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一、引言为了提高学校体育卫生条件,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教育体育相关政策和法规,制定了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
该标准将作为学校体育卫生条件的评估指标,帮助学校评估和改进体育卫生条件,进一步提高学生的体质素质。
二、评估内容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器材设备、运动场地管理、体育卫生知识宣传等方面。
具体内容如下:2.1 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应满足教育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的需要,包括运动场地、健身器材等。
运动场地要求平坦、无障碍,并配备足够的篮球架、足球门等。
健身器材要满足相关国家标准,安全可靠。
2.2 器材设备学校应配备所需的体育器材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篮球、足球、网球等球类器材,以及其他健身器材。
器材设备应保持完好并定期进行检修和更换,确保学生能够安全地使用。
2.3 运动场地管理学校应对体育场地的管理进行规范化操作。
包括场地的清洁卫生、场地的维护保养、场地的秩序维护等。
定期对运动场地进行检查,确保场地的安全和卫生。
2.4 体育卫生知识宣传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体育卫生知识宣传,提高学生的体育卫生意识。
可以通过举办体育卫生知识竞赛、开展体育卫生知识讲座等形式,普及相关知识和技能。
三、评估方法为了对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进行评估,可以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具体方法如下:3.1 实地考察对学校体育场地设施进行实地考察,通过目测和测量等方式了解体育场地的基本情况,包括场地的大小、平整度、设施配备等。
同时对器材设备的完好度进行检查。
3.2 数据收集通过问卷调查、学生体质测试等方式,收集学生对体育场地设施和体育卫生条件的评价和意见。
同时收集学生的体质数据,对学生的身体素质进行评估。
3.3 文献研究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研究,了解学校体育卫生条件的评估方法和标准,借鉴先进经验,完善评估方法。
四、评估结果和建议通过对学校体育卫生条件的评估,可以得出评估结果并提出改进建议。
(完整版)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要求,为保障中小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保证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依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以及现有涉及中小学建筑、教学卫生、生活卫生等方面的相关标准和政策规定,制订本《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小学校)。
本《标准》从体育教师、体育场地器材、教学卫生、生活设施、卫生保健室配备以及学生健康体检等方面明确了开展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所必不可少的条件,是国家对开展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最基本要求,是中小学校办学应达到的最基本标准,是教育检查、督导和评估的重要内容。
各地应当按照本《标准》对中小学校进行核查,尚未达到本《标准》的,应积极创造条件,使其尽快达到标准要求。
各地在新建和改扩建中小学校时,应当按照本《标准》进行建设和配备。
少数因特殊地理环境和特殊困难达不到本《标准》规定的部分要求的地区,应制定与之相应的办法,确保学校体育场地的需要。
各地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积极创造条件,增加投入,不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高于本《标准》的学校体育卫生条件标准。
一、中小学校体育教师配备基本标准(一)任职资格中小学体育教师必须经过体育专业学习或培训,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并且每学年接受继续教育应不少于48个学时。
(二)配备比例学校应当在核定的教职工总编制数内,根据体育课教育教学工作的特点,按照教学计划中体育课授课时数和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的需要,配备体育教师。
小学1~2年级每5~6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3~6年级每6~7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初中每6~7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每8~9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
农村200名学生以上的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体育教师。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
4.食堂加工操作间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 8 平方
米;墙壁应有 1.5 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
可清洗的材料装修的墙裙;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
毒、易清洗的材料装修;配备有足够的通风、排烟装
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以及存放废
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5.食堂应当有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设施设备。采
综合
篮球场(块) 排球场(块) 器械体操 +游戏区 3.初级中学
运动场地类别
田径场(块) 篮球场(块)
2 1 200 平方米
3 2 300 平方米
3 3 350 平方米
≤18 班 300 米 ( 环形 )1 块
2
初级中学 24 班 300 米 ( 环形 )1 块
2
30 班以上 300 米~ 400 米 ( 环形 )1 块
气窗。
5.学生宿舍应设有厕所、盥洗设施。宿舍设室外
-7-
教育部公报
综合
厕所的,厕所距离宿舍不超过 30 米,并应设有路灯。
(二)学校集体食堂
1.学校食堂应取得卫生许可证。 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食堂从业人员应
