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加大对国家重点实验室支持力度
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附件: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央财政设立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
为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持按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设立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不包括依托单位为企业的重点实验室)开放运行、自主创新研究和仪器设备更新改造等。
第三条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原则:(一)稳定支持,长效机制。
按照科学研究的规律,加大对重点实验室稳定支持力度,为其正常运转提供保障,推动建立有利于重点实验室持续发展、不断创新的长效机制。
(二)分类管理,追踪问效。
按照专项经费用途分类实行不同的预算管理方式,建立相应的绩效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动态调整,择优委托。
对重点实验室运行管理进行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被撤销的重点实验室不纳入专项经费支持范围。
国家级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基金等应当按照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原则,优先委托有条件的重点实验室承担。
(四)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应当纳入依托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加强监督管理。
第二章经费开支范围第四条专项经费开支范围包括由重点实验室直接使用、与重点实验室任务直接相关的开放运行费、基本科研业务费和仪器设备费。
(一)开放运行费包括日常运行维护费和对外开放共享费。
1.日常运行维护费是指维持重点实验室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费用,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气燃料费、物业管理费、图书资料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小型仪器设备购置改造费、公共试剂和耗材费、专家咨询费和劳务费等。
2.对外开放共享费是指重点实验室支持开放课题、组织学术交流合作、研究设施对外共享等发生的费用。
财政部、科技部:宣布设立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
水资源开发利用条件;
◇在深 水 航道 治 理工 程 的基
◇基 本建 成 较 为完 善 的长 江 费 的主要 支 持原 则 是 突 出投 入 重
口地 区水利 信息 化系统 。 点 、稳定 长 效支 持 ,创 新支 持 方
础 上 ,分 阶段 地使 深水 航 道 向上 游 延伸 ,适 时 启动 白茆沙 水道 整 治 工程 ,满 足 近期 航运 发 展对 航
为 加 强 长 江 口整 治 开 发 、 保
设 任务 ,初 步 构建 长 江 口地 区水
财政部 、 技部 : 科
利 信息化 系统 框架 。
◇远 期到 2 2 0 0年 , 一步 稳 进
宣布设立国家重点实验室 专项经 费
为进 一步 加强 国家重 点 实验
护 和管 理 ,保 障长 江 口地 区经 济 定 白茆沙河 段 北岸 边 界 ,逐 步建
路基缺 口及挡土墙修复 、 受损路
◇结 合河 势 控制 工程 ,改善
与此 同时 , 紧急拨 付 面 罩 面维 修 ; 、 底前 , 施 公 岸 线利 用 条件 ,合理 开发 新 的岸 保 春耕 工作 。 三 年 实 路路 网改造 工程 ,力争 受 灾影 响
较重 路段 的技 术 状 况基 本恢 复 正
条件 ;
设 立 国家 重 点 实 验 室 专 项 经 费 。 20 0 8年 3月 ,中央财政 将先 期下 达 开 放运 行 和 自主选 题研 究 经费
合整 治开 发 规划 》 以下 简 称 《 ( 规
划》 。 )
《 划 》 出 了综 合 整治 开 发 规 提
目标 : ◇近期 到 2 1 0 0年 , 本 稳 定 基
常
线 资源 ;
浅谈新时期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发展战略
浅谈新时期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发展战略1. 引言1.1 新时期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重要性新时期国家重点实验室是我国科技创新的核心载体和重要平台,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作用。
国家重点实验室是国家实施科技创新战略的主要组成部分,是高水平科研机构和科研人才的聚集地,是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基地。
国家重点实验室在推动科技创新、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提升国家科技实力和综合国力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直接关系到我国科技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提升,是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
国家重点实验室是支撑我国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育和发展未来科技领域的重要力量。
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发展有利于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促进科技进步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机结合,推动我国科技创新能力的持续提升,为我国实现科技强国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1.2 发展战略的意义发展战略的意义在新时期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中至关重要。
发展战略是指明了实验室未来发展的方向和目标,对于提高实验室的综合实力,推动科技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发展战略可以帮助实验室精准定位自身的定位和任务。
通过制定明确的发展战略,可以明确实验室在国家科技发展中的定位,确定实验室的发展目标和重点方向,确保实验室的工作与国家战略发展保持一致。
发展战略可以提升实验室的科技创新能力。
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强化科研团队建设,加强国际合作等措施,发展战略可以促进实验室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实现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发展战略还可以提升实验室的国际影响力。
通过与国际一流实验室合作,引进国外先进科研技术和人才,拓展国际合作渠道,提升实验室在国际科技领域的地位和影响力,推动实验室向世界一流水平迈进。
2. 正文2.1 新时期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现状当前,我国新时期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
在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指引下,国家重点实验室正逐步成为科技创新的主要载体和推动力量。
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08.08.29•【文号】国科发基[2008]539号•【施行日期】2008.08.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基[2008]539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现将修订后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科学技术部财政部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实验室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科研装备先进的重要基地。
