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学生申诉制度

合集下载

教师学生申诉制度

教师学生申诉制度

教师学生申诉制度教师学生申诉制度是指学生对教师的行为或教育制度提出异议时,可以通过一定程序和渠道进行申诉并获得公正的处理和解决。

这一制度的建立旨在保护学生的权益,促进教育公正和民主,营造一个和谐的校园环境。

下面将从制度的背景、目的、程序、实施和评估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背景教师学生申诉制度的建立是对传统的教育权威和单向管理模式的突破,是教育体制、尊重学生个体差异和平等参与教育决策的需要。

近年来,随着教育观念的转变和学生权益意识的增强,学生对于教育机构的行为提出批评和案例的频率逐渐增加。

因此,建立教师学生申诉制度,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的合理选择。

二、目的教师学生申诉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学生和教师之间的公正和平等,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帮助学校及时改正和解决问题,维护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

通过建立申诉机制,学生能够充分发言,表达对教学和学校管理的意见,帮助学校了解学生的需求。

同样地,教师也可以通过这个制度更好地深化沟通,提高专业和教学水平。

三、程序1.提出申诉:学生有权利将对教师行为的异议内容书面提交给教务处或学校行政领导。

学生在提出申诉时应该尽可能提供充分的相关证据和目击证人以支持其观点。

2.受理申诉:教务处或学校行政领导接收申诉后,必须对申诉进行严格审核,核实事实,并通知学生关于申诉的接收和处理情况。

3.调查核实:学校应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诉所涉及的事实进行调查核实,包括采访当事人、目击证人的证词,调查相关证据等,确保申诉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4.处理决策:学校依据申诉的性质和事实依据,以及校方规定的纪律处分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决策。

决策结果将书面通知申诉人。

5.反馈和复核:学校应向申诉人反馈处理结果,申诉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提出复核请求,复核机构应独立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给出复核决定。

四、实施教师学生申诉制度的实施主要依靠学校领导和教务处的支持和推动。

学校应对教师学生申诉制度进行相关宣传和培训,让每位教师和学生了解和掌握申诉的权利与义务。

学校教师_学生维权制度

学校教师_学生维权制度

一、引言学校是培养人才的摇篮,教师是学校的灵魂,学生是学校的希望。

为了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的和谐稳定,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学校教师学生维权制度。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学校教师学生维权制度进行阐述。

二、教师维权制度1. 职业权利保障教师作为学校的主体,享有教育教学、学术研究、社会服务等职业权利。

学校应当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尊重教师的人格尊严,不得随意侵犯教师的合法权益。

2. 教师申诉制度教师对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处分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教师申诉应当符合法定程序,并提交相关证据。

3. 教师罢课权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教师可以依法罢课。

罢课应当遵循合法、合规、有序的原则,不得损害学生、学校和社会的利益。

4. 教师权益保障组织学校应当设立教师权益保障组织,负责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教师与学校、学生之间的矛盾。

三、学生维权制度1. 学生权益保障学校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

2. 学生申诉制度学生对学校或教师的行为不服,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学生申诉应当符合法定程序,并提交相关证据。

3. 学生罢课权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学生可以依法罢课。

罢课应当遵循合法、合规、有序的原则,不得损害教师、学校和社会的利益。

4. 学生权益保障组织学校应当设立学生权益保障组织,负责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协调处理学生与学校、教师之间的矛盾。

四、学校维权制度1. 学校合法权益保障学校作为法人,享有合法权益。

在教育教学、管理、财产等方面,学校应当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 学校申诉制度学校对上级主管部门的处分决定不服,可以依法提出申诉。

学校申诉应当符合法定程序,并提交相关证据。

3. 学校权益保障组织学校应当设立权益保障组织,负责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协调处理学校与上级主管部门、师生之间的矛盾。

五、总结学校教师学生维权制度是我国教育法律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教师申诉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旨在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维护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该制度为教师提供了一个公正、透明、有效的申诉渠道,使教师能够在遇到问题时得到及时解决和公正对待。

