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证券法复习重点大全
2021年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数字考点知识总结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二节公司法1.有限责任公司由1≤股东≤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等级机关申请设立等级(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3.公司担保的特殊规定:在议决表决时,被担保人不得参加表决。
决议的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4.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5.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6.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7.股东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在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代表2/3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在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8.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至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9.董事、监事任期有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可选任可以连任。
10.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监事会每6个月召开1次。
(证券公司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
11.公司外部转让: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12.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转让。
证券法 知识点总结
证券法知识点总结一、证券法的基本内容证券法是国家对证券活动进行法律规范的特定领域法律,其基本内容主要包括:证券的概念和类型、证券市场的组织和监管、证券交易的规范和制度、证券发行和募集资金的合法规定等。
1. 证券的概念和类型证券是指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等可以证明权益和债权的金融工具。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可以分为股票、债券、基金份额等基本类型。
其中,股票是公司发行的股份,代表公司所有权;债券是债务人向债权人承诺按指定条件支付利息和本金的债权凭证;基金份额是公开募集的资金投资于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金融资产的权益凭证。
2. 证券市场的组织和监管证券市场是指由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中心等机构设立的市场,用于证券的发行和交易。
证券监管是指对证券市场主体(包括发行人、上市公司、中介机构、投资者等)进行管理和监督,保证市场运行秩序。
在我国,《证券法》明确规定了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市场组织和监管机构的设立和职责。
3. 证券交易的规范和制度证券交易是指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上进行的证券买卖活动。
证券交易的规范和制度是指根据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建立并实施有关市场规则和制度,保障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证券法对证券交易的时间、场所、方式和组织等方面进行了相应规定。
4. 证券发行和募集资金的合法规定证券发行是指发行人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基金份额等证券,以募集资金的方式筹集资金。
证券募集资金的合法规定是指依法进行证券发行,保护投资者利益,规范资本市场募集资金的行为。
证券法对证券发行和募集资金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发行人条件、信息披露、审核程序、发行方式等方面的要求。
二、证券法的适用范围1. 证券法适用于证券领域的各类主体,包括证券发行人、证券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中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2. 证券法适用于证券领域的各类行为,包括证券发行、证券交易、证券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的经营管理等。
证券法学习重点
附件5《证券法》学习重点一、证券法的概念:指调整和规范证券的种类、证券发行关系、证券交易关系、证券市场监督管理关系以及其他相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证券的特点、原则、作用特点:强行性,即为强行性规范;技术性,表现为对当事人之行为的动作范围和尺度加以限定。
国际性,各国趋同、统一。
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2.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3.遵守法律(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4.分业经营、分业管理;5.国家集中统一监管与证券业自律相结合;6效率与安全作用:1.有利于保护证券行为人的合法权益;2.有利于调节社会资金的供求关系;3.有利于推动和改善企业经营管理;4.有利于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
证券交易证券交易:证券合法持有人依照法定程序将证券转让给其他投资人的法律行为。
类型:现货交易、期货交易、期权交易、和信用交易。
证券发行:证券的发行人以筹集资金或者调整股权为目的,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向社会公众出售证券并由购买者购买的法律行为。
特点:直接融资性,商业性,规范性。
股票:股份公司公开发行的、表示股票购买者享有的股东身份和权益,并据以获得股息和红利的可转让书面凭证。
股票发行:符合股票发行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以筹集资金为直接目的,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社会投资人邀约出售代表一定股东权利的股票的行为。
债券:发行人向投资人出具的,在一定时期内有按约定条件支付利息和到期归还本金的书面证明。
资本证券:指由金融投资或与金融投资有直接联系的活动而产生的证券。
证券上市:指某种证券获准成为证券交易所交易对象的过程。
意义:1.筹措聚集资金;2.完善健全公司治理结构;3.扩大上市公司的影响,提高社会声誉;4.分散投资者的风险。
证券助销:指承销商按承销合同规定,在约定的承销期满后对剩余的证券出资买进(余额包销),或者按剩余部分的数额向发行人贷款,以保证发行人的筹资、用资计划顺利实现。
我国的证券法将余额包销归入包销方式。
证券法重点
证券法重点名词解释:1、证券:是指以特定的专用纸单或电子记录,借助于文字、图形或电子技术,记载并代表特定权利的书面凭证。
2、证券上市:是指某种证券获准成为证券交易所交易对象的过程。
证券一旦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即为上市证券。
3、信息披露制度:又称信息公开制度,是指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在证券发行与交易诸环节中,依法取得有关信息资料,真实、准确、完全、及时地披露,以供证券投资者作出投资判断的法律制度。
4、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5、证券交易所: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设立的,为证券的集中竞价和有组织的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和规则的特殊法人。
6、证券保荐业务:证券保荐业务是指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负责证券发行人的辅导、发行与上市推荐,对发行文件和上市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协助发行人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并承担风险防范责任的业务活动。
7、证券信用交易:信用交易是投资者凭借自己提供的保证金和信誉,取得经纪人信用,在买进证券时由经纪人提供贷款,在卖出证券时由经纪人贷给证券而进行的交易。