其主要任务是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安全的重要科技领域和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坚持稳定支持、动态调整和定期评估。
第四条重点实验室是依托大学和科研院所建设的科研实体,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运行机制。
第五条中央财政设立专项经费,支持重点实验室的开放运行、科研仪器设备更新和自主创新研究。
专项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六条国家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基金、专项等应按照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原则,优先委托有条件的重点实验室承担。
第二章职责第七条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是重点实验室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1.制定重点实验室发展方针和政策,宏观指导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
国办函〔2006〕38号《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若干意见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若干意见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函〔2006〕38号2006.5.19国务院各有关单位并中央编办: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0号)提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需要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研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并认真组织实施。
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将有关部门职责分工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快建设全国重要粮食生产基地,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支持力度。
完善扶持粮食生产的各项政策。
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制度,继续安排资金支持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
中央财政加大对产粮大县奖励政策的实施力度。
(财政部牵头)(二)逐步解决中部地区粮食主产区粮食流通领域的历史遗留问题。
加快制定促进粮食产区与销区建立稳定购销协作机制的政策措施。
(发展改革委牵头)(三)把严格保护耕地放在突出地位,稳定粮食种植面积,提高粮食单产水平和商品率。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等部门负责)(四)加大对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中低产田改造、大型商品粮基地建设、旱作农业的投入。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等部门负责)(五)继续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畜禽良种工程、超级杂交水稻等种子工程和动植物保护工程。
加强动物疫病防治,推进农业科技推广、应用和服务体系建设。
(发展改革委、农业部、林业局等部门负责)(六)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进一步搞好大型灌区续建配套,抓紧实施中部粮食主产省大型排涝设施更新改造。
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继续开展节水改造、干旱山区雨水集蓄利用项目建设。
逐步建立起保障农田水利建设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加大对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支持力度。
积极发展农村沼气、秸秆发电、小水电等可再生能源,完善农村电网。
(发展改革委牵头)(七)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规模,提高补助标准,支持中部地区加大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增强农民转产转岗就业的能力。
国家对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支持政策
国家对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支持政策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发展,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发展对于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能够更好地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发展,国家对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支持政策非常重要。
以下是我国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方面的相关支持政策:一、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政策1. 政府投入支持:国家采取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增加对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资金投入,以支持其基础设施建设和科研项目开展。
2. 优先发展指导:国家相关部门在选址和建设重点实验室时会给予优先指导,鼓励各地积极申报和落实相关建设项目。
3. 人才引进和培养:国家鼓励引导相关高校和科研机构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为实验室的人才队伍建设提供支持。
二、超级计算中心建设政策1. 资金支持:国家加大对超级计算中心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支持其硬件设施更新和技术研发。
2. 土地资源保障:为了推动超级计算中心的建设,在土地资源供应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以确保建设用地的有效获得。
3. 技术创新推动:国家鼓励超级计算中心加强技术创新,推动超级计算系统的研发和应用,提高其在科研和工程技术领域的综合应用能力。
三、国家天文台建设政策1. 明确发展目标:国家对国家天文台的发展目标进行了明确规划,指导下一步建设方向和重点发展领域。
2. 资源保障:国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保障,确保天文台在基础设施建设和科研项目开展方面有充分的发展条件。
3. 国际合作:鼓励国家天文台开展国际合作交流,提高其在国际天文科研和观测领域的影响力和地位。
四、重离子加速器建设政策1. 技术支持:国家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与指导,促进重离子加速器关键技术的突破和应用创新。
2. 资金投入:国家增加对重离子加速器建设与科研项目的资金投入,支持相关研究机构开展相关实验和研究。
3. 产业联动:国家鼓励重离子加速器相关领域的产学研结合,促进重离子加速器在工业化应用中的转化与推广。
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
