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政策解读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解读报告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解读报告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社会养老保险成为了关注的焦点之一。
为了解决城乡居民养老问题,近年来我国积极推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以保障广大老百姓的养老需求。
本报告将对该政策进行解读,以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适应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
一、政策背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推行,源于我国逐渐步入老龄化社会。
当前,我国老年人口已超过2亿,老年人口比重逐年上升。
为了确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权益,保障他们的养老需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应运而生。
二、政策介绍1. 定义和范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指由国家有关部门设立的、面向农村居民、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特定群体的养老保障制度。
该制度主要通过统一筹集、个人缴费和国家补贴的方式,为参保人员提供老年人基本生活保障。
2. 缴费和待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主体为农村居民、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其缴费标准由所在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后,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领取相应的养老金,以解决基本生活需求。
3. 经办机构和管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经办机构通常为地方社保局或保险机构,负责制定和调整缴费标准、管理参保人员的缴费和待遇发放等工作。
同时,国家相关部门也对经办机构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政策执行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三、政策优势和挑战1. 优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推行,为农村居民和特定群体提供了参与社会保障的渠道,使他们的养老问题得到了解决。
该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养老压力,提高了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2. 挑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是参保人员的缴费意识和支付能力问题,由于一些特殊原因,一些特定群体的参保意愿并不强烈,这对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一定的不确定性。
其次是社保经办机构的管理和监督问题,一些地方在具体操作中可能存在不公正现象,需要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
四、政策建议为了更好地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落地,应该有以下几点建议:1. 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农村居民和特定群体的参保意识。
重庆执行新的城乡住民根基养老保险制度.doc
重庆2019年执行新的城乡住民根基养老保险制度重庆执行新的城乡住民根基养老保险制度中青年参保职员年缴费档次有变最低100元最高2000元城乡住民养老保险缴费增至12档来岁1月1日起,我市执行新的城乡住民根基养老保险制度。
12月5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布动静,市当局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美城乡住民根基养老保险制度的关照,对我市城乡住民根基养老保险制度将进一步完美。
住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从5档增进到12档,当局津贴也响应进步,切实通过政策勉励成立城乡住民养老保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来岁起城乡住民缴费增至12档此次调解涉及到缴费档次尺度、集团补贴、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个人账户余额担任、丧葬补贴金扩大、城乡住民根基养老保险相关转移接续等8个方面的内容,详细调解时刻是1月1日起。
调解后,我市城乡住民根基养老保险,中青年参保职员(16岁-60岁)缴费档次将从今朝的5个档次增进到12个档次,最高年缴费尺度从900元放宽到2000元。
“个人缴费档次高、缴费时刻长,到60岁后养老金就领得多。
”市人社局暗示,为了勉励参保住民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此次成立了“多缴多得”鼓励机制和恒久缴费增发基本养老金机制。
早年当局津贴尺度为同一价,都是30元,此次改为了梯次津贴,一档到十二档的津贴从30元到140元不等(缴费档次和津贴尺度见表格)。
同时,对付缴费高出15年,仍选择继承缴纳的住民,在领取养老报酬时,每高出1年(不敷一年按一年计较),每月还会增发2元的基本养老金。
假如村里有前提,村民商量赞成,参保用度可以由村集团补贴。
不外,补贴、扶助总金额不高出我市最高缴费档次尺度,即2000元。
一档100元二档200元三档400元四档600元五档900元一档100元二档200元三档300元四档400元五档500元六档600元七档700元八档800元九档900元十档1000元十一档1500元十二档2000元一档30元二档40元三档50元四档60元五档70元六档80元七档90元八档100元九档110元十档120元十一档130元十二档140元领保职员养老保险相关不予转移就个人账户余额担任和丧葬补贴金发放等题目,本次调解也做了完美划定。
重庆市农村养老保险相关事宜
重庆市农村养老保险相关事宜近几年各地分别出台了本地区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政策,重庆也不例外,早在2011年出台了相关的政策,实现了重庆市农村养老保险全覆盖,这对重庆市农村居民来说,无疑是一件大好事,但是仍然有很多人并不十分了解重庆市农村养老保险相关事宜。
今天,以王大爷为例,详细解读重庆市农村养老保险。
重庆市农村养老保险受益人群众所周知,重庆市以"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能转移、可持续"为原则,建立了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从实际出发,个人、集体、政府分责,提升了人们参保意识,实现了重庆市农村养老保险全覆盖。
也许有人会问,参加重庆市养老保险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其实很简单,只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即可参加保险:第一,年满16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第二,年满16周岁以上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第三,年满60周岁以上的城镇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对于符合参保的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申报参保。
直观认识重庆市农村养老保险王大爷听说重庆市要实现居民养老全覆盖,也要参保,但是对重庆市农村养老保险一无所知,因此他跑到社保局咨询相关问题:通过什么方式参加?如何缴费?缴费多少个月?缴费金额?养老待遇等等。
社保局的相关人员告知王大爷有关重庆市农村养老保险的问题,王大爷如果有经济条件可以选择自己缴费;月缴档次可分为40元、60元、90元不等,王大爷可根据自身实际经济状况选择,缴费档次一旦确定不能变更;每月所缴金额即是月缴费档次乘以缴费月数;缴费月数最低不低于60个月,即五年,王大爷可以选择一次性缴清。
同时工作人员还提醒王大爷,对选择缴费的老年人员,政府还将给予补贴。
按其缴费年限,每人每年代缴30元养老保险费。
投保成功后,王大爷可以凭银行存折卡到银行各营业网点领取基本养老金。
关于重庆市农村养老保险可以领多少年的问题,工作人员开玩笑的说,领保人员死亡后,从死亡的次月停发基本养老金,因此希望王大爷长命百岁,多领几年保。
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解读(最新定稿)
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解读一、我市居民养老保险的试点步骤具体分哪几步?2009年,选择在万州区、黔江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潼南县、梁平县、垫江县、武隆县、巫山县、酉阳县等15个区县(自治县)开展试点。
2010年,选择在涪陵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丰都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溪县、石柱县等15个区县(自治县)以及北部新区开展试点。
2011年,将其余10个区县(自治县)纳入试点范围,实现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
二、哪些人可以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具有我市户籍的下列人员,可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一)年满16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二)年满16周岁以上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三)年满60周岁以上的城镇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