一、申诉的范围和对象教师申诉制度适合于所有教育机构的教师,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等各个教育阶段。

申诉的对象可以是学校领导、同事、学生家长等与教师工作相关的人员。

二、申诉的内容和方式教师申诉制度涵盖了教学、管理、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等方面的问题。

教师可以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学校提出申诉,同时可以附加相关证据材料,以支持自己的申诉理由。

三、申诉的程序和流程1. 提交申诉:教师在遇到问题后,应尽快向学校提出申诉,书面申诉应包括问题的具体描述、申诉理由、相关证据材料等。

2. 受理申诉:学校应在收到申诉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向教师确认收到申诉材料。

3. 调查核实:学校应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相关人员的证词。

4. 提出处理意见:学校应在调查核实结束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教师提出处理意见,并书面告知教师处理结果。

5. 教师接受或者拒绝处理意见:教师对学校的处理意见有权接受或者拒绝,如果教师拒绝,学校应重新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新的处理意见。

6. 审议决定:如果教师对学校的处理意见仍不满意,教师可以向学校的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委员会将对申诉进行审议,并最终作出决定。

四、申诉的保密性和公正性学校应对教师的申诉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保护教师的隐私权。

同时,学校应确保申诉的处理过程公正、公开,不偏袒任何一方,保证教师的合法权益得到公正对待。

五、申诉制度的效果评估和改进学校应定期对申诉制度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了解教师对申诉制度的满意度和改进建议,及时进行改进和完善。

教师申诉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助于解决教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

同时,该制度也为学校提供了一个管理教师的重要手段,有利于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和形象。

学校制定教师申诉制度

学校制定教师申诉制度

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教师作为教育工作的主体,其权益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我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教师申诉制度。

一、制度目的1. 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维护教师的尊严和荣誉;2. 及时解决教师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高教师的工作满意度;3. 促进学校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提升学校整体管理水平。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编在岗教师。

三、申诉范围1. 对学校工作安排、职务晋升、职称评定、考核评价等方面的不满;2.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罚款等处罚不服;3. 对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工作纪律等方面的质疑;4. 其他涉及教师合法权益的事项。

四、申诉程序1. 教师提出申诉时,应向学校申诉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诉材料,包括申诉事项、事实依据、申诉理由等;2. 学校申诉委员会在收到申诉材料后,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3. 如教师对答复不服,可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五、申诉委员会组成学校设立教师申诉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教职工代表、法律顾问等组成。

申诉委员会负责受理、调查、处理教师的申诉事项。

六、申诉委员会职责1. 依法受理教师的申诉;2. 对申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3. 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4. 向教师反馈处理结果;5. 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申诉工作情况。

七、申诉期限教师提出申诉,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30日内提出。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制度由学校申诉委员会负责解释。

通过制定教师申诉制度,我校旨在为广大教师提供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申诉平台,确保教师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促进学校与教师的和谐发展。

师生申诉制度

师生申诉制度

万林乡中心小学校教师申诉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规关于保护教师合法权益的规定,结合我校教育行政执法的实际,为维护广大教师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申诉人、被申诉人1、校内教师申诉的申诉人是学校在职及退休的教师、职员、工人。

2、校内教师申诉的被申诉人主要是学校所设的校长室、教导处、少先队大队部、后勤处等有关职能机构。

二、申诉范围1、认为学校及其有关部门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合法权益的。

2、对学校及其有关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

三、受理机构1、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委员会,由校长室、党支部,学校工、青、妇、民主党派等组织委派代表组成,是学校处理校内教师申诉的决策机构。

其成员可接受申诉人提出的书面申诉。

2、校内申诉委员会下设教师申诉办公室,作为申诉委员会的职能部门负责受理教师书面申诉或口头申诉。

3、申诉受理机构是学校管理机构。

四、申诉程序1、申请。

申诉人可以书面提出申诉,也可以口头提出申诉。

(1)书面提出申请应当载明:申诉人的基本情况(有委托代理的,应写明代理人的有关情况);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要求;申述理由;提出申诉时间;其他相关情况。

