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必须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大中型灌区项目建设管理办法20153139
附件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保证工程顺利实施,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项目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国家相关规划、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大中型灌区改造项目)。
第二章主要建设内容和目标第三条大中型灌区改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渠首工程改建、加固,骨干输水渠道、排水沟开挖、疏浚、衬砌及其建筑物配套完善和更新改造等。
同时,可根据需要适当安排灌区量测水设施、管理信息化、灌溉试验站等建设任务。
第四条实施大中型灌区改造的主要目标是完善灌排工程设施,提高灌区输水、配水效率和灌排保证率,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健全灌区管理体制机制,增强灌区运行管理能力和水平,促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农民增收。
第三章前期工作第五条大中型灌区改造项目前期工作程序分为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两个阶段。
各地要按照现行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认真做好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确保项目前期工作深度和质量符合要求,合理安排各项工程建设内容和措施。
第六条各地要加强项目储备,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大中型灌区改造项目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和三年滚动投资计划。
第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组织编制全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规划或总体实施方案。
灌区管理单位(或项目法人)根据经批准的总体规划或实施方案,按灌区整体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个别工程建设及投资规模较大的灌区,可分期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除工程建设内容外,还应包括灌区管理体制改革、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等保障灌区长期良性运行的内容。
第八条大中型灌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商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审批。
项目建设涉及占地和需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的,由各地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大中型灌区改造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完成后,灌区管理单位(或项目法人)应按要求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发展改革部门审查批准。
浅谈都江堰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成效
浅谈都江堰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成效摘要:介绍都江堰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规划及骨干工程建设成效。
关键词:都江堰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骨干工程建设成效一、灌区概况都江堰始建于公元前256年,距今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是治蜀兴川的重大战略性基础设施。
都江堰灌区位于四川盆地西部,设计灌溉面积1134万亩,2021年灌溉面积达到1040.7万亩。
灌区承担着成都、德阳、绵阳、眉山、遂宁、资阳、乐山等7市37县(市、区)2856万人的生活、生产、生态环境及其他综合用水,其中农业人口为1752.6万人。
灌区现有干渠、分干渠共计3632km,其中已衬砌2551km,衬砌率为70.24%。
支渠总长度6005km,其中已衬砌支渠总长度3996km,衬砌率为66.54%。
干、支渠排水沟总长2089km,干、支渠建筑物共计42755座。
二、都江堰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规划1999年原四川省都江堰管理局委托四川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了《四川省都江堰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规划报告》,2001年水利部批复了该规划报告。
1.规划建设任务规划改造渠首内江闸群,修建扩建岁修期供水联接暗渠1.17km。
丘陵扩灌区新建井研、大英两扩灌补水区和简资干渠灌区续建配套,新建干渠,分干渠12条222.71km,大于1m³/s的支、斗渠16条150.9km。
整治、维修、扩(改)建、衬砌防渗干渠28条1141.51km,分干渠35条903.02km,大于1m³/s的支、斗渠394条3152.22km。
各类渠系建筑物7286处。
2.规划工程投资规划工程静态总投资60.96亿元,其中骨干工程投资42.33亿元,田间工程投资18.63亿元。
2012年,经水利部批准,骨干工程控制投资调整为58.13亿元。
3.规划效益目标都江堰灌区1998年现状灌溉面积954.6万亩,规划设计灌面1134.4万亩,其中新增灌面180万亩。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切实做好进一步治理淮河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切实做好进一步治理淮河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1.03.27•【文号】国办发[2011]15号•【施行日期】2011.03.27•【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切实做好进一步治理淮河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切实做好进一步治理淮河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七日关于切实做好进一步治理淮河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展改革委、水利部)1991年以来,特别是2003年淮河大水后,国家全面加快治淮工作进度,淮河治理取得重大进展,19项骨干工程全面建成,防洪能力明显提高,防洪减灾效益显著,为保障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目前淮河流域防洪排涝减灾体系仍不完善,行蓄洪区人口众多和建设滞后、平原洼地排涝能力偏低、下游河道泄洪能力不足、水资源短缺和水污染并存、水利管理薄弱等问题日益突出。
为继续巩固治淮建设成果,构建更为完善的流域防洪排涝减灾体系,现就切实做好进一步治理淮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遵循“蓄泄兼筹”治淮方针,从淮河流域水情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利的需求出发,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兴利与除害并重,统筹解决好防洪排涝和水资源利用与保护问题,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为淮河流域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
