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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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 先进单位”情况汇报

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 先进单位”情况汇报

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情况汇报汇中县位于湖南省东北部,湘江上游,总面积6346.06平方公里,辖X镇共X 村、X社区居委,户籍总人口X人,常住人口X人。

现有县级医疗卫生机构X、镇级卫生院X、村卫生站X、中医诊所X;卫生计生系统干部职工X,其中卫生技术人员X,乡村医生、接生员X人,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X,占医、药专业人员的X。

一、基本情况2012年6月启动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活动以来,我县各级、各部门坚持以着力解决农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为切入点,始终把发展基层中医药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综合举措,先后出台《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关于对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行责任分工的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文件,并成立由分管卫生计生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直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创建活动的指导、检查、督促和组织考核;领导小组坚持每月召开一次汇报会、每季召开一次分析会、每年召开一次总结会,专题研究解决创建活动中碰到的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为创建活动大开绿灯,特事特办,取得了明显成效。

全县现有县级中医医院X间(二级甲等中医医院,病床X张);县人民医院设置中医科(病床X张);县妇幼保健院设置中医妇科、中医儿科;各镇卫生院均设置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并配备中医诊疗设备;村卫生站全部配备中药和中成药及中医基本诊疗设备,全县基本形成了以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为指导中心、镇级卫生院为枢纽、农村卫生站为基础的三级中医药服务医疗保健网络。

经自查,我县已达到了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各项指标要求。

二、主要做法(一)采取多措并举,夯实基层中医药服务基础。

一是规划引领。

县政府将发展基层中医药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先后制定了《“十三五”区域卫生规划》、《2014-20xx年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明确了发展基层中医药的重点和关键环节。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方案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方案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方案一、背景与意义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承载着我国几千年的医疗保健经验和智慧。

随着健康中国战略的深入推进,中医药事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和发展。

基层中医药工作作为中医药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升全民健康水平、实现医疗资源均衡分布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我国政府提出了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的目标,以期通过示范引领,推动基层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二、目标与原则(一)目标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旨在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基层医疗保健中的优势和特色,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服务需求,推动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均衡发展。

(二)原则1. 政府主导,部门协同。

加强政府在基层中医药工作中的领导作用,统筹协调各部门力量,形成创建工作合力。

2. 突出特色,优化服务。

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可及性和服务质量。

3. 创新驱动,提升能力。

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中医药科技创新,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4.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创建工作规划,分阶段、分步骤推进创建工作。

三、创建内容与标准(一)组织架构完善成立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统筹协调各方力量,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二)政策支持有力制定和完善基层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明确中医药在基层医疗卫生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加大对基层中医药事业的投入。

(三)服务体系健全建立健全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实现基层中医药服务全覆盖。

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确保人民群众能够方便享有中医药服务。

(四)人才队伍稳定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中医药人才培养质量和数量,确保基层中医药服务需求得到满足。

(五)服务质量优良优化基层中医药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确保人民群众享受到高效、优质、便捷的中医药服务。

(六)科技创新引领推动基层中医药科技创新,加强中医药科研合作与交流,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全国基层中医药示范县应知应会范文

全国基层中医药示范县应知应会范文

组织保障1.2016年2月17日,区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工作目标,我区于2016年3月正式启动了创建工作。

2.2016年8月3日,我区正式成立了成立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领导小组(巴南府办发〔2016〕117号),印发了《巴南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巴南府办发〔2016〕118号)。

3.2013年5月,我区出台了《关于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为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

4.2016年12月,我区正式建立了以区政府分管区长为组长,区府办、区发改、区财政、区编办、区人力社保、区卫生、区食药监、各街镇、区中医院等部门为成员的创建工作协调小组,定期收集中医药工作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提出研究和协调事宜,每年至少举行两次会议。

5.我区开展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指导思想是:“以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为指导,以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宗旨,建立完善中医药特色卫生服务模式,促进全区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

