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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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聘任管理制度

人员聘任管理制度

人员聘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机构的人员聘任工作,促进人才的选拔和使用,提高综合素质,树立并发扬社会主义荣誉感,符合法律法规和机构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构内的人员聘任工作,包括领导班子成员、职工、临时工、兼职人员和实习生的聘任工作。

第三条人员聘任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择优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资质,选拔适任人才。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聘任,是指机构经过公开招聘、内部选拔或其他方式,确认并录用适任人才。

第五条人员聘任应当遵守政策法规,健全程序,确保人才合理分配,妥善使用。

第六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人员聘任管理制度,明确人员聘任的组织程序、条件、程序和责任。

第七条机构应当依据工作需要和人才状况,制定合理的人员编制,严格控制人员总量,科学配置人才。

第八条机构应当将人员聘任纳入绩效考核、薪酬激励等制度之中,加强对人才的激励和约束。

第二章聘任条件第九条聘任人员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备用人单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十条领导干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机构规定的领导干部任职条件,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十一条职工应当具备相应的学历学位、职业资格、工作经验、岗位能力等条件。

第十二条临时工、兼职人员和实习生应当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和岗位要求。

第十三条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人才市场状况,确定合理的聘任条件,并依法公开宣传。

第三章聘任程序第十四条人员聘任程序分为公开招聘聘任、内部选拔聘任和其他方式聘任。

第十五条公开招聘聘任应当经过岗位设置、资格审核、考试或面试、考察和公示等程序,杜绝任人唯亲、任人唯贵等不良现象。

第十六条内部选拔聘任应当依据潜能激发、能力提升、工作业绩和职业规划等原则,突出绩效导向。

第十七条其他方式聘任应当根据岗位特点和人才特长,确定灵活的聘任机制。

第十八条对于新进人员,应当经过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方可予以正式聘任。

第四章聘任管理第十九条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人事档案,对聘任人员进行全面记录和管理。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规定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规定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规定一、医院聘用人员管理规定医院作为提供医疗服务的重要机构,人员管理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医院的运营顺利进行,医院聘用人员管理规定应当明确规范。

以下是医院聘用人员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1. 招聘程序医院在进行招聘时,应当遵循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确保招聘程序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招聘程序应当包括发布招聘信息、申请岗位、初审资格、笔试面试、体检核查等环节,保证招聘程序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2. 人员录用医院应当对应聘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和考核,综合评估其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验等情况,确定是否录用。

录用人员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益义务,建立良好的劳动关系。

3. 岗位安排医院应当根据录用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岗位需求,合理安排岗位。

对新员工应当进行入职培训,熟悉工作流程和规章制度,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

4. 绩效考核医院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评估。

绩效考核结果将直接影响员工的晋升、薪资调整等,激励员工提升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5. 薪酬福利医院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合理确定员工的薪酬水平。

同时,为员工提供必要的福利待遇,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工作权益。

6. 人才培养医院应当重视员工的职业发展和成长,为员工提供学习和培训的机会。

通过不断学习和提升,员工可以提高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推动医院的发展和进步。

7. 纪律管理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纪律管理制度,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

对于违纪、失职等情况,医院应当及时处理,维护医院的正常秩序和声誉。

在实践中,医院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细化的聘用人员管理规定,确保规定的贯彻执行和有效性。

只有做好人员管理工作,医院才能顺利实现医疗服务的目标,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编外聘用人员试行管理办法

编外聘用人员试行管理办法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了适应医院发展需要,保证医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切实保障医院和医院聘用人员(以下简称院聘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院聘人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省、地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院聘人员是指医院因承担阶段性任务、专项任务以合同形式聘用的从事单位内部专业技术、辅助管理、工勤类岗位工作半年以上的非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

第二章聘用岗位和条件第三条临聘人员工作岗位按工作性质分为以下三类:(一)专业技术类是指被聘用于专业性、技术性工作岗位的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计算机管理人员等岗位;(二)辅助管理类是指聘用于辅助性、事务性工作岗位的人员,包括文秘、出纳等岗位;(三)工勤类是指聘用于后勤服务工作岗位的人员,包括司机、文印等岗位。

第四条临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热爱医疗卫生工作,爱岗敬业,尊重领导,服从安排;(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三)有从事岗位工作所需的资格证书和实际工作能力;(四)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续聘人员男性放宽至60岁,女性55岁,涉及专业技术和技能的特殊岗位不作年龄限制;(五)身体健康,能坚持聘用岗位的正常工作;(六)聘用岗位职责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三章聘用原则和程序第五条医院分管人事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制定聘用计划,提交院务会。

