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合同中的背靠背条款浅析
论分包合同中背靠背条款醮有关法律问题
关于以业 主向承包商支付价 款作为总承包商向分包 工程质量对业主负责之外, 分包商通常与业主并无其他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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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的规定以及 《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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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规定和分包合同约定向分包商承担违约责任。 而背靠背 条 款约定 的核心 内容在于业 主向总承包商支付工程 款是 总承包商向分包商支付分包价款的前提条件, 如果业主未 向总承包商支付工程款, 则分包商要求总承包商支付分包 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 ( 二) 》 第 十四条 “ 合 同法第五十二条第 ( 五) 项规定 的 ‘ 强制性规 定’ , 是指效力性 强制性规定” 的规定, 由于目前法律 、 行 政法规并未就以业 主向承包商支付价款作为承包商 向分
总 承包商 虽然 名义 上 是 分包 合 同主体 , 但 其 在分 包合 串通, 损害国家 、 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 以合法形式 成 , 掩 盖非 法 目的 ; ( 四) 损害社会 公共 利益 ;( 五) 违 反法律 、
同中的权利和义务通常仅限于总承包服务方面的内容, 其 在合同中的地位实际更接近甚至可以说就是项 目 管理公司
为可 以附条件 , 附条 件 的民事法 律 行为在 符合 所 附条件 时 生效, 除 非法 律另有规 定或合 同另有约 定 , 否则 , 对 于总承
背靠背合同里的专业术语-定义说明解析
背靠背合同里的专业术语-范文模板及概述示例1:背靠背合同是指在一项合同中,当事人达成协议后,再与第三方签订相同或相关的合同。
这种合同常见于商业领域,尤其是在供应链和分销环节。
在撰写背靠背合同时,使用一些专业术语可以提高合同的准确性和可理解性。
首先,一个重要的术语是“背靠背合同”本身,可以在文章开头对该概念进行解释和定义。
这有助于读者对文章主题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其次,文章可以解释“背靠背合同”的目的和优势。
这包括确保供应链的连续性和效率,减少潜在的风险和责任,以及提供更灵活的商业模式。
对于读者来说,理解这些概念是理解背靠背合同的基础。
接下来,文章可以介绍一些常见的背靠背合同中使用的专业术语。
例如,供应商和分销商之间可能会使用术语如“主合同”和“背靠背合同”,以区分两种类型的合同;或者使用术语如“条款”,“条件”和“款项”,描述合同中的不同方面。
文章还可以解释一些与背靠背合同相关的术语,如“履行保证”和“不可抗力条款”。
这些术语描述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可能的解决方案。
最后,文章可以总结并强调使用专业术语的重要性。
这些术语不仅提高了合同的准确性和可理解性,还方便了各方之间的沟通和合作。
总的来说,撰写一篇关于背靠背合同的文章时,使用专业术语可以使文章更加专业和具有权威性。
同时,对这些术语进行适当的解释和定义,能够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领会文章的内容。
示例2:【背靠背合同中的专业术语】背靠背合同,又称背书合同(back-to-back contract),是一种合同形式,在国际贸易和供应链管理中经常使用。
在这种合同中,原始销售合同的条件和条款被直接转嫁给了下游供应链的合同,从而确保了合同条件的连贯性和一致性。
背靠背合同通常涉及多个参与方,其中每个环节都有自己的专业术语。
本文旨在介绍背靠背合同中常见的专业术语。
1. 原始销售合同(Prime contract):原始销售合同是背靠背合同链条的起始点。
分包背靠背施工合同
分包背靠背施工合同背靠背施工合同是一种在建筑工程中常见的合同形式。
与传统的单一分包施工合同相比,背靠背施工合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本文将对分包背靠背施工合同进行全面分析,包括定义、特点、优势和风险等方面。
一、背靠背施工合同的定义与特点背靠背施工合同,是指建筑主体与施工总承包商之间分别签订了两个独立合同,即主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
这种合同形式特点是施工总包商通过签订分包合同,将一部分施工任务和风险转移给其他承包商,从而减轻自身的责任和压力。
背靠背施工合同的主要特点包括:1. 双向责任:背靠背施工合同既规定了分包商的责任,也规定了总包商的责任。
分包商要负责完成分包任务,而总包商则负责协调和监督整个施工过程。
2. 独立性强:背靠背施工合同实质上是两个独立的合同,主包合同与分包合同之间并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
分包商与总包商之间的合同关系独立于总包商与建设单位的主包合同。