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8.06.22•【文号】国科发基〔2018〕64号•【施行日期】2018.06.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国科发基〔2018〕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中央军委科学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国家重点实验室是国家组织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具备先进科研装备的重要科技创新基地,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过30多年的建设发展,已成为孕育重大原始创新、推动学科发展和解决国家战略重大科学技术问题的重要力量。
但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要求相比,还存在重大原创性成果缺乏、世界一流领军科学家不足、管理体制机制亟待深化等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依据《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4号)和《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国科发基〔2017〕250号),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为目标,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加强顶层设计和系统布局,加大建设力度和体制机制创新,强化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凝聚和培养一流优秀人才,引领未来科学技术发展方向,产出重大原创成果,大幅提升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原始创新能力、国际学术影响力、学科发展带动力、国家需求和社会发展支撑力,打造国家重点实验室“升级版”,保持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创新性、先进性和引领性,构筑国际竞争新优势,促进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融通发展,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重点实验室建设方案的资金来源与投入规模
重点实验室建设方案的资金来源与投入规模随着科技和创新的不断进步,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变得日益重要。
重点实验室作为一个国家或地区科技创新的核心基地,提供了条件和平台,用于推动科技的发展和应用。
然而,重点实验室的建设需要巨额的资金投入,因此,了解资金来源和投入规模对于确定实验室的可行性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一、资金来源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资金来源多样化,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1. 政府拨款:政府在科技创新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推动重点实验室建设,政府通常会拨款支持。
这些拨款可以是中央政府发放的资金,也可以是地方政府提供的补贴和支持。
2. 企业投资:企业在科技研发领域的兴趣与日俱增。
许多企业都希望通过支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加强自身的研发实力和技术创新能力。
因此,企业投资成为了资金来源的重要渠道。
3. 高校捐赠:许多高校都设有重点实验室。
为了提升学校的科研实力和学术声誉,一些人民币-企业合作,学校和科研机构可以签署合作协议,共同投资建设实验室。
此外,校友们也可能通过捐赠的方式来支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
4. 科研项目资助:政府部门和各种研究机构都会设立科研项目,为科学家提供资金支持。
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可以作为这些科研项目的一部分,从而获得额外的资金。
5. 国际合作: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合作在重点实验室建设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通过与国外实验室和研究机构的合作,可以从国际资金渠道获得支持。
通过以上途径,重点实验室可以获得多样化的资金来源,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可持续发展。
二、投入规模重点实验室的投入规模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实验室的规模、建设内容和预期目标等。
以下是影响投入规模的几个关键因素:1. 建设规模:实验室的建设规模是投入规模的主要决定因素。
规模较大的实验室所需的投入自然较高,包括建筑物的购置和建设、设备的采购、实验室的装修和设计、人员的培养和招聘等。
2. 设备和技术:实验室的核心是先进的设备和技术。
为了保持实验室的领先地位,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购买先进设备、更新技术和培训研究人员。
重点实验室建设方案的创新机制与政策支持
重点实验室建设方案的创新机制与政策支持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成为推动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重要环节。
为了更好地促进和支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创新机制和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创新机制和政策支持两个方面探讨重点实验室建设的相关内容。
一、创新机制创新机制是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重要保障,它涉及到资源配置、人才培养、管理体制和科研机制等方面。
为了激发创新活力和提高研究效益,首先需要建立合理的资源配置机制。
这包括对实验设备和仪器材料的投入,对研究经费和人力资源的合理分配等方面的考虑。
重点实验室应优先满足基础研究和前沿领域的科学研究需求,加强校企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其次,人才培养也是创新机制的核心要素。
只有具备高水平的科研人才,重点实验室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因此,应注重引进高层次的科研人员和培养优秀的学生。
通过合理设置科研岗位与奖励机制,吸引人才加入重点实验室,并为他们提供优越的工作环境和发展平台。
同时,要加强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促进人才的流动和交流,提高整体创新能力。
管理体制和科研机制也需要创新。
要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制定明确的规章制度,提高决策效率和科研效益。
此外,要创新科研机制,推动研究成果的转化与应用。
重点实验室可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强与企业和产业界的合作,推动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促进科技与经济的良性互动。
二、政策支持政策支持是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重要保障,旨在提供有力的政策依据和资源保障。
政府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应注重重点实验室的特殊性和独特性,充分调动社会资源,鼓励支持创新。
政策支持既包括财政资金的投入,也包括知识产权保护、税收优惠、项目评审和评估等方面的支持措施。
首先,政府应加大对重点实验室建设的财政投入。
尤其是对于基础研究和前沿科技领域,应加大资金的投入力度。
同时,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团队和科研人员,可以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和补贴,鼓励他们投身于重点实验室建设。
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规定