聘用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聘用理由、聘用人数、专业要求、人员条件及岗位职责和要求。

第六条聘用计划经院务会通过后,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

并将招聘计划报县卫生局备案。

第七条应聘人员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执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交院办审核,并报院务会审核同意后试用,对试用人员发放试用通知书,试用前须到指定医院体检,身体合格者方能进入试用岗位,试用期三个月。

医院员工聘用与管理制度

医院员工聘用与管理制度

医院员工聘用与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医院员工聘用与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院正常运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在职员工,包括医生、护士、医技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等。

二、招聘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招聘过程中,确保所有应聘者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不得因性别、年龄、民族、宗教信仰等因素而歧视。

2. 择优录用原则:综合考虑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技能、经验及综合素质,择优录用。

3. 公开招聘原则:招聘信息需公开发布,招聘过程需接受监督。

4. 符合岗位要求原则:招聘的员工需具备相应的学历、职称、执业资格等,符合岗位要求。

三、招聘流程1. 需求申请: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向人力资源部提出招聘申请。

2. 发布招聘信息:人力资源部负责在医院官网、招聘网站等平台发布招聘信息,包括岗位名称、岗位职责、任职要求等。

3. 应聘报名:应聘者按照招聘信息要求,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

4. 资格审查:人力资源部对报名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面试人选。

5. 面试考核:组织面试考核,包括专业知识测试、技能操作、综合素质评估等。

6. 体检:面试合格者需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录用。

7. 录用审批:人力资源部将拟录用人员报院长审批。

8. 签订劳动合同:录用人员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四、员工培训与发展1. 岗前培训:新入职员工需参加岗前培训,包括医院文化、规章制度、专业技能等。

2. 在职培训:定期组织在职员工参加各类培训,提升员工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

3. 职业发展:为员工提供晋升通道,鼓励员工参加职称考试、继续教育等。

4. 员工关爱:关注员工心理健康,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关心员工生活,组织员工活动。

五、员工考核与管理1. 考核周期:员工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年度考核。

2.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协作、患者满意度等。

3. 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奖惩、培训等的重要依据。

医院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

医院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

医院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医院聘用制人员的管理,保证医院正常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院所有聘用制人员。

第三条定义1.聘用制人员:我院在非岗位编制内按照合同约定聘用的人员。

2.医院:指本管理办法所适用的医疗机构。

第二章用工管理第四条聘用程序医院聘用制人员按照医院用工管理规定,由招聘单位或人事部门审核、审批,并经医院领导批准后签订劳动合同。

第五条福利待遇1.医院聘用制人员享有依法规定的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

2.按合同约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聘期满后按法律规定支付一次性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劳动合同1.医院应当为医院聘用制人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应当申报相应的税务、社保等法律规定的事项。

2.医院聘用制人员的劳动关系由合同确定,聘用期限自合同规定的开始日期起,根据合同期限自动终止。

第七条新聘用和离职管理1.医院聘用制人员新进、离职及其他变动事项,聘用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医院人事部门。

2.医院聘用制人员离职前,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遵守统一的离职程序。

第八条岗位管理1.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的管理:员工的入职、培训、考核、晋升、调岗、调薪、离职以及其他管理工作。

2.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医院自身制定的管理规定。

第三章工作纪律管理第九条工作时间1.医院聘用制人员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2.医院聘用制人员若因工作需要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加班费的支付。

第十条请假制度1.医院聘用制人员享有年假、病假、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探亲假等假期权利。

2.医院聘用制人员请假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应当在请假前履行请假手续,并严格按照请假原则进行假期安排。

第十一条工作纪律1.医院聘用制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管理,不得有迟到早退、擅自缺勤、消极怠工等行为。

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以合同的方式聘用的人员,按聘用制招聘的人员,下面是收集整理的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欢迎阅读!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临聘人员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保障XXXX和临聘人员的合法权益,结合XX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临聘人员考勤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机关事业单位及与其形成聘用关系的临聘人员。

第三条临聘人员是因XX工作需要,由区专业聘用单位聘用派遣到我XX临时性、辅助性岗位上工作,即不占用XX正式编制(指行政、事业编制),在XX相关岗位上从事辅助性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文职人员和在后勤服务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度。

我XX委托巴南区贝思特公司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临时聘用人员受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我XX工作。

我XX与临时聘用人员是劳务关系,无人事劳资关系。

第五条临聘人员的管理坚持劳务派遣合同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人岗相符、人员能进能出,做到管理规范有序。

