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知识共享许可协议(署名by)
知识共享许可协议(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相同方式共享by-nc-sa)
知识共享许可协议(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相同方式共享/by-nc-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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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
“知识共享”(Creative Commons)组织提供的协议文本。本文本为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相同方式共享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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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定义如下)的提供是以适用“知识共享公共许可协议”(简称“CCPL”或“许可”)为前提的。本作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及其他可适用法律的保护。对本作品的使用不得超越本许可协议授权的范围。
如您行使本许可授予的使用本作品的权利,就表明您接受并同意遵守本许可协议的所有条款。鉴于本许可为合同,在您接受这些条款和规定的前提下,许可人授予您本许可所包括的权利。
第一条定义
1.本作品:指根据本许可协议提供的以任何方式和形式(包括以数字形式)表达之文
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作品,例如:书籍、手册等文字作品;讲课、演讲、讲道及其他同类性质的作品;戏剧或音乐戏剧作品;曲艺作品;舞蹈作品及哑剧作品;配词或不配词的音乐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素描、绘画、书法、建筑、雕塑、雕刻或版画等作品;摄影作品以及以类似摄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杂技艺术作品;实用艺术作品;与地理、地形、建筑或科学有关的插图、地图、设计图、草图及立体的造型作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学艺术作品。为本许可协议之目的,本协议有关“本作品”的规定适用于表演、录音制品及广播电视节目。
2.原始作者:就文学或艺术作品而言,指创作本作品的自然人或依法视为本作品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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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行使本许可授予的使用本作品的权利,就表明您接受并同意遵守本许可协议的所有条款。鉴于本许可为合同,在您接受这些条款和规定的前提下,许可人授予您本许可所包括的权利。
第一条定义
1.本作品:指根据本许可协议提供的以任何方式和形式(包括以数字形式)表达之文
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作品,例如:书籍、手册等文字作品;讲课、演讲、讲道及其他同类性质的作品;戏剧或音乐戏剧作品;曲艺作品;舞蹈作品及哑剧作品;配词或不配词的音乐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素描、绘画、书法、建筑、雕塑、雕刻或版画等作品;摄影作品以及以类似摄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杂技艺术作品;实用艺术作品;与地理、地形、建筑或科学有关的插图、地图、设计图、草图及立体的造型作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学艺术作品。为本许可协议之目的,本协议有关“本作品”的规定适用于表演、录音制品及广播电视节目。
2.原始作者:就文学或艺术作品而言,指创作本作品的自然人或依法视为本作品作者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本许可之目的,下述情形下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适用本许可有关“原始作者”的规定:(1)就表演而言,指演员、歌唱家、音乐家、舞蹈家和其他表演、演唱、演说、朗诵、演奏、表现或者以其它方式表演文学、艺术作品或民间文学艺术的人员;(2)就录音制品而言,指首次将表演的声音或其他声音录制下来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3)就广播电视节目而言,指传播广播电视节目的组织;(4)作者身份不明的,指行使作品著作权(除署名权外)的作品原件所有人(比如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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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行使本许可授予的使用本作品的权利,就表明您接受并同意遵守本许可协议的所有条款。鉴于本许可为合同,在您接受这些条款和规定的前提下,许可人授予您本许可所包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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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作品:指根据本许可协议提供的以任何方式和形式(包括以数字形式)表达之文
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作品,例如:书籍、手册等文字作品;讲课、演讲、讲道及其他同类性质的作品;戏剧或音乐戏剧作品;曲艺作品;舞蹈作品及哑剧作品;配词或不配词的音乐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素描、绘画、书法、建筑、雕塑、雕刻或版画等作品;摄影作品以及以类似摄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杂技艺术作品;实用艺术作品;与地理、地形、建筑或科学有关的插图、地图、设计图、草图及立体的造型作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学艺术作品。为本许可协议之目的,本协议有关“本作品”的规定适用于表演、录音制品及广播电视节目。
