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市职业学校“2008级中等职业教育实施性教学计划审核”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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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8.04.23•【文号】教职成[2008]3号•【施行日期】2008.04.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0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精神,进一步调整高中阶段教育结构,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我部决定,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要达到820万人。

这是今年整个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是教育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重大举措。

现就做好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战略突破口。

学习贯彻好党的十七大关于教育的战略部署,是实现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和根本保证。

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刻认识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重点,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当前和今后几年,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教育结构调整的力度,继续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巩固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规模大体相当的格局,并争取部分省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略大一些,切实做到把高中阶段教育的增量部分主要用于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更好地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迫切需求、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学习需要、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振奋精神,全力以赴,确保完成中等职业教育招生820万人的任务。

继续解放思想,以改革创新为强大动力,推动中等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关于实施性教学计划、课程设置与教学大纲.doc

关于实施性教学计划、课程设置与教学大纲.doc

关于实施性教学计划、课程设置与教学大纲Ml专业建设水平的评价重点是查阅学校开设的各专业制定的实施性教学指导方案。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教职成[2011]64号)中,对设置专业的基本依据、设置条件、设置程序等都做了明确规定。

在设置条件中,要求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职成[2009] 2号)等教育教学文件有关要求,制定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完整实施性教学计划和相关教学文件。

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又称教学计划,是非常重要的教学文件。

它是对人才培养目标与过程的整体规定,是学校全面展开人才培养工作的基本依据。

教学计划分指导性教学计划和实施性教学计划。

指导性教学计划由教育部或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省教育厅制定和颁发。

实施性教学计划由学校按照指导性教学计划及有关行业和职业对人才规格的要求制定。

实施性教学计划由以下部分组成:招生对象与学制、培养目标与业务范围、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及要求、课程设置及教学要求、教学活动时间分配表(按周分配)、课程设置与教学时间安排表、实习教学计划表和有关教学计划的说明。

其中的实习教学计划一般包括:实习教学目标(含学生毕业应达到的职业技能等级或职业资格标准)、教学实习课题和实施要求、生产实习安排、时间分配等。

实施性教学指导方案制定的主要依据是: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83个重点建设专业的教学指导方案》(教职成[200U5号)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种植类等19个重点建设专业教学指导方案〉X教职成[2003]99 号)。

实施性教学计划的具体构成见下图:M4-1课程体系建设的评价要素为课程设置与教学大纲。

课程设置是学校的专业培养目标在课程计划中的集中体现,是对各专业应该开设的课程门类的规定,及其在各年级的安排顺序和是学时分配。

课程设置是学校制定的实施性教学计划中的重要内容,职业学校应该按照《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职成[2009]2号),结合本校实际对课程设置予以规定,课程设置与培养目标要求一致。

关于对我市职业学校“2008级中等职业教育实施性教学计划审核”的意见

关于对我市职业学校“2008级中等职业教育实施性教学计划审核”的意见

关于对我市职业学校“2008级中等职业教育实施性教学计划审核”的意见宁职教研[2008] 2号关于对我市职业学校“2008级中等职业教育实施性教学计划审核”的意见各职业学校:为了进一步加强职业学校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管理,增强教学过程管理的计划性和规范性,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确保人才培养的规格和质量,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包括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和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成人中专)2008级将要开设的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进行审核,其中以新开设专业的实施性教学计划为审核重点。

一、审核依据和原则本次中等职业教育实施性教学计划审核主要依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职成[2000]2号)、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范(试行)》(苏教职[2005]22号)、《关于加强职业学校专业建设的意见》(苏教职[2002]11号)和《关于对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重新审核的通知》(宁教职社[2004]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地方经济发展对中职毕业生需求状况和有关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发展状况,结合职业教育发展趋势和我市职业学校教育教学、专业建设、课程改革的实际情况,以规范、引导和可操作性为原则进行审核。

二、实施性教学计划编制要求1、遵照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和《江苏省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范(试行)》要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职业教育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观念,努力体现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以服务为宗旨的职业教育理念。

