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司法考试经济法考点:商业银行的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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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法--司法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三章第一节讲义

商业银行法--司法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三章第一节讲义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法律教育网 法律精英的成长基地 司法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三章第一节讲义第三章 银行业法【本章主要法律规定】1.商业银行法2.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一节 商业银行法一、贷款法律制度1.对贷款人的限制(1)贷款的发放必须严格遵循商业银行法第39条关于资产负债比例的规定,即贷款人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5%,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贷款人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

(2)商业银行的浮动利率第三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贷款利率。

(3)不得发放人情贷款,商业银行法第40条规定,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目的是维护公平交易和自身的资金安全。

【法条】第40条 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前款所称关系人是指:(一)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二)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例题·单选题】关于商业银行贷款法律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08-1-23)A.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B.商业银行可以根据贷款数额以及贷款期限,自行确定贷款利率C.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的规定D.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答疑编号2761030101]【答案】B【解析】选项ACD 均正确。

选项B 说法错误。

商业银行不可以根据贷款数额以及贷款期限,自行确定贷款利率,他必须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贷款利率。

(《商业银行法》第35、38、39条)2.对不良贷款的监管。

(一般了解)不良贷款是指呆账贷款、呆滞贷款和逾期贷款。

商业银行 管理制度

商业银行 管理制度

商业银行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金融监管的日益加强,商业银行的管理制度越来越成为关注的焦点。

商业银行是金融市场的核心机构,其管理制度的健康与否直接影响着金融市场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因此,商业银行管理制度的建设至关重要。

二、商业银行管理制度的概念商业银行管理制度是商业银行为了实现经营目标,规范银行内部管理和运作流程,保证银行稳健经营,有效预防风险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规定和程序的总称。

商业银行管理制度是商业银行内部管理的基础,是银行行为的规范标准,是银行经营的保障。

商业银行管理制度主要包括风险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等。

这些制度通过规范银行内部管理和运作流程,提高银行的管理效率和风险防范能力,确保银行的持续稳健经营。

三、商业银行管理制度的重要性1.维护银行资金安全。

商业银行是金融机构,资金安全是其首要任务。

完善的管理制度可以有效保护银行的资金安全,防范各类风险。

2.提高银行管理效率。

商业银行管理制度的建设可以规范银行内部管理和运作流程,减少管理漏洞和纰漏,提高管理效率。

3.增强银行的风险防范能力。

商业银行管理制度的健全可以帮助银行及时发现和化解各类风险,提升风险管理水平,确保银行的安全稳健经营。

4.促进银行可持续发展。

完善的管理制度可以保障银行的持续稳健经营,提高银行的竞争力,推动银行的可持续发展。

四、商业银行管理制度的建设1.风险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是商业银行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商业银行防范各类风险的基础。

风险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信用风险管理、市场风险管理、流动性风险管理等内容。

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架构,明确风险管理的职责分工和流程,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和监测机制,确保及时有效地发现和应对风险。

2.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是商业银行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银行内部管理和运作流程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的重要手段。

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包括风险管理控制、合规性控制、信息系统控制等内容。

商业银行管理制度

商业银行管理制度

商业银行管理制度一、前言商业银行作为现代金融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制度的健全与高效运行对于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机构管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探讨商业银行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及其具体要求。

二、机构管理商业银行的机构管理是保障其运营顺利开展的基础。

在机构管理方面,商业银行需要明确下列要求:1. 组织架构:商业银行应建立合理的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和岗位职责,确保每个岗位都有明确的权限和责任。

2. 人员配备:商业银行需要根据业务规模和风险特征,合理聘用并培养具备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以确保机构的高效运转。

3. 决策程序:商业银行应建立科学的决策程序,确保决策的透明、公正和高效,提高决策的准确性和灵活性。

三、风险管理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是确保其业务稳健运行的关键环节。

在风险管理方面,商业银行需注意以下要求:1. 信用风险管理: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包括客户准入、授信审核、风险评估、贷后管理等环节,严格控制信用风险的发生和扩大。

2. 市场风险管理: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的市场风险管理机制,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等的识别和控制,以应对市场风险的变动。

3. 操作风险管理: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操作风险管理制度,确保业务操作的规范和有效性,并采取相应措施防范潜在风险。

四、内部控制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是保障其资金安全和运营有效性的重要手段。

在内部控制方面,商业银行需重视以下要求:1. 内部审计:商业银行应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对各项业务和风险管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2. 内部监控: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监控机制,包括监察和监督各项业务活动的进行,及时发现和处置违规行为。