6.我区开展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工作目标是:建立健全以区中医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基础的区镇村三级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网络,进一步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

7.我区开展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主要工作是:加强中医药工作组织领导和管理、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和服务能力建设、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突出中医药文化建设。

8.我区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纳入到《巴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在纲要中明确提出:坚持中西医并重、继承创新中医,创建一所三级中医医院。

9.在2016年10月出台的《巴南区卫生计生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创建一所三级中医医院,“十三五”期间完成创建工作任务,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10.我区在2013年10月出台的《巴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计划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中的总体目标是:建设功能完善、特色明显、方便可及的中医药服务体系。

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检查评估细则(2012年版)

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检查评估细则(201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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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阅医院统计报表
2.实地检查县中医医院。
1.医院命名不规范的扣5分;
2.科室名称不规范的,每个科室扣1分。
10.4设备配置符合《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要求,积极配置中医诊疗设备。
10
1.查阅固定资产清单
2.实地检查县中医医院。
1.二级中医医院中医诊疗设备配置未达8类,每少1类,扣2分;未达20种,每少1种,扣1分;
10.2二级中医医院至少设置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骨伤科、针灸科、推拿科、肛肠科、皮肤科等临床科室;三级中医医院一级临床科室达到14个以上。
10
1.二级中医医院,每少1个临床科室扣2分;
2.三级中医医院一级临床科室不足14个,每少1个一级科室扣2分。
10.3医院和临床科室命名规范,符合《关于规范中医医院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要求。
1.配备中药饮片不少于100种的机构数量不足40%的,每下降1%,扣1分;
2.其余村卫生室中成药配备少于50种的,每个村卫生室扣5分;
3.实地检查的机构中,未达到要求的,每个机构扣5分。
14
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中医药业务协作。县中医医院设置基层指导科,安排专人负责,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乡镇卫生院安排专人负责,开展对村卫生室中医药技术业务指导,定期对乡村医生进行培训。
1.设置中药房的机构数量不足100%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
2.每个实地检查的机构未设置中药房的扣4分,配备中药饮片数量不合格的扣2分,中药房设备不能满足中药调剂需要的扣1分,不能提供煎药服务的扣1分,每个机构最多扣4分。
13
村卫生室中医药基本条件建设。(40)
13.1配备针灸器具、火罐、刮痧板以及电针治疗仪、TDP神灯、中频治疗仪、热敷装置等中医诊疗设备。

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

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

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夯实中医药基层基础,更好地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根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评审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等新时期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围绕创建工作目标,加快提升全市基层中医药应用水平和服务能力,不断优化中医药发展环境,健全中医药特色服务体系,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着力营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人民健康需求相适应的中医药卫生服务环境,真正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中医药服务。

二、工作目标到X年,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主体,区县中医医院为龙头,区县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中医药科室为骨干,中医门诊部、诊所为补充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基本完善,服务设施设备明显改善,人员配备较为合理,管理更加规范,服务能力有较大提升,较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

具体目标是:到X年,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80%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药综合服务区(X、中医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在“十三五”期间有明显提升,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总量比例达到30%以上。

三、工作重点(一)加大中医药工作政策扶持力度。

实行中医药事业费财政预算单列,每年安排一定的中医药专项经费用于中医药基础条件改善、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引进培养等工作,中医药事业费占全市卫生总事业费10%以上。

综合运用各项优惠政策,适当提高中药饮片、中成药医保报销比例。

鼓励农村医疗机构推广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和方法,鼓励人民群众选择中医药技术防病治病。

突出中医药在疾病防治中的疗效、价格等优势,提高中药饮片和中医诊疗技术使用比例,拓宽中医药服务领域。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1.25•【文号】•【施行日期】2022.01.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根据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备案第三批全国创建示范活动保留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工作,我局组织制定了《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建设标准》《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2.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建设标准3.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22年1月25日附件1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工作质量,规范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评审程序,确保评审和管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评审,申报范围包括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和直辖市所属区(以下简称“市”)。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申报范围包括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林区、特区(以下简称“县”)。