把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解决行蓄洪区群众安全居住、平原洼地防洪排涝、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着力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07)1291号)
附件1: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利用水资源,大力发展节水灌溉,促进灌区良性运行机制的建立,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抗灾能力,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国家从中央水利建设投资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以节水为中心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项目建设。
为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型灌区是指设计灌溉面积30万亩以上的灌区。
必须具有相应资质规划设计单位所做的前期工作、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和健全的组织机构。
第二章建设内容和目标第三条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是渠首工程、干支渠(流量在1立方米每秒以上)及其建筑物的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
支渠以下渠道及建筑物由地方安排投资建设。
第四条项目建设的主要目标是提高灌溉水的利用率和水分生产率,改善和适度扩大有效灌溉面积,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第三章前期工作第五条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按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管理。
第六条按照经批准的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总体规划,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1号令)的有关要求,灌区管理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分期或年度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省级水利厅(局)提出审查意见后,由省级发展改革委审批。
第七条在项目年度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要包括改革管理体制、转换经营机制、加快水价改革等促使灌区良性运行内容。
第四章项目申报和审批第八条灌区管理单位按照管理权限逐级申报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局)共同审查后,于每年7月底前联合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报送下一年度项目和投资申请计划。
第九条各省级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局)申报项目时应提交经审批的以下文件和材料:1. 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规划;2. 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建设和改革进展情况调查表(附后);3. 项目年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4. 省级有关部门落实地方建设资金的承诺文件;5. 国家要求的其他材料。
大型灌区节水改造规程
环境影响评价
实施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对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影
响的分析和评价
骨干工程
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中设计流量为
以上 含
有关标准 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计算相结合的方法全面分析灌区
骨干工程 配套工程和田间工程状况 宜采用对比分析及相对指
标来说明现状情况
灌区水资源利用效率分析评价应主要采用灌溉水利用效
率和水分生产率进行描述 同时应分析各级渠道输水 田间灌溉 等不同环节的水利用率 找出浪费水最严重的环节
灌区管理体制状况分析评价应从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两 个方面论述 重点说明以减员增效 水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专业 管理体制改革情况和以用水户参与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群众管理体 制改革情况
分别确定灌溉设计保证率 除应满足灌溉用水量的设计要求外
还应保证供水及时
设计排涝标准 设计排渍标准的取值 排涝模数 排渍
模数的计算除应符合
的规定外 还应满足作物种植结
构调整的要求
需要改良盐碱土或防治土壤次生盐碱化的灌区 其排水
设计标准除应符合
的规定外 还应加强相关的田间试
验和现场调查 科学确定不同时期的地下水控制深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大型灌区技术改造规程
发布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
总期第 期
年第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 大型灌区技术改造规程 为水利行业标准 现予以公布
序号
标准名称
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
•【公布日期】2015.12.30
•【文号】发改农经[2015]3139号
•【施行日期】2015.12.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
关于印发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
法的通知
发改农经[2015]31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水利(水务)厅(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我们对2007年制定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07〕1291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
2015年12月30日。
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利用水资源,大力发展节水灌溉,促进灌区良性运行机制的建立,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抗灾能力,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国家从中央水利建设投资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以节水为中心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项目建设。