3. 内部报告:商业银行应建立规范的内部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全面汇报,为决策提供必要的依据。

五、总结商业银行管理制度的健全与高效对金融市场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商业银行实行的管理制度

商业银行实行的管理制度

商业银行实行的管理制度一、引言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的一种,其管理制度是保障经营稳健、风险控制、客户利益保障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从商业银行管理制度的定义、发展趋势、目的和要素等方面进行分析,以期更好地理解商业银行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及其运作方式。

二、管理制度的定义管理制度是企业为了保障经营稳健,实现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的总称。

它是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具体制度安排,是组织和协调人力、财力、物力资源以实现企业战略目标的可操作性、有效性手段。

商业银行管理制度是在保证银行风险控制、客户利益保护、合规经营的前提下,设计和落实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三、发展趋势随着金融业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商业银行的竞争愈益激烈,同时经营风险也日益凸显。

为了适应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和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商业银行管理制度也在不断改革和完善。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审慎经营:商业银行管理制度趋向更为审慎,加强对风险的防范和控制,提高对客户信用的审查和评估,遵循风险管理原则,加强对资产负债管理的监控。

2. 合规经营:加强合规经营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加强内部合规监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预防和阻止违规操作。

3. 创新服务:商业银行管理制度也在不断创新和完善服务品质,提高经营效率和客户满意度,推动数字化转型,加强科技创新。

四、目的商业银行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1. 规范经营行为:通过规章制度的制定,规范银行内部经营行为,规范各项业务操作,加强对内部人员和各业务线的管理。

2. 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加强对银行内部外部风险的分析和预防,强化风险管理意识,提高风险控制能力。

3. 保护客户权益:通过规章制度的建立,加强对客户权益的保护,规范金融产品销售,提高金融消费者保护意识。

4. 促进经营效率: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利于提高银行的经营效率,减少机构风险和管理风险,能够有效推动营销和服务的提升。

五、要素商业银行管理制度的主要要素包括:1. 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内部管理流程、内部管理制度等。

司法考试经济法重点讲义之银行业法

司法考试经济法重点讲义之银行业法

司法考试经济法重点讲义之银行业法司法考试经济法重点讲义之银行业法。

2016年司法考试复习正在进行中,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基础知识,供考生复习使用。

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制度:(一)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是商业银行通过规定资产负债的一定比率,对资产和负债间的比例关系设定警戒线,以保障其资产运营的安全。

主要内容有: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债务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5%,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向股东提供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已缴股金的100%,以及中央银行对资产负债方面的其他规定。

(二)商业银行的资产风险管理有关贷款的特别规定。

对银行关系人的贷款限制,即不得对银行高级职员及其亲友以及银行投资的金融机构发放信用贷款,不得对银行高级职员及其亲友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发放信用贷款。

关系人的范围:①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②前项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到期不归还担保贷款的,商业银行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或者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

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2年内予以处分。

禁止商业银行投资的风险项目。

商业银行在我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

商业银行在我国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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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学院】2020年法考商经法 经济法 第三章

【BT学院】2020年法考商经法 经济法 第三章
【参考答案】ABD
第一节 商业银行法 ★★★
【例题•多选题】根据《商业银行法》,关于商业银行的设立和变更,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在法定标准的基础上提高商业银行设立的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B. 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公司法》 C. 商业银行的分立、合并不适用《公司法》 D. 任何单位和个人购买商业银行股份总额5%以上的,应事先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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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学习方法】
本章内容的考察多围绕着法条的原文进行出题,因此,我们在学习过程中需要对重要的法条进行记 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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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学习要求】
(1)准确记忆商业银行的业务规则; (2)准确记忆银行业监管权限的划分和监管措施。 银行业法的学习框架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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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商业银行法 ★★★
一、商业银行的设立与变更 (一)商业银行的设立 1.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银保监会的审查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 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 2.经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3.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是实缴资本,且应满足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要求。 (1)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 (2)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 (3)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 (4)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可以调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不得少于前 款规定的限额。
2
第16天
简单解释今天学习内容: 财税法、土地法和房地产法,同学们学习时心理上都比较容易接受,但是银行业法听起来就离我们 很遥远对不对?可如果我说“包商银行被接管”,同学们可能比老师还了解。20年来国内银行接管第一例, 引起了不小的轰动。当时央行和银保监会联合公告,包商银行因为存在严重信用风险,对其实行一年期的 接管,期间由建行托管运营。这就是银行业法的实际应用啊。我们甚至可以问一下,为什么是央行和银保 监会安排接管?什么情况下发Th接管?接管的后果是什么?接管什么时候终止?请同学们跟着老师开始今 天的学习吧! 可能会遇到的难点: 还是记忆的问题,学习内容非常的机械、琐碎。 习题注意事项: 今日习题无难点。 建议学习时间:4小时