2、各校应严格按照《江苏省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范(试行)》中所规定的程序,参照市职教教研室制定的指导性教学计划,按照规定的式样(附件一)编制实施性教学计划。

(1)通过广泛的行业人才需求调研和职业岗位分析,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和用人单位要求合理定位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业务范围、知识结构、能力结构)。

(2)在课程设置上,应着力构建以全面素质为基础、综合职业能力为本位的课程体系,并注意处理好各门课程之间的相互衔接,防止脱节;对于已经开展课程改革实验的专业,应努力体现综合化、模块化、项目化的课程体系。

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职成[2009]2号)

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职成[2009]2号)

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职成[200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学计划是指导和管理学校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职业教育质量,更好地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制定工作,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管理,保证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培养的规格和质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要求,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以学生为主体,立德树人,促进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创新,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使中等职业教育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培养的要求。

二、基本原则1.坚持以就业为导向,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职业岗位能力的要求,确定专业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

2.坚持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引导学生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加强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

3.坚持“做中学、做中教”,突出职业教育特色,高度重视实践和实训教学环节,强化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培养,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

4.坚持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正确处理公共基础课程与专业技能课程之间的关系,合理确定学时比例,确保中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的实现。

5.坚持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地方和学校可根据区域经济、行业特点和社会发展需求,在课程设置、教学安排、教学手段和方法上有一定的灵活性。

三、招生对象与学制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以3年为主;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以1年为主。

(教职成[2008]8号)

(教职成[2008]8号)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推动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迫切需要,现对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提高对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紧迫性和重要性的认识1.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中等职业教育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事业快速发展,规模不断扩大,改革不断深化,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

在新的形势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职业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广大人民群众渴望让子女“上好学”,对职业教育的质量有了更高期盼。

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发展职业教育特别是中等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一手抓规模扩大,一手抓质量提高,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推动中等职业教育实现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的协调发展。

2.教育教学改革是职业教育改革的核心,是实现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环节。

2000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意见》以来,我国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深化,探索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但从总体上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思想观念、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和方法、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等方面还不能很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培养的要求。

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和技能型人才培养水平,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职业教育工作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二、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进一步更新教育教学思想和观念3.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重点,面向市场、面向社会办学,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能力;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突出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培养,全面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提高其就业创业能力。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8.08.19•【文号】教职成厅函[2008]20号•【施行日期】2008.08.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08]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及时了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加强职业指导和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现将《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表》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要求,组织力量填报,确保数据的准确,并请于2008年11月30日前将统计表报我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各地在组织填报过程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联系。

联系人:刘宝民、王婉电话:************;************E-mail:*************.cn;***************传真:************附件: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表教育部办公厅二○○八年八月十九日附件: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表填表说明:1.本表统计时间: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9月1日。

2. 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技工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3.毕业生数:是指上学年具有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及格,取得毕业证书,实际毕业的学生数。

4.就业学生数:是指在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就业,合法从事个体经营以及升入各类上一级学校的毕业学生数。

合法从事个体经营学生中包括回乡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学生。

5. 就业率:是指就业学生人数与毕业学生人数之比,即就业学生人数/毕业学生人数×100%。

6. 本地就业:是指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内就业。

职业学校学分制实施细则

职业学校学分制实施细则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贯彻因材施教、以学生发展为本的原则,使每一个学生都能得到适合自身特点的教育并由此得到全面的发展,提高学生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拓宽学生知识面,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根据《教育部关于在职业学校逐步推行学分制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4]10号)和省、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我校实行学分制总体规划:从2008级中专专业开始试行学分制,到2010年基本完成学分制改造,在此基础上,2011年逐步实现弹性学制的全面转型。

第三条我校学分制的基本内容:(一)、各专业制定学分制课程教学计划。

(二)、建立立交、自主的选课体系。

(三)、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

(四)、以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单位。

(五)、对同一课程提出不同的难度要求。

(六)、允许学生通过不同途径取得毕业资格,并对学生从不同途径取得的学习成绩,给予有标准要求基础上的成绩互认。

第二章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第四条学分制课程教学计划是指导和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各专业均应制定学分制课程教学计划。

