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资格法规指导复习备考:导游资格证导游法规知识(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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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资格考试政策与法律法规第四章讲义

导游资格考试政策与法律法规第四章讲义

第四章:中国旅游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第一节: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一、概述1.《中国旅游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的含义A:指导思想①五大发展理念为主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②主题:改革创新,提质增效;2.发展目标①总体目标:文明,有序,安全,便利,富民,强国;②“四个翻番”:人均出游率;旅游消费总额;旅游投资总额;就业率;③“六个优化”优化旅游发展模式,实现从景点旅游到全域旅游的转变;第二节:主要任务和措施一、创新驱动----着力增强旅游业发展新动力1.实施旅游消费提升计划,培育旅游新需求;(1)全面推进大众化旅游消费;A:充分利用现代旅游技术和互联网+思维改造提升传统景区,打造中国旅游景区品牌;(2)积极发展新兴旅游消费;A:红色旅游;会议发展旅游;购物旅游;温泉旅游;(3)着力拓展潜力旅游需求;A:青少年;老年人;农民;2.实施旅游投资促进计划,壮大旅游新供给;3.实施旅游+战略,拓展旅游发展新空间;A:推动旅游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及民航交通,体育等行业的融合发展,创新旅游发展新领域;二、协调推进----实施品牌驱动战略,构建旅游发展新产能1.持续推进厕所革命,提升旅游公共服务水平;①持续推动乡厕所革命;(扩建厕所11万座,新建7万座,改扩建4万座;全面实现“数量充足,干净无味,实用免费,管理有效”②加大旅游基础设施建设;③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以城市游客中心建设为核心,打造城市旅游公共服务体系的核心节点)2.大力推动全域旅游,促进乡旅游①大力推动全域旅游,构建国际特色旅游城市,特色旅游城镇和美丽乡村;三、绿色崛起-----着力提升旅游生态文明价值1.实施绿色旅游开发---保护优先,分类指导;四、开放带动-----着力构建旅游开放合作新格局五、规范提升-----着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1.规范旅游市场秩序①开展专项市场秩序;②转变旅游监管方式;(发布全国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水平指数TOI)③建立健全诚信体系;④引导游客理性消费;⑤不断完善社会监督;(开展大家评,扩大社会监督范围,建立专业化监督队伍,建立暗访队伍)⑥提升市场监管能力;2.大力推进文明旅游;3.构筑旅游安全保障网;4.推进旅游标准化建设;5.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计划;第三节:支撑与保障一、深化旅游业改革1.完善旅游管理体制①按照政府职能转变要求,优化旅游主管部门职能和结构,进一步简政放权;②实现由“管理”向“服务”;由“直接管理”到“间接管理”转型;2.健全旅游市场监管机制①加快推动建立“1+3”旅游监管模式,推动重点旅游城市建立旅游警察,工商旅游分局和旅游巡回法庭,通过修订条例解决执法难,执法软的问题;3.推进旅游业综合改革4.深化景区体制改革:①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三权分离为重点;5.创新导游管理体制;①形成市场主导,执业灵活,服务规范,社会监督的导游管理新体制;②导游自由执业改革,打破“旅行社委派制”;建立导游服务预约平台;③改革导游监管方式;④改革导游保障体系;(拓宽导游准入渠道,吸纳优秀人才,推动地方导游服务机构,大型旅游企业导游管理中心向劳务派遣转型,承担起“导游之家”的责任;⑤加强导游队伍建设;(“千名中国好导游”;“中国名导游”)6.推动旅游行业协会改革;7.完善旅游统计体系;①加强旅游统计和数据分析工作,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旅游数据中心;8.壮大旅游市场主体;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1.增加政府引导性投入;2.创新金融支持措施;3.落实旅游用地政策;4.完善旅游财税政策;①降低乡村经营户税费标准;②适时开征出境旅游消费税;③完善境外旅游购物离境退税政策;④进一步深化细化对经营入境旅游企业减免税等相关扶持政策;。

导游资格《政策法规》知识要点归纳汇编

导游资格《政策法规》知识要点归纳汇编

导游资格《政策法规》知识要点归纳我国的基本国策(一)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1)主要内容包括:晚婚,晚育,少生,优生。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实行计划生育的原因如下。

①人口多,人均资源相对不足:中国人口占世界人口的1/5左右;中国人均矿产资源只占世界平均水平的1/2;中国人均耕地面积只占世界平均水平的1/3;中国人均水资源只占世界平均水平的1/4;中国人均森林只占世界平均水平的1/6;中国人均草场面积只占世界平均水平的1/3;中国耕地面积只占国土面积的1/10。

