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时限
民警办案时限是多久?
民警办案时限是多久?1、公安办理治安案件,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
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办理刑事案件,时限更为严格。
2、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等等。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遭遇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进行报案后,公安机关有时候迟迟不破案,总是拖延时间,这样直接导致我们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维护。
那么▲民警办案时限有什么规定么?相关法律条文是什么?下面小编通过查阅有关资料,给大家做个简单介绍。
▲一、民警办案时限有什么规定?民警办案时限有严格的时间限制。
比如公安办理治安案件,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
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办理刑事案件,时限更为严格。
比如,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等等,刑诉法都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二、关于公安机关办案期限,相关法律条文有哪些?《刑诉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五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七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公安机关办案时限是怎样的
公安机关办案时限是怎样的针对公安办案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和步骤,新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不同的办案期限,同时对于精神病鉴定产生的时间是不计入办案期限的。
公安机关是国家常设机关之一,主要职责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处理各种事件等。
对于公安机关办案时,也有相关规定进行管制,其中就有公安机关办案时限。
那么,公安机关办案时限是怎样的呢?小编在下文为您带来详细解答。
一、盘问及刑事强制措施期限1、对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继续盘问(留置)及延长时间为24小时/48小时,从带至公安机关后次时起计算,特殊情况经县(市)公安局领导审批可延长至48小时,依据《人民警察法》第九条。
需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2、对犯罪嫌疑人传唤和拘传的时间为12小时,从执行后开始计算,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嫌疑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92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60条、62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3、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期限为12个月,从执行后开始计算,依据《刑事诉讼法》第58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4、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宣布期限为7日,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80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5、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的时间期限为6个月从执行后开始计算,依据《刑事诉讼法》第58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6、公安机关将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人家属或他的所在单位的期限为24小时,从执行后开始计算,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依据《刑事诉讼法》第64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7、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30日内不能查清,请批准逮捕,自查清身份之日起计算。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也可按其自报的姓名提请批准逮捕,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12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8、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期限为3日/7日/3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1至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日,从执行后开始计算,依据《刑事诉讼法》第69条。
案件办理时限制度
案件办理时限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案件的办理时限是非常重要的。
过长的时限会影响公民的合法权益,引起社会不满和不稳定因素;过短的时限则可能影响案件处理的质量和公正性。
因此,确保案件时限的合理性和严肃性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
案件时限的规定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同类型的案件都有相应的办理时限。
以刑事案件为例,根据刑诉法规定,普通刑事案件应在羁押的范围内,依法及时办结。
对于特殊情况,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期。
如果延期不能办结,应依法解除羁押。
对于民事、行政案件,则根据《民诉法》、《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确定时限。
一般情况下,民事案件应当在六个月内审结,行政案件应在六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时间。
此外,对于紧急情况下的申请,如保全、诉前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等,人民法院应当在当天或者三个工作日内做出裁定,并通知当事人。
如果无法符合要求,需要书面说明理由。
综上,各类案件都有相应的办理时限规定,这些规定是司法机关必须严格遵守的,也是各级法院和其他司法机关全面加强实践管理和服务能力有力的保障。
案件时限的意义案件时限的意义是显而易见的。
对于当事人而言,合理的案件时限可以促进案件的有效处理,保障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提高对司法的信心和认同。
对于法院而言,强制执行案件办理时限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让司法更快捷、公正、透明。
此外,案件时限还可以推动司法改革,促进法官队伍的优化。
在时限的压力下,法院必须提高自身的办案效率和质量,加快执行审判程序,同时也需要加强与社会、当事人之间的沟通,提高办案的公开透明度。
这样一来,可以有效防止办案时间过长导致的“拖延战术”现象和相关不公问题。
案件时限的担忧虽然案件时限具有很多优点和积极意义,但也可能带来一些困难和问题。
比如,一些法官可能会通过超时处理案件,来规避判决难题、追求更高的审查标准、获得更多的论文发表机会等,这些都将导致案件时限的失衡和不合理。
另外一个问题是,一些当事人和社会组织可能会将案件时限短视为“保胜因素”,通过大量的申诉、上访等行动来迫使法院在限定时间内作出决定,这将进一步导致司法处理水平的下降和办案质量的缺失。
公安局办案结案有时间限制吗?