2.食堂应距污染源 25 米以上。
3.食堂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 食品加
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
26
小篮球
27
小篮球架
28
小足球
29
小足球门
30
软式排球
31
排球架
32
乒乓球台
33
乒乓球拍或板羽球或羽毛球拍
34
乒乓球或羽毛球网架
35
乒乓球或板羽球或羽毛球
36
录音机
37
肺活量测试仪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是为了促进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健康发展,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和身心健康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的保障。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制定,是体育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育方针和卫生政策的需要,是促进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科学管理和规范发展的重要举措。
一、学校体育场地设施。
学校体育场地设施是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基础,是学生进行体育锻炼和体育活动的重要场所。
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体育锻炼和体育活动的需要,合理规划和建设体育场地设施,确保场地设施的完备和安全。
二、学校体育器材设备。
学校体育器材设备是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重要保障,是学生进行体育锻炼和体育活动的必备工具。
学校应当配备适量、适用的体育器材设备,保证学生进行体育锻炼和体育活动的需要。
三、学校体育教学。
学校体育教学是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学生进行体育锻炼和体育活动的重要环节。
学校应当组织专业的体育教师进行体育教学,注重培养学生的体育兴趣和体育能力,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和身心健康水平。
四、学校体育卫生管理。
学校体育卫生管理是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重要保障,是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体育卫生管理制度,加强对学生进行体育锻炼和体育活动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全面发展。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将有力促进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健康发展,为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全面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积极贡献。
希望各级各类学校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认识和落实,切实加强对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切实加强对学生进行体育锻炼和体育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切实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全面发展。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要求,为保障中小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保证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依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以及现有涉及中小学建筑、教学卫生、生活卫生等方面的相关标准和政策规定,制订本《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小学校)。
本《标准》从体育教师、体育场地器材、教学卫生、生活设施、卫生保健室配备以及学生健康体检等方面明确了开展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所必不可少的条件,是国家对开展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最基本要求,是中小学校办学应达到的最基本标准,是教育检查、督导和评估的重要内容。
各地应当按照本《标准》对中小学校进行核查,尚未达到本《标准》的,应积极创造条件,使其尽快达到标准要求。
各地在新建和改扩建中小学校时,应当按照本《标准》进行建设和配备。
少数因特殊地理环境和特殊困难达不到本《标准》规定的部分要求的地区,应制定与之相应的办法,确保学校体育场地的需要。
各地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积极创造条件,增加投入,不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高于本《标准》的学校体育卫生条件标准。
一、中小学校体育教师配备基本标准(一)任职资格中小学体育教师必须经过体育专业学习或培训,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并且每学年接受继续教育应不少于48个学时。
(二)配备比例学校应当在核定的教职工总编制数内,根据体育课教育教学工作的特点,按照教学计划中体育课授课时数和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的需要,配备体育教师。
小学1~2年级每5~6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3~6年级每6~7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初中每6~7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每8~9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
农村200名学生以上的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体育教师。
教体艺[2008]5号《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