(2)口头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应当当场记录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等。

2、审查受理.教师申诉办公室在接到申诉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对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对不属于学校及其有关部门管辖范围的申诉事项,负责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并及时告知申诉人。

3、调查取证。

(1)学校申诉办公室接到教师申诉材料后.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笔录。

(2)属校内申诉办公室受理的申诉案件,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取得佐证材料,然后召开校内申诉委员会以及申诉对象等方面人员参加的听证会,进一步核实案由。

(3)调查、听证过程的笔录以及听政材料的记录,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档案。

教师学生申诉制度

教师学生申诉制度

第一条:目的:为了维护学生合法权益,规范学生申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诉范围:学生对学校做出的纪律处分不服,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

学生认为学校或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诉。

第三条:处理学生申诉,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和便利学生申诉、纪律处分权与申诉审查权相分离的原则。

第四条:申诉机构:学校成立法制办,负责受理学生因对学校纪律处分不服提出的申诉。

学校法制办应当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法制办组成人员与学生申诉有关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五条:申诉程序:(1)学生对学校处分决定不服,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法制办提出书面申诉。

(2)学校法制办对学生提出的申诉处理进行复查,并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

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校法制办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3)学生对学校法制办做出的申诉复查决定不服,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师岗镇中心校法制办提出申诉。

(4)学生在申诉期限内未提出申诉的,师岗镇中心校法制办不再受理。

第六条依照本办法向师岗镇中心校法制办提起申诉的学生为申诉人,做出原处分决定的学校为被申诉人,受理学生申诉的师岗中心校法制办为学生申诉机关。

学生申诉一般由学生本人提起,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申诉可以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提起。

第七条学生向师岗中心校法制办提出申诉,应当提交申诉书,并附上学校法制处申诉复查决定书,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1)申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2)被申诉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3)申诉的事实、理由及请求;(4)申诉人签名;(5)申诉提出申诉的日期申诉材料不齐备的,限期补正。

过期补正的视为撤销申诉。

第一条:目的:为了维护教师合法权益,规范教师申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学生申诉制度及申诉规程

学生申诉制度及申诉规程

学生申诉制度及申诉规程
为了规范学生申诉行为,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XXX制定了学生申诉制度及申诉规程。

该制度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河南省学生申诉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

申诉人为学校在籍在册的学生,被申诉人为学校或教师。

申诉范围包括对学校作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纪律处分不服的,以及认为学校或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学校法制办公室是学生申诉事项的受理机构。

校内学生申诉应遵循以下程序:首先提出申诉,申诉书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学校办公室,内容应包括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请求、申诉理由及相关证据等。

其次,学校法制办接到学生申诉后进行登记,并在3个工作日内审查是否受理。

对于不予受理的学生申诉,应制作《不予受理申诉通知书》并送达申诉人。

接下来进行申诉的审查,包括听取申诉人、原处理机构负责人员的陈述和说明,调查证人,查询、分析依据,收集证据,召开听证
会等。

最后,学校法制办应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决定,并制作《学生申诉复查决定书》回复申诉人。

如对复查决定有异议,可以在15个工作日内到有管辖权的教育行政部门提起书面申诉。

如果申诉复查结论改变了原处理、处分决定,需以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名义提请学校重新研究并以学校名义做出决定。

教师学生申诉制度

教师学生申诉制度

教师学生申诉制度教师学生申诉制度是指学生对教师在课程教学、教学方法、教学内容等方面存在异议或不满时,通过一定的申诉程序向学校提出申诉,并得到相应的解决和处理。

这一制度的建立旨在保障学生的权益,促进师生关系的和谐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首先,教师学生申诉制度的建立是为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学生是教育教学活动的主体,他们有权利享受优质的教育教学资源和服务。

然而,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一些教师可能会存在教学方式不当、教学内容过于片面或不准确等问题,导致学生的学习效果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

