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承包经营与租赁经营的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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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筹资的纳税筹划

租赁筹资的纳税筹划

租赁筹资的纳税筹划在当前的商业环境中,租赁筹资成为了许多企业融资的重要方式之一。

租赁筹资不仅具有灵活性和低成本的特点,还可以提供税收优惠的机会。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租赁筹资的纳税筹划,帮助企业在租赁交易中最大化纳税优惠。

首先,了解租赁筹资的基本概念对于纳税筹划至关重要。

租赁筹资是指企业通过租赁设备或资产来获取资金和资源,而不是购买这些设备或资产。

租赁交易通常分为财务租赁和操作租赁两种类型。

财务租赁更像是一种购买,企业在租期结束时获得资产所有权。

操作租赁则更像是一种租赁,企业在租期结束时无权拥有资产。

在进行租赁筹资时,企业需要注意的是合理安排租赁期限。

根据税务规定,长期租赁一般指租期超过12个月,而短期租赁指租期不超过12个月。

根据不同的租赁期限,企业可以采取不同的纳税筹划措施。

比如,对于长期财务租赁,企业可以将租赁费用进行摊销,从而分摊纳税成本。

而对于短期租赁或操作租赁,企业则可以选择在租赁期结束后购买资产,从而获得纳税优惠。

此外,企业在租赁筹资中还可以利用租金支付的时间来进行纳税筹划。

通常情况下,租赁费用是按月支付的,企业可以选择在某个具体月份支付租金,以优化税务效益。

比如,在企业已经决定购买资产的情况下,将租金支付日期设置在年末,可以将纳税时间推迟到下一年,从而延迟纳税义务。

然而,企业在选择支付租金日期时需要注意遵守当地税务法规,以免触犯相关法律。

另外,企业在租赁筹资中还应该关注租赁费用的计算方法。

租赁费用通常分为固定租金和可变租金两种类型。

固定租金是指在租赁期内保持稳定的租金金额,而可变租金则是根据某些因素变动的租金金额。

在纳税筹划中,企业可以将固定租金作为成本进行抵减,降低应纳税额。

而对于可变租金,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从而降低纳税成本。

除了考虑租赁费用的计算方法,企业还应该注意租金的定价是否合理。

根据税务规定,租赁费用的定价应当与市场价格相符。

如果企业在租赁筹资中将租金抬高或压低,可能会引起税务机构的审查和调整。

【老会计经验】租赁经营的税收筹划-税收筹划-税收筹划基础

【老会计经验】租赁经营的税收筹划-税收筹划-税收筹划基础

【老会计经验】租赁经营的税收筹划_税收筹划_税收筹划基础一、租赁经营的一般分析所谓租赁, 就是由物件所有者(出租人)按照合同的规定, 在一定期限内将物件出租给使用者(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合同向出租人缴纳一定的租金。

由于在租赁期间出租人把物件交由承租人使用, 但物件所有权仍属于出租人自己, 因而它也可简单概括为“动产或不动产所有权的借贷关系”。

我国租赁主要指银行、租赁公司和委托投资公司出租大型设备的活动。

这些出租人本身不是生产企业, 但拥有资金, 可以从国外设备制造单位或设备供应厂商购买机器后再向国内外用户出租。

租赁的范围包括飞机、船只、车辆、电子计算机和各种机电设备, 甚至扩大到成套工厂。

租赁期限一般在5年以下, 带有中期融资性质。

现代租赁的种类很多, 主要有两类:一是融资性租赁, 亦称金融租赁或金额清偿租赁。

它是指出租人把租赁物件出租给承租人, 按期收取租金。

回收租金总额相当于租赁物件价款、价款利息、手续费的总和。

在租赁期内, 承租人除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外, 还应将租赁物件保险。

租赁期满时, 承租人可以支付象征性货价以取得租赁物件的所有权。

融资性租赁具有可自己选择租赁物件、租赁时间长、不得中途退约的特点。

二是经营性租赁, 亦称服务租赁、管理租赁或操作性租赁。

它是一种以提供租赁物件的短期使用权为特点的租赁形式。

通常运用于一些需要专门技术进行维修保, 技术更新较快的设备。

它具有租赁物件由出租人根据市场需要选购、实行专业化、租期太短的特点。

租赁对承租人来说, 可以避免长期拥有机器设备而承担资金占用和经营风险。

况且, 租金的支付过程是较为平稳的, 与其他方式筹集来的资金购买企业所需的机器相比, 具有很大的均衡性。

企业购买机器设备其贷款人一般为一次性支出, 即使采用期付款的方式, 资金的支付时间仍比较集中;而租赁过程中所支付资金的方式可在签合同时与双方共同商订。

这样, 承租企业就可以从减少税负的角度出发, 通过租金的稳支付, 来减少企业的利润水平, 使利润在各个年度平均分摊, 以达到减轻所得税租的目的。

[税务筹划精品文档]承包承租经营的所得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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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精品文档]承包承租经营的所得税筹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及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上述所得应包括纳税人按月或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在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这里所说的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的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所得,所说的减除必要的费用,是指按月减除2000元(2008年1、2月减1600元)。

