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部、监察部等关于印发《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部、监察部等关于印发《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监察部(已撤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3.10.27•【文号】安监管管一字[2003]152号•【施行日期】2003.10.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安监管管一字〔2003〕1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厅(局)、监察厅(局)、国土资源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环境保护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60号)精神,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在总结两年来非煤矿山整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共同制定了《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本地区的整治实施方案,确保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取得成效,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00三年十月二十七日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国发〔2001〕11号)精神,针对非煤矿山生产经营集约化程度低,小矿多、分布广、安全生产工作基础薄弱的情况,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01年在全国组织开展了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
为提高整治工作效果,2002年,国家安全生并监督管理局、公安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六部(局)共同下发了《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的意见》,进一步促进了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
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09.14•【字号】甘安监管一〔2017〕186号•【施行日期】2017.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通知甘安监管一〔2017〕186号各市、州安监局,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上半年全省上下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非煤矿山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向好,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为了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领域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60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全省非煤矿山领域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有关重点工作通知如下:一、积极实施矿山地下采空区专项整治工作我省地下矿山采空区总量大,分布范围广,2017年我省初步计划治理非煤矿山采空区1656万立方米,截止目前尚未有效启动此项工作,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问题突出。
为扎实推进矿山地下采空区事故隐患综合治理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各市州安监局和有关企业要按照“分级管控、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原则,摸清地下矿山特别是正常生产的地下矿山采空区规模和分布状况。
同时要加快整治进度,督促指导地下矿山企业结合实际采取充填法、崩落法、封闭法、搬迁居民等方式开展采空区综合治理工作,严格落实采空区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采空区安全管理和监测监控水平,及时处理生产过程中形成的采空区。
二、切实强化淘汰非阻燃电缆专项工作截至2017年6月底,全国仍在使用的非阻燃电缆(含强、弱电)1696841米,其中甘肃省552364米,占总量的33.55%。
非煤露天矿山防汛专项预案
非煤露天矿山防汛专项预案一、预案目的为确保非煤露天矿山在汛期期间的安全生产,防止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事故,提高矿山应对汛期灾害的能力,制定本防汛专项预案。
本预案旨在指导矿山企业做好防汛准备工作,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和矿山设施完好。
二、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非煤露天矿山,包括金属矿山、非金属矿山、建材矿山等。
三、预案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4. 国家和地方防汛应急预案及相关规定四、预案内容1. 组织指挥体系(1)成立防汛指挥部,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
(2)设立防汛办公室,负责日常防汛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2. 预警预报(1)密切关注气象、水文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洪水预警等信息。
(2)当气象、水文部门预报可能发生洪水、暴雨等灾害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3. 应急响应(1)级响应:当气象、水文部门预报发生较大洪水、暴雨时,启动级响应。
企业防汛指挥部成员到位,做好防汛准备工作。
(2)级响应:当气象、水文部门预报发生大洪水、暴雨时,启动级响应。
企业防汛指挥部成员全部到位,实施24小时值班,加强巡查检查,确保矿山设施安全。
(3)级响应:当气象、水文部门预报发生特别大洪水、暴雨时,启动级响应。
企业防汛指挥部成员全部到位,实施24小时值班,组织撤离危险区域人员,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4. 应急措施(1)加强矿山排水设施检查和维护,确保排水系统正常运行。
(2)对矿山边坡、尾矿库、排土场等进行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备足防汛物资,包括编织袋、砂石、救生器材等。
(4)组织矿山从业人员进行防汛培训,提高应对汛期灾害的能力。
(5)制定矿山防汛转移安置方案,明确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
五、预案的实施与监督1. 企业应根据本预案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各项措施。
2. 企业应定期组织防汛演练,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0〕17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0〕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1.坚决贯彻《通知》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决策部署,以有效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和继续降低事故总量为目标,以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完善措施,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大力推进打非治违、整顿关闭、资源整合、技术进步、强基固本等各项工作,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力争到2013年底,大中型金属非金属矿山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所有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水平,露天矿山(不含型材矿)全部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技术和装备,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下简称地下矿山)全部安装使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系统,三等以上尾矿库全部安装全过程在线安全监控系统,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得到全面落实。
通过努力,力争到2013年底,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000人以内,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全面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基础管理2.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
非煤矿山企业要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在此基础上,要健全完善安全目标管理、矿领导下井带班、安全例会、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生产技术管理、机电设备管理、劳动管理、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职业危害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奖惩、安全生产档案管理等制度,以及各类安全技术规程等。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4.04.09•【文号】安委办[2014]9号•【施行日期】2014.04.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目前,全国各地相继进入汛期,特别是南方部分地区出现了今年以来最强暴雨,降水强度超过历史极值。
