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百大A:关于2010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0-04-10
昆百大A: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7-12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昆百大A 公告编号:2011-026号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百大”或“本公司”)于2011年7月1日,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式发出召开昆百大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
会议于2011年7月11日上午11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到会董事7名。
会议由董事何道峰先生主持。
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过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昆百大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会议选举何道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昆百大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如下: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何道峰(召集人)、赵国权、袁崇法、杜光远、樊江、宁宏元、郭伟2.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何道峰(召集人)、赵国权、袁崇法、杜光远、樊江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杜光远(召集人)、袁崇法、樊江、郭伟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袁崇法(召集人)、何道峰、杜光远、樊江、郭伟5.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杜光远(召集人)、何道峰、袁崇法、樊江、郭伟6.董事会企业文化委员会:赵国权(召集人)、何道峰、樊江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昆百大总裁的议案》经董事长提名,第七届董事会同意续聘樊江先生为公司总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昆百大常务副总裁及其他高管人员的议案》经总裁提名,第七届董事会同意聘任唐毅蓉女士为公司常务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聘任文彬先生、张远先生、黎洁女士、苏涛先生为副总裁,聘任段蟒先生为总裁助理,聘任蔡昆生先生为公司高级顾问。
昆百大拟65亿收购我爱我家-北京青年报
昆百大拟65亿收购我爱我家-北京青年报昆百大A在停牌满半年之际,如期发布公告,拟以61.82亿元收购我爱我家94%股权。
同时,另拟3.78亿元协议受让我爱我家6%股权。
一旦交易顺利完成,我爱我家将成为昆百大A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估值65.6亿元。
我爱我家将并入昆百大A昆百大A表示,在这轮重大交易完成后,其将百分之百控股我爱我家。
昆百大A昨天的公告显示,在本次交易中,昆百大拟向刘田、林洁等8名自然人股东以及茂林泰洁、新中吉文等多家机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我爱我家94%的股权,合计支付对价为61.82亿元。
其中,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43.79亿元,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18亿元。
此外,昆百大还于2月26日与西藏利禾等3家公司分别签署《关于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拟以合计支付37799.98万元的转让对价,受让上述三家公司合计持有的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6%的股权。
昆百大拟向包括太和先机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5亿元,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同时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将不超过2.34亿股,即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
我爱我家增值率超8倍昆百大作为零售业公司,主营业务为商业零售业,同时涉及旅游酒店服务业和物业管理。
随着互联网电商风起云涌,昆百大业务逐步萎缩,业绩不断下滑。
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月至9月,昆百大公司营收分别为 16.4亿元、13.38亿元和13.6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7106万元、3082万元和 6158万元。
目前昆百大的前五大股东均为与投资相关的公司。
此前正略钧策分析师闫强对外界表示,“零售业公司尤其是实体零售业,利润下降是不可逆的趋势,要解决生存问题有三种途径:一是将公司卖掉,二是结合互联网升级,三是转型。
”去年9月初,昆百大发布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到去年11月份,其对外披露拟筹划收购北京伟业我爱我家。
ST 大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10年4月) 2010-04-24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经2010年4月23 日公司第七届第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并依据《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以下统称“证券”)交易价格已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监管机构指定媒体上、按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告信息,并按规定程序送达监管机构。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第三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第四条 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五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六条 公司出现下列情况,认为无法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息的,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豁免申请:(一)公司有充分理由认为披露某一信息会损害公司的利益,且该信息对其证券价格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二)公司认为拟披露的信息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情况。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第七条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一节 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第八条 公司编制招股说明书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昆百大A:董事会关于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2011-03-12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昆百大)拟向西南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商厦”)非公开发行股份,用以收购西南商厦持有的昆明新西南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西南”)100%的股权。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之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并说明如下:一、关于本次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一)关于信息披露1.2010年9月17日公司发布公告: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
因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引起股票价格波动,经本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0年9月17日开市时起停牌。
预计2010年9月28日之前披露相关事项后复牌。
公司2010年9月28日发布公告: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该事项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因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0年9月28日起继续停牌,预计2010年10月28日恢复交易。
2010年10月28日,公司发布公告,因公司仍需就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一步论证、沟通,公司股票不能在原预计复牌时间恢复交易,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0年10月28日起继续停牌,预计复牌时间为2010年11月26日。
2010年11月26日,公司发布公告,为务求重组方案稳妥、周全、细致,保障和增加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切身利益,公司仍需就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与有关部门进一步论证、沟通,公司股票不能在原预计复牌时间2010年11月26日恢复交易。
昆百大A:关联交易公告 2011-01-22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昆百大A 公告编号:2011-002号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1.交易事项2011年1月21日,本公司与昆明新西南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西南商贸”)签订《借款协议》,本公司因经营资金需要,向新西南商贸借款7000万元,借款期限1年,借款利息按照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即年利率5.81%。
借款期限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的,本借款利率将根据新的贷款基准利率进行调整。
2.关联关系说明本次交易对方新西南商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华夏西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西部”)的全资子公司,华夏西部持有本公司股份4,183.52万股,占总股份的31.1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资产转让涉及关联交易。
3.关联交易的审批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