教体艺[2008]5号《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0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卫生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卫生局、财务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保证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在调查研究、多方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制订了《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是国家对中小学校体育教师、体育场地器材、教学卫生、生活设施、卫生保健室配备以及学生健康体检等方面的最基本要求,是教育检查、督导和评估的重要内容。
现将《标准》印发给你们,作为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重要举措,列入当地学校整体建设发展规划之中,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应加强对本《标准》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对学校体育卫生基本条件不达标的,要限期整改。
各地在《标准》实施过程中如出现问题,请及时报告教育部。
二○○八年六月九日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要求,为保障中小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保证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依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以及现有涉及中小学建筑、教学卫生、生活卫生等方面的相关标准和政策规定,制订本《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小学校)。
本《标准》从体育教师、体育场地器材、教学卫生、生活设施、卫生保健室配备以及学生健康体检等方面明确了开展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所必不可少的条件,是国家对开展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最基本要求,是中小学校办学应达到的最基本标准,是教育检查、督导和评估的重要内容。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
如下:
1. 学校体育场地和设施:学校应设有室内外体育场地,包
括足球场、篮球场、羽毛球场等,以及相应的设施,如跑道、高低杠、秋千等。
2. 学生体育器材:学校应提供适量、质量良好的体育器材,如足球、篮球、羽毛球拍等,保证学生进行体育锻炼和比
赛的需要。
3. 学生体育用品:学校应提供适量、质量良好的体育用品,如体育服装、运动鞋、运动器械等,以保障学生进行体育
活动的舒适度和安全性。
4. 学校体育活动场所:学校应设有适合体育活动的场所,
如体育馆、健身房、游泳池等,以满足学生进行体育活动
和体育课程的需要。
5. 学校体育教师:学校应配备专职的体育教师,他们应具备良好的体育教学能力和专业素质,能够正确指导学生进行体育锻炼和比赛。
6. 学校体育课程:学校应设置科学合理的体育课程,旨在培养学生的身体素质,提高学生的体育技能和运动能力。
7. 学校体育安全:学校应制定体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生在体育活动中的安全,防止体育意外事故的发生。
8. 学校体育活动组织:学校应开展丰富多样的体育活动,包括体育比赛、体育节目表演等,以激发学生的体育兴趣和参与度。
总体来说,以上基本标准旨在保障学生的体育权益,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和体育技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1)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一、背景介绍为了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和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国家决定制定学校体育卫生条件的试行基本标准。
这些标准将用于评估学校的体育卫生状况,并指导相关部门进行改善工作。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内容和要求。
二、标准内容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1. 学校场地设施学校应当具备适合开展体育活动的场地设施,包括室内和室外场地。
室内场地要求有足够的面积和高度,能够容纳学生进行各种体育运动;室外场地要求平整、无明显障碍物,并且能够满足各项体育运动的需求。
2. 学校器材设备学校应当配备适用于各种体育项目的器材设备,包括球类、器械、仪器等。
这些器材设备应当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确保学生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受伤。
3. 学校卫生环境学校的卫生环境对学生的身体健康有着重要的影响。
因此,学校应当保持干净整洁的卫生环境,包括体育场地、更衣室、洗手间等。
相关部门应当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学校的卫生状况达到基本标准。
14. 学校管理和教师素质学校对于体育卫生工作的管理和教师的素质也是评估的重要方面。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并配备专业资格的体育教师。
教师要具备良好的体育教学能力,能够有效组织和指导学生进行体育活动。
三、标准要求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对于学校的具体要求如下:1. 学校场地设施要求•室内场地面积不得小于足球场的1/4,并且高度不得低于6米;•室外场地应当平整、无明显障碍物,并且配备足够的灯光和标识;•学校应当配备适宜的休息区域,学生可以在运动之间得到充分的休息。
2. 学校器材设备要求•学校应当配备各类体育器材,包括足球、篮球、乒乓球等;•器材设备应当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能够保证学生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受伤。
3. 学校卫生环境要求•学校的体育场地应当保持干净整洁,无垃圾和杂物;•更衣室和洗手间应当保持干净,配备足够的洗手设施和卫生用品。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要求,为保障中小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保证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依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以及现有涉及中小学建筑、教学卫生、生活卫生等方面的相关标准和政策规定,制订本《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小学校)。
