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公司瑕疵设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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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瑕疵设立制度的缺陷及完善

我国公司瑕疵设立制度的缺陷及完善

2013年1月(总第335期)法制与经济FAZHIYUJINGJINO.1,2013(Cumulatively,NO.335)[摘要]我国《公司法》对于公司瑕疵设立制度尚无完善的成体系的规定,在保护交易安全和保障相关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方面仍有不足。

文章通过比较两大法系的公司瑕疵设立效力模式,分析我国公司瑕疵设立效力制度的现状和缺陷,提出相应的完善我国公司瑕疵设立制度的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公司瑕疵设立;效力;缺陷;完善公司设立在逻辑上有三种可能的法律效果:公司设立成功、公司设立失败和公司设立瑕疵。

通说认为,公司瑕疵设立,是指已被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公司并获得营业执照后,存有在设立过程中并未完全按公司法规定的条件或程序而设立公司的情形。

①我国公司法对公司瑕疵设立尚无一套完整的法律制度,公司瑕疵设立成为交易安全和保障利害关系人权益的不稳定因素,而且如果完全否定公司瑕疵设立的效力,会造成人力物力资源的浪费,因此,笔者认为有条件地承认公司瑕疵效力是比较合理的做法,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合理的补救措施,完善公司瑕疵设立制度。

一、公司瑕疵设立效力模式的比较在公司瑕疵设立中,虽然公司已被核准设立,并存续一定的期间,但毕竟在程序或实体上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是社会经济秩序和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隐患。

各国都普遍规定了公司瑕疵设立的效力,明确是否要承认存在瑕疵的公司的人格。

两大法系在不同的价值理念指导下,对公司瑕疵设立后的效力的规定有区别。

(一)英美法系英美法系国家,公司设立的条件要求低,设立程序简单,导致公司设立无效、被撤销的原因较少。

因此,英美法系国家多采用公司瑕疵设立有效原则,即使公司设立存在瑕疵,该公司也不因此而无效或被撤销,任何人均不能以此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确认无效或撤销之诉。

以英国为代表的瑕疵设立原则承认主义,又称“结论性证据原则”,是指公司注册机关所颁发的设立证书具有结论性证据的功能,一旦公司获得该设立证书,无论公司在设立过程中是否存在瑕疵,原则上均视为公司已依法成立。

瑕疵设立公司撤销制度的完善

瑕疵设立公司撤销制度的完善
疵:
有学者提出建立我国瑕疵公司设立无效制度。本文认为: 无论是公司设
立无 效制度还 是撤销制 度, 目的都是使 实质上不 具备法 人资格 而形式上 合法 设 立 的瑕疵 公司 , 以通过 正 当程序 得 到妥 善处理 。适 用我 国现 行法 上 已经存 得 在 的撤销 制 度能够 达 到这 一 目的, 关键 是 如 何完 善瑕 疵公 司撤 销 制度 。 2明确 瑕疵 设立 公 司撤销 制 度的特 殊 性 瑕疵 公司 的撤 销制度 与民法上 的撤销制度 在效 力上存在差 异, 民法 上的撤 销制 度一 旦适用 则适用 事项 自始无 效, 而瑕 疵公 司的撤 销制 度不 具有溯 及力 。 否则就 会 出现 被 告以原 告公 司在行 为时 因存在 设立瑕 疵 而缺乏 法人格 为 由进 行抗辩 : 告则 以其 行为 时尚未依法 成立 为 由进行 抗辩从 而实现推 卸责任 的 目 被 的等 情 况,不符 合法 律 的公 平 、正 义原 则 。 3我 目的 瑕疵 设 立公 司撤销 莉度 的缺 陷 3 1其 适用 范 围过于狭 窄 只限 于设立 公 司过 程 中在主观 上有严 重欺 诈行 为, 实践 中, 但 有很多 常见 瑕疵( 如公 司章 程 中欠 缺绝 对必 要 记载 事项 ) 未予 以 规定 。 都
提 出质疑, 则只 能依 民法 关于债权 人 的撤销权提 起设立之 诉, 在实 践中, 存在 大 量 的借 设 立公 司逃 避债 务现 象,因此 , 当 确立 公 司设 立撤销 制 度 。 应 4 2 明确规 定瑕疵 公 司撤销 诉讼 的 当事人 诉讼 当事人 包括 诉讼 原告 和诉讼 被 告。瑕疵 公 司撤销 诉讼 的被告 当然是 瑕疵 公司, 而瑕 疵公 司撤 销诉 讼的原 告应该 是与瑕 疵公司有 利害关 系的人 或组 织 , 公 司 的股 东 ( 如 自然人 或 公 司 )、董 事 、监 事和 债 权 人等 。 4 3 明确 撤 销诉讼 的补 正期 间 . 除非 公司存 在经营对 象 严重违 法或严 重损 害 了社会 公共利益 等不 可补 救 的瑕疵 , 相关 当事人在提 起 公司设立撤 销之诉 以及 登记机关 在做 出撤 销登记 的 处 罚之 前, 原则上 都应 给 予公 司一 定期 限补 正其 设立 瑕疵 。至 于补 正期 间为 多 长时 间, 需要 立法 或 司法 解释 来 确定 。 5明确 瑕疵 公 司撤销 制 度的适 用 对象 公司设 立瑕疵 的各种 因素 , 哪些 属于 可 以补救 的瑕疵, 哪些 属于无 法补救 的瑕疵 而应 该适 用瑕疵 撤销 制度 是必 须要 明确 的问题 。根据瑕 疵设 立公 司是 否存在 经营 对象 严重违 法或 严重 损害 了社会 公共 利益等 不可 补救 的瑕疵 为标 准 , 文将 公 司设立 瑕 疵分 为可 以补 救的 瑕疵 和 可以考 虑适 用撤 销 制度 的瑕 本

