之日起,使用期限满3年应进行首次维修,不分什么类型灭火器,统一规定为出厂满3年(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都由5年改为同水基灭火器一样的3年),维修后有效期限同《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一样没有变化,干粉灭火器还是2年。

然后报废年限也同《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的规定一样,干粉灭火器出厂满10年,其他灭火器也都没有变化。

问题就在这里了,《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2023年3月1日施行后废止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的第5.3.2和5.4.3条,是不是条款就作废了,就要执行这个团体标准《灭火器产品维修、更换及售后服务》(T_CPQS XF003-2023)呢?在这里说明一下如何执行《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官方有回复说明:就是说被《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废止的相应标准的强制性条文,在相关标准未修订的衔接阶段,只废除其强制性,当原标准条文与规范不重复、不矛盾或不低于规范规定时,保留原条文,但为推荐性条文;当原标准条文与规范条文重复时,在修订相关技术标准时直接引用通用规范或删除;当规范条文为多条原标准条文改造而来时,原条文应改造为实现规范要求的技术措施和技术要求,并为推荐性条文;当原条文与规范矛盾、不一致或低于规范规定时,原条文废止。

灭火器更换年限标准

灭火器更换年限标准

灭火器更换年限标准
根据国际标准和各国的规定,灭火器更换年限一般为10年。

这是因为灭火器内部的化学物质和压力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降低效果。

同时,灭火器的零件也会磨损和老化,可能导致无法正常使用。

然而,灭火器的实际年限可能会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而有所变动:
1. 灭火器的类型:不同类型的灭火器具有不同的更换年限。

例如,干粉灭火器一般更换年限为10年,而二氧化碳灭火器更
换年限为5年。

2. 使用环境:灭火器在高温、高湿或腐蚀性环境中使用,可能会影响其寿命。

因此,灭火器在这些环境中需要更频繁地进行检查和更换。

3. 维护保养:定期的维护保养可以延长灭火器的使用寿命。

如果定期检查、维护和充装,可以延长灭火器的可靠性和使用寿命。

4. 厂家建议:不同厂家的灭火器可能会有不同的更换年限建议。

按照厂家的建议更换灭火器可以确保其工作正常,并提供最佳的灭火效果。

综上所述,灭火器的更换年限一般为10年,但具体的更换时
间还需要考虑灭火器的类型、使用环境、维护保养和厂家建议
等因素。

及时更换灭火器可以确保其可靠性和效果,为火灾安全提供保障。

灭火器年限标准

灭火器年限标准

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
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年;
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年;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8年;
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0年;
手提式1211灭火器———10年;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8年;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10年;
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2年;
推车式1211灭火器———10年;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另外,应报废的灭火器或贮气瓶,必须在筒身或瓶体上打孔,并且用不干胶贴上“报废”的明显标志,内容如下:“报废”二字,字体最小为25mm×25mm;报废年、月;维修单位名称;检验员签章。

灭火器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维护检查。

灭火器使用年限

灭火器使用年限

国家消防部门对灭火器使用年限的规定1、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2、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年;3、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年;4、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8年;5、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0年;6、手提式1211灭火器10年;7、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8、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8年;9、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10年;10、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2年;11、推车式1211灭火器10年;12、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灭火器使用年限及必须报废情况统计1、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a)、水基型灭火器——6年;b)、干粉灭火器——10年;c)、洁净气体灭火器——10年;d)、二氧化碳灭火器和贮气瓶——12年;2、检查发现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废:a)、筒体、器头按GA95-2007中8.2.1、8.2.2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b)、二氧化碳灭火器的钢瓶按8.2.4进行残余变形率测试不合格的;c)、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表面产生凹坑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d)、筒体严重变形的;e)、筒体、器头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的;f)、筒体、器头(不含提、压把)的螺纹受损、失效的;g)、筒体与器头非螺纹连接的灭火器;h)、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结构等缺陷的;i)、水基型灭火器筒体内部的防腐层失效的;j)、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灭火器;k)、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的灭火器;l)、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的);m)、被火烧过的灭火器;n)、按GA402的规定应予报废的1211灭火器;o)、不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灭火器;p)、按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予报废的灭火器。