本《标准》从体育教师、体育场地器材、教学卫生、生活设施、卫生保健室配备以及学生健康体检等方面明确了开展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所必不可少的条件,是国家对开展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最基本要求,是中小学校办学应达到的最基本标准,是教育检查、督导和评估的重要内容。
各地应当按照本《标准》对中小学校进行核查,尚未达到本《标准》的,应积极创造条件,使其尽快达到标准要求。
各地在新建和改扩建中小学校时,应当按照本《标准》进行建设和配备。
少数因特殊地理环境和特殊困难达不到本《标准》规定的部分要求的地区,应制定与之相应的办法,确保学校体育场地的各地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积极创造条件,增加投入,不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高于本《标准》的学校体育卫生条件标准。
一、中小学校体育教师配备基本标准 (一)任职资格中小学体育教师必须经过体育专业学习或培训,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并且每学年接受继续教育应不少于48个学时。
(二)配备比例学校应当在核定的教职工总编制数内,根据体育课教育教学工作的特点,按照教学计划中体育课授课时数和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的需要,配备体育教师。
小学1~2年级每5~6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3~6年级每6~7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初中每6~7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每8~9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
农村200名学生以上的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体育教师。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卫艺【2008】542号)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一、中小学校体育教师配备基本标准(一)任职资格中小学体育教师必须经过体育专业学习或培训,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并且每学年接受继续教育应不少于48个学时。
(二)配备比例学校应当在核定的教职工总编制数内,根据体育课教育教学工作的特点,按照教学计划中体育课授课时数和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的需要,配备体育教师。
小学1~2年级每5~6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3~6年级每6~7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初中每6~7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每8~9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
农村200名学生以上的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体育教师。
二、中小学校体育场地、器材配备基本标准三、中小学校教学卫生基本标准(一)教室1.普通教室人均使用面积:小学不低于1.15平方米,中学不低于1.22 平方米。
2.教室前排课桌前缘与黑板应有2 米以上距离。
3.教室内各列课桌间应有不小于0.6米宽的纵向走道,教室后应设置不小于0.6 米的横行走道。
后排课桌后缘距黑板不超过9米。
(二)课桌椅1.教室内在座学生应每人一席。
2.每间教室内至少应设有2种不同高低型号的课桌椅。
(三)黑板1.黑板应完整无破损、无眩光,挂笔性能好,便于擦拭。
2.黑板下缘与讲台地面的垂直距离:小学为0.8~0.9米,中学为1~1.1米;讲台桌面距教室地面的高度一般为1.2米。
(四)教室采光1.单侧采光的教室光线应从学生座位左侧射入,双侧采光的教室主采光窗应设在左侧。
2.教室墙壁和顶棚为白色或浅色,窗户应采用无色透明玻璃。
3.教室采光玻地比(窗的透光面积与室内地面面积之比)不得低于1:6。
(五)教室照明1.课桌面和黑板照度应分别不低于150LX和200LX,照度分布均匀。
自然采光不足时应辅以人工照明。
2.教室照明应配备40瓦荧光灯9盏以上,并符合节能环保要求。
灯管宜垂直于黑板布置。
教室照明应采用配有灯罩的灯具,不宜用裸灯,灯具距桌面的悬挂高度为1.7-1.9米。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要求,为保障中小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保证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依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以及现有涉及中小学建筑、教学卫生、生活卫生等方面的相关标准和政策规定,制订本《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小学校)。
本《标准》从体育教师、体育场地器材、教学卫生、生活设施、卫生保健室配备以及学生健康体检等方面明确了开展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所必不可少的条件,是国家对开展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最基本要求,是中小学校办学应达到的最基本标准,是教育检查、督导和评估的重要内容。
各地应当按照本《标准》对中小学校进行核查,尚未达到本《标准》的,应积极创造条件,使其尽快达到标准要求。
各地在新建和改扩建中小学校时,应当按照本《标准》进行建设和配备。
少数因特殊地理环境和特殊困难达不到本《标准》规定的部分要求的地区,应制定与之相应的办法,确保学校体育场地的需各地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积极创造条件,增加投入,不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高于本《标准》的学校体育卫生条件标准。
一、中小学校体育教师配备基本标准 (一)任职资格中小学体育教师必须经过体育专业学习或培训,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并且每学年接受继续教育应不少于48个学时。
(二)配备比例学校应当在核定的教职工总编制数内,根据体育课教育教学工作的特点,按照教学计划中体育课授课时数和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的需要,配备体育教师。