第二章聘用范围和条件第六条应聘人员必须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经体检,身体健康,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能力。

第七条应聘人员品行端庄、人格健全,无违法犯罪记录。

临聘人员考勤制度。

第八条临聘人员除个别岗位外,文职岗位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专业技术岗位具有专业技术证书、本科及以上学历、两年以上相关对口专业工作经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驾驶岗位具有驾驶证、三年以上驾龄及驾驶工作经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厨师岗位具有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三年以上厨师工作经历;辅助岗位,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相应的工作技能和实际工作经验。

如特殊工作需要,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三章聘用程序第九条凡拟聘用临时人员,用人科室须提前将聘用岗位、聘用条件提交主任办公会研究,并说明聘用理由,经批准后方可聘用。

第十条经批准同意聘用临聘人员后,由综合科负责与劳务派遣单位接洽,由综合科和用人科室共同完成考试、面试等工作,并由综合科与劳务派遣单位办理临聘人员的相关手续后,方可用工。

医院人事聘用人员管理制度模版

医院人事聘用人员管理制度模版

医院人事聘用人员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本制度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医院人事聘用人员的管理,建立科学、公正、公平、高效的人才引进、选拔、培养和管理体系,提高医院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

二、聘用范围1. 医院聘用的人员包括专职员工、临床医生、科研人员、技术人员、行政人员等。

2. 聘用人员的来源包括招聘、人才引进、内部调动等多种方式。

三、聘用程序1. 招聘职位的设立由医院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过医院领导批准。

2. 医院将根据职位需求制定招聘计划,组织招聘工作。

3. 招聘广告的发布包括内部发布和外部发布,通过多种渠道扩大招聘范围。

4. 招聘应聘者需要经过简历筛选、笔试、面试等环节,医院将根据招聘标准和程序进行评定。

5. 医院将组织相关部门对通过面试的应聘者进行体检、背景调查等程序。

6. 通过体检、背景调查合格的应聘者,医院将进行聘用决策,并与应聘者签署劳动合同。

四、聘用条件1. 适用于应聘者具备相关资格、学历、专业技能要求的条件。

2. 具备医疗健康证明,符合从业资格要求的条件。

3. 有较强的责任心、职业操守和良好的工作纪律,无不良记录的条件。

4. 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和创新意识的条件。

五、聘用待遇1. 聘用人员的工资、薪金福利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2. 医院将为聘用人员提供培训和进修机会,提高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3. 聘用人员享有医院的带薪年休假、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福利待遇。

六、聘用考核1. 医院将对聘用人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考核评价。

2. 聘用人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表现、职业道德、工作纪律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3. 聘用人员的考核结果将作为晋升、奖惩的依据。

七、聘用解除1. 若聘用人员履职不力或违反相关规定,医院有权解除其聘用关系。

2. 聘用人员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无法继续履职的,经医院同意后可以解除聘用关系。

3. 聘用关系解除后,医院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结清相关工资等事宜。

八、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任何人员在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修改。

公立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公立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公立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在公立医院中,人员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其涉及到医院的发展和运行,同时也直接关系到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

为了规范和优化公立医院的人员管理,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一、引言公立医院是国家重要的医疗资源,是人民群众就医的主要场所。

为了提高医院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聘用人员的管理制度必须明确规范,同时也要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和合理性。

二、聘用人员的条件1、聘用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和执业能力,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规章制度的要求;2、聘用人员需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素质,保持医德医风,积极履行岗位责任;3、聘用人员应当具备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能够有效协同工作,保证医疗服务的协调性和连续性。

三、聘用程序1、公开招聘:公立医院应当依法公开招聘医疗人员,制定招聘计划,明确招聘要求,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参加面试或笔试,择优录用;2、内部推荐:对于现有人员有优秀绩效表现的,可通过内部推荐方式进行聘用,但也要符合相应的条件和程序;3、合同制聘用:对于短期需要的聘用人员,可以采取合同制聘用的方式,但必须遵循合同规定,按时且合理地支付薪酬;4、国家统一考试:对于某些特殊岗位的聘用,可依据国家统一考试成绩和资格认定来进行选拔。

四、聘用人员的权益保障1、聘用人员应当享有合法权益,包括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医院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支付薪酬和提供相应福利;2、聘用人员应当享有平等就业权,不得因性别、年龄、宗教信仰等因素歧视任何聘用人员;3、聘用人员应当享有对自身工作环境和待遇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力,医院应当积极予以回应和改善;4、聘用人员应当享有个人信息保护的权益,医院应当严格保护聘用人员的个人信息安全。