根据承包、承租经营形式和分配方式的不同,国家税务总局1994年8月1日发布的《关于个人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79号)规定了具体的征税办法:
1、企业实行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后,如果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不管其分配方式如何,均应按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按照承包、承租经营合同(协议)规定取得的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适用5%至45%的九级超级累进税率。

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交纳一定的费用,企业经营成果归已所有的,其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至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租赁筹划法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租赁筹划法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租赁筹划法从纳税筹划的角度来看,租赁也是企业用以减轻税负的重要方式。

对承租人来说,租赁可以获得双重益处:一是可以避开因长久拥有机器设备而担当的负担和风险;二是可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以支付租金的方式冲减企业的利润,削减计税基础,从而削减应纳所得税额并为企业今后继从纳税筹划的角度来看,租赁也是企业用以减轻税负的重要方式。

对来说,租赁可以获得双重益处:一是可以避开因长久拥有机器设备而担当的负担和风险;二是可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以支付租金的方式冲减企业的利润,削减计税基础,从而削减应纳额并为企业今后继续以这种方式举行经营奠定基础。

对而言,租赁也会给他带来益处,他不必为如何用法或利用设备以及如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操劳,可以轻而易举地获得租金收入。

此外,出租人的租金收入要比普通经营利润收入享受较多的待遇。

当承租人和出租人同属一个大的利益集团时,租赁可以使他们这两个分主体分离作为出租人和承租人,从而挺直、藏匿地将资产从一个企业向另一个企业转移。

同一利益集团中,甲企业出于某种税收方面的目的,将盈利的生产项目连同设备一道以租赁形式转移给乙企业,并按照本集团整体利益的需要收取适当的租金,终于实现在集团内部转移利润,使该利益集团所享受的税收待遇最为优待,税负最低。

这就是典型的租赁避税效应。

租赁产生的避税效应并非只能在同一利益集团内部实现,即使在特地租赁公司提供租赁设备的状况下,承租人照旧可以获得税收上的益处,而且租赁可以使租赁者马上举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很快获得收益。

从表面上看,纳税人利用经营租赁举行纳税筹划,其关键在于承租人将经营所得利润的一部分以支付租金的方式从经营所得利润中减除,从而实现降低计税基础,削减应纳所得税额的目的。

然而,经营租赁有一个问题比较棘手,即租赁设备的折旧问题。

对承租人和出租人而言都存在的效应是,折旧额的计提会挺直冲减利润收入或租金收入。

普通的作法是:折旧费由承租人提取,然后由承租人以租金的形式缴纳给出租者或者出租者只收取租金,折旧由承租者负责。

【老会计经验】租赁筹资的纳税筹划

【老会计经验】租赁筹资的纳税筹划

【老会计经验】租赁筹资的纳税筹划租赁作为一种特殊的筹资方式,在市场经济中的运用日益广泛,而且租赁的形式多种多样,在现行税法中涉及的租赁形式主要有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

租赁过程中的纳税筹划,对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具有重要意义。

最近,河北省河间市某企业的赵经理由于企业发生一笔价款达30万元的固定资产租赁业务,他既想节约一些税金,又不想为此违反国家税收政策,于是他找到河间市地税局税政科的胡科长,请胡科长为他进行一下具体的税收筹划。

胡科长根据赵经理的所说的情况,详细讲解了一些租赁业务筹划的知识。

胡科长指出,根据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规定,经营租赁方式的租金收入按5%缴纳营业税。

而由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批准可以进行融资租赁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从2003年起按规定应该缴纳5%的营业税,其计税依据是以其向承租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

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担货物购入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以及纳税人为购买出租货物而发生的境外外汇借款利息支出等费用。

其他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而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其租赁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的,应该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租赁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的,不征收增值税,征收营业税。

另外,纳税人根据其市场经营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而支付的租赁费,与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有直接关系。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的规定,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而支付的租赁费,如果符合独立纳税人交易原则,可以根据受益时间在税前均匀扣除;如果纳税人是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其支付的租金不得扣除,但是可按规定提取折旧费。

这里所说的融资租赁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融资租赁:第一,在租赁期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第二,租赁期为资产使用年限的大部分(占75%或以上);第三,租赁期内租赁最低付款额大于或基本等于租赁开始日资产的公允价值。

【老会计经验】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节税方法

【老会计经验】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节税方法

【老会计经验】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节税方法纳税人因承包、租赁经营企业而获得相应的承包、租赁经营所得。