董事会于2011年1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该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在关联董事何道峰、赵国权、张国祥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新西南商贸借款7000万元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借款利息按照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即年利率5.81%,支付利息不会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金额属本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不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及交易对方基本情况1.关联方:华夏西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成立时间:1995年6月19日;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8号(运动员餐厅)二层;注册资本:7800万元;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何道峰;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创业投资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商业、生物医药、科技领域的投资;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
昆百大A:关于不能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停牌公告 2011-03-10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昆百大A 公告编号:2011-007号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能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百大”或“公司”)原定于2011年3月10日披露《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公司于2011年3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除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等年度常规董事会议案,还有《公司向西南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等重大重组议案。
因涉及审核议案多、文件材料多,工作量大,公司无法按期披露《2010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等相关议案,特此申请2011年3月10日起停牌。
公司预计在三个交易日内披露《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等相关议案后复牌。
特此公告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3月10日。
昆百大A: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pdf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1 重要提示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本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何道峰先生、总裁樊江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毅蓉女士、财务中心总经理达甄玉女士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元2011年9月30日 2010年12月31日 增减幅度(%)总资产 3,324,794,526.76 3,359,618,417.53 -1.0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604,049,298.55 587,932,288.29 2.74 股本(股) 134,400,000.00 134,400,000.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4.4944 4.3745 2.742011年7-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2011年1-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营业总收入 350,793,881.19 7.15 1,088,302,675.29 10.6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339,537.24 685.05 15,339,121.74 4.3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651,245.20 -92.44 -46,244,553.78 -115.66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1016 -92.44 -0.3441 -115.6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248 675.00 0.1141 4.3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248 675.00 0.1141 4.3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55 0.48 2.57 0.0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79 -0.90 1.18 -1.37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适用 □不适用单位:(人民币)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9,245,454.91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474,000.00 债务重组损益285,035.58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2,250,00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034,429.26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所得税影响 -5,394,720.48 非经常性损益对少数股东损益影响 -7,528,294.02 合计 8,297,046.73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股东总数 15,185户户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股东名称(全称)(全称)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股份种类华夏西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41,835,200 人民币普通股中国建设银行-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证券投资基金4,101,944 人民币普通股 申银万国-中信-申银万国3号基金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586,865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国投瑞银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399,869 人民币普通股 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220,000 人民币普通股 申银万国-浦发-申银万国宝鼎一期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208,941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国投瑞银核心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199,580 人民币普通股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尊享权益灵活配置5号资金信托1,380,000 人民币普通股 申银万国-光大-申银万国宝鼎二期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1,214,443 人民币普通股 王雅君890,676 人民币普通股§3 重要事项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适用 □不适用(1)货币资金较年初减少17.55%,主要原因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昆明百大集团野鸭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归还中国农业银行昆明市护国支行长期借款所致。
我爱我家: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公告编号:2020-056号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和2020年6月16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为子公司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拟根据子公司昆明百货大楼商业有限公司、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昆明百货大楼(集团)家电有限公司、昆明百大集团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昆明百货大楼(集团)婴童用品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婴童公司”)、昆明百大新纪元大酒店有限公司经营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分别为其2020年度的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24.40亿元。
其中,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婴童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1,000万元。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30日和2020年6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0年度为子公司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20-026号)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44号)。
现根据实际进展,就上述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一、担保情况概述2020年7月28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婴童公司与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行政中心支行(以下简称“富滇银行行政中心支行”)签订《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婴童公司因经营需要向富滇银行行政中心支行申请借款8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20年7月20日起至2022年7月19日止。
为确保上述主合同的履行,在本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本公司与富滇银行行政中心支行于2020年7月28日签订《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担保保证合同》,由本公司为婴童公司与富滇银行行政中心支行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昆百大财务分析报告2
•(万元)
•%
•应收账款额
•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的比例
•09年,昆百大速动比率为0.37,行业平均比率为0.68。
•08年,昆百大速动比率为0.13,行业平均比率为0.65.
