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实施细则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2891-84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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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细则。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省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应急管理实施细则

应急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急管理,确保公司应急管理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坏和影响,保障广大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定及《XXX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应急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主要对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及应急预案、应急物资、应急培训及演练、应急响应与救援等管理作出规定。
第三条定义与解释(一)突发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二)应急预案:是指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可能发生的事故,最大程度减少事故及其造成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
(三)综合应急预案:是公司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公司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四)专项应急预案:是指公司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五)现场处置方案:是公司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六)应急准备:是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科学、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和物资准备。
(七)应急响应:针对发生的事故,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A)应急救援:是在应急响应过程中,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防止事故扩大,而采取的紧急措施或行动。
(九)应急演练:是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情景,依据应急预案而模拟开展的应急活动。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企业防范和处理事故的重要手段,在生产安全管理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规范和管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本文将介绍实施细则。
一、应急预案制定与审核1.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针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应急预案。
2.应急预案应当具体、详细、科学、可行,并与企业实际情况相适应,应急预案内容应当包括:应急机构的组织和职责、应急流程、应急物资和设备的配置、应急救援队伍和从业人员的组织和配备、危险源和安全隐患等内容。
3.应急预案的制定应当经过专业人员的论证,并征求单位员工、公安、消防、安监、环保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意见,制定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4.应急预案的审核应当由应急管理部门进行,应急管理部门应当组成相关专家组对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5.应急预案应当定期进行更新,每年至少更新一次,在经营活动范围、经营流程、生产设备和技术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
二、应急预案执行与演练1.企业应当设立应急管理机构,由专职或兼职的应急管理人员组成,明确各职责并组建相关的应急救援队伍和培训人员。
2.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并记录演练情况。
每年至少组织两次模拟演练,每次演练应当有专业救援人员参加并进行总结分析。
3.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档案,记录应急演练情况、应急事故的处理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表现等信息,并将应急演练情况和调查处理结果报告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4.每年应当组织一次现场应急演练,使用真实的应急物资和设备,并邀请公安、消防、安监、环保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参与。
三、应急预案评估和改进1.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自评和评审,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应急管理部门,对于重大问题应及时组织演练。
2.对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现场复查。
3.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评估,根据演练结果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
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江苏省境内各类生产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确保生产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江苏省境内各类生产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企业、矿山、建筑工地等。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应以预防为主,综合施策,采取并行、层层负责、合理分工的方式,确保应急预案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第四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指导思想第五条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是贯彻落实生产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
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应始终坚持人民至上、安全第一的原则,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的领导作用,加强组织协调,科学编制,完善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机制,确保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和针对性。
第三章应急预案编制第七条生产单位应当依法明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
第八条生产单位应当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安全风险情况,科学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预案内容应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应急预案的组成和编制要求、危险源辨识及应急救援措施等。
第九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法规法规定的应急等级进行分类和编制,确保应急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管理第十条生产单位应当将编制完成的应急预案报送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并定期进行更新和报告。
第十一条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专职兼职的应急管理人员,并向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能提升。
第十二条生产单位应当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预案的准确性和可行性。
第五章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第十三条生产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和适应突发事件的能力。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实施细则(3篇)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实施细则本项目发生事故按下列调查程序:(1)组织现场处理并保护现场;(2)根据事故大小,由相应部门组织技术鉴定;(3)查明事故的性质、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4)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者;(5)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6)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7)写出事故调查报告;(8)事故处理应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有关责任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
对那些玩忽职守,不负责任,不遵守安全规章制度、违章作业。
违章指挥所造成的重大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将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实施细则(2)以下是一份关于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实施细则:1. 安全事故定义:- 安全事故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件,导致人员伤亡、设备损坏或环境污染等不良后果的事件。
2. 安全事故调查小组:- 成立安全事故调查小组,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包括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
- 安全事故调查小组应具备相应的技术和调查能力,并对调查过程进行保密。
3. 安全事故调查流程:- 事故发生后,立即通知安全事故调查小组,并尽快赶赴现场。
- 小组成员迅速采取措施,确保现场安全,并开始收集证据。
- 对现场进行拍照、录像,并进行现场勘查,详细记录事故现场的情况。
- 收集相关人员的口头陈述和书面材料,并对相关证据进行分析和鉴别。
- 小组成员应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按照调查程序进行调查,并逐步查清事故原因。
- 小组成员应对调查过程和结果进行书面报告,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和改进意见。
4.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事故概况、事故原因分析、责任分配、事故防范措施、改进建议等内容。
- 报告应由小组成员共同签署,并报送给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 报告应及时进行传阅,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 安全事故处理:- 根据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并定期检查、维护、更新,保证其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2.应急物资和装备包括但不限于个人防护装备、通信设备、救援工具、灭火器材、医疗救护设备等。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确保应急物资和装备的合理配置、有效使用。
2.生产经营单位在跨国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所在国家或地区关于生产安全的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国际应急管理体系的建设。
3.鼓励和支持国内外有关方面在应急管理领域开展技术交流、人才培训、救援演练等活动,共同提升应急管理水平。
十二、国际交流与合作
4.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国际应急预案的对接和协调,提高跨境应急响应和救援能力。
2.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
1.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条例的解释工作。
四、应急培训与宣传教育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从业人员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应急操作和自救互救能力。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一、总则
1.为了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提高事故救援能力,减少事故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2.本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企业负责、政府监管、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3.应急救援工作应当注重保护遇险人员的生命安全,防止事故扩大,减少环境污染等次生灾害。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