②实行计划生育有利于满足全体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

③实行计划生育有助于使劳动力增长和经济发展对劳动力的需要相适应。

(二)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1)20世纪80年代,中国政府把环境保护确立为一项基本国策。

1989年,首部《环境保护法》正式颁布。

(2)我国环境形势严峻,加强环境保护有重要意义。

(3)加强环境保护的五项原则如下:①协调发展,互惠共赢;②强化法治,综合治理;③不欠新账,多还旧账;④依靠科技,创新机制;⑤分类指导,突出重点。

(4)保护环境的目标如下:①到2010年,重点地区和城市的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基本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②到2020年,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

(三)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1)对外开放是指,国家主动地扩大对外经济交往,放宽政策,发展对外开放型经济。

(2)对外开放的目标: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

①“全方位”的含义:从开放对象来看,全方位开放是指对世界所有国家和地区开放;各地区都加快对外开放的步伐,实现东、南、西、北、中并举的开放格局。

②“多层次”的含义:多层次是指全国不同地区实行不同程度的对外开放。

③“宽领域”的含义:向世界市场开放,包括经济领域的工、商、农等;也包括政治、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等非经济领域。

(1) 实行对外开放的必要性与重要性:①实行对外开放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②实行对外开放是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必然选择;③实行对外开放是加快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有效途径。

导游资格政策与法规复习知识点

导游资格政策与法规复习知识点

导游资格政策与法规复习知识点导游资格政策与法规复习知识点导游证是导游人员从业行为能力的证明文件,是表明导游人员身份的外在标识,它是国家准许从事导游工作的证件。

接下来店铺为大家编辑整理了导游资格政策与法规复习知识点,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关注店铺!旅游资源管理法规1. 旅游资源是指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作为旅游业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事物和因素。

2. 风景名胜区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1具有观赏、文化和科学价值。

2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比较集中。

3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

3. 风景名胜区的等级划分1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2省级风景名胜区。

4. 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原则:国家对风景名胜区实行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

区内禁止的活动1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

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

2修建存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

3在景观或设施上刻划、涂污。

4乱扔垃圾。

5. 风景名胜区门票的管理及使用规定:1进入风景名胜区的门票,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出售。

2风景名胜区的门票收入和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3风景名胜区的门票收入和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应当专门用于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以及风景名胜区内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损失的补偿。

6. 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体制:综合管理与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及分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

7. 建立自然保护区的五个条件1典型的自然地理区域、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以及已经遭受破坏但经保护能够恢复的同类自然生态系统地区。

2珍惜、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

3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域、海岸、岛屿、湿地、内陆水域、森林、草原和荒漠。

4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

5经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政府批准,需要予以特殊保护的其他自然区域。

导游考试政策法规复习重点4

导游考试政策法规复习重点4
139.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交易基本原则:自愿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124.国家建设部门主管全国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部门主管本地区的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
125.风景名胜区依法设立人民政府,全面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规划和建设工作。
126.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分四级,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A、AA、A级旅游区点。
127.国家旅游局负责全国评定,具体负责4A和3A。省级旅游局负责本地2A和1A评定。
136.历史文化名城:地面或地下历史文物和革命文物比较集中,体现了中华民族悠久历史、光荣革命传统与辉煌灿烂文化,对发展我国的旅游业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的城市。
137.自然保护区可以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
138.消费者的法律特征:消费特征属于生活消费;消费客体是商品或服务;消费方式包括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主体范围包括公民个人和进行生活消费的单位。
130.凡是不能移动的文物称之为固定文物又称文物保护单位。
131.非经国家文化部报国务院特别许可,任何外国人或者外国团体不得在中国境内进行考古调查和发掘。
132.文物市场由国家统一管理,实行“归口经营、统一收购、统一价格、统一管理”的政策。
133.下列文物禁止出口:1革命文献及实物。2古生物;3史前遗物;4建筑物;5绘画;6雕塑;7铭刻;8图书;9货币10舆服11器具。
105.所谓有效车票指:必须是铁路车站售的,有规定的乘车期限、规定的上车车站和票面指定的乘车车次的车票。
106.身高超过140公分持有小孩票乘车时,应补收小孩票与全额票的差额。
107.对每名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为人民币4万元,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800元,这是限额赔偿。