•企业速动比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企业短期还债资金供应紧张。
•
货币资金与短期负债
•(万元)
•
二、长期负债能力分析
负债比率(资产负债率)=负债平 均总额/资产平均总额
昆百大财务分析报告2
2020年7月16日星期四
资产
负债及所有者 权益
货币资金
短期借款
39713.17万元 18992.00万元
应收款项
应付款项
19668.11万元 59226.69万元
存货
预收款项
91896.10万元 56898.18万元
固定资产
长期借款
27705.64万元 37856.82万元
长期投资
2009年为 0.3749 2008年为 0.1280 2007年 为0.4911
一般认为,速动比率为1或稍大较为合适,表明企业的每一元流动负 债就有一元易于变现的流动资产来抵偿,如果速动比率过低,说明企 业偿债能力存在问题。
•
•对于商品零售行业(如该企业昆百大),由于采用大量现金销售,几乎 没有应收账款,速动比率大大低于1也是合理的。这一比率应与行业平均 水平相比较。
2008年 营业利润率:3.21% 成本费用利润率:4.06% 总资产利润率:1业利润率与成本费用利润率均有增长,成本费用利润率 略大于营业利润率。则在相同的利润额的情况下,企业成本费用的控制 表现较好于营业销售。
•2009年的净资产利润率与08年相比有所下降,但都维持着较高的收益 水平,但这种较高的资本收益率是有较高的负债水平支持的,企业经营 风险较大。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昆百大A 公告编号:2010-006号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百大”或“本公司”)监事会于2010年3月26日发出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0年4月8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秦岭主持。
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作出如下决议: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昆百大2009年监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需报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昆百大2009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监事会对昆百大2009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编制审议程序进行了全面了解和审核,并发表以下审核意见:1.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内容真实反映了公司的基本情况,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参与2009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无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发生。
4.监事会及监事保证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需报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昆百大201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该议案需报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昆百大2009年工作总结及2010年经营计划》;五、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昆百大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该议案需报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最新案例讨论:昆百大A(000560)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变更 2资料
封面案例编号:案例名称:昆百大A(000560)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变更适用课程:《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选用课程:《财务报表分析》编写目的:通过本案例的教学和讨论,加深学员对投资性房地产、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等准则的理解,更重要的是引导学员理解和把握会计政策选择的财务动机及经济后果。
知识点:会计政策变更;公允价值计量;财务报表分析;所得税;经济后果学说关键词: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模式;公允价值模式;融资、利润分配;所得税;经济后果案例摘要:昆百大(A)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对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在绝大多数具有投资性房地产业务的上市公司均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背景下,案例公司选择将成本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这一会计政策变更的财务动机及经济后果引人关注。
提供单位:案例作者:aczty编写时间:2013年9月案例:昆百大A(000560)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变更一、背景简介我国新会计准则引入了投资性房地产的概念和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式,对具有投资性房地产的企业的资产计价和收益确认造成了显著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规定: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有两种模式: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
其中,成本模式为基准模式;公允价值模式作为备选模式,应同时满足两个条件:①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②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2007-2010 上市公司执行准则情况分析报告,我国上市公司有关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的选择情况如下表所示:从上述资料不难发现,我国绝大多数上市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选择的是成本计量模式,只有极少数上市公司选择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二、案例概况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主营业务为商业及房地产。
经济法:公司法律制度考试试题四
经济法:公司法律制度考试试题四1、多选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因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在一定情形下,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为了公司(江南博哥)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下列各项中,属于该情形的有OOA.股东书面请求公司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遭到拒绝B.股东书面请求公司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董事会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C.股东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遭到拒绝D.股东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正确答案:C,D参考解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失,在非紧急情况下,股东应当请求“监事会”(而非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名词解释海上协会正确答案:这种组织以商船为基础,发售股票,任何人均可投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每个商船上都设一个管货员或代理人来代表投资人的利益,这种公司被称为“海上协会J3、单选甲、乙、丙是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各占52%、22%和26%的股权。