商业银行的管理

商业银行的管理

4 投资和理财
商业银行通过投资和理财业务帮助客户实现 资产增值和财务目标。
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
信用风险
商业银行需要评估借款人的信 用风险,并采取风险管理措施, 如担保和信贷审查。
市场风险
商业银行需要应对市场变化和 波动,降低金融市场带来的风 险。
操作风险
商业银行需要管理内部操作风 险,如错误交易、信息安全和 灾难恢复。
运营流程
商业银行有严格的运营流程,包 括开户、存款、贷款、结算等环 节。
商业银行的主要功能和角色
1 储蓄和存款
商业银行接受个人和企业的储蓄和存款,为 存款人提供利息回报。
2 贷款和信贷
商业银行向个人和企业提供贷款和信贷服务, 支持经济发展和资金需求。
3 支付和结算
商业银行提供便捷的支付和结算系统,促进 交易的便利和安全。
商业银行的数字化转型
在线银行
商业银行提供在线银行服务,方 便客户随时随地进行银行业务。
移动银行
金融科技创新
商业银行开发移动银行应用程序 块链等技术,提升服务质量和效 率。
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
1 金融包容性
商业银行致力于提供金融服务,包括普惠金融和金融教育,促进金融包容。
4 多元化业务
商业银行经营多种业务,包括个人银行业务、 企业银行业务、国际银行业务等。
商业银行的组织结构
高层管理
商业银行设有行长、副行长等高 层管理人员,负责决策和战略规 划。
网点分布
商业银行设有各类网点,包括总 行、分行和支行等,提供方便的 金融服务。
部门设置
商业银行设有多个部门,如贷款 部、信用卡部、风险管理部等, 分工合作。
2 环境可持续性
商业银行关注环境问题,积极支持可持续经济发展和绿色金融。

司法考试经济法辅导:商业银行

司法考试经济法辅导:商业银行

司法考试经济法辅导:商业银行一、商业银行1、商业银行,指依照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和资金的金融企业,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银行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组织形式:①有限责任公司;②股份有限公司。

3、商业银行的业务①资产业务:a.现金资产业务;b.信贷业务;c:投资业务;d.贴现业务。

②负债业务:a.存款业务;b.向中央银行借款;c.发行金融债券;d.同业拆借。

③中间业务:a.结算性中间业务;b.担保性中间业务;c.其他中间业务。

④信用卡业务。

⑤国际业务:a.外币兑换业务;b.国际贸易结算;c.解汇资金业务。

二、商业银行的接管1、接管的条件。

当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

信用危机的主要表现为,商业银行不能应付存款人的提款,不能清偿到期的债务,以及同业拒绝拆借资金,为原客户和市场所普遍拒绝其服务。

商业银行有上述情况之一的,即可被视为发生信用危机。

2、接管的程序①接管由中央银行决定并公告。

②自接管开始之日起,由接管组织行使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权力,接管组织的组成人员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定。

③被接管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发生变化。

④接管期限届满,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决定延期,但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以维持金融行业的稳定。

三、违反商业银行法的法律责任1、侵犯存款人利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商业银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支付延迟履行的利息以及其他民事责任:①无故拖延或者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②违反票据承兑等结算业务规定,不予兑现,不予收付入账,压单、压票或者违反规定退票的;③非法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或者单位存款的;④违反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其他损害的。

2、逃脱中央银行监控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商业银行综合管理制度

商业银行综合管理制度

商业银行综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商业银行综合管理制度适用于商业银行所有部门和员工,包括总行和分支机构。

第三条商业银行综合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业务管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合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完善本制度。

第五条商业银行综合管理制度的执行机构是总行管理层,总行管理层应在合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审查。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设置合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专门部门,负责具体的执行工作。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当依法组织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确保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

第八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业务的安全、稳定和有效运行。

第九条商业银行应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风险意识,保证员工的道德素质和职业素养。