因此,教师学生申诉制度的建立就是要确保学生能够对教师的教学行为提出合理的申诉,进而促使教师及时调整和改进自己的教学方式,更好地满足学生的需求。

其次,教师学生申诉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提高师生关系的和谐发展。

师生关系是教育教学活动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关系的融洽与否直接影响教学质量和教育效果。

如果教师与学生之间存在沟通不畅、相互理解不够的问题,很容易导致教学过程的紧张和冲突。

而教师学生申诉制度的建立,使得学生能够主动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教师也能够积极倾听学生的声音,及时作出反馈和改进。

通过这种互动和沟通,可以增进双方的理解和信任,从而促进师生之间的良好合作关系的建立和发展。

最后,教师学生申诉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的教学质量直接关系到学生成绩和学习效果。

而学生对教师的申诉可以帮助教师及时了解到自己的问题和不足之处,从而加以改进,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

同时,学校也可以通过收集和分析学生的申诉意见和建议,掌握教师教学中的普遍问题和不足之处,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改进,提高整体的教学质量。

总之,教师学生申诉制度的建立是现代教育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有助于保障学生的权益、促进师生关系的和谐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教师和学生应该相互理解和尊重,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反馈机制,共同为教育教学的改进和提高努力奋斗。

学校教师申诉制度范本

学校教师申诉制度范本

一、制度目的为保障教师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教师与学校之间的和谐关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师。

三、申诉范围1. 对学校管理、教学、科研、培训等方面工作的不满或建议;2. 对学校处分决定、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的异议;3. 对学校领导、同事在工作中的不当行为提出投诉;4. 其他涉及教师合法权益的事项。

四、申诉程序1. 教师提出申诉,应填写《教师申诉书》,向学校申诉委员会提交。

2. 学校申诉委员会收到申诉书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3. 学校申诉委员会决定受理申诉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

4. 学校申诉委员会根据调查结果,在15个工作日内形成处理意见,并告知申诉人。

5. 申诉人对学校申诉委员会的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意见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核。

五、申诉委员会组成1. 学校申诉委员会由校长、分管副校长、人事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法律顾问等组成。

2. 学校申诉委员会设主任一名,负责申诉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申诉委员会职责1. 负责受理、调查、处理教师的申诉事项;2. 对申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确保申诉人合法权益;3. 对学校管理、教学、科研、培训等方面工作提出改进意见;4. 对违反教师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七、申诉保密学校申诉委员会对申诉人的个人信息和申诉内容保密,未经申诉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申诉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九、申诉书格式教师申诉书申请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在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诉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诉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证明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教师学生申诉制度

教师学生申诉制度

教师学生申诉制度教师学生申诉制度是指学生在对教师的评价、教学内容、考试评价、学术争议等方面存在不满或疑问时,可以通过特定的渠道提出申诉,并通过一系列程序和机构来解决纠纷。

教师学生申诉制度的建立,为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学生权益保护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首先,教师学生申诉制度的意义重大。

它能够使学生和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形成比较客观的评价标准,避免主观意见的干扰,提高教育质量。

同时,学生能够通过申诉机制表达自己的意见和不满,真正做到权益得到保障,让学生在学习中信心倍增。

此外,教师学生申诉制度也有助于加强教师的教育能力和职业素养,提升他们的教学水平。

教师学生申诉制度的运行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学生需要明确申诉的具体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课堂录音、教学资料等。

然后,学生需要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将申诉材料递交给相应的申诉机构。

接下来,申诉机构将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在一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最后,申诉机构将向申诉者和教师双方发出处理决定,并监督执行情况。

为了保证教师学生申诉制度的有效运行,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建立一个专门的申诉机构,负责接受和处理学生的申诉,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其次,制定详细的申诉程序和评价标准,规范申诉流程,避免申诉被滥用或恶意操作。

再次,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教育水平和职业操守,减少纠纷的发生。

最后,建立健全的申诉结果反馈机制,及时向申诉者和教师双方传达处理结果,增加透明度和公正性。

然而,在建立和完善教师学生申诉制度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是学生对申诉机制的不了解和不信任。