3. 风险转移:背靠背施工合同使得总包商将一部分施工任务和风险转移到分包商身上,从而降低了总包商的风险承担。
这对于总包商来说具有一定的优势。
二、分包背靠背施工合同的优势1. 分工明确:背靠背施工合同允许不同的承包商专注于自己擅长的领域,提高施工效率。
总包商可以将不同的施工任务分包给符合要求的分包商,减轻自身的工作负担。
2. 资金管理:背靠背施工合同使得总包商可以更好地管理资金,通过与分包商之间的支付和结算来控制成本。
这有助于总包商在施工过程中更好地掌控项目资金流动。
3. 专业化施工:背靠背施工合同为分包商提供了更好的发展机会,使得不同领域的专业公司能够参与到施工过程中。
这有助于提高施工质量和技术水平。
三、分包背靠背施工合同的风险1.合同依赖:背靠背施工合同依赖于双方的合作与沟通,在实施过程中存在风险。
如果合同中的条款不明确或存在纠纷,可能导致合同的中断或终止。
2.层级管理:背靠背施工合同需要实现多方面的协调与管理,总包商需要同时与分包商和建设单位保持有效的沟通。
分包合同中背靠背条款
分包合同中背靠背条款在建筑工程、大型项目承包等众多领域,分包合同就像是一场场精心编排的舞蹈,众多参与方在其中各尽其职,期望最后能共同呈现出一场完美的演出。
而在这其中,有一个特别的条款就像一把双刃剑,时不时地引起各方的关注和讨论,这就是背靠背条款。
我有个朋友小李,他是个小建筑承包商。
有一次,他接了个分包工程,合同里就有背靠背条款。
啥是背靠背条款呢?简单来说,就是他能不能拿到工程款,得看总包方有没有从发包方那儿拿到钱。
这就好比你在一家公司上班,你的奖金不是老板直接决定给不给你,而是要看老板从他的上级那儿有没有拿到一笔额外的钱。
你说怪不怪?这小李当时也没太在意,觉得大工程嘛,流程复杂点正常。
从发包方的角度看,背靠背条款就像是他们给自己系上的一条安全带。
他们想着,我钱还没到手呢,怎么能先给下面的人呢?就像你去买东西,你还没收到货,你会先把钱全付了吗?多半不会吧。
发包方觉得这样能有效控制资金流向,避免自己承担不必要的风险。
可是对于像小李这样的分包商来说,这可就有点头疼了。
小李在工程进行过程中,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
工人的工资要付,材料款要结,可钱呢?他眼巴巴地望着总包方,就像孩子盼着大人给糖吃一样。
他去问总包方要钱,总包方就指着背靠背条款说:“发包方还没给我钱呢,我也没办法给你啊。
”小李心里就很委屈,他的工人还等着工资养家糊口呢。
他就想,这背靠背条款怎么感觉像个紧箍咒,把他箍得死死的。
那背靠背条款真的就这么不公平吗?其实也不完全是。
对于整个项目的资金链管理来说,它有一定的合理性。
如果发包方因为某些原因,比如项目验收出现问题,资金紧张等没有付款给总包方,而总包方却要先行支付给分包商,那总包方的风险就太大了。
这就好比一个链条,一环断了,其他环如果不按照一定的顺序,可能整个链条都会乱套。
不过,从分包商的立场出发,这条款确实也存在很多隐患。
就像小李面临的情况,他自己的资金压力巨大。
他开始后悔当初签合同的时候没有好好考虑这个条款。
最高院关于背靠背协议的解释
最高院关于背靠背协议的解释一、背靠背条款怎么认定法律效力1、背靠背条款约定无效,因此也就无法认定其法律效力。
2、背靠背条款一般是指,合同中负有付款义务的一方在合同中设置的,以其在和第三人的相关合同中,收到相关款项作为其支付本合同相关款项的前提条件的条款。
背靠背条款的目的一般就是转嫁自身的风险。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背靠背条款的司法认定司法实践中,因背靠背条款引发争议,当事人诉至法院或仲裁的案例逐渐增多。
作为司法裁量者,如何在有效规制总承包商滥用背靠背条款损害分包商的合同利益和保护总承包商的合理诉求中寻求平衡,确保裁判既维护契约自由又坚持合同正义,提出如下建议:(一)明确分包合同的法律效力。
如前所述,对于无效的分包合同,其背靠背条款应属无效。
分包合同无效时,应如何处理分包商提起的支付分包价款的诉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可以参照分包合同约定确定总承包商应支付的分包价款。
对此有观点认为“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应该将工程价款理解为包含了价款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以及支付条件等相关内容在内的完整体系,因此即使合同无效,“背靠背”合同条款也可以参照适用。
对此不赞同,最高法院出台此规定的原因在于建设工程的特殊性,建设工程施工过程是承包人将劳务及建筑材料物化到建设工程的过程。
承包人的投入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无法适用恢复原状或者返还的原则,故对其投入参照原合同的约定进行折价补偿,并不能当然得出价款的支付时间及条件也可以参照合同约定的结论。
(二)严格审查分包合同的内容。
若分包合同中未明确付款期限,仅约定“双方结算以总包方与业主的结算依据和条款为准”,应视为对付款期限的约定不明,按照《合同法》对付款期限约定不明的规定进行处理,对总承包商援引该条款拒付分包价款不予支持;若分包合同约定业主付款后一定期限内支付分包商工程款,期限未届满分包商不得向总承包商主张支付工程款的,应将其认定为附期限的合同约定,审查分包商提起诉讼时期限是否届满;若分包合同中仅约定“业主向总包方付款后,总包方才向分包方付款”的,此时应对该约定作限缩解释,业主付款不应理解为全部的工程款,总承包商以业主未付清所有工程款抗辩不支付分包商工程款的不应支持。
什么是“背靠背条款”?“背靠背”协议应具有独立的法律效应吗?