可能出现有的月份总收入过高,有的月份总收入过低等现象。

这种收入额在不同的纳税期限内出现较大的波动现象,在按月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下,意味着个人既要在高收入的月份被课以较高税率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较多的税款,同时在较低收入的月份里又不能享受税法为个人所提供的种种优惠,如法定的费用扣除、较低的税率征收等。

因此,很多人为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便通过推迟或提前获得收入,或通过改变收入支付方式,如将一次付给改为多次付给,多次付给变为集中付给等,使自己的收入尽可能在各个纳税期限内保持均衡,这样不仅避免了在某些月份被课以较高税率的重税,还能分享繁重月份税法所提供的费用扣除和费用宽免等优惠,从而在总体上达到了减轻纳税义务的节税效果。

例如,某承包经营商(或租赁经营商),按承包合同(租赁合同),每年可以根据所承包承租单位的状况取得一定的承包经营所得(承租经营所得)。

但由于受经济周期及其他因素的制约与影响,这个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这个承包商(承租商)的经营所得往往表现出一定的波动,有的年份经营状况很好,承包商(承租商)的经营所得相应提高,有的年份则比较糟糕,甚至发生亏损。

这样,为避免在经营好、收入高的年份纳税过多,其他年份本能充分享受税收优惠的局面,这位承包(承租)经营商便通过合同以及其他方式,将自己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均匀地转移到各个年份。

从而使自己的应纳税所得额都降到较低税率的纳税级距内,以减轻应纳税负担。

财务会计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能力是日积月累、逐步提高的,绝不可能一朝一夕的事情;财务会计是一种各个领域融会贯通的工作,所以建议要全面地补充各个方面的知识,而不仅局限于本职工作;坚持一天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

承包经营与承租经营的帐务及涉税处理

承包经营与承租经营的帐务及涉税处理

⼀、承包与承租的帐务处理 承包⽅在经营企业之间按《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执⾏,在企业获得经济效益后,承包⽅可分得承包所得,对此财务根据合同有关条款之规定,借记“管理费⽤”,贷记“其他应付款——⽀付承包所得”,如果合同规定税后利润中分配则借记“利润分配——计提承包所得”,贷记“应付利润——⽀付承包所得”。

承租分配的帐务处理,⼀般⽽⾔,承租企业与出租⽅采取税后利润分成,即对经营成果进⾏分成,所作的帐务借记“利润分配——计提利润分成”,贷记“应付利润——利润分成”。

需要强调的是⽆论是承包还是承租经营,在经营期间的报销的诸如差旅费、电话费等应进⼊企业期间费⽤,发⽣后借记“管理费⽤”,贷记“银⾏存款”、“现⾦”等;对承包者或承租者按合同规定的⼯资、福利待遇进⼊当期费⽤,借记“管理费⽤”、“应付福利费”,贷记“应付⼯资”、“银⾏存款”。

⼆、承包与承租的涉税处理 由于承包⼈对企业的经营成果⽆占有权,只是按照合同规定取得⼀定的承包所得,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个⼈收⼊所得税实施细则》中⼯资、薪⾦所得项⽬缴纳个⼈收⼊所得税。

即对企业承包经营所得(包括个⼈按照经营合同分得的承包所得和⼯资、薪⾦性质所得)在计算缴纳个⼈所得税,以纳税⼈每⼀纳税年度的收⼊总额减除必要费⽤(现规定每⽉可以减除800元)之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再按适⽤税率计算所得税。

承租⼈由于享有经营成果,按照合同(协议)的规定,企业扣除向出租⽅上交的费⽤(利润)后经营成果归承租⼈所有的,应将该部分所得和在经营期间的⼯资、薪⾦性质所得视为个⼈收⼊,应按《中华⼈民共和国个⼈收⼊所得税实施细则》中⼯资、薪⾦所得项⽬缴纳缴纳个⼈所得税。

具体计算过程与承包所得相同。

需要说明的是:这⾥指的经营成果是指企业税后净利润。

如果承租经营时承租⼈不将经营成果进⾏分配,⽽是投⼊企业谋求更⼤发展,则不能将这部分经营成果纳⼊计算个⼈收⼊所得税。

【老会计经验】租赁与承包经营的纳税筹划方案

【老会计经验】租赁与承包经营的纳税筹划方案

【老会计经验】租赁与承包经营的纳税筹划方案东方集团是国内知名品牌,集团位于中原腹地,不断整合和优化电机研发、制造、销售的价值链,在国内拥有多家生产销售子公司、分公司及办事处。