2.原始作者:就文学或艺术作品而言,指创作本作品的自然人或依法视为本作品作者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本许可之目的,下述情形下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适用本许可有关“原始作者”的规定:(1)就表演而言,指演员、歌唱家、音乐家、舞蹈家和其他表演、演唱、演说、朗诵、演奏、表现或者以其它方式表演文学、艺术作品或民间文学艺术的人员;(2)就录音制品而言,指首次将表演的声音或其他声音录制下来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3)就广播电视节目而言,指传播广播电视节目的组织;(4)作者身份不明的,指行使作品著作权(除署名权外)的作品原件所有人(比如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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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作品:指根据本许可协议提供的以任何方式和形式(包括以数字形式)表达之文
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作品,例如:书籍、手册等文字作品;讲课、演讲、讲道及其他同类性质的作品;戏剧或音乐戏剧作品;曲艺作品;舞蹈作品及哑剧作品;配词或不配词的音乐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素描、绘画、书法、建筑、雕塑、雕刻或版画等作品;摄影作品以及以类似摄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杂技艺术作品;实用艺术作品;与地理、地形、建筑或科学有关的插图、地图、设计图、草图及立体的造型作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学艺术作品。为本许可协议之目的,本协议有关“本作品”的规定适用于表演、录音制品及广播电视节目。
2.原始作者:就文学或艺术作品而言,指创作本作品的自然人或依法视为本作品作者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本许可之目的,下述情形下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适用本许可有关“原始作者”的规定:(1)就表演而言,指演员、歌唱家、音乐家、舞蹈家和其他表演、演唱、演说、朗诵、演奏、表现或者以其它方式表演文学、艺术作品或民间文学艺术的人员;(2)就录音制品而言,指首次将表演的声音或其他声音录制下来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3)就广播电视节目而言,指传播广播电视节目的组织;(4)作者身份不明的,指行使作品著作权(除署名权外)的作品原件所有人(比如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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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定义
1. 本作品:指根据本许可协议提供的以任何方式和形式(包括以数字形式)表达之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作品,例如:书籍、手册等文字作品;讲课、演讲、讲道及其他同类性质的作品;戏剧或音乐戏剧作品;曲艺作品;舞蹈作品及哑剧作品;配词或不配词的音乐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素描、绘画、书法、建筑、雕塑、雕刻或版画等作品;摄影作品以及以类似摄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杂技艺术作品;实用艺术作品;与地理、地形、建筑或科学有关的插图、地图、设计图、草图及立体的造型作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学艺术作品。为本许可协议之目的,本协议有关“本作品”的规定适用于表演、录音制品及广播电视节目。
2. 原始作者:就文学或艺术作品而言,指创作本作品的自然人或依法视为本作品作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本许可之目的,下述情形下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适用本许可有关“原始作者”的规定:(1)就表演而言,指演员、歌唱家、音乐家、舞蹈家和其他表演、演唱、演说、朗诵、演奏、表现或者以其它方式表演文学、艺术作品或民间文学艺术的人员;(2)就录音制品而言,指首次将表演的声音或其他声音录制下来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3)就广播电视节目而言,指传播广播电视节目的组织;(4)作者身份不明的,指行使作品著作权(除署名权外)的作品原件所有人(比如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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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定义
1. 本作品:指根据本许可协议提供的以任何方式和形式(包括以数字形式)表达之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作品,例如:书籍、手册等文字作品;讲课、演讲、讲道及其他同类性质的作品;戏剧或音乐戏剧作品;曲艺作品;舞蹈作品及哑剧作品;配词或不配词的音乐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素描、绘画、书法、建筑、雕塑、雕刻或版画等作品;摄影作品以及以类似摄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杂技艺术作品;实用艺术作品;与地理、地形、建筑或科学有关的插图、地图、设计图、草图及立体的造型作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学艺术作品。为本许可协议之目的,本协议有关“本作品”的规定适用于表演、录音制品及广播电视节目。