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规定The final edition was revised on December 14th, 2020.附件: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央财政设立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
为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持按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设立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不包括依托单位为企业的重点实验室)开放运行、自主创新研究和仪器设备更新改造等。
第三条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原则:(一)稳定支持,长效机制。
按照科学研究的规律,加大对重点实验室稳定支持力度,为其正常运转提供保障,推动建立有利于重点实验室持续发展、不断创新的长效机制。
(二)分类管理,追踪问效。
按照专项经费用途分类实行不同的预算管理方式,建立相应的绩效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动态调整,择优委托。
对重点实验室运行管理进行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被撤销的重点实验室不纳入专项经费支持范围。
国家级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基金等应当按照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原则,优先委托有条件的重点实验室承担。
(四)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应当纳入依托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加强监督管理。
第二章经费开支范围第四条专项经费开支范围包括由重点实验室直接使用、与重点实验室任务直接相关的开放运行费、基本科研业务费和仪器设备费。
(一)开放运行费包括日常运行维护费和对外开放共享费。
1.日常运行维护费是指维持重点实验室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费用,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气燃料费、物业管理费、图书资料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小型仪器设备购置改造费、公共试剂和耗材费、专家咨询费和劳务费等。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发布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2008年8月29日,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国家重点实验室计划从1984年开始组织实施,近年得到了快速发展,现有国家重点实验室220个,固定人员1万余人,仪器设备总值80多亿元。
在统筹部署、适度新建、定期评估、择优支持、动态管理等创新制度的推动下,国家重点实验室已经成为我国组织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学家、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在科学前沿探索和解决国家重大需求问题方面均做出了突出贡献。
原来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已执行六年,得到了科技界的广泛认同,对规范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明确指出,“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不断提高其运行和管理的整体水平。
”为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和《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国家从2008年起设立了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从开放运行、自主选题研究和科研仪器设备更新三方面,加大国家重点实验室稳定支持的力度。
设立专项经费有利于营造宽容失败、摒弃浮躁、潜心研究的科研环境,是国家重点实验室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标志着国家重点实验室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专项经费的设立对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为适应新的形势,在总结国家重点实验室计划组织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科技部联合财政部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多次征求有关部门和国家重点实验室代表的意见,修订工作历时近一年。
新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包括:第一,明确提出中央财政设立专项经费,支持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运行、科研仪器设备更新和自主创新研究。
第二,针对专项经费的支持范畴,明确了自主研究课题、访问学者制度、科研仪器设备更新和自主研制等内容的程序、要求和办法;第三,提出实验室的建设、运行和发展要坚持稳定支持、动态调整和定期评估的原则,并提出相应措施;第四,进一步加强对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增加年度计划和总结、对部分实验室抽查等内容,建立运行管理中的“预警机制”;第五,进一步强化对学术委员会的要求,确保学术委员会发挥作用;第六,进一步强化依托单位职责,明确依托单位应优先支持实验室发展。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国家重点实验室
式 。 稳定支持不 足 成为制约 国家重 点实验室发展 的瓶 颈 问题 。 国家设 立 国家 (重 点 ) 实验 室 专项 经 费 ,加 大
稳 定 支 持 力 度 ,有 利 于 营 造 宽 容 失 败 、 摒 弃 浮 躁 、 潜 心 研 究 的 科 研 环 境 是 ,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又 好 又 快 发 展 的 重
举 措 ;是 发 挥 公 共 财 政 职 能 , 推 动 自主 创 新 的 重 要 体 现 。 专 项 经 费 的 主 要 支 持 原 则 是 突 出 投 入 重 点 、 稳 定 长
效 支 持 , 创 新 支 持 方 式 理 、 顺 经 费 渠 道 , 科 学 精 细 管 理 、 注 重 绩 效 考 评 。
要 保 障 标 , 志 着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工 作 进 入 了 新 的 发 展 阶 段 , 必 将 对 我 国 科 技 事 业 产 生 重 大 和 深 远 的 影 响 。
万 钢 指 出 科 , 技 部 将 进 一 步 完 善 和 加 强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管 理 、 建 立 稳 定 运 行 和 目标 考 核 相 结 合 的 新 机
信 2 0 0 8 年 4 月 3 0 日 。
息 译 自欧 粉 末 冶 会 摘
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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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站 // / / h t t p :
室 专 项 经 费 , 今 年 3 月 , 中 央 财 政 将 先 期 下 达 开 放 运 行 和 自主 选 题 研 究 经 费 1 4 亿 元 科 , 研 仪 器 设 备 更 新 工 作
随后 布置 。
万 钢 强 调 ,建 设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符 合 中 国 国 情 是 , 推 动 我 国 科 技 创 新 、 提 高 自主 创 新 能 力 的 重 要 组 织 方