浅论公司设立的瑕疵

浅论公司设立的瑕疵

理论成果, 同时也 形成 了各 自比较 完善的法律调整机制 。 英美法系在
承认 公 司瑕 疵 设立 有 效 的 同 时 确 定排 除“ 论 性 证 据 规 则” 用 的例 结 适
外情形 。大陆法系虽采用公司瑕疵设立无效理论, 是明确 、 但 严格地
界 定在 何种 情 况 下否 定 瑕疵 设 立 公 司 的人 格 。 同时 设 立相 关 法 律规 则
减 少投 资人 受 损 机会 和 受损 程 度 。 但 由于 审 查 时间 周 期 较 长 、成 本 大 , 致市 场 效 率 降低 , 时也 容 易 使 公众 产 生误 解 , 为凡 经 过 国家 导 同 认 主 管 部 门 核准 的 公 司 必然 是 合格 的公 司 , 旦 出现 公 司 欺诈 行 为就 会 一
设立瑕疵 ,实际上 是指 公司在设立时不具 备公司法所规定的实质要 件。 也有学者认为公司瑕疵设立指的是“ 发起 人或其他参与公司设立 活动 的人在设立公司过程中未能遵守法 定的实体条件或程序条件, 而
使 公 司 设立 行 为 存 有 瑕 疵 的 公 司组 建 活 动 ” 各 国 公 司 法 对 于 公 司 。。
( ) 司 设 立瑕 疵 与 公 司设 立 无 效 一 公
人 自由为之 。。 ” 在公司刚刚兴起时, 不少 国家采用这种主义 , 但是其易 导致公司滥设。
特 许 设立 主 义 , 是指 公 司 设 立 须 经 国家 元 首 颁 布 命令 , 基 于 立 或 法 机 关 的 立 法 予 以特 许 。其 缺 点 是 过 于严 格 , 续 复 杂 , 难 适 应 经 手 很 济 的发 展 。
在现代社会 , 公司被认为是一种 契约 , 其设立应符合现代 民法或 者合同法关于契约成立的一般条件 。公司设立行为是指公司发起人 为取得公司法人格而依法完成法律所 规定的各种要件 的行为 。现代

公司缺陷管理制度内容

公司缺陷管理制度内容

公司缺陷管理制度内容一、缺陷管理制度的定义缺陷管理制度是指公司为了确保产品质量,通过建立一套完善的缺陷管理流程、制度和规范,对产品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出现的缺陷进行识别、记录、评估、处理和跟踪的过程。

其目的是追溯并解决产品质量问题,避免因缺陷而导致客户投诉、召回甚至是产品质量事故发生。

二、缺陷管理制度的重要性1. 保障产品质量:缺陷管理制度可以帮助公司及时发现和处理产品质量问题,确保产品达到客户要求的质量标准。

2. 提高客户满意度:积极处理产品缺陷,解决客户投诉,提升客户满意度,增强客户忠诚度。

3. 降低产品风险:通过有效的缺陷管理制度,可以及时处理产品质量问题,减少产品召回、索赔及质量事故风险。

4. 提升企业形象:建立健全的缺陷管理制度,彰显企业诚信和质量管理能力,提升企业形象和品牌价值。

5. 提高竞争力:通过不断提升产品质量,不断改进缺陷管理制度,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赢得客户信任。

三、缺陷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缺陷识别:包括内部和外部缺陷的识别,通过质量控制、原因分析等方式确认缺陷。

2. 缺陷记录:对已识别到的缺陷进行记录,包括缺陷描述、缺陷级别、责任部门、解决方案等信息。

3. 缺陷评估:对已记录的缺陷进行评估,确定缺陷对产品质量和客户满意度的影响程度。

4. 缺陷处理:根据缺陷评估结果,制定缺陷处理方案,包括紧急处理、长期解决方案等。

5. 缺陷跟踪:对已处理的缺陷进行跟踪,确保缺陷处理方案的有效性和实施情况。

6. 缺陷总结与改进:对一定时期内的缺陷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总结深层次原因,提出改进措施,优化缺陷管理制度。

四、缺陷管理制度的实施步骤1. 制定缺陷管理制度:公司应根据产品特点和生产过程制定适合的缺陷管理制度,明确缺陷管理制度的目的、范围、责任部门、流程和方法。

2. 培训员工:公司需要对相关部门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悉缺陷管理流程、方法和工具,提高其缺陷识别和处理能力。

3. 应用缺陷管理工具:公司可以使用不同的缺陷管理工具,如8D报告、SPC图、品质追踪表等,加强对缺陷的管理和追踪。

公司瑕疵设立制度比较研究

公司瑕疵设立制度比较研究

公司瑕疵设立制度比较研究摘要:我国现行公司法尚未确立完善的公司瑕疵设立及其救济制度, 而瑕疵设立的公司又会对社会经济生活造成消极的影响, 因此,在借鉴其他国家立法及理论的基础上,研究适合我国国情的公司瑕疵设立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分析我国公司瑕疵设立制度的立法规定,并结合两大法系公司瑕疵设立制度科学合理之处,评析了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瑕疵设立制度存在的缺陷并提出了相关完善措施。

关键词:公司;瑕疵设立;立法缺陷;完善一、公司瑕疵设立的概念关于公司瑕疵设立的概念,国内学者的认识是比较一致的。

施天涛认为,”公司瑕疵设立是指公司虽然在形式上已经成立,即依法经登记并获得营业执照,但实际上却存在着未能满足法定条件或者程序或者其他违反强制性法律要求的情形,或者发起人或者股东本身或者其意思表达存在着缺陷的情形。

”笔者认为在界定公司瑕疵设立的概念时,不仅要看到到瑕疵设立公司的瑕疵主体、瑕疵的产生途径等,更应该关注的是公司瑕疵设立使公司法人人格处于一种不稳定的法律状态这一事实。