3、报废灭火器或贮气瓶,必须在确认内部无压力的情况下,对灭火器筒体或贮气瓶进行打孔、压扁或锯切,报废情况应有记录,并通知送修单位。

灭火器报废年限

灭火器报废年限

灭火器的报废年限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a. 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 年;b. 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 年;c. 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 年;d.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8 年;e. 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0 年;f. 手提式 1211 灭火器——10 年;g.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 年;h. 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8 年;i.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10 年;j. 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2 年;k. 推车式 1211 灭火器——10 年;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 年。

(6)技术标准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GA 95-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灭火器维修与报废 GA 95-1995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灭火器维修检修检测、维修技术要求和灭火器报废条件。

1.2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的手提式和推车式灭火器维修与报废。

2 引用标准GB 4351 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GB 4402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3 灭火器的检查3.1 灭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须送到已取得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以下简称维修单位)检查,更换已损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3.2 灭火器不论已经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距出厂的年月已达规定期限时,必须送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2.1 手提式和推车式1211 灭火器、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

以及手提式和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期满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3.2.2 手提式和推车式机械泡沫灭火器、手提式清水灭火器期满三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2.3 手提式和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手提式酸碱灭火器期满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3 外观检查发现有5.1 条所列情况的必须作废品处理。

4 维修技术要求4.1 经过维修的灭火器必须符合该产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灭火器维修时间及报废年限

灭火器维修时间及报废年限

精选doc最新版
一、灭火器维修时间
1.1 手提式和推车式1211灭火器、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以及手提式和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期满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1.2 手提式和推车式机械泡沫灭火器、手提式清水灭火器期满三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1.3 手提式和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手提式酸碱灭火器期满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二、灭火器的报废年限
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a.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
b.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年;
c.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年;
d.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8年;
e.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0年;
f.手提式1211灭火器——10年;
g.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h.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8年;
i.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10年;
j.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2年;
k.推车式1211灭火器——10年;
l.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本文档内容可以自由复制内容或自由编辑修改内容期待你的好评和关注,我们将会做得更好】
.。

灭火器维修时间及报废年限

灭火器维修时间及报废年限

一、灭火器维修时间
1.1手提式和推车式1211灭火器、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以及手提式和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期满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1.2 手提式和推车式机械泡沫灭火器、手提式清水灭火器期满三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1.3 手提式和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手提式酸碱灭火器期满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二、灭火器的报废年限
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a.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
b. 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年;
c.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年;
d.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8年;
e. 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0年;
f.手提式1211灭火器——10年;
g.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h.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8年;
i.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10年;
j. 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2年;
k. 推车式1211灭火器——10年;
l.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灭火器报废年限

灭火器报废年限

灭火器报废年限 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灭火器的报废年限依据GA95-2007规定,灭火器使用到一定时间和有损坏锈蚀等情况的必须报废,否则会影响其效果。

1 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a) 水基型灭火器——6 年;b) 干粉灭火器——10 年;c) 洁净气体灭火器——10 年;d) 二氧化碳灭火器和贮气瓶——12年;2 检查发现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废:a) 筒体、器头按、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b) 二氧化碳灭火器的钢瓶按进行残余变形率测试不合格的;c) 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表面产生凹坑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d) 筒体严重变形的;e) 筒体、器头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的;f) 筒体、器头(不含提、压把)的螺纹受损、失效的;g) 筒体与器头非螺纹连接的灭火器;h) 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结构等缺陷的;i) 水基型灭火器筒体内部的防腐层失效的;j) 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灭火器;k) 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的灭火器;l) 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的);m) 被火烧过的灭火器;n) 按GA 402的规定应予报废的1211灭火器;o) 不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灭火器;p) 按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予报废的灭火器。

