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悦悦事件受到外国媒体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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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贤妹

2011年10月21日上午9点多,陈贤妹老人在广州中山六路一家诊所打完点滴后坐着老家清远市阳山县工商联的车来到广州陆军总医院门前,她本想到医院看小悦悦最后一眼,但是听说小悦悦的遗体已被运往殡仪馆,就呆呆地在医院门口站了好一会儿什么也没说。大约十分钟过去了,她才坐上车默默离去。当天凌晨零点23分,医院宣布小悦悦因抢救无效死亡。

57岁的陈贤妹老人做梦也没想到,八天前一个出于本能的救人行为,会给她接下来的生活带来多么巨大的改变。

“小悦悦事件”发生后的第一天,陈贤妹仍然能够像往常一样在佛山黄岐广佛五金城里捡废纸皮。虽然偶尔也会被人认出来,可她从不把这视作值得多大夸耀的一回事。但当2011年10月15日《18名路人漠视被撞倒地女童拾荒者伸援手》的新闻播出后,她便再也无法像往常一样在五金城里帮儿子的公司煮饭、捡拾纸皮了,来自各地的一百多家媒体轮番采访,并要求她配合着拍照录像,令她身心俱疲。

被媒体“包围”的最初两天,淳朴善良的陈贤妹非常耐心地一遍又一遍回答记者们的问题,甚至被记者拉到事发地一次次指认现场也丝毫没有抱怨。陈贤妹的儿子唐小兵说:“她太忙了!不要说到公司煮饭和捡纸皮,就连中午饭都是匆匆扒了几口又继续接受访问。从早上八点多到晚上七八点,没有一刻没有记者在身边。”

10月17日的中午,陈贤妹又在事发地指认现场,被采访了半天的她身体开始吃不消了,于是提出要回家休息,一众记者紧随其后来到陈贤妹家楼下。陈贤妹推开门,几名记者打算跟着进入楼里,她无奈地把他们请出门外,并说:“你们不要再来了,再来我房东要赶我走了”。一个小时后,陈贤妹的房东看到记者们仍然聚集在楼下,便下楼破口大骂,并威胁陈贤妹道:“他们要是再这样没日没夜地来采访,我明天就叫你们一家搬出去!”说罢,把陈贤妹往村口方向推了推,指示她去榕树下接受采访。陈贤妹尴尬地来到榕树下坐好,不到一个小时,三十多名记者聚拢过来,里三层外三层地围着她采访。采访中,陈贤妹又开始了新一轮的还原现场及诉说感受,她的脸上不时滑落晶莹的泪珠。儿子唐小兵在一旁告诉记者:“我妈患有眼疾,这几天严重休息不好,眼疾复发,眼睛经常酸痛流泪”。

随着“小悦悦事件”引发人们的进一步关注,10月18日,陈贤妹老人身边又迎来了近百名记者,队伍中甚至包括了境外媒体。几天时间里,陈贤妹老人又不停地接受了密集的采访。此外,还有众多国内的热心人士长途驱车赶来看望她,这让她感到欣慰的同时也为她增添不少应对社会关注的压力。下午5点左右,陈贤妹躲进了儿子的办公室,但还是被神通广大的媒体找到继续接受采访。一个小时后,深受影响的儿子向她反复抱怨来人太多了,并做出一个决定——借公司的车连夜送陈贤妹回清远老家避避风头。

10月19日上午10点,陈贤妹的儿子唐小兵致电记者,一个政府工作人员联系他说市里的领导下午要去慰问陈贤妹,并带上了媒体来采访,让老人家尽快赶回佛山来接受慰问。考虑到这是政府部门的要求,唐小兵只好再驾车将她从清远接回。

10月21日,有媒体问及陈贤妹何时会回到五金城继续以前的生活时,唐小兵在电话那一头无奈地说:“真的,我们也不知道。

【第一争议】小悦悦之死,谁该为之负责?

作者:南方周末编辑部2011-10-27 21:47:51来源:南方周末

2011年10月13日下,两岁女童小悦悦在佛山南海某五金市场前后遭两车碾压。有18路人经过小悦悦身旁,但均无所作为。之后,一场规模宏大的“道德审判”随之而来,18名路人被冠以“冷血”之名,甚至受到“人而无德,胡不遄死”的责问。

▶正方:两名司机肇事逃逸,自当受到法律的严惩。那18个冷血的路人则是头号“帮凶”,如果他们有一人及时介入,小悦悦就不会被二次碾压,就能及早被送医救治,而保住幼小的生命。这18人让举国为之蒙羞,冷漠的他们完全丧失了任何道德底线,理应受到谴责。

▷反方:站在道德制高点上责备这些路人太容易了,上嘴皮一碰下嘴皮,全然不需要什么成本。难道这些路人比肇事者更可恨?他们至多是小人,却不是恶人。市场管理方的责任就比他们大得多。事发市场拥挤逼仄,照明昏暗,人车混杂,市场管理方一年收上亿元管理费,发生本次事故前竟然连道路减速带都没装,致使小悦悦死于飞快的车速,如此不作为算不算冷漠,算不算“帮凶”?又有哪个政府部门整治过该市场的乱象?机动车如此杂乱,却无人疏导,借口是场内道路不归市政管,如此推诿责任,算不算“帮凶”?

▶正方:无可否认,正是社会性的冷漠亏欠了小悦悦。许多人把这些路人的不作为归因于彭宇案,但一个2岁的孩子,谁能狠得下心。就算他们“不敢”,怕因为施救被其家人纠缠,拿出手机拨打120总没风险的吧?其实在彭宇案之前,国人路见跌倒之人袖手旁观就早已是常态,如此冷漠,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不刮几次热风,怎么能破解这几十年之寒?

▷反方:在责任没有厘清之前,泛泛谈论世道人心没有什么意义。除了肇事司机,小悦悦的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亦难辞其咎。明知市场秩序混乱,车辆来往危险,却放任一个2岁的孩子长时间不在自己的目力范围内,试问哪个负责的父母能放得下心?事后证明,小悦悦出事地点距离他们竟然有100米,如果在发达国家,这样的父母早就被剥夺监护权了。至于路人,他们的确没有行善,至少也没作恶,为何要对他们进行“道德专政”?

▶正方:既然要拿发达国家说事,那在很多发达国家,见死不救甚至还要被判刑呢。比如:英国法律规定了“见死不救罪”;法国刑法典规定“怠于给予救助罪”,违者最高可判5年监禁并处50万法郎罚金。这类立法迫使路人不敢袖手旁观,可减少类似悲剧的发生,值得我国借鉴。

▷反方:欧洲将见死不救入罪,效果并不好,美国就没有这么搞。有民意调查显示,42%的德国民众、75%的美国民众认为法律不应强迫个人行善。如果中国把见死不救入罪,估计国人此后就由“围观党”变成“跑路党”,为了不让责任落到自己身上,就比谁跑得更快了。当然,鼓励见义勇为的法律,这个可以有,而且应当有。如加拿大等国颁布了《见义勇为法》,规定施救者不必为施救过程中因疏忽、作为不力所造成的伤害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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