二、两大法系瑕疵设立的立法机制比较由于历史演进和现实条件的不同,两大法系国家和地区在公司瑕疵设立法律制度上的选择并不相同。

该部分将充分比较和分析两大法系关于公司瑕疵设立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力求为完善我国的瑕疵设立制度提供更多的和可行的借鉴。

(一)英美法系公司瑕疵设立法人人格承认机制瑕疵设立原则承认主义,又称”结论性证书规则”指公司注册机关所颁发的设立证书具有结论性证据的功能,一旦公司获得该设立证书,无论公司在设立过程中是否存在瑕疵,原则上均视为公司己依法成立,并获得法律人格。

采此立法例的国家和地区主要有英国、我国香港和澳大利亚等。

英国是采取公司瑕疵设立原则承认的典型国家。

在英国,公司的设立证书被视为所有的公司注册要求和条件均己被遵守的”结论性证据”。

只要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颁发了设立证书,则该公司即被认为是适当和有效设立的,法律不再允许人们就公司设立之前的问题提起诉讼。

公司设立瑕疵和公司法人格否定制度

公司设立瑕疵和公司法人格否定制度

理 由是 : 一 , 瓯 公 司 的股 东 之 一 刘 学 理 为 虚 第 亚
设 ; 二 , 瓯 公 司 实 质 上 充 当 了朱 旭 东 夫 妻 实 第 亚
施 民事行 为 的代 理 人 , 否定 法 人 人格 中 的“ 即 代
理理论”第 三 , 瓯 公 司 未按 规定 进 行 清算 。 ; 亚
公 司 , 于其 在 设 立 过 程 中 未 能 遵 守 法 定 的 实 由 体 或 程 序 条 件 而 使 公 吲 的 没 _存 红 瑕 疵 的 情 , 、 :
形 。其所 要 解 决 的 问 题 是 。t 丁哪 不 可 补 救 l  ̄ ! t
的瑕疵 致 使公 司不 能有 效 地 取 得 法 人 资格 。对 于 瑕疵 设 立 的 公 司能 甭 自‘ 成 , 同 l 采 效 不 家
以便正确 地指 导 审判 实践 。
关键 词 : 司 ; 疵 设 立 ; 公 瑕 法人 格 否定
中图分类号: 93 6 文献标识码 : 文章编号 :078 4 (0 6 0—3 7 6 D 2. A 10—4 _2 0 )305 — j 0
因此 , 让 亚 瓯 公 司依 法 人 制 度 亭 有 有 限 公 司 若


问题 的提 出
利 益 , 民法 的公 平 原 则 相 违 背 . 不 利 于维 护 与 亦
交 易 对 方 的 合 法 权 益 [ 。笔 杼认 为 . 案 是 一 本
起 典 型 的 公 司设 立 瑕 疵 案 件 , 无 沦 足 法 院 的
童 兆 洪 主 编 的《 司 法 法 理 与 实 证 》 书 中 公 一
后 该 公 司 因违 反 年 检 规 定 而 被 工 商 部 门 吊销 营
业 执 照 。朱旭 东 、 海 燕 双方 没有 对婚 前 、 后 盛 婚

浅谈公司瑕疵设立制度

浅谈公司瑕疵设立制度

浅谈公司瑕疵设立制度【摘要】公司瑕疵设立制度是为了规范公司的运作,确保公司在设立过程中不出现漏洞和瑕疵。

该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明确设立程序、规范文件审查、加强内部监督等。

在实施过程中,公司需要强调各部门的配合和信息共享,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瑕疵设立制度的优势在于提高了公司的透明度和合规性,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

该制度也存在不足之处,如过于繁琐的流程和缺乏灵活性。

为了完善公司的瑕疵设立制度,公司可以采取定期评估、持续改进等措施。

公司瑕疵设立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只有建立完善的制度,才能帮助公司规范运作,提高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

【关键词】公司瑕疵设立制度、重要性、定义、具体内容、实施过程、优势、不足、完善、规范运作。

1. 引言1.1 公司瑕疵设立制度的重要性公司瑕疵设立制度的重要性在于保障公司运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避免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出现疏漏和纰漏导致的法律风险。

瑕疵设立制度的实施能够确保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设立注册程序,减少后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纠纷。

完善的瑕疵设立制度还可以提升公司的信誉度和竞争力,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更有利的地位。

建立健全的瑕疵设立制度对于任何一家公司都是至关重要的,不容忽视。

只有强化对瑕疵设立的重视,才能有效地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并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在当今法治社会,公司瑕疵设立制度是保障公司发展的重要保障,必须引起公司管理者的高度重视和重视。

1.2 瑕疵设立制度的定义瑕疵设立制度是指针对公司在设立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缺陷或错误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这些瑕疵可能涉及公司注册资本、股东身份证明、董事会成员资格、公司名称等方面。

瑕疵设立制度旨在帮助公司及时发现和纠正这些问题,从而确保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通过建立完善的瑕疵设立制度,公司能够有效规范管理自身运营,提高运营效率,降低风险,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瑕疵设立制度的设计应考虑公司的具体情况和需求,确保制度能够全面、系统地覆盖公司设立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瑕疵,并提供清晰的操作流程和责任分工。

公司设立无效制度之价值分析

公司设立无效制度之价值分析
o s e p s i l. At s t t n l c n misa se,c nr s ec s ewe n c n r i gd f cie i c r o t n a d d n i g,i iw fi si b i t u i a o o e l a ni o e n o tatt o tb t e o fm n ee t n op r i e yn h i v a o n nve o t n -

