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联合声明放弃战争赔偿要求放弃了什么
演绎推理2
演绎推理21.哲学家:“我思考,所以我存在。
如果我不存在,那么我不思考。
如果我思考,那么人生就意味着虚无缥缈。
”若把“人生并不意味着虚无缥缈”补充到上述论证中,那么这位哲学家还能得出什么结论?A.我思考。
B.我不思考。
C.我存在。
D.我不存在。
2.有5名日本侵华时期被抓到日本的原中国劳工起诉日本一家公司,要求赔偿损失。
2007年日本最高法院在终审判决中声称,根据《中日联合声明》,中国人的个人索赔权已被放弃,因此驳回中国劳工的诉讼请求。
查1972年签署的《中日联合声明》是这样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宣布:为了中日人民的友好,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
”以下哪一项与日本最高法院的论证方法相同?A.王英会说英语,王英是中国人,所以,中国人会说英语。
B.我校运动会是全校的运动会,奥运会是全世界的运动会;我校学生都必须参加校运会开幕式,所以,全世界的人都必须参加奥运会开幕式。
C.中国奥委会是国际奥委会的成员,Y先生是中国奥委会的委员,所以,Y先生是国际奥委会的委员。
D.教育部规定,高校不得从事股票投资,所以,北京大学的张教授不能购买股票。
3.《乐记》和《系辞》中都有“天尊地卑”、“方以类聚,物以群分”等文句,由于《系辞》的文段写得比较自然,一气呵成,而《乐记》则显得勉强生硬,分散拖沓,所以,一定是《乐记》沿袭或引用了《系辞》的文句。
以下哪项陈述如果为真,能最有力削弱上述论证的结论?A.经典著作的形成通常都经历了一个由不成熟到成熟的漫长过程。
B.《乐记》和《系辞》都是儒家的经典著作,成书年代尚未确定。
C.“天尊地卑”在比《系辞》更古老的《尚书》中被当作习语使用过。
D.《系辞》以礼为重来讲天地之别,《乐记》以乐为重来讲天地之和。
4.张伟的所有课外作业都得了优,如果她的学期论文也得到优,即使不做课堂报告,她也能通过考试。
不幸的是,她的学期论文没有得到优,所以她要想通过考试,就不得不做课堂报告了。
上述论证中的推理是有缺陷的,因为该论证()A.忽视了这种可能性:张伟的学期论文必须得到优,否则就要做课堂报告。
A类《职业能力倾向测验》2024年事业单位考试内蒙古兴安盟全真模拟试题含解析
A类《职业能力倾向测验》2024年事业单位考试内蒙古兴安盟全真模拟试题一、常识判断1.以下关于“世界之最”的说法,正确的是()。
A、世界上最大的盆地是刚果盆地B、世界上最大的湖泊是贝加尔湖C、世界上最大的群岛是马来群岛D、世界上国家和地区分布最多的洲是非洲2.()对于修辞相当于飞机对于()A、反问—机场B、夸张—交通C、抒情—雷达D、议论—运输3.中国把捍卫国家主权、安全、领土完整,保障国家发展利益和保护人民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努力建设与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相适应的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
下列选项中不是新世纪新阶段中国国防政策的基本内容的是()。
A、贯彻稳健防御的军事战略方针B、坚持自卫防御的核战略C、实现国防和军队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D、维护国家安全统一,保障国家发展利益4.以下关于石墨烯材料,说法正确的是:A、石墨烯是目前世界上最薄的材料B、石墨烯的导热效果虽然不如硅材料.但其坚固性比目前任何其他材料都好C、石墨烯是由海姆和诺沃肖洛夫制备出的,并使其于当年获得诺贝尔物理学奖D、石墨烯为粒子物理学的研究提供了很好的平台5.为督促和支持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依法行政,推进我国义务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按期分赴黑龙江、湖北、云南等省对当地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这表明()。
多项选择题A、最高行政机关必须向全国人大负责B、国家机关必须贯彻依法治国原则C、全国人大具有执法和检查职能D、人大常委会是人大最高权力机关6.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的除外。
A、90B、60C、30D、157.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居支配地位的是:A、个人业主制企业B、合伙制企业C、合作制企业D、公司(法人)制企业8.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顾拜旦被誉为“现代奥林匹克之父”B、邓稼先被称为我国的“两弹元勋”C、林则徐是近代史上睁眼看世界的第一人D、关汉卿与马致远、郑光祖、汤显祖并称为“元曲四大家”9.我国政府预算体系的最高层次是()。
四十三、关于放弃日本战争赔偿的几个问题
关于放弃日本战争赔偿的几个问题第一,战后进行战争赔偿是世界史惯例,有国际法作依据。
1945年2月,英美苏首脑举行雅尔塔会议时,便制定了要求德、意、日法西斯国家给予盟国战争赔偿的原则——这是符合国际法的,甚至对于追随德国与盟军作战的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匈牙利、芬兰四个帮凶国也提出了赔偿要求。
而且事实上,二战结束以后,亚洲各参战国都得到了日本的战争赔偿。
根据国际法的规定,战败国的赔偿对象是参战国。
亚洲各参战国以各种方式获得的日本战争赔偿如下:缅甸1.4亿美元,菲律宾5.5亿美元,印度尼西亚2.23亿美元,柬埔寨15亿日元,老挝10亿日元……甚至亚洲一些未参战国也得到了日本的战争赔偿。
如马来西亚2500万新元,韩国3亿美元。
需要指出:韩国李承晚政府自1952年初开始索要赔偿,日本政府援引国际法一直置之不理:1961年朴正熙上台后继续索要,不依不饶,1965年终于如愿以偿第二,令人非常不解的是,亚洲最大的受害国——中国却拒绝了赔偿。
1953年到1977年,日本政府和20多个国家签署了与战争责任有关的54项协议,共赔偿了约5000亿日元。
其中,恰恰中国是受战争创伤最惨重的国家——第二次世界大战一共不足7年,而中国被日本侵略却长达14年!1972年的日本非昔日可比,具备雄厚的赔偿资本。
应该说,中国的毛泽东时代极其幸运,1968年日本已经成为世界第二经济强国,到1972年中日建交谈判时,已经具备了完全赔偿的超强能力。
据了解,当时日本政府已经做好了理赔的准备。