为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型灌区是指设计灌溉面积30万亩以上的灌区。
必须具有相应资质规划设计单位所做的前期工作、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和健全的组织机构。
第二章建设内容和目标第三条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是渠首工程、干支渠(流量在1立方米每秒以上)及其建筑物的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
支渠以下渠道及建筑物由地方安排投资建设。
第四条项目建设的主要目标是提高灌溉水的利用率和水分生产率,改善和适度扩大有效灌溉面积,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第三章前期工作第五条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按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管理。
第六条按照经批准的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总体规划,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1号令)的有关要求,灌区管理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分期或年度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省级水利厅(局)提出审查意见后,由省级发展改革委审批。
(核审)第七条在项目年度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要包括改革管理体制、转换经营机制、加快水价改革等促使灌区良性运行内容。
第四章项目申报和审批第八条灌区管理单位按照管理权限逐级申报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局)共同审查后,于每年7月底前联合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报送下一年度项目和投资申请计划。
第九条各省级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局)申报项目时应提交经审批的以下文件和材料:1. 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规划;2. 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建设和改革进展情况调查表(附后);3. 项目年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4. 省级有关部门落实地方建设资金的承诺文件;5. 国家要求的其他材料。
水利部关于建立健全节水制度政策的指导意见
水利部关于建立健全节水制度政策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1.12.14•【文号】水资管〔2021〕390号•【施行日期】2021.12.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水利部关于建立健全节水制度政策的指导意见水资管〔2021〕390号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极不均衡是我国的基本水情。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进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面临着水资源短缺的瓶颈制约,必须坚持量水而行、节水为重,从观念、意识、措施等各方面把节水摆在优先位置,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全面提升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能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水安全支撑。
现就建立健全节水制度政策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全方位贯彻“四水四定”原则,守住生态保护红线,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上限,健全初始水权分配,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走好水安全有效保障、水资源高效利用、水生态明显改善的集约节约发展之路。
(二)基本原则。
坚持节水优先、绿色发展,“四水四定”、量水而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统筹协调、分类施策,改革创新、两手发力,面向社会、共同参与。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初始水权分配和交易制度基本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硬指标”基本建立,水资源监管“硬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推动落实“四水四定”的“硬约束”基本形成,面向全社会的节水制度与约束激励机制基本形成,水资源开发利用得到严格管控,用水效率效益明显提升,全国经济社会用水总量控制在6400亿立方米以内,全国万元GDP用水量下降16%左右,北方60%以上、南方40%以上县(区)级行政区达到节水型社会建设标准;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6%,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8,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6亿亩,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低于9%,全国非常规水源利用量超过170亿立方米。
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的实例分析
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的实例分析摘要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对当地的社会经济的发展起了重大的作用,本文以松原市前郭灌区为例,介绍了前郭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并对灌区工程的综合效益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续建配套工程节水改造前郭灌区一、前郭灌区的概况与工程建设前郭灌区位于吉林省西北部第二松花江左岸松原市境内,是全国大型灌区之一,也是以第二松花江为灌溉水源的大型电力提水灌区。
灌区始建于1943年,设计灌溉面积56.08万亩。
前郭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的实施,改善了当地农业的生产条件,提高了农作物的产量,促进了灌区经济的快速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该灌区以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为依托,以促进灌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配套率为目标,积极争取和筹措项目建设资金,灌区水利工程越来越完善,极大地提高了灌区的用水灌溉率,并提高了水资源的有效使用,缓解了水资源的在供需上的矛盾,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前郭灌区是一个重要农业生产灌区,是吉林省最大的商品水稻和绿色有机水稻生产基地。
通过灌区水利工程的建设,灌区的农业生产得以迅速的发展,大大提高了农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工业用水和城镇生活用水逐渐加大,前郭灌区配套工程逐渐显露出许多问题,前郭灌区始建于二十世纪四十年代,配套工程由于跟不上时代的发展,工程老化破损比较严重,大批建筑物处于高危境况,严重制约了灌区的发展。