公安局办案结案有时间限制吗?一般不超过三十天时间。
接处警,接受报案,立案,调查取证,告知,作出处罚决定(或出具调解协议)。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解决治安案件的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出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准许,能够延长三十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判定的期间,不计入解决治安案件的时限。
在生活中,公安局机关将案件立案之后,办案人员首先需要调查、收集证据,来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到结案是需要一定时间的,那么是否有时间限制呢。
下面笔者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公安局办案结案有时间限制吗的问题。
一、派出所办案结案有时间限制吗?一般不超过三十天时间。
接处警,接受报案,立案,调查取证,告知,作出处罚决定(或出具调解协议)。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解决治安案件的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出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准许,能够延长三十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判定的期间,不计入解决治安案件的时限。
二、公安局立案刑事案件多久结案按法律规定,并没有明文对公安机关刑事案件有规定结案期限,需要看具体案件而定。
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侦查期限一般为2个月,通过相应的审批可以延长侦查期限,最长可以达到5个月以上;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办理其他行政案件,有法定办案期限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以上就为大家解决了公安局办案结案有时间限制吗的问题,大家可以了解一下。
总而言之,公安局办案结案,并不是没有时间的限制。
不过针对每个案件复杂程度,需要消耗的时间也是不同的,针对一些特殊案件也可以申请延期处理。
公安办案程序规定多久完成
公安办案程序规定多久完成对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继续盘问(留置)及延长时间为24小时/48小时,从带至公安机关后次时起计算,特殊情况经县(市)公安局领导审批可延长至48小时,依据《人民警察法》第九条。
需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作为民众打交道最多的国家机关,与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当一个人被公安局抓了,家人最想问的就是这人什么时候时候能出来,这就涉及到了▲”公安办案程序规定多久完成“的问题。
我国的法律对公安办案做了诸多规定,涉及行政、刑事等多个方面,下面就让365小编介绍给大家。
▲一、盘问及刑事强制措施期限1、对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继续盘问(留置)及延长时间为24小时/48小时,从带至公安机关后次时起计算,特殊情况经县(市)公安局领导审批可延长至48小时,依据《人民警察法》第九条。
需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2、对犯罪嫌疑人传唤和拘传的时间为12小时,从执行后开始计算,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嫌疑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92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60条、62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3、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期限为12个月,从执行后开始计算,依据《刑事诉讼法》第58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4、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宣布期限为7日,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80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5、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的时间期限为6个月从执行后开始计算,依据《刑事诉讼法》第58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6、公安机关将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人家属或他的所在单位的期限为24小时,从执行后开始计算,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依据《刑事诉讼法》第64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7、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30日内不能查清,请批准逮捕,自查清身份之日起计算。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也可按其自报的姓名提请批准逮捕,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12条。
刑事案件立案时限规定
一、刑事案件立案时限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经济犯罪案件后,移送材料符合相关规定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至迟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
案情重大、疑难、复杂或者跨区域性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在三十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
情况特殊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三十日作出决定。
刑事案件立案时限规定二、刑事案件诉讼流程1、立案。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人民检察院管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2、侦查。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
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3、审查起诉。
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4、审判。
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三、刑事案件侦查期限1、侦查阶段的羁押期限:逮捕后(2+1+2+2+无期限)=7个月(可更长)2、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3、对于以下四类案件,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公安机关办案期限一览表格模板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的时间期限
6个月
从执行后开始计算
《刑事诉讼法》第58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将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人家属或他的所在单位的期限
24小时
从执行后开始计算,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
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恐怖活动、走私、毒品、贪污贿赂等重大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应予安排的期限
5日内
从接到申请后次日起计算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44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种类
名称
法定期限
注意事项
依据
审批权限
复
议
复
核
期
限
公安机关对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提出复议、复核的时间
5日内
从收到决定后次时起计算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21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对检察院不起诉决定提出复议、复核的时间
7日内
从收到决定后次时起计算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66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送达控告人的时间
7日内
从作出决定后次日起计算
《刑事诉讼法》第64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30日内不能查清提请批准逮捕
自查清身份之日起计算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也可按其自报的姓名提请批准逮捕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12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警察办案期限是多长时间?