现东方集团(文中称甲方)与沃马商贸公司(文中称乙方)就甲方拥有的一座商务大楼的经营租赁达成合作协议草案。

为了规避相关财税风险,更好地发挥资产的经营效益,集团聘请税务专家对该项目进行分析评价。

经过细致分析和实地调研,税务专家为东方集团设计了两个不同的纳税方案。

两个方案的安排都可以节约相应的税收成本,现简述如下:方案一:资产租赁经营方案双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在资产租赁经营合同中应严格界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具体条款安排如下:(1)主体资产所涉及的合同价款为租赁收入,甲方按照租赁业务开具发票给乙方。

(2)为了保证经营过程中。

资产的完整性,甲方向乙方收取资产经营押金。

并约定所委托资产的维修费用(包括对房屋、电梯、供电设施定期安全检查,电梯、房屋主体结构、给排水设施等维修费用)由乙方负担。

为了便利操作,甲乙双方就维修费设立定额制。

(3)为了保证资产的合理使用,所委托经营资产的物业费应由乙方负担。

乙方还须承担经营期内的水、电、空调、通讯及而产生的费用,并按单如期缴纳。

(4)出于管理的需要,甲方派驻管理人员协助乙方对委托经营资产进行管理,由乙方负担该派驻管理人员的办公费用及相关费用。

(5)甲方拥有大楼顶部分广告位所有权,但甲方对外出租大楼顶部部分广告位时,须征求乙方意见。

乙方有权提出有偿使用该部分广告位。

并享有优先权,所需费用双方协商确定。

凡涉及该广告位有偿使用的,须另行签订独立协议约定。

(6)甲方人员对乙方在经营、销售、管理等方面为乙方提供劳务或其他帮助的,乙方应以劳务费或佣金的形式支付相关报酬。

反之,乙方人员对甲方在经营、销售、管理等方面为甲方提供劳务或其他帮助的,甲方也应以劳务费或佣金的形式支付相关报酬。

(7)甲乙双方在资产委托经营中出现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并可通过调整交易价款和交易条件的办法予以解决。

企业租赁经营与承包经营的区别

企业租赁经营与承包经营的区别

企业租赁经营与承包经营的区别承租经营与承包经营,两者之间有许多不同之处。

其中一个非常明显的区别是,承包经营下,出包方的收益一般与承包经营成果直接挂钩。

承租经营下,出租方的收益一般与租金收益直接挂钩而与承包经营成果不直接挂钩。

昨天聊了承包经营下各方纳税义务,今天我们主要聊聊如何准确界定承租经营下各方的纳税义务。

首先,还是先了解一下什么是承租经营?所谓的“承租经营”是将企业租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经营,承租人向出租人交付租金,出租人的出租收益与租金直接相关而与承包经营成果不直接相关的业务形式。

也就是说承租经营是对企业的承租,承租的对象是企业而不是单项财产,企业租赁的特点是在取得财产的同时,还取得了被出租企业的某些生产经营权。

这里承租经营分为:以出租方名义从事经营的承租经营和以承租方的名义从事经营的承租经营两种业务模式。

比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某项合同约定,甲公司交由乙公司经营,双方按乙方经营的税后利润的50%分成。

该项合同中甲方的经济利益与乙方的经营成果直接相关,因此,这项合同属于我们上期提到的承包经营合同。

如果合同约定,甲公司交由乙公司经营,乙方定期向甲方缴纳定额的租金,乙方的承包经营结果与甲方收益不直接相关,那么这项合同属于承租经营合同。

企业租赁经营与承包经营相比,有哪些不同呢?1. 基本内容不同:企业承包合同的基本内容,是承包上缴利润指标以及由此产生当事人之间的其他权利义务关系;企业租赁合同的基本内容,是承租方对企业财产进行租赁经营,并向出租方交纳租金。

2. 适用范围不同。

从适用范围上看,承包经营合同多适用于大中型企业,而租赁经营合同则多适用于小型企业。

3. 抵押财产的提供与否不同。

在承包经营合同中,承包方提供抵押财产不是合同的有效条件,而在租赁经营合同中,一般会明确承租人所提供的抵押财产。

4. 对亏损的补偿来源不同。

发生亏损时,承包企业只要用企业的自有资金补偿即可,而租赁合同的承租方则须以抵押财产进行补偿。

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有啥区别?如何缴税

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有啥区别?如何缴税

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有啥区别?如何缴税承包承租经营作为企业经营的一个重要的模式,对于资产的有效使用,特别是一些特殊行业由于资金、税务等问题需要通过承包经营和承租经营来解决企业资产的有效利用,提高企业的收益,那么在签订承包经营和承租经营协议时,不同的业务约定,决定了不同的纳税主体和纳税义务,如果没有正确处理,会给企业带来非常大的税收风险,下面通过对一则案例的解析,来帮大家理清承租经营及承包经营中的税收要点。