由于工程建设的标准比较低质量较差,工程配套程度差,配套率仅为50%,且工程管理比较粗放,灌水技术相对落后,支渠的分水口门破坏比较严重,灌溉水资源的跑水、冒水、渗水、漏水现象比较严重,渠道防渗率低,水资源的利用率较低,浪费比较严重,水资源的供需矛盾越来越严重。
根据此现状,当地政府部门和人民群众强烈要求进行工程的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
二、前郭灌区的工程建设1998年,前郭灌区被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列入全国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实施范围。
贵州省盘江(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管理探索
贵州省盘江(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管理探索摘要: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农田水利投入力度,大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
但在项目建设管理中,还需要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带动管理的改革。
该文以贵州省盘江灌区(下称盘江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为例,通过概述贵州省盘江灌区的基本情况,分析了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管理的优势,探讨了加强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管理的策略,以期为大型灌区建设提供参考。
关键词: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问题与对策1 概述贵州省盘江灌区的基本情况贵州省盘江灌区(以下称盘江灌区),属全国402个大型灌区之一,地处黔、滇、桂三省(区)结合部的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境内,横跨兴仁、普安、晴隆、贞丰、安龙、册亨6县39个乡镇,设计灌溉面积39.66万亩。
灌区范围涵盖了黔西南州大部分,灌区南北长120km,东西宽90km。
盘江灌区以17座小(一)型以上水库为主要水源点,配以数十处蓄、引水工程为骨干的多水源灌溉网络,形成了一个以自流灌溉为主提灌为辅的集中连片大型灌区。
从水分资源看,本区降雨丰富,但年内分配极不均匀,枯季水量少,要将灌溉保证率提高到80%,需续建配套一定数量的蓄、引、提工程补充枯季缺水量。
盘江灌区内现有水利工程大都兴建于上世纪70年代以前,工程年代久远,建设标准低,相应的配套建筑物不齐全,加之老化失修,淤积、垮塌、渗漏严重,现有渠道多为带病运行。
目前灌区渠系水利用系数在0.38~0.5之间,田间水利用系数在0.79~0.8之间,灌溉水利用系数在0.3~0.4之间,低于全省0.43的综合水平。
从2009年至2013年,国家下达五批资金共1750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4000万元,省级匹配1750万元,州级匹配1750万元,完成渠道建设(含在建)545.26km,完成渠道建设占规划总数的25.11%,完成投资占规划总投资的37.15%。
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规程
3.5
灌溉水利用系数
3.5.1 渠系水利用系数,对于大型灌区不应低于 0.55;中型灌 区不应低于 0.65;小型灌区不应低于 0.75;全部实行井渠结合的 灌区可在上述范围内降低 0.1,部分实行井渠结合的灌区可按井 渠结合灌溉面积占全部灌溉面积的比例降低;井灌区采用渠道防 渗不应低于 0.90,采用低压管道输水不应低于 0.97。 3.5.2 田间水利用系数,水稻灌区不宜低于 0.95;旱作物灌区 不宜低于 0.90。 3.5.3 灌溉水利用系数,大型灌区不应低于 0.50;中型灌区不 应低于 0.60;小型灌区不应低于 0.70;井灌区不应低于 0.80; 喷灌、微喷灌区不应低于 0.85;滴灌区不应低于 0.90。
4
2 在考虑现有技术水平与技术发展的条件下,根据当地水资 源利用实际水平,分析灌区节水潜力及进行改造对缓解水资源供 需矛盾的作用; 3 灌区改造对灌区经济发展、农民收入提高、小康社会建设 的作用; 4 灌区改造对当地以及区域社会经济的影响与作用; 5 灌区改造对促进灌溉管理(包括信息化建设)、增强灌区 服务功能等方面的作用; 6 灌区改造对灌区内及上下游生态系统改善的作用。
3.3
灌溉用水量
3.3.1 灌溉用水量应与水资源承载能力和灌溉水源的供水能力相 一致,保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3.3.2 作物灌溉制度应依据当地的灌溉试验资料制定;缺少资料 的地区可参考基本条件相近地区的试验资料;也可按水量平衡原 理拟定灌溉制度,参考作物腾发量应按彭曼-蒙蒂斯公式计算。 3.3.3 设计灌溉制度应有利于提高降水利用率,降低灌溉定额, 符合节水、高效和优质要求。 3.3.4 水稻灌溉制度应根据“浅湿”等控制灌溉模式确定。 3.3.5 水资源紧缺地区,灌溉制度宜根据作物不同生育阶段对水 分需求的敏感性和迫切性,采用灌关键水等非充分灌溉方式确 定。
国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规划方案简介
国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规划方案简介中国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计划介绍20XX-03-09全国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计划介绍一、大型灌区基础情况(一)全国大型灌区基础情况(二)大型灌区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地位和作用(三)大型灌区发展面临形势和存在关键问题二、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总体思绪(一)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必需性(二)灌区改造指导思想和标准三、工程计划(一)大型灌区概况及发展估计(二)水资源平衡(三)治理方法和投资四、综合效益评价(一)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水量分析(二)经济效益分析(三)社会及环境效益分析五、灌区管理计划(一)灌区改革必需性和紧迫性(二)灌区管理改革目标和标准(三)灌区管理改革总体设想(四)灌区管理基础设施计划六、保障方法为落实落实党十五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把推广节水浇灌作为一项革命性方法来抓,大幅度提升水利用率,努力扩大农田有效浇灌面积”指示精神,1999年3月,水利部下达了全国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计划汇报编制任务。
水利部农村水利司和水利水电计划设计总院于1999年5月编制完成了《全国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计划设计任务书》,水利部于1999年6月以水规计字[1999]461号文对该设计任务书做了批复。
依据对任务书批复意见,在水利部农村水利司统一领导下,计划共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各灌区和各省完成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计划汇报和各省汇总汇报;第二阶段由水规总院组织相关教授对各省及各灌区计划汇报进行初步审查和平衡;第三阶段由水规总院负责编制完成《全国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计划汇报》。