2. 原始作者:就文学或艺术作品而言,指创作本作品的自然人或依法视为本作品作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本许可之目的,下述情形下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适用本许可有关“原始作者”的规定:(1)就表演而言,指演员、歌唱家、音乐家、舞蹈家和其他表演、演唱、演说、朗诵、演奏、表现或者以其它方式表演文学、艺术作品或民间文学艺术的人员;(2)就录音制品而言,指首次将表演的声音或其他声音录制下来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3)就广播电视节目而言,指传播广播电视节目的组织;(4)作者身份不明的,指行使作品著作权(除署名权外)的作品原件所有人(比如出版社)。
知识产权共享协议样本(四篇)
知识产权共享协议样本
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受聘于及其下属各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在职期间从甲方获得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并获得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
同时甲方对乙方的劳动支付了工资、奖金、提成等报酬,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甲、乙双方在自愿的原则下订立以下协议,保护双方的权利和利益。
一、商业秘密:
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不为公众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
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现实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构成甲方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乙方因工作关系获得或交换所得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财务数据、经营方案、管理规程、客户名单、货源情报、销售计划、技术构思、软件、硬件、系统集成方案、供销渠道以及计划、措
施等一切与甲方有关的信息,这些信息可能全部是乙方本人的工作成果或间接取得。而这些信息的产生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乙方为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而产生;
乙方为了工作而独立构思或取得;
甲方对公知信息进行选择、整理而形成的新的信息;
甲方合法向第三者取得;
甲方偶然取得。
二、保密义务:
乙方有不披露或使用信息的责任,如果甲方有明示或默示的授权,仅在授权范围内披露或使用信息。
乙方有进行合理注意的责任,乙方对所获得的甲方信息给予合理的注意,保证不超出授权范围披露或使用。
知识共享协议
知识共享协议
1. 简介
知识共享协议是一种基于法律框架的合作模式,旨在促进知识和信息的共享、
传播和利用。通过该协议,在不损害知识产权的前提下,个人和组织可以自由地使用、修改和分发作品。本文将介绍知识共享协议的基本原则、不同类型的协议以及其使用方法。
2. 基本原则
知识共享协议的基本原则如下:
2.1 知识自由
知识共享协议的核心理念是让知识自由流动。任何人都可以使用、修改和分发
他人的作品,前提是遵守协议规定的条件。
2.2 非排他性
知识共享协议不排斥其他类型的许可证或授权,作者仍然可以选择其他方式来
保护自己的作品。知识共享协议只是提供了一种更加开放和灵活的选择。
2.3 按需选择
知识共享协议提供了多个许可选项,根据作者的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许可协议。这些选项包括署名(BY)、非商业性使用(NC)、禁止演绎(ND)和相同方式共
享(SA)等。
3. 不同类型的协议
知识共享协议有多种类型,包括以下几种:
3.1 署名(BY)
署名协议要求使用者在使用、修改和分发作品时必须标明作者的姓名。这是最
为基本的知识共享协议,也是最广泛使用的类型。
3.2 非商业性使用(NC)
非商业性使用协议要求使用者在使用作品时不能用于商业目的。这样可以保证
作者的作品不被商业机构利用,同时促进非营利性的知识传播。
3.3 禁止演绎(ND)
禁止演绎协议要求使用者在使用作品时不能修改、改编或演绎原作。这种协议适用于那些希望保持作品完整性的作者。
3.4 相同方式共享(SA)
相同方式共享协议要求使用者在分发作品时必须使用相同的许可协议。这样可以保证作品在传播过程中保持一致性。
知识共享许可协议(署名-非商业使用-禁止演绎_by-nc-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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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禁止演绎 3.0中国大陆
本作品(定义如下)的提供是以适用“知识共享公共许可协议”(简称“CCPL”或“许可”)为前提的。本作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及其他可适用法律的保护。对本作品的使用不得超越本许可协议授权的范围。
如您行使本许可授予的使用本作品的权利,就表明您接受并同意遵守本许可协议的所有条款。鉴于本许可为合同,在您接受这些条款和规定的前提下,许可人授予您本许可所包括的权利。
第一条定义
1.本作品:指根据本许可协议提供的以任何方式和形式(包括以数字形式)表达之
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作品,例如:书籍、手册等文字作品;讲课、演讲、讲
道及其他同类性质的作品;戏剧或音乐戏剧作品;曲艺作品;舞蹈作品及哑剧作
品;配词或不配词的音乐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素描、绘画、书法、建筑、雕塑、雕刻或版画等作品;摄影作品以及以类似摄影
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杂技艺术作品;实用艺术作品;与地理、地形、建筑或科学
有关的插图、地图、设计图、草图及立体的造型作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的其他文学艺术作品。为本许可协议之目的,本协议有关“本作品”的规定适用
于表演、录音制品及广播电视节目。
2.原始作者:就文学或艺术作品而言,指创作本作品的自然人或依法视为本作品作
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本许可之目的,下述情形下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适用本许可有关“原始作者”的规定:(1)就表演而言,指演员、歌唱家、音
乐家、舞蹈家和其他表演、演唱、演说、朗诵、演奏、表现或者以其它方式表演
2023知识共享许可协议
知识共享许可协议
什么是知识共享许可协议?