全日制在校学生及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待遇或养老待遇的人员不得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民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同一时段不再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三、到哪里去申报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符合参保条件且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到户籍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申报,由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统一到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办理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手续。
本人也可直接持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到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四、不同年龄段人员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在政策上有无区别?不同年龄段的参保人员,适用的政策有区别。
本地区开展试点时,根据不同年龄,分为青年人员、中年人员、老年人员三类。
青年人员指本人户籍所在区县(自治县)开展试点之月年满16周岁,不超过45周岁(含45周岁)的城乡居民。
中年人员指本人户籍所在区县(自治县)开展试点之月超过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
老年人员指本人户籍所在区县(自治县)开展试点之月已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未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城乡居民。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解读1. 引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指为城乡居民提供社会化养老保障的一种制度,其目的是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
本文将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进行详细解读。
2.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定义与范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指在城乡居民中普遍实行的养老保险制度。
城乡居民是指在城市和农村中居住的无固定工作单位、无固定工作时间、无固定收入来源的人员。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障范围包括基本养老金、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和医疗保险等。
3.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来源与发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形成与发展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社会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需要建立全面的养老保障制度。
•城乡差距问题导致农村居民养老保障困难。
•国家推动城乡统筹的政策导向。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从1999年开始试点,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发展,逐渐形成了完善的保障体系。
4.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具体内容4.1 养老金制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核心是养老金制度,它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种形式的养老金待遇。
基本养老金是根据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计算得出的固定金额的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是个人缴费所形成的个人账户资金,根据个人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累计资金的多少计算得出。
4.2 生活补贴制度离退休人员可以享受到生活补贴,用于补充基本养老金的不足。
生活补贴的金额根据离退休人员的实际生活状况和基本养老金的情况进行调整。
4.3 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还包括医疗保险制度,在参保人员需要医疗服务时可以享受医疗保险的保障。
医疗保险可以报销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减轻居民的经济负担。
5.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运行与管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运行与管理主要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
他们负责参保人员的登记、缴费、待遇申领等工作。
此外,各级政府还设立了基金管理机构,负责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监督。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详细解读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详细解读引言社会养老保险是保障老年人生活的重要保险制度,它在我国政府的大力推动下,得到了广泛的推行和实施。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其中的重要一环,旨在为城乡居民提供养老金和其他相关保障。
本文将详细解读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包括政策背景、参保范围、缴费办法、养老金计发等内容。
政策背景中国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起源于2009年,是国家统一制定并推行的社会保险制度。
旨在解决我国城乡居民普遍面临的养老问题,保障他们在退休后的基本生活。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是国家层面为城乡居民提供养老金和其他相关保障的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社会福利政策。
参保范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主要包括城乡居民、农民工、个体劳动者等。
具体来说,参保对象包括在农村户籍、城镇户籍或无户籍的居民、从事农业、非农业个体工商户的自雇人员等。
参保对象年满16周岁、未达到60周岁的居民可以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保障待遇。
缴费办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费用由个人和政府共同负担。
具体来说,参保居民需要按照一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政府也会对参保居民进行相应的财政补贴。
缴费办法主要分为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两部分。
个人缴费的方式主要包括自愿缴费和按月缴费两种形式。
自愿缴费是指参保居民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愿缴纳一定金额的养老保险费用。
按月缴费是指参保居民按照一定的缴费比例,根据自己的工资收入等情况每个月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政府补贴是指政府对参保居民的养老保险费用进行一定程度的财政资助,以减轻居民的经济负担。
政府补贴金额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决定,可以根据居民的收入水平、地区经济情况等因素进行调整。
养老金计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核心是提供养老金。
参保居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按照一定的标准享受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计发主要根据参保居民的缴费年限、缴费金额和个人账户余额等因素进行计算。
具体来说,养老金的计发标准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9]64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9〕64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已经2009年5月25日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六月六日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不断完善面向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为探索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现就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按照“低水平、广覆盖,先创建机制,搭建平台,再适时提高标准”的思路,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配套、以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基本生活为目的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二)基本原则: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能转移、可持续”;坚持居民自愿、政府组织引导、鼓励家庭成员一并参保;坚持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坚持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保障水平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三)目标任务:2009年,选择大渡口区、南岸区、万州区、黔江区、合川区、南川区、永川区、潼南县、垫江县、武隆县、九龙坡区、梁平县、北碚区、酉阳县、巫山县进行试点,以后每年增加10个区县(自治县)试点,到2012年覆盖全市区县(自治县)。