在解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两个概念:承包经营和承租经营。

如何理解承包经营与承租经营?(一)什么是承包经营?承包经营是将企业发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承包人以发包人或以自已的名义从事经营,发包人的发包收益与承包经营成果直接相关的业务形式。

例如,甲公司委托乙公司负责承包经营,双方合同规定,乙公司承包后仍以甲公司的名义对外经营,甲公司的税后利润由双方各分享50%。

这种经营方式就属于承包经营。

(二)什么是承租经营?承租经营是将企业租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经营,承租人向出租人交付租金,出租人的出租收益与租金直接相关而与承包经营成果不直接相关的业务形式。

承租经营是指对企业的承租,承租的对象是企业而不是单项财产,企业租赁的特点是在取得财产的同时,还取得了被出租企业的某些生产经营权。

承租经营有以出租方名义从事经营的承租经营和以承租方的名义从事经营的承租经营两种。

(三)如何区分承包经营与承租经营?承包经营与承租经营,两者之间有许多不同之处。

其中一个非常明显的区别是,承包经营下,出包方的收益一般与承包经营成果直接挂钩。

承租经营下,出租方的收益一般与租金收益直接挂钩而与承包经营成果不直接挂钩。

例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某项合同约定,甲公司交由乙公司经营,双方按乙方经营的税后利润的50%分成。

该项合同中甲方的经济利益与乙方的经营成果直接相关,因此,该项合同为承包经营合同。

如果该项合同约定,甲公司交由乙公司经营,乙方定期向甲方缴纳定额的租金,乙方的承包经营结果与甲方收益不直接相关,则该项合同则属于承租经营合同。

承包、承租及挂靠经营的财税分析

承包、承租及挂靠经营的财税分析

承包、承租及挂靠经营的财税分析一、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区别及如何确定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在2016年4月份的《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培训参考资料》(以下简称“参考资料”)中对承包、承租的定义是:承包是“发包方在不改变企业所有权的前提下,将企业发包给经营者承包,经营者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并按合同分享经营成果的经营形式”。

承租是“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出租方将企业租赁给承租方经营,承租方向出租方交付租金并对企业实行自主经营,在租赁关系终止时,返还所租财产”。

“参考资料”又进一步从基本内容、适用范围、是否提供抵押财产、对亏损的补偿来源及新增资产的归属五个方面阐述其差异。

笔者归纳总结承包经营与承租经营的三个特征如下:(一)、承包经营一定是以发包方名义对外经营,承租经营一定是以承租方名义对外经营。

“参考资料”对承包的定义中有承包人“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这样的字句,这是承包经营的第一个特征;“参考资料”对承租经营的定义中有“承租方向出租方交付租金并对企业实行自主经营”的字句,结合租赁的本质是资产使用权的转移,所以承租方当然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经营。

(二)承包经营的经营收入一定是归发包方所有,承租经营取得的收入一定是归承租方所有。

承包经营的承包方分享的是利润,所以经营收入当然归发包方,而承租经营是承租方对企业的自主经营,承租方交纳租金即可,租赁资产所获得的收入归承租方所有也是租赁的目的所在。

谁见过租入资产获得的收入归出租方所有?所以“参考资料”从新增资产的归属上区分承包与承租。

新增资产归属于发包方的,是承包的特征,归属于承租方的,是承租的特征,其原由即在于收入的归属不同所致。

(三)承包经营一定是由发包方承担法律责任,承租经营由承租方承担法律责任。

以发包方名义对外经营,收入归发包方所有,当然应由发包方承担法律责任;以承租方名义对外经营,收入归承租方所有,当然由承租方承担法律责任。

“参考资料”从是否提供抵押财产及对亏损的补偿来源确定法律责任的承担。

租赁企业营业税税务筹划

租赁企业营业税税务筹划

租赁企业营业税税务筹划租赁企业是指通过提供租赁服务来获取经营收入的企业。

租赁业在现代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发展对经济增长和就业创造具有积极影响。

然而,租赁企业在面对税务问题时需要进行筹划,以降低税负并合法合规地管理税务事务。

本文将探讨租赁企业营业税的税务筹划问题。

首先,了解租赁企业营业税的概念对于税务筹划非常重要。

营业税是一种间接税,按照租赁企业向客户提供租赁服务的金额进行计税。

租赁企业按照实际所得额交纳税款,一般情况下所得额为租金减去相关支出。

关键问题是如何最大程度地合法降低租赁企业的所得额,从而减少应缴的营业税金额。

首先,租赁企业可以通过合理运用税务政策和法规来降低应纳税额。

租赁业往往涉及到租金收入和相关费用支出,因此,企业可以充分利用相关税收政策中对于支出的免税或税务优惠政策。

例如,一些国家或地区对于租赁设备的购置或租赁税收有一定的优惠政策,企业可以选择在这些地区进行设备购置或租赁,以减少税负。

此外,对于租赁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和运营费用等也有一定的税务政策支持,企业可以合理计算这些费用,将其纳入扣除范围,以降低所得额,从而降低应纳税额。