知识共享许可协议(Creative Commons License)是一种由非营利组织知识共享组织(Creative Commons)提供的一系列版权许可协议,旨在使作品的作者可以更灵活地控制其作品的版权。通过选择特定的知识共享许可协议,作者可以授权其他人在一定的条件下使用、复制、分发、修改和展示其作品。这种许可协议促进了知识和创造性作品的共享,进一步推动了知识的传播和创新的发展。
知识共享许可协议的原则
知识共享许可协议被设计为简明易懂,并根据不同的需求提供了多个许可选项。是几个常见的原则:
1.署名():只要他人使用了你的作品,他们必须适当署名并归属权利于你。这是所有知识共享许可协议的最基本的原则。
2.非商业性使用(NC):他人可以使用你的作品,但不能以商业目的使用。这意味着他们不能从中获利。
3.禁止演绎(ND):他人可以使用你的作品,但不能修改或改编作品。他们必须使用作品的原始形式。
4.相同方式共享(SA):他人可以使用你的作品,并在他们的作品中使用相同的许可协议进行分发。
知识共享许可协议的不同类型
知识共享许可协议提供了多种不同类型的授权选项,以满足各种作者和用户的需求。下面是几种常见的类型:
1.署名():他人可以使用、复制、展示和分发你的作品,在新作品中使用你的作品,只要他们适当地署名并归功于你。
2.署名-相同方式共享(-SA):他人可以使用、复制、展示和分发你的作品,并修改或改编你的作品,只要他们适当地署名、归功于你,并将修改后的作品分发时使用相同的许可协议。
2024版知识产权共享完整协议书范本
2024版知识产权共享完整协议书范
本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鉴于甲乙双方在知识产权领域具有共同的利益和需求,为促进双方的合作与交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知识产权共享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内容
1.1 甲乙双方同意在知识产权领域开展合作,共享彼此的知识产权资源。
1.2 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
1.3 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共同推进合作项目的实施。
第二条知识产权范围
2.1 甲方提供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权、专有技术等。
2.2 乙方提供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权、专有技术等。
2.3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产生的新的知识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
第三条保密条款
3.1 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及合作过程中所涉及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信息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使用。
3.2 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双方仍应履行保密义务,直至相关保密信息已经进入公共领域或者不具有保密价值为止。
第四条权利义务
4.1 甲方负责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知识产权信息,并确保其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权利。
4.2 乙方负责对甲方提供的知识产权进行评估、分析、整合等工作,并根据合作需要进行相应的开发、应用、推广等活动。
4.3 甲乙双方应互相支持、协作,共同推动合作项目的实施,实现双方的共同利益。
4.4 如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另一方损失的,应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4.5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补充完善。
《知识共享署名-非商业性使用3.0许可协议》
署名
“知识本并于所协议本作本作协议如您许可第一名-非商业识共享”(Crea 并不导致“律师所提供的信息不议文本 作品(定义如下
作品受《中华人议授权的范围。您行使本许可授可为合同,在您一条 定义
1. 本作品术和科的作品品;电刻或版作品;以及法品”的规
2. 原始作或其他始作者演说、就录音(3)作品著
3. 演绎作改编、或其他的修改本许可成的结业性使用-相ative Commo —当事人”关系不提供任何担保下)的提供是以人民共和国著作
授予的使用本作您接受这些条款品:指根据本许科学领域的作品品;戏剧或音乐电影作品和以类版画等作品;摄与地理、地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于表作者:就文学或他组织。为本许者”的规定:(朗诵、演奏、表音制品而言,指就广播电视节著作权(除署名作品:指基于本编曲或对文学他任何对本作品改形式。在本许可之目的,当演结果,视为演绎相同方式ns )不是一家系的建立。“知保,也不对因以适用“知识共作权法》以及作品的权利,款和规定的前许可协议提供品,例如:书乐戏剧作品;类似摄制电影摄影作品以及形、建筑或科规规定的其他表演、录音制品或艺术作品而许可之目的,下1)就表演而言表现或者以其指首次将表演节目而言,指传名权外)的作本作品,或基学、艺术和科学品进行改造、许可定义之下演绎对象为音绎作品。
共享 3.0家律师事务所也知识共享”按其现因使用该信息而共享公共许可协其他可适用法就表明您接受前提下,许可人供的以任何方式书籍、手册等文曲艺作品;舞影的方法创作的及以类似摄影的科学有关的插图他文学艺术作品品及广播电视节言,指创作本下述情形下的言,指演员、歌其它方式表演文演的声音或其他传播广播电视节作品原件所有人基于本作品与其学作品的其他变转换、或改编下构成汇编作品乐作品时,将中国大陆也不对外提供现状(As Is )而造成的损失承协议”( 简称法律的保护。对受并同意遵守本人授予您本许可式和形式(包括文字作品;讲课舞蹈作品及哑剧的作品;素描、的方法创作的作图、地图、设品。为本许可协节目。