1999年8月,水利部正式下达了《相关开展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计划编制工作通知》[水农(1999)459号]和计划编制工作纲领、汇报书编写提要、计划统计表,并于9月在西安召开会议,对计划工作做了具体布署。
以后,各省(市、区)相关部门组织设计单位正式开展了计划工作。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25•【字号】豫政[2013]69号•【施行日期】2013.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2013〕6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精神,进一步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就我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入河湖排污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坚持人水和谐,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关系;坚持统筹兼顾,科学安排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优化配置流域与区域、城市与农村水资源,促进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地表水与地下水协调;坚持改革创新,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
(三)主要目标。
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到2030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302.78亿立方米以内;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到2030年,用水效率达到或接近全国先进水平;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到2030年,主要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
为实现上述目标,到2015年,全省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26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35%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以上;重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56%以上。
浅谈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的建设与管理
浅谈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的建设与管理作者:郭立祥来源:《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3年第16期摘要:灌区常规节水改造要以节水增效为中心,采取农业、水利等综合措施,发挥灌区节水、增产综合效益。
在积极调整农作物种植结构,降低田间需耗水量的基础上,进行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
本文就此阐述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的建设与管理。
关键词:大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工程;管理中图分类号:TU991.64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引言淠史杭灌区是中国大型灌溉水利工程和商品稻生产基地之一,灌区以灌溉水稻为主,该灌区于1958年开工,1959年开始灌溉农田,以后逐年续建配套。
而随着我国水资源的匮乏,淠史杭灌区在续建配套过程中,就针对这一现状开展灌区节水改造工程,为我国水利灌溉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同时也保证灌区对水资源的合理利用。
1、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的必要性1.1 从我国水资源面临的形势来看,我国大型灌区现状灌溉水利用系数普遍偏低,大型灌区一方面存在着严重缺水问题,另一方面又存在着严重浪费的现象,具有较大的节水潜力。
要解决农业灌溉缺水的问题,除在有条件的灌区适当开源以外,节水和水资源高效利用将是解决水资源供需矛盾的根本措施。
1.2 由于不少大型灌区同时担负着向城市及农村生活、工业供水的任务,灌区基础设施同时也是当地水资源配置的基础设施,提高灌区水资源利用效率不仅可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农业灌溉用水要求,而且有助于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
对大型灌区进行改造既是水资源合理开发和高效利用的主要措施之一,也是实现 21 世纪农业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主要措施之一。
1.3 我国大型灌区现状灌溉保证率普遍偏低,抗旱能力差。
大型灌区改造后,可提高灌溉设计保证率,通过对农业结构和种植结构进行调整,加大两高一优农业种植比例,增加农民收入和粮食生产能力。
1.4 对大型灌区进行以节水为中心的续建配套与技术改造,可减少灌溉用水的无效消耗,有效地节约水资源,减少灌溉用水量,遏制地下水的进一步超采,防止大面积的土壤次生盐渍化,节余的水量可部分用于维护生态环境,对保护生态系统、改善水环境、防止土壤沙化具有重要作用,是我国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浅谈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工程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
浅谈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工程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作者:唐金来源:《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2年第35期【摘要】本文是作者在灌区多年的建设与管理工作中通过对灌区开展建设调查与效益评估,提出目前在灌区建设中存在“重建轻管”的现象,灌溉工程中存在实际灌溉效益远低于工程设计灌溉效益的普遍现象,渠道工程建设完工后效益得不到持久充分发挥,针对此一问题,笔者提出“建管并重”的工程建设思路,结合国家大力扶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户协会”参与管理,实现工程建设与管理的双重完善,促进工程建设效益的充分发挥。
【关键字】灌区建设 ;;效益管理;;;体制改革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一、综述自1999年起,国家利用国债资金对大型灌区实施以节水为中心的续建配套改造,以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并同时开展了灌区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的改革,以增强服务能力,提高灌区管理水平。
二、项目建设管理通过几年来的实施,在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完成、建设内容完成、工程质量、工程建设与管理措施等方面主要经验与做法:;; (一)领导重视,健全机构为抓好大型灌区续建配套改造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任务,领导十分重视。
领导小组成员从计划落实、资金筹措、施工组织、质量监督等方面进行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使该项工作有条不紊地顺利进行。