8、探纵市场行为:是指行为人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或滥用职权,操纵市场,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或致使投资者早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做出证券投资,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
简答题:1、债券与股票的区别不同情况:(1)法律属性不同。
债券实质上是筹资人和投资人确立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是债权债务关系;而股票则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按股分享有股权的凭证。
(2)法定的权利义务不同。
债券持有者有权按期取得利息、收回本金,但无权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股票的持有者具有股东资格,有权参与股份公司的经营管理,有权分享股份公司利益和剩余财产分配,但同时在自己股份的范围内承担风险责任。
(3)期限性要求不同。
债券有长期债券、中期债券和短期债券之分,在到期时,必须还本付息。
2021年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章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
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考点一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的主要层级★★第一个层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法律。
主要包括《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刑法》。
此外,《物权法》、《反洗钱法》、《企业破产法》等法律也与资本市场有着密切的联系。
第二个层次: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
主要有《证券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以及2008 年4月23 日国务院公布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
第三个层次:由证券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主要有《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第四个层次: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制定的自律性规则。
考点二公司的法人财产权的概念★★法人财产权是指公司拥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法人财产,并依法对该财产行使占有、使用、受益、处分的权利。
因此,股东投资于公司的财产需要通过对资本的注册与股东的其他财产明确分开,在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投资,或者占用、转移和支配公司的法人财产。
考点三子公司和分公司的法律地位★★★1.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2.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考点四公司章程应当记载的内容★★考点五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对比★★考点六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1.公司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2.公司应当依法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 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3.公司应当依法披露有关财务、会计资料。
4.公司应当依法建立账簿、开立账户。
5.公司应当依法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审查验证。
2021年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四章 证券市场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责任(考点)
第四章证券市场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责任(考点)考点二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犯罪★★★(一)犯罪构成(二)刑事立案追诉标准1.发行数额在500 万元以上的;2.伪造、变造国家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相关凭证、单据的;3.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4.其他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三)法律责任1.根据《刑法》规定,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1)处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1%以上5%以下罚金。
(2)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根据《证券法》规定,未经法定的机关核准或者审批,擅自发行证券的或者制作虚假的发行文件发行证券的:(1)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同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
(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 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点三非法集资类犯罪★★考点四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犯罪★★(一)行政责任认定1.根据《证券法》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1)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 万元以上60 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 万元以下的罚款。
2.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诉或者重大遗漏的:(1)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 万元以上60 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 万元以下的罚款。
证券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证券法重点知识点总结一、证券法概述证券法是规范证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活动的法律,旨在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证券法主要包括证券市场的组织和监管、证券发行和交易、证券投资者的权益保护等内容。
证券法对证券市场主体的行为行为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限制,以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证券法的基本原则1. 公平竞争原则证券法规定,证券市场各主体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采取垄断、排斥、限制竞争等不正当手段,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2. 信息披露原则证券法规定,证券发行人和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信息,以确保投资者的知情权。
3. 风险揭示原则证券法规定,证券市场各主体应当诚实守信,不得故意或隐瞒重要信息,应当公平、公开地向投资者揭示风险,避免误导性陈述。
4. 保护投资者利益原则证券法规定,证券市场各主体应当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不得损害投资者利益,保障投资者的知情、参与、监督和救济权利。
三、证券法的主要制度1. 证券发行制度证券法规定了证券的发行条件、程序、方式、标准和信息披露要求,包括了新股发行、定向增发、公开发行等多种方式。
2. 上市制度证券法规定了企业上市的条件、程序和要求,包括了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条件、退市制度、信息披露要求等。
3. 信息披露制度证券法规定了证券发行人和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投资者公开披露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信息,包括了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内幕信息披露等。