为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处置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强化“红线”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深刻吸取近年来因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沉痛教训,高度重视强降雨、冰雹、洪水、台风、泥石流、山体滑坡、雷电等自然灾害对安全生产工作造成的不利影响,切实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抓实抓好。
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建立责任体系、健全工作机构、强化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早部署、早安排、早发动、早准备,确保防大汛、防台风、抢大险、救大灾,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完善预警机制,及时应急响应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汛期应急值守工作,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重要岗位要建立严格的汛期值班制度,坚持领导干部24小时值班,发现重要险情要及时处理。
要在预警预报、接警处警环节落实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安全监管、气象、水利、国土、海洋、地震等部门之间要加强联系,密切跟踪暴雨、台风、高温、雷电等灾害性天气过程和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重大自然灾害灾情变化,认真研判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22.02.08•【文号】矿安〔2022〕4号•【施行日期】2022.02.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安全监管正文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矿安〔202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水平,推动非煤矿山行业安全高质量发展,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制定了《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省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将本指导意见转发至辖区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并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2022年2月8日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近年来,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安全基础仍然薄弱,事故总量仍然较大,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根本遏制,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为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落实“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矿山安全监管监察体制,通过源头管控、规范条件、严格管理、综合治理和强化监管监察,进一步提升非煤矿山企业(含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尾矿库企业、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企业,下同)规模化、机械化、信息化和安全管理科学化水平,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非煤矿山行业安全高质量发展。
二、严格安全生产源头管控(一)严格安全准入制度。
一个采矿许可证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开发应当由一家生产经营单位统一管理,原则上只设置一个独立生产系统。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0】17号
【发布单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发布文号】安委办〔2010〕17号【发布日期】2010-08-27【生效日期】2010-08-27【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0〕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1.坚决贯彻《通知》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决策部署,以有效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和继续降低事故总量为目标,以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完善措施,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大力推进打非治违、整顿关闭、资源整合、技术进步、强基固本等各项工作,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力争到2013年底,大中型金属非金属矿山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所有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水平,露天矿山(不含型材矿)全部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技术和装备,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下简称地下矿山)全部安装使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系统,三等以上尾矿库全部安装全过程在线安全监控系统,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得到全面落实。
通过努力,力争到2013年底,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000人以内,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安监〔2011〕34号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现将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明电〔2011〕6号)转发给你们,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保证非煤矿山春节期间和节后复产的生产安全,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特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受春节长假和今年冬季冰冻低温天气的影响,部分非煤矿山企业停产时间较长,特别是地下矿山的通风系统、运输系统、供电系统、排水系统的设施停运,可能造成有毒有害气体积聚、井下积水、巷道垮塌;露天矿山边坡失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弱化等安全隐患。
同时,从业人员节后上班注意力不集中,思想麻痹,容易造成习惯性违章或“三违”现象,诱发生产安全事故。
因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警钟长鸣。
要针对本地区、本企业的特点和实际,及早布置,精心准备,制定合理可行的复产方案和工作计划,切实将矿山恢复生产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管理,严查隐患(一)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在恢复生产前,必须由矿领导亲自带队,对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及《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文件的要求,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地下矿山重点检查通风、提升运输、排水、供电等系统,针对矿井巷道和采掘工作面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气体积聚、冒顶片帮、坍塌、透水、火灾、爆炸和采空区垮塌等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特别是凉山州甘洛、雅安市汉源县铅锌矿区和宜宾、泸州、内江、自贡、达州等地的煤系矿山,要把防止中毒窒息和瓦斯事故作为重点,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露天矿山要重点检查矿山公路、采场边坡、排土场、炸药库等,及时消除雨雪、严寒冰冻等造成的安全隐患,特别是乐山、宜宾、泸州、达州等地的露天采石场要将地质灾害治理、防止边坡垮塌等相关工作抓紧抓好。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非煤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事故防控硬措施》的通知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非煤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事故防控硬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24.02.03•【字号】陕应急〔2024〕43号•【施行日期】2024.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非煤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事故防控硬措施》的通知各设区市、韩城市应急管理局,省非煤矿山重点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重要批示精神,围绕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3〕21号)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的通知》(安委〔2024〕1号)精神,督导企业管住“人、机、环、管”安全生产关键环节,从企业层面有效防控事故,省厅分析了近五年我省非煤矿山事故的原因和教训后,制定了《非煤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事故防控硬措施》,现印发你们,请转发各企业,并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一、及时传达部署到位。