导游法规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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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法规资料整理导游法规知识笔记第一章法规常识一、法规是法律、法规、规章的总和。

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国务院----法规国务院各部委---规章二、法律的本质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统治阶级的意志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才是法。

3、法律的内容,是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三、法律的基本特征:1、法律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

3、法律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具有普遍适用性。

4、法律,是建立和维护有利于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四、法律的定义法律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有国家制订和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规定人们权利与义务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五、法律的职能和作用1、职能:调整性职能;保护性职能2、作用:法律作为统治阶级的工具,具有统治阶级的职能,起着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反抗和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各阶级、阶层之间关系的作用。

六、法律的分类1、国内法和国际法2、宪法性法律和普通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普通立法的基础3、实体法和程序法①实体法:凡规定公民权利和义务的法律称为实体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②程序法:凡规定实现实体法的诉讼程序或手续的法律是程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4、一般法和特别法①从时间效力看,a.适用于该法律在修改或废除前的任何时期的法,是一般法。

b.只有在特定时期内有效的法,是特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戒严法》②从对人的效力看,a. 对全国公民都有效的法,是一般法。

b. 对特定公民有效的法,是特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③从空间效力看,适用于特定地区的法,是特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经济特区条例》5、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七、法律与政策的关系政策:是指国家、政党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路线和任务而规定的行动准则。

《导游法规知识》整理汇总

《导游法规知识》整理汇总

导游法规知识(1-5章)1、法规是法律、法规、规章的总和。

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法律,指法的整体,通常称之为法;狭义的法律,指又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2、法律的本质: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法律的内容,是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也受其他因素如地理环境、人口状况以及生产力发展水平等的影响。

3、法律基本特征: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普遍适用性;法律,是建立和维护有利于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多选)4、法律本身的职能和作用:调整型职能和保护性职能。

法律的社会职能和作用,表现了法律的本质,具有阶级统治的职能,执行着社会公共职能。

5、法律的分类:从法律制定的主体和适用范围的不同:国内法和国际法从法律的内容和效力强弱、制定程序的不同所做的分类:宪法性法律和普通法(民法通则、刑法、行政法)。

按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实体法(民法通则、刑法、婚姻法)和程序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按法律效力范围的不同所做的分类:一般法(时间效力,婚姻法、劳动法)和特别法(空间效力,经济特区条例、城市规划法;特定时期,戒严法;特定公民,兵役法、妇女权益保护法)按法律创制方式、表达形式的不同,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6、法与政策区别:法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法具有严格的规范性;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7、道德是一定社会中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8、法律与道德的联系:道德与法律具有一致性,它们都表现为社会的行为规范,二者相互渗透、相辅相成。

法律与道德的区别:1在上层建筑中所属的范畴不同。

法律属于制度范畴,道德属于意识形态范畴。

2表现的形式不同。

道德观念存在理论化的伦理思想体系中。

3调整的范围不同。

而道德规范调整许多涉及观念范畴的问题,如友谊、爱情等。

道德比法律调整的范围要广。

4规范的内容不同。

5调整的方式和手段不同。

导游法规知识点总结

导游法规知识点总结

导游法规知识点总结一、导游资格和执业规定1. 导游资格获取要求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规,导游通常需要通过相关考试或培训来获取导游资格。

例如在中国,导游需要通过国家旅游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等级的导游证书才能够合法从事导游工作。

2. 导游执业范围导游的执业范围通常由当地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旅游协会规定,导游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导游活动,不得超越自己的执业范围,否则将面临处罚和吊销导游资格的风险。

3. 导游证件携带要求在导游执业期间,导游必须随身携带有效的导游证件,并在需要的时候向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执法人员出示。

否则,将可能被认定为非法从事导游活动并受到相应的处罚。

二、导游服务质量要求1. 服务态度导游在工作中必须以热情、周到、礼貌的态度对待游客,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咨询和帮助,积极解决游客的问题和困难。

2. 导游解说导游在为游客讲解景点或者历史文化的时候,必须准确、生动地表达,不得随意歪曲事实或者故意夸大其词。

3. 安全保障导游必须要关注游客的人身安全,在旅行过程中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会影响游客安全的问题,协助游客采取安全措施。

4. 纪律要求导游必须遵守导游团队的规章制度和公司的相关规定,不得在工作期间违反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

三、导游职业操守1. 不得接受回扣导游不得在任何形式下接受景点工作人员或者商家的回扣,不得逼迫游客购物,不得搞“低价游”、“零团费游”,不得强制游客购买不需要的商品或服务。