重庆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重庆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重庆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解读近日,《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渝府办发〔20XX〕98号)出台,按照国家规定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更名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文件在缴费档次、政府补贴、待遇领取、个人账户处理、丧葬补助金领取、制度内转移衔接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新政策自1月1日起开始执行,目前,重庆市级相关部门正在积极制定该项政策的实施意见和操作规范,合川区也就该项政策的正式实施着手启动了前期筹备。
增设了缴费档次原来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青年人员年缴费标准分别为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5个档次。
新政策将年缴费标准调整为12个档次,分别为年缴100元至1000元的10个档次和1500元、2000元的2个档次。
参保人可按照原标准继续缴费,也可根据新标准重新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提高了参保缴费政府补贴新政策将参保缴费的政府补贴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30元调整为实行梯次补贴。
新的补贴标准分别为一档30元、二档40元、三档50元、四档60元、五档 70元、六档80元、七档90元、八档100元、九档110元、十档120元、十一档130元、十二档140元。
参保人选择的缴费档次越高,得到的政府补贴也就越多,多缴多补。
建立了长缴多得机制新政策规定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待遇时,每超过一年每月增发2元基础养老金。
完善了个人账户处理办法新政策规定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包括政府补贴)可依法继承。
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待遇前出国出境定居或死亡的,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
领保人员死亡后退还个人账户资金余额。
两项金额均包括个人缴费、集体补助(社会资助)和政府补贴资金。
此外,新政策还将丧葬补助金的享受范围由原来的领取待遇人员扩大到所有参保人员。
参保人缴费完全没有了后顾之忧。
实现了制度内跨统筹转移参保人员户籍发生迁移的,可按规定转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解读(修改稿)
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解读一、政策背景重庆市下辖40个行政区县,农村人口2349万,占全市人口(3200万人)的73%,有着大城市带大农村带大库区的特殊市情。
人口多、社会发展水平不高、城乡二元结构突出、区域差异大的特点使城乡居民的养老问题成为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短板”和城乡统筹发展的“难点”。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居民老有所养问题,把妥善解决此问题作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改善民生、构建和谐重庆的重要内容。
按照国务院3号文件要求,结合“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实际需要,我市充分发挥“先行先试”作用,2009年初就创新性地提出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构想。
2009年5月,市政府审议通过了《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即渝府发[2009]64号),6月召开实施动员大会,正式启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全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议召开后,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即国发[2009]32号)的精神,我市重新制发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即渝府发[2009]85号),并从2009年9月起加快贯彻落实。
二、试点运行情况2009年,我市15个区县首批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通过精心组织、大力推进。
截至2010年4月底,15个试点区县已有338万人(城镇6.6万人)参保,参保率达56%,其中老年参保人员120万(城镇2.6万人),人均养老金86元/月(基础养老金80元/月,个人账户养老金6元/月);基金每月平均支付养老金约1亿元,目前已支付10.35亿元。
基金收入12.43亿元,其中个人缴纳保险费收入6.07亿元,中央财政补助1.93亿元,市、区(县)两级财政补贴4.43亿元;基金支出10.34亿元;基金结余2.1亿元。
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制度的社会效应日趋显著,试点区县已呈现出社会救济类、涉农类两大信访指标明显下降,15个试点区县2009年要求民政救济的信访仅200人次,比2008年的1300人次大大下降;涉农的信访不到400件次,比2008年下降600件次。
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政策解读
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政策解读·四川省政府安排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财务治理办法·2012年广州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解·20121年养老保险新政策一、树立城乡居平易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平易近养老保险)的意义。
我市树立居平易近养老保险是落实科学成长不雅和构建社会主义折衷社会的具体表现,是增进兼顾城乡综合配套改造实验区培养,保障城乡居平易近年迈后根本生涯的一定要求。
二、城乡居平易近社会养老保险的根本原则。
按照“保根本、广笼罩、有弹性、能转移、可连续”根本原则,树立健全与经济成长水平相适应、与其他社会保障轨制相配套、以保障城乡居平易近年迈后根本生涯为目的的社会养老保险轨制。
一是从实际动身,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成长及各方遭遇才能相适应;二是小我(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管责任,权力与责任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居平易近自愿相联合,引诱居平易近广泛参保。
三、我市居平易近养老保险的试点步骤。
2009年,选择在万州区、黔江区、年夜渡口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潼南县、梁平县、垫江县、武隆县、巫山县、酉阳县开展试点,到2012年笼罩全部区县(自治县)。
四、哪些人可以参加居平易近养老保险?具有我市户籍的下列人员,可自愿参加居平易近养老保险:(一)年满16周岁以上的农村居平易近;(二)年满16周岁以上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三)年满60周岁以上的城镇没有享受根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
全日制在校学生及已按月领取根本养老金、退休待遇或养老待遇的人员不得参加居平易近养老保险;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农平易近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同一时段不再参加居平易近养老保险。
五、到哪里去申报参加居平易近养老保险?相符参保前提且自愿参加居平易近养老保险的城乡居平易近,持本人居平易近身份证及户口簿到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社会保障做事所申报参加居平易近养老保险。
重庆市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政策解读 (1)
重庆市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政策解读一、为什么将现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更名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完善后的政策何时开始实施?2014年9月1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98号),对我市现行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调整完善,为与国家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实施后的制度名称保持一致,将现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更名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二、中青年参保人员缴费档次和标准是如何调整的?对中青年参保人员给予的政府补贴是如何规定的?调整前后缴费档次及政府补贴对照表三、对参保人员长期缴费的有什么新规定?建立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长缴多得激励机制,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每超过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在领取养老待遇时,每月增发2元基础养老金。
四、如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15年及其以上,其每年能领取多少基本养老金?年领取养老待遇标准按目前基础养老金80元/月,余命年限139个月,缴费年限超过15年,每超过1年增发2元基础养老金,不考虑集体补助(社会资助)和个人账户利息等因素,经测算:如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每年最低领取养老待遇标准为1128元,最高领取养老待遇标准为3731元;缴纳30年养老保险费,每年最低领取养老待遇标准为1657元、最高领取养老待遇标准为6862元。
五、待遇领取人员指纹人脸认证有哪些规定?不按时参加指纹人脸认证会有哪些后果?待遇领取人员每年应当在身份证上的出生月份当月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就近的社保所或设有指纹采集点的社区参加指纹人脸认证。
每年参加一次指纹人脸认证。
如逾期三个月(出生当月1日至出生月份起第3月止)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指纹人脸认证的,社保经办机构从第四个月起暂停发放其养老金,待认证成功后恢复发放待遇。
