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首批光热示范项目可延期 但电价退坡
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512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的通知正文:----------------------------------------------------------------------------------------------------------------------------------------------------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512号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河南、江西、山东、广东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有关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为进一步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建设,充分发挥分布式光伏发电在引导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资本投资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首批基础设施等领域鼓励社会投资项目的通知》(发改基础[2014]918号)相关要求,公布列入国家首批基础设施等领域鼓励社会投资项目的30个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的名单。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在国家能源局已公布的第一批18个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外,增加嘉兴光伏高新区等12个园区,共30个国家首批基础设施等领域鼓励社会投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
具体名单及建设内容见附件1。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优先将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建设规模纳入本地区光伏发电年度管理计划,如年度规模指标不足,可按照“先备案,后追加规模指标”方式建设和管理,以支持示范区建设持续进行。
对于建设进度迟缓,在规定期限未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的示范区,将取消其示范区资格。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要指导示范区政府制定支持光伏应用的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分布式光伏应用管理制度和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屋顶资源条件调查,统筹编制开发利用规划,统筹制订建筑安装光伏标准,统筹项目备案,跟踪项目进展,统筹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105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1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根据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规定,决定下调全国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
经商国家能源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国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下调约3分钱(含税,下同),同幅度下调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支持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并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
各省(区、市)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平均调价标准和调整后的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见附件。
二、全国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下调约3分钱,大工业用电价格不作调整,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
各省(区、市)一般工商业用电平均调价标准见附件。
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附件规定的平均调价标准,制定和下发本省(区、市)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调整具体方案,并报我委备案。
三、推动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835号)规定,对于验收合格并符合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的燃煤发电机组实行电价支持。
四、将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提高到每千瓦时 1.9分钱。
五、利用燃煤发电上网电价部分降价空间,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支持地方在淘汰煤炭、钢铁行业落后产能中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等。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有关部门另行下发。
六、跨省、跨区域送电价格调整标准,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参考送、受电地区电价调整情况,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18.05.18•【文号】国能发新能〔2018〕46号•【施行日期】2018.05.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能源正文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8〕46号青海省、甘肃省、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物价局,国家电网公司,各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投资企业:2016年9月,我局印发《关于建设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223号,以下简称《通知》),启动首批20个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
为落实示范项目建设有关要求,加快推进示范项目建设,确保实施效果,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基础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示范项目建设首批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是我国首次大规模开展的太阳能热发电利用示范工程,是推动太阳能热发电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项目顺利建设运营对于示范引领产业发展意义重大。
相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各示范项目投资企业作为示范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必须高度重视,突出目标导向,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做好示范项目各项工作,确保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按要求建成投产,发挥应有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多措并举,着力构建项目推进机制(一)建立电价退坡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太阳能热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881号)明确,2018年12月31日前全部建成投产的首批示范项目执行每千瓦时1.15元(含税)标杆上网电价。