1972年5月,美国总统尼克松访华为实现中日邦交正常化开辟了道路,一时日本国内要求中日友好的呼声空前高涨,于是田中内阁应运而生。
上台伊始,田中角荣便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复交当做外交第一要务,自然战争赔偿是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
当时,日本已经做好了赔付的一切准备,朝野异乎寻常的一致。
为此,田中特意委托日本公明党委员长竹入义胜充当信使,试探中国政府意图。
7月25日竹入访华,结果竹入喜出望外,田中闻讯也欣喜若狂——因为毛泽东拒绝了日本赔偿。
1972中日联合声明(中日文版)
日本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联合声明(1972年9月29日北京)日本国内阁总理大臣田中角荣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周恩来的邀请,于一九七二年九月二十五日至九月三十日访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陪同田中角荣总理大臣的有大平正芳外务大臣、二阶堂进内阁官房长官以及其他政府官员。
毛泽东主席于九月二十七日会见了田中角荣总理大臣。
双方进行了认真、友好的谈话。
周恩来总理、姬鹏飞外交部长和田中角荣总理大臣、大平正芳外务大臣,始终在友好气氛中,以中日两国邦交正常化问题为中心,就两国间的各项问题,以及双方关心的其他问题,认真、坦率地交换了意见,同意发表两国政府的下述联合声明:中日两国是一衣带水的邻邦,有着悠久的传统友好的历史。
两国人民切望结束迄今存在于两国间的不正常状态。
战争状态的结束,中日邦交的正常化,两国人民这种愿望的实现,将揭开两国关系史上新的一页。
日本方面痛感日本国过去由于战争给中国人民造成的重大损害的责任,表示深刻的反省。
日本方面重申站在充分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提出的“复交三原则”的立场上,谋求实现日中邦交正常化这一见解。
中国方面对此表示欢迎。
中日两国尽管社会制度不同,应该而且可以建立和平友好关系。
两国邦交正常化,发展两国的睦邻友好关系,是符合两国人民利益的,也是对缓和亚洲紧张局势和维护世界和平的贡献。
(一)自本声明公布之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之间迄今为止的不正常状态宣告结束。
(二)日本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日本国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并坚持遵循波茨担公告第八条的立场。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决定自一九七二年九月二十九日起建立外交关系。
两国政府决定,按照国际法和国际惯例,在各自的首都为对方大使馆的建立和履行职务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并尽快互换大使。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宣布: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
对日索赔研究述评
Vo . 5 No 5 1 . 2
王金 进 孟 召 光 ,
(. 1 苏州科技学 院 人文学 院, 江苏 苏州 2 50 ;. 10 9 2 西华 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 学院 , 四川 南充 6 7 0 ) 3 0 2
摘 要 :9 5 , 14 年 中国取 得 了抗 日战争的最后胜利 , 为此 , 中华 民族也付 出了巨大的代价 , 中国政 府要 求对 日索 赔是 中国政 府应有的权利 , 这是不容置疑 的事实。 中华人 民共和 国成 立后 , 中国政府为 了中 日两国的友好 , 《 日 在 中 联合 声明中》 放弃 了中国政府的对 日索赔。 中国政府对 日索赔 虽然 已经放弃 , 是 , 但 将对 日索赔 问题进行认 真梳理 和客观 分析 , 不仅有利于推动 中国民间的 索赔 , 更有 利于推 动 中日两 国关 系的长期发展 , 维护世界 的和平。
关键词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 ; 弃 ; 赔 ; 放 索 日本 ; 评 述
中图 分 类 号 : 2 K7 文献 标 志码 : A 文章 编号 :6 2 8 8 (0 0 0 — 0 0 0 1 7 — 5 0 2 1 )5 0 8 — 5
1 3 年 日 在东北制造 了“ 91 本 九一八事变 ”此后 , , 日
府宣布 : 了中 日两 国人 民的友好 , 为 放弃对 日本 国的战
其获得原料 , 以别 于统治原料 ……” 至此 , 嘲 国民政府包
括盟 国确定了对 日索赔的方针 。 可见 , 国民政府在抗战
争赔偿要求” 。 “ 但是 , 多少年之后 ,t 国人是否去彻 E本
底地反思了他们 的所作所为 ?其反 思的不彻底 固然 与
要》 要 求 日本 除军事赔 偿外 , , 以另外 五种方式 进行经
中日联合声明放弃战争赔偿要求放弃了什么
《中日联合声明》“放弃战争赔偿要求”放弃了什么?——基于条约解释理论的批判再考【原文出处】清华法学【原刊地名】京【原刊期号】20102【原刊页号】130~144【分类号】D416【分类名】国际法学【英文标题】What Has China Waived by the "Renunciation of Requests for War Reparations" Clause in the 1972 Sino-Japanese Joint Communiqu é? : Critical Reflections on Treaty Interpretation【保留字段】本文的写作得到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2008年度后期资助项目(项目批准号:08JHQ0014)和985项目的支持)。
【作者】张新军【作者简介】张新军,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关键词】民间索赔/中日联合声明/放弃战争赔偿/条约解释/自行解释从国际法的解释理论上看,单方解释本身并不被国际法所禁止。
这样的解释虽不对中方构成约束但也不会必然导致非法无效的后果。
不仅如此,基于《条约法公约》解释规则的批判也是无力的,究其原因并不在于解释规则不具有义务性和约束力,而在于解释过程的复杂性和灵活性。