一些学生可能对申诉机构的公正性和处理结果的公正性产生怀疑,导致他们对申诉制度的使用不积极。

其次,申诉机构的人员可能存在能力不足和行为不端的情况,影响了申诉制度的公正性和效力。

此外,申诉制度的运行成本较高,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资源。

同时,也需要确保教师在申诉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避免教师因申诉而受到不公平的待遇。

教师申诉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一、背景介绍教师申诉制度是为了保障教师权益,维护教育教学秩序和质量,建立公正、透明的教育管理机制而设立的。

该制度旨在为教师提供一个公正、客观、公开的申诉渠道,使教师能够合法维护自身权益,促进教师队伍的稳定发展。

二、申诉的范围教师申诉制度适用于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与学校、学生、家长及其他教职员工之间因工作纠纷而产生的申诉。

申诉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薪资待遇:教师对薪资、奖金、津贴等待遇有异议时可以提出申诉。

2. 工作安排:教师对工作任务、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等有异议时可以提出申诉。

3. 职称晋升:教师对职称评定、晋升标准等有异议时可以提出申诉。

4. 绩效考核:教师对绩效考核标准、考核结果等有异议时可以提出申诉。

5. 人事调动:教师对人事调动、岗位变动等有异议时可以提出申诉。

6. 处分决定:教师对受到的处分决定有异议时可以提出申诉。

7. 其他相关事项:教师对其他与工作相关的事项有异议时可以提出申诉。

三、申诉的程序教师申诉制度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提交申诉:教师应当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申诉,详细说明申诉事由、理由和要求,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2. 受理申诉:学校应当在收到教师申诉后及时受理,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3. 调查核实:学校应当组织专门的调查小组对申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

4. 审理申诉:学校应当组织申诉审理委员会对申诉事项进行审理,并邀请相关证人出庭作证。

5. 作出决定:申诉审理委员会根据调查核实和听证结果,作出公正、客观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6. 整改落实:学校应当根据申诉决定,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并确保决定的执行。

四、申诉的权利与义务教师在申诉过程中享有以下权利:1. 提供申诉材料:教师有权提供与申诉事项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书面证据、录音录像等。

2. 陈述和辩解:教师有权在申诉过程中向申诉审理委员会陈述自己的观点和辩解,申辩自己的权益。

教师学生申诉制度

教师学生申诉制度

教师学生申诉制度
学生申诉制度(参考)
为体现依法治校、以人为本的学校教育理念,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进一步端正师德师风,针对学校和教师不当的教育、管理、侵权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学德育教育大纲等确定的学生维权范围。

特制定“学生申诉制度”。

一、学校和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重学生的发展权,保障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学生有权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尊重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尊重学生平等的学习权利,不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及侮辱、歧视学生。

二、学生在参加学校各项活动中,学校和教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的个性、特长,尊重学生在学校期间的发明创造,保护学生个人发表见解的权利。

三、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获得资助权”,有依规定获得优秀奖学金和贫困学生助学金的权利。

四、学生有学业成绩和品行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

学业成绩评价是对学生的学习水平、知识能力所作的评价,(包括考试成绩和对学习能力、知识结构的评述等)。

品行评价是对学生在学习期间的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学习态度、劳动表现等所作的综合评价。

五、学生在完成规定学业后,有权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学生、教师校内申诉制度

学生、教师校内申诉制度

师生校内申诉、听证制度
一、申诉范围
1、学校侵犯《教师法》规定的教师、学生合法权益的;
2、教师、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处理规定不服的;
二、受理申诉部门
1、学校成立的“师生申诉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菅典法
副主任:郑丽
成员:菅小娟秦素丽栾林李笑
2、学校“教师申诉办公室”为受理教师申诉的机构(工会办公室)。

三、申诉程序
1、师生向学校“教师申诉办公室”指出书面申诉材料。

2、申诉人须写明申诉人的自然情况,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理由及其他有关情况。

3、师生对申诉范围中规定的第一项、第二项情况提出申诉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受理申诉机关送申诉书。

四、调查、听证办法
1、学校申诉办公室接到教师申诉材料后,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笔录。