其次,租赁企业在税务筹划中可以合理运用合同和费用的安排。

租赁企业可以与客户签订有利于降低税负的租赁合同。

例如,可以合理安排租金结构,将租金分为不同的形式,如基础租金和服务费用等,从而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降低应纳税额。

此外,企业还可以通过合理安排费用,如租赁设备维修费用、物业管理费用、广告费用等,将其合理计算并纳入费用范围,从而降低实际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第三,租赁企业可以通过合理运用关联交易筹划来降低税负。

关联交易是指与企业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公司进行的交易。

租赁企业可以与关联公司进行交易,通过合理定价和安排来降低营业税负。

例如,企业可以通过关联公司转移部分成本,从而降低营业税的计税基础。

当然,关联交易筹划需要注意遵守相关税务法规和政策,以确保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降低税负。

承包承租经营的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承包承租经营的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2016年 2月 1日。租赁后 ,该企业主管部门不再为该企业提供管 得的工 资和承租所得都按照 “对企事业单位承包 、承租经营所得”
理 方 面 的服 务 ,其 经 营 成 果 全 部 归 王 先 生 个 人 所 有 。 王 先 生 以 原 项 目征 税 。这 种 情 况 下 ,不 改 变 工 商 登 记 ,需 要 考 虑 缴 纳 的企 业
2 案例分析 2.1 案 例 陈 述
上 对 于个人 承 包 承租 经 营是 可 以将 原企 业 工商 登 记改 变 为个 体 工商 户 ,这样企业可以避免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时对于一个年度 内经营 不 足 12个 月 的应 纳税 所 得 额 必须 换 算 为 一 整 年 的 ,再 选 择 适用 的 税率计算实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王先生承租所得按照 “个体工 商户的生产 、经营所得”项 目征税。按照规定 ,个体户在生产经营 过程 中以经营租赁方式租人的固定资产的租赁费 ,可以据实扣除。
的 、客 户 群体 较 窄 的部 分产 品 的生 产 。
王 先 生 实 际取 得 税后 利 润 为 :208167—59338=148829(元 )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通 过前几 个月 的改革,公司运 营顺利 开展 ,王先 生 2013年
方案二 :
度实现会计利润 320000元 (不含租赁费 ),本 人未拿工资 ,该 省
2013年 度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320000—73333—3500×11=208167
王 先 生 在 管 理制 度 上 进 行 了些 许 调 整 。
(元 )
2013年 3月 ,进 行 了 市场 调 研 ,与 企业 目前 的经 营 模 式 进行

租赁经营与承包经营分析

租赁经营与承包经营分析

租赁经营与承包经营分析一、租赁经营利弊分析(一)租赁经营概述租赁经营即所有者或出租人将生产资料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的经营方式。

企业的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通过订立合同而实现企业经营管理权的转移。

租赁经营的内容不单是企业中的固定资产,而且包括企业生产资料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以及对职工的管理指挥权。

出租者有义务把企业交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和收益,同时有权规定企业的经营方向和目标。

承租者作为企业的经营者,享有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权,有义务按出租者规定的经营方向和目标完成企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并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承担全部责任。

承租者不仅要向出租者交纳租金,而且要承担财政上缴或税收任务。

(二)租赁经营的好处1、盘活现有资产;2、提高资产运营效益;3、有效配置资源和增加经济效益。

4、收益确定。

(三)需要注意的方面1、承租方必须提供担保(1)个人承租的,必须出具与租赁企业资产成一定比例的个人财产(其中应当有一定比例的现金)作为担保,现金必须专款存入银行;并有不少于两名有相应财产、有资格担保的保证人。

(2)合伙承租、全员承租的承租成员必须出具与租赁企业资产成一定比例的个人财产(其中应有一定比例的现金)作为担保,现金必须专款存入银行。

(3)企业承租,必须出具与租赁企业资产成一定比例的留用资金作为担保,并存入银行。

存入银行后,除征得出租方同意可作为流动资金参加周转外,不得挪作他用。

2、1988年7月1日实行的《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认为:租赁经营适用于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