五、聘用人员的管理1、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人才库管理制度,定期对聘用人员的绩效进行评估和激励,促进员工的职业成长和发展;2、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培训体系,对不同层级和岗位的聘用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3、医院应当建立聘用人员的绩效考核制度,根据绩效进行奖惩,倡导择优录用和用人为本的原则;4、医院应当建立健全聘用人员的岗位设置和职能交流机制,促进不同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合作,提高医院整体运行效率。

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为加强医院聘用人员管理,适应当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适应发展需求,保让医院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切实保障医院和医院聘用人员(下简称院聘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院聘人员管理工作,建立与医院卫生事来发展相适应的人事管理制度,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聘用原则:根据医院各科室用人需求,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聘用,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由医院组织面试和笔试相结合,先试用三个月,经院方考评合格方可签定聘用合同。

二、聘用岗位院聘人员指医院聘用的非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 ,包括院外借用人员(原单位有事业编制)院聘人员主要从事临床医疗、护理、辅检、财务、行管等专业技术和技术工人。

三、聘用条件院聘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年龄 18-35 周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或大学本科以上学业适当放宽在 45 周岁)。

2、应聘人员必须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医疗组必须专科及以上文凭)3、遵纪守法,热爱医院,热爱医疗卫生工作,爱岗敬业、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从事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人员 ,必须持有效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

四、聘用办法1、科室根据岗位需要上报用人计划,经院长办工会讨论决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2、应聘人员携求职简介,居民身份证,户口簙(暂往证)婚姻证明、学业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执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交院政工人事科审核后报院长办公会讨论。

3、医院组织相关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择优选拔.4、院长办公会同意审核后试用,试用期三个月 ,试用合格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内经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5、聘用人员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与医院签定聘用合同双方签字生效,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合同终止条件等内容。

五、劳动合同1、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与医院鉴定用工承诺书,医院对聘用人员实行一年一签定聘用合同.2、聘用合同书(协议)一式三份,应聘人员,医院各执一份,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一份,内容应包括用工岗位、职责范围、工作任务、工资待遇、违约责任、绩效考核、奖罚制度、违约、解聘条款以及其它协商的条款等.3、院聘人员合同期满后,聘用劳动合同既自行终止,各用人科室根据工作需要,院聘人员的个人意见以及在岗期间的德、能、勤、绩表现和用人科室的编制情况提前一个月决定是否续聘,需要续聘的,由用人科室提出书面申请(包括个人申请) ,经院委会讨论审核,同意后办理续聘手续。

医院公开招聘管理制度

医院公开招聘管理制度

医院公开招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的招聘工作, 提高医院职工的素质和能力,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公开招聘各类员工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院公开招聘工作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坚持选拔最优秀、最合适的人才。

第四条医院招聘工作应当依法、规范、透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坚决杜绝腐败现象。

第五条医院公开招聘应坚持岗位需求、人才培养、绩效评价等一致性原则。

第二章招聘流程第六条医院招聘工作应当明确管理权限,明确招聘认定的程序、要求、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七条医院应当将用人条件、招聘岗位、招聘要求、选聘程序等相关信息及时公开并宣传。

第八条医院应当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招聘信息,鼓励社会各界人士投递简历。

第九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招聘系统, 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化和规范化。

第十条医院应当对招聘岗位进行岗位分析,确保岗位需求真实准确。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依法公开招聘岗位, 并列出具体的岗位职责和任职要求。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根据需求制定招聘计划,明确招聘人数和资金预算。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制定岗位人员招聘方案,明确人员招聘条件、流程、标准、程序、职责和时限。

第十四条医院招聘工作应当充分征求人事部门、用人单位、招聘组和应聘者的意见, 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透明。

第三章招聘程序第十五条医院公开招聘应当执行组织协调、政策执行、程序规范、信息公开、监督制约的原则。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招聘流程,明确招聘各环节的操作程序及责任人。

第十七条医院应当适时组建招聘工作组,明确工作职责,协调招聘工作。

第十八条医院应当依法进行招聘公告, 公告应当包含招聘岗位、招聘条件、报名方式、报名截止时间等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医院应当核实各应聘者的基本信息, 包括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第二十条医院应当按照招聘计划进行初审, 防止虚假简历、虚假证件的通过。

