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保政策解读及分析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原创实用版)目录1.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概念和意义2.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报销范围3.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4.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报销流程5.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注意事项正文一、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概念和意义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简称大病医保,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减轻城镇居民因重大疾病所产生的经济负担,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大病医保与其他医疗保险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我国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报销范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报销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住院费用:包括住院期间的医疗费、手术费、检查费、治疗费等。
2.门诊费用:在一定范围内,包括门诊检查、治疗、用药等费用。
3.特殊疾病费用:如恶性肿瘤手术及放化疗治疗、心脑疾病手术治疗以及肝、肾和骨髓移植等重大疾病的相关费用。
4.其他相关费用:如康复治疗、残疾辅助器具等费用。
三、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的医院等级、疾病类型和费用额度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报销比例如下:1.一级医院:起付标准较低,报销比例较高,最高可达 80%。
2.二级医院:起付标准适中,报销比例也比较高,最高可达 65%。
3.三级医院:起付标准较高,报销比例相对较低,最高可达 45%。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疾病,如恶性肿瘤、心脑疾病等,报销比例还可在上述基础上增加 10%。
四、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报销流程1.患者就诊: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产生医疗费用。
2.费用结算:医疗机构与患者结算医疗费用,患者支付自负部分。
3.报销申请:患者向大病医保经办机构提交报销申请,提供相关材料。
4.审核报销:大病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患者提交的材料,计算报销金额。
5.报销支付:经审核后,大病医保经办机构将报销金额支付给患者。
五、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注意事项1.参保人员应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确保参保状态。
2.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产生的医疗费用才能纳入大病医保报销范围。
《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解读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新规“出炉日前,国家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意味着由政府主导、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的大病医保制度将全面铺开。
今后,将利用商业保险机构专业化管理优势和市场化运行机制,提高基本医保的经办效率。
弥补大病医疗保障“短板”日前,国务院医改办公室主任孙志刚答记者问时指出,目前我国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保障水平还比较低,制度还不够健全,比较突出的问题是,人民群众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仍比较重,存在“一人得大病,全家陷困境”的现象。
大病医疗保障是全民医保体系建设当中的一块“短板”。
与此同时,基本医保基金存有不少结余,累计结余规模较大。
有必要设计专门针对大病的保险制度,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使城乡居民人人享有大病保障。
为此,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非常必要。
据了解,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人,所需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
在设计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和目标时,有关部门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定义。
经测算,各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可作为当地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标准。
当参保患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这个标准时,很可能使家庭经济陷入困境。
大病保险对这小部分人群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已经报销的基础上再次给予报销,要求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
成功试点为新政奠基业内人士透露,商办大病保险全面铺开后,预计参保人数将超过10亿,对保险业是重大发展机遇。
平安养老董事长杜永茂认为,“《意见》的出台,有利于发挥商业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专业优势、有利于为广大参保群众提供便捷、及时的服务,但也对保险公司风险控制和运营服务的专业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中德安联人寿首席执行官陈良表示,“新政的推出是对商业保险公司产品设计、风险管理和服务品质的肯定,同时将有效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形成与发展。
大病医疗救助政策
大病医疗救助政策大病医疗救助政策是指国家为了保障人民的健康权益,帮助贫困人口和患有重大疾病的人群获得医疗救助而推出的政策。
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缩小城乡之间、富裕与贫困之间的健康差距,为患者减轻治疗费用负担,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首先,大病医疗救助政策的主要目标是针对特定的人群提供医疗费用补助。