也就是说不适用于上市公司。

但时过境迁,法律条文上是否有了新的突破,经多方查询未有进一步的明确。

但收集到相关上市公司进行租赁经营的公告。

可以从一个侧面提供一些依据。

(见附件)3、如果实施租赁经营,应报经自治区国资委审核通过,否则将背负国有资产流损之嫌。

4、关于租赁经营的税收事宜,双方应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与财税人员商议确定。

承包工程中的税收筹划方案

承包工程中的税收筹划方案

承包工程中的税收筹划方案在承包工程中,税收筹划方案是企业必须认真考虑和制定的重要课题。

税收筹划方案的合理运用不仅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税务负担,还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从减税措施、税收优惠政策和合规管理等方面,介绍一些常见的承包工程中的税收筹划方案。

首先,减税措施是承包工程企业常用的税收筹划方法之一。

减税措施的核心思想是通过合法的手段降低企业的税务负担。

承包工程企业可以通过合理的成本核算、进项发票的抵扣和合理的费用安排等方式来实现减税。

具体而言,承包工程企业可以合理划分成本科目,分摊费用,确保将合理成本纳入税前扣除范围。

此外,企业还可以充分利用政策规定的抵扣范围,减少进项税额,以降低应缴的增值税。

减税措施在合规的前提下,有效地缓解了企业的税负压力,提高了企业的经营效益。

其次,税收优惠政策是承包工程企业实施税收筹划的重要保障。

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为了鼓励特定行业或地区的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优惠政策。

承包工程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来降低税务成本。

例如,国家对一些重点工程、技术含量高的项目或对环保措施主动的企业给予了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用的政策,通过申请减免税款或享受税款优惠来降低税收负担。

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提供了可行的路径,帮助企业更好地进行税收筹划,提高企业竞争力。

此外,合规管理是承包工程企业必须重视的税收筹划方案。

合规管理是指企业在开展经营活动过程中,通过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纳税义务,实现税务风险的控制和合规落地。

承包工程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合规管理制度,确保内外部人员对税收相关政策法规的了解和遵守,防范潜在的纳税风险。

企业还应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确保账务真实准确,及时申报纳税。

合规管理不仅能提高企业税务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还能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纳税纠纷,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在承包工程中的税收筹划方案中,还需要充分挖掘企业的自身优势和特点。

财务管理: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怎样缴税

财务管理: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怎样缴税

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怎样缴税一、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或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承包项目可分多种,如生产经营、采购、销售、建筑安装等各种承包。

转包包括全部转包或部分转包。

 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以下几种情况:(1)企业实行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后,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年度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必要费用 其中的必要费用是指每月1600元。

 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 (一)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在一个纳税年度中,承包经营或者承租经营期限不足一年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为纳税年度。

(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的速算扣除数,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的速算扣除数。

 (2)企业实行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后,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另外,如果企业实行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的,承包人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后,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税务部门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和缴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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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承包经营与租赁经营的税收筹划◆严渊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摘要】近年来纳税筹划问题成为了理论研究的热点,专家们按照不同税种或者企业注册登记、筹资、投资、生产经营和利润分配等环节总结了一系列纳税筹划方法。

本文采用实际案例充分认识这一问题将有利于企业决策和降低企业税务风险。

【关键词】纳税筹划租赁经营承包经营增资一、引言税收筹划又称节税,是指纳税人在既定的税法和税制框架内,从多种纳税方案中进行事前选择和规划,使自身税负得以减轻或延缓的一种活动。

税收筹划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是国家允许的合理合法行为。

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独立的经济主体,将追求自身经济利益以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作为其最重要的目标。

企业通过纳税筹划减少纳税支出,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在企业生产经营、利润分配等环节中尽可能地减轻税负或延缓纳税,以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是企业增强盈利能力的重要手段之一。

二、企业承包经营与租赁经营的概念及纳税方面的差异我国现行的承包经营与租赁经营的规范定义,见之于国务院1988 年 2 月27 日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和1988 年6 月5 日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

承包经营与租赁经营二者之间有着明显的差异: 承包经营是一种以责任制为核心的企业经营管理制度; 企业( 或单位,下同) 本身没有根本性的改变,是原有企业经营的继续,只是明确了经营责任的主体是承包人。

所以企业的名称不变,公章印鉴不变,企业原有的账簿、票据仍可继续使用。

租赁经营是一种以交纳租金为前提的资产经营方式; 承租人是在全新的条件下( 清理企业的债权债务和亏损、重新确定企业的经营方向等) 从事经营的。

租赁经营不管是否还使用原来企业的公章印鉴,承租前后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经济实体或法人单位。

三、综合纳税筹划方案设计范例甲乙公司处于同一地区,甲公司( 简称甲方) ,主要经营业务为羊毛的洗涤; 乙公司( 简称乙方) ,主要经营羊毛加工业务,甲公司业务在产业链中为乙公司上游企业。

由于羊毛洗涤环保要求高,属限制发展行业,其现有的环保资质在当地已不再新批,而乙公司由于业务扩展,业务量受制于羊毛的洗涤,为了解决业务发展的瓶颈,乙公司拟加强与甲公司的合作。