第二十一条医院应当组织面试, 通过面试等方式综合评价应聘者的综合素质。

医院临时工聘用规章制度

医院临时工聘用规章制度

医院临时工聘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临时工的聘用管理,维护医院的正常运转和秩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对临时工的聘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医护人员、保洁人员、后勤人员等。

第三条医院应当依法合规为临时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保障临时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医院对临时工的聘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合理确定招聘标准和程序。

第二章临时工的聘用管理第五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临时工聘用管理制度,明确聘用政策、程序、责任等。

第六条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临时工档案管理制度,包括个人基本信息、聘用合同、考勤记录等。

第七条医院应当及时向临时工介绍医院的组织架构、工作职责、聘用期限等,确保临时工明确自身的工作内容和职责。

第八条医院应当对临时工进行入职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医院规章制度、工作安全、职业道德等。

第九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临时工考核评价机制,对临时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评估,对表现优秀的临时工给予奖励,对表现不佳的临时工进行必要的纠正和辅导。

第十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隐私保护机制,保护临时工的个人隐私信息不被泄露。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工作岗位调整机制,根据工作需求对临时工进行合理调整,确保医院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临时工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临时工应当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服从组织管理,完成工作任务,维护医院的工作秩序和形象。

第十三条临时工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医院的商业秘密,谨慎处理与医院相关的信息。

第十四条临时工有权获得医院提供的合法待遇和福利,享受与正式工同等的待遇。

第十五条临时工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迟到早退、旷工,否则医院有权根据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六条临时工应当积极接受医院的培训和指导,提升自身的工作能力和素质。

第十七条临时工有权要求医院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障其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

第四章处罚和补偿第十八条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临时工,医院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终止合同等。

医院聘用制度

医院聘用制度

医院聘用制度标题:医院聘用制度引言概述:医院聘用制度是医院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份,涉及医务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等方面。

一个健全的医院聘用制度能够有效地提高医院的运营效率,保障医疗质量,提升医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专业水平。

一、招聘流程1.1 制定招聘计划:医院根据各科室的实际需求和人员流动情况,制定年度招聘计划。

1.2 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医院官方网站、招聘网站、招聘会等途径发布招聘信息,吸引优秀人材。

1.3 面试选拔:对应聘者进行面试、笔试等环节,综合考察其专业技能、沟通能力、团队合作等方面。

二、培训体系2.1 制定培训计划:医院根据新员工的岗位需求和发展规划,制定个性化的培训计划。

2.2 岗前培训:为新员工提供系统的专业知识培训、操作技能培训,使其尽快适应工作。

2.3 继续教育:医院定期组织各类学术讲座、研讨会、培训班,提升医护人员的专业水平。

三、考核评价3.1 制定考核标准:医院根据各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

3.2 定期考核:医院定期对医护人员进行绩效考核,评估其工作表现和专业能力。

3.3 激励机制:根据考核结果,医院设立奖惩机制,激励表现优秀的员工,催促其他人员提升工作质量。

四、晋升通道4.1 职业规划:医院为医护人员提供明确的职业发展通道和晋升机会。

4.2 岗位竞聘:医院鼓励内部员工通过岗位竞聘等方式晋升,激励员工持续学习和提升。

4.3 培养领导力:医院注重培养医护人员的领导力和管理能力,为其未来的晋升做好准备。

五、离职管理5.1 退出机制:医院建立完善的离职管理机制,规范员工离职流程。

5.2 知识转移:离职员工应当及时进行知识转移和培训,确保工作顺利过渡。

5.3 离职调查: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调查,了解其离职原因,为改进医院管理提供参考。

结语:医院聘用制度是医院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份,对医院的运营效率、医疗质量和员工积极性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建立健全的医院聘用制度,是医院管理的重要课题,需要不断完善和优化,以适应医疗行业的发展需求。

医院录用管理制度

医院录用管理制度

医院录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高医院招聘人才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录用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各部门和单位招聘人员的工作,包括公开招聘、内部选拔、外派招聘及社会招聘等行为。

并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条医院录用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办事。

第二章招聘计划第四条医院人力资源部应根据医院发展需要和相应职位空缺情况,制定招聘计划。

第五条招聘计划应包括招聘职位、招聘人数、任职条件、资格审查要求、面试方式和时间等内容。

第六条招聘计划应经医院领导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医院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招聘程序第七条招聘公告应当依法公开,向社会公布医院招聘的岗位、条件及要求,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第八条招聘人员报名应提交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如有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第九条招聘公告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招聘职位、招聘人数、任职条件、资格审查要求、报名方式及截止时间、面试方式和时间。