各市应急管理局要认真宣讲《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3〕21号)、《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的通知》(安委〔2024〕1号)精神和全省非煤矿山事故防控研判会议有关要求,逐条解读《非煤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事故防控硬措施》,切实引导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战线的全体人员持续增强忧患意识,以时时、事事、处处心中有底的责任心打赢事故防控攻坚战。
二、坚决督促落实到位。
各级要聚焦坚决防范遏制非煤矿山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结合落实国务院安委会15条、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20条和陕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50条若干措施,以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防范事故60条措施,结合本地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实际,以强有力决心、强有力手段督促企业将硬措施迅速传达到每名员工,并针对硬措施分析查找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抓紧推进整改。
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目前,时值主汛期,全省多地遭受暴雨袭击,发生洪涝灾害,群众的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根据《西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市安委办发[2018]121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县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汛期强降水、洪水、滑坡、雷电等自然灾害对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切实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位置。
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8月13日全县二季度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上陈县长有关批示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全面落实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要结合全县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加强事前预防、加强督促检查、加强指导推动,凡部署不到位、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要立即纠正。
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各项汛期安全防范措施,切实做到超前预防有力、严密防控到位。
二、加强监督检查,强化隐患治理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督促指导企业开展防汛检查,尤其是要落实汛期预防溃坝、滑坡、坍塌等重大隐患的安全防范措施,深化隐患治理。
(一)加强河道防洪安全,强化水库安全管理。
要落实黑河、渭河以及“四小河”等防汛重点的各项防汛措施,细化完善南山支流,特别是镇街一级管理的小支流的防汛预案,及时组织开展抢险演练。
要加强河道滩区水景观工程、橡胶坝、涉水涉河工程设施的安全管理,特别要做好沙河水街、耿峪河漂流等水利风景区的防汛安全管理,制定涉河在建工程度汛预案,完善群众转移撤离预案,落实巡查抢险人员,提早做好撤离迁安组织、路线等各项工作。
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了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使生产过程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进行,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
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范文一:各县市区安监局:当前,我市已进入主汛期,为切实做好主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防范洪涝灾害诱发安全生产事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我市今年天气状况整体偏差,防汛形势严峻,6月是我市集中降雨期,由于近日连续下雨,土壤含水量较高,地下水位抬升,一旦再发生强降雨,极易造成山洪、泥石流等灾害,各县市区务必高度重视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安监局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做好汛期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汛期安全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对防汛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行动,坚守安全生产红线,树立防大汛,抗大灾的意识,加强领导,细化责任,坚持属地监管原则,强化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
切实落实汛期领导值班、带班制度。
要加强对尾矿库、排土场等的检查、督查力度,增加频次,排查隐患,确保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度汛。
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落实市安监局印发的《非煤矿山企业汛期防灾指导意见》的要求,加强汛期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
一是要加强督查、检查。
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非煤矿山企业要加强对非煤矿山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岗位的汛期管理,加强巡查检查,及时整改隐患。
地下矿山要重点排查整治透水、淹井和采空区塌陷事故隐患:露天矿山要重点排查整治高陡边坡滑坡、泥石流事故隐患:尾矿库要重点排查整治漫顶、垮坝、溃坝事故隐患:排土场要重点排查整治边坡垮塌滑坡、泥石流事故隐患:二是极端天气严格落实刘事青市长六个一律的要求。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0〕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1.坚决贯彻《通知》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决策部署,以有效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和继续降低事故总量为目标,以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完善措施,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大力推进打非治违、整顿关闭、资源整合、技术进步、强基固本等各项工作,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力争到2013年底,大中型金属非金属矿山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所有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水平,露天矿山(不含型材矿)全部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技术和装备,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下简称地下矿山)全部安装使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系统,三等以上尾矿库全部安装全过程在线安全监控系统,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得到全面落实。
通过努力,力争到2013年底,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000人以内,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全面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基础管理2.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
非煤矿山企业要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在此基础上,要健全完善安全目标管理、矿领导下井带班、安全例会、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生产技术管理、机电设备管理、劳动管理、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职业危害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奖惩、安全生产档案管理等制度,以及各类安全技术规程等。
四川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生产