2. 不得泄露游客信息导游必须尊重游客的隐私权,不得将游客的个人信息泄露给第三方,不得擅自将游客的信息用于商业目的。

3. 不得破坏公共秩序导游在旅游活动中不得破坏公共秩序,不得扰乱社会治安,不得参与非法活动,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

四、导游违规处罚1. 处罚标准针对导游违反法规的不同情况,处罚标准也有所不同。

例如在中国,导游如果被投诉或者被旅游主管部门查处违规行为,一般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暂停执业、吊销执照等处罚。

2019年导游资格考试《政策与法律法规》知识点总结

2019年导游资格考试《政策与法律法规》知识点总结

第一章知识点1.旅游法:狭义的旅游法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旅游基本法广义的旅游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旅游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旅游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在旅游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法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自然人或组织。

3.旅游法的渊源:是指旅游法律规范的各种外在表现形式,包括宪法、法律、法规、条例、法令和规章等4.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它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

5.旅游法律关系责任:是指认为人对其实施反旅游法律法规行为或违反旅游合同约定行为造成的损害所有必须承担的赔偿、补偿、接受惩罚的不利后果。

6.旅游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点:7.法律补偿与法律制裁的区别:(1) 实现载体不同。

补偿以财产为主,制裁以人身为主。

(2) 目的与效果不同。

补偿的目的和效果是针对被害人的,而制裁的目的和效果是针对责任方的。

(3)成立基础不同。

补偿与制裁的成立虽然都是以客观行为为条件,但补偿成立的基础是以客观损害后果为主的。

而制裁认定基础主要是主观过错,虽然也考虑客观损害,但考虑的目的是为了确定主观恶性程度,有时行为虽然不存在客观损害,但可以根据行为的主观恶性来施加制裁。

8.旅游法的特点:(1)采用综合立法模式。

内容具有综合性,突出旅游法的保障地位,强化旅游法的规范功能,发挥旅游法的作用。

(2)以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为立法宗旨。

确定了旅游者合法权益保护制度,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保护,确立导游人员合法权益保护制度。

(3)旅游法充分与现行法律和国际通行做法衔接,充分考虑到了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协调与衔接。

9.旅游法律关系的要素:①主体:是指旅游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在旅游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法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自然人或组织。

②客体:是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它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

③内容:旅游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旅游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依法承担的义务。

导游资格证考试备考方法(以及技巧)

导游资格证考试备考方法(以及技巧)

导游资格证考试备考方法(以及技巧)导游资格证考试备考方法(以及技巧)1、首先要了解导游资格考试要考的科目。

导游考试的笔试科目一共有四门,分别是:《政策与法律法规》、《全国导游基础知识》、《导游业务》以及《地方导游基础》(科目一~科目四)其中,《地方导游基础》科目一和科目二是在一张试卷上考试,而科目三和科目四在一张试卷上考。

2、了解了考试的科目之后,就可以看一下相关的考试大纲,就能够确实大概会考到的知识点。

然后,根据知识的分布来制定详细的复习计划。

按照复习计划来进行复习,这样会比较有规律,也不容易将知识点混淆。

3、在复习基础知识时,不要因为遇到某一难点就停下去专攻这个难点,应该先将所有复习资料过一遍,在过程中将难点和看不懂的地方做好记录,然后再重点去复习这些地方。

在复习时,可以采用视频课程+电子书+题库刷题的方法,既巩固基础知识,又能克服难懂的知识点,还可以了解历年的真题,大概估计可能出现的题型。

4、复习一段时间之后,可以找一些试卷来进行自我测试,目的是要检测之前阶段的复习效果。

再针对自己的薄弱环节进行重点复习,这样能做到及时查漏补缺。

导游资格证通过之后多长时间发证导游资格证会通过各地旅游部门进行颁发,一般在每年的3~5月进行。

导游资格证书原则上须由本人领取,确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亲自领取的可由他人代领,代领时须出具导游资格证书本人和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导游资格证书本人写的代领委托书(委托书上要写明本人以及代领人的身份证号,本人不能亲自到场领取资格证书的原因,并在落款上签字按手印)。

核发时,将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再次现场审核(新考考生需查验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加试考生需查验身份证原件和资格证书原件),审核通过者方可颁发“导游资格证书”。