4. 市场监管制度证券法规定了证监会的职责、权力和监管措施,包括了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发行等证券市场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5. 投资者保护制度证券法规定了证券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投诉和仲裁、投资者救济等。
四、证券法的重点内容1. 信息披露证券法规定,证券发行人和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投资者公开披露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信息,包括了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财务报表、重大事项报告等。
2021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精选高频考点汇总
2021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高频考点汇总1.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股东以投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2.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3.公司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发起设立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只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35%。
4.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5.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 3 年。
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6.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 3 人至 13 人,但股东人数较少或公司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可以不设董事会。
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7.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为 5 人至 19 人。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8.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在决议表决时,被担保人不得参加表决。
决议的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9.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10.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溢价发行),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折价发行)。
11.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2021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法律法规考点归纳
2021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法律法规考点归纳2021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法律法规考点归纳证券市场是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场所。
从广义上讲,证券市场是指一切以证券为对象的交易关系的总和。
接下来我为大家精心准备了2021(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法律法规考点归纳,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密切留意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证券交易的条件及方式(一)证券交易的条件(1)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 (2)不在限制期内 (3)在依法设立的交易所上市(二)证券交易的方式1、竞价交易(1)竞价交易的理解多个买家和卖家,出价最低的卖家和出价最高的买家达成交易。
(2)公开集中竞价特征 a.在证券交易所内 b.公开申报、竞价成交 c.按买卖组连续成交2、竞价交易原则(1)价格优先同时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的,卖方以较低价格,买方以较高价格优先成交(2)时间优先两个及以上相同报价的,以报价时间在前的.优先成交【单选】对于证券交易的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必须采用( )。
A.拍卖B.约定竞价C.分散交易D.公开的集中竞价交易答案:D 解析:对于证券交易的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必须采用公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行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
股票上市的条件、申请和公告(一)股票上市的条件1、已公开发行2、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3、股本总额未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超过股份总数25%4、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超过股份总数10%5、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报告无虚假记载*交易所可自行规定不低于上述条件的其他条件【单选】下列关于股票上市交易条件的描述中,错误的是( )。
A.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B.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C.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D.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答案:B 解析: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二)股票上市的申请1、上市程序(1)发行股票 (2)注册登记 (3)申请上市(向交易所)(4)审查批准(交易所上市委员会) (5)订立上市协议(确定上市日期)2、申请材料(1)上市报告书 (2)申请股票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章程(4)营业执照 (5)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3年财务会计报告(6)法律意见书及上市保荐书 (7)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8)交易所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3、审查批准(1)审查批准的主体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2)审查批准的时限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3)审查批准的报备报证监会备案,抄报国务院证券委(三)股票上市的公告1、公告内容(1)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 (2)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3)前十大股东名单和持股数量 (4)公司的实际控制人(5)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名单及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情况2、公告要求(1)规定期限内公告有关文件 (2)置备于公众场所【多选】股票上市必须公告以下哪些内容( )。
2021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高频考点汇总第九章第一节(内用资料)
第1题【单选】收藏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应予立案追诉的标准包括()。
第2题【单选】收藏下列属于擅自公开发行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情形包括()。