第五条我校学分制课程教学计划将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其中选修课又分为限制选修课(下称限选课)和任意选修课(下称任选课)两种课型。

(一)、必修课必修课是根据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培养目标、人才规格及就业岗位(群)要求学生必修的文化基础课、主干专业课和实践课。

各专业必修课模块包括德育、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和体育等文化基础课程及一些公共专业课程(含技能课程),必修课一般12-15门左右。

(二)、选修课1、限选课限选课是体现职业专门化方向的课程,教学内容是从事一定专业岗位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根据社会需要,在一个专业内一般设置多个专门化方向,一个专门化方向的限选课一般由5—6门专业课(含技能课)组成。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0.03.21•【文号】教职成[2000]2号•【施行日期】2000.03.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的通知(2000年3月21日教职成〔2000〕2号)为了贯彻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制定工作,我部制定了《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遵照执行。

请将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工作的情况及时报我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学计划是学校按照培养目标要求组织教学工作的实施方案,是指导和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

为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制定工作,保证高素质劳动者和中初级专门人才培养的规格和质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制定教学计划的指导思想与原则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指导思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学生必需的文化知识与专业知识为基础,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遵循教育规律,突出职业教育特色,使中等职业教育更好地适应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劳动就业的需要。

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1.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求以及职业岗位能力的要求,明确、具体地规定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业务范围。

2.贯彻以全面素质为基础,以能力为本位的教学指导思想,根据学生提高全面素质和综合职业能力以及继续学习的实际需要设置课程,确定教学内容。

3.贯彻产教结合原则,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使学生掌握必需的文化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熟练的职业技能,具有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和立业创业本领。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08]227号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08]227号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08〕227号)各省辖市、各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省直有关单位:近年来,随着中等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教育部加大调整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力度,不断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

在2005至2007年三年连续扩招的基础上,2008年决定再扩大招生规模20万人,基本实现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目标。

2008年教育部下达我省的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任务是67万人,比2007年教育部下达我省62万人的招生任务增长了5万人。

因此,今年我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压力大,任务重。

为确保完成今年的中职招生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筹规划,加强对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部门要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协调领导机构,按照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统筹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统筹公办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统筹区域内和跨区域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统筹跨省(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分解招生任务,实行目标管理,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努力做好生源组织、招生录取等工作。

二、加大宣传,努力营造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良好氛围。

2008年3月27日,我厅与河南人民广播电台联办的《职教之声》栏目已经开播,目前,社会各界反映良好,参与节目的人数越来越多;5月份,我厅还将与河南电视台联办《360竞技场》栏目;《河南日报》(农村版)每周一第四版开辟的《教育与成才》专栏,专门刊登职业教育动态与信息。

关于做好2008年常州市中等职业学校

关于做好2008年常州市中等职业学校

关于做好2008年常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验印工作的通知各有关辖市(区)教育局职社科(教育科)、各有关学校:现将我市2008年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综合高中毕业证书验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毕业验印的要求1.全市的普通中专(市属)、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毕业证书验印工作统一使用计算机管理,各有关职业学校按照附件二、三的表式要求认真填写报表,表格样式可以从常州职教网上下载(网址:),形成毕业生基本情况表报盘和验印学生花名册报盘,并于6月5日前通过电子邮箱(czjhxy@)报常州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处,同时两种报表各打印二份,验印时带来。

2.毕业证书由各校自行打印,各校务必校对准确毕业学生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入学年月、所学专业、专业性质和学制等信息,毕业验印结束后我局不再办理变更手续。

3.辖市和武进区所属学校的职业高中毕业验印由辖市和武进区教育局审查,由常州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处审核验印。

4.各校应先认真填写好毕业验印申请表(见附件一),毕业人数必须准确无误,并加盖学校印章,于6月1日前报市教育局职社处,由市教育局职社处审核后发放毕业证书。

毕业证书发放时间为6月10至15日,地点在刘国钧高职校教务处,联系人:金毅,联系电话:85853458。

请各校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带款领取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工本费每本5元)。