乙欲对外转让其所拥有的股权,丙表示同意,甲表示反对,但又不愿意购买该股权。
乙便与丁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丁一次性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乙。
此时甲表示愿以同等价格购买,只是要求分期付款。
对此各方发生了争议。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OoA.甲最初表示不愿意购买即应视为同意转让B.甲后来表示愿意购买,则乙只能将股权转让给甲,因为甲享有优先购买权C.乙与丁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有效D.如果甲和丙都行使优先购买权,就购买比例而言,如双方协商不成,则双方应按照2:1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1)选项A: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2)选项B: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甲、丁提出的付款条件不同,甲不享有优先购买权;(3)选项C:丙同意,甲视为同意,乙可以转让;(4)选项D: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1号-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1号【发布日期】2010.08.30 【实施日期】2010.09.01【法规类别】税收征管【唯一标志】137416【全文】【法宝引证码】CLI.4.13741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1号)(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1篇)为加强出口退税管理,有效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国家税务总局根据骗取出口退税活动的新特点,制定了《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10年9月1日开始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外贸企业出口业务自查表2.生产企业出口业务自查表3.供货企业自查表4.填表说明国家税务总局二○一○年八月三十日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正确贯彻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加强出口退税管理,促进征退税工作衔接,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地对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函调发函工作,由主管税务机关的退税部门(以下简称退税部门)负责,对出口货物供货企业(以下简称供货企业)的函调复函工作由供货企业所在地的县以上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复函地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负责。
第三条税务机关内部负责函调工作的职能部门应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管理,应对函调工作分别设置相应的起草、复核、签发岗位和权限,并建立岗位监督制约机制。
函调中发现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的,应将函调中取得的相关资料报请主管局长核签后,移交同级稽查部门查处。
稽查部门在接收时应做好审核、签收、登记工作。
第四条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工作一律使用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系统(以下简称函调系统)进行。
调查函、复函、延期复函说明等函件,应使用函调系统进行起草、签发和传送,可不邮寄纸质函件。
发函地税务机关要求邮寄纸质函件的,复函地税务机关应及时邮寄。
第二章核查和发函规程第五条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以下简称退税机关),对出口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要求出口企业填报《外贸企业出口业务自查表》(附件1)或《生产企业出口业务自查表》(附件2),并分析有关内容。
昆百大A: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10年4月) 2010-04-10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发生失职、渎职、失误等,造成年报披露工作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重大遗漏信息补充以及业绩预告修正等情况的,必须追究其行政、经济责任。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六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认定及处理程序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等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二)财务报告相关信息存在以下情形的:1.涉及资产、负债、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数据发生重大会计差错的;2.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3.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更正;4.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昆百大A: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2010-12-31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独独立立财财务务顾顾问问::二二〇〇一一〇〇年年十十二二月月公司声明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本预案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预案中涉及的相关数据经过了初步预审及预评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预案中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拟购买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和盈利预测审核工作尚未完成。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预案所述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特别提示1、本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华夏西部之控股子公司西南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新西南100%股权,以履行华夏西部于2006年8月25日作出的承诺。
本次定向发行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新西南100%的股权。
2、2010年12月21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向西南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预案,即本公司拟发行同等市场价值的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为10.47元,按本次标的资产预估值3.2亿元计算,预计不超过3,200万股普通股),购买西南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新西南100%股权。