2、校内申诉办公室受理的申诉案件,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取得佐证材料,然后召开学校领导、教师以及申诉对象等方面人员参加的听证会,进一步核实案由。

3、调查、听证过程的笔录或听证材料的记录,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档案。

五、处理
学校自收到申诉书起30日内对申诉作出决定,处理决定包括:
1、维护原处理结果;
2、变更原处理结果;
3、撤销原处理结果。

师生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向原受理申诉机关隶属的人民政府申诉复核,属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范围的,可以依法申诉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

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诉书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决定,并应制作复议决定书。

受理申诉机关的主办人员对师生提出的申诉不得推诿拖延,否则按情节轻重,由其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小学校学生申诉制度范本

小学校学生申诉制度范本

小学校学生申诉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生申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申诉制度是指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或者认为学校和教师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处理的一种制度。

第三条学生申诉处理应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学生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处理学生的申诉。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班主任、法律顾问等组成。

第五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设立申诉办公室,负责受理学生的申诉,宣传、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组织、协调、监督申诉处理的实施。

第三章申诉范围第六条学生对学校作出的以下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一)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三)奖学金、助学金、励志奖学金等评选结果;(四)转学、休学、复学等学籍处理;(五)认为学校和教师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申诉程序第七条学生申诉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学生收到学校处理决定后,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二)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在收到申诉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申诉人;(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在受理申诉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决定,并通知申诉人;(四)申诉人对复查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查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第五章申诉原则第八条处理学生申诉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原则:处理申诉的过程和结果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二)公开原则:申诉处理的过程和结果应当保持公开,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三)公平原则:申诉处理应当公平对待每一位申诉学生,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四)公正原则:申诉处理应当客观、公正,充分听取双方意见,查明事实真相,分清责任;(五)便利学生申诉原则:为学生提供便捷、高效的申诉途径,减少学生申诉的成本和负担;(六)纪律处分权与申诉审查权相分离原则:负责申诉处理的部门和人员不得参与原处理决定的制定和执行。

学校教师校内申诉制度

学校教师校内申诉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内申诉制度。

二、申诉范围1. 教师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工作中,认为学校或相关部门的决策、处理不公或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2. 教师认为学校或相关部门在考核、评优、晋升等方面存在不公平现象的;3. 教师对学校或相关部门的工作作风、工作方法有异议的;4. 其他涉及教师合法权益的问题。

三、申诉程序1. 教师在发现有关问题时,应首先向所在部门负责人反映情况,寻求解决;2. 如问题未得到妥善解决,教师可向学校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3. 学校申诉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诉后,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4. 申诉人如有异议,可向学校主管领导或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四、申诉委员会1. 学校设立校内申诉委员会,负责受理、调查、处理教师申诉;2. 申诉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主任由学校主管领导担任;3. 申诉委员会应依法、公正、公平地处理教师申诉,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五、申诉处理1. 学校申诉委员会在接到申诉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2. 申诉委员会应根据事实和法律法规,对申诉事项进行审理;3. 对确有问题的,学校应予以纠正,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4. 对申诉事项无问题的,学校应向申诉人说明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六、申诉时限1. 教师申诉事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60日内提出;2. 学校申诉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诉后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七、附则1. 本校内申诉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师;2. 本校内申诉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3. 本校内申诉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我校旨在为教师提供畅通的权益保障渠道,促进教师与学校、学生之间的和谐关系,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学校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教师学生申诉制度

教师学生申诉制度

大河路中心小学教师、学生申诉制度第一条:为依法维护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干部依法治校、教师依法执教,广大师生依法规范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六条及教育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条款,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学校有关部门未调查处理的事件,应书面要求学校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学校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存有异议,或认为有关部门故意拖延,可以向学校申诉。