解释过程的复杂性允许解释规则运用的灵活甚至赋予解释上一定的裁量,但绝不意味着可以背书肆意的解释。
逻辑上自相矛盾的解释,在包括国际法在内的任何一个法律体系中对判决都是致命的。
日本最高法院“4·27判决”对中国单方放弃战争赔偿要求这一条款,扩张解释到放弃对象包括日本在交战过程中强奸妇女、虐待奴役俘虏等违反武装冲突法的责任相关的请求权,难以说明为什么战胜国的我国要单方面做出这样的放弃,而在理论上战败国日本也有可能拥有的由中国违反武装冲突法而发生的请求权,日本却不需要放弃。
这样的解释违背了条约解释中诚实、善意解释的一般原则,导致了一个荒谬的结果,是不能成立的。
中国为何放弃日本战争赔款
中国为何放弃日本战争赔款按照国际惯例,在每一份战后签署的条约中都包括战争赔偿的内容。
然而,令人惊异的是,战败的日本却没有向为主要战胜国之一的中国缴付赔款!更令人不解的是。
那些受战争破坏远比中国轻的东南亚国家却不同程度地获得了赔偿。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战后,以美英苏为首的同盟国成立了一个赔偿委员会,向日本提出540亿美元的索赔,但是在如何分配赔偿的问题上,各国意见不一,问题一拖再拖,久而未决。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和朝鲜战争的爆发,美国急欲启用日本这一反共先锋。
为此,力主尽快与日本缔结和约,解除对日本的军事管制,恢复其主权。
于是,1951年7月12日,美国公布了对日和约草案,并向同盟各国发出了召开;日金山会议的邀请函。
但是,由于美苏在邀请国、共哪一方出席旧金山会议问题上发生了争执,眼看旧金山会议有搁浅的危险,美国竟然置中国作为主要战胜国的权益于不顾,借口盟国对中国政府的认同有分歧而单方决定不邀请中国代表出席旧金山和会。
对于将由中国哪一方与日本缔约,美国强调”应由日本去决定”。
这种做法使中国在对日和约问题上失去了主动地位。
退踞台湾的国民党当局为了争得与日本缔约的所谓“正统地位”,转而承认旧金山和约。
而日本为谋取最大的利益,利用台湾争于与之缔约的心理,不时散布一些可能与北京缔约的言论。
日本政要的一系列言论,使台湾当局如坐针毡,它一方面策动美国对日施加压力,一方又在草拟的对日和约当中广作让步。
于是美国表示“如果日本政府不同中华民国签订和约,美国国会就不批准旧金山条约。
”岂料,风云突变,美国国会通过了;日金山和约。
美国的行径对台湾当局来说,不啻于背后一刀。
在这种形势逆转的情势下,蒋介石政府为赶在旧金山和约生效前与日本达成和约,被迫在赔偿问题上作出全面让步,于1952年3月25日决定放弃全部赔偿。
然而,中日间战争赔偿问题的最终解决,是二十年以后的事。
1972年田中角荣上台后,表示了要与中国恢复邦交的愿望。
浅议中日关系与历史问题
浅议中日关系与历史问题中国与日本同位于东亚,是一衣带水的邻邦。
两国的社会制度不同,价值观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又有着一段不同寻常的历史。
中日之间存在着许多共同利益,同时也存在分歧和矛盾冲突。
中日两国有着两千年友好、七十年对立的历史,恢复邦交、建立平等互利的友好关系是中日两国人民的共同愿望。
20世纪70年代,随着中国国际地位的提高,以及中美关系的改善,日本政府也强烈地意识到,中日关系正常化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两国关系正常化也有利于日本的发展。
在两国政府和人民的共同努力下,中日两国在1972年9月29日签订了《中日联合声明》,宣告恢复邦交。
这揭开了中日关系崭新的一页,并对国际形势产生了积极深远的影响。
20世纪90年代,日本国内政治体系发生了很大变化,伴随着过去建立在自民党、社会党、公民党基础上的中日关系的共识大大削弱,日本对华政策开始变得强硬,历史问题等领域存在的问题严重阻碍了中日关系的发展。
《中日联合声明》和《中日友好和平条约》中有明确表述,正确认识历史是事关中日关系政治基础的重大原则。
中方历来主张“以史为鉴,面向未来”,愿意在尊重历史的基础上,发展两国人民世代友好,但前提必须是正视和承认历史。
但是,战后以来的日本内阁不但没有做到发自内心的对待和反省,而且日本军国主义阴魂近年来有不断蔓延之势:近些年来,随着日本国内右翼势力抬头和极端民族主义的复苏,日本屡屡做出不利于中日友好的举动,否认、美化侵略历史的活动时有发生,抛出“大东亚战争肯定论”、“东京审判非法论”、“南京大屠杀虚构论”等奇谈怪论,否认侵略,或是说侵略有功,并拒绝反省、谢罪,认为远东盟军审判日本战犯是战胜国对战败国强加的“惩罚”;否认南京大屠杀,或是在屠杀人数问题上抵赖。
1996年日本首相桥本继中曾根康弘后,以“内阁总理大臣”的身份参拜靖国神社,2001年开始首相小泉纯一郎连续六次参拜靖国神社。
日本战后以来的教科书,对于战前军国主义的罪行不断反复修改,把教科书上对中国的“侵略”改为“进入”,把太平洋战争说成是“解放亚洲的战争”、“战争是为了自卫”,日本发动战争的目的“就是为了把黄种人从白种人的殖民统治下解放出来”,“道歉是对阵亡者的亵渎和不恭”,还说战后亚洲国家从殖民地统治下纷纷独立正是他们“大东亚战争”的战果。
关于中国在抗日战争后放弃日本赔款的争论
关于中国放弃日本战争赔款的争论学号:2012012359 姓名:李春园院系:生命学院班级:生21 摘要:众所周知,在八年抗日战争中,中国最终以战胜国的身份获得抗日战争胜利,本来中国可以获得日本政府的大额战争赔款,但是令人吃惊的是由于种种原因,中国政府最终放弃了日本赔款的权利。
这一决定,在当时的国内和国际都引起了轩然大波。
支持者和反对者纷纷发表自己观点。
现如今,中日之间关系依旧紧张,特别是针对钓鱼岛问题更是一触即发,那么当年中国政府做出放弃日本赔款的要求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呢?关键词:日本赔款、中日关系、争论正文:一、中国放弃日本战争赔款的背景介绍中国的抗日战争在整个二战中贡献最大,损失也最大。
据统计,中国军民伤亡人数总计高达3500万;各种损失折合当时美元计算数额高达1000亿以上。
按照国际惯例,在每一份战后签署的和约中都包括战争赔偿的内容。
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作为世界反法西斯同盟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国,在长达14年的抗日战争中,付出了巨大的民族牺牲。
[1]然而,令人惊异的是,在战争结束后,战败的日本却没有向作为主要战胜国之一的中国缴付赔款!更令人惊奇的是,这一放弃日本赔款的决定竟是由中国政府自己做出的!下面我们梳理一下整个过程:1945年8月15日,中国抗日战争作为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最后中国取得胜利。