第十条商业银行应根据经营发展需要,不断完善和提高综合管理制度,确保业务的合规和风险的可控。

第二章业务管理第十一条商业银行应依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开展各项存贷款业务、财富管理业务、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外汇业务、金融衍生品业务等。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明确各项业务的风险评估标准,加强对风险的控制和管理。

第十三条商业银行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提高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第十四条商业银行应依法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和纠纷,增强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感。

第十五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的网络安全管理体系,确保信息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六条商业银行应对各项业务进行定期的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章风险管理第十七条商业银行应建立风险管理与控制制度,明确各项风险的评估和控制标准。

第十八条商业银行应加强信用风险管理,建立完善的信用评级模型和管理制度,减少不良资产的形成。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商业银行法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商业银行法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商业银行法司法考试中对商业银行法的认定和范围的指导内容和容易混淆知识点归纳如下:(一)商业银行的业务与管理1.业务:(1)负债业务:组织资金来源的业务,如存款;(2)资产业务:运用资金的业务,如发放贷款、对外投资;(3)中间业务:不运用自有资金,代理客户承办委托事项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2.业务管理(1)负债业务管理:同业拆借(商业银行法46)同业拆借,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

禁止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者用于投资。

拆出资金限于交足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和归还中国人民银行到期贷款之后的闲置资金。

拆入资金用于弥补票据结算、联行汇差头寸的不足和解决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

(2)资产业务管理※贷款业务(商业银行法35、36、40):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

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关系人是指:①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②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对外投资(商业银行法43、42):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内予以处分。

(3)不良贷款的监管:呆账贷款(无法归还);呆滞贷款(逾期超过两年);逾期贷款。

(二)商业银行的接管与清算1、接管(1)条件(商业银行法64'1):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

(2)目的和法律后果(商业银行法64'2、66):接管的目的是对被接管的商业银行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恢复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能力。

【司考要点】经济法商业银行法

【司考要点】经济法商业银行法

【司考要点】经济法商业银行法一、商业银行概述★★(一)商业银行组织形式1.组织形式有两种: 责任公司和有限公司。

同时受到和的约束和规范。

【注意】商业银行分立、合并、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公司法》的规定。

2.商业银行在领取营业执照前应先领取颁发的。

3.商业银行设立分支机构需要经过审批;具有的诉讼主体资格。

4.关于分支机构的规定(“三不规定”)①不具有资格,在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承担。

②不按设立。

③拨付各分支机构的营运资金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运营资本的 ;一、商业银行概述★★(一)商业银行组织形式1.组织形式有两种: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同时受到《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的约束和规范。

【注意】商业银行分立、合并、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公司法》的规定。

2.商业银行在领取营业执照前应先领取银保监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

3.商业银行设立分支机构需要经过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批;具有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

4.关于分支机构的规定(“三不规定”)①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

②不按行政区划设立。

③拨付各分支机构的营运资金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运营资本的60%;(二)设立商业银行的条件1.有完备的银行。

2.提交完备的可行性。

3.符合法定最低要求的。

设有分支机构的全国性商业银行为亿元,城市商业银行为亿元,农村合作商业银行为万元。

注册资本应当是资本。

4.有符合要求的及资格。

5.有健全的和管理。

6.申请文件。

(二)设立商业银行的条件1.有完备的银行公司章程。

2.提交完备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符合法定最低要求的注册资本。

设有分支机构的全国性商业银行为10亿元,城市商业银行为1亿元,农村合作商业银行为5000万元。

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4.有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及任职资格。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6.申请文件。

二、商业银行的业务规则:存贷款业务★★★★1.贷款审查制度:实行、的制度2.贷款担保制度:原则上要求提供担保,包括、和。

商业银行管理制度

商业银行管理制度

商业银行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命名与适用范围本制度以商业银行为适用对象,旨在规范商业银行运作和管理的各项制度,确保银行的日常经营和服务质量。

第二条管理目标本制度的管理目标是建立和完满商业银行的各项制度,加强对银行业务、风险、合规、人力资源等方面的管理,提高银行经营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三条应用原则商业银行管理制度的执行应遵从以下原则:1.法律合规原则:遵守国家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银行的合法经营,并保障客户利益。

2.风险防控原则:建立和完满风险管理制度,科学评估风险,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风险,确保银行的稳健经营。