对确因有精神病或者瘫痪卧床不起等不能完成指纹人脸采集认证任务的老年人员,其亲属应当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核实盖章后交社保所,社保所工作人员应当提供上门认证服务。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9.09.25•【字号】渝人社发[2009]135号•【施行日期】2009.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渝人社发〔2009〕135号)各区县(自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9〕85号)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五日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意见为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贯彻落实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9〕8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参保范围及对象(一)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农村居民、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年满60周岁以上且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可从户籍地所在区县(自治县)开展居民养老保险试点之月起申请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
(二)全日制在校学生及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待遇或养老待遇的人员不得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三)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民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农民工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期间,不得同时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二、参保登记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申报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重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重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的加速,养老保险成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满足城乡居民对于养老保障的需求,我国实行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以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权益。
本文将从重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方面进行探讨。
一、重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概述重庆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旨在保障重庆市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权益。
该制度适用于重庆市户籍和非户籍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市居民、流动人口等。
重庆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对于提高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水平、缓解养老压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重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重庆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需要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那么,重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呢?根据《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规定,重庆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由个人和政府共同缴纳。
个人缴费标准为月人均20元,政府财政补贴标准为月人均25元。
其中,政府财政补贴标准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补贴标准为月人均15元,地方财政补贴标准为月人均10元。
三、重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方式重庆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方式包括两种: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
个人缴费:重庆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用由个人缴纳,缴费标准为月人均20元。
个人缴费方式包括现金缴费、银行代收、网上缴费等。
居民可以选择自愿参保或者按照法定规定被动参保。
政府补贴:重庆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用由政府财政补贴。
政府补贴标准为月人均25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标准为月人均15元,地方财政补贴标准为月人均10元。
政府补贴方式为财政拨款,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拨付。
四、重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周期重庆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周期为月缴费制,即每月缴纳当月的养老保险费用。
五、重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时间重庆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时间为每月的1日至10日。
居民可以选择现金缴费、银行代收或网上缴费等方式进行缴费。
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操作规程(试行)
一、参保登记1.申报地与申报方式凡符合《##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22〕85号〕第三条规定参保条件的人员,到本人户籍所在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以下简称"社保所〞〕申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因情况特殊的,也可以委托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 以下统称"村委会〞〕向社保所申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2.申报时间自愿申请参保的人员应在每年12月20日前提出参保申报.3.应提交的资料〔1〕正常参保人员申报①《##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正常参保人员申报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②本人居民##原件与复印件2份〔提供第2代居民##的需正反面复印.复印件格式统一为A4复印纸,下同〕;③居民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主页、本人页、增减页〕;④残疾等级达到1 、2级的重度残疾人,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国残疾人证》的原件与复印件;⑤选择金融机构〔以下统称"代办银行〞〕代扣代缴养老保险费且已在代办银行办理了储蓄卡或者存折的的申请人,还应提供储蓄卡或者存折的复印件,并将储蓄卡号或者存折账号填写在《申报表》相应栏目中.〔2〕老年参保人员申报①《##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老年参保人员申报表》〔附件2〕2份;②本人居民##原件与复印件〔提供第2代居民##的需正反面复印〕2份;③居民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主页、本人页、增减页〕;④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1X;⑤不缴费只领取基础养老金的领保人员,还应提交同一《户口簿》内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参保缴费凭据;⑥选择缴费的残疾等级达到1、2级重度残疾人,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国残疾人证》的原件与复印件2份;⑦独生子女父母,还应提交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原件与复印件.〔3〕委托村委会申报委托村委会申报的, 由村委会代办员持村委会介绍信、《##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代办委托书》〔附件3〕和参保人所需的资料统一办理申报.社保所应与时完成对申请人申报情况的审核,对经审核无异议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选择由代办银行代扣代缴养老保险费的〔1〕社保所将《申报表》有关信息录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操作系统〔以下统称"业务系统〞〕,通过业务系统打印《##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委托开户与扣款协议》〔附件4,以下简称《扣款协议》〕,交申请人签字确认.〔2〕社保所凭《扣款协议》等相关资料到区县〔自治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指定的代办银行为正常参保人员办理代扣代缴手续,并为未提供代办银行储蓄卡号或者存折账号的人员统一开设代办银行储蓄卡或者存折.〔3〕社保所将新开户人员的储蓄卡号或者存折账号等信息录〔导〕入业务系统.2.