第三条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周期为3年,原则上第三年第四季度集中命名。

第二章申报第四条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申报遵循自愿的原则。

第五条各市依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建设标准》(另行制定)逐项进行对照自查,达到建设标准的,向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申报。

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方案(最新)

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方案(最新)

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方案我县X年成功创建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期满复审工作要求和省中医药管理局安排,我县将于X年9月前接受国家和省中医药管理局复审。

为顺利通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进一步推进全县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医药法》和《X省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20X年)》,推进中医药创新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方便的中医药服务。

二、工作目标进一步增强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保障协调机制,提升全县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使我县X年顺利通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专家复审,巩固我县“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成果。

三、主要任务依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X年版)》(以下简称《建设标准》)和《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细则(X年版)》(以下简称《评审细则》)的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落实扶持中医发展政策。

认真贯彻《中医药法》、《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X年)》和《X省中医药发展“X”规划》等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将中医药工作纳入X县“X”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落实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对中医药工作政策倾斜力度,进一步促进各级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信息化和中医药文化建设,进一步促进中医药健康养老、养生保健等方面建设,每年安排不少于卫生事业总经费10%的专项经费用于中医药事业发展。

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形成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合力。

(二)增强中医药服务网络。

以县中医院为龙头,健全县、镇、村中医药业务协作机制,强化基层指导作用。

加强县医院、县妇幼保健机构中医科室和中药房建设,推进中医及中西医结合诊疗工作;巩固和提升镇卫生院“中医馆”建设完善中医诊疗设备、中药饮片配备,积极提升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水平;村卫生室要能运用中医药技术为居民提供中医药服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国中医药通〔2021〕1号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国中医药通〔2021〕1号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国中医药通〔2021〕1号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中医药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