西南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本次交易尚需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触发了华夏西部及其一致行动人西南商厦对昆百大A的要约收购义务,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华夏西部及其一致行动人西南商厦免于发出要约,并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豁免后,本次交易方可实施。
昆百大A:关联交易公告 2010-04-10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昆百大A 公告编号:2010-008号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1.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09年度,本公司的参股企业昆明吴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井房地产公司”)继续向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暂借款项。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人民币基准利率标准5.31%支付资金占用费。
2.吴井房地产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华夏西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西部”)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涉及关联交易。
3.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
本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4月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在关联董事何道峰、赵国权、张国祥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吴井房地产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的议案》。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交易事项属董事会审批权限,不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1.华夏西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成立时间:1995年6月19日;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8号(运动员餐厅)二层;注册资本:78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何道峰;经营范围:商业、房地产、生物医药、科技领域的投资及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
2. 昆明吴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05年12月12日;住所:昆明市民航路99号21幢;法定代表人:文彬;注册资本:11,500万元;公司类型:非自然人出资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经营;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厨具、空调设备、卫生洁具、五金交电、矿产品、金属材料的销售。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协议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为缓解本公司资金压力,支持公司发展,2008年度,本公司的参股企业吴井房地产公司向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暂借款项,相关各方就资金占用费计算原则达成一致意见。
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61937787[1]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昆百大A 公告编号:2012-059号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竞得土地使用权及与昆山京兆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竞得土地使用权的事项为增加公司经营性土地储备,拓展房地产业务可持续发展空间,经公司2012年11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同意,2012年12月19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百大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百大地产”)参与竞拍由昆明市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公开拍卖的昆明高新区KCG2011-18号(高新建成区A1-06地块)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
根据“昆明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KCG2011-18号地块)”,本公司以23,270.4万元的成交价格,竞得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本次竞得地块的位置及规划指标概况如下:二、关于与昆山京兆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事项云百大地产竞拍取得上述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为确保上述地块开发建设的顺利推进,本公司、云百大地产拟与昆山京兆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京兆”)三方签署《合作框架协议》。
由本公司安排全资子公司云百大地产、昆山京兆安排其以有限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基金――上海京兆久福投资中心(以下简称“京兆基金”或“基金”)共同投资成立一家项目公司-云南百大新百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百房地产”或“项目公司”,该企业名称已获昆明市工商局预先核准,具体名称以工商设立登记为准),负责开发上述竞拍目标地块(以下简称“目标项目”)。
本次交易具体情况如下:(一)交易概述1.交易基本情况京兆基金和云百大地产对项目公司――新百房地产的投资均由注册资本与股东贷款两部分组成。
目标项目预计资金峰值为人民币42,963万元,其中,京兆基金的投资额为该预计资金峰值的75%,即32,223万元;云百大地产的投资额为该预计资金峰值的25%,即10,740万元。
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考试题及答案(含A.B卷)
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考试题及答案(含A.B卷)A卷:单选题1、姚某旅游途中,前往某玉石市场参观,在唐某经营的摊位上拿起一只翡翠手镯,经唐某同意后试戴,并问价。
唐某报价18万元(实际进货价8万元,市价9万元),姚某感觉价格太高,急忙取下,不慎将手镯摔断。
关于姚某的赔偿责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应承担违约责任B.应赔偿唐某8万元损失C.应赔偿唐某9万元损失D.应赔偿唐某18万元损失参考答案:C2、某公司经营不善,现进行破产清算。
关于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OA.在破产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时,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破产申请B.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C.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D.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参考答案:A3、甲向乙借款10万元以开冷食店。