;; (二)严格执行基建程序,坚决执行“四项制度”为了强化大型灌区续建配套改造工程项目的管理,我县严格按照《重点大型灌区续建配套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由灌区管理单位委托设计单位编制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省水利厅、省计委审查批复。
待批复后再编制工程项目实施方案报批后实施。
与此同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坚决执行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四制”建设。
1.项目法人责任制。
2.招标投标制。
3.工程建设监理制。
4.合同管理制。
(三)严格把好质量关我们深刻认识到质量是工程的生命,因此,在灌区续建配套改造工程施工期间,始终做到精心组织,严格按照现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切实把好工程质量关。
大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的管理
1 项 目管理 的主要 内容
1 合 同管理 . 3 有 关业 务 虽 已委 托 或承 包 出 去并 以合 同形 式 确定 , 但
这 并 不 意味 着 业主 的管 理 和 监督 职 能 的削 减 或丧 失 。 同 合 不是万 能 的 , 它不可 能将 所有 问题 都包 括进 去 , 不可 能预 也
使 用所进行 的一整套 的调查分析 , 评估 决策和 指标控 制的过
程 。 目管理 的基 本要 求是 优化 资源 的配置 , 高 资源 的利 项 提
用效率, 使项 目在技 术 上恰 当 、 济 上合 理 , 经 并能 取得 令 人
满 意 的投 资效 益 , 对 项 目所 进 行 的 全 过程 、 方 位 的计 即 全
少 的重要 内容 。 目周期 由若 干有 序阶段 组成 , 项 每个 阶段 都
要服 从其 具体 目标 和要 求 , 都是 为总 体 目标服 务 的。 只有 站
圈定 以及项 目与外 界 的主 要联 系和 协 调等 , 由项 目领 导 应 小 组拍板 敲定 , 虽然所 需费 用不 多 , 但对项 目成 败起 举足 轻 重作 用 , 因而成 为项 目管 理 的核 心 。
改造 上 。 业主 对漏 项集 水井 和浠 油站 要求 增补 , 自动 测流 对
系统结 合管 理 实际提 出 改造 意见 。 又如对 漏斗 排沙 工程 , 业 主邀 请 省 内多名 专 家 充分 论 证 , 对 设计 方 有 关资 料 来源 针
和研 究手段 是否 可 靠提 出质疑 , 出了分 步实 施 的意见 , 提 即
料 未来 所有 各种 事件 。 合 同本身 也存 在 一个管 理 问题 , 对 至 于某 些游离 于合 同 内外 的“ 边 ” 擦 问题 。 则要 根据 实 际情况 、 行 业惯例 灵 活处 置 。 目业主 与受 托方 、 项 承包方 是不 同的利
大中型灌区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附件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保证工程顺利实施,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项目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国家相关规划、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大中型灌区改造项目)。
第二章主要建设内容和目标第三条大中型灌区改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渠首工程改建、加固,骨干输水渠道、排水沟开挖、疏浚、衬砌及其建筑物配套完善和更新改造等。
同时,可根据需要适当安排灌区量测水设施、管理信息化、灌溉试验站等建设任务。
第四条实施大中型灌区改造的主要目标是完善灌排工程设施,提高灌区输水、配水效率和灌排保证率,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健全灌区管理体制机制,增强灌区运行管理能力和水平,促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农民增收。
第三章前期工作第五条大中型灌区改造项目前期工作程序分为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两个阶段。
各地要按照现行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认真做好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确保项目前期工作深度和质量符合要求,合理安排各项工程建设内容和措施。
第六条各地要加强项目储备,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大中型灌区改造项目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和三年滚动投资计划。
第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组织编制全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规划或总体实施方案。
灌区管理单位(或项目法人)根据经批准的总体规划或实施方案,按灌区整体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个别工程建设及投资规模较大的灌区,可分期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除工程建设内容外,还应包括灌区管理体制改革、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等保障灌区长期良性运行的内容。
第八条大中型灌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商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审批。
项目建设涉及占地和需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的,由各地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大中型灌区改造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完成后,灌区管理单位(或项目法人)应按要求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发展改革部门审查批准。
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管理制度
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管理制度一、项目管理概述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管理是为了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重要管理工作。
该项目需要规范化的管理制度来保证实施的顺利进行。
二、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实施单位由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所在的县水利局统一负责。
县水利局将委托专业水利单位具体实施。
三、项目实施流程1. 立项阶段(1)组建项目管理小组:由县水利局成立,负责项目管理的规划、组织协调及后续监督工作。
(2)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管理小组将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细化和具体化,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明确投资规模和用于建设的投资资金来源,对项目进行初步的预算和经济效益分析。
(3)会议审批:由县水利局组织专家进行审批,决定是否通过项目的立项。
(4)立项:决定通过立项的项目,具体的投资计划和年度预算,开始下一阶段的项目实施。