第十条招聘程序应包括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和体检等环节。

第四章招聘条件第十一条医院招聘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以种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职业等对应聘人员进行歧视。

第十二条招聘职位的任职条件应当明确,与招聘岗位要求相符,并在招聘公告中明确。

第十三条招聘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等,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五章招聘录用第十三条招聘录用应综合考虑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道德和身体条件等。

第十四条招聘录用程序应公开、公正、公平,遵循选拔人岗相适原则。

第十五条招聘录用的结果应及时公布,录用人员应签订书面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完成相关手续。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医院人力资源部应定期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招聘程序公开、公平、公正。

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医院录用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医院人力资源部。

医院自主招聘管理制度模板

医院自主招聘管理制度模板

医院自主招聘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招聘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招聘工作,包括各类岗位的招聘。

第三条医院招聘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用人的原则,坚决杜绝任人唯亲、拉票拉票的现象。

第四条医院招聘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保障求职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医院招聘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人才培养和激励,建立健全的人才激励机制。

第六条医院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任何违反本制度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的处理。

第二章招聘流程第七条医院招聘工作由医院人力资源部门统一管理,各部门负责招聘需求的提出和实施。

第八条招聘需求由各部门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经过审核后方可招聘。

第九条招聘需求经过公告、网上投递简历、面试、体检等环节,最终确定拟聘任人选。

第十条招聘需求公告必须包括岗位名称、岗位职责、任职条件、薪酬待遇等内容,公开透明。

第十一条招聘需求需要在医院官方网站、招聘网站等媒体上发布,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

第十二条拟聘任人选必须经过面试、体检等环节的考核,确保人才的质量。

第十三条招聘程序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流程进行,确保公正、公平。

第三章招聘标准第十四条医院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招聘标准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第十五条医院招聘需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规,不得出现超编现象。

第十六条医院招聘需求岗位的任职条件必须与岗位职责相符合,任何违规招聘行为都将受到处罚。

第十七条医院招聘需求的薪酬待遇必须做到与岗位职责相匹配,合理合法。

第十八条医院招聘需求必须对求职者的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进行严格审核,确保人才的质量。

第十九条医院招聘需求的候选人必须经过面试、体检等环节的考核,确保招聘人员的健康和适应性。

第四章招聘管理第二十条医院招聘管理工作由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严格按照法规进行。

第二十一条医院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人力资源部门的招聘计划和安排,不得擅自招聘。

第二十二条医院招聘管理工作必须保障求职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歧视任何人。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昭通市精神病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发展和提升昭通市的综合服务能力,合理配置、充分利用卫生人力资源,多渠道、多形式引进各类人员,引进高层次的学科带头人和业务技术骨干,充分发挥聘用人员的智慧和技术能力,为精神病医院的全面发展做出贡献。

为了明确精神病医院与聘用人员双方的责、权、利,严格依法办事,结合精神病医院的实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昭通市精神病医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执业医师法》、《会计法》、《护士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聘用工作人员,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以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二章合同订立条件第三条精神病医院聘用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类别的执业证、资格证,并经过注册在有效期内的执业证、资格证,待聘人员一旦被精神病医院聘用,立即依法进行执业变更,未变更的不予聘用。

第四条受聘人员应具备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强化医德医风建设,树立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思想品德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识大体、顾大局、服从领导、服从管理、服从因工作需要的调动或调配.第五条被聘用人员应接受上岗前培训学习和实践技能操作考核,确认能胜任拟聘岗位的工作后,按以下要求完善聘用手续,建立聘用劳动合同关系.(一)进行上岗前体格检查,证明被聘用人员是正常健康者。

(二)精神病医院决定聘用并试用后,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签定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每年签订一次,拒签劳动合同者,医院不予聘用.(三)被聘用人员提供身份证和其他相关有效资格材料复印件,作为建立个人档案所用.(四)随着国家医疗保障制度的完善,聘用人员按个人户口情况必须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保或城镇职工医保,未参加者不予聘用.第三章聘用人员待遇第六条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书,被聘用人员享受有关待遇:(一)聘用人员每月基本工资计算方法:月基本工资+月基本养老保险金+月失业金+月绩效工资=每月工资总额。

医院临聘人员管理办法

医院临聘人员管理办法

医院临聘人员管理办法为加强我院对临聘人员的招聘管理,规范临聘人员聘用相关制度,避免劳动争议与纠纷,维护临聘人员的合法权益,暂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临聘人员用工原则(一)医院各部门、各科室因工作需要,而现有正式职工人员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时,允许使用临聘人员,但应严格控制使用范围和人数。