对于贫困人口来说,国家通过建立贫困患者医疗救助基金来提供资金支持,帮助他们获得必要的治疗。
同时,对于普通家庭来说,国家设立了大病医疗保险制度,通过参保缴费的方式为其提供医疗费用报销和补偿。
这些政策的实施可以有效保障患者治疗费用的支付,减轻其经济负担,确保他们能够及时得到合理的治疗和康复。
其次,大病医疗救助政策的实施还涉及到医疗服务的优化和医保制度的。
为了提高贫困人口和患有重大疾病人群的就医体验,国家在健全医疗服务体系的同时,推行分级诊疗制度,提高医院诊疗效率,合理配置医疗资源,降低患者的等待时间和就医成本。
此外,国家还加大了医保制度的力度,不断完善医保待遇和报销比例,提高参保人员享受医疗救助政策的范围和程度。
最后,大病医疗救助政策的实施还涉及到医疗机构和医生的责任和义务。
国家鼓励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医生的职业道德和专业能力培养,确保患者能够获得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同时,对于违规行为和过度治疗等问题,国家也进行了严厉打击和监管,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总之,大病医疗救助政策的出台对于缓解患者的负担,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它的实施可以有效保障贫困人口和患有重大疾病人群的治疗费用支付,促进公平正义,缩小社会健康差距。
同时,它还推动了医疗服务的优化和医保制度的,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就医体验和医疗保障水平。
在未来的发展中,应进一步完善大病医疗救助政策,加强其可持续性和普惠性,为更多需要帮助的患者提供更加优质、全面的医疗服务和救助支持。
大病保险政策
大病保险政策
大病保险是一种保险产品,可以帮助个人或家庭应对患有严重疾
病或意外产生的巨额医疗费用。
下面是一些有关大病保险政策的信息:
1. 大病保险的定义:大病保险是一种保险类型,旨在为患有严重
疾病或意外的人群提供医疗费用保障。
2. 大病保险的覆盖范围:不同的大病保险政策可能覆盖到的严
重疾病和意外类型不同,一般而言,大病保险政策会覆盖癌症、心脏病、糖尿病、艾滋病等严重疾病。
3. 大病保险的政策类型:大病保险政策可以分为政府购买和社
会互助两种类型。
政府购买型的大病保险由政府出资购买,向符合条
件的人群提供保障;社会互助型的大病保险是由社会成员自行组织和
提供的,没有明确的政府监管。
4. 大病保险的政策实施:大病保险政策通常由政府制定,并纳入
当地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之中。
保险公司会根据政策要求,为符合条
件的用户可以提供保障。
5. 大病保险的政策效果:大病保险政策的实施可以有效降低患
有严重疾病或意外的人群的医疗负担,帮助他们更好地应对疾病和意外。
同时,也可以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减轻社会压力。
需要注意的是,大病保险政策的具体实施情况和保障水平可能会
因地区和国家而异。
大病医疗救助范围
大病医疗救助范围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对医疗保障的需求也越来越高。
尤其是在面对大病时,医疗费用的负担成为了许多家庭的重担。
针对这种情况,我国实行了大病医疗救助范围的政策,旨在帮助那些患有重大疾病的患者减轻经济压力。
本文将介绍大病医疗救助范围的相关内容以及对人们生活产生的影响。
1、大病医疗救助范围的定义我国的大病医疗救助范围指的是政府向符合标准的患者提供一种补贴性的医疗救助政策。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大病医疗救助是指针对那些因罹患重大疾病而导致医疗费用过高,且个人支付能力无法承受的人员,给予一定程度的医疗费用和医药费用的救助。
我国的大病医疗救助有四个层级,分别是省级、市级、县级和乡级。
其中,省级大病医疗救助资金全部由国家财政拨款,市级和县级大病医疗救助资金由省和市政府共同负担。
而乡级大病医疗救助资金则由乡村组织自筹资金。
2、大病医疗救助的申请条件大病医疗救助并非是一种全民享有的福利制度,而是一种经济扶贫相关政策,只有特定的人群才有资格申请。
根据我国国家医疗救助管理条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规定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居民可以向当地的医保部门申请大病医疗救助:1)患有“贫困大病”,即因罹患任何疾病导致个人医疗支出占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以上;2)患有“重大疾病”,即国家规定需要先进医疗技术和/或高额费用治疗的病种,如恶性肿瘤、尽管预后相对良好但治疗费用较高的白血病、肝移植、肾移植、人工耳蜗植入等。
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请大病医疗救助时,申请人还需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人必须是在岗或已关系退休,同时已经参加了当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农合制度;2)参保的时间需满足当地的政策规定。
3、大病医疗救助的资助范围大病医疗救助资助范围包括三个方面,分别是医疗费用、住院补助和医药费用。
具体如下:1)医疗费用:指申请人在医院接受的检查、治疗、手术等的医疗费用。
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大病保险是指由政府及相关机构发布政策,旨在为参保者提供专项保障,当参保者遭受指定大病时,为节省经济负担,鼓励参保者及时就医治疗的保障制度。
一、大病保险报销种类
根据大病保险政策,参保者报销的大病可分为三类:
1)确诊严重疾病:药品治疗费用、材料费用、住院费用、康复费用等。
2)确诊适度疾病:药品治疗费用、材料费用、住院费用、康复费用等。
3)确诊轻度疾病:检查、治疗费用、住院费用等。
二、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1)参保者指定的大病,可以享受特定的报销政策,具体报销的范围和额度由当地政府制定;
2)大病保险报销政策可以实行跨省或跨市累积报销,以大病报销比例和额度为依据,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比例累积报销;
3)大病保险报销政策也可以实行多项报销政策,即同时享受多项保障制度,如:参保者可以同时享受大病保险和公费医疗报销政策,以便节省经济负担;
4)大病保险报销政策实行的原则是:参保者遭受指定的大病,可将支出报销到额外支出的千分之五(5‰)以内。
三、大病保险报销政策实施
1)参保者需要提供完善的大病诊断证明;
2)参保者需要提供相关支出清单信息,并根据政府指定的报销
比例进行报销;
3)大病报销比例和额度取决于当地政府规定;
4)参保者可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参加大病报销项目,以获取更
多的资助。
大病保险报销政策的出台,是为了帮助参保者能够及时就医治疗,解除家庭的经济负担,并有效拓展国民健康保障体系。
但究竟大病保险报销政策的实施后,是否对参保者确实有所帮助,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与衡量。
医保规定的重大疾病
医保规定的重大疾病医保是指国家对全民提供的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保障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权益。