2. 施工阶段(1)招标采购:根据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工程招标采购,由专业水利单位负责。
招标采购过程需要遵循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相关规则。
(2)合同签订:由招标企业签订施工合同。
(3)实施:由企业开始具体的施工工作。
(4)监督检查:由县水利局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监督企业按照施工方案实施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5)验收:水利部门对工程实施的验收和评估,包括前期实施、中期实施和各项数据等都需要进行考核。
3. 项目后期阶段(1)方案结算:由施工企业进行结算,由县水利局进行审批和支付。
(2)经济效益分析:由县水利局对项目经济效益进行评估分析。
(3)环境影响评估:对项目实施过程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和评估。
(4)监测现场数据:由县水利局建立数据库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测和数据录入。
四、风险管理措施1. 采购差错的管理措施:政府采购流程管控,防止采购流程中出现差错和不收拾买账,采取多人制度进行审批和核实。
2. 建设成本的管理措施:在立项阶段,制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面向建设成本进行分析,特别是从施工阶段实施的资金成本控制、人员成本的管理、材料成本控制等方面进行细致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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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法人责任制
1.1项目法人组建
1.1.1项目法人组建时间
项目主管部门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施工准备开工前组建项目法人。
1.1.2项目法人组建
(1)隶属县水利局管理的灌区,由县水利局提出组建项目法人方案,上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成立项目法人。
(2) 隶属地市级水利局管理的灌区,灌区管理单位基本具备项目法人条件的,原则上有管理原单位作为项目法人或以其为基础组建项目法人。
由地级市水利局批准成立项目法人。
(3) 本身具有法人资格的大型灌区(县处级及以上建制)管理机构,根据年度实施计划任务,由灌区管理机构组建项目实施区域的项目法人,或现场建设管理机构。
(4)项目法人组建文件中,应明确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
(5) 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如有工作变动,由原批准组建项目法人机构及时下文更换。
1.1.3 组建项目法人需上报材料的主要内容:
(1)项目主管部门名称。
(2)项目法人名称、办公地址。
(3)法人代表姓名、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参加工程建设简历。
(4)技术负责人姓名、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参加工程建设简历。
(5)机构设置、职能及管理人员情况。
(6)主要规章制度。
1.2 项目法人的主要职责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00】20号文:
(1)水利工程建设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管理制度。
未按规定执行上述制度的,计划部门不安排计划,财政部门停止拨付资金。
(2)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责,对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资金管理负总责。
其主要职责为:负责组建项目法人在现场的建设管理机构; 负责落实工程建设计划和资金;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资金等进行管理、检查和监督;负责协调项目的外部关系。
(3)项目法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与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质量终身责任人及其所应负的责任。
(4)水利工程设计勘察单位承担水利工程的勘察设计任务,必须具备相应的水利水电设计资质,严禁无证或越级承担勘察设计任务。
(5)承建水利工程的施工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并由项目法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通过招标择优选定,严禁无证或越级承建水利工程。
(6)承担水利工程监理的监理单位必须具备与所监理工程相应资质等级,并由项目法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通过招标择优选定。
1.2.1 项目前期主要职责
(1)负责与项目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好工程建设外部条
件。
(2)项目法人在开工前,应当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系统的布置,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3)项目法人应根据工程规模和工程特点,按照水利部有关过的,通过资质审查招标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4)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组建现场管理机构并负责任免其主要行政及技术、财务负责人,建立或健全内部质量管理机构。
(5)选择具备相应水利水电勘测设计资质的单位,完成项目进行前期勘测设计任务,严禁无证或越级承担勘察设计任务。
1.2.2 计划执行主要职责
(1)项目法人应根据国家下达的投资计划和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合理安排各项建设任务。
(2)项目法人不得调减或挪用批准概算中所确定的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等所需费用。
(3)组织编制、审核、上报项目年度建设计划,落实年度工程建设资金,严格按照概算控制工程投资,用好、管好建设资金。
(4)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按照批复工期进行项目建设。
1.2.3 项目实施的主要职责
(1)依法组织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及设备等招标,并签订有关合同。
(2)项目法人依法组织审查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代理资质。
——勘察设计单位应具备灌溉排涝专业勘察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监理单位应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监理人员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监理资格。
——施工单位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承包叁级(3000万元以内)及以上资质。
——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招标代理资质。
(3)招标工作开展前,项目法人向主管部门申请招标报告,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开展招标工作。