1945年9月2日,日本代表签署投降书,且日本是最后一个在投降书上签字的。
1945年11月5日,以美英苏中为首的同盟国成立赔偿委员会,一致认为为了剥夺日本进行战争的产业能力,防止军国主义复活,决定加重日本赔偿。
1947年9月9日,国民党政要张群在国民党六届四中全会上所做的外交报告中大声疾呼:“决不放弃我们对日要求应得的赔偿!”。
[2]1947年10月25日,同盟国向日本提出索赔要求,总计金额为540亿美元。
但是各国针对赔款分配而争论不休,久而未决。
1951年7月12日,美国公布对日的合约草案,并在7月20日向同盟国发出召开旧金山会议的邀请函,但是中国因为美国以无法确认是让国民党政府还是共产党政府参加会议为由而被关在了门外,未参加此会议。
当代中国外交(外交学院)知到章节答案智慧树2023年
当代中国外交(外交学院)知到章节测试答案智慧树2023年最新第一章测试1.本课程所使用的教材为《当代中国外交十六讲》。
参考答案:对第二章测试1.根据1949年1月19日中共中央发出的关于外交工作的指示,对于对美国武官,因其直接援助国民党打内战,应该()。
参考答案:派兵监视2.非社会主义国家中第一个承认新中国的是()。
参考答案:缅甸3.1950年1月19日,周恩来外长通知联合国任命()为中国出席联合国的首席代表。
参考答案:张闻天4.中国于()年5月收回了旅顺口海军基地。
参考答案:19525.根据中苏签订的《关于中国长春铁路、旅顺口及大连的协定》,苏联方面临时代管或租用的大连所有财产,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参考答案:接收6.1949年3月,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提出新中国“不承认国民党时代的任何外国外交机关和外交人员的合法地位”。
参考答案:对7.1949年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联合世界上一切国家和人民,首先是联合亚洲国家。
参考答案:错8.中印之间的建交谈判是新中国建交谈判的第一例。
参考答案:对9.1949年1月至2月,苏联领导人斯大林访问了中共中央驻地西柏坡。
参考答案:错10.根据《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规定:一旦缔约国任何一方受到日本或与日本同盟的国家之侵袭因而处于战争状态时,缔约国另一方即尽其全力给予军事及其他援助。
参考答案:对第三章测试1.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中美英三国在1943年达成的()中,提出朝鲜在战后将获得自由独立。
参考答案:《开罗宣言》2.提出“要结束南北分裂就必须用战争来解决”的是()。
参考答案:李承晚3.中国对朝鲜战争的最终决定是()参考答案:抗美援朝4.1951年4月11日,艾森豪威尔解除了()的联合国军总司令职务。
参考答案:麦克阿瑟5.朝鲜停战谈判正式开始,最初的地点是在()。
参考答案:开城6.1950年7月1日,美军的先头部队在仁川登陆,进入朝鲜。
期末论文-中国对日基本政策
中国对日基本政策1.向苏联一边倒在冷战结构话的过程中,新中国的基本外交方针是“向苏联一边倒”,对日关系也包括在这一框架内。
毛泽东访苏后于1950年2月14日缔结了《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其第一条:缔约国双方保证共同尽力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期制止日本或其他直接间接在侵略行为上与日本相勾结的任何国家之重新侵略与破坏和平。
一旦缔约国任何一方受到日本或与日本同盟的国家之侵袭因而处于战争状态时,缔约国另一方即尽其全力给予军事及其他援助。
中国之所以如此,主要有一下几个方面的原因:①巩固国家政权,抵制美帝国主义对新中国政权的颠覆②可以获得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物质支持和道义支持,在国际上避免处于孤立地位。
③当时的国际国内形式,错综复杂,不可能独立于两大阵营之外。
2.“把军国主义者和日本人民区分开来”从毛泽东主席和周恩来总理开始,中国历代领导人都认为,必须把一小撮军国主义分子和普通日本国民区分开来,也就是一分为二的理论:①把日本军国主义和日本人民区分开;②把日本政府中决定政策的元凶和一般官员区分开,把罪大恶极和一般错误区分开。
难道日本侵华战争没有得到过日本国民狂热支持和拥护?若没有多数日本国民亢奋高涨的积极响应,战争能如此大规模地开展吗?事实上,战时日本国内消息闭塞,才导致很多日本人民响应了战争的号召。
1955年1月,在会见日本国际贸易促进协会会长村田省藏时,周恩来说明了“区分日本军国主义和日本人民”的原则后,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平等互惠等对日政策三原则。
也许这是中国第一次将“二分法”这一对日基本原则告诉给了日本方面。
3.“对日工作”的组织机构20世纪50年代,中国在对日政策上是如何进行讨论、立案以及做出决定的呢?第一个负责对日关系的机构,是周恩来直接领导、廖承志具体负责的“对日工作办公室”。
1955年12月设立了“对日工作委员会”,负责对日本问题的调查研究和对日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4.“对日政策和对日活动的方针和计划”“1955年文件”一般被认为是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对日基本政策。
人教版高中历史必修1 7.24史料补充:1972年9月29日《中日联合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联合声明(中日联合声明)(1972年9月29日)日本国内阁总理大臣田中角荣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周恩来的邀请,于一九七二年九月二十五日至九月三十日访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陪同田中角荣总理大臣的有大平正芳外务大臣、二阶堂进内阁官房长官以及其他政府官员。
毛泽东主席于九月二十七日会见了田中角荣总理大臣。
双方进行了认真、友好的谈话。
周恩来总理、姬鹏飞外交部长和田中角荣总理大臣、大平正芳外务大臣,始终在友好气氛中,以中日两国邦交正常化问题为中心,就两国间的各项问题,以及双方关心的其他问题,认真、坦率地交换了意见,同意发表两国政府的下述联合声明:中日两国是一衣带水的邻邦,有着悠久的传统友好的历史。
两国人民切望结束迄今存在于两国间的不正常状态。