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4.12.03•【文号】国发〔2014〕64号•【施行日期】2014.12.03•【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2014年12月3日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是政府支持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方式。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设立了一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为增强国家科技实力、提高综合竞争力、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由于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分类资助方式不够完善,现有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存在着重复、分散、封闭、低效等现象,多头申报项目、资源配置“碎片化”等问题突出,不能完全适应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
当前,全球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日益兴起,世界各主要国家都在调整完善科技创新战略和政策,我们必须立足国情,借鉴发达国家经验,通过深化改革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尽快缩小我国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总体目标。
强化顶层设计,打破条块分割,改革管理体制,统筹科技资源,加强部门功能性分工,建立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构建总体布局合理、功能定位清晰、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体系,建立目标明确和绩效导向的管理制度,形成职责规范、科学高效、公开透明的组织管理机制,更加聚焦国家目标,更加符合科技创新规律,更加高效配置科技资源,更加强化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最大限度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充分发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在提高社会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提升国际竞争力和保障国家安全中的战略支撑作用。
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节选)
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节选)作者:来源:《中国食品》2018年第14期国家重点实验室是国家组织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具备先进科研装备的重要科技创新基地,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过30多年的建设发展,已成为孕育重大原始创新、推动学科发展和解决国家战略重大科学技术问题的重要力量。
但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要求相比,还存在重大原创性成果缺乏、世界一流领军科学家不足、管理体制机制亟待深化等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依据《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4号)和《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国科发基〔2017〕250号),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二)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布局。
按照建设高水平科学与工程研究类国家科技创新基地的要求,加强顶层设计,构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发展体系,明确各类国家重点实验室功能定位、目标任务。
坚持能力提升。
加强创新能力建设,注重原始创新,聚集领军人才,增强国家重点实验室持续创新活力,促进重大原创成果产出,提升国际影响力。
坚持开放合作。
深化“开放、流动、联合、竞争”机制建设,强化开放合作,加强协同创新,推动军民融合,激发创新活力,提升服务能力。
坚持科学管理。
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分类管理,完善评估机制。
加强统筹协调,发挥部门地方作用。
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强化财政稳定支持。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定位准确、目标清晰、布局合理、引领发展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
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评价激励制度基本完善。
实验室整体水平、开放力度、科研条件和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凝聚和培养一批顶尖科研领军人才和团队,在部分重要学科方向取得一批重大原创性科学成果,支撑引领创新驱动发展的源头供给能力显著增强。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首先,加大对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支持力度。
国家应该制定相关政策,加大对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财政支持力度,增加专项经费投入,提高实验室的运行与管理水平。
同时,鼓励企业、高校、地方政府等多方面参与到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中,形成共同推动的合力。
其次,优化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管理机制。
国家可以建立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评审机制,通过评审确定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方向,并定期进行中期和末期评估,监测实验室的运行情况。
实验室的管理团队要具备较高的管理水平和科研能力,对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成果进行合理规划和评价。
第三,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与产业应用的对接。
国家重点实验室要加强与企业和产业界的合作,推动实验室的科研成果与市场需求的对接,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
同时,加强与国外同类实验室的交流与合作,吸收国际先进技术和经验,提升实验室的国际化水平。
第四,推动国家重点实验室与人才培养的结合。
国家重点实验室要与高等学府、研究机构等紧密合作,加强人才的培养和交流。
可以通过建立联合培养制度,为学生提供实验室的研究平台,为研究人员提供培训机会,推动科研人员和学生的相互学习和合作,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能力的高级科研人才。
第五,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基础设施建设。
重点实验室要配备先进的仪器设备和实验条件,保障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国家可以通过资金和政策的支持,加大对实验室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并加强设备的维护和更新,提高实验室的研究能力和水平。
综上所述,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需要国家政府的政策和财力支持,同时也需要实验室管理团队的科研水平和管理能力的提升。
同时,实验室的发展还需要与企业、高校、研究机构以及国际同类实验室的合作与交流,加强人才培养和基础设施建设。
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发挥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作用,推动国家科技创新和发展。