小学1~2年级每5~6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3~6年级每6~7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初中每6~7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每8~9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
农村200名学生以上的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体育教师。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基本标准(试行)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基本标准(试行)
本标准是国家对中小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设置、建设的基本要求,是中小学校体育教师配备、体育场地器材配备、教学卫生条件、生活设施卫生条件、卫生保健室人员与设施配备以及学生健康检查等方面的基本标准,是各级教育督导、评估和工作检查的重要依据,适用于全日制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
一、体育教师配备
(一)任职资格
中小学体育教师必须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并经过体育专业学习或培训。
每个教师每学年接受继续教育应不少于48个课时。
(二)配备比例
小学1~2年级每4个班配备一名体育教师,3~6年级每5个班配备一名体育教师;初中每5个班配备一名体育教师;高中每7个班配备一名体育教师。
农村中心小学以上小学至少配备1名专职体育教师。
(三)工作量计算
各中小学校按小学体育教师每周14节至16节、初中体育教师每周1 2节至14节、高中体育教师每周10节至14节的课时安排工作量。
体育教师的组织课外体育活动、课间操、课余体育运动训练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等常规性学校体育工作,应合理计算教师工作量。
二、体育场地、器材配备
注:田径场内应设置1~2个沙坑(长5~6米、宽2.75~4米,助跑道长25~45米)。
注:田径场内应设置1~2个沙坑(长5~6米、宽2.75~4米,助跑道长25~45米)。
(三)新建、扩建中小学校在校学生人均活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注:标注“★”的器材为低值易耗器材设备,应及时补充。
教体艺[2008]5号《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完整资料).doc
教体艺[2008]5号《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0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卫生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卫生局、财务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保证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在调查研究、多方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制订了《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是国家对中小学校体育教师、体育场地器材、教学卫生、生活设施、卫生保健室配备以及学生健康体检等方面的最基本要求,是教育检查、督导和评估的重要内容。
现将《标准》印发给你们,作为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重要举措,列入当地学校整体建设发展规划之中,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应加强对本《标准》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对学校体育卫生基本条件不达标的,要限期整改。
各地在《标准》实施过程中如出现问题,请及时报告教育部。
二○○八年六月九日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要求,为保障中小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保证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依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以及现有涉及中小学建筑、教学卫生、生活卫生等方面的相关标准和政策规定,制订本《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小学校)。
本《标准》从体育教师、体育场地器材、教学卫生、生活设施、卫生保健室配备以及学生健康体检等方面明确了开展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所必不可少的条件,是国家对开展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最基本要求,是中小学校办学应达到的最基本标准,是教育检查、督导和评估的重要内容。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要求,为保障中小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保证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依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以及现有涉及中小学建筑、教学卫生、生活卫生等方面的相关标准和政策规定,制订本《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小学校)。
本《标准》从体育教师、体育场地器材、教学卫生、生活设施、卫生保健室配备以及学生健康体检等方面明确了开展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所必不可少的条件,是国家对开展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最基本要求,是中小学校办学应达到的最基本标准,是教育检查、督导和评估的重要内容。
各地应当按照本《标准》对中小学校进行核查,尚未达到本《标准》的,应积极创造条件,使其尽快达到标准要求。
各地在新建和改扩建中小学校时,应当按照本《标准》进行建设和配备。
少数因特殊地理环境和特殊困难达不到本《标准》规定的部分要求的地区,应制定与之相应的办法,确保学校体育场地的需要。
各地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积极创造条件,增加投入,不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高于本《标准》的学校体育卫生条件标准。