要 :公 司瑕疵设 立会使公 司内外部 关 系处于不确 定状 态,侵 害交易相对人与善意股 东的合 法权益 ,危 害
市场 经济秩序 。在 法理上 ,公 司法在 追求社会 整体效益 的 目标 下,赋 予利益相 关人启 动消 灭公 司人 格程序 的权 利 ,剔 除瑕疵设 立的公 司或尽早补 正公 司设 立的瑕疵 ,以维护 交易的公平 、安全和经济秩序 ;同时 ,在制度 经济 。 学上 ,公 司瑕疵设 立肯 定主义与否定主 义的制度成本 ,结合我 国市场经济和制度环境 ,认为肯定瑕疵设立公 司的 法人格 ,其 法律 效益更好 ,对于一般 的设立瑕疵 ,给 予公 司设 立人瑕疵补正 的机会 ,以维持公 司法人格 的延 续。
关键词 :公 司设 立;瑕疵 ;无效 ;价值 ;成本 中图分 类号 :D 2 . 9. 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7 — 8 X ( 0 1 r一 0 7一o 92 2 19 6 1 3 0 2 l )O o 2 7 3
Vau n l s ft e Nu l y o l e a ay i o h l t fCo a y Esa l h n s i mp n t b i me t s L h 一q n IZ / i g

me e g t o c re tb e s . mb rf h or c l mih i net l h n ; B e s ; Nul ; Vau y wo d h op rt sa i me t lmih o b s lt i y le;Cot ss

论公司决议中意思表示瑕疵规则的适用及其限度

论公司决议中意思表示瑕疵规则的适用及其限度

差异。
对股东大会决议瑕疵的判断存在适用
因此决议行为并非法律行为,

上的困难。
系法律行为之外的社团依赖意思机关形成社团意思的行
行为法制度无法反映公司内部对于公共事务决定程序的动态运作模式,

为。
亦无法彰显团体法理念下
的公共参与性。在组织法的视野下,为维护公司决议的稳定性以及照顾公司交易相对人的信赖保护,应

度,阐明了民事法律行为类型扩张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是否
此时承认类型创新的意义在于,

在参与者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对二者进行区分。
在解释上可使决议
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不受民事法律行为一般规则的约束,得以充分体现其团体法色彩。
(二) 公司决议瑕疵效力判断的实践分歧
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股东表决权瑕疵影响公司决议效力的纠纷,例如伪造股东签名、虚构股东会决
参见李宇:
2017年第3期。
《论决议行为适用意思表示瑕疵的规则———以公司决议中表决人意思瑕疵为考察重点》,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参见马强:
2021年第1期。
— 111 —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4年第1期
不关注个人意思的形成与表达,其评价对象实为公司意思的化合与形成机制,与法律行为制度存在重大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主要基于自然人主观心理的瑕疵判断,
公司决议与婚姻缔结、

差异,属于具有独立性的一类法律行为。
共有人对共有物的共同处分等行为的
有学者

实质差异在于是否产生或涉及“共益权”,其团体法行为的特质不应当被掩盖于共同行为之下。
从意思表示的内容及方向、意思形成机制与法律约束力、行为主体的数量规模、对少数人的侵害等不同角

公司瑕疵设立制度论文

公司瑕疵设立制度论文

公司瑕疵设立制度分析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1)01-229-01摘要我国《公司法》在公司瑕疵设立方面存在着诸多差强人意的地方,在立法上,仍带有经济体制下行政职权主义模式的色彩,一些法条缺乏实际可操作性在操作中又存在有简单、粗暴的缺陷,函待在进一步研究的基础上加以完善。

关键词公司瑕疵设立我国现行公司法关于公司瑕疵设立的内容是在原《公司法》第二百零六条的基础上的发展,原公司法在此问题上的规定因主要着眼于行政处罚,规定的内容也过于简单粗糙而倍受广大学者的垢病。

新公司法在公司瑕疵设立的规定方面有所进步,但令人遗憾的是关于公司瑕疵设立的效力,公司法并没有作出明确的回答,关于公司瑕疵设立的规范不能组成有机的体系,而且具体内容原则性较强,缺乏可操作性。

现行的公司瑕疵设立制度的缺陷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对公司瑕疵设立的人格是否承认的态度不明确有学者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第九十四条及第一百九十九条中“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应当补缴”、“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等的规定就推论出我国采取的是公司瑕疵设立有效主义也有学者根据相关条款中“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认为我国采取的是公司瑕疵设立无效主义。

的确,从上述规定我们可以推出两个结论一是公司设立瑕疵可以补正,经补正后公司合法有效二是公司登记在虚报情节严重的情况下,产生被撤消公司登记的后果。

但是,公司法上述规定并不能说明我国公司法己经在公司瑕疵设立无效主义和有效主义之间做出了明确规定,它们均是个别性的规定而非原则性的规定。

2.公司瑕疵设立的原因过于单一一般来说,公司瑕疵设立的原因包括发起人或股东人数不足法定要求、公司发起人或股东欺诈设立、公司资本不符合法定要求、公司章程严重不合法定要求、公司设立目的违反强行法或社会公共利益、公司设立欠缺法定程序等。

浅析我国公司瑕疵设立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其完善

浅析我国公司瑕疵设立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其完善
Ab t a t T e e f g C mp n a fC i a h s n te tbi h d a s u d d f ci e i c r o ai n a d i ei s r c : h  ̄s n o a y L w o h n a o sa l e o n ee t n o p r t t rl i s v o n s f e s se y tm.W e k o ee t e i c r o ai n wi a e a n g t e i a to o ila d e o o c l e o a su y o h n w d f c v n o p r t l h v e a v mp c n s ca n c n mi i .S t d n t e i o l i f b ss o e il t n a d t e r f t e o n_e i e o r a o tn e a i fl gsa o n h o y o o h rc u t sw l b f e ti i  ̄ , l g mp r c .T i r ce w l a ay i t e d fc in o a h sa t l l n l s ee t f i i sh o o rc mp n a a d p t o wad s me r lv n a u ̄ . u o a y lw u r r o e a tme s l ¥ n f e
W EIL n .DUAN n ig Pi g
( c ol f a Z o ga nvr t fr a oa t s Wu a ,H b i 4 0 7 ) Sh o o w, hnn nU i sy o t nl e , hn u e, 3 04 L e i N i i i
第 2 0年第 4期 2 6卷 4月 0 1