选择现金缴费方式的〔1〕社保所将《申报表》有关信息录入业务系统.〔2〕社保所从业务系统中输出〔导出〕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并与时传递给代办银行.二、缴费1.选择由代办银行代扣代缴养老保险费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①每月21日,经办机构根据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新申报增加的参保人员缴费标准,生成《##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代扣代缴明细表》〔附件5,以下简称《代扣代缴明细表》〕交待办银行代扣,代办银行每年对每一个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足额扣款一次.《代扣代缴明细表》在年内有效,当年不重复提交,代办银行跨年再也不扣款.②参保人员按照本人选择的缴费档次,将当年要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存入本人的代扣代缴账户.③每月28日前〔每年二月,需提前2个工作日〕,对本月以前尚未足额缴费的参保人员,代办银行按《代扣代缴明细表》的标准在参保人员代扣代缴账户中足额扣款后,将实际征收到账的养老保险费明细,通过电子数据形式报送经办机构. 同时,将代扣代缴的养老保险费全额划入规定的基金征缴分户.④实际征收到账的养老保险费由经办机构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核对无误后, 由业务部门据此引入业务系统进行管理.⑤参保人员完清个人缴费后,社保所应根据参保人员的缴费情况, 出具《##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缴款书》, 由财政部门提供〕.⑥每年12月底前,经办机构对当年人员增减和缴费档次变更情况进行清理后,生成次年1月的《代扣代缴明细表》.2.选择到代办银行直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①参保人员凭本人居民##与时到代办银行按选择的缴费档次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后,代办银行为其出具《缴款书》.②代办银行将实际征收到账的养老保险费明细与社保所传输的参保人有关信息核对无误后, 按规定时间全额划入基金征缴分户.③实际征收到账的养老保险费由经办机构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核对无误后, 由业务部门据此引入业务系统进行管理.对选择一次性趸缴的, 由社保所通过业务系统打印《##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老年〔正常〕参保人员一次性趸缴〔补足〕通知书》〔附件6〕交本人,老年参保人员按照通过代办银行代扣代缴或者现金直接缴费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1.集体津贴缴费申报①有条件的村集体为参保人员缴费赋予津贴的,村集体应提交《##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集体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7,以下简称《集体津贴花名册》〕以与村民会议形成的书面决定.②社保所对村集体申报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将《集体津贴花名册》有关信息录入业务系统. 对符合条件的,通过业务系统生成《##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集体津贴》〔附件8,以下简称《津贴》〕.③社保所将《津贴》交经办机构.2.集体津贴缴费程序①以转账方式缴纳的社保所出具《津贴》、《缴款书》交村集体,并在《缴款书》中明确区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分户户名与账号.村集体凭《缴款书》和《津贴》,在每年12月28日前,到代办银行足额缴纳集体津贴.代办银行将实际征收到账的养老保险费与《津贴》核对无误后,将集体津贴资金全额划入基金征缴分户.实际征收到账的集体津贴明细由经办机构业务部门向财务部门提供,双方核对无误后,业务部门据此引入业务系统进行管理.②以现金方式缴纳的社保所出具《津贴》〔含电子文档〕交村集体,村集体凭《津贴》〔含电子文档〕直接到代办银行全额缴纳.代办银行将实际征收到账的养老保险费总额与《津贴》核对无误后,为村集体出具《缴款书》. 代办银行将征收到账的养老保险费全额划入规定的基金征缴分户.实际征收到账的养老保险费由经办机构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核对无误后,业务部门据此引入业务系统进行管理.1.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填写《##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与缴费标准变更申请表》〔附件9,以下简称《变更表》〕,与时到参保地社保所申报.经社保所审核合格的〔涉与可能影响参保人员待遇相关信息的,需报经办机构审批允许〕,为其办理维护变更手续.2.需要变更次年缴费标准的参保人员,应在当年12月20日前, 向社保所申报,并填写《变更表》后,参保人员按照新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员未申请变更缴费标准的,其次年缴费标准仍按原申报缴费标准执行.办理完成申报审核手续的正常参保人员因病、因灾等原因当年未缴费的, 由本人在次年12月20日前提出申请,经社保所审核后,可按原申报确定的缴费方式补缴上年度养老保险费.经办机构应对归集到基金征缴分户的养老保险费进行核对,做到账、单、盘的数据一致, 确保业务、财务数据惟一性.三、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与终止1.申报参保人员凭户籍迁移有关资料,到参保地社保所办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2.办理程序〔1〕参保人员户籍关系在本区县〔自治县〕##镇〔街道〕间迁移的,原参保地社保所在业务系统中进行处理后,参保人员凭户籍迁移资料到户籍转入地社保所办理接续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手续.〔2〕参保人员因户籍关系在本市区县〔自治县〕间迁移的, 由户籍转出地社保所将参保人的申报资料报经办机构办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经办机构分别按照以下情形办理:①转入地已开展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转出地经办机构为其打印《##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表》〔附件10〕, 不划转个人账户资金;户籍转入地经办机构根据转移资料为其接续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②转入地未开展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参保地经办机构将其个人账户封存并按规定计息,待其转入地开展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后按前款规定办理.〔3〕参保人员户籍关系迁移出本市的,参保地经办机构将其个人账户封存并按规定计息, 待国家有关规定出台后从其规定执行.〔4〕参保人员转出当年在转出地已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应完清缴费后才干办理转移手续.1.参保人员在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前死亡〔1〕申报参保人员死亡后30日内, 由其亲属或者利益相关人持其《死亡证明书》或者《火化证》或者公安部门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和村集体出具的证明〔证明领取人与死亡参保人的关系〕等资料, 向参保人最后参保地社保所申报.〔2〕办理程序社保所初审后,打印《##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明细表》〔附件11, 以下简称《支付明细表》〕,会同申报的有关资料报经办机构复审;审核合格的,将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含政府补贴本金和利息部份,下同〕一次性退还其指定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并终止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2.参保人员在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前出国〔境〕定居〔1〕申报参保人员出国〔境〕定居的, 由本人持《中华人民##国护照》与出国〔境〕定居证明向其最后参保地社保所申报.〔2〕办理程序社保所将参保人申报的有关资料报经办机构审核合格后,经办机构打印《支付明细表》, 将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退还给本人,并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四、待遇核定、发放与管理凡达到《##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22〕85号〕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员〔以下简称"领保人员〞〕,应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应准备的资料申报时应提交以下资料:〔1〕本人居民##原件与复印件〔提供第2代居民##的需正反面复印〕2份;〔2〕居民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主页、本人页、增减页〕;〔3〕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1X;〔4〕独生子女父母,还应提交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原件与复印件.2.办理程序〔1〕正常参保人员凭以上资料向最后参保缴费的社保所申报.〔2〕社保所进行初审〔对符合一次性补足条件的人员, 由社保所通过业务系统打印《## 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老年〔正常〕参保人员一次性趸缴〔补足〕通知书》交本人,参保人员按原申报确定的缴费方式缴纳一次性补足的养老保险费〕后,为完清缴费并符合条件的人员,打印《##市城乡居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审核表》〔附件12,以下简称《审核表》〕, 连同参保人员申报资料一并报经办机构复核.〔3〕经办机构审核允许的, 出具《##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养老待遇##》〔以下简称《##》〕,连同《##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计算表》〔附件13,以下简称《计算表》〕交社保所发给本人.1.老年参保人员提交第一条第〔一〕项第〔2〕目规定的相关资料向参保地社保所申报. 选择一次性趸缴的,还应先足额完清费用.2.