导游证笔试科目及题型1、中文类考生考试科目为两科:《旅游职业道德与政策法规》和《导游基础知识和导游服务规范》;2、外语类考生考试科目为3科:《旅游职业道德与政策法规》和《导游基础知识和导游服务规范》,另外英、日、俄、韩4个语种考生需参加相应语种的笔试,其他语种不设笔试。

2009年导游考试:旅游法规复习资料(四)

2009年导游考试:旅游法规复习资料(四)

导游人员的义务1、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

2、进行导游活动时应佩戴导游证。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3、进行导游活动须经旅行社委派。

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由旅游行政门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该导游人员所在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遵守职业道德,着装整洁,礼貌待人,尊重旅游者的宗教信仰、民族习俗和生活习惯。

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变更、中止导游活动。

导游人员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应当就可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物安全的情况,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旅行社的要求来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导游人员在带团活动中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情况时,应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若没有向旅游者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及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导游人员和旅行社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或者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导游资格考试政策法规复习资料(4)

导游资格考试政策法规复习资料(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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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区旅游资源的利用和管理
1:其特点:①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②开展健康
有益的游览、文化娱乐活动;③普及历史文化、科学知识。

2:根据规划,合理利用风景名胜区资源,改善交通、服务设施、游览条件等。

3:管理机构应当监理健全安全保障制度,保障游览
安全、禁止超过允许容量接纳游客和没保障区域开展活动,
督促接受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进行的监督检查。

4:风景名胜区门票按法律、法规执行。

其区内交通、服务等项目经营企业,应交纳有偿使用费。

(门票收入和资源有偿使用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5:管理机构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不
得将规划,管理,监督委托给企业或个人行使。

(工作人员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的企业兼职)
违反《资源管理条例》的法律责任
1:由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 or采
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处1千元—1万以下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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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证是导游人员从业行为能力的证明文件,是表明导游人员身份的外在标识,它是国家准许从事导游工作的证件。

接下来小编为大家编辑整理了导游资格政策与法规复习知识点,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关注应届毕业生考试网!旅游资源管理法规1. 旅游资源是指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作为旅游业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事物和因素。

2. 风景名胜区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1具有观赏、和科学价值。

2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比较集中。

3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

3. 风景名胜区的等级划分1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2省级风景名胜区。

4. 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原则:国家对风景名胜区实行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

区内禁止的活动1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

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

2修建存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

3在景观或设施上刻划、涂污。

4乱扔垃圾。

5. 风景名胜区门票的管理及使用规定:1进入风景名胜区的门票,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出售。

2风景名胜区的门票收入和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3风景名胜区的门票收入和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应当专门用于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以及风景名胜区内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损失的补偿。

6. 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与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及分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

7. 建立自然保护区的五个条件1典型的自然地理区域、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以及已经遭受破坏但经保护能够恢复的同类自然生态系统地区。