在医保制度中,重大疾病是一项特殊的内容,它指的是影响患者健康和生活质量的严重疾病。
重大疾病涵盖范围广泛,通常包括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器官移植等专科治疗、慢性肝炎和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等。
这些疾病往往长期治疗、康复周期长且费用高昂,对患者和家庭经济负担十分沉重。
为了减轻患者和家庭的负担,国家逐步建立了一系列医保规定,来保障患者在面对重大疾病时的基本医疗保障权益。
首先,医保规定明确了重大疾病的诊断标准。
患者只有被诊断为重大疾病才能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例如,对于恶性肿瘤,需要经过医院专家的确认,并达到一定的病情程度,才能被认定为重大疾病。
其次,医保规定规定了重大疾病的治疗范围。
根据疾病的特点,国家医保可以提供相应的治疗和康复服务,包括手术治疗、放化疗、药物治疗、康复训练等。
对于一些特殊的疾病,如心脑血管疾病和器官移植,医保还提供相应的专科医疗服务。
此外,医保规定规定了医疗费用的支付方式。
对于重大疾病的治疗费用,国家医保统筹支付一定比例,患者只需支付一部分的自付额。
这样既保证了患者的基本医疗需求,又减轻了他们的经济负担。
此外,对于经济困难的患者,国家还提供了相应的医疗救助制度,以进一步帮助他们减轻负担。
最后,医保规定还规定了重大疾病的门诊和住院费用报销。
对于一些需要长期治疗的重大疾病,如慢性肝炎和艾滋病,患者可以根据医生的建议进行门诊治疗并获得相应的费用报销。
而对于需要住院治疗的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通常更高。
总体而言,医保规定对于重大疾病的保障力度较大,旨在确保患者在面对重大疾病时能够及时得到适当的治疗,并减轻其经济负担。
然而,我们也要认识到,医保规定只是一部分患者的健康保障措施,建议个人还应持续关注个人的健康状况,提高预防和保健意识,以减少患病的风险。
农村医保大病报销标准
农村医保大病报销标准农村医保大病报销标准是指农村居民因患大病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在符合规定条件下可以向医保基金申请报销的金额标准。
农村医保大病报销标准的制定,对于保障农村居民的健康权益,减轻其医疗负担,具有重要意义。
一、报销范围。
农村医保大病报销标准的范围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大病治疗费用,例如癌症、肾衰竭、器官移植等重大疾病的治疗费用。
同时,还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手术费、住院费、药品费、检查费等相关费用。
二、报销比例。
农村医保大病报销标准的报销比例一般在50%以上,具体比例根据地方政府的规定而定。
一般情况下,大病报销比例会相对较高,以减轻患者的经济压力。
三、报销上限。
农村医保大病报销标准的报销上限是指符合规定条件的大病治疗费用的最高报销金额。
报销上限的设定是为了控制医保基金的支出,同时也是为了保障医保基金的可持续性发展。
四、申报流程。
农村居民在患大病需要进行医疗治疗时,需按照当地医保政策规定的程序,向所在村委会或乡镇卫生院提出申报。
申报材料包括医疗费用明细、诊断证明、住院病历等相关证明材料。
经过审核后,符合条件的费用将按照规定的比例和上限进行报销。
五、注意事项。
农村居民在享受大病报销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医疗费用票据和证明材料,以便于顺利进行报销申请。
同时,也要遵守当地医保政策规定,确保申报流程的合法合规。
总之,农村医保大病报销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为了保障农村居民的健康权益,减轻其医疗负担,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希望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农村医保大病报销标准的宣传和执行,让更多的农村居民受益于这一政策,共同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重大疾病二次报销标准
重大疾病二次报销标准重大疾病二次报销是指患者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因罹患特定疾病而产生的医疗费用,按一定比例再次报销的医疗保险政策。
重大疾病二次报销标准是指针对特定疾病的治疗费用报销比例和金额上限等具体规定。
下面将详细介绍重大疾病二次报销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重大疾病二次报销标准的适用范围。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重大疾病二次报销适用于符合规定的特定疾病患者,包括但不限于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器官移植术后并发症等。
对于符合条件的患者,其治疗费用可以按照规定的比例再次报销,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其次,重大疾病二次报销的报销比例。
根据不同地区和医保政策的具体规定,重大疾病二次报销的报销比例一般在50%以上,具体比例根据患者所在地的医保政策而定。
在一些地区,对于特定的重大疾病,报销比例可能会有所提高,以更好地保障患者的权益。
再次,重大疾病二次报销的金额上限。
针对不同的重大疾病,医保政策通常会规定相应的金额上限,超出该金额的部分费用将由患者自行承担。
金额上限的设定是为了平衡医保基金的支出和患者的实际需求,避免因治疗费用过高而给医保基金带来过大压力。
最后,重大疾病二次报销的申请流程。
患者在享受重大疾病二次报销政策时,需要提供相关的医疗费用发票、诊断证明、住院病历等材料,并按照医保政策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
医保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费用将按照规定的比例再次报销给患者或医疗机构。
总之,重大疾病二次报销标准是医保政策中的重要内容,对于患者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了解和熟悉相关政策规定,患者可以更好地享受重大疾病二次报销政策,减轻经济负担,获得更好的治疗和护理。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进一步完善重大疾病二次报销标准,为患者提供更全面、更优质的医保服务。
《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政策解读
《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政策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1.11.19•【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政策解读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持续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建设,在破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上取得突破性进展。