社保所进行初审,为符合条件的人员打印《审核表》,连同参保人员申报资料一并报经办机构复核.3.经办机构审核允许的, 出具《##》,连同《计算表》交社保所发给本人.每月底前,经办机构应对当月领保人员增减情况进行汇总,据实产生《##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月支付计划申请表》〔附件14〕,报当地财政局审核签章后, 向市社会保险局提出资金申请,经市社会保险局复审、市财政局审批允许后, 由市财政局在次月5日前将所需资金划拨到经办机构开设的基金支出户.每月10-25日期间,经办机构将领保人员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通过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1.申报领保人员死亡后, 由其亲属或者利益相关人在30日内,持其《死亡证明书》或者《火化证》或者公安部门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等资料, 向领保地社保所申报.2.办理程序社保所初审后,打印《##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领保人员死亡待遇支付明细表》〔附件15〕,会同申报的有关资料报经办机构复审;审核合格的,经办机构从其死亡的次月起住手支付基本养老金,并将领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不含政府补贴本金和利息部份〕和死亡津贴金划入领保人原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储蓄卡或者存折中, 同时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1.居住在本市的领保人员,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次年起,应于每年本人出生月份的当月,持本人《居民##》、《户口簿》和《##》到社保所进行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核查:〔1〕居住本区县内的,到户籍所在地社保所进行资格核查.〔2〕居住在市内其他区县的,到居住地社保所进行资格核查.〔3〕因重病、高龄等原因,不能前往社保所接受资格核查的,可通过村集体向社保所提出上门核查申请.2.居住在市外的领保人员, 由本人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经办机构按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4〕190号〕等有关规定办理.3.居住在境外的领保人员,按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外交部等4部门关于出境定居离退休人员办理健在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22〕69号〕等有关规定办理.领保人员在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有以下情形的,经办机构应暂停或者住手支付其基本养老金:1 .逾期三个月后仍未进行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核查的;2.被逮捕、判刑〔缓刑,监外执行的除外〕或者被劳动教养的;3 .法院依法宣布失踪或者下落不明的;4.法院依法宣布死亡的;5 .领保人员死亡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对暂停或者住手支付基本养老金的领保人员,有以下情形的,经办机构应恢复基本养老金发放:1 .参加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核查后确认可续发基本养老金的;2.被逮捕、判刑或者被劳动教养期满释放的;3 .法院依法宣布失踪或者下落不明后再现的;4.法院依法宣布死亡后又浮现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五、其他事项〔一〕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系统未开辟完成前,各试点区县要按照《##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数据库标准》〔另行制定〕规定的业务和数据信息标准建立数据库.〔二〕在每月15日前,经办机构根据上月实际征收的养老保险费和实际拨付的基本养老金有关情况进行汇总统计,打印《##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统计汇总表》〔附件16〕和《##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养老待遇拨付统计汇总表》〔附件17〕报市社会保险局.〔三〕社保所应将经审核合格的参保人员申报参保、缴费以与领保人员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资格申请、待遇计算等业务资料以参保人员个人为单位进行汇总整理,作为业务档案〔《档案袋》式样见附件18〕妥善保管,存档备查.有条件的,还可以采集参保人员、领保人员指纹,并将其居民##、居民户口簿等资料扫描进入业务系统.〔四〕经办机构应加强对社保所和村委会的居民养老保险业务、政策方面的指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严格按照工作进度和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采取各种措施,提高服务质量,为城乡居民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申报等手续提供高效、优质、便捷的服务,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后有关事项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后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9.06.11
•【字号】渝府办发〔2019〕67号
•【施行日期】2019.06.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社会保险基金监督
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管职
责划转后有关事项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9〕6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和市政府工作安排,重庆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职责自2019年7月1日起划转至税务部门。
为确保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后征管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要建立由分管负责人牵头,税务部门统筹,人力社保、医保、财政等部门协作配合的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工作协调机制,厘清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顺畅衔接,平稳征收。
二、各区县城乡居民社保费征收工作由税务部门负责,街道、乡镇组织实施,公共服务中心社保服务平台提供服务,村、社区协助办理。
继续沿用银行批扣、微信自助缴费等征缴方式。
三、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对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工作的经费保障,做到渠道不变,经费不减。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6月11日。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解答
重庆市15个区县今起开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惠及887万人信息来源:华龙网—重庆晨报发布日期:2009-10-23 9:24:48华龙网讯(记者罗强)今天起,15个试点区县居民可陆续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了,将惠及15个区县887万人,其中有148万年满60周岁的老人,不用缴费,每月至少领80元养老金。
昨日,市人保局在南川举行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首办仪式”,今年84岁的陈天余和23岁的王家凤,成为我市第一批参保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我市于今年7月1日启动实施的一项惠及全市2000余万城乡居民的普惠政策。
按计划,今年开始试点,在2012年覆盖全市40个区县。
昨日,在南川区兴隆镇政府广场,聚集了数百名城乡居民,他们揣着身份证、户口簿,带着银行卡或是存折,等着领导宣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理启动。
“今天,我们这些农民,也可以买一份养老保险,老了不用再靠儿女求吃求穿了。
”今年67岁的南川区金花村村民梁大生代表广大村民发了言。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于今年开始试点,在2012年覆盖全市40个区县。
这15个试点区县的居民,只要符合参保条件,今起就可陆续到户口所在镇、街道社保服务窗口办理手续了。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参加这项保险后,每月最少可领取80元的养老金。
在试点区县中,城乡居民只要符合下列三个条件就可参保:年满16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年满16周岁以上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年满60周岁以上的城镇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或退休待遇的人员。
参保并缴费满15年的居民,即便是现行参保档次、政府补贴都不变,年满60岁后,每个月至少可领取94元的养老金,最高可以达到190元。
“今后,由政府发放给参保者的基础养老金还会提高。
”市人保局人士说。
热点解析》》老年人选择缴费参保划算吗?“我有六个儿,他们都在农村,靠种地、打点零工过日子,还要供孩子读书……”陈天余老人今年已经84岁高龄了,他说,为了自己今后生活有着落,不给儿女增加负担,他打算借钱都要办一份养老保险。
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分析
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分析谢书鑫2013-03-06 10:18:41 来源:《China’s foreign Trade·下半月》2012年第12期摘要:本文从重庆市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出发,通过对政策的比较和对当前政策下不同投保档次的保障水平的测算,发现了当前政策保障水平不高、弹性较低、缴费档次设置不够合理等问题,并针对相关的问题提出了一定的建议。