(二)临时聘用人员必须符合法定劳动年龄和工作条件,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特殊岗位年龄可适当放宽,并满足相应的学历、资格要求。

第二条临聘人员的招聘(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用工需求部门向医院人事部提出用人申请,内容包括用工数量和工作岗位及具体要求。

(二)人事部汇总各部门用人需求,审核安排用工计划,组织招聘。

(三)工勤人员原则上不再招聘,确因工作需要,应在充分论证前提下提出用工数量和岗位,由用人部门自行招聘后到医院人事部备案,并在人事代理部门或公司解决相关人事问题,方可用人,如招聘后发生劳动争议,由用人部门负责人解决。

第三条临聘人员的招聘程序(一)各用人部门根据需求,将所需人员的岗位报人事部。

(二)人事部提交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三)人事部公布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应聘人员基本条件;(四)人事部接受报名。

(五)根据先采取笔试(按笔试成绩排名顺序,以岗位需要人数200%的比例录取)、笔试合格者再面试,由分管院长组织,院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用人部门参加对应聘者进行考核,择优录用。

(六)人事部汇总招聘考核结果,上报医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批。

(七)被聘用的临聘人员由人事部办理相关手续,办理手续时应提交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各类专业技术资质证,从事特殊行业工种的临时工,必须持相应的有效证件。

(八)被聘用的临聘人员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安排在相应科室工作。

(九)任何部门未经医院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招聘临聘人员。

第四条临聘人员管理:临聘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临聘人员应遵纪守法,遵守医院有关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服从医院工作安排,努力工作。

对不服从工作安排,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违纪违规的人员,医院有权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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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根据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程序》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聘用人员的管理,不断完善与医院发展相适应的聘用人员的管理制度,更合理的调配使用人力资源,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通过制定规范化的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建立与医院发展相适应的聘用人员管理考核体系,为充分调动聘用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聘用人员的才智,创造公开、公平的竞争平台,以期建立对聘用人员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机制和人尽其才、优胜劣汰的激励竞争机制及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人才流动机制。

二、聘用的程序和方法
1、办公室(人事科)根据医院“十一五”期间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及医院对人员需求的实际状况,制定年度人才需求计划,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办公室(人事科)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人才需求计划,拟定招聘程序,向社会(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新闻媒体及相关人才人事网等)发布招聘信息,进行公开招聘。

招聘过程中由(办公室人事科)会同医务、护理部等用人部门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聘用人员进行考试、考核,并安排聘用人员进行
体检,确定拟聘用人选,报院长办公会同意。

3、经考试、考核后,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办公室(人事科)负责签订聘用合同。

三、聘用人员的待遇
1、医疗卫生技术岗位的聘用人员,其待遇根据来院时的学历,分为以下几类:
(1)聘用专业技术人员试用期二个月,非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进入聘用期,签订聘用合同。

试用期不享受奖金待遇,未取得岗位准入资格或具备岗位准入资格在医院不享受奖金待遇。

(2)专业技术人员试用期合格后,医院按照国家规定的同类人员标准支付工资及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其他卫生津贴、按医院有关规定享受正式职工待遇;奖金待遇按医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3)非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试用期合格后,工资按合同约定条款支付,奖金待遇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发放。

(4)具有助理级及以上任职资格确属医院急需人员,比照医院同类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及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其他卫生津贴、按医院有关规定享受正式职工待遇;奖金待遇按医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5)医院引进和聘用的高层次学历人才(如博士及以上学历人员)和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学科带头人等,接照县委、
县政府按照县人社局有关规定执行。

2、所有正式聘用人员需自费办理好城镇居民医保或农医保,医院为其办理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按国家规定双方分别承担。

3、临时聘用人员劳动合同签订期限为一年。

4、聘用人员享受正式职工的工会福利待遇.
5、聘用人员享受正式职工的休假待遇(含女职工计划生育假)。

6、聘用人员与本单位职工享受同等的政治待遇,包括参加政治学习、业务培训、组织生活以及参加各种会议等。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
1、聘用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培训工作由办公室(人事科)组织,安排相关院领导、职能科室负责人等对聘用人员进行授课培训.人事科负责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评估、总结,并将有关材料整理归档.对培训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聘用人员一经正式聘用,须岗位准入资格的人员,必须在两个考试周期内通过国家执业资格考试,取得岗位准入资格,方可继续聘用。

3、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中途提出辞职的人员,须按聘用合同规定条款支付违约金。