3.内部掌控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掌控制度和机制,确保银行各项业务符合政策和规定,保护银行的资产安全。

4.诚信经营原则:推行诚信经营理念,保持银行与客户的良好关系,加强银行的声誉和品牌效应。

5.连续改进原则:不绝吸取经验教训,优化和改进各项制度,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务质量。

第二节组织管理第四条组织机构设置商业银行应设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包含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内部掌控部门等,确保命令传递和工作协调的高效性。

第五条职责划分和权限制约商业银行应明确各级管理层的职责划分和权限制约,建立切实可行的决策和审核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六条人力资源管理商业银行应依据业务发展和实际需求,订立合理的人力资源规划和管理制度,确保各岗位人员合理配置和稳定性。

第七条内部掌控商业银行应建立科学的内部掌控制度和流程,包含风险掌控、审计内控、合规监管等方面,确保银行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第三节业务管理第八条存款业务管理商业银行应依法管理存款业务,确保管款的安全性和合规性,向客户供应便捷、高效的存款服务,包含储蓄存款、定期存款等。

第九条贷款业务管理商业银行应加强贷款业务的管理和风险掌控,确保贷款审批的科学性和严谨性,加强贷后管理,防范信贷风险。

第十条外汇业务管理商业银行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外汇业务,确保外汇交易的安全和合规性,供应全面的外汇服务。

司法考试经济法法条串讲:商业银行

司法考试经济法法条串讲:商业银行

司法考试经济法法条串讲:商业银行司法考试经济法法条串讲:商业银行。

与2012年司法考试经济法部分相比,2013年司法考试经济法部分变动不是很大。

主要考点分布集中。

希望2013年司法考试的同学能金榜题名。

(一)设立、运作、接管、清算和终止(《商业银行法》F11、79-83)1.设立和变更商业银行,依照《公司法》设立,应当经银监会审查批准。

(1)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银监会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

擅自设立商业银行或者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的,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由银监会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罚款。

(2)任何单位未经批准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否则,由银监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罚款。

(3)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

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2.分支机构:(1)商行设立分支机构必须经银监会审查批准,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60%.(2)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

(3)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由银监会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3.应当经银监会批准的商行变更事项(《商业银行法》F24):(1)变更名称;(2)变更注册资本;(3)变更总行或者分支行所在地;(4)调整业务范围;(5)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任何单位和个人购买商业银行股份总额5%以上的,应先经银监会批准,否则,没收非法所得并依法罚款。

(6)修改章程。

(二)业务管理1.贷款业务(《商业银行法》F34-40)(1)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XX司法考试经济法知识点之商业银行

XX司法考试经济法知识点之商业银行

XX司法考试经济法知识点之商业银行导语:商业银行是经济法重要知识点之一,下面是给大家提供的经济法知识点之商业银行,大家可以参考阅读,更多详情请关注。

(1)解散的条件,商业银行因分立、合并或者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应当向中国银监会提出申请,并附申请解散的理由和支付存款的本金和利息等债权债务清偿方案,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后解散。

(2)解散程序,商业银行解散的,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由中国银监会指定。

由清算组进行清算,按照既定的清算方案及时归还个人的储蓄存款本金和利息等债务,然后再归还银行其他的债务,中国银监会监视清算过程,对清算的重大事项有否决权。

(1)破产前的行政。

商业银行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中国银监会可以采取接收、托管等行政措施。

在行政期间,中国银监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以该银行为被告或者被执行人的民事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

(2)破产程序的启动。

商业银行有《企业破产法》第2条规定的破产原因的,该银行可以经中国银监会同意后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或者由中国银监会向人民法院提出该银行破产的申请。

商业银行破产可适用重整程序或者破产清算程序。

(3)破产银行的管理。

商业银行被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组织中国银监会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4)破产清偿顺序。

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在此之后剩余的破产财产依次用于支付税款和普通债权。

4.商业银行的终止。

商业银行因解散、被撤销和被宣告破产而终止,商业银行的终止对金融市场有重大影响,对债权人利益也有重大利害关系。

所以,商业银行不得自行决定终止,而是须经银监会的批准在先,以及按照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公司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商业银行有以下情形之一,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承当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以及其他民事责任:(1)无故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2)违反票据承兑等结算业务规定,不予兑现,不予收付入账,压单、压票或者违反规定退票的;(3)非法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或者单位存款的;(4)违反商业银行法规定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其他损害的。