战争状态的结束,中日邦交的正常化,两国人民这种愿望的实现,将揭开两国关系史上新的一页。
日本方面痛感日本国过去由于战争给中国人民造成的重大损害的责任,表示深刻的反省。
日本方面重申站在充分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提出的“复交三原则”的立场上,谋求实现日中邦交正化这一见解。
中国方面对此表示欢迎。
中日两国尽管社会制度不同,应该而且可以建立和平友好关系。
两国邦交正常化,发展两国的睦邻友好关系,是符合两国人民利益的,也是对缓和亚洲紧张局势和维护世界和平的贡献。
(一)自本声明公布之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之间迄今为止的不正常状态宣告结束。
(二)日本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日本国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并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决定自一九七二年九月二十九日起建立外交关系。
两国政府决定,按照国际法和国际惯例,在各自的首都为对方大使馆的建立和履行职务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并尽快互换(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宣布: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
中国放弃日本几百亿美元战争赔偿得不偿失
中国放弃日本几百亿美元战争赔偿得不偿失王贵成/文日本侵略了中国几十年,中国战败后被勒索先后付出的战争赔款高达五亿多万两白银。
然而,抗日战争胜利以后,饱受侵略战争蹂躏践踏的中国却没有得到日本应有和及时的战争赔偿。
此后,随着中国大陆政权易手,中国最终放弃了对日本的战争赔偿要求。
现在我们这些后人回顾那段历史,不由得发出了深沉的感叹——中国放弃日本几百亿美元战争赔偿,不过是演绎了一出新时代的东郭先生和狼的故事。
一日本发动的侵略战争给中国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按照有关国际法和国际惯例,日本理应对中国人民进行赔偿。
当时,美国握有对占领日本和处置问题的实权,操纵和包揽了日本赔偿等事宜。
当时的国民党政府虽然表面上跻身四强,但在赔款事宜中所起的作用很有限。
战后初期,美国对于日本赔偿的态度还相当积极,后来稍有动摇,但还是于1947年4月4日采取单独行动,发动了“先期拆迁”。
可是随着美、苏对立日益尖锐,再加上中国人民解放战争顺利进展,美国的外交政策就有了根本性的转变。
在远东方面,美国亟盼建立一个反苏反共的基地,而环顾全球,只有在它控制下的日本最符合这个条件。
于是扶持日本、抵赖赔偿,就成为美国的基本方针。
中国战时损失,据国民党行政院赔偿委员会的估计,按当时价格计算,在十五年的抗战中,中国政府和人民的财产直接损失为1800亿美金,间接损失超过了6000亿美金。
而中国分得的赔偿物资才约值2250万美元,只占中国政府提出的赔偿要求的万分之三。
在抗日战争结束之初,作为当时国民党政府首脑的蒋介石,也曾有过对日索赔的打算。
但随着蒋介石败退台湾,台湾当局为得到美国的支持和帮助,在日本赔偿问题上一改原来的积极立场,转而专看美国的脸色行事,对美国对日和约七原则和备忘录采取“无可奈何”的态度———关于赔偿问题,台湾当局表示可酌情核减或全部放弃。
国民党对日索赔态度的转变,其中重要的原因之一还在于蒋介石坚持反共而对日本反共政府采取的所谓宽大、不进行报复的政策,以实现它以中国合法政府的身份参加对日和约的签字。
内幕:中国为何不要日本战争赔款?真相令亿万国人吃惊
内幕:中国为何不要日本战争赔款?真相令亿万国人吃惊导读:中日建交的时候,中方放弃对日的战争赔款,怎么看? ——【恒丰资本研究院】荐读这个问题是很尖锐的,因为该问题时常被某些别有用心之人拿来攻击新中国,特别是“果粉”中的一些人喜欢借此歪曲。
对于这个问题,要想解答清楚必须分三个问题来看:一、谁最先宣布放弃对日战争赔款?为什么?二、这笔赔款能讨还回来吗?三、中日建交时中国为何放弃对日战争赔款,放弃是否值得? 关于第一个问题,早在1952年,蒋介石为了保住自己的正统地位讨好美国,就已宣布放弃战争赔款。
当时整体的背景是这样的:1945年,美、英、中三国发布《波茨坦公告》,公告中第一次明确了日本赔偿的原则,日本可保留维持期经济运转的必须工业设备和实物,其他的都可用来赔偿。
开始,美国想把日本改造为农业国,重点扶持蒋介石执政的中华民国来和苏联对抗。
美国认为,中华民国很快就会将装备落后的共产党消灭。
但是,令美国意外的是,内战全面开战不到一年,国民党就开始显出颓势,再加上苏美在朝鲜半岛的胶着以及东西冷战格局的初步形成,美国开始为国民党失败做准备,即准备重新武装日本。
在这种大背景下,美国在战争赔偿的态度上急转直下,开始从支持赔偿到反对赔偿。
本来,根据1946年3月美国政府所制定的“临时赔偿方案”,“先期拆迁”计划将提日本工业设备实物的30%作为直接受日本侵略国家的赔偿物资,其中中国可得15%。
但随着局势变化,美国人改变了主意,对这个30%的赔偿范围一减再减,最后中国只得到微不足道的一点。
中国因日本侵略中国所带来的损失,根据国民党行政院赔偿委员会估计,按时价计算超过620亿美元。
那么中国分到的物资有多少呢?只有2250万美元,占损失的万分之三。
所以,本质上日本不对中国赔款,是美国从中作梗。
那么,蒋介石对日本赔偿又是什么态度呢?最初,老蒋也还是准备让让日本赔偿的,但是受制于美国的蒋介石根本不敢向美国施压,何况还是在解放战争时期处处被动。
关于日对华战争赔款
中国放弃日本战争赔款的来龙去脉按照国际惯例,在每一份战后签署的和约中都包括战争赔偿的内容。
这种由战败国向战胜国缴纳的赔偿,款额往往大得惊人,如1894-1895年甲午战争结束后,战胜的日本就通过《马关条约》以战争赔偿的名义从战败的中国清政府手中掠走白银两亿两。
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作为世界反法西斯同盟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国,在长达14年的抗日战争中,付出了巨大的民族牺牲。
然而,令人惊异的是,在战争结束后,战败的日本却没有向作为主要战胜国之一的中国缴付赔款!更令人不解的是,那些受战争破坏远较中国为轻的东南亚国家却不同程度地获得了赔偿,其中缅甸、菲律宾、印度尼西亚所得赔款分别为2亿美元、5.5亿美元和2.23亿美元,甚至连当时尚未统一的越南南方吴庭艳政权也获得了赔款3900万美元。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我们还是让历史本身作出回答吧。