知识共享协议
知识共享协议
知识共享协议(Creative Commons License)是一种针对知识产权的新型许可方式,它允许创作者将自己的作品以更加灵活的方式分享给他人。通过知识共享协议,创作者可以在保留部分权利的同时,允许他人以特定的方式使用、分享和再创作自己的作品,从而促进知识的共享和传播。
知识共享协议最早于2001年由劳伦斯·莱斯格尔(Lawrence Lessig)教授等
人创建,旨在解决传统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对知识传播和创新带来的限制。它通过为创作者提供一套灵活的许可选择,使得创作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决定他人对其作品的使用方式,从而在保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促进知识的共享和创新。
知识共享协议包括了多种不同的许可类型,如署名(Attribution)、相同方式
共享(Share Alike)、非商业性使用(Non-Commercial)、禁止演绎(No Derivatives)等。创作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适合自己作品的许可类型,并在
作品发布时明确标注所采用的许可方式,让他人清楚地了解对该作品的使用权限。
采用知识共享协议有助于促进知识的共享和传播。在传统的版权保护下,大部
分作品的使用权受到了限制,而知识共享协议的出现为创作者和使用者提供了更大的自由度。创作者可以选择允许他人以非商业性目的使用自己的作品,或者允许他人在使用时进行再创作和演绎,从而为知识的传播和创新提供了更多可能性。
同时,知识共享协议也为创作者提供了更多的曝光机会和合作可能。通过允许
他人对自己的作品进行再创作和演绎,创作者可以吸引更多的关注和讨论,从而扩大自己的影响力和社交圈。此外,采用知识共享协议的作品也更容易被其他创作者采用和引用,促进了不同作品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知识共享许可协议(署名-非商业性使用by-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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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
“知识共享”(Creative Commons)组织提供的协议文本。本文本为署名-非商业性使用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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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定义如下)的提供是以适用“知识共享公共许可协议”(简称“CCPL”或“许可”)为前提的。本作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及其他可适用法律的保护。对本作品的使用不得超越本许可协议授权的范围。
如您行使本许可授予的使用本作品的权利,就表明您接受并同意遵守本许可协议的所有条款。鉴于本许可为合同,在您接受这些条款和规定的前提下,许可人授予您本许可所包括的权利。
第一条定义
1.本作品:指根据本许可协议提供的以任何方式和形式(包括以数字形式)表达之文
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作品,例如:书籍、手册等文字作品;讲课、演讲、讲道及其他同类性质的作品;戏剧或音乐戏剧作品;曲艺作品;舞蹈作品及哑剧作品;配词或不配词的音乐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素描、绘画、书法、建筑、雕塑、雕刻或版画等作品;摄影作品以及以类似摄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杂技艺术作品;实用艺术作品;与地理、地形、建筑或科学有关的插图、地图、设计图、草图及立体的造型作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学艺术作品。为本许可协议之目的,本协议有关“本作品”的规定适用于表演、录音制品及广播电视节目。
2.原始作者:就文学或艺术作品而言,指创作本作品的自然人或依法视为本作品作者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本许可之目的,下述情形下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适用本许可有关“原始作者”的规定:(1)就表演而言,指演员、歌唱家、音乐家、舞蹈家和其他表演、演唱、演说、朗诵、演奏、表现或者以其它方式表演文学、艺术作品或民间文学艺术的人员;(2)就录音制品而言,指首次将表演的声音或其他声音录制下来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3)就广播电视节目而言,指传播广播电视节目的组织;(4)作者身份不明的,指行使作品著作权(除署名权外)的作品原件所有人(比如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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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行使本许可授予的使用本作品的权利,就表明您接受并同意遵守本许可协议的所有条款。