浅析公司瑕疵设立制度

浅析公司瑕疵设立制度
第3 2卷
第 2期
湖 北 广 播 电视 大 掌 学 报
J u n l f Be V i e s y o r a o Hu i T Un v r i t
V 1 2 No2 o . , . 3
21 0 2年 2月
F bur. 0 2 0 6 0 7 e ra的规定 。 以将公司设立瑕 增 可 疵分 为主观性瑕疵 和客 观性 瑕疵 ,将人 、物 、章程及其它方 面 的瑕疵 分别 归类 , 与行为人 自身能力或意思表示有关的可 以归结为主观 性瑕疵 ;将违反 公司法强行 性规定 的其它瑕 疵 ,如 公 司 目的违 法 、公 司 章 程 欠 缺 绝 对 必 要 记 载 事 项 、资 本瑕疵 、 公司设立程序违法等可 以归结为客观性瑕疵设立行 为。 2 .完善我 国公司瑕疵设立 中的 自行矫正 的制度 对 于 可 以补 正 的瑕 疵 ,在 公 司 无 效 宣 告 前 , 院 要 设 定 法 定期 限要求 公司纠正瑕疵 ,这样可 以避免无谓的浪费 , 节 约 社 会 成 本 。【 1 《 公司法》第 1 9条虽然规定 了瑕疵设立的矫正制度 , 9 但是 这种矫 正仅仅 由公司登记机 关通过行政 程序来 强制是 明显不合理 的。 因为公司瑕疵设立存在就是公司 已经取得登 记为逻辑前提 , 这种取得登记的行为就能证 明行政机关 已经 对公 司的设立行为进行 了审查。 在法律意义上来说就是 已经 合格 的取得 了法人人格 , 此时再让行政机关去撤销一个 自己 曾经肯定 的行 为,违 反了 “自己不做 自己的法官 ”的法律原 理 。 也直接影 响其 行使权力的积 极性,不利于公司瑕疵设 这
浅析公司瑕疵设立制度
吕俊玲
( 阳职 业技 术 学 院 ,河 南 濮 阳 濮 470 ) 5 0 0

关于公司瑕疵设立的制度规定及矫正制度

关于公司瑕疵设立的制度规定及矫正制度

关于公司瑕疵设立的制度规定及矫正制度【摘要】公司瑕疵设立是公司管理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如果不及时纠正,会对公司的运营和声誉造成严重影响。

为了规范公司瑕疵设立,必须建立相应的制度规定和矫正措施。

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也是防止公司瑕疵设立的关键。

公司瑕疵设立制度的完善性和落实情况直接关系到公司经营的持续发展。

在制度的提升方向上,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现有的制度,并加强对公司各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公司瑕疵设立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和矫正。

只有建立健全的制度和完善的执行机制,才能有效预防和纠正公司瑕疵设立问题,提升公司的整体管理水平和竞争力。

【关键词】公司瑕疵设立、制度规定、矫正措施、监督机制、责任追究、完善性、落实情况、提升方向、影响、重要性1. 引言1.1 公司瑕疵设立的重要性公司瑕疵设立是指在公司运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不完善和错误。

公司瑕疵设立的重要性在于,它直接关系到公司的稳定发展和良好运营。

公司瑕疵设立可能会导致产品质量低下,影响客户满意度,进而影响公司的市场声誉和竞争力。

公司瑕疵设立也容易引发内部管理混乱,导致工作效率低下,甚至出现员工不满、流失等问题。

公司瑕疵设立还可能导致法律风险和金融风险,给公司带来不可预测的损失。

加强对公司瑕疵设立的重视,建立健全的制度规定和矫正措施,是保障公司长期发展的关键。

只有不断完善公司瑕疵设立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才能确保公司持续健康运营,赢得市场和客户的信任。

1.2 公司瑕疵设立的影响公司瑕疵设立可能会对企业造成严重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形象受损:公司瑕疵设立可能导致公司形象受损,影响消费者对公司的信任度,从而影响市场竞争力。

2. 法律责任:公司瑕疵设立可能使企业面临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等,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3. 经济损失:由于公司瑕疵设立可能导致产品质量问题、客户投诉等,进而影响企业的销售额和收益。