背靠背条款定义:
“背靠背条款”是指分包合同中约定待总包人与建设单位进行结算且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后,总包人再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的条款,这种以建设单位支付作为总包人支付分包人工程款前提条件的条款,几乎涉及到建设工程领域的所有主要合同类型。
背靠背条款的法律效应:
因为在目前的建筑市场上,拖欠工程款的情况十分普遍,为了承担市场风险,承包人之间的共同垫资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优解,所以总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往往都会签订“背靠背条款”。
显然,这项条款符合当事人之间的双方自愿原则,且存在一定的合理性。
关于“背靠背条款”的法律效应也得到了一些地方高院的肯定,在有些地方法律法规中就规定:“分包合同约定待总包人与发包人进行结算且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后,总包人再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的,该约定有效。
因总包人拖延结算或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导致分包人不能及时取得工程款,分包人要求总包人支付欠付工程款的,应予支持”。
“背靠背”协议认定情况
“背靠背”协议无效经常因为施工合同因承包人或分包人缺乏资质认定无效,导致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也无效。
但是从原则上来说,“背靠背”协议应认定为有效,总承包人与分包人在签订该协议时,是属于双方自愿且在双方达成共识后签订的,完全符合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背靠背”协议虽然是因为施工合同而诞生的,但是在法律效力上具有独立性和约束力,因为这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对既存债权债务关系,即便施工合同无效,结算协议因其独立性和最终效力而有效。
注:有任何关于建筑资质的问题,欢迎私信我哟~。
分包合同中的背靠背条款
分包合同中的背靠背条款
在分包合同中,背靠背条款是一个常见的条款。
这个条款通常包含在商业协议书中,目的是为了解决融资问题。
本文将会就背靠背条款展开讨论,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这个合同中的重要条款。
首先,背靠背条款是什么?背靠背条款是指主合同的执行需要第三方的融资支持,但是第三方不希望在主合同下承担主合同债务,所以第三方在对分包商提供融资的同时,与主合同订立了回购协议,以通过回购协议确保在主合同违约情况下,获得主合同相关权益的一种条款。
其次,背靠背条款的好处是什么?对于主承包商而言,背靠背条款可以为它提供必要的融资;对于分包商而言,获得第三方融资支持可以帮助它积极参与到主合同中并获得收益;对于第三方而言,通过背靠背条款为主承包商和分包商提供融资支持,赚取收益。
然后,在签订分包合同的过程中,必须要注意的问题是什么?首先,要明确主承包商和分包商的责任,以及在违约情况下,背靠背条款会如何执行;其次,要在合同中明确第三方的责任和权益,以及融资的条件和限制;最后,需要考虑回购协议的具体条款和标准,以确保双方都能够愉快的执行这个合同。
最后,总结:在分包合同中,背靠背条款是解决融资问题的一种常见方式。
这个条款不仅有利于主承包商和分包商获得必要的融资支持,同时也有利于第三方通过提供融资支持来赚取利润。
在签订分包合同的过程中,必须要注意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和限制,以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
浅谈建筑施工企业分包合同背靠背条款
浅谈建筑施工企业分包合同背靠背条款作者:张虎来源:《智富时代》2018年第03期【摘要】背靠背条款是当前建筑施工企业分包合同中广泛使用的一项条款,该条款实质属于法官自由裁量的范围,在理论和实务界均面临较大争议,本文结合施工企业法律实务和法院判决,试对这一条款的性质、争议焦点、应对措施等重要问题进行论述,希望对处于转型期的分包合同管理提供有益见解。
【关键词】分包合同;背靠背;自由裁量分包合同背靠背条款是总包单位为转嫁付款风险,在分包合同中对付款条件做的特殊约定,是最实用、最有效的一种规避风险的方式,这种条款从诞生开始即面临较大的争议。
一、“背靠背”条款的含义及主要文本表述何为“背靠背”条款:总包方在与分包方签订分包合同时,将工程款支付的风险,与业主向总包单位付款的进度挂钩,以业主付款作为总包方付款的前提条件。
通俗讲,即为业主不向总包付款,总包亦不向分包付款。
这是一款在我国工程建设领域普遍使用同时面临巨大争议的条款。
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背靠背条款文本表述如下:专业分包:甲方收到发包人支付的当期进度款后的30天内,经甲方审核后按当期确认的乙方完成进度款的80%支付给乙方。
当工程进度款支付累计额达到合同价的80%时停止支付,待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乙方完成产值的90%,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再支付至全部工程结算价款的95%;尾款5%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60天内付清,尾款不计利息。