鉴于本许可为合同,在您接受这些条款和规定的前提下,许可人授予您本许可所包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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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作品:指根据本许可协议提供的以任何方式和形式(包括以数字形式)表达之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作品,例如:书籍、手册等文字作品;讲课、演讲、讲道及其他同类性质的作品;戏剧或音乐戏剧作品;曲艺作品;舞蹈作品及哑剧作品;配词或不配词的音乐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素描、绘画、书法、建筑、雕塑、雕刻或版画等作品;摄影作品以及以类似摄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杂技艺术作品;实用艺术作品;与地理、地形、建筑或科学有关的插图、地图、设计图、草图及立体的造型作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学艺术作品。为本许可协议之目的,本协议有关“本作品”的规定适用于表演、录音制品及广播电视节目。
2. 原始作者:就文学或艺术作品而言,指创作本作品的自然人或依法视为本作品作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本许可之目的,下述情形下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适用本许可有关“原始作者”的规定:(1)就表演而言,指演员、歌唱家、音乐家、舞蹈家和其他表演、演唱、演说、朗诵、演奏、表现或者以其它方式表演文学、艺术作品或民间文学艺术的人员;(2)就录音制品而言,指首次将表演的声音或其他声音录制下来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3)就广播电视节目而言,指传播广播电视节目的组织;(4)作者身份不明的,指行使作品著作权(除署名权外)的作品原件所有人(比如出版社)。
知识产权共享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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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共享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接受方):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在知识产权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和资源,乙方希望借鉴甲方的经验和资源,以提高自身的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知识产权共享协议:
第一条定义
1.1知识产权:指依据中国法律、法规和政策,享有独立、排他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1.2共享:指甲方将其拥有的知识产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部分或全部提供给乙方使用。
1.3使用:指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甲方提供的知识产权进行查阅、研究、复制、修改、开发、实施、许可或许可给第三方使用等行为。
第二条共享范围
2.1甲方向乙方共享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
(1)专利权:甲方拥有的专利权,包括已授权的、申请中的和已公开的专利申请;
(2)商标权:甲方拥有的商标权,包括已注册的、申请中的和已公告的商标申请;
(3)著作权:甲方拥有的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软件、文学作品、艺术作品等;
(4)商业秘密:甲方拥有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经营秘密等。
2.2共享的知识产权仅限于甲方在其业务范围内合法拥有的知识产权。
第三条使用方式
3.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知识产权享有查阅、研究、复制、修改、开发、实施、许可或许可给第三方使用等权利。
3.2乙方在使用甲方提供的知识产权时,应遵守甲方提供的知识产权使用规范,不得侵犯甲方的合法权益。
3.3乙方在使用甲方提供的知识产权过程中,如需与第三方合作,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四条保密义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知识共享许可协议(署名/by)
政府示范文本
要点
“知识共享”(Creative Commons)组织提供的协议文本。本文本为署名模式。
协议文本
署名3.0中国大陆
本作品(定义如下)的提供是以适用“知识共享公共许可协议”(简称“CCPL”或“许可”)为前提的。本作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及其他可适用法律的保护。对本作品的使用不得超越本许可协议授权的范围。
如您行使本许可授予的使用本作品的权利,就表明您接受并同意遵守本许可协议的所有条款。鉴于本许可为合同,在您接受这些条款和规定的前提下,许可人授予您本许可所包括的权利。
第一条定义
1.本作品:指根据本许可协议提供的以任何方式和形式(包括以数字形式)表达之文
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作品,例如:书籍、手册等文字作品;讲课、演讲、讲道及其他同类性质的作品;戏剧或音乐戏剧作品;曲艺作品;舞蹈作品及哑剧作品;配词或不配词的音乐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素描、绘画、书法、建筑、雕塑、雕刻或版画等作品;摄影作品以及以类似摄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杂技艺术作品;实用艺术作品;与地理、地形、建筑或科学有关的插图、地图、设计图、草图及立体的造型作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学艺术作品。为本许可协议之目的,本协议有关“本作品”的规定适用于表演、录音制品及广播电视节目。