一、张群曾在国民党六届四中全会上大声疾呼:“决不放弃我们对日要求应得的赔偿!”1945年8月15日,伴随著广播中日本天皇裕仁停战诏书的公布,在中国大地上飞扬跋扈了整整十四个年头的太阳旗颓然坠地——中国抗日战争作为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最终取得了胜利。
1945年9月2日上午10时,日本代表在停泊在东京湾的美国战舰“密苏里号”上,签署了投降书。
在德意日法西斯三国轴心集团中,日本是最后一个在投降书上签字的。
在此之前,意大利与德国已分别于1943年9月3日和1945年5月7日向盟军投降。
从表面上看,日本是在包括美国投掷原子弹和苏联出兵东北的行动在内的盟军联合打击下乞降的,但实际上,对促使日本投降真正发挥决定性作用的是中国八年的全面抗战。
中国的抗日战争贡献最大、损失也最大。
据统计,在这场历时持久的战争中,中国军民伤亡人数总计高达3500万;各种损失折合当时美元计算数额高达1000亿以上。
面对如此惨重的经济损失,要求罪魁祸首日本给予中国战争赔偿是天经地义的。
中国政府对此态度相当明确,当时的国民政府外长王世杰在阐述战后中国对日基本政策时指出:尽管中国不主张采取狭隘的报复主义,但就赔款问题则“应一本正义与公道之要求,以从事解决。
二战后中国放弃日本赔款的来龙去脉
日本侵略给中国造成的破坏和相关损失
•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某些专家的研究表明,日军对中国人 民采取的残杀手段多达250多种。手无寸铁的平民沦为日 军练习刺杀的活靶、细菌武器研究的实验品、开发矿山的 人肉机器。 • 云南省腾冲县72岁的段培东老人说,1942年,日军入侵 滇西,他亲眼看见“邻村的寸长宝在探亲路上被日本人抓 去带路,日军要他去找葱姜,找来后,日军突然把他绑在 树上,用刺刀在他的肚脐上下猛地划开,肠子全部落地, 心肝被日军掏出来和着葱姜炒着吃。” • 据记载,在整个二战过程中,日军在中国制造了数万起杀 害平民的血案,其中较大规模的不下4000起,遇难的中 国同胞达数千万人。而中国军民伤亡总数高达3500万。 各种损失折合当时美元计算数额高达1000亿以上。
• 美国于1951年9月4日-8日召开了有52个国家出 席的旧金山会议,并操纵会议通过了对日和约。 • 旧金山和约把对日作战的起始时间定为1941 年12月7日,从而抹杀了中国人民自1931 年9月18日起,特别是1937年7月7日至 1941年12月7日这几年对日寇单独抗击的 历史。
• 旧金山和约规定:“日本国对战争中造成的损害 及痛苦,将向盟国支付赔偿。” “利用日本人 民在制造上、打捞上及对各该盟国的贡献的其他 服务上的技能与劳作,作为协定赔偿各国所受损 失的费用”,而且必须在“日本可以维持生存的 经济范围内进行”。
一、战后国民党和美苏对日本的态度
日本侵略给中国造成的破坏和相关损失
• 国民政府外长王世杰在阐述战后中国对日基 本政策时指出:尽管中国不主张采取狭隘的 报复主义,但就赔款问题则“ 应一本正义与 公道之要求,以从事解决”。 • 国民党政要张群在1947年9月9日国民 党六届四中全会上大声疾呼:“决不放弃我 们对日要求应得的赔偿!”
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
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
中日两国政府联合声明上1972年9月,日本首相田中角荣应邀访华,经过双方会谈于9月29日由周恩来总理、姬鹏飞外长同田中角荣首相、大平正芳外相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日本国政府联合声明》。
声明宣布结束中日两国之间迄今存在的不正常状态和建立外交关系。
日本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中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
中国政府在联合声明中宣布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放弃对日本战争赔偿的要求。
关于战争责任问题,日本方面痛感日本国过去由于战争给中国人民造成重大损害的责任,表示深刻的反省。
两国同意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建立持久的和平友好关系。
双方确认,在相互关系中用和平手段解决一切争端,不诉诸武力和武力威胁。
两国政府同意进行以缔结和平友好条约为目的的谈判。
从国际法看侵华战争的民间赔偿问题
从国际法看侵华战争的民间赔偿问题摘要:日本侵华战争给中国及中国人民造成了极大损害。
考虑到中日人民友好关系,中方在《中日联合声明》中宣布放弃中国政府的损害赔偿,但并未声明也放弃受害人民的损害赔偿,中国受害人民向日本政府提出损害赔偿是完全正当的要求。
日本法院不应剥夺中国受害人民向日本政府求偿的权利。
关键词:侵华战争;战争赔偿;政府赔偿;民间赔偿;国家赔偿法 1999年9月22日,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对侵华战争的中国受害人提起的索赔诉讼首次作出了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这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尽管日本司法部门对其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理由”作了详尽的阐释,但从国际法的角度看,其所谓“理由”是站不住脚的。
本文将从国际法的角度分析如下:一、侵华战争的性质和战争损害赔偿的范围日本法院一方面对日本在侵华战争期间给中国人民造成的极大的损害这一历史事实及原告受到的悲惨遭遇予以承认:另一方面却认为战争导致的个人损害应通过国家间的和平条约及其他外交途径解决,甚至说和平条约缔结后受害人提起诉讼会扰乱和平条约确立的友好关系。
为了避免两国回到战争状态,否定个人的诉讼权利是合乎情理的①。
以上由东京司法部门作出的判决书中的理由表面上看似乎有一定道理,但是从国际法的角度仔细分析,其理由是明显站不住脚的,驳回中国受害人的个人诉讼请求是滥用法律,显失公允的。
日本政府发动这场反人道的侵略战争行为的性质早有定论,就连在上述的驳回中国受害人诉讼的判决书中也不得不承认“日本对中国人民的这场战争是毫无辩解理由的,只能是基于帝国主义、殖民主义意图的侵略行为而己。
”②一国违反国际法对他国进行侵略,违反战争法对他国施行反人道暴行,必须承担国家责任,这早己为国际法和国际惯例所确认。
现代国际法规定,实施侵略战争的国家承担国家责任主要形式有惩罚战争罪犯、限制国家主权、赔偿、道歉等。