通过完善城乡统一的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统筹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开展医保目录准入谈判等,持续降低群众就医费用负担,参保群众基本医疗保障需求得到较好满足。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医疗科学技术进步、群众就医需求释放,医疗保障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日益显现,还存在托底保障功能不足、救助不及时不充分问题,一些大病重病患者也时有反映负担较重。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保障工作。
2020年以来,先后在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工作中对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风险、筑牢民生保障底线作出安排部署,要求系统集成、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发挥改革协同效应,切实减轻重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奋力解除人民群众疾病医疗后顾之忧,持续增强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是在发展中加强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
《意见》聚焦减轻困难群众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在规范统一制度建设、优化救助托底保障方案、系统强化综合保障等方面做出统筹安排,有利于补齐保障短板,有针对性解决保障不足和过度保障问题。
《意见》积极回应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中面临的新考验,立足实际将脱贫攻坚实践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做好阶段性政策优化调整,也着眼长远推动建立防止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有助于守好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焦作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和政策
焦作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和政策
焦作大病保险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险政策,旨在帮助居民应对大病治疗费用,缓解他们的经济负担。
下面我将为您介绍焦作大病保险的报销范围和政策。
首先,焦作大病保险的报销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符合大病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和住院费用报销,包括挂号费、检查费、药品费、治疗费等;其次是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各类特定药品费用报销,例如肿瘤专用药、罕见病治疗药等;另外,符合政策规定的高额医疗费用和个人自付部分也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报销。
其次,焦作大病保险的政策执行细则有以下几点。
首先是报销比例,报销比例一般在50%至90%之间,具体根据不同的医疗项目和个人支付能力而定;其次是年度限额,焦作大病保险对每位参保人在一年内的医疗费用有一定的限额,超过限额的费用需要自己承担;另外,慢性病需要根据治疗进展情况进行复查,需定期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交相关的检查报告和用药记录。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为了享受焦作大病保险的报销待遇,参保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通常需要参保人在焦作市户籍或长期居住并按规定缴纳大病保险费;同时,参保人需要选择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诊,否则将无法享受相应的报销待遇。
总的来说,焦作大病保险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险政策,旨在减轻居民因大病治疗而带来的经济负担。
参保人可以在符合政策规定的情况下,获得一定比例的费用报销。
但是参保人需要注意,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且根据政策规定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以确保报销的顺利进行。
医保新规如何保障重大疾病患者权益
医保新规如何保障重大疾病患者权益在生活的舞台上,重大疾病常常如同一出突如其来的悲剧,给患者及其家庭带来沉重的打击。
而医保新规的出台,就像是一束希望的光,照亮了那些在黑暗中与病魔抗争的人们的道路。
那么,医保新规究竟是如何为重大疾病患者保驾护航,保障他们的权益的呢?首先,医保新规扩大了重大疾病的保障范围。
过去,一些罕见病、新型疾病可能未被纳入医保范畴,患者往往需要独自承担巨额的医疗费用。
如今,新规将更多的重大疾病种类纳入保障,使得患者在面对疾病时不再因费用问题而感到绝望。
比如,某些过去被认为是绝症的疾病,现在有了新的治疗方法和药物,医保新规及时跟进,将这些有效的治疗手段纳入报销范围,让患者有了更多生存的希望。
其次,提高了重大疾病的报销比例。
以往,即使一些疾病在医保范围内,但报销比例较低,患者仍要自掏腰包支付大部分费用。
医保新规显著提高了报销比例,大大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
这意味着患者家庭不需要为了筹集治疗费用而卖房卖车、四处举债,能够更加从容地应对疾病的挑战。
再者,医保新规简化了报销流程。
在过去,繁琐的报销手续常常让患者和家属感到疲惫和无助。
为了报销一笔费用,可能需要跑多个部门,提交大量的材料,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现在,新规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了一站式报销服务。
患者在出院时,只需支付个人承担的部分费用,其余符合报销条件的费用由医保部门与医院直接结算。
这不仅方便了患者,也提高了报销的效率,让患者能够及时得到资金支持,用于后续的治疗和康复。
另外,医保新规还加强了对特殊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保障。
对于一些治疗重大疾病的高价特效药品和先进医疗器械,新规通过谈判、集中采购等方式,降低了价格,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这使得患者能够用上以前望而却步的昂贵药物和器械,提高了治疗效果,改善了生活质量。
同时,医保新规推动了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
为了保障重大疾病患者能够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新规鼓励医疗机构加强重点科室建设,培养专业人才,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完整)大病医保指什么,什么病算大病?