4、聘用人员如若报考研究生,需经医院同意,签订相关协议,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5、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由所在科室和主管科室负责.聘用
人员所在科室和主管科室要加强对聘用人员的考核工作.五、聘用人员的考核。

(一)组织领导医院成立聘用人员考评委员会,对聘用人员的考核工作进行规划、协调和督导。

考核工作实行科室、医院考评委员会二级考核。

(二)各级考核组织职能1。

科室考核科室考核由科主任、护士长等组成评议小组,成员3—5人.负责对本科室聘用人员所承担的工作职责,按量化的考核标准对其执行和完成任务的情况进行考核评价.2。

医院考评委员会医院聘用人员考评委员会由医院党政领导、人事、监察、院办及主管业务科室负责人等组成,负责对聘用人员的德、能、勤、绩、廉考核评分等级的最后确定。

3.各级考核小组成员必须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在考核工作中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真实准确的原则,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考核方法1.考核实行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平时考核由办公室(人科室)及主管科室负责.用人科室按考核标准每季度进行考核评分一次,填写《聘用人员考核评分表》,每人一份,报主管科室审核确认后,由主管科室存档。

年度考核,由聘用人员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进行自我评价,科室签署意见,院考评委员会确定评价等级.
(四)、考核的内容和程序1。

考核内容错误!平时考核内容
为工作岗位考核标准。

○2年度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德:主要考核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集体观念.能:主要考核聘用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素质、业务技术能力和提高业务水平及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聘用人员的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聘用人员履行聘用合同规定的职责任务情况,包括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主要考核聘用人员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情况.错误!年度考核程序1)个人述职。

聘用人员根据岗位职责和平时考核,按照考核内容对自己全年的工作情况和表现进行总结,并按要求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科室考评。

科室考核小组根据聘用人员的个人述职报告及德才表现、工作业绩,结合其平时考试考核成绩给出初步评议和评分,由负责人写出评语.3)医院考评委员会根据各考核小组的考核意见,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各聘用人员的考核等次。

4)考核结果由各专业小组通知本人,当事人如有异议,可以向院办(人事科)申请复议.当事人对复议结果仍不满意可向医院考评委员会申请复议,由医院考评委员会作出最终评定。

5)办公室(人事科)将《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按规定归入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档案,作为今后晋升、晋级、续聘、低聘、解聘、奖惩和工资待遇的主要依据.6)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对确定为优秀及其他等次的人员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
可向医院考评委员会及考核小组反映。

(五)考核分医疗、护理考核标准,考核等次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

优秀等次人员的比例不超过应参加考核人数的15%。

(六)考核结果的适用。

考核结果与继续聘用、解聘、调整工作岗位、晋职、晋薪及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挂钩。

1、考核结果不称职者,按国家和医院的相关规定予以解聘.
2、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聘用人员的解聘,聘用人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医院有权直接解聘:1、严重差错及以上过失;2、违反医德医风情节严重,3、因本人责任引起重大医患纠纷及安全生产事故,给医院造成恶劣影响;4、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5、年度考核不称职;
6、连续两个考试周期未能取得岗位执业资格;
7、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条例》中所规定的相关条款。

8、因隐瞒个人身体状况患有不宜从事本专业工作者,如精神障碍等重大疾患。

9、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责任追究或其他重大违纪违规行为,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处理。

被解聘人员均不享受当年度年终奖金及相关福利。

(八)、解聘程序1、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在聘用人员聘期结束前根据医院考评委员会的意见,由主管科室提出解聘意见报告,经分管院长同意后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办公室(人事科)办理解聘手续。

2、由医院直接解聘的人员,由办公室(人事科)通
知当事人和主管科室,并办理解聘手续。

(九)聘用人员的辞职和程序1、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需与医院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内未签订聘用合同人员,应提前一周,已签订聘用合同人员,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申请的形式,经所在科室及主管科室同意后报人事科,填写辞职申请表,经批准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离院手续后,方可离院。

2、辞职人员凡经医院出资参加进修培训的,如个人与医院已签订合同或协议的,进修培训费等相关费用按合同或协议规定办理,未与医院签订协议的,则按医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3、辞职人员擅自离职或拒不办理手续的,按自动离职处理,医院不予证明其相关工作经历,对社会保险等予以冻结;对有可能造成医院重大经济损失的,予以追究法律责任。

六、本《办法》适用范围:本院聘用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及工勤人员和管理人员。

七、本方案经医院职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具体事宜由办公室(人事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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