警察办案期限是多长时间?1、公安办理治安案件,⾃受理之⽇起不得超过30⽇。
案情重⼤、复杂的,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
办理刑事案件,时限更为严格。
2、对犯罪嫌疑⼈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个⽉。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级⼈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个⽉等等。
⾃从警察进驻社区、进驻校园以来,经常能看到警察⽇常巡视的⾝影,使得民众得以安⼼的⼯作⽣活。
当发⽣事故民众报警后警察也能很快赶到,很好的维护了社会秩序。
当民警接到报警后,警察办案期限⼀般是多长时间呢?为您解答。
⼀、警察办案有严格的时间限制1、公安办理治安案件,⾃受理之⽇起不得超过30⽇。
案情重⼤、复杂的,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办理刑事案件,时限更为严格。
2、对后的不得超过⼆个⽉。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级⼈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个⽉等等。
⼆、警察办案有关时间限制的相关规定(⼀)《》的具体规定第⼀百五⼗六条对犯罪嫌疑⼈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个⽉。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级⼈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个⽉。
第⼀百五⼗七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复杂的案件,由最⾼⼈民检察院报请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百五⼗⼋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百五⼗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治区、直辖市⼈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个⽉:1、交通⼗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复杂案件;2、重⼤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取证困难的重⼤复杂案件。
第⼀百五⼗九条对犯罪嫌疑⼈可能判处⼗年以上,依照本法第⼀百五⼗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治区、直辖市⼈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个⽉。
(⼆)《》的具体规定第九⼗九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受理之⽇起不得超过30⽇;案情重⼤、复杂的,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规定》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06.01.27•【文号】公通字[2006]17号•【施行日期】2006.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犯罪和刑事责任正文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规定》的通知(2006年1月27日公通字[2006]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规范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工作,有效惩治犯罪,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
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工作,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必须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关于拘留、逮捕后的羁押期限的规定,对于符合延长羁押期限、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条件的,或者应当释放犯罪嫌疑人的,必须在羁押期限届满前及时办理完审批手续。
第三条公安机关应当切实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防止因超期羁押侵犯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按照以下方式计算:(一)拘留后的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以日计算,执行拘留后满二十四小时为一日;(二)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以月计算,自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之日起至下一个月的对应日止为一个月;没有对应日的,以该月的最后一日为截止日。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羁押期限。
精神病鉴定期限自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鉴定之日起至收到鉴定结论后决定恢复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之日止。
第二章羁押第五条对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开始时或者采取强制措施时,侦查人员应当向犯罪嫌疑人送达《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并在讯问笔录中注明或者由犯罪嫌疑人在有关强制措施附卷联中签收。
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期限图表
刑诉44
法院
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3日
刑诉83
公安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24小时
刑诉83
公安
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公安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复核
公安机关对经复议后仍不批捕的提请复核
15日
检规则106条
上级
检院
公安
机关
预审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羁押期限
二个月
刑诉154条
公安
机关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可以延长
一个月
上级
检院
在124条规定的期限满不能终结的下列案件: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时限
执行
机关
项目
适用范围
时限
(日)
依据
批准
机关
委托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刑诉33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再延长
一文梳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时效期限汇总
一文梳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时效期限汇总本文汇总整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常用时限、期限规定,供读者学习参考。
一、管辖1.立案前案件移送时限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在二十四小时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并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在接报案时能够当场判断的,应当立即口头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
(参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5条)2.立案后案件移送期限经立案侦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属于自己管辖或者需要由其他公安机关并案侦查的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或者并案侦查的公安机关,并在移送案件后三日以内书面通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或者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
(参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84条)二、回避1.回避申请审查期限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侦查人员提出回避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回避申请后二日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在收到回避申请后五日以内作出决定。
(参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6条)2.对回避申请审查的复议期限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后五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五日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参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7条)三、律师参与案件1.法律援助相关期限公安机关收到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将申请转交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并在三日以内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其他人员协助提供有关证件、证明等相关材料。