2珍惜、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

3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域、海岸、岛屿、湿地、内陆水域、森林、草原和荒漠。

4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

5经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予以特殊保护的其他自然区域。

导游资格证黄金考点笔记

导游资格证黄金考点笔记

导游资格证黄金考点笔记一、旅游政策与法规这部分可是导游资格证考试的重头戏啊!就像盖房子的地基一样重要。

比如说,旅游合同的相关规定,你要是不清楚,那就像在黑暗里走路,很容易就踩坑。

我有个朋友,参加一个旅行团,结果导游随意更改行程,他都不知道怎么维权,就是因为没好好看旅游合同这一块的考点。

这里面各种法律法规可多了,什么旅游安全管理法规啦,出入境管理法规啦,每一个都得像熟悉自己的手背一样清楚才行。

二、导游业务这就像是导游的行动指南。

你想啊,要是一个导游连基本的导游业务都不熟练,那游客得多失望啊!就像你去餐厅吃饭,服务员连菜单都搞不清楚一样糟糕。

像导游的服务规范,从接团到送团的每一个环节,都是考点。

比如说,在接团的时候怎么欢迎游客,怎么核对人数,这些小细节可都是决定你能不能顺利通过考试的关键。

我曾经遇到一个实习导游,接团的时候慌慌张张,连欢迎词都说得结结巴巴的,这就是没把导游业务的考点吃透的结果。

三、全国导游基础知识哇哦,这部分简直就是一个旅游知识的大宝藏。

它涵盖了中国的历史、地理、文化、民俗等各个方面。

这就好比是一个装满各种美味糖果的大盒子,每一颗都有独特的味道。

拿中国的历史文化来说,那些著名的历史朝代、历史事件,就像一颗颗璀璨的星星镶嵌在历史的长河里。

例如讲到故宫,你得知道它的建筑特色、历史意义,要是只知道个大概,那就像只看了电影的预告片,根本没深入了解整部电影。

有个考生在考试的时候,把故宫的三大殿名字都搞混了,多可惜啊!四、地方导游基础知识这可是展现地方特色的部分。

每个地方都有自己独特的魅力,就像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性格一样。

比如说,你要是考北京的导游资格证,那北京的胡同文化、特色小吃,你就得门儿清。

我和一个北京的准导游聊天,他对北京烤鸭的来历、做法以及背后的文化内涵说得头头是道,这才是掌握了地方导游基础知识的表现啊。

如果对自己本地的特色都一知半解,就像住在宝藏旁边却不知道宝藏在哪里一样愚蠢。

五、导游语言技能导游的语言就像魔法一样,可以让游客沉浸在旅游的乐趣中。

《导游法规知识》整理汇总

《导游法规知识》整理汇总

导游法规知识(1-5章)1、法规是法律、法规、规章的总和。

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法律,指法的整体,通常称之为法;狭义的法律,指又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2、法律的本质: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法律的内容,是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也受其他因素如地理环境、人口状况以及生产力发展水平等的影响。

3、法律基本特征: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普遍适用性;法律,是建立和维护有利于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多选)4、法律本身的职能和作用:调整型职能和保护性职能。

法律的社会职能和作用,表现了法律的本质,具有阶级统治的职能,执行着社会公共职能。

5、法律的分类:从法律制定的主体和适用范围的不同:国内法和国际法从法律的内容和效力强弱、制定程序的不同所做的分类:宪法性法律和普通法(民法通则、刑法、行政法)。

按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实体法(民法通则、刑法、婚姻法)和程序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按法律效力范围的不同所做的分类:一般法(时间效力,婚姻法、劳动法)和特别法(空间效力,经济特区条例、城市规划法;特定时期,戒严法;特定公民,兵役法、妇女权益保护法)按法律创制方式、表达形式的不同,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6、法与政策区别:法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法具有严格的规范性;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7、道德是一定社会中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8、法律与道德的联系:道德与法律具有一致性,它们都表现为社会的行为规范,二者相互渗透、相辅相成。

法律与道德的区别:1在上层建筑中所属的范畴不同。

法律属于制度范畴,道德属于意识形态范畴。

2表现的形式不同。

道德观念存在理论化的伦理思想体系中。

3调整的范围不同。

而道德规范调整许多涉及观念范畴的问题,如友谊、爱情等。

道德比法律调整的范围要广。

4规范的内容不同。

5调整的方式和手段不同。

导游资格政策与法规复习知识点

导游资格政策与法规复习知识点

导游资格政策与法规复习知识点 导游证是导游⼈员从业⾏为能⼒的证明⽂件,是表明导游⼈员⾝份的外在标识,它是国家准许从事导游⼯作的证件。

接下来店铺为⼤家编辑整理了导游资格政策与法规复习知识点,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关注应届毕业⽣考试⽹! 旅游资源管理法规 1. 旅游资源是指⾃然界和⼈类社会中,凡能对旅游者产⽣吸引⼒,可以作为旅游业开发利⽤,并可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事物和因素。

2. 风景名胜区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1具有观赏、⽂化和科学价值。

2⾃然景物、⼈⽂景物⽐较集中。

3可供⼈们游览或者进⾏科学⽂化活动。

3. 风景名胜区的等级划分1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2省级风景名胜区。

4. 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原则:国家对风景名胜区实⾏科学规划、统⼀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的原则。

区内禁⽌的活动1开⼭、采⽯、开矿、开荒、修坟⽴碑等破坏景观。

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

2修建存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

3在景观或设施上刻划、涂污。

4乱扔垃圾。

5. 风景名胜区门票的管理及使⽤规定:1进⼊风景名胜区的门票,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出售。

2风景名胜区的门票收⼊和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费,实⾏收⽀两条线管理。

3风景名胜区的门票收⼊和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费应当专门⽤于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以及风景名胜区内财产的所有权⼈、使⽤权⼈损失的补偿。

6. ⾃然保护区的管理体制:综合管理与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及分类:国家级⾃然保护区和地⽅级⾃然保护区。