5.根据常州市教育局常教职…2002‟字第20号《常州市实施<江苏省职业学校试行学分制的原则意见>的补充意见》和常州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处有关工作意见的要求,2008年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学生毕业资格原则上按学分制要求进行审核,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应届生均需获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达到相应职业资格要求,方可获得毕业证书,对没有对应职业技能鉴定的专业(工种),学生须获得与所学专业(工种)相关的二张以上社会认可的技能证书,方可毕业。

6.根据常州市教育局常教职…2000‟字第15号《关于做好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的意见》精神和试办综合高中的实际情况,综合高中由常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负责验印,毕业证书加盖常州市教育局普通高中毕业证书验印章。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等职业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等职业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等职业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12.25•【字号】鲁教职字[2008]13号•【施行日期】2008.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等职业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教职字〔2008〕13号各市教育局、省属中等专业学校:为进一步巩固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果,完善管理体制,规范办学行为,深化内涵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现就规范我省中等职业教育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市级统筹,规范管理体制1、加大市级统筹管理职业教育的力度。

各市要认真总结《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教育统筹管理的通知》(鲁政办[2003]97号)下发五年来的执行情况,对措施不到位的,要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

要进一步加大市级统筹管理职业教育的力度,转变管理方式,加强规划、协调、监督和服务。

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逐步建立起功能齐全、结构合理、运转协调、灵活高效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

各市要把中等职业教育纳入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统筹职业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力求做到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城镇职业教育与农村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2、整合现有资源,优化学校布局结构。

对照《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整合现有资源,优化布局结构,对规模小、专业结构和地理位置相近的中等职业学校进行适当的撤并。

要切实解决好由于部门分头管理、学校布点分散、专业设置重复等原因导致与社会需求脱节、办学不成规模、有限的职业教育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等问题。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引导学校规范办学,有序竞争,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

各市要统筹建设一批重点中等职业学校、骨干示范专业和设施先进完善的实习实训基地,到2010年,每县要至少建设一处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以带动本地职业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

关于落实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工作任务的通知

关于落实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工作任务的通知

关于落实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工作任务的通知全院各系、部:为充分地利用现有的教学资源,合理地安排教学任务,现对落实下学期教学工作任务做以下几点说明:一、落实教学任务的基本原则1.根据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教学计划实施表,参照教学进程表,按照课程所属原则落实教学工作任务。

2.根据现有的教学资源(教师、教室、实验室)等,合理地安排教学任务。

3.原则上每名教师每学期承担的课程不得多于2门(课程内容完全不同)。

4.原则上每名教师周总学时最多不超过12学时(合班不计)。

5.各部门在落实教学任务时,要积极安排校内兼职教师(周总学时小于4学时)、其次是外聘教师。

二、落实教学任务的几点说明1.因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课表编排将继续采用清华大学综合教务系统,根据系统管理模块的特点,除05级本科班级、全院平台课外,以下课程严禁合班授课:(1)年级不同(2)培养层次不同(本科、专科、中职本、专升本)(3)课程性质不同(选修、限选)(4)考核方式不同(考试、考查)(5)理论周数不同(6)专业不同2.根据评估指标,要求“教授、副教授近三年内均曾为本科生授课”,学校需提供教授、副教授近三年内为本科生上课时数、名单等要求。