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机制

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机制

敏感性分析
分析特定风险因素变化对商业银行 整体风险的影响程度,以便制定相 应的风险管理策略。
情景分析
根据不同的市场环境和经济情景, 分析商业银行可能面临的风险情况 ,以便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
压力测试
流动性压力测试
模拟流动性枯竭的情况,评估商业银行在流动性 危机下的应对能力。
市场风险压力测试
模拟市场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况,评估商业银行在 市场风险下的应对能力。
通过与国际风险管理标准的对接,商业银行可以更好地与国际接轨,提升自身风 险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这有助于降低跨境风险,增强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全面风险管理框架的完善
全面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核心思想,旨在实现 各类风险的全面覆盖和有效管理。未来,商业银行应进一 步完善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强化各部门间的协同合作。
风险转移策略
总结词
将风险转移给其他机构或个人。
详细描述
商业银行可以通过保险、担保和信用衍生品等方式,将风险转移给其他机构或个人。这种策略可以降低自身风险 敞口,但需要支付一定的转移成本。
风险规避策略
总结词
通过避免高风险业务来降低风险。
详细描述
商业银行可以通过避免高风险业务和客户,降低自身风险敞口。例如,对于高风险的行业或地区,可 以采取谨慎的态度,避免过度暴露于这些领域。
总结词
通过将资金投向不同的领域和业务,降低单一风险的影响。
详细描述
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将资金分散投资于不同的行业、地区和企 业,以降低单一风险对其整体业务的影响。这种策略可以减 少非系统性风险,但不能完全消除系统性风险。
风险对冲策略
总结词
通过购买反向风险的金融工具,减少风险敞口。
详细描述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商业银行法律制度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商业银行法律制度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商业银行法律制度商业银行是指以经营存款业务为主要特征,向社会公众提供信贷、支付和结算服务,从中获取利润的金融机构。

商业银行在我国的法律制度属于金融法的范畴,主要涉及商业银行的设立、经营和监管等方面的规定。

以下是商业银行法律制度的主要知识点:一、商业银行的设立和退出商业银行按照有关规定,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方可获准设立。

商业银行设立的条件主要包括:(1)符合中央银行制定的商业银行设立标准;(2)具有充足的注册资本和实际资本,以保证充足的资本金充当存款的保证金;(3)符合法定业务范围的要求,可以拉动经济发展。

商业银行退出则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经过批准的情况下按照程序进行清算或合并等。

二、商业银行的经营商业银行的经营主要涉及以下方面:(一)存款业务: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之一是存款业务,主要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储蓄存款等。

(二)发放贷款:商业银行的另一项主要业务是发放贷款。

商业银行发放贷款主要是为了满足企业、个人、政府等各方面的融资需求。

(三)支付和结算:商业银行平时通过认可的支付渠道来进行转账。

商业银行提供支付结算的服务种类多样,便利高效,可有效减轻企业和个人的资金流动困难。

(四)发行债券: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发行债券来融资。

(五)外汇业务:商业银行可以进行外汇业务,包括售汇、购汇和外汇储备等。

三、商业银行的监管为了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秩序,商业银行必须接受政府的监管和管理。

监管的主要目标是保证商业银行的经营安全、促进金融业的健康发展。

商业银行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一)依法管理:商业银行在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规行使银行特权。

(二)资本管理:商业银行必须保持充足的实际资本金,以保证经营安全和稳健。

(三)风险管理:商业银行需要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识别、度量、控制和监测各类风险。

(四)信息披露:商业银行必须按照法律和规定规范信息披露,及时向投资者和其他相关方披露经营状况、重要财务信息和风险情况。

银行管理运行机制

银行管理运行机制

银行管理运行机制引言银行作为现代金融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在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为了保证银行的管理运行顺畅、有效,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运行机制。

目标与原则银行管理运行机制的目标是确保银行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内部规章制度和市场准则进行经营管理。

在制定管理运行机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规性原则:银行应合法合规地运营,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2. 效率原则:银行应高效运作,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能。

3. 风险控制原则:银行应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机制,防范和化解风险。

4. 公正公平原则:银行应实施公正公平的管理制度,保障各方利益。

主要内容银行管理运行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内部控制银行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金融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内部控制包括风险管理、财务管理、合规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具体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设立风险管理部门,负责银行内部风险的监控和管理。