7. 建⽴⾃然保护区的五个条件1典型的⾃然地理区域、有代表性的⾃然⽣态系统区域以及已经遭受破坏但经保护能够恢复的同类⾃然⽣态系统地区。

2珍惜、濒危野⽣动植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

3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域、海岸、岛屿、湿地、内陆⽔域、森林、草原和荒漠。

4具有重⼤科学⽂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化⽯分布区、冰川、⽕⼭、温泉等⾃然遗迹。

5经国务院或省、⾃治区、直辖市⼈政府批准,需要予以特殊保护的其他⾃然区域。

导游法规知识点

导游法规知识点

导游法规知识点第一章法规常识1、广义的法律指法的整体,通常称之为法;狭义的法律则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2、法律的本质:①法,是统治阶级意识的体现;②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识;③法律的内容,是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3、法律的基本特征:①法律具有国家意志性;②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③法律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具有普遍适用性;④法律是建立和维护有利于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4、法与政策的区别:①法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②法具有严格的规范性;③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5、道德与法律的区别:①在上层建筑中所属的范畴不同;②表现的形式不同;③调整的范围不同;④规范的内容不同;⑤调整的方式和手段不同。

6、旅游法律行为的概念:指国家旅游管理机关、法人或自然人为了确立、变更或终止旅游法律关系所进行的活动。

7、旅游法律行为的两个特点:①具有确立、变更或终止旅游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特点;②符合旅游法规的规定。

8、按《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构成旅游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方式主要有:口头、书面、推定、默认。

9、旅游法律行为的实质要件:①行为人要合格;②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要自愿真实;③行为人的行为内容要合法。

10、旅游法律行为的形式要件:登记、签证、公证。

11、旅游代理行为的有效要件:①旅游代理人必须事先取得代理权;②旅游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③旅游代理人的代理活动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符合被代理人的利益。

12、旅游代理关系的种类:委托代理、职务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13、旅游法律责任的特征:综合性、追究的协同性。

14、承担旅游法律责任的条件:①行为具有违法性;②行为人要有过错;③要有旅游损害事实的存在;④旅游违法行为与旅游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⑤旅游违法行为的行为人要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15、旅游法律责任的分类: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刑事责任。

导游资格考试《旅游职业道德与政策法规》第四章知识点.doc

导游资格考试《旅游职业道德与政策法规》第四章知识点.doc

导游资格考试《旅游职业道德与政策法规》第四章知识点2017年导游资格考试《旅游职业道德与政策法规》第四章知识点第四章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1987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旅游局颁布《导游人员暂行条例规定》1999年5月14日国务院颁布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这是我国继《旅行社管理条例》之后第二个旅游行业行政法规,目的是为了规范导游活动,保障旅游者和导游人员的合法权利,进而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导游人员的概念《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人员,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的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

特征:第一:导游人员是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的人员;第二:导游人员的工作是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服务第三:导游人员从事导游工作必须由旅行社委派(1)特定的程序:在我国担任导游工作的人员,是指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导游证的人员。

(2)特定的委托:导游人员是接受旅行社委派而从事导游业务的人员。

接受旅行社委派是“导游人员”概念的主要特征。

(3)特定的工作:导游人员的工作范围主要是指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

导游人员资格证报考条件导游人员资格证:标志某人具备从事导游职业资格的证书,是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表明持证人具备了从事导游业务所应具备的知识技能,以及符合从事导游业务所需要的其他法定条件的凭证。

1、报考导游人员资格的条件(简答)第一:学历条件,必须是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

第二:身体条件,要求必须身体健康第三:能力条件,要求必须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第四:国籍条件,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导游资格考试及导游资格证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政策、标准和对各地考试工作的监督管理。

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有条件的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可以负责本地区导游人员的考试工作。

导游资格政策与法规复习知识点

导游资格政策与法规复习知识点

导游资格政策与法规复习知识点导游资格政策与法规复习知识点旅游资源管理法规1.旅游资源是指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作为旅游业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事物和因素。

2.风景名胜区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1具有观赏、文化和科学价值。

2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比较集中。

3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

3.风景名胜区的等级划分1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2省级风景名胜区。

4.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原则:国家对风景名胜区实行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

区内禁止的活动1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

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

2修建存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

3在景观或设施上刻划、涂污。

4乱扔垃圾。

5.风景名胜区门票的管理及使用规定:1进入风景名胜区的门票,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出售。

2风景名胜区的门票收入和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3风景名胜区的门票收入和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应当专门用于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以及风景名胜区内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损失的补偿。

6.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体制:综合管理与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及分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

7.建立自然保护区的五个条件1典型的自然地理区域、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以及已经遭受破坏但经保护能够恢复的同类自然生态系统地区。