现借款期限已到,甲的冷食店因其经营不善而倒闭,甲将店内的冰箱、彩电等赠与朋友丙。
现甲无力偿还欠款,乙以甲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请求法院撤销甲的赠与行为。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法院应当追加丙为共同被告B.法院应当追加丙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C.法院应当追加丙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D.法院既可以追加丙为第三人,也可以不追加参考答案:C4、甲与乙系父子关系,甲起诉乙请求给付赡养费。
法院确定开庭审理后,对甲和乙都进行了传票传唤。
但法院开庭审理时,乙未到庭.也没有向法院说明理由。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如何处理?A.应延期审理B.应中止诉讼C.可以拘传乙到庭D.可以缺席判决参考答案:A5、当事人申请采取财产保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涉外仲裁机构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A.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B.提交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C.立即开始执行D.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参考答案:A6、甲死后遗产已经分割,其中乙按照法定继承分得一古青花瓷瓶,价值50万;丙依据遗嘱继承一辆汽车,价值20万;丁按照遗赠分得5万元现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复审意见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复审意见书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1995.10.11
•【文号】证监发审字[1995]57号
•【施行日期】1995.10.1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公司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昆明
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复审意见书
(1995年10月11日证监发审字[1995]
57号)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配股复审申报材料收悉。
根据云南省证管办云证办[1995]36号文《关于报送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度配股复审材料的请示》和《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代表大会决议》,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的申报材料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执行<公司法>规范上市公司配股的通知》和《上市公司办理配股申请和信息披露的具体规定》等法律和文件的有关规定,可以向全体股东配售3600万股普通股,其中向法人股股东配售2160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1440万股,法人股股东可将其配股权有偿转让,转让应按你公司向证监会报送的申报材料中确定的方式办理。
二、你公司配股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实施。
你公司应当在1995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事宜。
三、你公司向法人股股东配售的股票和法人股股东转让给他人的配售股票,在国家有关规定公布之前,暂不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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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昆百大A 公告编号:2010-007号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0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0年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累计额度为43,198万元人民币,其中为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合计33,198万元,包括银行承兑额度16,000万元和银行贷款额度17,198万元;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合计10,000万元,均为银行贷款额度。
1.具体明细如下:
2.上述担保事项说明如下: (1)为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情况说明:
①本公司以所持有的新纪元广场B 座商场自有产权为抵押物,为全资子公司昆明百货大楼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昆明正义
序 号
被担保单位
持股比例担保额度(万元)
担保 期限 备注 1 昆明百货大楼商业有限公司 100%
2,268一年 银行贷款 2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家电有限公司 810一年 银行贷款 3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家电有限公司 6,000
一年 银行承兑汇票授信4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家电有限公司
1,120一年 银行贷款 5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家电有限公司 7,000一年 银行承兑汇票授信6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家电有限公司 85.5%
3,000
一年 银行承兑汇票授信7 昆明百大集团野鸭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0%
13,000不超过两年 银行贷款
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合计
33,198
8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家电有限公司 85.5%4,000一年 银行贷款 9 昆明百货大楼商业有限公司 100%
6,000一年 银行贷款 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合计
10,000
担保总额合计
43,198
路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正义路支行”)的流动资金借款2,268万元提供抵押担保,该笔贷款将于2010年8月到期。
本公司以所持有的新纪元广场C座10—11层办公区为抵押物,为控股子公司昆明百货大楼(集团)家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电公司”)向建行正义路支行的流动资金借款810万元提供抵押担保,该笔贷款将于2010年8月到期。
2010年2月本公司为家电公司在建行正义路支行取得的银行承兑额度6,000万元提供信用担保。