(4)项目法人负责组织编制标底、编制标书、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展开招标工作;如果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项目法人邀请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等部门,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和方式,进行监督、检查、纠正。
(5)发布中标公告(与招标公告同一媒体),无异议后,项目法人及时与中标企业签订合同;合同签订需使用规范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签订(其他人员签订合同必须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合同价款要与中标价一致。
签订合同时,施工企业必须提交履约保函。
(6)项目法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与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签订合同并明确项目法人、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质量终身责任人及其所应负的责任。
(7)招标工作结束,项目法人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招标工作总结报告;如果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则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写招标工作总结报告,经项目法人审定后,上报主管部门。
(8)项目法人组织设计、监理单位对羡项目进行划分,上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9)项目法人负责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
日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10)项目法人对监理单位组建的现场监理部门进行审批,并按合同约定,审查配备监理人员的资质和数量,满足项目工程监理需求。
(11)在项目建设期间,如有度汛要求,由项目法人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编制度汛方案,上报上级防汛主管部门批准执行。
(12)负责监督检查现在管理机构建设管理情况,包括工程投资、工期、质量、生产安全和工程建设责任制情况等。
(13)项目法人主持的技术交底、生产调度、质量调查、验收等,要以文字形式对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进行记载,并存档。
(14)负责按照有关验收规程组织或参与验收工作。
(15)项目法人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的归档与管理,包括对各参建单位所形成当啊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接受、归档。
1.2.4 质量控制主要职责
(1)项目法人负责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主体工程开工报告报批手续;项目法人应对监理和施工单位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组织制订、上报在建工程度汛计划、制度安全度汛措施,落实安全度汛责任人员、器材、材料,并对在建工程安全度汛负责。
(3)项目法人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变更,项目法人需及时履行项目变更报批手续。
(5)项目法人应当将水利工程中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6)项目法人对施工中出现的工程质量事故,应按规定进行调查、报告,并按照“三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主要事故责任人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不就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处理。
(7)项目法人组织验收,必须有档案人员参加,并对参建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验收,资料不符合规定要求,项目法人不得通过验收。
(8)水利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负全面责任。
监理、施工、设计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工作负责;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不代替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水利工程建设各方均有责任和权力向有关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反映工程质量问题。
(9)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
各单位在工程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程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技术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负责人。
(10)由项目法人主持:分部验收(可按合同约定监理单位主持)、单位工程验收、单项合同工程验收。
(11)项目法人参加政府组织的: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
法人验收鉴定书市政府验收的备查资料,项目法人以及其他参建单位应当提交真实、完整的验收资料,并对提交的资料负责。
(12)政府验收所需费用应当列入工程投资,由项目法人列支。
(13)项目法人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的归档与管理,包括对参建单位所形成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14)项目法人组织验收,必须有档案人员参建,并对参建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验收,资料不符合归档要求,项目法人不得通过验收。
(15)工程竣工验收时,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工程质量进行核对。
未经质量核定或
核定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不得交验,工程主管部门不能验收,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1.2.5 资金控制主要责任
(1)按照规定配备财务人员,设立专项账户,制度财务管理规则制度。
(2)按照合同约定拨付工程预付款。
(3)支付工程进度款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需抵扣工程预付款和扣留质量保证金。
(4)工程档案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项目法人不得返还其工程质量保证金。
(5)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前,项目法人要按要求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提出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告。
在以上工作基础上,验收委员会鉴定工程质量等级,对工程进行验收。
(6)项目法人负责组织编制竣工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