根据示范项目实际情况,首批示范项目建设期限可放宽至2020年12月31日,同时建立逾期投运项目电价退坡机制,具体价格水平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另行发文明确。
(二)建立建设内容调整机制为促进太阳能热发电产业发展,在不影响行业公平公正性的前提下,示范项目业主可对相关示范建设内容进行适当调整,相关调整应符合以下要求:(1)股权结构变更需维持绝对控股方不变;(2)建设场址变更范围位于同一县域范围内;(3)储换热介质和技术参数调整需保证系统性能优化;(4)相关企业协商一致的,可调整技术集成商;(5)其他示范内容原则上不得调整。
光热电价政策或年内出台 补贴高于光伏
光热电价政策或年内出台补贴高于光伏光热发电来源:大智慧通讯社 2014/3/28 9:54:06 我要投稿关键词: 光热电价光热发电光热发电市场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讯:多位知情人士周四向记者透露,光热发电电价政策计划在下半年公布,补贴电价将高于光伏电价,只要电价出台,国内光热市场即可规模化发展。
上述人士透露,在2月18日能源局召开的光热相关会议上,已经获得主管部门认可。
意味着光热上网电价高于光伏已基本确定,目前建议的上网电价是1.38元/度,可覆盖成本。
国家太阳能光热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理事长王志峰对大智慧通讯社表示,此次光热电价政策侧重针对示范项目。
太阳能热发电可作为连续稳定电源和调峰电源,以光伏电价为等同的机制不合理。
同为太阳能产业,与光伏产业一直受各项政策关怀相比,长期以来,我国的太阳能光热行业则是一个“国家不投资、社会不重视”的草根行业。
中广核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韩庆浩今天在中国光伏产业国际论坛上称,相比光伏,光热并未大规模发展,但目前光热技术很成熟,只要电价政策出台,就可以带动国内光热市场规模化发展。
光热可以储能,这是光热的最大优势,因为可再生能源的比例超过30%以后必须用储能。
韩庆浩称,目前光热未大力发展,成本高是原因之一,但是最核心的原因是没有规模化发展,规模化之后可像光伏一样降低成本。
预计到2022年光热平均发电成本可以降低至0.85元/度。
韩庆浩提到,公司已经储备了一个光热示范项目,下半年一旦出台电价就可以开始启动。
今年2月18日,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相关官员,组织各大光热发电项目开发商和相关单位召开了光热发电示范项目电价政策座谈会。
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刘琦强调了开展光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的重要性,并指出要大力支持光热发电产业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19.01.07•【文号】发改能源〔2019〕19号•【施行日期】2019.01.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各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华润集团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随着风电、光伏发电规模化发展和技术快速进步,在资源优良、建设成本低、投资和市场条件好的地区,已基本具备与燃煤标杆上网电价平价(不需要国家补贴)的条件。
为促进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提高风电、光伏发电的市场竞争力,现将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的有关要求和支持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开展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试点项目建设。
各地区要认真总结本地区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经验,结合资源、消纳和新技术应用等条件,推进建设不需要国家补贴执行燃煤标杆上网电价的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试点项目(以下简称平价上网项目)。
在资源条件优良和市场消纳条件保障度高的地区,引导建设一批上网电价低于燃煤标杆上网电价的低价上网试点项目(以下简称低价上网项目)。
在符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再生能源建设规划、国家风电、光伏发电年度监测预警有关管理要求、电网企业落实接网和消纳条件的前提下,由省级政府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地区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有关项目不受年度建设规模限制。
中东南部风电平价后时代的高收益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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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散式风电规划与装机统计
新增(MW)
累计(MW)
进一步推动市场化交易机制,打破隔墙售电瓶颈提供“一站式服务”,简化分散式项目核准流程,鼓励项目核准承诺制,降低项目前期开发成本集中式平价项目签订长期PPA,确定保障利用小时数,降低投资风险辅助服务均摊建议计入电网侧结算, 配置储能、抽水蓄能等打捆开发给予 电价支持
大数据物联网平台技术创新集成平台架构、算法、模型…
监控、评估与诊断技术创新多能互补设备智能监控、健康评估、故障诊断,主动运维调度、智能工单派发…
预测与调度系统技术创新风功率预测、光功率预测、储能调度与控制, 完美跟踪发电计划、平滑出力曲线…
2019经营数据营业收入:1417亿元总资产: 3200亿元
非技术降本引领后平价时代
非技术降本仍需政府牵头主导
2020年1月10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 工作的通知》,指出要优化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投资环境,切实降低项目的非技术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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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风险和投资期望需要进一步控制集中式风电搭配储能已经成为新趋势。湖南、山东、河 北、福建等多个省市区域发布电源侧配置储能的相关政 策。但辅助服务/储能给项目带来的收益增加承接政策尚 不明确。平价项目尚无法签订长期电价PPA,市场化交易机制尚不 健全。
非技术成本亟待降低
产品解决方案与开发资源的耦合不足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3.30•【文号】发改办环资〔2024〕272号•【施行日期】2024.03.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4〕272号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中国民航局办公厅(综合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应用和推广,按照《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3〕1093号)工作部署,我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第一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申报遴选工作。
经项目单位申报、地方审核推荐、第三方机构评审、部门及地方复核、公开征求意见等遴选审核程序,确定了第一批示范项目清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项目要素保障。
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指导项目单位扎实做好用地审批、规划许可、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融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示范项目建设。