4. 内部混乱:公司瑕疵设立可能导致企业内部管理混乱,部门之间沟通不畅、责任不清晰,影响企业的运营效率和协调性。

试析我国公司瑕疵设立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完善

试析我国公司瑕疵设立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完善
我 国公 司实 践 的发 展 历 程 短 , 法 者 立 法 经 立 验不 足 , 司瑕 疵 设 立 制 度 的构 建 不 成 熟 。公 司 公 瑕疵设 立 方 面 的法 律 规 范相 当粗 略 , 及 公 司 瑕 涉 疵设 立 的条 文较 少 , 于 公 司 瑕疵 设 立 的规 范 不 关 能组 成有 机 的体 系 , 而且 具 体 内容原则 性较 强 , 缺
关 键词 公 司瑕 疵设 立 立 法缺 陷 瑕 疵设 立 制度 的 完善
中图分 类 号 : 9 2 2 1 9 D 2 .9 .1
文献标 识 码 : A
我 国《 司法》 公 对公 司设 立条 件和设立程序 作 了明确、 清楚 的规定 。如果公司在不具备或不 完全具备公司法所规定条件的情况下被公 司登记 机关注册登记 , 或者公司虽然具备公 司法所规定 的条件但是没有完 全履 行公司法所规定 的程序 , 公司仍然被有关公 司登 记机关 注册登记 , 司即 公 存 在设立 瑕 疵 。我 国公 司法 中有关规 范公 司瑕 疵
公司资本不符合法定要求、 司章程严重不合法 公 定要求 、 公司设立 目的违反强行法或社会公共利 益 、 司设立 欠 缺 法 定 程 序 等 。 而我 国现 行 公 司 公 法规 定 的公 司设 立 瑕 疵 仅 包 括 两 种 : 1 办 理 公 () 司登 记 时虚 报 注 册 资 本 ; 2 提 交 虚 假 证 明文 件 () 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欺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 记 。这 两种情 形 主要 是 关 于 公 司资 本 方 面 的 , 对
从公司法本身来看 , 对瑕疵设立公司 的法人 格是采取肯定性立法还是否定性立法 , 并未作 出 明确规 定 。 关 于 瑕 疵 设 立 公 司 的 人 格 , 国 《 我 公 司法》 虽然没有作 出明确 的 回答 , 但实 际上却 体 现了公司企业维持原则 ,公司法》 3 条、 9 《 第 1 第 4 条和第 19条 暗含 地 承认 了瑕 疵设 立公 司 的有 效 9

浅谈公司设立无效制度

浅谈公司设立无效制度
考虑 。
都对公司设立无效的情形做了比较周全
的规定 ,但 我国 的公 司法 在这方 面的规 定稍显欠 缺。公司法对 另一结果公 司设 立无效 的情 形却没有制定 相关 的法 律规
范 ,显然公 司设立制度 的体系是不完 整
判权的行使。 按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 , 如
果 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 中 ,发现 了公 司
原则承认 的模式 。但是 在大陆法系 国家
权利就没有办法保障。所以大陆法系国
家采取 了否认瑕疵设立的公司人格 。 总之 ,公司瑕疵设立 制度是公司 制
是行政主管机关采用的一种行政措施 ,
其主要 目的是为 了维 护社 会秩序 的稳定
中,尽管各国的具体立法模式不完全一
和维护公共 利益 。登记机 关掌握着公 司
国公 司法应该 借鉴国外立法经验 ,建立
不同。 资本是一个公司存在的物质基础,
资本制 度是公司最基本 的制度 ,两大法 系 资本 制度 的不 同导致 了其他许 多方面 制度设计 的区别。英美法系采用 的是授
资本制,本应像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陆法系国家那样存在
完整 的公司瑕疵 设立制度 , 现实却并 但
公 司设立行为 的处 理迥 然不同 。英美法
会受到多大 的损 害。 因此 , 国家对 于 英美
公 司瑕疵设立 的情况采取 了承认其 法律
人格的态度。 而大陆法系的国家, 一般采
用 的是折衷 资本 制或法定资本制 。尤 其 是采用法定 资本 制的国家 ,因为股东 的 出资早 已缴清 ,如果 在公司设立过程 中 出现 了瑕疵 而使其 利益 受到侵 害时 , 其
其适用 范围有局 限性 ,不能完全解 决 目

当事人如何来理解公司设立无效制度

当事人如何来理解公司设立无效制度

当事人如何来理解公司设立无效制度公司的设立一般应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创立。

所创立的条件一般应该有足够的资本,然后进行各种工商登记后可以申请设立。

下面就由我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当事人如何来理解公司设立无效制度的相关资料。

以供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公司设立无效的概念公司的设立即公司的组建和创设,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发起人为组建公司使其取得法律资格必须采取和完成的一系列法律行为总称。

公司设立始于公司发起人进行筹备活动,终于公司获得法律人格,是一个以获得法律人格为目的的连续行为过程。

关于公司设立的原则,从公司发展的初期到现在,各国公司法经历了自由设立主义---特许设立主义---核准设立主义---准则设立主义这样一个过程。

我国《公司法》对于规范公司设立行为实行的是准则主义和核准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尤其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公司之设立,如果违反强行法规,公序良俗,或者公司之本质者,应属无效。

公司设立无效,是指公司设立形式上已经完成,甚至公司已经取得进行营业所需要的所有法律文件,但由于公司设立在条件或程序上存在实质性缺陷,故法律上认定该公司应当撤销或应认定为无效。

公司设立无效的外延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无效包括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

狭义无效仅指绝对无效。

绝对无效指的是公司的设立欠缺实质性要件而致设立无效的行为。

相对无效是指公司设立时存在瑕疵而得撤销或补正的行为。

由于公司作为市场经济中重要主体,其存亡对社会的影响较自然人主体更为广泛,因此,各国对公司设立无效进行了严格限制,尽量避免设立无效的发生。

因此本文从广义无效的角度来讨论公司设立无效制度。

二、当事人如何理解公司设立无效制度公司设立无效制度是指公司成立后法定期间内,对已成立的公司由于在设立过程中存在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根本性条件的情形,通过诉讼予以处理的措施和制度。

大陆法系如德国、法国、日本等国的《商法》或《公司法》中都有关于设立无效的规定。

产品瑕疵管理制度

产品瑕疵管理制度

产品瑕疵管理制度一、概述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消费者对产品质量要求的提高,产品瑕疵管理制度越来越成为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从品质管理、缺陷防控、售后服务以及持续改进四个方面详细分析说明产品瑕疵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应采取的措施。

二、品质管理品质管理是产品瑕疵管理制度中的核心环节。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品质管理体系,包括从产品设计、原材料采购、生产工艺、成品检测等各个环节的质量控制。

首先,产品设计需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确保产品设计符合消费者需求和安全标准。

其次,在原材料采购过程中,企业应选择有信誉的供应商,并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确保采购到符合要求的原材料。

最后,在生产工艺中,企业应引入先进的生产设备和技术,不断改进生产工艺,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三、缺陷防控缺陷防控是防止产品瑕疵发生的重要手段。