- 建立财务管理体系,包括预算管理、资金管理、会计核算等。

- 制定合规政策和流程,确保银行的合规经营。

人员管理银行应建立健全的人员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考核和激励等环节。

具体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严格招聘标准,确保人员素质和能力符合岗位要求。

- 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

- 建立绩效考核机制,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决策与管理银行应建立科学决策和有效管理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管理的有效性。

具体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建立风险评估和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 完善管理体系,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和落实执行。

- 加强跨部门协作,提高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效率。

结论银行管理运行机制是保证银行顺利运作的重要保障。

通过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人员管理、决策与管理机制,可以提高银行的管理效能,减少风险,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银行应积极探索适应时代发展需求的新型管理运行机制,不断优化银行管理体系,提升银行的服务水平和社会影响力。

商业银行属于谁管理制度

商业银行属于谁管理制度

商业银行属于谁管理制度一、商业银行的定义和作用商业银行是一种为企业、个人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商业银行的特点是具有货币发行权和支付手段。

商业银行是国家金融体系中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国家货币政策实施和经济管理中的重要工具,对国民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商业银行的主要作用包括:资金储蓄、支付结算、信贷融资、财务管理、国际结算、信用证服务、外汇兑换等。

二、商业银行的管理制度商业银行的管理制度是指商业银行内部的组织结构、管理体系、流程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商业银行的管理制度需要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建立符合自身经营特点的管理体系,保障其正常运营和健康发展。

1.内部组织结构商业银行内部组织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行政管理层、业务部门等。

董事会是商业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商业银行的战略发展方向和重大经营决策,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及行政管理层的决策和执行情况,行政管理层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业务部门负责具体的业务开展。

商业银行的内部组织结构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管理体系商业银行的管理体系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合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

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管理的核心内容,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是商业银行内部管理的重要内容,包括流程控制、信息系统控制、内部审计等。

合规管理是商业银行管理的基础,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基础上,建立符合自身经营要求的合规管理体系。

人力资源管理是商业银行管理的重要方面,包括人才培养、岗位激励、绩效考核等。

3.流程规范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需要遵循一系列的流程规范,包括客户开户、业务办理、风险审查、合规核查、内部审批等各项流程规范。

商业银行需要建立完善的流程规范,确保各项业务活动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

4.自律管理商业银行除了需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外,还需要遵循银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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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司法考试经济法考点:商业银行的管理机制
2020司法考试经济法考点:商业银行的管理机制
(一)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
1.资产负债管理的原理。

资产负债管理的目的在于,银行的收益
主要来自存放款的利差,而利差是银行资产负债结构的综合结果,风
险则表现为利差的大小和变化。

所以银行要对持有的资产负债类型、
数量,资产负债的总量及组合实行测算、计划、控制和调整,以实现
风险的最小化和利润的化。

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要遵循以下原理:
(1)偿还期对称原理,表现为银行的资产分配应根据资金来源的
流转速度来决定,即银行资产与负债的偿还期应保持一定水准的对应
关系。

(2)目标替代原理,商业银行能够通过将资产安全性、流动性和
效益性的组合,实行资产项目的比较或互相替代,达到不降低银行总
效用的经营目标。

2.资产负债管理的内容。

资产负债管理的基本内容,是指商业银
行根据金融情况的变化,将银行的资产和负债在期限、结构、方式、
数量和利率上实行持续的调整,以降低经营风险和增加获利机会,实
现银行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的经营管理目标。

具体说,包括以下
两个方面:
(1)流动性管理和准备金管理,其中流动性是指银行在资产无损
的情况下迅速变现的水平;准备金是指银行持有的现金资产和短期有
价证券。

(2)投资管理和贷款管理,其中商业银行的投资主要是购入各种
有价证券(不包括股票),以便在贷款效益低时能维持银行利润,所
以管理重点是有价证券的期限和利率。

3.对贷款的项目管理。

(1)贷款的原则及审查,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要求各商业
银行对信贷业务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制度。

审查的内容:借款用途,偿还水平,还款方式。

对贷款项目实行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
后检查。

(2)贷款担保,商业银行理应对保证人的偿还水平,抵押物、质
物的权属和价值实行实质性审查,除了对少数资信情况优良的借款人
能够实行信用贷款外,对其余借款人均需提供有效担保。

为防范人为
的信贷风险,商业银行法规定对银行的关系人贷款不得采用信用贷款
形式。

(3)对借款合同条款欠缺及履行的管理,包括对贷款种类、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实行持续审查和跟踪管理。