对于战争罪犯除了按国际法予以严惩外,其所属的发动侵略的国家还应当对受害国及受害国民给予战争赔偿。
工程硕士(GCT)逻辑-62_真题(含答案与解析)-交互
工程硕士(GCT)逻辑-62(总分100, 做题时间90分钟)单项选择题1.一项新的医疗技术,只有当它的疗效和安全性都确实可靠之后才能临床使用。
1998年美国科学家成功地使人类胚胎干细胞在体外生长和增殖,这种干细胞技术如果与克隆技术相结合,将可以由患者的体细胞培养出所需的组织细胞,取代患者的坏损细胞,以治疗各种疑难疾病,这就是所谓“治疗性克隆”。
但现在治疗性克隆离医疗实用还有相当长的距离。
如果以下哪项陈述为真,将给上述结论以最强的支持?SSS_SINGLE_SELA 由于治疗性克隆涉及对人类早期胚胎的破坏,因而引起罗马教会以及美、法、德等国政府的强烈反对。
B 到目前为止,人类胚胎干细胞的获得是相当困难的。
C 韩国学者黄禹锡承诺为一名因车祸瘫痪的儿童进行干细胞修复,但是他有关干细胞的研究成果全部属于造假。
D 目前科学家对人胚胎干细胞定向分化为各种细胞的机制以及如何防止它转化为癌细胞的问题还远未清楚。
该题您未回答:х该问题分值: 2答案:D2.在整个人群中,打呼噜的人非常少。
一项最近的研究发现,在吸烟的人中打呼噜的人比不吸烟人中打呼噜的人更常见,以此为据,研究者假设吸烟可能会导致打呼噜。
如果以下哪项为真,对研究者的假设提出了最强的质疑?SSS_SINGLE_SELA 对某些个人来说,压力导致了吸烟和打呼噜。
B 肥胖导致许多人吸烟。
C 多数打呼噜的人不吸烟。
D 多数吸烟的人不打呼噜。
该题您未回答:х该问题分值: 2答案:A3.理智的人不会暴力抗法,除非抗法的后果不比服法更差,由此孤注一掷。
以下哪一项表达的意思与上面的话不一致?SSS_SINGLE_SELA 只有暴力抗法的后果比服法更差,理智的人才不会孤注一掷而暴力抗法。
B 只有暴力抗法的后果不比服法更差,理智的人才会孤注一掷而暴力抗法。
C 如果暴力抗法的后果比服法更差,理智的人就不会孤注一掷而暴力抗法。
D 如果服法的后果比暴力抗法要好,理智的人就不会孤注一掷而暴力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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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联合声明》“放弃战争赔偿要求”放弃了什么?——基于条约解释理论的批判再考【原文出处】清华法学【原刊地名】京【原刊期号】20102【原刊页号】130~144【分类号】D416【分类名】国际法学【英文标题】What Has China Waived by the "Renunciation of Requests for War Reparations" Clause in the 1972 Sino-Japanese Joint Communiqu é? : Critical Reflections on Treaty Interpretation【保留字段】本文的写作得到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2008年度后期资助项目(项目批准号:08JHQ0014)和985项目的支持)。
【作者】张新军【作者简介】张新军,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关键词】民间索赔/中日联合声明/放弃战争赔偿/条约解释/自行解释从国际法的解释理论上看,单方解释本身并不被国际法所禁止。
这样的解释虽不对中方构成约束但也不会必然导致非法无效的后果。
不仅如此,基于《条约法公约》解释规则的批判也是无力的,究其原因并不在于解释规则不具有义务性和约束力,而在于解释过程的复杂性和灵活性。
解释过程的复杂性允许解释规则运用的灵活甚至赋予解释上一定的裁量,但绝不意味着可以背书肆意的解释。
逻辑上自相矛盾的解释,在包括国际法在内的任何一个法律体系中对判决都是致命的。
日本最高法院“4·27判决”对中国单方放弃战争赔偿要求这一条款,扩张解释到放弃对象包括日本在交战过程中强奸妇女、虐待奴役俘虏等违反武装冲突法的责任相关的请求权,难以说明为什么战胜国的我国要单方面做出这样的放弃,而在理论上战败国日本也有可能拥有的由中国违反武装冲突法而发生的请求权,日本却不需要放弃。
这样的解释违背了条约解释中诚实、善意解释的一般原则,导致了一个荒谬的结果,是不能成立的。
不仅如此,“4·27判决”在其国内法上进一步将其归结为所谓诉讼上的权能,也和其国内判例所确立的相关解释自相矛盾。
探讨一、一份日本最高法院判决(“4·27判决”)引发的争议自1995年起,我国公民陆续在日本法院起诉日本国家或/及有关企业,要求其对侵华战争中给原告造成的人身及财产侵害,进行损害赔偿并/或予以道歉。
作为日本国内民事诉讼案件,我国民间对日索赔诉讼主要是围绕着日本国内法的解释和适用展开的——在请求权是否存在的国家无答责、除斥期、消灭时效等法律适用问题上,日本下级审法院的判断出现了分歧;部分案件中法律适用的结果导致了对原告即我国公民有利的局面①。
这种情况下,被告提出了请求权已经被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放弃的主张。
从诉讼策略上看,这无疑具有釜底抽薪的效果:一旦这一主张得到法院支持,原告在日本民法诸抗辩下取得的突破将前功尽弃。
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是西松建设一案。
它不仅是同类案件中唯一原告二审胜诉的案件,胜诉的关键也是二审的广岛高等法院否定了被告西松建设公司(该案只有企业为被告)基于请求权已经被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放弃的主张。
该法院按条约的文本解释,认为放弃只限于“战争赔偿”。
而本案之赔偿请求属于个人固有权利,国家无法通过条约放弃。
②然而三审的日本最高裁判所(相当于我国的最高法院,以下简称“最高裁”)于2007年4月27日对该案做出终审判决(以下简称“4·27判决”),以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第5条放弃了中国公民个人的请求权(裁判上的诉权)为由,做出该请求必须驳回的判断,撤销二审判决,自行判决驳回被上告人(原告中国公民)二审中的诉讼请求。
③判决主文如下:“日中战争的实施中产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对日本国或其国民及法人的请求权,由于《中日联合声明》第5条,应该失去了裁判上诉求的权能。
对于基于这样的请求权提出的裁判上的请求,当在依据该条款提出了请求权放弃的抗辩时,驳回该请求。
