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检具校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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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检具校准规程ABG-ZJ-03 1.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本公司检验模、1:1检验标样、弧度板的校准。
2.职责
技术科组织质检科对检具实施校准,质检科根据技术科给定编号建立《专用检具明细表》并填写《专用检具检定记录》。
3.周期:本公司检具验证周期为一年。
4.工作程序
4.1检验模
4.1.1检验模来源
a)顾客提供;
b)按顾客图纸或样品玻璃自制的。
4.1.2检验模验证方法
a)顾客提供的对照顾客自存的验收检验模或采用到现场与顾客的车身、车头或其它方法进行验证,必要时得到顾客的确认。
b)本公司自制的封样玻璃或顾客样品玻璃进行验证对比,要求按封样玻璃上的说明进行验证,尺寸偏差控制在±0.5㎜之内,吻合度偏差控制在0.3㎜之内。
4.2 1:1检验标样
4.2.1 1:1检验标样来源:按顾客提供图纸或实样由本公司自制。4.2.2 按顾客提供的图纸或实样进行验证,尺寸偏差控制在±0.5㎜之内。4.3弧度板
4.3.1按顾客提供的实样玻璃制作的弧度板(主要指弧度不均匀的专用弧度板),对照实样玻璃进行验证,要求吻合度的偏差控制在1㎜之内。
4.3.2按顾客提供的图纸或单曲面样品制作的检验用弧度板,用本厂数控切割机所切的弧度进行验证,要求吻合度的偏差控制在0.5㎜之内。
4.4例外验证
当检具发生意外损伤时,由质检科通知有关部门进行修复,修复后必须报技术科重新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鉴定,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同时要对有关部门及责任人给予处理。
4.5闲置检具由质检科挂牌,报废时由质检科填写《检具报废单》并经技术科确认后方可在《专用检具明细表》中注销。
编制: 质检科
审核:
批准: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