4.负债管理。

负债管理的方式主要是以短期借入款来补充提取的
存款,保持营运资金的平衡,以及用借入款来应付增加的借款需求,
资产和负债都增加,通过扩大负债来增加赢利资产,获得银行资本金
以外的利润,负债管理的重点是在安全的前提下实现负债结构的合理化,在此基础上组织吸收资金的多样化和负债工具的持续创新,提升
负债金额,增大可用作资产的现金流。

(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
1.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内容。

(1)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对各商业银行的资金使用实行比例管
理制度,以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制度为基本考核内容,增强商业银行的
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水平。

(2)贷款质量指标,是指银监会考核商业银行资产质量的监控指标,因为历史原因导致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不能达到银监会规定的贷
款质量指标的,各商业银行理应提出逐年提升的计划,由银监会和各
商业银行的监事会监督执行。

(3)监控指标,是指各商业银行要根据银监会制定的监控指标,
按照自身资金营运特点,制定符合各行特点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实
施力法,报银监会批准后在本系统内部组织实施。

(4)考核组织,是指对商业银行执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控指标
的情况以法人为单位实行考核。

2.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控指标。

(1)资本充足率指标,根据巴塞尔《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和
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的
相关规定,商业银行的资本总额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不得低于4%,附属资本不能超过核心资本。

(2)存贷款比例指标,商业银行的各项贷款与各项存款之比不得
超过75%.
(3)中长期贷款比例指标,商业银行1年期以上(含1年期)的
中长期贷款与1年期以上的存款之比不得超过120%.
(4)资产流动性比例指标,流动资产(指在1个月内能够变现的
资产)与各项流动性负债(指在1个月内到期的存款和同业净拆入款)的比例不得低于25%.其中流动性资产包括库存现金、在央行存款、存
放同业款、国库券、1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净拆出款、1个月内到期的贷款、1个月内到期的银行贴现汇票和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证券。

(5)存款准备金比例指标,自2007年12月起商业银行在央行存
款准备金存款与各项存款之比不得低于14. 5qo.
(6)单个贷款比例指标,商业银行对同一客户的贷款余额与银行
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对10家客户发放的贷款总额不得超过
银行资本总额的50%.
(7)拆借资金比例指标,拆人资金余额与各项存款余额之比不得超过4%,拆出资金余额与各项存款(扣除存款准备金、备付金和联行占款)余额之比不得超过8%.
(8)对股东贷款比例,商业银行向股东提供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已缴纳股金的100%.商业银行对自己股东的贷款条件不得优于对其他客户的同类贷款的条件。

3.资本成分和资产风险权数。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通知》附件二,资本和资产是指银行开办人民币业务的金融资本和金融资产。

商业银行依照规定将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种类,按资产在金融市场中的风险水准设定风险权数,风险权数划分为0、10%、20%、50%和100%五类,根据风险权数计算的资产称为加权风险资产。

(三)商业银行的资产风险管理
1.资产风险管理的概念及种类。

资产风险管理,是指商业银行为了保证经营资金的安全,采取必要的风险管理办法,来防范、分散、转移和消除各种经营风险。

经营风险的种类,包括商业银行在信用、投资、流动性和经营管理的风险。

2.资产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

资产风险管理的目的主要指准确识别和认定资产的经营风险,减少资产损失,提升资产质量。

风险管理的原则是:量化管理,防范为主(对增量主要是以防范为主),努力转化(对存量主要是着重对风险的转移消化),即时补偿(对已有损失重在补偿)。

(1)风险管理的量化目标,指规定银行的全部资产的风险含量应控制在60%以内,即各项风险权重资产与资产总额之比应小于60%.其中资产指银行的贷款、投资,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库存现金、本行在开户行的存款、缴存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委托代办资产、存放同业、存放联行、拆放同业和其他内部资产。

各项风险权重资产是以上资产及或有资产对应的风险权数折算后的资产之和。

(2)风险权数规定与风险识别,其中风险权数指以一定类型的债
务人及授信方式,财产占用人及资产类型为对象确定的资产风险权数,分0、10%、20%、50%和100%五档,这是确定和识别各类资产风险含量
的基本标准。

(3)资产风险控制,主要措施是降低流动资金信用放款的比重,
对A级以下的企业不再发放信用贷款,对BB级以下企业只发放担保、
抵押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全部实行有效担保或抵押,以及建立贷款审批、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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