第三条:凡认为下列合法权益受到学校或其他人员侵犯的,均在申诉范围内:1、认为学校或他人侵犯了自己《宪法》规定的公民人身权、财产权;2、认为学校或他人侵犯了自己《宪法》规定的荣誉权、名誉权、隐私权;3、认为学校或他人侵犯了自己《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学生权益和民主权利;4、认为学校或他人侵犯了自己《教师法》规定的教师权益和民主权利;5、认为学校或他人侵犯了自己的其他合法权利;第四条:信访工作领导办公室由学校党政领导、工会主席、德育处、校办负责同志等组成,由书记担任组长。

处理申诉的常设机构为校务委员会。

必要时,可召开党委会、教代会受理。

第五条:教师、学生或其近亲属在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30天内向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法津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诉申请书要写明申诉人自然状况,被申诉的事实、理由,提出申诉的日期等,申请书一式三份。

第六条:校务会议在接到申诉申请书5日内做出是否处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校务会议在讨论、审核后,认为申诉理由成立的,依法做出维权处理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认为申诉理由不成立或不符合法律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申诉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

第八条:校务会议应当在接到申诉申请书决定受理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2024年中学教师申诉制度(二篇)

2024年中学教师申诉制度(二篇)

2024年中学教师申诉制度为了依法维护我校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教师校内申诉制度。

一、教师申诉的范围:(l)教师认为学校侵犯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

这里的合法权益,包括《教师法》规定的职务聘任、教学科研、工作条件、民主管理、培训进修、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待遇、退休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2)教师对学校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

(3)教师认为校内有关部门或其他成员侵犯其合法权益,要求学校处理的,可以提出申诉。

二、成立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组长:____副组长:____成员:____三、我校教师应当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____日内向教师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诉申请书须写明申诉人的自然状况和被申诉人的自然状况,申诉要求的事实与理由,提出申诉的日期,申诉申请书一式三份。

四、校内教师申诉委员会在收到申诉申请书的____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诉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申诉人对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的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五、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应当在接到申诉申请书并决定受理的____日内,做出处理决定。

六、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受理申诉案件后,对申诉内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做?事迹⒔簧昵氲笔氯撕硕晕尬蠛笄┳只蚋钦隆?七、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如果当事人自愿,可以主持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并由当事人签字,调解书与处理决定具有同等效力。

八、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对受理的申诉案件,经过审理,可以做出如下处理决定:(一)被申诉人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未对申诉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侵犯的,驳回申诉请求。

(二)被申诉人不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责并且对申诉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侵犯的,责令其限期改正。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学生申诉制度暨龙镇初级中学校
学生申诉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对学生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结合河北省规范校内学生申诉办法和我校教育行政执法的实际,为维护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制定本制度
一、诉人和被申诉人
1、校内学生申诉的申诉人员是学校在校学生及其监护人或代理人。

2、校内学生申诉的被申诉人主要是学校各职能部门和任课教师。

二、申诉范围:
具体内容包括:学校和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重学生的发展权,尊重学生参与学校各项活动的权利,尊重学生在学校期间的发明创造权,尊重学生平等的学习权利;保护学生个人发表见解的权利,保护学生的个性、特长的权利,保护学生个人隐私的权利,保护学生的健康权,保护学生的荣誉权,保护学生的人身自由权;
1、学生对学校和教师做出的各种不当行为不服,可向校提出申诉。

2、学生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受侵害的。

3、对学校给予的处理不服的。

4、学校、教师或其他人员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受侵害的。

三、受理申诉的机构
1、学校成立校内申诉委员会,由校长室、教导处、工会妇联等组织委派代表组成,是学校处理校内学生申诉的决策机构。

其成员可接受申诉人书面
提出的申诉。

主任:李涛
副主任:周毅张海波
成员:各班班主任
2、校内申诉委员会下设学生申诉办公室,设在校长室。

作为学生申诉委员会的职能部门,负责受理学生的书面申诉或口头申诉。

四、申诉的程序:
1、申诉的提出: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可采用口头申诉或提出书面申诉申请书的形式向申诉办公室提出申诉。

(1)书面申请既可以由学生本人提出,也可以由其监护人代为提出。

申诉书中必须写明申诉人和被申诉人的自然状况(由监护人或委托人代理的,因写明代理人的有关情况),申诉的要求,事实与理由,并可提供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据。