若发包人支付给甲方的进度款未达到应支付的额度,则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进度款按同比例递减,直至发包人足额支付给甲方后再将差额补足支付给乙方。
劳务分包:按照月度工程产值的80%计量,在甲方收到业主相应工程款后支付;当工程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80%时,停止支付;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且收到业主相应工程款后支付至乙方完成产值的90%;待业主与甲方办理完竣工结算并经发包人审核审定且收到业主相应工程款后再支付至乙方结算价款的95%;尾款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收到业主相应款项后60天内付清,尾款不计利息。
论分包合同背靠背条款及其法律风险防范
论分包协议“背靠背”条款及其法律风险防范----摘自项目管理者联盟所谓分包协议的“背靠背”条款(pay when paid),是指总承包商在分包协议中设定的,以其获得业主支付作为其向分包商支付的前提条件的条款。
在我国建筑市场,目前源于业主的拖欠问题仍然严重,在这种背景下,越来越多的总承包商将“背靠背”条款作为向其分包商(从广义上讲,总承包商的供应商也可纳入分包商范畴。
在本文中,如无特别说明,分包商均指广义概念)转移业主拖欠风险的重要手段。
但是,由于“背靠背”条款的法律性质尚未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得以明确,而其固有的法律风险也尚未在业内形成较为清楚的结识,因此,随着有关“背靠背”条款的争议日渐增多,有必要对此类条款在实践应用中的一些问题进行进一步剖析,从而帮助广大市场主体对的的结识和防范“背靠背”条款的风险。
一、“背靠背”条款的基本内容及其法律关系1. “背靠背”条款的基本内容我国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协议(示范文本)》(GF-2023-0213)第19.5款规定:“分包协议价款与总包协议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由此可见,我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不提倡“背靠背”条款。
相比之下,《FIDIC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协议条件》(第1版 1994年,以下简称FIDIC分包协议条件)第16.3款,则规定了较为规范的“背靠背”条款:在下列情况下,总承包商应有权扣发或缓发应支付分包商的所有或部分金额:……(c)月报表中包含的款项没有被工程师所有证明,而这又不是由于总承包商的行为或违约导致的;(d)总承包商已按照主协议将分包商报表中所列的款项涉及在总承包商的报表中,且工程师已为此开具了证书,但业主尚未向总承包商支付上述所有金额,而这不是总承包商的行为或违约引起的;(e)分包商与总承包商之间和(或)总承包商与业主之间,就涉及计量或工程量问题或上述分包商的报表中包含的任何其他事宜已发生了争执。
……同时,FIDIC分包协议条件还规定,假如总承包商扣发或缓发任何款项,应及时(但不迟于约定的付款期限)将扣发或缓发的理由告知分包商。
民法典背靠背条款
民法典背靠背条款
“背靠背”条款在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中是一种常见的约定,主要涉及到工程款项的支付方式。
在合同中,通常约定分包方在收到业主支付的工程款项后,再向承包方支付相应的款项。
这样的约定旨在保证承包方能够收到工程款项,从而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然而,如果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无效,那么“背靠背”条款也将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即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只要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此外,“背靠背”条款中剥夺分包人诉权的部分也应属于无效。
诉讼权利属于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法定权利,任何一方不得通过合同剥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如果“背靠背”条款存在剥夺分包人诉讼权利的情况,该部分应属于无效,但不影响“背靠背”条款其他部分的效力。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并非专业法律意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浅析背靠背付款条款的理解与适用
浅析背靠背条款条款的理解与适用背靠背条款条款常见于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或建筑材料买卖合同中,背靠背条款条款通常是由总承包人(或买方)提出、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进而在合同中作出相应约定。
总承包人意在减少其在分包价款支付上面临的资金压力及风险,将发包人的付款风险转移至分包人承担。