一、中小学校体育教师配备基本标准(一)任职资格中小学体育教师必须经过体育专业学习或培训,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并且每学年接受继续教育应不少于48个学时。
(二)配备比例学校应当在核定的教职工总编制数内,根据体育课教育教学工作的特点,按照教学计划中体育课授课时数和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的需要,配备体育教师。
小学1~2年级每5~6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3~6年级每6~7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初中每6~7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每8~9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
农村200名学生以上的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体育教师。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引言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是为了确保学校提供良好的体育卫生设施和条件,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套基准要求。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些基准标准,包括学校体育场馆、体育器材、体育活动场地、体育健康教育等方面的要求。
学校体育场馆学校体育场馆是体育教育的重要场所,必须满足一定的标准和要求。
1.场地要求:场地面积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足够容纳学生进行体育活动。
场地表面应平整,无明显凹凸和杂草等障碍物。
2.设施要求:体育场馆应设有足够数量的更衣室、淋浴室、厕所等基础设施,以满足学生正常运动后的卫生和舒适需求。
3.安全要求:学校体育场馆应经过专业检测和评估,确保场地和设施的安全性。
必须有防护措施和紧急救援设备,以应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伤害情况。
体育器材体育器材是学生参与体育活动的重要工具,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要求满足以下标准:1.器材种类:学校应配备足够数量和种类的体育器材,以满足学生各项运动锻炼的需要。
包括球类、跳绳、篮球架、足球门等。
2.器材质量:学校所使用的体育器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质量标准,具有防滑、耐用等特性,以确保学生的运动安全。
3.维护保养:学校应对体育器材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器材的正常使用和寿命。
体育活动场地学校的体育活动场地是学生进行体育锻炼和比赛的重要场所,要求满足以下要求:1.外部环境:体育场地应远离噪音和污染源,具备良好的空气质量和充足的光照条件,以提供良好的锻炼环境。
2.场地标识:学校应在体育活动场地进行必要的标识,包括跑道、足球场、篮球场等,以方便学生和教师正确使用场地。
3.安全设施:体育活动场地应设有安全设施,如护栏、安全网等,以保护学生在活动时的安全。
体育健康教育体育健康教育是学校体育卫生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满足以下方面的要求:1.教育内容:学校应开设体育健康教育课程,内容涵盖运动知识、运动技能、运动规则以及运动安全等方面的知识。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要求,为保障中小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保证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依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以及现有涉及中小学建筑、教学卫生、生活卫生等方面的相关标准和政策规定,制订本《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小学校)。
本《标准》从体育教师、体育场地器材、教学卫生、生活设施、卫生保健室配备以及学生健康体检等方面明确了开展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所必不可少的条件,是国家对开展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最基本要求,是中小学校办学应达到的最基本标准,是教育检查、督导和评估的重要内容。
各地应当按照本《标准》对中小学校进行核查,尚未达到本《标准》的,应积极创造条件,使其尽快达到标准要求。
各地在新建和改扩建中小学校时,应当按照本《标准》进行建设和配备。
少数因特殊地理环境和特殊困难达不到本《标准》规定的部分要求的地区,应制定与之相应的办法,确保学校体育场地的需要。
各地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积极创造条件,增加投入,不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高于本《标准》的学校体育卫生条件标准。
一、中小学校体育教师配备基本标准(一)任职资格中小学体育教师必须经过体育专业学习或培训,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并且每学年接受继续教育应不少于48个学时。
(二)配备比例学校应当在核定的教职工总编制数内,根据体育课教育教学工作的特点,按照教学计划中体育课授课时数和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的需要,配备体育教师。
小学1~2年级每5~6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3~6年级每6~7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初中每6~7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每8~9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
农村200名学生以上的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体育教师。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三、中小学校教学卫生基本标准(一)教室1.普通教室人均使用面积:小学不低于1.15平方米,中学不低于1.12 平方米。
2.教室前排课桌前缘与黑板应有2 米以上距离。
3.教室内各列课桌间应有不小于0.6 米宽的纵向走道,教室后应设置不小于0.6 米的横行走道。
后排课桌后缘距黑板不超过9米。
(二)课桌椅1.教室内在座学生应每人一席。
2.每间教室内至少应设有2种不同高低型号的课桌椅。