因此,各系部在安排本学期授课任务时,要优先安排教授、副教授为本科学生授课,以满足此项评估要求。

3.因07级本科、08级新生英语课程继续采取分级教学的形式进行,故将以系为单位统一安排英语课。

4.数学课程考虑教学效果等因素,原则上要采用二合、三合班授课,尽量减少四合班授课(其中本科工科数学要二合班授课)。

5.对少学时(40学时以内)的课程,原则上实行短学期集中授课方式,如原周2学时调整为周4学时,两门选修课可1—8周一门课,9-18周一门课。

但需由课程所属系部提出申请,教务处统一考虑,严禁授课班级课程前紧后松或前松后紧,周学时超过36。

没提出申请自行填写的,将执行原计划。

6.为保证教学效果,在任课教师安排上,要避免一名教师同时为同一班级讲授两门以上课程;要避免任课教师承担过多门数的课程。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印发《2008年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印发《2008年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印发《2008年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成人教育【发文字号】教职成司函[2008]19号【发布部门】教育部【发布日期】2008.03.26【实施日期】2008.03.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印发《2008年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工作要点》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08〕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经部领导批准同意,现将《2008年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附件:2008年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要点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附件:2008年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工作要点2008年职成教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教育部2008年工作要点》的要求,把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战略突破口,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重点,进一步扩大招生规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继续抓好基础能力建设,加强成人继续教育工作,推动职成教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1.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做好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努力完成中等职业学校招生820万人的任务,保持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的格局,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加快普及。

继续深入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管理体制和招生办法改革,落实好《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机构的通知》(教办[2007]6号),对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实行统筹规划和统一管理,创新招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

教育部2008年职成教育工作要点

教育部2008年职成教育工作要点

1 .进一 步 扩 大 中 等职 业学 校 招 生 规 进 一 步 扩 大 培 训 规 模 .不 断提 高培 训 质 职 业 学 校 的 办学 条 件 。
模 . 快 中等 职 业 教 育发 展 加
量 。加 强 与 国务 院扶 贫 办 和 国 务 院 三 峡
推 动 职 业 教 育 信 息 化 建 设 .提 高 中
育 部 关 于 建 立 健 全 高 中阶 段 教 育 学 校招 步做 好 职 工 教 育统 计 工 作 。 生工 作 机 构 的通 知 》 教 办 [0 76号 ) 对 ( 20] , 3 以就 业 为 导 向 。 一 步 深 化 职 业 教 . 进 把 提 高 质 量 作 为 职 业 教 育 工 作 的重
继 续 推 进 “ 业 院 校 制 造 业 和 现 代 职
邓 小 平 理 论 和 “ 个 代 表 ” 要 思 想 为指 服 务 业 技 能 型 紧 缺 人 才 培 养 培 训 计 划 ” 业 教 育 的 决 定 》 确定 的 职 业教 育基 础 能 三 重
导 , 入贯彻 落实科学 发展 观 , 照 《 深 按 教 的实 施 。进 一 步 拓 展 工程 覆 盖 的 专 业 领 力 建设 项 目的 实 施 工 作 。实 施 好 职 业 教
好 基 础 能 力 建 设 ,加 强 成 人 继 续 教 育 工 转 移 培 训 阳 光 工 程 ” “ 暖 工 程 李 兆 基 准 ( 行 ) , 动 各 地 加 强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温 试 》推 作 , 动 职 成 教 事 业 又好 又快 发 展 。 推 基 金 百 万 农 民培 训 项 目” “ 露 计 划 ” 薄 弱校 达标 改 造 工 作 ,进 一 步 改 善 中等 和 雨 ,
20 年职 成教 工作 的指导 思 想是 . o8 人 大一次会 议《 府 工作报 告》 神 , 政 精 以

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下达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08年度项目任务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下达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08年度项目任务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下达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08年度项目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08.06.24•【文号】教职成厅函[2008]16号•【施行日期】2008.06.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下达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08年度项目任务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08〕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08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教育部、财政部研究确定了2008年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任务分配方案;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两部审核批准了各地区中等职业学校紧缺专业兼职教师资助计划。

现将上述项目任务予以公布下达(见附件1、2、3、4),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1.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机构请按照本通知附件1、2、3分配的培训任务和《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2007〕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规定,遴选和组织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参加培训。

工作流程及时间要求是:①下达培训名额(7月10日之前完成):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单独组织,下同)根据附件1、3的要求向有关学校下达2008年度培训名额,同时下发《学员推荐表》(见附件5)和各地区学员报名验证码。