在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有关价款支付的条款中,背靠背条款条款通常表述为“建设单位向总承包人付款后,总承包人再向分包人付款”,或者“总承包人向分包人付款以总承包人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相应价款为前提”,或者“总承包人对分包人的付款比例不超过建设单位对总承包人的付款比例”等条款,以及“本合同项下的价款来源于建设单位对总承包人的付款,如果建设单位未及时足额向总承包人付款,总承包人有权迟延付款或不足支付分包价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等类似内容。
笔者在办案中,经常遇到由央企、国有企作为总承包人或买方订立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或材料采购合同中约定有“背靠背条款”条款。
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磋商过程中,或在合同履行时因价款支付发生纠纷的,对于背靠背条款条款的约定、法律效力、法律适用可能会存在不同的理解或发生争议。
本文以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为例,浅析背靠背条款条款的理解与适用。
一、背靠背条款条款效力合同当事人一旦因付款引发争议,总承包人可能依据背靠背条款条款提出付款条件未成就的抗辩,并认法律并没对背靠背条款条款作禁止性规定,应充分尊重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主张背靠背条款条款有效。
分包人则可能会主张相关约定为格式条款,对分包人明显不公平,系总承包人故意减轻其付款责任与义务,不合理地将建设单位方付款风险转移至与业方无合同关系的分包人承担,约定应属无效,而且总承包人与建设单位的合同,与总承包人与分包人的合同,均为独立的合同,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连带关系。
本文认为合同中的背靠背条款条款原则上有效,理由是:(一)应尊重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二)背靠背条款条款是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款支付风险的合理分配,分包人与总承包人就价款支付各承担相应的风险,并未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总承包人的付款责任;(三)总承包人依据背靠背条款条款提出抗辩的,应就建设单位未向其支付相应价款,以及建设单位欠其价款与其未向分包人支付价款直接关联承担举证责任;(四)如果总承包人怠于办理结算、怠于向建设单位主张权利,即便建设单位未付款,分包人同样有权要求总承包人付款;(五)建设单位未支付总承包人合同价款,而总承包人怠于主张其债权的,分包人可以以建设单位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可以达到保护其民事权利的目的。
【建纬观点】“背靠背”结算条款效力及相关问题分析
【建纬观点】“背靠背”结算条款效力及相关问题分析作者简介刘金华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建设工程部律师。
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硕士,执业以来,就上海复华高新技术园区-科技创新基地(二期)工程、南翔镇嘉闵高架以东、金昌路以北地块商办项目工程、嘉宝梦之月华庭等工程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在涉及工程从招投标开始至工程竣工整个过程的风险控制、工程签证、停工事项处理等方面形成了丰富的经验。
承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几十件,承办了绍兴阳明华都项目、昆山金鑫项目、岳阳洞庭国际公馆项目等诉讼标的过亿案件,为施工单位成功讨要大量工程款,并有效避免了施工单位因建设单位反诉而遭受的大量损失。
郭睿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建设工程部律师。
浙江大学土木工程系学士,同济大学桥梁工程系硕士,曾有大型市政工程设计院工作经历。
专注于提供建设工程领域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服务。
曾参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修订工作及建市[2014]118号《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理解与适用的编写。
建设工程领域,总承包人为转移风险及付款压力,常与分包人约定“背靠背”条款。
所谓“背告背”条款,即总承包人在分包合同中约定,以建设单位行为满足相关条件作为总承包人向分包人履行(或确定)义务的前提。
“背靠背”条款具体可分为“背靠背”支付条件、“背靠背”签证条款及“背靠背”结算条款等,笔者结合近年人民法院裁判案例,针对“背靠背”结算条款,拟讨论该条款的效力,分包合同无效对该条款效力的影响,总、分包方举证责任的分配及分包人提起司法鉴定的条件几个问题。