犯罪嫌疑人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作为辩护人或者自行委托辩护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三日以内通知法律援助机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主要时限表
报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基本程序图附件六:受案审查立案破案结案控告举报自首扭送无条件立即接受1、没有犯罪事实;2、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3、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不属于自己管辖的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且属于自己管辖的不予立案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
控告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后的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被害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
侦查措施强制措施拘传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1、没有犯罪事实的;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6、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法律手续完备,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撤销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可以申请回避决定回避驳回申请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如不服,可以在收到《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后五日内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一次。
决定机关在三日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对犯罪嫌疑人需要予以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理或移交其他有关部门处理。
将犯罪嫌疑人移交人民检察院处理随案物品的处理1、作为证据随案移送;2、被害人的合法财产予以返还;3、依有关规定处理。
6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主要时限表侦查行为传唤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冻结存款时限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超过12小时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3日内特殊情况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前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前述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逮捕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6个月延长1至4日可以延长至30日可以延长1个月可以延长2个月可以再延长2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1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29条备注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拘传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应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执行监视居住的地点:1、犯罪嫌疑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2、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为犯罪嫌疑人指定的生活居所。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时限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时限侦查行为时限法律依据备注传唤不得超过12小时《刑事诉讼法》第92条传唤到犯法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址或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拘传不得超过12小时《刑事诉讼法》第92条拘传到犯法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址进行讯问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刑事诉讼法》第58条犯法嫌疑人应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刑事诉讼法》第58条执行监视居住的地址:一、犯法嫌疑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二、公安机关依照案件情形,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为犯法嫌疑人指定的生活居所。
刑事拘留 3日内《刑事诉讼法》第69条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以为需要批捕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批捕书后的七日内,作出批准批捕或不批准批捕的决定。
二、特殊情形延长1至4日3、关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能够延长至30日4、拘留后24小时之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眷或他的所在单位《刑事诉讼法》第64条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之外逮捕不得超过2个月《刑事诉讼法》第124条一、批捕犯法嫌疑人须经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二、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能够延长1个月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域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法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法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前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能够延长2个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对犯法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前述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能够再延长2个月《刑事诉讼法》第127条批捕后24小时之内通知被批捕人的家眷或他的所在单位《刑事诉讼法》第71条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之外冻结存款6个月《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29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刑事案件办案时间以及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办案时间以及办案流程是怎样的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内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犯,提请批准的时候可以延长至一个月,也就是说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长三十七天。
?【为您推荐】赤壁市律师荥阳市律师思茅区律师罗庄区律师天长市律师蕉城区律师岳麓区律师海拉尔区律师公安机关和法院在处理刑事案件的时候,都会有一个明确的办案流程以及办案时间,但是作为普通的人民群众,大多数人对于刑事办案时间以及流程都是陌生的。
那么,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讲述一下刑事办案时间具体是什么时候以及刑事办案流程的具体程序。
一、刑事办案流程1、侦查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
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审查起诉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刑事案件流程及时间