经2021年2月1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04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21年2月24日附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04件)一、综合(4件)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布形式文件编号发布日期1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和《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发〔2011〕46号2011年10月12日2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和《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发〔2011〕46号2011年10月12日3中医药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关于印发《中医药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发〔2015〕15号2015年5月21日4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管理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函〔2018〕160号2018年7月25日二、新闻宣传(2件)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布形式文件编号发布日期1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及《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基本标准(2019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新函〔2019〕145号2019年6月4日2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基本标准(2019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及《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基本标准(2019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新函〔2019〕145号2019年6月4日三、人事教育(13件)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布形式文件编号发布日期1中医药继续教育规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继续教育规定》《中医药继续教育登记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6〕63号2006年11月3日2中医药继续教育登记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继续教育规定》《中医药继续教育登记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6〕63号2006年11月3日3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印发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7〕21号2007年5月9日4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7〕45号2007年10月18日5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业务主管社会团体会议活动的通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业务主管社会团体会议活动的通知国中医药函〔2009〕4号2009年1月8日6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的通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10号2009年4月17日7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发〔2009〕34号2009年10月21日8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印发《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发〔2014〕25号2014年12月1日9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试行)关于印发《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发〔2014〕25号2014年12月1日10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关于印发《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发〔2014〕25号2014年12月1日11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认定标准(试行)关于印发《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发〔2014〕25号2014年12月1日12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学术传承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印发《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学术传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发〔2018〕6号2018年2月14日1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社会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社会组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发〔2019〕2号2019年2月21日四、医政管理(69件)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布形式文件编号发布日期1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3〕56号2003年11月25日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3〕56号2003年11月25日3乡村医生(中医)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基本要求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基本要求》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6〕15号2006年3月6日4关于加强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管理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6〕44号2006年7月31日5关于修订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的通知关于修订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6〕52号2006年9月4日6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7〕11号7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妥善解决中医、民族医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妥善解决中医、民族医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7〕43号2007年9月26日8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中医医师开展计划生育手术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中医医师开展计划生育手术有关问题的复函国中医药办函〔2008〕116号2008年7月23日9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8〕12号2008年8月11日10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3号2009年3月16日11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4号2009年3月16日12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6号1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药饮片处方用名和调剂给付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药饮片处方用名和调剂给付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7号2009年3月25日1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人员配备的通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人员配备的通知国中医药函〔2009〕148号2009年8月7日15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10〕3号2010年2月22日16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10〕18号2010年4月21日17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29号2010年6月11日18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的意见关于印发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意见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39号19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57号2010年10月20日20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定期考核内容关于印发《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定期考核内容》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1〕53号2011年12月28日21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试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4号2012年2月10日2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管理保证用药安全的通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管理保证用药安全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2〕22号2012年5月4日23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函〔2012〕96号2012年5月29日2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医疗机构膏方推广应用管理的通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医疗机构膏方推广应用管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14号25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冬病夏治穴位贴敷技术应用管理的通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冬病夏治穴位贴敷技术应用管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36号2013年7月4日26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命名管理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命名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49号2013年9月29日27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盲人医疗按摩机构设置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盲人医疗按摩机构设置有关问题的批复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3〕148号2013年10月21日28关于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4〕2号2014年1月21日29关于中医类别医师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断与治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中医类别医师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断与治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5〕9号2015年3月17日30中医骨伤医院基本标准(试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医骨伤医院基本标准(试行)》和《中医肛肠医院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5〕23号2015年7月10日31中医肛肠医院基本标准(试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医骨伤医院基本标准(试行)》和《中医肛肠医院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5〕23号2015年7月10日3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处方质量管理强化合理使用的通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处方质量管理强化合理使用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5〕29号2015年10月20日33中医师在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的暂行规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师在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6〕2号2016年1月13日34三级中医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2017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三级中医医院、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三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7〕26号2017年9月13日35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2017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三级中医医院、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三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7〕26号36三级民族医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2017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三级中医医院、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三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7〕26号2017年9月13日37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7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三级中医医院、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三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7〕26号2017年9月13日38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7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三级中医医院、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三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7〕26号2017年9月13日39三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7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三级中医医院、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三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7〕26号2017年9月13日40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2017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三级中医医院、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三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7〕26号41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标准(2017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三级中医医院、