第3题【单选】收藏发行人在其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情况中,以下相关处罚正确的是第4题【单选】收藏下列关于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构成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Ⅰ.本罪侵犯的客体只第5题【单选】收藏单位犯“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以第6题【单选】收藏下列关于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犯罪构成的说法,错误的是()。
第7题【单选】收藏下列关于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构成要件的表述,正确的是()。
第8题【单选】收藏收购人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的公告、发出收购要约义务的,对其直接第9题【单选】收藏《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数额巨大、第10题【单选】收藏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行、以转让股权等方式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第11题【单选】收藏关于对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的理解错误的有()。
第12题【单选】收藏下列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第13题【单选】收藏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第14题【单选】收藏符合下列哪一种情形的,为公开发行()。
Ⅰ.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Ⅱ.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第15题【单选】收藏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条的规定,第16题【单选】收藏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行为特征不包括()。
第17题【单选】收藏下列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表述正确的是()。
第18题【单选】收藏中介机构违反证券承销业务规定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
2021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高频考点难点精华问答
2021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高频考点难点问答一、公司法精华问答 1:基金法问题:请问基金的含义和政府性基金概念是什么?答复:基金是指为了某种目的而设立的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
我们平常所说的基金主要是指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作资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
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
精华问答 2:LOF 与 ETF 区别问题:LOF 与 ETF 区别是什么?答复:LOF 是一种既可以同时在场外市场进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又可以在交易所进行基金份额买卖,并通过份额转托管机制将场外市场与场内市场有机地联系在一起的一种开放式基金。
ETF 是一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可变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
ETF 结合了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的运作特点,一方面可以像封闭式基金一样在交易所二级市场进行买卖,另一方面又可以像开放式基金一样申购、赎回。
LOF 与 ETF 的区别(1)申购、赎回的标的不同。
LOF 是基金份额与现金的交易。
ETF 是基金份额与“一篮子”股票的交易。
(2)申购、赎回的限制不同:ETF 要求的数额较大;LOF 在申购、赎回上没有特别要求。
(3)基金投资策略不同:ETF 通常采用完全被动式管理方法,以拟合某一指数为目标;而 LOF 既可以采用主动方式,也可以采用被动方式。
(4)在二级市场的净值报价上,ETF 每 15 秒提供一个基金净值报价;而 LOF通常一天只提供一个基金净值报价。
(5)套利机制不同:ETF 可实时套利;而 LOF 在套利上没有 ETF 方便,需要承担较大的套利风险。
2021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高频考点:证券机构的法律责任
2021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高频考点:证券机构的法律责任1.证券公司违反规定,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的,没收违法所得,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并处以非法融资融券等值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2.证券公司违反规定,假借他人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从事证券自营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万元的,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撤销证券自营业务许可。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证券公司违背客户的委托买卖证券、办理交易事项,或者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办理交易以外的其他事项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给客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挪用客户的资金或者证券,或者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以1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5.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接受客户全权委托买卖证券的,或者证券对客户买卖证券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
6.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证券法》规定,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2021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数字总结
2021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数字总结以下是关于公司法的一些要点:1.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由50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保存期为6个月。
3.公司担保有特殊规定,被担保人不得参加表决。
决策表决需要获得出席会议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才有效。
4.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以生产经营为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以商品批发为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以商品零售为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万元。
5.公司外部转让:股东向股东以外人转让股权,应当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批准。
股东应该书面告知其他股东并征求批准。
如果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告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则视为批准转让。