②学员报名(7月15日之前完成):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组织申请参加培训的教师填写《学员推荐表》,并加盖学校和学校主管部门公章,统一报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职成教重点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职成教重点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职成教重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06.02•【字号】陕教职[2008]13号•【施行日期】2008.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职成教重点工作的通知(陕教职〔2008〕13号)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各普通中专学校: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实施“民生八大工程”职业教育项目的总体部署和2008年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我省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现就做好2008年全省职成教重点工作通知如下:一、把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整个教育事业的战略突破口今年,教育部明确提出,要把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重点,作为整个教育事业发展的战略突破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对于推动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完善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意义,正确处理好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与发展普通高中教育的关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完成好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这一重大战略任务。

当前和今后几年,各市、县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一项战略任务来抓,加大对高中阶段教育结构的宏观调控,把高中阶段学生新增数量主要投入中等职业教育,使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的规模大体相当,确保到2010年全省高中阶段两类教育达到1:1的目标。

二、改革创新,实现我省中等职业教育新跨越(一)全面完成今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34.5万人的任务今年中职招生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

省委、省政府已经将今年中职招生任务列入各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省教育厅为此已专门印发了招生工作通知。

省教育厅将采取多项措施推动中职招生工作。

一是启用“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电子注册制度。

逐步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学籍管理、招生管理、资助管理和实习管理。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8.04.28•【文号】教职成司函[2008]29号•【施行日期】2008.04.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08〕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对职业教育提出的新要求,教育部即将全面启动新一轮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工作,并正在组织进行对有关教学指导文件的制定、修订工作。

但近期,一些组织自行编写并“颁布”了所谓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指导文件,如,编写多个卫生专业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计划”和“大纲”,并出版发行“全国中等卫生职业教育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汇编”等。

这种情况违反国家对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计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影响了国家颁布教学文件的严肃性,造成了学校在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文件过程中的混乱,产生了不良影响。

为保证职业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不断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实施教学过程的指导与管理。

在教育部未颁布新修订的相关教学指导方案之前,各地应按照有关规定,指导学校结合本地实际,参照国家已颁布的教学指导文件,制定相关计划,组织实施教学工作。

不得随意更改国家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德育、文化基础课课程设置的有关规定。

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制定教学实施计划的督促检查工作。

要求学校不得执行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以各种名义编写、“颁布”的所谓的教学“计划”和“大纲”。

鉴于2008年度各职业学校已经开始招生宣传与新生的教学计划安排、课程、教材等准备工作,各地在工作中要既支持发展,又坚持原则,与学校共同组织安排好相关准备工作,保证学校教学的正常开展。

关于做好二00八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关于做好二00八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关于做好二00八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按照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要求,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相关意见,为全面完成我市中职学校招生工作任务,现就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统一认识,把扩大中职招生规模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战略突破口职业教育是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是更好地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迫切需求和加快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必然要求,是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学习需求、进一步促进就业和教育公平的迫切需要,是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推进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的当务之急。

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新时期教育工作的重大历史任务。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指出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教育部部长周济在“教育部2008年度职成教育工作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会议”上明确要求把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战略突破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学校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实际步骤,站在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大中职招生工作力度,采取行之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高中阶段中等职业教育所占比例,实现中职招生任务目标,促进职业教第1页育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明确任务,切实巩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2008年,教育部确定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要在2007年招生总量的基础上再扩大20万人,达到820万人。

我省确定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达到17万人。

根据国家、省确定的招生目标和我市职业教育“十一五”发展规划,结合我市初中毕业生数、高中阶段升学率和高中阶段普职比例的实际,2008年我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人数要达到2.4万人,其中职业高中与市属中专招生达到1.2万人。