企业应制定严格的标准和流程,确保生产过程中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潜在的缺陷。

首先,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

其次,企业应建立合理的生产计划和生产线布局,确保生产过程能够顺利进行,减少出错和疏漏的机会。

最后,企业应开展全面的质量检测和控制,包括原材料检验、生产过程监控和成品检测等,确保每个环节都符合质量标准。

四、售后服务良好的售后服务是企业树立品牌形象和提升消费者满意度的关键。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包括售后服务热线、维修点设立和便捷的退换货政策等。

首先,企业应提供全天候的售后服务热线,及时解答消费者的问题和提供帮助。

其次,企业应设立维修点,方便消费者进行产品维修和保养。

最后,企业应制定灵活的退换货政策,保障消费者权益,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

五、持续改进持续改进是产品瑕疵管理制度的核心理念。

企业应建立改进机制和评估体系,不断寻找和解决产品瑕疵问题。

首先,企业应建立问题反馈渠道,从消费者、经销商等多个角度了解产品瑕疵情况。

其次,企业应召开定期的问题分析会议,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剖析,并寻找解决方案。

公司管理制度缺陷

公司管理制度缺陷

公司管理制度缺陷一、公司管理制度的缺陷1. 制度执行不到位公司管理制度在制定时可能很完善,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经常出现偏离原则、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主要原因包括领导干部不重视制度执行、员工对制度的理解与执行不到位、对制度执行结果不监督等。

2. 制度的刚性与弹性不足许多公司管理制度存在刚性过强的问题,即便在遇到变化时也不愿意放松规定。

这种刚性会导致企业无法灵活应对外部环境变化,适应新的市场需求。

另一方面,制度的弹性不足也会导致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无法及时作出合理的调整。

3. 制度缺乏科学性、整体性、系统性许多公司管理制度是在经验和惯例基础上形成的,缺乏科学依据,不能解决公司管理中的复杂问题。

此外,一些制度是单项规定,缺乏整体性和系统性,导致管理过程中信息不畅通、流程不畅、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不顺畅。

4. 制度不适应市场变化市场是不断变化的,一些公司管理制度却没有及时调整,导致制度落后于市场,不能适应新的市场需求,影响了企业的竞争力和发展。

5. 制度缺乏激励机制有些公司管理制度缺乏激励机制,不能有效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导致制度执行效果不佳。

6. 制度存在漏洞和缺陷在一些公司管理制度中,存在漏洞和缺陷,容易被人利用。

例如,审批流程不严谨、财务管理不够严密等问题,可能导致管理失控和损失。

以上是公司管理制度的一些常见缺陷,这些缺陷给企业管理带来了诸多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进。

二、改进公司管理制度的建议1. 加强制度执行企业领导干部应高度重视公司管理制度的执行,树立执行管理制度的意识,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制度的执行不偏离原则。

2. 制度的灵活性在制定公司管理制度时,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让制度具有一定的弹性,能够在特定情况下进行调整。

同时,也要保持制度的稳定性,防止频繁修改制度带来的混乱。

3. 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制度应具备科学性、整体性和系统性,能够全面解决企业管理中的各种问题。

制定制度时,要采用科学的方法,包括调研、分析、讨论等,全面考虑各个方面的因素。

公司管理制度出现缺陷

公司管理制度出现缺陷

公司管理制度出现缺陷一、制度设计不合理公司管理制度的设计是公司内部管理的基础,其合理与否直接影响公司运作的顺畅与否。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公司的管理制度设计存在一些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制度过于僵化:有些公司的管理制度制定时考虑过多严格规定,导致员工执行时缺乏灵活性,不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这种僵化的制度设计往往会限制员工的发挥,降低公司的创新力和竞争力。

2. 制度矛盾冲突:有些公司的管理制度存在矛盾冲突,不同部门之间的制度无法有效协调,导致公司内部沟通不畅,资源浪费,工作效率低下。

3. 制度欠缺完善:有些公司为了快速建立管理制度,只是简单的模仿他人的做法,没有按照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量身定制,造成制度完善性不足,无法有效指导公司内部管理。

以上问题说明,公司管理制度设计存在的缺陷主要表现在过于僵化、矛盾冲突和欠缺完善等方面。

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是公司要审视自身的管理现状,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模式,对管理制度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整和优化。

二、制度执行不到位制度执行是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过程,制度设计再好,如果不能得到有效执行,也将是一纸空文。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公司的管理制度执行存在一些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制度执行不力:有些公司的管理制度虽然制定了一套完善的规定,但由于员工执行力不足,导致制度无法有效贯彻执行,往往出现违规现象。