大病医保指什么,什么病算大病?
大病医保为什么跟我们理解的大病有所差别。
我用最通俗的语言讲一下。
大病要从社保中的医保部分和商业保险中的重大疾病区分开来。
大病医保其实是我们交的社保中医疗保险每年一次性交的大额医疗部分。
拿我所在城市来说,每年1、2月份会交一次260元的大额医疗.这部分费用就是题主说的大病医保。
大病医保怎么报销。
大病医保并不是我们理解的这个病非常严重就是大病。
社保体系中医保的大病保险只是针对医药费,并不针对病种。
比如说得了癌症还不算大病,可能是医药费没有超过社保统筹部分限额。
医保分为两部分,一部分门诊,一部分住院。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在一至三级医院,花费在800—5500元这部分,分别报销75%、65%、55%社保范围内用药.
第二部分是住院。
社保中的医保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统筹基金,统筹基金用完了就是大病医保。
统筹基金为,在一至三级医院,住院分别花费800、1300、1700二次及以上,55000元以下报销80%社保内用药;5。
5万-15万元报销85%社保内用药;
医药费超过15万元,动用大额医疗,也就是题主说的大病医保.大病医保报销15万至35万这部分80%的社保内用药。
大额医保35万封顶。
再说题主理解的大病。
我们通常理解的大病在商业保险里能够找到具体对应的病种。
一般的癌症都在商业保险的重大疾病范围内,只要购买了重疾险,一旦确诊,立即赔
付.可以有效弥补因治病而需要花费的巨额医疗费用及收入中断等损失.
具体社保中医保的报销比例会因各地及每年政策调整而有所区别。
可以咨询当地社保中心。
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待遇
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待遇在中国,医疗保险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为人民提供了医疗费用的补偿和保障。
其中,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待遇是该制度的一项重要政策,为患者提供了更加全面的医疗费用保障。
本文将从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待遇的政策背景、政策内容以及政策对个人和社会的影响三个方面来进行论述和分析。
一、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待遇的政策背景随着我国医疗水平的提高以及医疗费用的不断上涨,普通人民在面对大病时承受的压力越来越大。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政府逐步推行了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待遇政策。
该政策旨在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提高老百姓对医疗保险制度的参与度。
同时,也有助于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并提升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二、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待遇的政策内容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待遇是指在特定的医保政策框架下,当个人确诊患有特定诊断的重大疾病时,可以享受到更高额度的医疗保险报销。
根据具体政策规定,该待遇通常包括三个方面:首先是报销范围扩大。
个人在门诊阶段就诊时,如果被诊断为特定重大疾病,相应的医疗费用将得到更多的报销比例,大大减轻个人负担。
第二是费用限制提高。
在就诊门槛方面,政策将原先要求住院治疗的疾病纳入到门诊大病待遇范围内,使得更多的患者可以享受到该待遇。
同时,在费用限制方面,政策还对一些常见大病的费用报销上限进行了提高,保障了患者的治疗权益。
最后是待遇适用范围扩大。
政策不仅适用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也适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其他医保参保人群,使得更多人能够享受到该政策的红利。
三、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待遇的影响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待遇政策的实施对于个人和社会都具有积极的影响。
对于个人来说,该政策大大减轻了就诊时的经济负担,特别是门诊阶段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的提高。
患者在得知自己患有重大疾病后,可以及时就医,不再因为经济压力而错过最佳治疗时机。
同时,在治疗过程中也能够获得更好的医疗服务,提高治疗效果,增加生存率。
对于社会来说,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待遇政策的实施有助于促进公平和社会公正。
长沙市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
·例子: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黄某 , 因肺部肿瘤在湘雅二医院两次住院 治疗 ,发生医疗费用共计313229.43元 ,其中 ,个人负担的不合规医疗费用为 14528.73元。
(长政办发【2015】54号)
二 、重点内容解读
(一 )总体目标。
2015年底前 ,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 保人群 。到2017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与医 疗救助等制度紧密衔接 ,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 ,有效防止 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 ,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得到 显著提升。
(十一 )分担机制
· 建立大病保险收支结余和政策性亏损的动态调整机制 。大病保险承 办费率(包括盈利率与经营管理成本费率) 原则上控制在大病保险筹资 总额的4% 。商业保险机构因承办大病保险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结余应全 额返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 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 等政策性原因给商业保险机构带来亏损的 , 由商业保险机构和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30% 、70%的比例分担; 非政策性亏损由商业保险机 构承担 。 因发生区域性重大疾病等不可预见的因素 , 出现大病保险费用 超支的 ,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商业保险承办机构提 出具体解决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c 、单次医疗费用未超过起付标准 ,但年内经多次住院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 商业保险公司可应参保人要求即时给予报销或在结算年度末给予一次性报销。