职业高中2008年主要工作计划

职业高中2008年主要工作计划

职业高中2009-2010年主要工作计划一、2009-2010年主要工作计划1、今后几年进一步补充完善自治区重点中职校标准,使之真正成为名符其实的重点中职学校。

2、继续搞好春季招生工作,完成全年长班招生任务600名。

主要招生对象:(1)普高分流生;(2)初中辍学生;(3)蒙授转汉授生。

3、联办“出口”畅通。

(1)新生编班实施就业班、对口升学班;(2)高二、高三计算机专业、幼师专业输送北京房山二职培训就业;(3)新招生及在校医药卫生专业学生与盟卫生中专学校联办,重点解决护士证,自主择业;(4)招收社会应往届初中毕业生,通过短期培训安置到外地大型企业就业;(5)注重“出口”培训标准及合格率。

4、(1)对口升学占全区平均升学率50%以上,预计对口升学100名以上;(2)加大五年制高职宣传力度,力争录取50名以上。

5、继续转变办学观念,真正认识到职业教育不但是就业教育,而且是服务竞争教育。

加大教育、教学、实训管理力度,以生为本,安全第一。

特别注重对校外住宿生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学校无大事故发生。

6、注重教育教学育人环境的改善,使校园、班级、办公室、实习室等育人场所干净、整洁、明亮。

7、继续完成好农民工培训任务,安置部分优秀农牧民到外地就业。

二、围绕2009-2010年主工作工作计划,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1、安全是学校的主要工作,特别是对校外住宿生的交通规范、安全教育、管理是学校的主要工作。

要建立和完善各种岗位责任制,确保学校无大事故发生。

2、表彰好2007-2008年在达标、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突出贡献人员。

建立并完善教育、教学、实习考核细则,实行竞争激励机制,搞好教师队伍建设,把我校做大做强。

3、做好招生工作,起草春季招生简章。

对新高一学生及在校高二生全部享有国家资助,所有普高分流生免收一学年学费,农村普高分流生享有全额国家资助款最低一学年。

4、以就业为导向,添置实习设备加强8就业生的实习培训,注重“出口”学生合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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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职教研[2008] 2号
关于对我市职业学校“2008级中等职业教育
实施性教学计划审核”的意见
各职业学校:
为了进一步加强职业学校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管理,增强教学过程管理的计划性和规范性,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确保人才培养的规格和质量,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包括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和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成人中专)2008级将要开设的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进行审核,其中以新开设专业的实施性教学计划为审核重点。

一、审核依据和原则
本次中等职业教育实施性教学计划审核主要依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职成[2000]2号)、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范(试行)》(苏教职[2005]22号)、《关于加强职业学校专业建设的意见》(苏教职[2002]11号)和《关于对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重新审核的通知》(宁教职社[2004]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地方经济发展对中职毕业生需求状况和有关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发展状况,结合职业教育发展趋势和我市职业学校教育教学、专业建设、课程改革的实际情况,以规范、引导和可操作性为原则进行审核。

二、实施性教学计划编制要求
1、遵照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和《江苏省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范(试行)》要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职业教育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观念,努力体现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以服务为宗旨的职业教育理念。

2、各校应严格按照《江苏省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范(试行)》中所规定的程序,参照市职教教研室制定的指导性教学计划,按照规定的式样(附件一)编制实施性教学计划。

(1)通过广泛的行业人才需求调研和职业岗位分析,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和用人单位要求合理定位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业务范围、知识结构、能力结构)。

(2)在课程设置上,应着力构建以全面素质为基础、综合职业能力为本位的课程体系,并注意处理好各门课程之间的相互衔接,防止脱节;对于已经开展课程改革实验的专业,应努力体现综合化、模块化、项目化的课程体系。

对于主要的文化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专业实践课程和各种相应的资格证书,应严格按照市职教教研室制定的指导性教学计划要求设置,确保相应的教学(实训)内
容、要求及课时数;其余文化基础课程和专门化方向课程,应本着满足用人单位要求,彰显本校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的原则来设置。

(3)在实践性教学环节(主要包括教学实习、生产实习、实验、大型作业、社会实践等)上,应根据课程要求和岗位技能要求,安排相应的实验、实习、实训等项目,并明确其目标、内容、要求、时间、地点、课时数等,确保专业核心技能得到有效训练,同时还应列出本校所开设专业具备的实验、实训设备的名称及数量。