一“背靠背”结算条款效力及性质认定1、“背靠背”结算条款是否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并有违公平原则而应被认定为无效?有观点认为,“背靠背”结算条款突破了合同性,总承包人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将本应由自身承担的风险转移给了分包商,在没有约定支付时间的情况下总承包人以“背靠背”结算条款约定作为分包人主张分包工程款的抗辩,有违公平原则。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背靠背条款理解与认定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背靠背条款理解与认定嘿,咱今儿就来聊聊建设工程分包合同背靠背条款,这可不是啥生僻玩意儿,其实跟咱生活里好多事儿都挺像的。
你看啊,这背靠背条款就好比你托朋友帮你买个啥东西,你跟朋友说等你拿到了钱再给朋友钱。
这建设工程里不也一样嘛,总承包商和分包商之间就有这么个类似的约定。
这背靠背条款啊,有时候就像一把双刃剑。
要是用得好,那能让各方都顺顺当当的,总承包商不用担心资金压力,分包商也能跟着吃肉。
可要是用不好呢,那可就麻烦喽!就好像你托朋友买东西,结果你这边一直拿不到钱,那朋友不就傻眼啦?咱说这总承包商啊,有时候可不能太精明过头了。
你不能光想着自己的好处,把风险都丢给分包商呀。
这就好比你和朋友一起做事,你总不能好处全占,坏处一点不沾吧?那以后谁还跟你玩呀!那分包商呢,也得长点心眼。
别啥都不看清楚就签字,得好好琢磨琢磨这背靠背条款到底合不合理。
要是不小心掉进坑里,那可就有苦说不出咯。
比如说吧,总承包商那边因为各种原因拿不到钱,结果就拿背靠背条款当借口,不给分包商付钱。
这像不像你朋友说因为卖家没给他钱,所以也不给你东西呀?你肯定得急眼呀!所以啊,大家在面对这背靠背条款的时候,可得瞪大了眼睛。
总承包商要讲点义气,不能坑了分包商;分包商也要精明点,别被人卖了还帮人数钱。
这建设工程里的事儿啊,可不比咱生活里的简单。
每个条款都得仔细琢磨,不然一不小心就可能掉坑里。
这背靠背条款就是个典型例子,处理好了皆大欢喜,处理不好那可就是一地鸡毛。
咱想想,要是没有这个背靠背条款,那会咋样?可能总承包商的压力就大了,资金链说不定就断了。
但要是这条款太苛刻了,分包商又受不了。
这就跟拔河一样,两边得找到一个平衡点。
咱在这行里混的,都得明白这个道理。
不能光想着自己,得互相照顾着点。
就像一个大家庭一样,大家齐心协力才能把事儿办好。
总之呢,建设工程分包合同背靠背条款可不是个简单的玩意儿,咱得认真对待,仔细研究。
别到时候吃了亏才后悔莫及,那可就晚啦!大家说是不是这个理儿呀?原创不易,请尊重原创,谢谢!。
背靠背条款解释
背靠背条款解释
“背靠背条款”一般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付款方的付款时间、金额、方式等以第三方给付付款方为条件。
具体来说,“背靠背条款”通常是在分包合同中约定的,总承包商在收到业主付款后,再向分包商付款的条款。
在商业合同中,“背靠背条款”最明显的特征就是互惠互利、风险共担,因此被广泛运用于各类合同中。
对于“背靠背条款”的性质,主流观点认为是“附条件”生效的条款,但也有观点认为是“附期限”生效的条款。
在实践中,如果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合同背靠背条款
合同背靠背条款合同背靠背条款是指在一份合同中,乙方(即承包商、供应商或销售商)与甲方(即顾客、采购商或委托人)签订一份合同后,乙方再与第三方签订一份相同或相似的合同。
背靠背条款通常用于履行合同的后续配套工作,以确保所有相关方能够共同达成合约目标。
背靠背合同是一种复杂的合同形式,需要仔细考虑其内容和条款。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括在合同背靠背条款中的相关参考内容:1. 定义和范围:- 指明背靠背合同的目的和背景,明确参与方及其角色。
- 确定背靠背合同适用于哪些方面的交付、服务或购买。
2. 条款的一致性:- 确定所签订的背靠背合同必须与原始合同一致,且不能与原始合同产生任何冲突或违反。
- 强调背靠背合同不得以任何方式减少原始合同中甲方的权利或增加乙方的责任。
3. 付款方式和条件:- 明确甲方支付款项给乙方的条件和方式。
- 说明乙方与第三方之间的支付联系和约定,以确保支付能够及时、正确地进行。
4. 保密性和信息安全:- 确保甲方信息的保密性和安全性,并要求乙方对其处理的数据和信息进行保护。
- 禁止乙方将甲方的信息与第三方分享或透露。
5. 争议解决机制:- 提供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程序,包括仲裁、调解或诉讼等。
- 确定选择的管辖法律和法院。
6. 终止和违约:- 规定背靠背合同的终止条件和违约责任。
- 强调背靠背合同的终止不得影响原始合同的有效性和持续履行。
7. 知识产权:- 确定并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对乙方在背靠背合同中使用、许可或转让的权利进行限制和约束。
- 确保第三方不会侵犯甲方的知识产权。
8. 可行性和附加责任:- 确定乙方与第三方之间的实用性和可行性,以确保乙方能够按合同要求进行交货、提供服务或履行义务。
- 确保乙方对背靠背合同中的附加责任和义务履行。
综上所述,合同背靠背条款是一种合同形式,应当明确其目的和范围,确保与原始合同的一致性,并包括付款方式、保密性、争议解决、终止和违约、知识产权、可行性和附加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什么叫背靠背条款的意思
什么叫背靠背条款的意思
嘿,你知道啥叫背靠背条款不?这玩意儿就好像是一条链子,把几
方紧紧地连在一起!比如说吧,A 公司和 B 公司签了合同,里面有背
靠背条款,这就意味着 A 公司得等它从 C 公司那拿到钱了,才能给 B
公司付钱。
这不就跟接力赛似的,一棒接一棒嘛!