·d 、大病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的 ,应当符合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 医条件 ,并办理异地就医相关手续。
国家大病医保新政策
国家大病医保新政策国家大病医保新政策大病医保政策调整本市自2015年1月起正式实施了《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1.超限补贴。
对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职工20万元,居民18万元)以上且符合统筹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职工医保参保人按90%报销;居民医保参保人,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按80%报销,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按70%报销。
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40万元。
2.大额补贴。
对参保人一个年度内个人范围内负担费用累计超过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2015年职工15000元,居民20000元)以上的部分,职工医保参保人按75%报销;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按60%报销;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按50%报销。
其中,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参保人的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为3000元,超出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职工医保参保人按75%报销;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按70%报销;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按60%报销。
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20万元。
大病医保政策调整内容1.降低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
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由2万元调整为1.8万元。
政策调整将明显扩大参保居民享受大病医疗保险政策的受益面,预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资金将多支出2174万元。
2.提高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大额补贴的报销比例。
将参加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支付比例由60%提高到65%,参加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由50%提高到55%。
调整后预计居民医疗大病保险资金将多支出1145万。
满4周岁儿童免费接种第二剂次水痘疫苗此次增加的适龄儿童免费接种的疫苗种类和剂次为脊髓灰质炎(简称“脊灰”)灭活疫苗第一剂次和水痘疫苗两剂次,经费投入为1722万。
具体实施办法是,自3月1日起,对满2月龄的全市常住儿童免费接种第一剂次脊灰灭活疫苗,预计全市受益儿童约13万;自7月1日起,在继续对满1周岁全市常驻儿童免费接种第一剂次水痘疫苗的基础上,对满4周岁的全市常住儿童(已于2013年享受第一剂次免费接种)再免费接种第二剂次水痘疫苗,预计全市受益儿童约22万。
职工医保大病救助范围
职工医保大病救助范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许多企业开始为职工购买医疗保险。
这样不仅能够减轻职工的医疗负担,也可以提高职工的生活质量,保证企业的稳定运作。
然而,许多职工还对医保的大病救助范围存在疑问。
本文将从医保大病救助的定义、政策细则、适用范围等方面进行介绍。
一、医保大病救助的定义医保大病救助,是指在职工或其配偶、子女因罹患某些严重疾病而产生高额医疗费用时,由医保基金或其他机构提供的补偿或救助。
一般而言,只有在医疗费用超过政府规定的一定金额后才能享受大病救助。
二、政策细则根据国家规定,医保大病救助适用于以下项目:1、恶性肿瘤:即各种癌症,包括但不限于肺癌、乳腺癌、宫颈癌、胃癌等。
2、脑血管病:指各种卒中、脑出血等病症。
3、急性心肌梗塞。
4、急性重度胰腺炎。
5、急性重症肝炎。
6、急性血液病:即急性白血病和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7、器官移植手术:如肝、肾、心、肺等器官的移植手术。
8、特定的高花费病种: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硬皮病、混合性结缔组织病等。
对于以上疾病,政府规定待遇标准范围不同。
例如,对于恶性肿瘤,不少于1.5万元,不超过30万元;对于脑血管病、急性心肌梗塞等,不少于1万元,不超过20万元;对于特定的高花费病种,不少于1万元,不超过15万元。
三、适用范围医保大病救助适用于下列人员:1、职工及其配偶、子女,其指标以职工为基本单位。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指标以家庭为基本单位。
3、其他参保群体,其指标以开展参保的群体或单位为基本单位。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享受大病救助补偿的职工,要先承担政府规定的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然后才能提交申请。
在申请过程中,还需要提供相关的病历、费用清单、社保卡等资料,以便核实其申请的合法性。
四、其他注意事项1、大病救助范围和政策可能有调整和变化,应及时了解政策变动情况。
2、在就医过程中,应依法依规接受治疗,可在当地医保管理部门咨询相关问题。
3、对于未纳入医保大病救助范围的疾病或费用,可考虑购买商业保险或借助公益捐助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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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保政策解读及分析8月30日,由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人保部、民政部和保监会六部委共同发布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将在我国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