刑事案件流程及时间刑事案件的流程及时间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从案件的发生到最终审判定案的整个过程所需的时间和流程。
刑事案件的处理程序是法律规定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下面将详细介绍刑事案件的流程及时间。
首先,刑事案件的流程可以分为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开庭审理和执行等阶段。
在立案阶段,案件被接受后,公安机关应当在立案后的24小时内通知被害人和其近亲属。
侦查阶段是指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调查、收集证据、侦查犯罪嫌疑人的行为。
审查起诉阶段是指检察机关对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起诉。
开庭审理阶段是指法院对已经立案并经审查起诉的案件进行审理,并最终作出判决。
执行阶段是指对判决进行执行,包括对刑罚的执行和对赔偿的执行。
其次,刑事案件的时间取决于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和各个环节的办理效率。
一般来说,刑事案件的流程及时间大致如下,立案阶段通常在24小时内完成;侦查阶段一般不超过3个月;审查起诉阶段一般不超过1个月;开庭审理阶段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不等,一般在3-6个月;执行阶段根据判决的具体内容和被执行人的情况不等,可能需要数月甚至数年。
总的来说,刑事案件的流程及时间是有法定规定的,但实际办理中也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
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需要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办理,并尽可能提高办案效率。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办案流程及时间的监督和评估,确保案件能够及时、公正地得到处理。
在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都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能够依法、及时地得到处理。
同时,也需要不断完善刑事诉讼制度,提高办案效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公正的司法服务。
希望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能够不断完善刑事案件流程及时间,为社会治安和司法公正作出更大的贡献。
刑事诉讼各种期限一览表(修订版)
刑事诉讼各种期限一览表(修订版)引言本文档旨在为使用者提供刑事诉讼过程中各种期限的详细概述。
涉及期限包括报案期限、取保候审期限、侦查期限、审查起诉期限、审判期限等。
通过本文档,使用者可以清晰了解不同环节中的期限要求,以便将时间合理利用,并确保案件依法顺利进行。
报案期限- 对于一般犯罪行为,当事人应在发现犯罪事实之日起10日内向公安机关报案;- 对于非一般犯罪行为,当事人应在发现犯罪事实之日起3日内向公安机关报案;- 对于盗窃、诈骗或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等情况,当事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取保候审期限- 一般案件,被告人可以被取保候审的期限为30日;- 对于重大案件,被告人可以被取保候审的期限为60日;- 在特殊情况下,延长取保候审期限需得到审查起诉机关的批准。
侦查期限- 一般侦查期限为2个月;- 对于复杂案件,侦查期限可延长1个月;- 在特殊情况下,侦查期限可延长2个月。
审查起诉期限- 一般审查起诉期限为1个月;- 对于复杂案件,审查起诉期限可延长1个月;- 在特殊情况下,审查起诉期限可延长2个月。
审判期限- 一审审判期限为6个月;- 对于复杂案件,一审审判期限可延长3个月;- 二审审判期限为4个月;- 对于复杂案件,二审审判期限可延长2个月;- 对于特殊情况,法院可根据需要决定延长审判期限。
结论本文档对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各种期限进行了详细概述。
使用者可以根据这些期限要求,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确保案件能依法有序进行。
注意,本文档所提供的期限仅为参考,具体情况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核实确认。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主要时限要求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主要时限要求Written by Peter at 2021 in January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主要时限要求一、传唤。
《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二、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65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取保候审申请后应当在7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答复。
三、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四、刑事拘留。
《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拘留犯罪嫌疑人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24小时以内,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场所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
《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犯罪嫌疑人后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
《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五、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71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24小时以内,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场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
《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
《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经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
对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前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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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时限
侦查行为时限法律依据备注
传唤不得超过12小时《刑事诉讼法》第92条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拘传不得超过12小时《刑事诉讼法》第92条拘传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讯问
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刑事诉讼法》第58条犯罪嫌疑人应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刑事诉讼法》第58条执行监视居住的地点:1、犯罪嫌疑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2、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为犯罪嫌疑人指定的生活居所。
刑事拘留 3日内
《刑事诉讼法》第69条
1、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特殊情况延长1至4日
3、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
子可以延长至30日
4、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刑事诉讼法》第64条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
逮捕不得超过2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124条
1、逮捕犯罪嫌疑人须经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前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延长2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126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前述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刑事诉讼法》第127条
逮捕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刑事诉讼法》第71条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
冻结存款
6个月《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29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