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报销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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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小学公务交通费报销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商洛市小学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规范公务用车费用管

理和财务报销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1.根据公车改革管理要求,公务交通费用采取实报实销的费用管理原则。

2.各部门负责人分别对本部门因公务产生的交通费用

的真实性负责。

3.公务交通费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凭票据实报销。

4.总务处负责公务交通费费用报销工作,根据实际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对符合报销类别的票据进行审核报销。

5.各部门在报销公务交通费用时提供审批齐全的支出

凭单、发票及真伪查询单。

6.公务交通费管理以处室为单位,在预算及限定总额度内凭票据实报销。

7.出差往返于机场、车站、宾馆的交通费用,按差旅费

有关报销规定办理,不重复报销相关费用。

本规定自校务会通过之日起执行,在此之前发生的公务用车费用报销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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