其核心在于:通过开展大病保险,在基本医保已报销基础上,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再次报销,要求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意见》中明确大病保险将由商业保险机构来承办无疑是健康险业务的一次巨大变革,蕴含巨大商机。
一、政策解读政策出台背景随着新医改的持续推进,全民医保体系初步建立。
截至2011年底,城乡居民参加三项基本医保人数超过13亿人,覆盖率达到了95%以上。
但人民群众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仍比较重。
大病医疗保障是全民医保体系建设当中的一块“短板”。
同时,基本医保基金存有不少结余,累计结余规模较大。
因此,有必要设计专门针对大病的保险制度,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使城乡居民人人享有大病保障。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可以进一步放大保障效用,是基本医疗保障功能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
大病保险保障人群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是我国参加了基本医保的城乡居民,包括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参保人。
从基本医保层面来讲目前我国主要有三种保险制度,一是职工医保,二是新农合,三是城镇居民医保。
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城乡居民参加三项基本医保人数超过13亿人,覆盖率达到了95%以上。
其中,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数达到10.32亿人,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意见》并未提及城镇职工的保障情况。
目前城镇职工这一块的报销比例大概能达到80%~90%,而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报销比例相比起城镇职工医保是比较低的。
因此,此次医保新政的意义就是将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较低的报销比例,尽量与报销比例较高的职工医保拉近一些。
目的是要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这部分人群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
相关数据:来自江苏省劳动保障厅的统计显示,截至今年7月底,以老人和儿童为参保主体的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已近1200万人,覆盖率达97%。
新农合参保人数约4300万人。
南京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已达150多万,南京市8个涉农区县2010年数据将共有近200万人参加合作医疗。
大病保险操作模式通过政府招标选定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
政府将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在参保患者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其基本医保报销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大病支出报销。
对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要求《意见》对商业保险机构的要求具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制定了商业保险机构的基本准入条件。
即:“符合保监会规定的经营健康保险的必备条件;在中国境内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5年以上,具有良好市场信誉;具备完善的服务网络和较强的医疗保险专业能力;配备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专职工作人员;商业保险机构总部同意分支机构参与当地大病保险业务,并提供业务、财务、信息技术等支持;能够实现大病保险业务单独核算”。
二是规范大病保险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
三是要求商业保险机构不断提升大病保险管理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意见》中明确规定承办大病医疗的商业保险机构要承担经营风险,自负盈亏。
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保费收入,按现行规定免征营业税。
大病的界定标准大病保险所指的大病“不是一个医学上病种的概念”。
《意见》中没有简单地按照病种区分规定大病的种类和范围,而是根据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与城乡居民经济负担能力对比进行判定。
只要参保患者自付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年人均收入,就可以享受大病保险。
相关数据:江苏省统计局公布数据,2011年江苏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341元;南京为32200元;江苏省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0805元,南京为13108元.。
大病报销比例参保城乡居民一旦患上大病,除去原有的基本医保报销外,个人自付部分还将报销至少一半以上。
大病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
患大病越严重,治病所花费用越高,报销比例也越高。
各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可作为当地家庭大病医疗支出的标准,当参保患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这个标准时,大病保险对这部分人群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已经报销的基础上再次给予报销,要求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
这里的合规医疗费用不局限于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但为避免浪费和过度负担,不是基本治疗所必需的项目不列入报销范围。
保费的筹集渠道大病保险所需资金将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
二、承办大病保险的机遇与风险大病医保项目交由商业保险公司来办理,无疑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是一大利好。
