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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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1.
目 的 : 奖惩管理视公司对员工进行激励的重要工具。为表彰先进、鞭策落后,规范员工 行为,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公司秉 持奖罚分明,公平公正的奖惩制度。 2.
适用范围:
烟台东恒机械有限公司所有员工 3. 细 则:
3.1 员工之奖励分为下列三类:
3 天岗位工资之奖金,嘉奖三次等于记小功一次;
6 天岗位工资之奖金,记小功三次等于记大功一次; 12 天岗位工资之奖金,记大功三次晋级晋薪作业;
3.1.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 嘉奖 :
3.1.1.1. 生产工作中学习进步较快,单位时间内完成产品品质和数量指标较高者;
3.1.1.2. 严于律己,工作勤勉认真,产品质量始终保持先进,且有具体实绩者;
3.1.1.3. 维护公司荣誉和形象,有具体实绩者;
3.1.1.
4. 遇有意外事件事故,处理得当者;
3.1.1.5. 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的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
3.1.1.6. 有其他功绩表现,足堪表扬者;
3.1.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 小功:
3.1.2.1. 对生产技术、工艺流程、管理制度和工业安全提出重大、具体革新方案,经 实
行确有成效者; 3.1.2.2.
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置适当者; 3.1.2.3.
主动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案件,经查证属实者; 3.1.2.4.
降低成本、节省资源、消除浪费、具有成效者; 3.1.2.5. 有其他优良工作表现者;
3.1.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 记大功 :
3.1.3.1. 遇到意外事故或灾变,奋不顾身,极力抢救而减少损害者;
3.1.3.2. 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确保生产不致中断者;
3.1.3.3. 发现并及时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事故者;
3.1.3.
4. 维护公司安全和利益,处理得当,避免重大损失和伤害者;
3.1.3.5. 有其他重大功绩,足堪表率者;
给予员工奖励,必须提供事实依据,经领导核准后决定)
3.2 员工的惩罚分为四种:
警 告:通报批评,书面警告等于记小过一次;
记小过: 通报批评,减当月发 2 天的岗位工资, 有行政职务者给予降级处理,记小
过 三次等于记大过一次;
记大过: 通报批评,减发当月 5 天的岗位工资 ,有行政职务者给予撤职处理,记大嘉 奖:通报表扬,当月加发 记小功:通报表扬,当月加发 记大功:通报表扬,当月加发
过三次予以开除;
开除: 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赔偿金,造成公司损失或他人财产损失的需照价赔偿,违反政府法律法规,则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3.2.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警告:
3.2.1.1. 上班时间擅离岗位、私自外出、办理与公司无关事务者;
3212 上班时间私自串岗、玩游戏,聊QQ打开与工作无关的网页者(第一次警告, 第二次记小过,第三次记大过);
3.2.1.3 因个人过失导致发生工作失误,情节轻微者;
3.2.1.
4. 不服从主管人员. 班长的合理指导,扰乱正常工作秩序,情节轻微者;
3.2.1.5. 浪费公司资源(水电、办公用品、生产物料)情节轻微者;
3.2.1.6. 擅自打开消防器材或随意使用消防器材者(急救除外);
3.2.1.7. 在生产车间或其它非吸烟区随意吸烟者;
3.2.1.8. 穿拖鞋驾驶叉车或其它机动车辆者;
3.2.1.9. 未经允许,私自处理公司生产废料者;
3.2.1.10. 未经允许私自进入仓库者;
3.2.1.11. 私自损毁公物情节轻微者;
3.2.1.12. 有其他违纪行为,情节轻微者;
3.2.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小过:
3.2.2.1. 上班到点后,不按时到岗工作者;
3.2.2.2. 违反就餐管理规定者(第一次记小过,第二次记大过,第三次开除);中午
11:30 就餐。
3.2.2.3. 私自损毁涂改、破坏公司公告和张贴物品者(第一次记小过,第二次记大过,
第三次开除);
3.2.2.
4. 私自容留公司以外人员在厂内住宿、过夜;
3.2.2.5. 在公司内酗酒滋事,影响公司秩序者;
3.2.2.6. 未经准许,擅自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3.2.2.7. 对同事恶意攻击诬陷,制造事端者;
3.2.2.8. 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3.2.2.9. 工作不力,屡劝不改者;
3.2.2.10. 无故旷工累计 1 天者;
3.2.2.11. 有其他违纪行为,情节较严重者;
3.2.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3.2.3.1. 违纪、失职或过错造成公司损失达RMB50(0 含)以上 1 000元以上者;;3.2.3.3. 私自带出本公司样品、物品者;
3.2.3.
4. 携带违规物品进入厂区和宿舍者;
3.2.3.5. 造谣生事,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3.2.3.6. 无故旷工累计两天者;
3.2.3.7. 有其他违纪行为,情节严重者;
3.2.4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开除:
3.2.
4.1. 对外泄露公司机密文件,导致公司重要文件信息的丢失外流,造成严重经济损
失者;
3.2.
4.2. 拒不服从工作安排正常分工,或不尽职守且造成恶劣影响,经劝告仍不改正
者;
3.2.
4.3. 不服从管理人员正常检查与指示,致发生冲突者;
3.2.
4.4. 违反机器设备操作及安全规定,违章操作,造成他人伤害或公司财产受损者;
3.2.
4.
5. 故意破坏公司建筑物、设施、设备、仪器、计算机软硬件、工具、原料、产
品,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
3.2.
4.6. 组织、煽动怠工闹事,及非法罢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重扰乱公
司秩序者;
3.2.
4.7. 物料、半成品、成品等公司财产盘点时发现丢失为及时报告者;
3.2.
4.8. 未尽职尽责遗失公司办公设备、物品、机件、工具等财物超过2000 元者;3.2.4.9. 偷窃同事或公司财物、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在公司内赌博者;
3.2410.生产过程中,未严格依照SOP标准作业规范操作,出现严重质量事故,致使公
司造成10000元以上损失者;
3.2.
4.11. 无故旷工累计三天者;
3.2.
4.12. 年度累计记大过三次者;
3.2.
4.13. 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者;
3.2.
4.14. 玩忽职守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3.2.
4.1
5. 利用职务伪造涂改帐目,虚报费用,私自占用公款者;
3.2.
4.16. 在公司工作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3.2.
4.17. 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者;
3.2.5 员工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损公肥私,
使企业在经济、资产上遭受损失等违法乱纪行为且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提
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烟台东恒机械有限公司
行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