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三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7〕26号2017年9月13日42三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2017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三级中医医院、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三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7〕26号2017年9月13日43三级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8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三级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等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8〕6号2018年2月24日44三级中医肛肠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8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三级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等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8〕6号2018年2月24日45三级中医专科医院(不含中医骨伤医院、中医肛肠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8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三级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等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8〕6号2018年2月24日46三级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三级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等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8〕6号2018年2月24日47三级中医肛肠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三级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等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8〕6号2018年2月24日48三级中医专科医院(不含中医骨伤医院、中医肛肠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三级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等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8〕6号2018年2月24日49三级中医骨伤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2018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三级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等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8〕6号2018年2月24日50三级中医肛肠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2018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三级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等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8〕6号2018年2月24日51三级中医专科医院(不含中医骨伤医院、中医肛肠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2018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三级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等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8〕6号2018年2月24日52二级中医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2018年版)审标准等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8〕88号2018年5月29日53二级中医骨伤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2018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二级中医医院、中医骨伤医院、中医专科医院(不含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等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8〕88号2018年5月29日54二级中医专科医院(不含中医骨伤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2018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二级中医医院、中医骨伤医院、中医专科医院(不含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等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8〕88号2018年5月29日55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二级中医医院、中医骨伤医院、中医专科医院(不含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等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8〕88号2018年5月29日56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8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二级中医医院、中医骨伤医院、中医专科医院(不含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等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8〕88号2018年5月29日57二级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8年版)审标准等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8〕88号2018年5月29日58二级中医专科医院(不含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8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二级中医医院、中医骨伤医院、中医专科医院(不含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等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8〕88号2018年5月29日59二级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二级中医医院、中医骨伤医院、中医专科医院(不含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等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8〕88号2018年5月29日60二级中医专科医院(不含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二级中医医院、中医骨伤医院、中医专科医院(不含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等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8〕88号2018年5月29日61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实施细则(2018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二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等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函〔2018〕96号2018年6月12日62二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8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二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等有关文件的通知2018年6月12日63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2018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二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等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函〔2018〕96号2018年6月12日64二级民族医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2018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二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等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函〔2018〕96号2018年6月12日65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二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等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函〔2018〕96号2018年6月12日66二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二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等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函〔2018〕96号2018年6月12日67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试行)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8〕163号2018年9月7日68诊所改革试点地区中医类诊所基本标准(2019年修订版)关于印发诊所改革试点地区中医诊所和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2019年修订版)的通知2019年12月17日69诊所改革试点地区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关于印发诊所改革试点地区中医诊所和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2019年修订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9〕277号2019年12月17日五、科研管理(10件)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布形式文件编号发布日期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受理中医药无偿捐献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受理中医药无偿捐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6〕1号2006年1月4日2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管理规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管理规范》的通知国中医药科技发〔2010〕40号2010年9月8日3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平台建设规范(试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平台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办科技发〔2011〕34号2011年7月6日4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中医医疗与临床科研信息共享系统建设基本要求(试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中医医疗与临床科研信息共享系统建设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办科技发〔2011〕36号2011年7月6日5国家中医临研究基地业务建设科研专项管理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业务建设科研专项管理办法》和《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科研协作单位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办科技发〔2012〕11号2012年3月5日6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科研协作单位管理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业务建设科研专项管理办法》和《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科研协作单位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办科技发〔2012〕11号2012年3月5日7中医药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科技发〔2012〕7号2012年3月13日8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科技函〔2012〕98号2012年5月31日9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科技发〔2012〕48号2012年12月17日10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国家中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办科技发〔2013〕22号2013年6月28日六、外事管理(1件)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布形式文件编号发布日期1出国中医药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出国中医药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7〕37号2007年7月30日七、法制标准化建设与监督(5件)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布形式文件编号发布日期1关于规范中医医疗广告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规范中医医疗广告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发〔2009〕14号2009年4月29日2中医药标准制定管理办法(试行)。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足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足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足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8.07•【字号】大足府办发〔2019〕115号•【施行日期】2019.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足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大足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8月7日大足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为加快全国基层中医药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加强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质优价廉的中医药保健服务,全面提升全区中医药服务能力,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2021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9〕104号)要求,确保我区圆满完成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目标任务,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为目的,认真贯彻落实中医药工作方针政策,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中医网络建设,不断提高基层卫生服务队伍的中医药应用水平和服务能力,为群众提供更加安全、有效、经济、便捷的中医药服务。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活动,建立健全以区中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基础的区镇村三级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网络,进一步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培养一批高素质具有中医药服务能力的社区卫生专业人才队伍,以简便、高效、优质的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医疗、预防和保健需求。