四川安全生产文件1、急找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安办【2011】43号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安办〔2011〕43号各市(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汛期将至,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1]1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1]19号)要求,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防范自然灾害因素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要认真汲取以往事故的深刻取教训,以对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加强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要针对今年严峻的汛期安全生产形势,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高度重视汛期强降水、洪水、泥石流、雷电、高温等自然因素对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要早部署、早安排、早发动、早准备。
突出重点和关键环节,抓紧、抓细、抓实。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11〕20号)要求,加强监督管理,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负专责,*前抓;专门人员负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具体抓。
要全面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各个部门和企业单位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落实各项汛期安全措施,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科学防范,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汛期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建立严格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机制,严格执行汛期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规定气象部门要认真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预报工作,对灾害性天气必须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络、手机短信等媒体和渠道及时向社会和公众发布,同时将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及时向当地政府及各个部门报送。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6〕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1.坚决贯彻《通知》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决策部署,以有效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和继续降低事故总量为目标,以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完善措施,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大力推进打非治违、整顿关闭、资源整合、技术进步、强基固本等各项工作,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力争到2016年底,大中型金属非金属矿山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所有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水平,露天矿山全部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技术和装备,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全部安装使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系统,三等以上尾矿库全部安装全过程在线安全监控系统,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得到全面落实。
通过努力,力争到2016年底,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000人以内,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2.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
非煤矿山企业要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在此基础上,要健全完善安全目标管理、矿领导下井带班、安全例会、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生产技术管理、机电设备管理、劳动管理、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职业危害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奖惩、安全生产档案管理等制度,以及各类安全技术规程等。
非煤矿山防汛度汛工作方案-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
非煤矿山防汛度汛工作方案|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非煤矿山防汛度汛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安全监管局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针对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特点,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开展有针对性的汛期安全检查,狠抓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落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力做好应急防范工作,坚决杜绝强降雨等极端恶劣天气引发地下矿山透水淹井、采空区塌陷、露天矿山边坡垮塌、尾矿库溃坝、排土场滑坡等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县非煤矿山安全度汛。
二、重点任务各级乡镇安监站和有关企业要根据本辖区、本单位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在全力推进“专家会诊”发现隐患整改治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有针对性的排查整治工作:(一)地下矿山要重点排查整治透水、淹井和采空区塌陷事故隐患:1.露天转地下开采和地下开采形成地表塌陷坑的地下矿山,要采取砌筑截洪坝、排洪沟等有效措施,防止雨水汇集到地表采坑和老采空区内,形成重大水害隐患。
2.要加强井下排水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运转正常;要强化汛期生产作业的现场管理,严格执行探放水作业制度,加强井下涌水量的观测,一旦发现异常,要立即通知井下作业人员撤离到地面,待情况稳定后再采取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处理。
3.要加强采空区的监测监控,在岩石移动范围设置警示标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塌陷范围;对位于塌陷区范围内的生产生活设施,一律要限期拆除,撤离到安全区域,严防地表塌陷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二)露天矿山要重点排查整治高陡边坡滑坡、泥石流事故隐患:1.要加强露天边坡的巡查检查,对存在高陡边坡没有治理到位以及边坡岩体破碎、存在滑坡隐患的,要加强监测,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
对无法落实治理措施及采取措施仍不能治理到位的,要一律停止生产建设,撤出设备人员,封闭进入作业面的通道。
2.凹陷型露天矿山要对露天坑截排洪沟、排水设备进行全面维护检查,确保防排水系统完好,具备防洪排洪能力;强降雨来临前,一律要停止生产作业,将露天坑底部的采掘设备转移至安全区域。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21.01.15•【文号】矿安〔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1.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安全监管正文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矿安〔202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山东烟台五彩龙金矿“1?10”爆炸事故教训,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遏制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决定对全国非煤矿山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按照1月13日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召开的岁末年初全国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部署,紧紧围绕控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从即日起到3月底,以严防采空区坍塌、爆炸、火灾、透水、中毒窒息、尾矿库溃坝等事故为重点,对所有非煤矿山进行全面检查,集中消除一批重大事故隐患,集中曝光一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集中解决一批突出问题,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坚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今年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专项检查重点内容(一)防范地下矿山采空区坍塌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1.对矿区范围内采空区位置、体积、积水、形成时间、地质条件等情况是否清楚,是否绘制采空区现状图,采空区相关资料是否齐全。
2.是否按照设计要求对生产形成的采空区进行处理。