我委将统筹利用现有中央预算内投资渠道,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示范项目建设。
各地区要通过预算内投资及其他财政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予以支持。
二、强化全流程监督管理。
各地区发展改革委要持续跟踪调度项目进展,加强工作协调,确保示范项目建设取得实效。
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示范项目的监管,适时组织开展成效评估。
对于示范效果突出项目,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宣传推广。
对于建设进展缓慢、成效不及预期的项目,各地区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督促指导帮扶,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调整退出清单。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1.20•【文号】财建〔2020〕4号•【施行日期】2020.01.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能源,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非水可再生能源是能源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能源安全的重要内容。
当前,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已进入产业转型升级和技术进步的关键期,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已基本具备与煤电等传统能源平价的条件。
为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稳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完善现行补贴方式(一)以收定支,合理确定新增补贴项目规模。
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补助资金年度增收水平等情况,合理确定补助资金当年支持新增项目种类和规模。
财政部将商有关部门公布年度新增补贴总额。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在不超过年度补贴总额范围内,合理确定各类需补贴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新增装机规模,并及早向社会公布,引导行业稳定发展。
新增海上风电和光热项目不再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按规定完成核准(备案)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存量海上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光热发电项目,按相应价格政策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
(二)充分保障政策延续性和存量项目合理收益。
已按规定核准(备案)、全部机组完成并网,同时经审核纳入补贴目录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按合理利用小时数核定中央财政补贴额度。
对于自愿转为平价项目的存量项目,财政、能源主管部门将在补贴优先兑付、新增项目规模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价格主管部门将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和成本变化情况,及时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形成机制。
光热项目
九、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尚义水工质塔式5万千瓦光热发电项目
项目所在地:河北省张家口市尚义县
DNI:约1600kWh/平方米.年
业主: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
技术路线:水工质塔式,4小时熔融盐储热
技术来源: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
项目状态:备案正在进行中
备注:该项目采用水工质塔式技术,用水蒸汽与熔盐二次换热存储热能。
2016年7月20日在北京召开筹备工作启动会,于8月12日在哈密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于8月23日在西安召开建设模式研讨会。
该项目申报示范项目时的上报装机为2×50MW,最终列入示范项目的为一台50MW机组。
五、国电投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德令哈水工质塔式13.5万千瓦光热发电项目
项目所在地:青海德令哈
十一、深圳市金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阿克塞5万千瓦熔盐槽式光热发电项目
项目所在地:甘肃省酒泉市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
DNI:约2056.5kWh/m2/yr
业主:深圳市金钒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技术路线:熔盐槽式,15小时熔融盐储热
回路数量:216个
总投资:19.86亿
设计年发电量:2.56亿度
技术提供方:天津滨海光热发电投资有限公司
八、北京国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玉门熔盐塔式10万千瓦光热发电项目
项目所在地:甘肃玉门
DNI:约1800kWh/m2/yr
业主:北京国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路线:熔盐塔式,10小时熔融盐储热
总投资:35.3661亿元
技术来源: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
项目状态:正在备案。
中国光伏补贴退坡的影响
由于可再生能源价格高昂,西 班牙的居民电价是美国的 2 倍,丹
麦和德国的居民电价是美国的 3 倍, 这些都是对可再生能源进行早期投 资的国家。但其用户不得不承受昂 贵的电费,因为可再生能源供应了 30%-60% 的电力。
总结
中国政府向可再生能源行业提 供补贴的成本一直在以不可持续 的 速 度 增 长。 中 国 的 一 些 光 伏 生 产 企 业 不 得 不 削 减 产 量, 因 为 它 们的发电能力增长速度远远超过 了 中 国 的 电 网 容 量。 这 使 得 中 国 加 入 了 其 他 国 家 的 行 列, 这 些 国 家已经大幅降低或取消光伏发电 补 贴, 原 因 是 居 民 电 价 高 企 以 及 不公平地向非太阳能用户收取费 用 来 补 贴 太 阳 能 用 户。 减 少 补 贴 将减缓中国乃至全球光伏发电行业 的增长态势。
中国太阳能电池板制造企业呼 吁政府推迟削减补贴并放松对新项 目的限制,因为上述政策将使得本 就处于低谷的光伏行业更加困难。 来自 11 家中国光伏企业的高管表 示,光伏行业业竞争,光伏企业已经积累 了巨额债务,需要政府继续给予 3-5 年的支持。
2015 年, 中 国 成 为 全 球 光 伏 发电行业的领先者。2017 年,中 国新增光伏装机容量占全球的比 重接近 54%,补贴成本达到 1000 亿 元 人 民 币。 然 而, 光 伏 补 贴 拖 欠问题,近年来像滚雪球一样越 滚越大,成为制约行业发展的首 要问题。特别是在中国将工商业 电价下调 10% 的背景下,这成为 中国削减补贴的主要原因。据我 们预测,如果中国不采取任何措
自然资源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824号建议的答复
自然资源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824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1.07.06•【文号】自然资人议复字〔2021〕96号•【施行日期】2021.07.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能源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824号建议的答复自然资人议复字〔2021〕96号姜希猛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增加光伏用电土地类型的建议》收悉。