针对上述两笔贷款及银行承兑额度,本公司计划与建行正义路支行协商,对抵押物进行整体置换,拟以新纪元广场B座商场自有产权为商业公司及家电公司上述两笔贷款继续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期限一年;拟以新纪元广场C座10--11层办公区为家电公司上述银行承兑额度继续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此外,2010年2月本公司以持有的凉亭仓库为抵押物,为家电公司在建行正义路支行流动资金借款1,120万元提供抵押担保,该笔借款将于2011年2月到期,拟在到期时由本公司继续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②本公司计划在解除与工商银行南屏支行于2008年6月签订的10,570万元《最高额抵押合同》后,拟以所持有的新纪元酒店19-28层房产为抵押物,为家电公司在昆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营业部申请的7,000万元银行承兑额度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本公司计划为家电公司在中信银行昆明分行东风路支行申请的3,000万元银行承兑额度提供信用担保,并拟由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华夏西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昆明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土地提供抵押担保,保担保期限一年。
③经公司2009年2月26日召开的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以所持有的新纪元广场C座停车楼地下1-2层房产和新纪元广场C座停车楼地上3-9层房产为抵押物,为控股子公司昆明百大集团野鸭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野鸭湖房地产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昆明市护国支行借款11,000万元提供抵押担保。
该项担保将于2010年6月29日到期,本公司计划在该项担保到期,上述资产解除抵押后,拟继续用上述资产为野鸭湖房地产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13,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两年。
上述第①项担保合计10,198万元,均为以前年度担保事项,本期到期后延续担保。
上述第②③项担保合计23,000万元为本期计划新增担保。
(2)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情况说明:
①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昆明创卓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卓公司”)以其持有的昆明走廊资产作为抵押物,并由华夏西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西南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大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商业公司在华夏银行昆明大观支行的流动资金贷款6,000万元提供抵押担保,该笔贷款将于2010年6月到期,拟由创卓公司及西南大厦继续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②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创卓公司以其持有的昆明走廊资产作为抵押物,并由西南大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家电公司在华夏银行昆明大观支行的流动资金贷款4,000万元提供抵押担保,该笔贷款将于2010年5月到期,拟由创卓公司及西南大厦继续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上述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合计10,000万元,均为以前年度担保事项,本期到期后延续担保。
3.审议或审批情况
本公司2010年4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累计额度的议案》。
因被担保对象昆明百货大楼商业有限公司、昆明百货大楼(集团)家电有限公司、昆明百大集团野鸭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相关规定,本项《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累计额度的议案》经董事会批准后,尚须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在股东大会批准的上述担保额度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总裁批准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具体担保,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昆明百货大楼商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00万元
注册地点:昆明市东风西路99号(现已更名为昆明市东风西路1号)
法定代表人:丁晖
经营范围:国内商业贸易及物资供销业;对昆百大拥有的物业进行委托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服务。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09年12月31日,商业公司的经审计后的总资产为28,758万元、总负债为26,534万元,净资产为2,22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2.27%。
2.昆明百货大楼(集团)家电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注册地点:昆明东风西路99号(现已更名为昆明市东风西路1号)
法定代表人:丁晖
经营范围:五金、交电、化工原料、电子计算机及配件、日用杂货、装饰材料、金属材料,工艺美术品、百货、针纺织品、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的销售;家用电器及日用品的维修服务。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09年12月31日,家电公司的经审计后的总资产为 25,800万元 总负债为23,736万元,净资产为2,06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2.00%。
3.昆明百大集团野鸭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4,000万元
注册地点:昆明市东风西路1号新纪元广场16楼
法定代表人:樊江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经营;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厨具、空调设备、卫生洁具、五金交电、矿产品、金属材料的销售。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09年12月31日,野鸭湖房地产公司经审计后的总资产为128,678万元 总负债为127,812万元,净资产为86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9.33%。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拟发生的为控股子公司担保及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将在本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具体银行签订担保合同。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经过认真研究,认为上述担保事项属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是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目标及资金需求情况确定的,目的是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本公司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上述担保是公平对等的,董事会同意该项担保议案。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 2009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外提供担保 15,497万元(不包括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占公司净资产的27.62%。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