澄合王村煤矿发〔2011〕32号陕西陕煤澄合矿业有限公司王村煤矿关于印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矿属各单位:现将《王村煤矿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1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陕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陕西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我矿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矿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和区队。
矿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党委书记副组长:其他矿级领导及救护队队长成员:由调度室、安监科、机电科、生产科、地测科通风区、运输区、劳人科、财务科、计划科供应科、工会、组织部、宣传部、纪委监察科、行政科、团委、党政办、新城分局东区派出所、职工医院等有关部门的行政正职组成。
下设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调度室,日常工作由调度室兼管,办公室主任由调度室主任兼。
第三条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应急预案的管理包括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
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四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2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五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臵方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安监〔2010〕169号关于印发《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广州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区(县级市)安全监管局,市属各企业集团: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17号令)和《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粤安监〔2010〕11号),我局起草了《广州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在广泛征求了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区(县级市)安全监管局,市属各企业集团的意见的基础上,业经市政府法制办和省安全监管局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切实做好预案宣传贯彻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实施细则》,熟知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基本程序、方法步骤。
要结合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和全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编制相关宣传资料,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实施细则》及应急管理知识,提高全社会和生产经营单位对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氛围。
二、切实做好预案培训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开展不同形式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班,有重点地分类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应急预案专题培训,指导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尤其是要认真做好预案的编制、组织评审、备案和演练工作。
要将《实施细则》和应急预案编制技术列入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培训班课程,尽可能扩大应急预案培训范围,普及应急管理知识。
三、切实做好预案评审、备案工作。
一是要充分发挥市属企业集团、行业主管部门在预案评审工作中的作用。
市属企业集团、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属下企业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提供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积极推动和协调应急预案的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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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 项目部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 分局 《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关爱生命;
(二)预防事故与应急救援相结合;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项目部(包括劳务队)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专职指挥机构,负责指导项目部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
第四条 安环部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其工作职责:
(一)组织制定、完善项目部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管理办法、应急救援预案;指导、协调各项目的应急管理工作;
(二)监督检查项目部贯彻执行分局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制度;
(三)组织、协调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
第五条 项目部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项目部经理为本单位应急救援工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相应职能部门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其它各有关部门应按应急救援预案要求分工配合开展工作。
第三章 应急预案管理
第六条 项目部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及危险性分析情况,制定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保证各预案之间的相互衔接。
第七条 项目部编制的应急预案应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评审,形成记录并签字,确保应急预案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下发。
第九条 项目部编制的应急预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自营项目分别报送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和分局备案,参建项目应报送工程总承包项目和分局备案。
第十条 项目部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全体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一条项目部应制定预案演练计划,并结合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两次综合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要根据危险性分析,每年不定期的组织开展重要工序、部位、特种设备的现场处置方案应急演练。
第十二条 在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组织有关人员对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对预案的修改意见。
第四章 事故、灾害分析和分级
第十三条根据项目部生产经营特点和危险分析,确定以下作业为重大危险因素监控对象:
(一)基坑、洞室、廊道、斜井竖井基础处理施工
(二);脚手架施工
(三)特种设备(卷扬)的安拆、运行;
(四)场内交通车辆(运输、通勤车辆);
(五)防汛、防洪、泥石流、防自然灾害;
(六)其它
第十四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和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五章 应急响应
第十五条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发生后,项目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控制事态扩大或升级,同时按程序向上级和当地政府报告。
第十六条 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遵循分级响应原则,根据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的应急响应级别。
(一)特别重大和重大事故应急响应(I级响应)
特别重大和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向分局报告。
参建项目,在特别重大和重大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工程总承包项目部及分局报告,工程总承包项目部向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分局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同时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报告,并续报新情况。
(二)较大事故应急响应(II级响应)
较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向分局报告。
分局在接到报告后,在2小时内应报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赶赴现场组织救援,同时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报告,并续报新情况。
参建项目,较大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工程总承包项目部及分局报。
工程总承包项目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分局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赶赴现场组织救援,同时在2小时内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报告,并续报新情况。
(三)一般事故应急响应(III响应)
一般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在1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向分局报告。
分局应在4小时内报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赶赴现场
组织救援。
参建项目,一般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工程总承包项目部和分局报告,工程总承包项目部向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分局应在4小时内报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赶赴现场组织救援。
第十七条 应急响应结束
当应急救援措施使得事故和灾害现场得到有效控制,使得导致次生、衍生的隐患消除后,应急响应结束。
第六章 后期处置
第十八条 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单位应急救援组织应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稳定员工情绪。
同时全面开展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第十九条 调查与总结
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由分局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分析安全事故或自然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并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改进应急管理工作方法。
发生一般及以下事故,由事故项目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分析安全事故或自然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并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改进应急管理工作方法。
第二十条 信息发布
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发布事故信息,并在信息发布时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 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安全事故或自然灾害的性质、原因、过程、责任分析、防范措施等。
第七章 应急保障
第二十二条 应急组织及人员
项目部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和应急救援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和联系方式;应成立应急领导小组,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发布应急响应期间内外部联系单位、联系人员和联系电话。
第二十三条 应急预防
项目部通过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技术等手段,尽可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并通过预先采取各项预防措施(如从单位安全规划、选址、减少危险物品存放量、加强教育)等方式加强各项应急预防工作。
第二十四条 应急设备物资及资金
项目部根据分局的相关制度准备用于应对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的设备和医疗卫生、生活必需品等物资,保证善后资金。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及时进行维修保养。
第二十五 条 应急宣传和培训
项目根据分局的相关规定开展应急救援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面对紧急情况时的应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