该建议对推进我国光伏产业具有重要意义。
经商国家能源局,现答复如下:为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要求,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未来我国将大规模、高比例发展以风电、光伏发电为代表的新能源发电,并逐步成为我国电力系统的主力电源。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力推动风电、光伏发电发展,出台了系列关于光伏项目用地的相关政策文件。
一、已开展工作情况(一)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用地用海分类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完善技术标准体系,按照“多规合一”要求,由自然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构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体系,修订完善国土资源现状调查和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标准。
为履行自然资源部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统一调查和确权登记、建立“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等职责,在整合原《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和《海域使用分类》等用地用海分类基础上,我部研究制定了《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分类指南》),并已于2020年11月颁布试行。
《分类指南》的发布,为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用地用海分类,实施全国自然资源统一管理、合理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提供了基础,为进一步规范和管理光伏发电产业用地提供了地类认定的基础。
光伏电价暂缓出台源于定价分歧
光伏电价暂缓出台源于定价分歧2010年3月17日,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王斯成在第二届中国国际新能源光伏论坛上表示,国光伏上网标杆电价短期内不会出台。
并表示,政府暂不出台上网电价,主要是因为无论政府还是企业,所提供的数据都没有充分的论据来确定价格是否合理。
近期,政府有关部门拟将举行新一轮光伏上网电价特许权招标,以确定比较合理的价格区间,在此基础上可能再确定标杆电价。
成本下降加速政策出台自去年甘肃敦煌10MW光伏电站项目以1.09元/kW?h定标后,有关此价格将被立为光伏上网标杆电价的说法就不绝于耳。
当时,此价格还不被众多企业认可和接受,并纷纷表示,价格过低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无锡尚德太阳能公司董事长施正荣甚至直言“光伏上网电价低于1.44元/kw?h,企业就没法做。
”“政府的心理价位和企业的成本价位存在着巨大落差。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表示。
记者从国家能源局了解到,国家能源局曾就光伏上网电价问题先后开了三次会议,征求电价的合理性意见,最终决定还是需要再通过招标来摸清上网电价的大致区间。
此前国家能源局还专门组织专家进行了长达半年的调研,专家组最后形成了一个按东西区分别定价在1.2~1.5元/kw?h的方案,报上去后也因为各种原因被搁浅。
孟宪淦表示,目前,随着光伏产业的复苏,众多企业表示到2012年可以实现光伏发电1元/kw?h上网的目标,无疑加快了政府出台光伏上网电价的时间表。
国际市场复苏带来的担忧对于标杆电价延迟出台的消息,相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表示暂不出台上网电价也是政府“无奈”之举。
他介绍,目前光伏行业出现明显的回暖迹象,电池组件在国外市场的价格已涨到15元/w,而敦煌1.0g元/kw?h所基于的电池组件价格仅为9元/w。
在此情况下,如果立标杆电价,高的话与政府的“心理”价位相去甚远,低的话企业不能接受,定出的价格就没有指导意义。
因此,在这种“两难”的情境下,政府决定继续采取招标定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72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7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关于风电、光伏电价2020年实现平价上网的目标要求,合理引导新能源投资,促进光伏发电和风力发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可再生能源法》,决定调整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政策。
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降低光伏发电和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根据当前新能源产业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情况,降低2017年1月1日之后新建光伏发电和2018年1月1日之后新核准建设的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具体价格见附件1和附件2。
2018年前如果新建陆上风电项目工程造价发生重大变化,国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标杆电价。
之前发布的上述年份新建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政策不再执行。
光伏发电、陆上风电上网电价在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结算;高出部分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
二、明确海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对非招标的海上风电项目,区分近海风电和潮间带风电两种类型确定上网电价。
近海风电项目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85元,潮间带风电项目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75元。
海上风电上网电价在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结算;高出部分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870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8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改委(能源局)、物价局,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按照《关于推进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能新能〔2015〕265号),经组织专家对各地区报送的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方案进行审核,确定了一批示范项目。
现将示范项目名单予以公布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重点在于技术集成应用和运营管理模式、市场化交易机制创新。
本批示范项目的主要审核条件为:新能源微电网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渗透率(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微电网内峰值负荷)应不低于50%;清洁能源电量自给率(清洁能源发电量/园区总用电量)应不低于50%;微电网与主网单一并网点交换功率不得超过与大电网连接交电站的单台变压器容量等。
经对有关省(区、市)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共28个项目,具体项目名单见附件。
二、请有关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按项目建设内容一次性整体备案,微电网内部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建成后接程序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范围,执行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政策。