关键词:重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1. 政策简述2009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9〕85号),确定了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
2011年7月1日,国务院开始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以此“弥补养老保险制度最后一个缺失”。
两者的政策安排都延续了“新农保”(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按照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为城镇退休居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
与国务院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相比,重庆市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有“城乡一体”、,缴费档次较少,基本养老金水平较高,以及地方政府补贴固定等几点区别①。
2. 数据测算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养老金计算方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重庆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相同)为:参保人每月可领取的养老金=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由此可看出,参保人的养老金水平主要取决于两方面,一是基本养老金的高低,二是退休时个人账户的储蓄额高低。
从基本养老金看,重庆市目前的标准高于西部的一般水平,而从个人账户储蓄安排看,重庆市只有100、200、400、600、900五档缴费标准,而且个人账户补贴额固定为30元,因此根据养老金的计算方法,不考虑利息和通胀因素,重庆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退休时能领取的养老金数额如下(表一):而按照中央的指导意见,若假设地方政府对居民个人账户的补贴额按档次逐级提高5元,即100元补贴30元、200元补贴35元、400元补贴40元,600元补贴45元,900元补贴50元,(四川等地有类似的做法)则相应档次的养老金金额如下(表二):3. 分析评价从以上两个表中的数据出发,我们可以发现以下几个问题:3.1 由于重庆市基本养老金补贴(25元)的存在,选择较低档次缴费的参保人普遍可以获得比国家一般规定高的养老金待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98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9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9〕8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完善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制度名称将我市现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名称调整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国家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实施后的制度名称保持一致。
二、调整中青年人员缴费档次及标准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青年人员年缴费标准调整为12个档次,分别为一档100元、二档200元、三档300元、四档400元、五档500元、六档600元、七档700元、八档800元、九档900元、十档1000元、十一档1500元、十二档2000元。
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三、明确集体补助标准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
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
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资助。
补助、资助总金额不超过我市个人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四、完善参保缴费政府补贴办法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实行梯次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一档30元、二档40元、三档50元、四档60元、五档70元、六档80元、七档90元、八档100元、九档110元、十档120元、十一档130元、十二档140元。
2019年重庆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和社保待遇是如何的
2019年重庆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和社保待遇是如何的
一、重庆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
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方面,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缩差并轨,到2018年基本实现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筹一体发展的目标要求,白2018年1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包括城镇老年居民、城乡缴费人员、农村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计发标准统一提周至每人每月310元。
调整待遇部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属于此次调整待遇范围的领取待遇人员即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为37.93万人。
二、重庆市被征地人员社保待遇:
在六城区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的待遇调整方面,从2018年1月1日起,新
增加的被征地养老年龄段人员,按照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生活保障金的 3.5%增发后再增加105元(60元普调标准+45元缴费年限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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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政策解读
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2009年10月14日
15时12分
市人力社
保局
按:近日,重庆市出台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该项试点工作是重庆市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促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必然要求。
为了让广大群众了解相关政策,经重庆市政府网站约稿,市人力社保局对相关热点问题予以解读。
一、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的意义。
我市建立居民养老保险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促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必然要求。
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
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能转移、可持续”基本原则,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配套、以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基本生活为目的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一是从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居民普遍参保。
三、我市居民养老保险的试点步骤。
2009年,选择在万州区、黔江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潼南县、梁平县、垫江县、武隆县、巫山县、酉阳县开展试点,到2012年覆盖全部区县(自治县)。
四、哪些人可以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具有我市户籍的下列人员,可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一)年满16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
(二)年满16周岁以上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三)年满60周岁以上的城镇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
全日制在校学生及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待遇或养老待遇的人员不得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民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同一时段不再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五、到哪里去申报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符合参保条件且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到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申报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直接申报的,也可委托户籍地所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持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及书面委托书到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六、不同年龄段人员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在政策上有无区别?