”④《中日联合声明》第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宣布: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
”非常清楚的是,在条约文本上,没有任何直接与所谓的“个人请求权”有关的含义。
最高裁首先通过适用《条约法公约》第32条(解释的补充方法),依据所谓的《中日联合声明》的起草工作(travaux préparatoires)来推断和确认当事国中日两国的意图。
在检证声明的起草准备工作时,最高裁大量地使用了在日本出版的有关学者编著的有关起草过程的外交公文、当事人回忆录等作为“众所周知的事实”,⑤认为《中日联合声明》就战争赔偿和请求权处理问题而言,“不能解释为和《旧金山对日和约》确定的框架不同的安排”⑥(即所谓的“框架性解释论”)。
这一解释的逻辑是,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对日本国或其国民及法人的“个人请求权”,即使《中日联合声明》无此规定,从日本和其他国家签订的战后处理条约,特别是《旧金山对日和约》的有关规定上,可以推定中国通过《中日联合声明》第5条,也做出放弃了。
这是将《中日联合声明》第5条的解释扩张到文本(“放弃战争赔偿要求”)之外,是第一个层面的扩张解释。
更进一步,最高裁认为,这一“个人请求权”的内容应包括(日本国内法意义上)“裁判上诉求的权能”。
但是,日本国内判例上长期以来对“个人请求权”的确定解释限于国际法上的外交保护权(见下文),法院通过在“个人请求权”中新加上“裁判上诉求的权能”,进行了第二个层面的扩张解释。
这是日本政府的司法部门对一个双边条约做出的终局性(在其国内法意义上)解释。
对此,《中日联合声明》的另一方即我国政府在判决的当天表示强烈反对:“中国政府在《中日联合声明》中宣布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是着眼于两国人民友好相处做出的政治决断。
我们对日本最高法院不顾中方多次严正交涉,对这一条款任意进行解释表示强烈反对。
日本最高裁就《中日联合声明》做出的解释是非法的、无效的。
我们已要求日本政府认真对待中方关切,妥善处理这一问题。
”⑦从中日双方围绕《中日联合声明》中“放弃战争赔偿要求”的上述对立情形上看,就中方而言,这虽然是一个政治决断,但是有关解释是一个国际法问题(归结于非法无效说)。
而日方也是通过解释“放弃战争赔偿要求”这一条文从而赋予其国内法上的效果(国内民事诉讼上得不到救济)。
由此可见,不仅在两国关系上还是在日本国内诉讼中,条约解释是问题的关键。
在现实意义上,《中日联合声明》是战胜国和战败国、被害者和加害国之间恢复正常关系的一个里程碑式的文件。
战胜国同时又是被害者的中国单方面做出的“放弃战争赔偿要求”的对象的范围,是必须加以澄清的,决不能听任战败国/加害国说三道四,⑧更何况这也具体涉及对日民间诉讼中被害中国公民的利益。
在条约解释的理论上,不同的角度所关心的问题却有所不同。
两国关系上侧重的问题是单方解释的容许性或判断单方解释非法无效的标准是什么的问题;在日本国内诉讼上是对既已生效的终局解释在理论上如何确定相应的评价标准的问题。
先行研究在条约解释理论上,多依赖条约法公约第31、32条的所谓条约解释规则和补充方法。
笔者认为,由于条约解释自身的复杂性,上述条约解释规则和补充方法,不仅在国际法上不能为单方解释的定性或对其批判提供有力的支撑,也难以为国内司法解释(即使是对条约的解释)提供评价基准。
但是,无论在国际法还是国内法上,也不论在国际关系的司法意义上还是行为准则上,解释本身的逻辑性或一致性要求是解释的底线。
“4·27判决”所引发的最大问题恰恰是在这一点上。
二、条约解释理论和对“4·27判决”解释的批判(一)条约解释规则和先行批判的误区比法理学和国内各部门法上有关解释的探讨⑨更进一步,国际法在法律渊源上存在着有关条约解释的规则。
1969年的《条约法公约》第31条规定了以文本为中心的包含文本/文脉、目的和意图三个解释要素的条约解释的一般规则,第32条规定了以条约起草工作作为条约解释的补充方法。
⑩因此,“4·27判决”中的解释是否遵循《条约法公约》第31、32条成为批判的一个方面。
(11)首先是文本上的问题。
针对“框架性解释”的一个疑问是,《中日联合声明》没有明文规定所谓的“个人请求权”。
原告辩护团的高木律师认为将“个人请求权”从“无中生有”,明显脱离了条约的文本和文脉因而与解释规则规定的方法不符。
(12) 的确,从国际法委员会对《条约法公约》解释规则的起草和编纂过程来看,前后的四个报告员(J. L. Brierly, H. Lauterpacht, G. Fitzmaurice and H. Waldock)都是著名的英国国际法学者,他们在英国的实证主义条约解释传统上,毫无疑问偏向于文本/文脉的解释教条。
(13) 尽管如此,在《条约法公约》的解释规则中,文本和文脉的解释要素并非是绝对的。
国际法委员会在对第31条的评注中指出:文本仅仅是解释的起点,(14) 它和第31条规定中的“目的和宗旨”、“条约的后续实践”以及“相关的国际法规则”等蕴含的其他的解释要素之间没有法律上的位阶之分;第31条规定了单数的“解释通则”表明解释是一个整体,该规则是一个整合(integrated)的规则(15) 因此,难以绝对做出从条约文本的脱逸即构成解释通则的违反这一论断。
其次是对本质上是类推解释的“框架性解释”的批判。
类推解释不能成立有两个方面的原因值得考虑。
第一,类推解释本身为法律所禁止;第二,类推的参照法律并不是一个有效的法律规则。
在第一个问题上,除了在刑法上基于罪刑法定原则而禁止类推解释之外,国内法的其他部门法并没有绝对在解释过程中禁止类推这一方法。
(16) 国际法在这一问题上和其他国内部门法持同样态度。
事实上,关于解释规则的《条约法公约》第31条也在一定程度上给予类推解释地位。
(17)就第二个问题而言,由于本案解释中的参照法律是日本和其他国家签订的战后处理条约,特别是《旧金山对日和约》。
这样,《旧金山对日和约》是否有效就是一个必须讨论的问题。
我国学者在否定“框架性解释”问题上更多的也是从第二点出发。
(18) 自1951年《旧金山对日和约》签署之时起,我国的立场是该和约是非法的、无效的,因而是绝对不能承认的。
其理由主要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同盟国的有关缔约方违反《联合国家宣言》以及《开罗宣言》等前约规定。
(19) 尽管如此,作为习惯国际法编纂的《条约法公约》有关条约无效的相关规定上,无论是当然的无效还是可以作为无效主张的依据,(20) 都没有支持违反前一条约义务而导致条约无效的主张。
因此,反对该判决类推解释的第二个方面的理由也并不充分。
(21)最后是有关条约解释补充方法的运用。
在这一点上“4·27判决”的确存在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