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 措施
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措施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在科技领域不断取得重大突破和创新,国家重点实验室作为科研创新的重要评台和支撑,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已成为当前我国科技发展的迫切需求。
二、加强政策引导1. 加大资金投入。
政府要增加对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财政拨款,确保实验室有足够的研发经费支持,为科研人员提供更好的科研条件。
2. 完善激励机制。
建立健全的绩效评价体系,对国家重点实验室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及时和有效的评价,为科研团队和个人提供相应的激励和奖励。
三、加强科研团队建设1. 引进高水平科研人才。
通过各种途径,引进国内外优秀科研人员,扩充实验室的科研团队,提高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
2. 鼓励团队合作。
国家重点实验室应强化团队合作精神,促进不同学科、不同机构之间的合作交流,形成合力,更好地进行科研攻关。
四、强化基础设施建设1. 更新实验设备。
国家重点实验室应加大对实验室设备的更新和更新力度,提高实验室的科研水平和研发效率。
2. 完善实验室条件。
提供舒适、安全的工作环境,保障科研人员的科研需求和生活需求。
五、加强科研成果转化1. 强化科研成果转化机制。
国家重点实验室应建立科研成果转化的长效机制,加强科技成果与工业生产、市场需求的对接。
2. 激励科研人员。
对通过科研成果转化取得经济效益的科研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潜力和积极性。
六、营造科研创新氛围1. 加强科研精神教育。
培养科研人员的创新思维和科研精神,提高他们面对困难和挑战时的应变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 创建开放交流机制。
国家重点实验室应加强与国内外科研机构的交流合作,引进国外先进科研技术和理念,促进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科研水平的迅速提高。
七、总结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是我国科技创新发展的关键环节之一,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必将促进我国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为推动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加大对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支持力度,制定更加完善的政策措施,努力为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科研创新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实验室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科研装备先进的重要基地。
其主要任务是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安全的重要科技领域和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坚持稳定支持、动态调整和定期评估。
第四条重点实验室是依托大学和科研院所建设的科研实体,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运行机制。
第五条中央财政设立专项经费,支持重点实验室的开放运行、科研仪器设备更新和自主创新研究。
专项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六条国家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基金、专项等应按照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原则,优先委托有条件的重点实验室承担。
第二章职责第七条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是重点实验室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1.制定重点实验室发展方针和政策,宏观指导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
2.编制和组织实施重点实验室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
3.批准重点实验室的建立、调整和撤销。
与重点实验室签订工作计划。
组织重点实验室评估和检查。
第八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科技管理部门是重点实验室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1.贯彻国家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方针和政策,支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2.依据本办法制定本部门重点实验室管理细则,指导重点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组织实施重点实验室建设。
3.聘任重点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
4.落实重点实验室建设期间所需的相关条件。
第九条依托单位是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主要职责是:1.优先支持重点实验室,并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解决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xx6—2xx0年)》,中央财政设立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
为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xx6]5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持按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设立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不包括依托单位为企业的重点实验室)开放运行、自主创新研究和仪器设备更新改造等。
第三条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原则:(一)稳定支持,长效机制。
按照科学研究的规律,加大对重点实验室稳定支持力度,为其正常运转提供保障,推动建立有利于重点实验室持续发展、不断创新的长效机制。
(二)分类管理,追踪问效。
按照专项经费用途分类实行不同的预算管理方式,建立相应的绩效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动态调整,择优委托。
对重点实验室运行管理进行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被撤销的重点实验室不纳入专项经费支持范围。
国家级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基金等应当按照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原则,优先委托有条件的重点实验室承担。
(四)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应当纳入依托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加强监督管理。
第二章经费开支范围第四条专项经费开支范围包括由重点实验室直接使用、与重点实验室任务直接相关的开放运行费、基本科研业务费和仪器设备费。
(一)开放运行费包括日常运行维护费和对外开放共享费。
1.日常运行维护费是指维持重点实验室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费用,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气燃料费、物业管理费、图书资料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小型仪器设备购置改造费、公共试剂和耗材费、专家咨询费和劳务费等。