2.原始作者:就文学或艺术作品而言,指创作本作品的自然人或依法视为本作品作者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本许可之目的,下述情形下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适用本许可有关“原始作者”的规定:(1)就表演而言,指演员、歌唱家、音乐家、舞蹈家和其他表演、演唱、演说、朗诵、演奏、表现或者以其它方式表演文学、艺术作品或民间文学艺术的人员;(2)就录音制品而言,指首次将表演的声音或其他声音录制下来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3)就广播电视节目而言,指传播广播电视节目的组织;(4)作者身份不明的,指行使作品著作权(除署名权外)的作品原件所有人(比如出版社)。
3.演绎作品:指基于本作品,或基于本作品与其他已存在的作品而创作的作品,例如
翻译、改编、编曲或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其他变更,包括以摄制电影的方法
对作品的改编,或其他任何对本作品进行改造、转换、或改编后的形式,包含任何
可确认为源自原始作品的修改形式。在本许可定义之下构成汇编作品的作品不视为
演绎作品。为避免疑义,并为本许可之目的,当演绎对象为音乐作品时,将其依时
间序列关系与动态影像配合一致而形成的结果,视为演绎作品。
4.汇编作品:指由于对内容的选择和编排具有独创性而构成智力创作的文学、艺术或
科学作品的集合,其中本作品以完整且未经修改的形式和另外一部或多部作品组成
集合的整体,而各组成作品本身是分开且独立的,例如百科全书、文选、数据汇编
作品,以及本条第1项所列作品之外的作品或者标的。在本许可定义之下构成汇编
作品的作品不视为演绎作品(定义如上)。
5.许可人:指根据本许可提供本作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6.您:指以前就本作品没有违反过本许可协议、或曾违反过协议但已获得许可人明示
同意、依据本许可行使权利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7.发行: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权利移转方式向公众提供本作品或者演绎作品的原件或者
复制件。
8.公开传播:指公开朗诵本作品以及以任何方式或程序,包括以有线、无线的方式或
通过信息网络公开传播本作品的公开朗诵;或向公众提供本作品,使公众可以在自
己选定的地点获得本作品;或以任何方式或程序公开表演本作品或向公众传播本作
品的表演,包括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本作品的表演;或以任何方式,包括符号、声音
或图像,广播或转播本作品。上述定义包括相关法律规定的“展览”、“表演”、“放映”、“广播”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作品等传播方式。
9.复制: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制作本作品的复制
件。
10.人身权:指相关法律赋予作者对本作品所享有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以及保护
作品完整权。
第二条合理使用
本许可无意削减、限制或约束您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或其他相关法律有关著作权保护的限制或例外的规定对本作品的合理使用。
第三条授权
根据本许可的条款和条件,许可人在此授予您全球性、免版税、非独占并且在本作品的著作权存续期间内均有效的许可,就本作品行使以下权利:
1.复制本作品或将本作品收入一个或多个汇编作品中,以及复制汇编作品中收录的本
作品;
2.创作和复制演绎作品,但是任何演绎作品,包括任何形式的翻译作品,均需以合理
方式清楚地标示、区分或以其他方法表明原始作品已经被修改或变更。例如,翻译作品可以标明“原作品已由英文翻译为西班牙文”,改编作品可以标明“原作品已作修改”;
3.发行、公开传播本作品(包括汇编作品中收录的本作品);
4.发行、公开传播演绎作品。
5.为避免疑义,针对不同司法管辖区的著作权许可体系作出如下约定:
i.权利不能放弃的强制许可体系。
在那些许可人不能放弃通过任何法定的或强制的许可方案收取许可使用费
的权利的司法管辖区,许可人保留因您行使本许可协议授予的权利而向您收
取许可使用费的专有权;
ii.权利可以放弃的强制许可体系。
在那些许可人可以放弃通过任何法定的或强制的许可方案收取许可使用费
的权利的司法管辖区,许可人放弃因您行使本许可协议授予的权利而向您收
取许可使用费的专有权;
iii.自愿许可体系。
在实行著作权自愿许可的司法管辖区,许可人放弃因您行使本许可协议授予
的权利而向您收取许可使用费的权利,无论是自行收取,还是通过许可人参
加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收取。
以上权利可在任何现有的或者以后出现的并为可适用的法律认可的媒体和形式上行使。上述权利包括为在其他媒体和形式上行使权利而必须进行技术性修改的权利。许可人在此保留所有未明示授予的权利。
第四条限制
第三条的授权须受以下规定的限制:
1.您在发行或公开传播本作品时,必须遵守本许可协议。在您发行或公开传播的本作
品的每一份复制件中,您必须附上一份本许可协议的复制件或本许可协议的网址
(Uniform Resource Identifier)。您不得就本作品提出或增加任何条款,从而限制本许可协议或者限制获得本作品的第三方行使本许可协议所赋予的权利。您不得对本作品进行再许可。您必须在您发行或公开传播的每份作品复制件中完整保留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