2珍惜、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

3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域、海岸、岛屿、湿地、内陆水域、森林、草原和荒漠。

4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

5经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政府批准,需要予以特殊保护的其他自然区域。

8.自然保护区的的分区:分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

自然保护区内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以及珍惜、濒危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地,应当化为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

导游考试《政策法规》笔记第四章

导游考试《政策法规》笔记第四章

导游考试《政策法规》笔记第四章第四章相关法规1.1996年10月15日,发布《旅行社管理条理》,这是我国旅游业第一部行政法规。

2.旅行社是指有营利目的,从事司旅游业务的企业。

旅游业务是指包括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行车、导游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

3.旅行社按经营业务范围,分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

国际旅行社的经营范围包括: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

《条理》适用于中国境内设立的旅行社和外国旅行社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常驻机构。

4.*中资旅行社设立条件: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必要的营业设施;有经培训并持有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有规定的注册资金和质量保证金。

国际:有足够的营业用房和办公设备;有持证的总经理或副经理1名,部门经理或业务主管3名,专职财会人员(会计师以上),注册资金大于150万。

经营入境旅游业务,需缴纳60万质量保证金,经营出境,需缴纳100万。

国内:有足够的营业用房和办公设备;有持证的总经理或副经理1名,部门经理或业务主管1名,专职财会人员(助理会计师以上),注册资金大于30万,10万质量保证金。

5.理解中资旅行社的审批顺序6.分支机构的设立:可设立非法人分社和门市部(包括营业部)等分支机构。

条件:必须达到年接待旅游者10万人以上;增加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每增加一个增加原来的一半)。

7.设立社同其分支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制度、同意财务制度、统一组团活动和导游安排、统一旅游线路和产品。

8.外国旅行社只能从事旅游咨询、联络、宣传等非经营性活动,不能经营招徕、接待等旅游业务,包括不得从事定房、定票和交通客票等经营性业务。

9.*中外合资申请条件:中方应当是国际旅行社,申请前3年平均每年外联人数超过3万人,旅游业务销售额超过5000万,为中国旅游行业协会的正式会员。

外资应当是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或拥有全资的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旅游业务年销售额超过5000万美元,加入国际或本国电脑预定网络,或已形成自己的网络,为其本国旅游行业协会的正式会员。

2022年导游资格证考试《法律法规》考试重点知识点内容解析

2022年导游资格证考试《法律法规》考试重点知识点内容解析

2022年导游资格证考试《法律法规》考试重点知识点内容解析旅游法律关系一经形成,就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护。

国家对旅游法律关系的保护,是通过监督旅游法律关系主体正确行使权利、切实履行义务,并对侵犯旅游法律关系主体或不履行法定义务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实施法律制裁来实现的。

旅游法律关系的保护是指国家有关部门监督旅游法律关系主体正确行使权利、切实履行义务,并对侵犯旅游法律关系合法权利或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各种措施。

一、旅游法律关系的保护体系和机构为切实有效地保护旅游法律关系,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多层次的保障体系:(一)旅游行政执法保护这是指国家专门的和辅助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运用奖励或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保护旅游法律关系。

主要保护机构有国家或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行政机关等。

(二)旅游仲裁保护这是指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特定的旅游纠纷或争议进行调节、裁决和仲裁所做出的保护。

例如,仲裁机构对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的裁决。

主要保护机构有仲裁机构。

(三)旅游司法保护这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法律的规定,对重大的旅游纠纷案件和行政案件,通过行使审判权所做出的保护。

主要保护机构为司法机关。

二、旅游法律关系的保护措施(一)行政措施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旅游行政法规的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由旅游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追究的具体方式和手段。

按执行主体和执行对象的不同,行政性的强制措施可以分为行政处罚措施和行政处分措施。

行政处罚措施包括违反旅游管理、治安管理、工商、行政、金融等管理以及旅游资源保护管理等的处罚措施。

具体形式有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停业整顿;吊销旅游经营许可证;降低等级,取消星级;暂停涉外经营定点资格,取消涉外经营定点资格;扣留导游证和导游证书,收回导游证和导游证书,吊销导游证书;建议或会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等。

导游资格考试内容导游按语种划分:普通话导游,外语导游(英语、法语、韩语、日语、俄语、德语、印尼语、越南语、泰国语、阿拉伯、西班牙、葡萄牙、意大利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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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导游资格证导游法规知识(四)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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