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 先进单位”情况汇报

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 先进单位”情况汇报

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情况汇报汇中县位于湖南省东北部,湘江上游,总面积6346.06平方公里,辖X镇共X 村、X社区居委,户籍总人口X人,常住人口X人。

现有县级医疗卫生机构X、镇级卫生院X、村卫生站X、中医诊所X;卫生计生系统干部职工X,其中卫生技术人员X,乡村医生、接生员X人,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X,占医、药专业人员的X。

一、基本情况2012年6月启动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活动以来,我县各级、各部门坚持以着力解决农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为切入点,始终把发展基层中医药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综合举措,先后出台《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关于对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行责任分工的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文件,并成立由分管卫生计生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直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创建活动的指导、检查、督促和组织考核;领导小组坚持每月召开一次汇报会、每季召开一次分析会、每年召开一次总结会,专题研究解决创建活动中碰到的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为创建活动大开绿灯,特事特办,取得了明显成效。

全县现有县级中医医院X间(二级甲等中医医院,病床X张);县人民医院设置中医科(病床X张);县妇幼保健院设置中医妇科、中医儿科;各镇卫生院均设置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并配备中医诊疗设备;村卫生站全部配备中药和中成药及中医基本诊疗设备,全县基本形成了以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为指导中心、镇级卫生院为枢纽、农村卫生站为基础的三级中医药服务医疗保健网络。

经自查,我县已达到了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各项指标要求。

二、主要做法(一)采取多措并举,夯实基层中医药服务基础。

一是规划引领。

县政府将发展基层中医药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先后制定了《“十三五”区域卫生规划》、《2014-20xx年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明确了发展基层中医药的重点和关键环节。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28•【字号】宛政办[2012]79号•【施行日期】2012.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12〕7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南阳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南阳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中医药工作,加快我市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46号)、《关于地市级以上地区申请全国基层中药工作先进单位有关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1〕3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豫政〔2010〕22号)精神,按照《南阳市中医药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发展基层中医药服务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抓手,大力推动中医药继承与创新,提高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促进我市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工作目标到2014年底,全市所有县市区创建成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或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到2015年底,我市创建成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健全中医药服务网络,全面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基本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健康需求,推动全市中医药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科学化轨道。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公布日期】2022.03.08•【文号】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3.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关于印发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文化和旅游厅(局)、医疗保障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军队各有关大单位卫生管理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进一步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在总结“十三五”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工作基础上,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联合制定了《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行动计划考核评价指标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2022年3月8日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基层中医药(含少数民族医药,下同)服务是中医药发展的根基,是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的基础保障。

“十三五”时期,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全面落实中央关于促进中医药发展的各项政策要求,加大基层中医药工作力度,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看中医的公平性、可及性和便利性得到明显改善。

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2012年版)

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2012年版)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管理办法建设标准2012年版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函〔2012〕1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进一步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我局对2010年印发的《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管理办法》、《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进行了修订。

现将《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管理办法(2012年版)》、《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2012年版)》、《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2012年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0年印发的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自发文之日起废止。

附件1.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管理办法(2012年版)(略)附件2. 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2012年版)(略)附件3. 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2012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二○一二年六月四日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2012年版)一、社区中医药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一)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注重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制定本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出台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区政府成立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制定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定期研究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区政府在贯彻落实社区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政策时,统筹考虑社区中医药服务,保证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所需的基本设施设备和人员培训等中医药服务工作的投入;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落实一定比例用于中医药预防保健工作。

(四)将社区中医药服务项目(包括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疗法及中医药适宜技术、中药饮片、中成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山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山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山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3.12•【字号】•【施行日期】2014.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山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区卫生计生委制订的《金山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2014年3月12日金山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上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沪府发〔2010〕22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命名管理办法和评审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49号)和《关于上海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沪卫中医〔2013〕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巩固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中医药服务能力,整体推进我区中医药事业可持续发展,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结合我区中医药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传统医学在防病治病中的作用,推动我区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进一步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强化基层中医药服务功能,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水平,促进全区医疗卫生机构有效开展中医药服务,满足居民健康需求。

三、组织体系成立“金山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领导小组负责统领全区创建工作,研究制定创建工作目标和方案,统筹协调创建工作各成员单位,组织落实各项措施并开展督导检查。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发布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发布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发布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农村卫生》
【年(卷),期】2022(14)3
【摘要】为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的创建工作,1月28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了《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建设标准》以及《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

其中,《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从管理、发展、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中医药服务等方面对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提出七方面共计四十二条具体要求。

【总页数】2页(P6-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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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实施方案