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规定
附件: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央财政设立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为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持按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设立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不包括依托单位为企业的重点实验室开放运行、自主创新研究和仪器设备更新改造等;第三条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原则:一稳定支持,长效机制;按照科学研究的规律,加大对重点实验室稳定支持力度,为其正常运转提供保障,推动建立有利于重点实验室持续发展、不断创新的长效机制;二分类管理,追踪问效;按照专项经费用途分类实行不同的预算管理方式,建立相应的绩效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动态调整,择优委托;对重点实验室运行管理进行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被撤销的重点实验室不纳入专项经费支持范围;国家级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基金等应当按照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原则,优先委托有条件的重点实验室承担;四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应当纳入依托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加强监督管理;第二章经费开支范围第四条专项经费开支范围包括由重点实验室直接使用、与重点实验室任务直接相关的开放运行费、基本科研业务费和仪器设备费;一开放运行费包括日常运行维护费和对外开放共享费;1.日常运行维护费是指维持重点实验室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费用,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气燃料费、物业管理费、图书资料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小型仪器设备购置改造费、公共试剂和耗材费、专家咨询费和劳务费等;2.对外开放共享费是指重点实验室支持开放课题、组织学术交流合作、研究设施对外共享等发生的费用;包括对外开放共享过程中发生的与工作直接相关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高级访问学者经费等;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得使用开放课题经费;二基本科研业务费是指重点实验室围绕主要任务和研究方向开展持续深入的系统性研究和探索性自主选题研究等发生的费用;具体包括与研究工作直接相关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等;三科研仪器设备费是指正常运行且通过评估或验收的重点实验室,按照科研工作需求进行五年一次的仪器设备更新改造等发生的费用;包括直接为科学研究工作服务的仪器设备购置;利用成熟技术对尚有较好利用价值、直接服务于科学研究的仪器设备所进行的功能扩展、技术升级;与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专用仪器设备研制;为科学研究提供特殊作用及功能的配套设备和实验配套系统的维修改造等费用;第五条专项经费允许开支的劳务费是指在开展重点实验室相关工作中支付给重点实验室成员或相关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专项经费中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会议费的开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专项经费中咨询费的开支标准为: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元—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一般人员300元—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元—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元—300元/人天执行;以通讯形式组织的专家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元—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一般人员40元—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专项经费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开支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牟取私利;依托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从专项经费中提取管理费;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六条科技部根据重点实验室总规划,批准重点实验室的建立、调整和撤销,定期组织重点实验室评估,将评估结果送财政部;第七条开放运行费和基本科研业务费预算实行分类分档管理,下达程序包括:一科技部根据重点实验室定期评估结果,结合年度考核情况、学科领域特点、规模等,提出重点实验室档次划分建议,送财政部;二财政部会同科技部根据分档情况,结合财力可能,确定分类分档支持标准;三财政部按照分类分档情况和支持标准,按照相应预算渠道下达开放运行费和基本科研业务费预算,并抄送科技部;第八条科研仪器设备经费预算申报和下达程序:一每一年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束后,当年参加评估不含建设期的重点实验室编制科研仪器设备工作方案含经费预算;工作方案编报年限一般为三年;重点实验室应当按照研究方向和发展目标,结合基础条件和人员队伍现状等,以形成各具特色的研究实验体系为目标,根据实际需求和预计可以完成的工作量,区分轻重缓急,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进行编制;二科研仪器设备工作方案由依托单位出具审核意见并汇总后报主管部门或按相应预算渠道报相关地方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相关地方财政部门商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并汇总后报送财政部,同时抄送科技部;三依托单位超过一个的重点实验室应统一编制总体工作方案,再分解到实验室各组成部分,经各自依托单位审核后报送至第一依托单位,由第一依托单位审核汇总后按相应渠道上报;四财政部、科技部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科研仪器设备工作方案进行评审评估;财政部结合重点实验室定期评估结果和专项经费评审评估结果、学科领域特点,核定并按相应预算渠道下达仪器设备经费年度预算,并抄送科技部;第九条依托单位超过一个的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预算分别下达到各依托单位主管部门或相关地方;第十条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主管部门或相关地方要及时下拨专项经费;第十一条购置价值超过200万元以上的单台或成套仪器设备,按照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央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教200433号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财政部建立专项经费预算管理数据库,将专项经费预算安排情况、执行情况等内容纳入数据库进行管理;第十三条已获批准但尚未通过验收的重点实验室在建设期间所需经费,包括基本建设费和仪器设备经费等,主要通过原渠道由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