三、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由单一的投资经营主体负责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鼓励地方政府与微电网项目投资经营主体采用PPP模式,共同承担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投资经营主体负责新能源微电网范围内用户的供电、供冷、供热等能源服务,在政府监督指导下,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与区域特性在其服务范围内用能价格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高于政府规定的同类用户的用能价格。
国家风电光伏政策汇总
国家风电光伏政策汇总一、政策背景随着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日益严重,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已成为各国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途径。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发展,为促进风电、光伏发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
二、政策汇总1.2020年,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发电量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提出确保2020年底前,全国风电、光伏发电的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例达到10%,确保2020年保障性并网规模不低于有序发展阶段核准规模,并明确了保障性并网规模及核准流程等要求。
2.2021年,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全国风电、光伏发电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例目标,确保2021年保障性并网规模不低于有序发展阶段核准规模,并明确了2021年保障性并网规模及核准流程等要求。
同时提出积极推进平价上网项目,完善电力市场机制,加强电力消纳保障,落实土地、环保等配套政策。
3.2022年,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2022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全国风电、光伏发电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例目标,确保2022年保障性并网规模不低于有序发展阶段核准规模,并明确了2022年保障性并网规模及核准流程等要求。
同时提出积极推进平价上网项目,完善电力市场机制,加强电力消纳保障,落实土地、环保等配套政策。
此外,还提出了加快推动分散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发展要求。
三、政策影响这些政策的出台为风电、光伏发电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通过设定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例目标,明确了产业发展方向和规模,优化了资源配置。
同时,通过完善核准流程和市场机制,加强了产业管理和监管力度,提高了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此外,政策的出台还促进了分散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发展,优化了能源结构,提高了能源利用效率。
四、未来展望未来,随着技术的进步和产业的发展,风电、光伏发电产业将继续保持快速增长态势。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24.02.07•【文号】发改价格〔2024〕196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价格,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是电力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各地推进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建立调峰、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市场机制,对保障电能质量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促进新能源消纳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电力价格形成机制,提升电力系统综合调节能力,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和绿色低碳转型,现就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发展需要,持续推进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
加强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与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等统筹衔接,科学确定辅助服务市场需求,合理设置有偿辅助服务品种,规范辅助服务计价等市场规则。
按照“谁服务、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的总体原则,不断完善辅助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推动辅助服务费用规范有序传导分担,充分调动灵活调节资源主动参与系统调节积极性。
加强政策协同配套,规范辅助服务价格管理工作机制。
二、优化调峰辅助服务交易和价格机制(一)完善调峰市场交易机制。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24.07.24•【文号】•【施行日期】2024.07.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有关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有关发电企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3〕1044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有关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认识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的重要意义建档立卡是对并网在运的风电、太阳能发电、常规水电、抽水蓄能和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赋予编码,即给项目发“身份证”,是项目全生命周期唯一的身份识别代码。
建档立卡是核发绿证的基础,项目只有建档立卡才能核发绿证。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建档立卡对于支撑项目绿证核发、兑现环境价值、加强行业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意义,进一步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明确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负责,切实把建档立卡工作抓细抓实抓到位,对已并网的项目建档立卡实现全覆盖,对后续新增并网的项目当月完成建档立卡。
二、进一步压实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各方责任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涉及单位多,需各方压实责任,协同配合,共同开展。
发电企业要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项目建成后应积极主动、及时准确建档立卡,项目相关情况发生变化后第一时间变更建档立卡信息,并对建档立卡的数据质量负首要责任。