关于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实施方案

关于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实施方案(最新)为深入贯彻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X—X 年)的通知》(国发〔X〕15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X-X年)的通知》(X政办〔X〕155号)精神,推进我镇中医药事业发展,进一步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增强我镇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根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X年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中医药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遗产,在农村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基层中医药工作在整个中医药工作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实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建设,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指导,以利民惠民为宗旨,以服务网络和队伍建设为重点,加快深化医药卫生改革体制,弘扬民族优秀文化,推进基层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使我镇居民能够享受到安全、有效、经济、便捷的中医药服务,为广大群众提供质优价廉的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服务。

二、实施目标根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X年版)》要求,深入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活动,确保我镇通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

三、主要指标(一)基层中医药工作组织领导和管理1.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我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形成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推动基层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我镇中医药事业发展,并研究制定我镇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成立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工作实施方案,定期研究创建工作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实施。

2.镇政府等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有分管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内设立中医药工作管理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熟悉中医药政策、中医药管理知识和全镇中医药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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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管理,确保先进单位建设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分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和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以县、县级市为主,可适当包括部分农村居民较多的市辖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以市辖区为主,可适当包括社区中医药服务开展较好的县级市。

第三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项目总体规划,制定《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和《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负责组织检查评估,审核确定先进单位名单,对先进单位建设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与效果评估。

第四条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地区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筛选确定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候选地区名单并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推荐,负责辖区内各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的日常管理与监督。

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自行制定本辖区内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及建设工作的具体办法和要求,原则上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候选地区应为省级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含省级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建设周期。

第五条地级市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地区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对拟申请创建先进单位的地区进行审核,负责辖区内各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的日常管理与监督。

第六条申请成为先进单位的主要程序:
(一)拟申请创建先进单位的地区按照《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和《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开展建设并适时开展自评。

(二)自评合格的地区经县级人民政府和地市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向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表格样式附后)。

直辖市的区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直接向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三)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按照《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和《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对提出申请的地区进行审核,并于每年8月31日前将审核合格的地区申报材料及审核意见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审核形式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自行制定。

第七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每年9月至10月期间组织对本年度申请创建先进单位的地区进行集中检查评估。

检查评估采取直接检查与间接检查相结合,具体检查评估办法和标准另行制定。

第八条检查评估合格的地区名单,经专家组集中审议后报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定。

审定合格的地区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中国中医药报社以及各相
关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网站进行为期一周的社会公示。

对于社会公示无异议的地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分别授予“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有效期自发文之日起5年。

第九条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行荣誉称号有效期满复核制度,对于期满后复核不合格或未提出复核申请的地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自动废止。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于每年3月底前向有关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印发期满告知通知,督促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期满的地区提出复核申请。

复核工作将与每年的检查评估工作同步进行。

复核采取重点指标重点复核,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条下列地区可申请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核:
(一)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5年有效期满的。

(二)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荣誉称号满5年的。

(三)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荣誉称号5年有效期满的。

复核合格的地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继续授予“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有效期自发文之日起5年。

第十一条被授予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或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包括原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和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市、区))荣誉称号的县(市、区)占所在地级市或直辖市县(区)级行政区划80%以上,并均在5年有效期内的,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核后将授予“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有效期自发文之日起5年。

第十二条获得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的地区应制定加强基层中医药工作的5年工作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于次年3月底前经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于4月底前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后实施。

直辖市工作规划直接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后实施。

工作规划应对照《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和《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的有关要求,重点解决检查评估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在政策保障、经费安排等方面要有具体措施。

获得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的地区应当严格执行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并经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工作规划,切实开展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获得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的地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在项目安排、政策试点、经费投入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第十四条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并督促协调相关地区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辖区内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和建设工作,并
在项目安排、政策试点、经费投入等方面要优先考虑获得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的地区。

第十五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不定期赴获得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的地区开展督导检查。

对于工作计划落实不力甚至未落实的地区,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对于擅自撤销(并)县级中医医院,或者县级中医医院发生重大医疗安全责任事故的地区,将取消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有关管理办法、建设标准同时废止。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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