再打个比方,你去买东西,你和老板说先欠着,等你发了工资再给,这也有点背靠背条款的意思呀!这可不是啥简单的事儿呢!要是中间
哪个环节出了问题,那可就麻烦啦!那这背靠背条款到底好不好呢?
我觉得吧,它有好有坏。
好处是能让各方的责任和利益更明确,可坏
处就是万一有一方掉链子,那其他人不就跟着倒霉了嘛!所以啊,在
签这种有背靠背条款的合同之前,可得好好想想清楚咯!
我的观点就是:背靠背条款是个复杂的东西,用得好能带来好处,
用不好就会惹麻烦,得谨慎对待!。
背靠背合同的利弊
背靠背合同的利弊
合同范本。
标题,背靠背合同的利弊。
背靠背合同是指一种特殊的合同安排,其中一方与多方签订了两个或多个相互关联的合同。
这种安排通常用于涉及多方交易或复杂业务关系的情况。
背靠背合同的利弊如下:
利益:
1. 灵活性,背靠背合同可以为各方提供更大的灵活性,因为每个合同可以独立约束各自的当事人,而不会对其他合同产生直接影响。
2. 风险分散,通过签订多个相互关联的合同,各方可以在风险分散方面获得更多保障,因为一方的违约不会直接影响其他合同的履行。
3. 保密性,背靠背合同可以帮助各方在商业谈判和交易中保持
更高的保密性,因为不同的合同可以涉及不同的商业条款和条件。
劣势:
1. 复杂性,背靠背合同的管理和执行可能更加复杂,因为涉及多个合同之间的相互关联和协调。
2. 风险,一方的违约可能会对其他合同产生间接影响,导致更大的风险和法律责任。
3. 成本,管理和执行多个合同可能会增加成本和资源投入,因为需要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协调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作为合同范本专家,我将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和情况,为他们提供针对背靠背合同的定制化建议和范本,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时,我也将解答客户在合同起草过程中的疑问,确保他们对合同的理解和满意。
如果您需要更多关于背靠背合同的信息或范本,欢迎随时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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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靠背”条款的实务处理
B 严禁扩大解
释
如总包方与分包方在分包合同中仅约定“业主向总 包方付款后,总包方才向分包方付款”,则不应将 “业主向总包方付款”扩大解释为“业主向总包方支 付全部工程款”,即只要业主向总包方支付部分工程 款,总包方向分包方付款的条件即获满足。
“背靠背”条款的实务处理
• 《北京高院解答》第22条:
分包合同中约定待总包人与发包人进行结算且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后,总包人再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的,该约定 有效。因总包人拖延结算或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致使分包人不能及时取得工程款,分包人要求总包人支付欠付工 程款的,应予支持。总包人对于其与发包人之间的结算情况以及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
2
“背靠背”条款的性质
“背靠背”条款的性质
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业界争议较大。主要有两种观点:
A
“附条件”条款
B
“附期限”条款
“背靠背”条款的性质
• 主流观点认为属“附条件”条款的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 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 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民法通则》第62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 时生效。”
分包合同中的“背靠背”条款浅析
目录
CONTENTS
01 “ 背 靠 背 ” 条 款 的 概 念 及 其 域 外 体 现 02 “ 背 靠 背 ” 条 款 的 性 质 03 “ 背 靠 背 ” 条 款 的 效 力 04 “ 背 靠 背 ” 条 款 的 实 务 处 理 05 “ 背 靠 背 ” 条 款 的 风 险 应 对
“背靠背”条款的概念及其域外体现
总包方在分包合同中设定的,以 得到业主支付的工程款作为其向分 包方付款前提的条款。
Payif-
paid
Paywhenpaid
总包方可在合理期间内等待业主付款, 其后再向分包方支付,但如合理期限届满, 则无论业主是否已经付款,分包方均有权 要求总包方向其支付相应款项。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5]川民终字第18号)
“背靠背”条款的实务处理
C 严格举证责
任
如总包方与分包方在分包合同中约定“待总包方与 业主进行结算且业主支付工程款后,总包方再向分包 方支付工程款”的,则总包方需对其与业主之间的结 算情况以及业主支付工程款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同 时证明其自身已经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积极向业主 主张了到期债权,否则不得对抗分包方的付款请求权。
• 直接适用是否准确?