现甲乙公司就甲方拥有的洗毛企业所需的场地、设备、排污等资源的经营达成合作协议草案。

基本条件: 甲方同意以厂地、设备、排污资质等资源与乙方合作,甲方每年从此项业务中获得的收益不少于500 万。

为了风险共担,甲乙双方共同投资2000 万新购设备用于经营,其中甲方出资400 万,乙方出资1600 万。

合作经营方案必须坚持减少税务支出,符合财税等法律法规。

合作经营方案必须实现甲乙双方价值最大化。

根据以上甲乙双方的条件,为了规避相关财税风险,更好地发挥资产的经营效益,以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经过细致分析,我们设计了三个不同的纳税方案。

方案一: 合作构想: 鉴于甲方拥有洗毛企业所需的场地、设备、排污等资源,乙方以新购设备出资1600 万对甲方进行增资,占有甲方60% 以上的股份,从而达到使用甲方所拥有的场地、设备及排污资源。

合作存在的问题: 甲方开价过高,乙方难以接受。

如果增资成功,就会给乙方增加一家下级单位,但乙方控股股东
对管理级次限制很严格,可能无法获得批准。

如果增资成功,甲方仍然是公司债务的主体,乙方增资后,公司的债务没有发生变化。

一旦资不抵债,乙方已支付给甲方的1600 万元,是无法追回的。

方案二: 合作构想: 资产租赁经营,由乙方租赁甲方厂地、排污资质等; 甲乙双方共同购置2000 万设备,其中甲方购置400 万,乙方购置1600 万,双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在资产租赁经营合同中应严格界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具体条款安排如下: 合作方案设计: 由甲方向乙方出租厂地、设备、排污资质等资源,合同期限20 年; 由乙方向甲方出租1600 万元设备,合同期限20 年; 乙方派出人员全面接收甲公司经营管理,以甲公司名义经营; 甲方按市场价向乙方收取加工费;
方案三合作构想: 内部承包经营,甲方与乙方签订承包经营合同20 年,以甲方名义经营,乙方以承包费的名义一次性支付甲方1600 万,由甲方购买2000 万设备,双方协商具体条款如下: 合作方案设计: 1. 由甲方与乙方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合同期限20 年,乙方派出人员全面接收甲公司经营管理; 2. 双方注资,以甲方名义开设共管账户,设立一个模拟实体,注资额为2000 万,双方按8: 2 比例出资,甲方购买设备,以注资款支付。

3. 承包经营期,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经营,洗毛加工款按市场价格结算,由甲方按日常经营模式进行。

4. 双方约定在模拟实体产生利润中甲方提前支取部分利润,剩余利润按注资比例再行分红。

5. 甲方按乙方注资额度分摊20 年的金额,每年向乙方开具承包经营发票。

6. 甲乙双方在资产委托经营中出现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并可通过调整交易价款和交易条件的办法予以解决。

若确实无法协商解决的。

可以诉诸法律。

四、方案分析与点评操作方案一时须注意两点。

( 一) 如果增资成功股东问题必须注意。

《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股东以工商登记为准,乙方如果要成为洗毛公司的股东,必须办理股东工商登记变更,才具有法律效力。

( 二) 债务问题,乙方应先聘请审计师事务所,对甲方的财务进行审计,得出甲公司的真实财务状况。

方案二是资产租赁经营,此方案要面临如下几个问题。

( 一) 双方均要支付租赁费,税务成本高,且不动产租赁还要缴纳房产税。

( 二) 甲方每年至少500 万的收益无确定的保障。

( 三) 如由于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等原因,甲乙双方无法合作,则乙方投入的专用设备存在较大损失风险。

在方案三操作时甲方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收益: ( 一) 收取承包经营费,每年承包费金额为乙方投入资金的1 /20 或更高。

( 二) 根据协议约定甲方可以先行分的利润,剩余利润按照甲乙双方注资比例分享,通过该方案,甲方享有的收益要达到500 万以上。

甲乙双方达成承包经营协议,对纳税方案进行择优,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160 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16 号) 文件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承包费可以不征收营业税。

所以,方案三中乙方投入的资金从甲乙双方账面合法核销并且实现了合理避税,同时乙方分得利润也有合法依据。

五、结语纳税人通过税收筹划对纳税方案进行择优,尽管在主观上是为了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但在客观上却是在国家税收经济杠杆作用下,逐步走向优化产业结构和合理配置资源的道路,体现了国家的产业政策,从而更好地发挥国家的税收宏观调控职能。

参考文献: [1]张如海.公司承包经营的法律效力与法之规制[J].广西社会科学,2009,( 12) [2]吴琼.公司承包经营法律问题初探[J].中国商界,2009,( 2) 27 财税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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