电网企业要发挥电网平台“枢纽”作用,按月提供当月新增可再生能源并网项目信息,以及自然人户用光伏发电项目所有人、容量、地址、发电户号等信息,推送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
光热 国产化政策
光热国产化政策一、引言光热技术是一种利用太阳能将光能转化为热能的技术,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然而,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中国的光热技术一直依赖于进口设备和技术,国内产业发展相对滞后。
为了推动光热技术的国产化,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旨在促进国内光热产业的发展和创新。
二、光热产业现状2.1 进口依赖情况中国的光热产业长期以来一直依赖于进口设备和技术,主要原因是国内产业链不完善,研发和创新能力较弱。
这导致了国内光热产业的发展相对滞后,无法满足市场需求。
2.2 国内产业现状尽管国内光热产业相对滞后,但近年来国内企业开始加大研发投入,推动产业的发展。
一些企业在光热领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并逐渐形成了一定的竞争优势。
然而,国内产业链仍然不完善,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和引导。
三、国产化政策为了推动光热技术的国产化,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以促进国内光热产业的发展和创新。
主要政策措施如下:3.1 资金支持政府加大对光热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的资金支持力度,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和项目补贴等方式,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高技术水平,推动产业发展。
3.2 创新引导政府鼓励企业加大创新力度,推动光热技术的创新和应用。
通过设立创新基地、鼓励科研机构与企业合作等方式,促进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
3.3 产业链完善政府加强对光热产业链的引导和支持,鼓励企业加大在关键技术和设备研发上的投入,提高产业链的自主化水平,降低对进口设备和技术的依赖。
3.4 市场推广政府加大对光热技术应用的推广力度,鼓励企业开展示范工程和示范应用,推动光热技术在建筑、工业等领域的广泛应用,提高市场需求。
3.5 国际合作政府鼓励企业加强国际合作,引进先进的光热技术和设备,推动国内产业的技术升级和创新,提高国内产业的竞争力。
四、国产化政策的影响国产化政策的出台对光热产业的发展和创新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4.1 技术水平提升政府的资金支持和创新引导,推动了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了光热技术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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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首批光热示范项目可延期但电价退坡刚刚,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推进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称,2016年9月,我局印发《关于建设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223号,以下简称《通知》),启动首批20个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
为落实示范项目建设有关要求,加快推进示范项目建设,确保实施效果,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基础司,现将有关事项发出通知。
该通知主要包括三大方面: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示范项目建设
首批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是我国首次大规模开展的太阳能热发电利用示范工程,是推动太阳能热发电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项目顺利建设运营对于示范引领产业发展意义重大。
相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各示范项目投资企业作为示范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必须高度重视,突出目标导向,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做好示范项目各项工作,确保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按要求建成投产,发挥应有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多措并举,着力构建项目推进机制
(一)建立电价退坡机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太阳能热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881号)明确,2018年12月31日前全部建成投产的首批示范项目执行每千瓦时1.15元(含税)标杆上网电价。
根据示范项目实际情况,首批示范项目建设期限可放宽至2020年12月31日,同时建立逾期投运项目电价退坡机制,具体价格水平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另行发文明确。
(二)建立建设内容调整机制
为促进太阳能热发电产业发展,在不影响行业公平公正性的前提下,示范项目业主可对相关示范建设内容进行适当调整,相关调整应符合以下要求:(1)股权结构变更需维持绝
对控股方不变;(2)建设场址变更范围位于同一县域范围内;(3)储换热介质和技术参数调整需保证系统性能优化;(4)相关企业协商一致的,可调整技术集成商;(5)其他示范内容原则上不得调整。
建设内容调整须由企业报经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组织技术支撑机构研究审定和履行相关程序,并于6月底前完成;省级能源主管部门需将示范内容调整批复情况及时报备我局。
(三)建立项目退出机制
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光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有关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对通报中所列主动退出的示范项目,所在地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配合做好相关善后工作;对通报中所列逾期未报送建设承诺的示范项目,取消项目示范资格,不再享受示范政策;通报中所列承诺继续建设的示范项目投资企业,须按照通报中明确的计划开工时间和计划投产时间,同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工程质量要求,确保示范项目建成投产。
对于未按通报明确时限开工或投运的项目投资企业,将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或限制参与后续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
三、加强协作,多方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一)我局将会同有关方面,严格《通知》规定及有关要求,对示范项目实施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建立健全和强化落实“退坡、调整、退出”三项工作机制和失信惩戒等制度,确保发挥首批项目行业示范引领作用。
(二)各示范项目所在地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开展项目建设推进工作,同时加强服务保障和组织协调,特别要做好与地方政府、电网企业的沟通协调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进度与质量效益。
(三)国家电网公司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各示范项目明确的计划建设进度,及时开展配套电网送出工程建设,并提前研究示范项目投产后的并网运行方案,确保示范项目发电量全额消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