• 是否应作类推适用?
“背靠背”条款的性条件”抑或“期限”?
“背靠背”条款的性质
所谓条件, 系未来可能发生的 不确定的事实。
A
“附条件”条款
B
“附期限”条款
所谓期限, 系于未来发生的 确定事实。
3
“背靠背”条款的效力
“背靠背”条款的效力
A 视为约定不明
B 严禁扩大解释
C 严格举证责任
“背靠背”条款的实务处理
A 视为约定不
明
如总包方与分包方在分包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付款期 限,仅约定“双方结算以总包方与业主的结算依据和 条款为准”,应视为对付款期限的约定不明,而不应 准用总包合同的付款期限,总包方以此作为分包合同 工程款支付条件未成就的理由抗辩分包方付款请求的, 一般不予支持。
• 意义深远
第一,肯定“背靠背”条款效力; 第二,特定条件下,允许分包方突破“背靠背”条款的限制; 第三,严格总包方的举证责任。
“背靠背”条款的实务处理
《北京高院解答》出台后,对于全国法院审理涉及“背靠背”条款的案 件均产生了一定的借鉴意义。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于这一问题的处理主要 有如下几种思路:
“背靠背”条款的效力
• 另辟蹊径 ——区分不同分包合同的类型对“背靠背”条款的效力作出不同评价
一般分包合同 → 违背公平原则 → “背靠背”条款无效 业主指定分包合同 → “背靠背”条款具有合理性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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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靠背”条款的实务处理
“背靠背”条款的实务处理
• 司法实践中对“背靠背”条款效力的认定
• 在英美法系国家,总体上持否定或严格限制的态度。 • 在国内,法律法规未作出明确规定。
无效说
有效说
公平 原则
诚实信 用原则
意思 自治
不违反 强制性 规定
“背靠背”条款的效力
• 判断“背靠背”条款效力的前提 ——应对不同情形下分包合同的效力进行区分
违法分包 → 分包合同无效 → “背靠背”条款无效 合法分包 → 分包合同有效 → “背靠背”条款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 有效
“背靠背”条款的效力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背靠背”条款基本持否定态度,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第一,《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3)通用条款第19.5 条规定:“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第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2014版《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征 求意见稿中,没有将业主支付设置为总包方向分包方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条件,保持了分包 工程款价款结算和支付的独立性。
在合法分包的前提下,各地法院或仲裁机构的主流观点倾向于将“背靠背”条款认定为有效,鲜有 认定为无效的案例出现。
• 违法分包情况下,“背靠背”条款是否属“可参照”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在“黄国盛、林心勇与江西通威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泉州泉三高速公路有限责任 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2013]民一终字第93号)中裁判认为:司法解释规定的“参照合 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主要指参照合同有关工程款计价方法和计价标准的约定,合同对支付条件的约 定不在参照适用的范围内。
1 “背靠背”条款的概念及其域外体现
“背靠背”条款的概念及其域外体现
概念
所谓“背靠背”条款,一般是指合同中负有付款义务的一方当事 人设置的,以其在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中收到相关款项作为其支付本 合同款项之前提的条款。
具体到建设工程分包合同而言,通常即指总包方与分包方在分包 合同中约定,待总包方与业主进行结算且业主支付工程款后,总包方 再向分包方支付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