与GA 95—1995的区别:灭火器的报废年限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a. 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b. 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年;c. 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年;d.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8年;e. 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0年;f. 手提式1211灭火器——10年;g.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h. 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8年;i.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10年; j. 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2年;k. 推车式1211灭火器——10年;l.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灭火器报废年限

灭火器报废年限

灭火器的报废年限依据GA95-2007规定,灭火器使用到一定时间和有损坏锈蚀等情况的必须报废,否则会影响其效果。

1 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a) 水基型灭火器——6 年;b) 干粉灭火器——10 年;c) 洁净气体灭火器——10 年;d) 二氧化碳灭火器和贮气瓶——12年;2 检查发现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废:a) 筒体、器头按、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b) 二氧化碳灭火器的钢瓶按进行残余变形率测试不合格的;c) 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表面产生凹坑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d) 筒体严重变形的;e) 筒体、器头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的;f) 筒体、器头(不含提、压把)的螺纹受损、失效的;g) 筒体与器头非螺纹连接的灭火器;h) 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结构等缺陷的;i) 水基型灭火器筒体内部的防腐层失效的;j) 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灭火器;k) 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的灭火器;l) 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的);m) 被火烧过的灭火器;n) 按GA 402的规定应予报废的1211灭火器;o) 不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灭火器;p) 按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予报废的灭火器。

与GA 95—1995的区别:灭火器的报废年限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a. 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b. 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年;c. 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年;d.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8年;e. 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0年;f. 手提式1211灭火器——10年;g.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h. 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8年;i.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10年; j. 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2年;k. 推车式1211灭火器——10年;l.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灭火器报废年限标准

灭火器报废年限标准

灭火器报废年限标准
灭火器是一种重要的消防设备,一般作为应急措施,用于控制和扑灭发生的小规模火灾。

在使用灭火器之前,我们需要了解它的报废年限标准,以确保灭火器的可靠性和有效性,为人们提供安全保障。

首先,灭火器的报废年限一般为6年,一般从安装完成之日起计算。

在此期间,应定期检查灭火器,检查其可靠性和有效性,确保灭火器完好无损,能够有效抑制和扑灭火灾。

如果发现灭火器有缺陷或损坏,应立即更换,以保证灭火器的安全性。

另外,应注意灭火器的报废年限一般是按可更换零部件的使用寿命计算的。

例如,灭火器的内部容器应每2年进行检查,如果发现容器有裂痕、变形或其他缺陷,则应更换新容器,以保证灭火器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此外,除了可更换零部件的使用寿命外,还要根据灭火器的使用环境及安装条件来计算灭火器的报废年限。

例如,在恶劣的环境下,如果灭火器被污染或暴露在腐蚀性气体中,灭火器的使用寿命可能会大大缩短,因此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报废年限。

综上所述,灭火器的报废年限一般为6年,但是这一报废年限还需要根据可更换零部件的使用寿命以及灭火器的使用环境及安装条件调整。

因此,应定期检查灭火器,确保灭火器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以确保人们的安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灭火器报废标准与使用年限
据公安部颁布并于1995年12月11日开始实施的“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行业标准,规定应报废的灭火器的情况有:
1、灭火器筒体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必须报废,不允许补焊;
2、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面积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
筒底严重锈蚀的;
3、内扣式器头没有(或未安装)泄气螺钉和固定螺钉的;
4、手轮式阀门的二氧化碳灭火器,必须更换压把式阀门;灭火剂量大于等于4kg的灭火器;
5、筒体严重变形的;
6、结构不合理的(如筒体平底,贮气瓶外置,进气管从筒身上进入筒体内部的干粉灭火器);
7、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贴花脱落,或虽有贴花,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
月)。

8、公安部或各省(市、区)公安消防部门命令禁止销售和维修的。

各种灭火器的报废年限为:
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
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年;
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年;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8年;
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0年;
手提式1211灭火器———10年;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8年;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10年;
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2年;
推车式1211灭火器———10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