(2)口头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应当记录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主要事实、理由、时间等。

2、审查受理:
学生申诉办公室接到学生或监护人的申诉材料后,收到申请书5日内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也应通知申诉人不予以受理,并说明理由,做好记录。

3、调查听证
(1)学生申诉办公室接到学生或监护人的申诉材料后,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笔录;
(2)校内学生申诉办公室受理的申诉案件,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取
得佐证材料,然后召开学校领导、教师、家长和学生以及被申诉对象等方面人员参加的听证会,进一步核实案由作好笔录;
(3)调查、听证过程的笔录或听证材料的记录,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档案。

(4)申诉受理办公室成员与申诉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者,应回避由其他成员代为受理。

4、作出处理决定
申诉办公室应当在收到申诉书决定受理的十五日内,在对申诉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由当事人签字后存档。

在处理申诉案件时,如当事人自愿,可主持调解,达成协议。

如需要,可拟定调解书,双方签字,调解书与处理决定书具有同等效力。

申诉办公室作出的处理决定,要制成处理决定书,由申诉办公室成员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

不服申诉处理决定的,可于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次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再申诉,以一次为限,附原申诉书及原处理决定书。

受理小组在收到再申诉书五日内召开会议,并于会后十五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书。

如逾期未作处理或对再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内容涉及人身权、财产权的,申诉人可依法提出诉讼。

如需撤回申诉或再申诉,可在申诉办公室作出处理决定前申请撤回。

教师申诉制度暨龙镇初级中学校
教师申诉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规关于保护教师合法权益的规定,结合河北省规范校内学生申诉办法和我校教育行政执法的实际,为维护广大教师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申诉人、被申诉人
1、校内教师申诉人是学校的教职员工。

2、校内教师申诉的被申诉人主要是学校所设的校长室、教导处职能机构。

二、申诉范围
1、认为学校及其有关部门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合法权益的;
2、对学校及其有关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

三、受理机构
1、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委员会,由校长室、教导处,学校工会、妇联派代表组成,是学校处理校内教师申诉的决策机构。

其成员可接受申诉人提出的书面申诉。

主任:李涛
副主任:周毅张海波
成员:各中层干部
2、校内申诉委员会下设教师申诉办公室,设立在校长室,作为申诉委员会的职能部门负责受理教师书面申诉或口头申诉。

3、申诉受理机构是学校管理机构。

四、申诉程序
1、申诉。

申诉人可以书面提出申诉,也可以口头提出申诉。

(1)书面提出申请应当载明:申诉人的基本情况(有委托代理的,应写明代理人的有关情况);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要求;申诉理由;提出申诉时间:其他相关情况。

(2)口头提出申诉的,受理机构应当当场记录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等。

2、审查受理
教师申诉办公室在接到申诉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对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对不属于学校及其有关部门管辖范围的申诉事项,负责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并及时告知申诉人。

3、调查取证
(1)学校申诉办公室接到教师申诉材料后,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笔录。

(2)属校内申诉办公室受理的申诉案件,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取得佐证材料,然后召开校内申诉委员会以及申诉对象等方面人员参加的听证会,进一步核实案由。

(3)调查、听证过程的笔录以及听政材料的记录,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档案。

4、处理决定
学校在受理教师申诉书十五日内。

在对申诉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提出处理意见。

经校内申诉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根据不同情况,依法作出以下处理决定:(1)维持原处理决定;
(2)变更原处理决定;
(3)撤销原处理决定;
(4)责令被申诉人重新做出处理决定;
(5)被申诉人依法负有履行义务的,责令其限期履行。

五、其他
1、申诉当事人对学校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核。

申诉人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事项符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受理条件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要坚持校内申诉与沟通思想、说服教育、调解等形式相结合,在学校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前,申诉人要求撤回中诉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

3、被申诉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申诉处理决定的,或者对依法提出申诉的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或者陷害的,由学校或者上级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申诉人财产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教师对学校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