解决;专项经费可以适当安排开放运行费和基本科研业务费补助;第十四条鼓励其他渠道的经费投入重点实验室,同时应当注意与专项经费支持内容有效衔接,避免交叉重复;第四章预算执行第十五条专项经费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重点实验室应当严格按照下达的经费预算执行,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的,应按原渠道报经财政部批准;第十七条专项经费支出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使用专项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属于国有资产,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专项经费形成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学数据、自然科技资源等,按照规定开放共享,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第十九条专项经费的年度结余经费,按照财政部关于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专项经费决算纳入依托单位决算编制;第五章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第二十一条依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专项经费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财政部、科技部通报;第二十二条依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专项经费内部管理机制,制定内部管理办法,将专项经费纳入依托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第二十三条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专项经费的绩效评价制度,按照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对实验室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有关制度和情况报送财政部、科技部备案;第二十四条财政部、科技部采取年度抽查与五年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专项经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经费执行情况的五年评估与重点实验室五年评估时间相衔接,有关内容包含在后者之中,其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之一;经费执行情况具体评估指标另行制定;第二十五条对于违反规定管理和使用专项经费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财政部、科技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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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捐赠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效果 ; 六是严肃查处各
促进廉洁救灾 。 计安排专项经费 1 7 3 - 3 亿元 ,其 中 2 0 1 3 年安排 2 9 2 种违法违纪行为 , 个 国家重点实验室 2 7 . 4 8 亿元 ,包括开放运行 和 自 主选题研究经费 2 0 . 7 2 亿元 、仪器设备 购置和升级
对2 0 1 2 年招标勘察设计项 目开展履约检查
近 日, 青海 省建 管局 根据 年 度工 作部 署 , 决 定 从
展的积极性。 同时, 建立 了仪器设备购置与全国科技 今 年 4月 2 0日开 始逐 一 对 2 0 1 2 年 招 标 的勘察 设 计 资源清查结果相衔接的机制 , 避免重复购置 。 项 目进行履约检查 , 重点检查 : 勘察设计单位外业勘 察的方案和进场人员 、设备 ,以及外业工作进展情
室 建设 , 提 高 我 国 自主创 新 能 力 , 2 0 0 7 年, 中央 财政
购和管理情况的审计 ,促进救灾物资规范采购和有
五是 加 强 对社 会 捐 赠 的接 收 、 划转 、 管理 和 设立了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 , 从开放运行 、 自主 效 管 理 ; 促 进 完善 社会 捐 赠管 理运 行 机制 , 选 题研 究 和科研 仪 器设备 更 新 三方 面 ,加大 对 国家 使 用情 况 的审计 , 重 点实 验 室 的稳定 支持 力度 。 截 至 目前 , 中央财 政 累
要加强调查研究 , 做好工作 总结 , 创新 工作方法 , 充
通知要求 , 要坚持边审计 、 边整改 、 边规 范的原
实到企业 , 采取有效措施 , 确保 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则, 既要 全 面 审计 , 更 要 突 出重 点 , 尤其 要 加 强 对来 自各方面 、 各渠道 的救灾资金和重要 、 大件 、 大宗救
用等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 要通过审计 , 确保救
作, 确保其不能恢复生产。 要认真落实和完善企业职 灾资金物资按要求及时到位 、 严格管理 和合理使用 , 工安置政策 , 多途径 、 多渠道安置职工 , 切实保障职 切实用于受灾群众 。
工权益。要尽快将 2 0 1 3 年 目标任务分解到市县 , 落
国家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计署 : 切实加强救灾 资金 和物 资跟踪审 计
况 ;已完成勘察设计正在建设 的公路工程项 目派驻 设计代表和做好后续服务工作情况 。 履约检查后 , 省
审计署办公厅 4月 2 1日发 出通知 ,要求 四川 建管局将书面通报检查情况 ,对设计工作不能满足 地震灾 区审计机关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 , 公路勘测规范和合同约定的设计单位 ,省建管局将 3 4
分发挥市场和法律手段 , 促使落后产能退 出, 完善落 灾物资的跟踪监督 , 保障救灾资金、 物资专项用于灾
后产 能退 出长效 机制 。 要 加强 执法 , 力争 多淘 汰一 批
区和受灾群众, 提高跟踪审计的质量和效果。 一是加 强对救灾资金和物资拨付情况的审计 ,促进救灾资 金和物资及时 、 足额下拨; 二是加强对救灾资金和物
朱宏任要求 , 要 高度重视总体任务完成后的未 政府关于抗震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 ,紧密结合抗震
尽 事项 , 特 别是 要 做好 由于 职工 安 置 、 债 务纠 纷 等 问 救灾工作实际 , 及时组织对救灾资金、 物资的管理使 题 造 成 的已关停 但 尚未 拆 除的落 后 生产 线 的监 管 工
改造 经费 6 . 7 6 亿元 。
同时 ,中央财政创新支持机制和管理方式 , 注 重绩效考评 , 实行 以五年为周期的定期评估机制 , 结
合评估 结 果 , 分类 分 档安 排预 算 , 既 保 障 了 国家重 点 实验 室 的基本 正 常运行 ,又调 动 了其 持续 创新 和发
青海 :
落后产能, 为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作 出贡献 。
中央财政加大对国家重点实验室支持力度 资分配情况 的审计 ,促进救灾资金和物资分配的公
公平 、 公正 ; 三是加强对救灾 资金使用情况 的审 为贯彻落实《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 开 、 促进救灾资金专款专用 ; 四是加强对救灾物资采 纲要 ( 2 0 0 6 1 - 2 0 2 0年 ) 》 , 进 一 步 加 强 国家 重 点 实 验 计 ,
矛盾 、 推进 工业 转 型升 级 的重要 手 段 。党 中央 、 国务 积极参加芦山地震抗震救灾工作 ,切实加强救灾资
院高度重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把淘汰一批落后产 金 和 物资 的跟踪 审计 。 能作为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重要措施 ,这给淘汰落 后产能工作赋予 了新 的使命。
通知 强调 ,审计 机关 要 切实 提 高对 此项 审计 工 作 重 要性 的认 识 , 按 照党 中央 、 国务 院 和 当地 党 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