6.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转让。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股权时应当告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如果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告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7.自股东会议决策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合同,股东可以自股东会议决策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募集设立时发起人认购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XXX董事会成员为5至19人。
XXX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每次应于会议召开10日之前告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11.监事会由监事构成,其人数不得少于3人。
监事人选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构成,其中职工代表比例不得低于1/3.12.发起人持有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13.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策,并经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通过。
14.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20日前置备于公司,供股东查阅。
15.公司分派当年税后利润后,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2021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重点章节
2021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重点章节摘要:1.2021 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新版考试大纲发布背景2.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的重点考点3.2021 年12 月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真题考点举例4.备考建议和资源推荐正文:一、2021 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新版考试大纲发布背景2021 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新版考试大纲已于2021 年10 月发布,相较于之前的版本,新版大纲对考试内容进行了调整和优化,以更好地适应证券市场的发展变化和行业需求。
根据新版大纲,考试科目分为《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证券投资分析》和《证券交易与清算》三个科目。
其中,《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是每个考生必须参加的科目,也是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基础和核心。
二、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的重点考点《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分为掌握、熟悉、了解三个层次。
其中,掌握层次的考点是考生必须重点掌握的内容。
根据2021 年12 月的真题考点,我们可以发现以下几个重点章节和考点:1.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主要涉及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的概述、证券市场的基本法律、证券市场的行政法规等内容。
2.第二章证券经营机构法律法规:主要涉及证券公司的设立、经营范围、监管要求等内容。
3.第三章证券交易法律法规:主要涉及证券交易的基本规则、证券交易的信息披露、证券交易的监管等内容。
三、2021 年12 月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真题考点举例以下是2021 年12 月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真题考点的一些例子:1.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及其他信用业务法律、行政法规2.信息技术合规与风险管理机制3.廉洁从业监管从重处理情形4.公司对外提供担保5.代销金融产品一般禁止性规定6.证券公司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设的信用账户7.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行为规范四、备考建议和资源推荐1.建议考生根据新版考试大纲和教材,系统学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的重点内容,尤其要关注掌握层次的考点。
2021年证券法复习重点大全
阐述:一、试述禁止证券交易行为。
1、禁止内幕交易。
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人运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活动行为。
它属于证券交易中欺诈行为,不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必要绝对禁止。
所谓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详细涉及:(1)发行人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3)发行人控股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4)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关于内幕信息人员;(5)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发行、交易进行管理其她人员;(6)保荐人、承销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关于人员;(7)国务院证券管理机构规定其她人员。
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经营、财物或者对该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尚未公开信息。
这些信息涉及:(1)《证券法》第67条第2款所列重大事件(2)公司分派股利或者增资筹划(3)公司股权构造重大变更(4)公司债务担保重大变更(5)公司营业用重要资产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30%;(6)公司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行为也许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补偿责任;(7)上市公司收购关于方案;(8)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明显影响其她重要信息.«证券法»规定,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导致损失,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2、禁止操纵证券市场。
操纵市场是指行为人运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或滥用职权,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或致使投资者在不理解事实真相状况下作出投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行为.操纵市场行为方式:(1)持续买卖。
持续买卖又称持续交易. 是指行为人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运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持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行为.(2)相对委托。
2021年《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律》数字考点汇总
2021年《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律》数字考点汇总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1、募集设立只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35%,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上市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以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3、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 50 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