3、进行课程改革的专业应在实施性教学计划中的“课程设置和教学要求”栏中加以说明,并在“课程设置与教学时间安排表”中明确标注。

对于采用项目化课程的实施性教学计划,在“课程设置与教学时间安排表”中应以模块名称出现,并在说明栏中注明各模块所涉及的相关课程名称、教学时间段安排、所采用的教学模式。

进行学分制改革的专业应在实施性教学计划中加以说明,并在“课程设置与教学时间安排表”中注明学分数。

4、对于无指导性教学计划的专业,各校应按照国家教育部2000年编制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和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吸纳行业、企业专家和用人单位的意见,在进行职业岗位分析和教学分析的基础上制定出实施性教学计划。

三、时间安排
2008级中职实施性教学计划审核工作将于5月底结束。

请各校于2008年4月26日之前将材料报送市职教教研室教管科备审。

凡经审核后需修改的实施性教学计划,应在领回后两周内报送复审。

四、注意事项
1、中职实施性教学计划送审材料
(1)一份所设专业的市场、行业调研报告。

(2)2008级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式样见附件一)和实施性教学计划审批表(附件二)一式二份。

2、对于中职2008级新增专业的实施性教学计划应在说明栏中加以注明。

附件一:“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实施性教学计划”编制格式
附件二: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实施性教学计划审批表
南京市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室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
抄报:南京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处
附件一:
“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实施性教学计划”编制式样
一、招生对象与学制
1、招生对象
2、学制
二、培养目标与业务范围
1、培养目标
2、业务范围
三、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及要求
(一)知识结构及要求
(二)能力结构及要求
(三)岗位职业技能和能力考核指标
四、课程设置和教学要求
应以综合职业能力为本位,根据职业岗位(群)特点和专业方向构建相应的课程体系。

对每门课程注明简单扼要的教学内容、教学要求,标明每门课程所选用的教材名称、版本、出版社等。

试行学分制管理的专业,应标明各门课程的学分。

(一)文化基础课程
各专业必修的文化基础课程有:德育、语文、数学、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体育与健康。

另可根据专业特点增加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音乐、美术、综合文科、综合理科等。

(二)专业课程(含实践课程)
专业课程(含实践课程),必须针对相应专业的职业岗位(群)的能力要求和用人单位要求,并能够覆盖职业资格标准要求。

专业核心课程依据指导性教学计划确定,或参照国家教育部2000年编制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确定。

对于按照职业岗位(群)编制的专业教学计划,其专业课程应分成专业必修课和体现专门化方向的专业限选课程。

(三)任选课程
任意选修课程的主要作用是发展学生个性、兴趣和特长,提高人文素养,发挥潜在能力,增强就业能力。

开设的课程可以是文化基础课,也可以是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的能够提高学生专业素养的专业类课程。

(四)实践性教学
1、实验、课程设计、社会实践等
2、教学实习(目标、课题、要求、时间)
3、生产实习(目标、内容、要求、安排、时间)
(五)考核
(六)考证
五、表格
1、教学活动时间分配表(按周分配)
2、课程设置与教学时间安排表
3、实习教学计划安排表(包含教学实习、生产实习等各项实践性教学环节)
六、学校所具备的本专业的实验、实习设备及数量。

七、说明
附件二:
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实施性教学计划
审批表
专业
学制
招生对象
学校(盖章)
填报日期年月日
说明
一、本表一式二份。

审批后,一份学校存档,另一份存市职教教研室。

二、在实施过程中,如需要对主要文化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程作少量调整,须将调整原因及方案报市职教教研室审批并备案。

三、计划如需重新修订,须将修订的原因、内容及修订后的计划报市职教教研室审核,市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批。

审批后的计划仍一式二份分存学校和市职教教研室。

四、在课程设置与教学时间安排表中主要文化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程序号的左上角标注“﹡”。

教学活动时间分配表(按周分配)
实习教学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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