(三)黑板1.黑板应完整无破损、无眩光,挂笔性能好,便于擦拭。
2.黑板下缘与讲台地面的垂直距离:小学为0.8~0.9米,中学为1~1.1米;讲台桌面距教室地面的高度一般为1.2米。
(四)教室采光1.单侧采光的教室光线应从学生座位左侧射入,双侧采光的教室主采光窗应设在左侧。
2.教室墙壁和顶棚为白色或浅色,窗户应采用无色透明玻璃。
3.教室采光玻地比(窗的透光面积与室内地面面积之比)不得低于1:6。
(五)教室照明1.课桌面和黑板照度应分别不低于150LX和200LX,照度分布均匀。
自然采光不足时应辅以人工照明。
2.教室照明应配备40瓦荧光灯9盏以上,并符合节能环保要求。
灯管宜垂直于黑板布置。
教室照明应采用配有灯罩的灯具,不宜用裸灯,灯具距桌面的悬挂高度为1.7-1.9米。
3. 黑板照明应设2盏40瓦荧光灯,并配有灯罩。
(六)教室微小气候1.教室应设通气窗,寒冷地区应有采暖设备。
2.新装修完的教室应进行室内空气检测,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的可投入使用,并保持通风换气。
四、中小学校生活设施基本标准(一)学生宿舍1.学生宿舍不应与教学用房合建。
男、女生宿舍应分区或分单元布置。
一层出入口及门窗,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2.学生宿舍的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应低于3.0平方米。
3.应保证学生一人一床,上铺应设有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栏。
4.宿舍应保证通风良好,寒冷地区宿舍应设有换气窗。
5.学生宿舍应设有厕所、盥洗设施。
教育部 卫生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通知
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0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卫生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卫生局、财务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保证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在调查研究、多方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制订了《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是国家对中小学校体育教师、体育场地器材、教学卫生、生活设施、卫生保健室配备以及学生健康体检等方面的最基本要求,是教育检查、督导和评估的重要内容。
现将《标准》印发给你们,作为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重要举措,列入当地学校整体建设发展规划之中,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应加强对本《标准》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对学校体育卫生基本条件不达标的,要限期整改。
各地在《标准》实施过程中如出现问题,请及时报告教育部。
附件: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二○○八年六月九日附件:《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要求,为保障中小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保证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依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以及现有涉及中小学建筑、教学卫生、生活卫生等方面的相关标准和政策规定,制订本《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小学校)。
本《标准》从体育教师、体育场地器材、教学卫生、生活设施、卫生保健室配备以及学生健康体检等方面明确了开展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所必不可少的条件,是国家对开展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最基本要求,是中小学校办学应达到的最基本标准,是教育检查、督导和评估的重要内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12个班(含12个班)以下
序号
器材名称
单位
配备数量
缺量
1
接力棒
支
6-8
6
2
小栏架或钻圈架
付
8-10
8
3
发令枪
支
1
1
4
标志杆(筒)
根
4
4
5
秒表
块
2
1
6
跳高架
付
1
1
7
跳高横竿
根
2
★2
8
山羊或跳箱
台
1
9
助跳板
块
1
1
10
小沙包
只
20
★20
11
垒球
只
20
★20
12
实心球
只
20
★20
13
投掷靶
垒球
只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20
★
13
实心球
只
20
★
14
投掷靶
只
2
15
皮尺
卷
1
16
大体操垫
块
6
17
小体操垫
块
20
★
18
低单杠
付
2
19
高单杠
付
1
20
肋木
间
1
21
平梯
架
1
22
爬竿或爬绳
付
1
23
毽子
只
40
★
24
短跳绳
根
40
★
25
长跳绳
根
8
★
26
小篮球
只
20
★
27
小篮球架
付
2
28
小足球
只
20
★
29
小足球门
付
1
30
软式排球
只
20
★
付
2
2
28
乒乓球或板羽球或羽毛球
只
20
★20
29
录音机
台
1
30
肺活量测试仪
台
1
(2)13个班(含13个班)以上
序号
器材名称
单位
配备数量
备注
1
接力棒
支
8
2
小栏架(或钻圈架)
付
10
3
发令枪
支
1
4
标志杆(筒)
根
8
5
秒表
块
3
6
跳高架
付
1
7
跳高横竿
根
2
★
8
山羊
台
1
9
跳箱
付
1
10
助跳板
块
2
11
小沙包
只
20
★
12
31
排球架
付
2
32
乒乓球台
张
2
33
乒乓球拍或板羽球或羽毛球拍
付
20
★
34
乒乓球或羽毛球网架
付
2
35
乒乓球或板羽球或羽毛球
只
20
★
36
录音机
台
1
37
肺活量测试仪
台
2
注:标注“★”的器材为低值易耗器材设备,应及时补充。
2.中学体育器材(含九年制学校、初级中学、完全中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
只
1
1
14
皮尺
卷
1
15
小体操垫
块
20
★
16
低单杠
付
1
1
17
爬竿或爬绳
付
1
1
18
毽子
只
40
★40
19
短跳绳
根
40
★35
20
长跳绳
根
8
★6
21
小篮球
只
20
★10
22
小篮球架
付
1
23
小足球或软式排球
只
20
★14
24
小足球门或排球架
付
1
1
25
乒乓球台
张
1
26
乒乓球拍或板羽球或羽毛球拍
付
20
★18
27
乒乓球或羽毛球网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