4、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 3~13 人。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 3 人。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 1 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可以设 1~2 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 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回购股权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 5 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 5 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 60 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 90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 2 人以上 200 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7、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 5 至 19 人。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 3 年。
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 3 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阐述:一、试述禁止证券交易行为。
1、禁止内幕交易。
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人运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活动行为。
它属于证券交易中欺诈行为,不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必要绝对禁止。
所谓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详细涉及:(1)发行人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3)发行人控股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4)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关于内幕信息人员;(5)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发行、交易进行管理其她人员;(6)保荐人、承销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关于人员;(7)国务院证券管理机构规定其她人员。
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经营、财物或者对该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尚未公开信息。
这些信息涉及:(1)《证券法》第67条第2款所列重大事件(2)公司分派股利或者增资筹划(3)公司股权构造重大变更(4)公司债务担保重大变更(5)公司营业用重要资产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30%;(6)公司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行为也许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补偿责任;(7)上市公司收购关于方案;(8)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明显影响其她重要信息.«证券法»规定,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导致损失,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2、禁止操纵证券市场。
操纵市场是指行为人运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或滥用职权,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或致使投资者在不理解事实真相状况下作出投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行为.操纵市场行为方式:(1)持续买卖。
持续买卖又称持续交易. 是指行为人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运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持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行为.(2)相对委托。
相对委托又称对敲,是指行为人与她人串通,以事先商定期间、价格和方式互相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行为.(3)冲洗买卖。
冲洗买卖又称洗售,是指行为人在自己实际控制帐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行为.(4)其她操纵市场行为。
«证券法»规定,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导致损失,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3、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是指证券信息披露人没有某种事实而进行制造,并向投资者传播或者通过她人、机构传播,进行信息误导行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主体涉及两大类:(1)国家工作人员、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关于人员;(2)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4、禁止欺诈客户欺诈客户是指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以及其她违背投资者真实意愿、损害投资者利益行为.欺诈客户行为涉及:(1)违背客户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2)不在规定期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书面确认文献.(3)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证券或者客户帐户上资金. (4)未经客户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名义买卖证券.(5)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证券买卖.(6)运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她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信息.(7)其她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达,损害客户利益行为.«证券法»规定,欺诈客户行为给客户导致损失,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5、禁止法人出借帐户。
禁止法人非法运用她人帐户从事证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她人证券帐户.6、禁止挪用公款买卖证券。
挪用公款是指各种公司、公司和事业单位、机关、团队中人员,运用职务上便利,将本单位资金挪作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她人使用,或者违背国家规定关于特定款物专用财经管理制度,将用于特定目关于款项挪作她用行为.«证券法»规定,禁止任何人挪用公款买卖证券.简答题:一、简述证券概念及特性。
答:证券是指资金需求者为了筹措长期资金尔向社会公众发行由社会公众购买且能对一定收入拥有祈求权投资凭证。
证券具备如下法律特性;1、证券是一种投资权利证书。
投资者权利是通过证券记载,证券是投资者权利载体。
2、证券是一种可转让权利证书。
所谓可转让是指证券可以依照当事人意志在不同主体间免费或有偿地转让。
3、证券是一种面值均等权利证书。
证券在其票面上普通均表白特定金额,同一种证券所标明金额都是相等。
4、证券是一种具有风险权利证书。
二、简述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区别。
答:1、反映关系不同。
股票反映是所有权关系,证券投资基金反映是信托关系,债券反映是债权债务关系。
2、资金投向不同。
证券投资基金是信托工具,其资金重要投向有价证券是一种直接投资方式。