2. 制度执行不公平:有些公司的制度执行存在贵人效应,对待员工不公平,造成公司内部不满情绪,破坏了公司的团结和稳定。

3. 制度执行难以量化:一些公司的管理制度虽然制定了一套完善的规定,但由于缺乏量化的执行标准,导致员工无法清晰掌握制度的执行情况,往往容易出现各种违规行为。

以上问题说明,公司管理制度的执行存在的缺陷主要表现在执行力不足、不公平和难以量化等方面。

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是公司要加大对管理制度的培训和宣传力度,提高员工的执行力和主动性,建立一套完善的奖惩机制,激励员工积极执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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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过程中有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实质性条
件 ,原则上使其 已经取得的公司法人人格归
于消灭的一种制度。大陆法系国家大多设立 了公司设立无效或撤销制度。在具体立法模 式上主要有两类 :一种是只有关于公司设立
无 效 的规 定 ,如德 国 、法 国 、 意大 利 、 比利
发的任何 公司设 立证书都 具有这样 的确定
被 视 为 所 有 的 公 司 注 册 要 求 和 条 件 均 已 被
来减 少企业 设立成本和 以此带来 的交易成
本 ,从 而 追 求 商 事 活 动 效 益 、 效 率 最 大 化 目标 。
( )大 陆 法 系 的 “ 格 否 认 原 则 ” 二 人
场经济 中具有法律上独立的人格 ,承载着 商 澳 大 利 亚 和 我 国香 港 等 。
有 特 殊 情 况 原 则 上 也 不 能 以 此 质 疑 甚 至 否 定 公 司 设 立 的 效 力 ,证 明 存 在 设 立 瑕 疵 的 司 皆为 合法 公 司 。 之 所 以采 取 原 则承 认 主
经 股 东 或 其他 利 害 关 系 人提 起 无 效诉 讼 ,公
选择上 ,必然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利害关系人 证 据 不 会 被 采 纳 ,所 有依 法 注 册 设 立 的 公
律 效 力令 人 质 疑 ,直 接 影 响 了公 司 设 立 人 以
遵守 的 “ 论性证 据” ,具 有推定 《 结 公司
法 》有 关注册 的所有要 求均 已得 到遵 守的 确定性证据 功能。英国 1 6 8 2年 《 公司法 >
第1 8条 规 定 “ 公 司 注 册 登 记 机 关 所 颁 由
司将被宣告无效 ,且公司自设立开始时起即
不具 备 法 肇效 力 。 在 法 国 ,任何 具 有 法 人 资
效率原则、保护交易安全原则及保护社会公 义 的模 式,乃是在调 和 交易安全和 效率原 格的公司,只要其设立存在法定的瑕疵,就
共利益原则 之间加 以妥善协调,因而该问题 则 时 ,偏 重考虑效 率原则 并贯彻企 业维持 实际上是一个颇为复杂的公共政策 问题。为 了妥善解决 这类 问题,可以借鉴两大法系国 家和_ 地区比较成熟的经验做法。
的规 定 ,又 有 关于 公 司 设立 撤 销 的 规定 ,如
14 9 8年公司法案基本上继承 了上述规定 ,
18 9 5年 的 公 司 法 进 一 步 规定 : “ 发 给 一 颁 个 组 织 体 的 注 册 证 书是 下 列 事 项 的 结 论 性 证 据 :依 本法 规 定 与 注 册 要 求有 关 的 要 件 、
性 的 证 明作 用 , 即该 法 就 有 关 注 册 登 记 方
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为公司的存续发 展埋下经济纠纷的隐患,使公司债权人和相
关人 的合 法 经 济 利 益难 以得 到 有 效 保 障 。尤
面所 规定的要件均得 到满足。”10 9 0年 和
时等国家:另一种则既有关于公司设立无效
I 键词 】 司取疵 设立 ;结论 性证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原 则;人 格否认 原 则;交 易效率 与安 全 关 会
公 司作 为最 基 本 的商 事 组 织 ,在 现 代 市
此 立法 的国 家 和地 区 主要 有 英 国 、加 拿大 、 其 中英国是采 取此原 则的典 型国家。 在 英 国 , 公 司注 册 机 关 所 颁 发 的 设 立 证 书
日本、韩国及我国澳门地 区。
1 、瑕 疵 设 立 无效 主 义 公 司瑕 疵 设 立无 效 ,指 已经 取得 法 人 资
其是那些出于恶意的公 司瑕疵设立,更是危 害着社会整体交易安全 ,易造成社会市场经 济秩序的混乱。但是简单地消灭已存在 的公 三人、股东及公司员工等利益相关者带来毁
事活动 中大部分的经济关系。 因此各国家和
地 区 的公 司法 都 详细 规 定 了公 司 的 设 立 条件 和 程 序 , 以维 护 良好 有 序 的 市 场 经 济秩 序 。
人 格 否 认 原 则 是 指 已成 立 的 公 司 在 其
然而在实践中 ,仍存在 已经公司登记机 关核 准登记并获营业执照而宣告成立的公 司,在 设立过程中有着 不符合公司法规定 的条件和 程序而设立公司 的情形 ,即公 司瑕疵设立。 这就使得其市场主体资格的取得所具有的法
其已取得的主体 资格归于消灭的一种制度。
【l 便 有 瑕 疵 公 司 已经 获 得 设 立 证 书 , 但 4即
旦公 司获得设 立证书 ,则即便公 司在设
立 过 程 中存 在 违 反 公 司 法 规 定 的瑕 疵 ,没
而对市场交 易安全与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 破坏 。因此在研 究公 司瑕疵设立效力的立法 的利益平衡 ,还必须在企业维持 原则、商事

_
D百 论 素坛
浅析公司瑕疵设立制度
戎 璐
( 中南财经政 法大 学 湖 北武 汉 407 ) 304 【 摘要 】 司瑕 疵设 立 , 指公 司设 立过程 中形 式上 满足公 司设 立条件 , 实质 上不符合 法律 规定 的条件和 程序 ,从 而使成 立的公 司存在瑕 疵。 公 是 但 公 司在 瑕瘕碰 立之后会 对公 司 法律 人 格 产生直接 的影 响 。本文运 用 比较 、综 合考察 等 方法对 英美 法系的 结论性 证 书原 则与 大陆 法系的人 楂否认 原则 进行研 究 ,全 面分析 两大法 系国 家和 地 区对公 司瑕疵 设立 的态度及 具 体的制度 安排 。以 寻求对我 国立法上公 司瑕疵 制度 建设的借 鉴之 处。
灭性 的影 响 ,造 成 经济 资 源的 极 大 浪 费 , 反
强 制 条 件 和 附 随 条 件 已被 遵 守 , 该 组 织 体 格的公司,被发现在公司设立过程 中存在未
司的法人 资格这种消极的做 法,常常会给第 被依法经适当注册成 为一个公司。” 依 此,

依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实施设立行为的情 况, 而被宣告其设立过程中的法律行 为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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