不同年龄段的参保人员,适用的政策有区别。
本地区开展试点时,根据不同年龄,分为青年人员、中年人员、老年人员三类。
青年人员指本人户籍所在区县(自治县)开展试点之月年满16周岁,不超过45周岁(含45周岁)的城乡居民。
中年人员指本人户籍所在区县(自治县)开展试点之月超过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
老年人员指本人户籍所在区县(自治县)开展试点之月已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未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城乡居民。
2009年试点的区县(自治县),60周岁及其以上人员的年龄界定统一为2009年8月31日。
参保人员出生日期以本人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七、青年人员参保政策
(一)缴费构成
1.个人缴费
青年人员目前年缴费标准有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五个档次,由本人自愿选择,按年缴费,当年选定申报的缴费档次必须在当年内完清费用。
如果确属因病、因灾等原因当年未能按时缴费,可在次年度按规定申请补缴,逾期不再补缴。
2.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
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3.政府补贴
青年人员按规定完清养老保险费后,政府在其个人账户中每人每年补贴30元(例如,某参保人员选择了100元的缴费档次,在其完清缴费后,政府补贴30元,补贴后当年其个人账户金额为130元)。
其中,对残疾等级达到1、2级的重度残疾人,政府每人每年再代缴40元养老保险费(例如:某重度残疾参保人员,本人选择了100元的缴费档次,则政府代缴40元,本人只缴60元。
在其完清缴费后,政府再补贴30元,补贴后当年其个人账户金额仍为130元)。
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资助、政府缴费补贴全部进入个人账户,并按规定计息。
(二)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
年满60周岁且缴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的,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三)基本养老金如何计算?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基础养老金:目前为每人每月80元,今后随经济发展和物价指数等因素适时调整。
个人账户养老金:由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含利息)除以139个月。
(四)青年人员在没有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之前死亡,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怎么处理?
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将该死亡人员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息(扣除政府补贴部分)一次性退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八、中年人员参保政策
(一)缴费构成
与青年人员相同。
(二)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
参保缴费的中年人员,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其缴费年限有以下几种规定:
1.中年人员从开展试点之年起参保缴费且未间断,在本人年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有两种选择:
一是可按本人59周岁当年的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到15年。
同时,其一次性补足的缴费年限也按每年30元给予政府补贴。
一次性补足金额和政府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二是也可不补足到15年,按个人账户实际储存额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
2.中年人员在开展试点之年未参保缴费或在开展试点之年参保缴费后有间断的,在本人年
满60周岁时,不允许一次性补足到15年,按个人账户实际储存额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
(三)基本养老金如何计算?
与青年人员相同。
(四)中年人员在没有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之前死亡,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怎么处理?
与青年人员相同。
九、老年人员参保政策
(一)参保方式
老年人员可选择两种方式参保。
方式一:老年人员不用缴费,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缴费。
方式二:有条件的老年人员也可选择缴费。
月缴费档次:有40元、60元、90元三档。
缴费金额:月缴费档次乘以缴费月数。
缴费月数:按本人距75周岁余命的实际月数计算。
最低不得少于60个月。
缴费方式:一次性缴清,缴费档次一经选定,不得变更。
对选择缴费的老年人员,政府还将给予补贴。
按其缴费年限,每人每年代缴30元养老保险费(从应缴费金额中扣减)。
其中,残疾等级达到1、2级的重度残疾人,政府每人每年再代缴40元养老保险费(从应缴费金额中扣减)。
(二)养老待遇的组成
1.选择不缴费的老年人员
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目前为每人每月80元。
2.选择缴费的老年人员
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目前为每人每月80元)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即一次性缴纳时所选择的月缴费档次)两部分组成。
以上两类人员(含青年、中年人员达到60周岁时)符合条件的,还可增发两项特殊待遇:一是独生子女父母每月增发10元基本养老金。
二是对年满7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每月增发10元基本养老金。
(三)领保人员到哪里领取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由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银行代发。
领保人凭银行存折(卡)到银行各营业网点领取基本养老金。
(四)领保人员在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后死亡应该办理哪些手续,还可享受什么待遇?
领保人员死亡后,从死亡的次月起停发基本养老金,其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应在30日内将有效死亡证明提交给参保地社会保障服务所,并按规定领取一次性死亡补助金。
标准为死亡时本人上月养老待遇乘以12个月。
(五)领保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还有余额的怎么办?
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将该死亡人员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息余额(扣除政府补贴部分)退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同时,从死亡次月起停发基本养老金,终止养老保险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