股票、债券是融资工具,其集资重要投向实业,是一种直接投资方式。
3、风险、收益不同。
债券收益普通是事先拟定,其投资风险较小。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风险高于债券,收益也高于债券。
证券投资基金风险、收益状况比债券高,比股票小。
三、简述证券承销概念及分类。
答:证券承销是指发行人委托证券公司(亦称承销商)向证券市场上不特定投资人公开销售股票、债权及其她投资证券活动。
证券承销普通有四种方式:1、证券代销。
证券代销是指承销商戴笠发售证券,并于发售期结束后,将未销售某些证券退还发行人承销方式。
2、证券助销。
证券助销是指承销商按承销合同规定,在商定承销期满后对剩余证券出资买进(余额包销),或者按剩余某些数额向发行人贷款,以保证发行人筹资、用资筹划顺利实现。
3、证券包销。
证券包销是指在证券发行时,承销商以自己资金购买筹划发行所有或某些证券,然后再向公众出售,承销期满后未出售某些仍由承销商自己持有一种承销方式。
4、承销商承销亦称“联合承销”,是指两个以上证券承销商共同接受发行人委托向社会公开发售某一证券承销方式。
四、证券上市条件。
五、禁止交易关于问题(相应责任等)六、上市公司收购概念、特性、原则。
答: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投资者(收购人)旨在获得特定上市公司(目的公司)股份控制权或将该公司合并所进行批量股份购买行为.特性:(1)收购主体是投资者(收购人).(2)收购客体是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3)收购目是为了获得对上市公司控制权.(4)收购是收购人通过市场向各种投资者批量购买股份行为.上市公司收购普通规则:1、权益披露规则,又称权益公开规则或5%规则,是指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持有或者通过合同、其她安排与她人共同持有一种上市公司总股份达到5%时,无论其与否具备收购意图,均需暂停购买且依法定规定公开其持股状况.2、台阶规则,又称爬坡规则或慢走规则,是指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持有或者通过合同、其她安排与她人共同持有一种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5%后来,每增长或者减少持有一定比例时,均需暂停买卖该公司股票,且需依法定规定公开其持股变化状况.3、强制要约规则规定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持有或者通过合同、其她安排与她人共同持有一种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所有或者某些股份要约,但依法获得豁免除外.4、终结上市规则规定收购要约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该上市公司股票就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结上市.5、强制受让规则规定收购要约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该上市公司股票就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结上市. 别的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无条件受让.6、同等条件收购规则是指采用要约收购方式,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股票,也不得采用要约规定以外形式和超过要约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股票.7、转让股份限制规则是指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对所持有目的公司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毕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七、证券公司概念、业务范畴。
特性(理解)答、证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规定条件,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经营证券业务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特性:1 、证券公司是公司法人,而非其她组织形式公司.2 、证券公司是经营证券业务公司法人.3 、证券公司设立须同步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规定.4 、证券公司设立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证券公司业务范畴:(1)证券经纪业务. 是指证券公司通过其设立证券营业部,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规定,代理客户买卖证券并收取佣金作为报酬业务.(2)证券投资征询业务. 是指获得监管部门颁发有关资格机构及其征询人员为证券投资者或客户提供证券投资有关信息、分析、预测或建议,并直接或间接受取服务费用活动.(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关于财务顾问业务. 财务顾问业务是指专业财务征询公司以专业知识、行业经验和信息资源为基本,为客户提供在公司财务、项目融资、资本运作及其有关领域专业征询服务.(4)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 承销业务是指证券公司通过与证券发行人订立证券承销合同,在规定证券发行期限内协助证券发行人推销其所发行证券业务活动. 保荐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对发行人发行、上市文献进行实质性核查,保证其真实、精确、完整,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活动.(5)证券自营业务. 是指证券公司以自己名义与自主支配资金或证券,通过证券市场从事买卖证券并获取利润经营行为.(6)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是指证券公司依照与客户订立资产管理合同,依照合同商定方式、条件、规定及限制,对客户资产进行经营运作,为客户提供证券及其她金融产品投资管理服务.(7)其她证券业务.八、证券交易所概念、特性、职权。
答: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合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法人.证券交易所特性:1、证券交易所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合和设施.2、证券交易所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3、证券交易所实行自律管理.4、证券交易所是法人组织.九、简述国内证券发行审核制度。
答:(1)核准机构《证券法》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设发行审核委员会,依法审核股票发行申请. 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核准,由国务院授权部门作为核准机构.(2)核准程序公开,依法接受监督(3)核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证券法》规定,参加审核和核准股票发行申请人员,不得与发行申请人有利害关系,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发行申请人馈赠,不得持有所核准发行申请股票,不得私下与发行申请人进行接触.(4)核如期限《证券法》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应当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献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决定;不予核准,应当阐明理由. 发行人依照规定补充、修改发行申请文献时间不计算在三个月核如期限内.(5)获得核准证券发行后而产生经营与投资风险自负《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核准机关只是依照法定条件进行核准,不承担投资风险以及公司经营状况变化所带来风险.(6)核准纠错机制及责任承担《证券法》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对已作出核准证券发行决定,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法定程序,尚未发行证券,应当予以撤销,停止发行. 已经发行尚未上市,撤销发行核准决定,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证券持有人;保荐人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可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除外;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09级简答一、简述证券法公开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