从眼前来看,大病保险能给保险公司带来的巨额的保费收入。
从长远来看,通过提供经办服务,可以培养医疗保险团队,掌握医疗保险相关数据,积累医疗保险风险管理经验,提高健康保险险服务能力,提高公司品牌价值,并借此带动其他商业性业务的发展,对开拓未来的医疗保险市场极为有益。
另一方面,大病保险的经办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性工程,激增的受众人群、经营上盈亏风险,与医保、卫生部门的协调等都是巨大挑战。
1、受众面广,对保险公司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要求很高按照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正式颁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大病保险的保障人群是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人群,以保险合同形式承办,合作期限原则不低于3年。
全面铺开涉及人数巨大。
如何通过专业化运营,提升医保服务能力,服务普通大众,这对保险公司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是一个严峻的考验。
2、非政策性亏损,保险公司将独自承担。
作为准公共性产品,大病保险将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控制商业保险机构盈利率,保费要单独核算,保险合同中可以对超额结余及政策性亏损建立相应动态调整机制,按照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
如果不是政策性亏损,那么,保险公司将独自承担亏损。
目前,医疗费用高企是导致保险公司“触礁”的重要因素之一。
大病保险中容易出现包括“空挂床”、“过度使用药物”、“重复收费”等不合理、不规范现象,将增加保险公司的支出成本。
因此,如何有效地加强管理,提升管理效应,将考验保险公司的风险防控制力。
3、协调好当地医保、卫生等部门。
作为承办方,险企需要积极协调当地医保、卫生等部门,争取在费率厘定、报销政策制定、医疗服务监控和不合理医疗行为惩罚上取得应有的话语权。
比如,一旦签订承办合同后,医保部门就应该把前三年大病医疗及保障数据和目前经办管理现状等提供给保险公司。
而保险公司也要根据自身资料积累情况,进行专业测算。
双方要在详细测算、分析的基础上,把保障范围、待遇水平、筹资标准和经办管理作为基本要素,在指标设定要求上达成相对一致。
三、商业保险试点基本医疗、大病医疗、补充医疗探索模式简介商业保险试点基本医疗、大病医疗、补充保险主要的模式包括:人保湛江模式、太仓模式、太保江阴模式。
1、湛江模式广东省湛江市社会医疗保险与人保健康保险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在医疗保险界人称“湛江模式”。
人保健康的经营业务有三:其一,湛江市市直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其二,湛江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保险;其三,湛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大病补助保险。
湛江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筹资结构是:个人缴费+政府补贴。
个人缴费分为两档:每人每年20元和50元。
政府补贴水平2009年为每人每年80元,2010年为120元。
这一保险基金分为家庭账户和统筹账户两部分。
家庭账户与商业健康保险无关,关键在统筹账户。
湛江市为这一保险统筹账户的支付设立了起付线和封顶线,并在两线之间设定了医保基金的支付比例(俗称“报销比例”)。
与众不同的是,湛江市把这一保险基金统筹账户的一部分支付业务,委托给人保健康管理,这一外包的支付业务被命名为“大额医疗补助”或“大病补助”。
“湛江模式”的真正创新点在于,在中国开辟了基本医疗保障的社会再保险模式,即将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中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部分或全部支付业务以再保险的方式委托给商业健康保险公司管理,并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后者的支付(赔付)支出不小于保费收入。
湛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相当于原保险方,而人保健康相当于再保险方,而前者支付给后者的保费相当于再保险业务中的“分保费”,而后者依照双方签订的契约(相当于“再保险合同”)负责承担契约规定的赔付义务。
当然,湛江市双方所签订的契约,并不是纯粹的商业性再保险合同,其中的支付范围和责任均由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确立。
由于社会医疗保险具有一些商业健康保险所不具有的特征,因此两者之间的再保险可以称为“社会再保险”。
2、太仓模式从2011年4月开始,由太仓市人社局按照职工每人每年50元、居民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从基本医保统筹基金中划出一部分,并委托商业保险公司作为承保机构,由其按照招标确定的保险方案、服务标准以及资源投入标准等提供大病保险经办服务,并承担盈亏风险。
根据补偿标准,大病住院患者一年内单次或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的个人负担部分,从1万元起直到50万元以上,共被分为1万-2万元、2万-3万元、3万-4万元等13个费用段,越往后金额跨度越大,补偿比例也从53%递增到82%,上不封顶,而且无论是职工还是城乡居民,都享受同样的保障待遇。
2011年7月,太仓医保中心与中标的人保健康江苏分公司签约,合同约定后者承办当地大病保险项目的经办服务费为4.5%,在“保本微利”的基础上双方结余共享风险共担,年度筹资有结余的,双方各得50%,返还医保基金;年度出现亏损的,扣除经办服务费后,双方各承担50%。
从第一年的实际运行结果来看,2011年度,人保健康江苏分公司经办的大病医保项目共筹资2037.2万元,扣除赔付与各项成本支出后,结余率约5%。
3、江阴模式江阴模式由政府牵头、太保基金运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市政府将农村住院医疗保险基金委托太平洋人寿保险江阴市支公司管理。
2001年11月由政府牵头,江阴市进行了建立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运作的全市性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尝试。
在确立“行政领导、统一筹集、征管分离、定额补偿、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的总原则下,商业保险公司采用了定点医院、信息网络、医疗专项三管齐下的综合管理模式,为农民提供医疗保险。
按照这一模式,全市115万人口中的78.5万农民将受益。
根据这个制度,全市的参保人员住院费用超过300元,就可得到30%-70%的理赔,但全年理赔的费用累积不超过2万元。
这样就为全市农民就医提供了基本保障。
江阴市实行的农民大病医疗保险,实行全面覆盖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