3.相邻矿山开采错动线重叠的,是否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4.开采错动线以内存在居民村庄或存在重要设备设施的,是否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5.是否擅自开采各种保安矿柱或保安矿柱形式及参数劣于设计值。
6.工程地质复杂、严重地压条件或开采深度超过800米的,是否建立地压监测系统,并严格执行采空区监测预报制度和定期巡查制度。
贵州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意见
贵州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意见【法规类别】煤矿安全生产【发文字号】黔安办[2014]47号【发布部门】贵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布日期】2014.11.17【实施日期】2014.11.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贵州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意见(黔安办〔2014〕47号)各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委办:我省非煤矿山安全基础薄弱,数量多、规模小、管理差、“五化”水平低。
今年以来,我省非煤矿山已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2起,造成了8人死亡,1人失踪,安全生产形势异常严峻。
为扭转我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被动局面,认真贯彻落实2014年11月4日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强化底线思维,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加强非煤矿山监督管理,严防事故发生(一)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严防十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和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省严防九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及小型露天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督促各地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登记档案,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严防中毒窒息、火灾、透水、爆炸、坠罐跑车、冒顶坍塌、边坡垮塌、尾矿库溃坝、井喷失控和硫化氢中毒等事故,预防措施落实到位,提升安全本质化水平。
(二)加大10个重点县攻坚克难工作,按照《贵州省金属非金属矿山10个重点县(区)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方案》要求,扎实推进攻坚克难各项工作,到2015年底,力争使10个重点县(区)金属非金属矿山的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信息化、科学化水平明显提高,矿山总量下降30%以上,全面消除危、险尾矿库,事故死亡人数比前5年平均水平下降50%以上,有效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探索形成可在全省推广的典型经验。
(三)扎实开展全省非煤矿山“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20.08.03•【字号】冀应急非煤〔2020〕119号•【施行日期】2020.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冀应急非煤〔2020〕119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应急管理局,雄安新区安全监管局:近年来,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的大力推动和非煤矿山企业的共同努力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标准化)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促进了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但也不同程度存在着思想认识程度不高、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机构热企业冷、过度依赖中介服务机构、评审单位现场评审把关不严、评审制度及评分标准不完善等突出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标准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标准化工作职责(一)非煤矿山企业标准化工作职责。
非煤矿山企业是标准化工作的责任主体,应自主推进标准化建设,制定标准化建设规划,明确标准化建设管理部门,保证标准化建设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将标准化列入本单位考核内容,每年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标准化建设及运行情况,将标准化建设内容纳入班组、车间、厂级教育培训内容,健全标准化运行质量与效果年度自评制度,建立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核心的标准化体系,并保持体系持续有效运行,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的标准化,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二)评审单位标准化工作职责。
评审单位具体承担标准化评审工作,依法与委托方签订标准化评审服务合同,全面、客观、公正、如实评审企业标准化创建真实现状,建立健全和落实本单位评审人员管理制度,配合监审员工作并为其提供相关材料,根据评审情况出具评审报告并对评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提出结论性意见并提交评审组织单位,对评审报告和结论性意见的真实性负责,自觉接受应急管理部门的监督和评审组织单位的日常管理。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转发国家矿山安监局有关文件的通知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转发国家矿山安监局有关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21.06.01•【字号】黑应急规〔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转发国家矿山安监局有关文件的通知黑应急规〔2021〕2号各市(地)应急管理局:现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推进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重点工作的通知》(矿安综〔2021〕16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汛期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矿安〔2021〕48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责任。
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汛期我国气候状况总体为一般到偏差,夏季主要多雨区在北方地区,松花江流域可能有较重汛情。
今年既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又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做好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尤为重要。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汛救灾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两个至上”,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和侥幸心理,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不放松。
要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企业汛期安全生产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分管负责人要亲自指挥,及时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监管漏洞,以极端负责的态度坚决做好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二、深化专项整治,认真开展非煤矿山汛期隐患排查治理。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坚持“两个根本”,结合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采取对标对表排查方式,认真开展非煤矿山汛期隐患排查治理。
重点排查雨季“三防”情况;地下矿山供配电、防治水措施落实和安全出口畅通情况,水文地质条件中等或复杂的设立防治水机构、建立探放水队伍、配备相应设备等情况;露天矿山高陡边坡防雨水渗入边坡岩体软弱结构面或直接冲刷边坡引发坍塌、滑坡或泥石流事故措施等情况;排土场台阶高度、平台宽度和边坡角及稳定性等情况;尾矿库坝体沉降、位移、坍塌、沼泽化、浸润线逸出等情况,调洪库容、干滩长度、浸润线埋深等运行情况。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停产停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停产停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3.24•【文号】安监总厅管一〔2016〕25号•【施行日期】2016.03.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停产停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6〕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切实加强停产停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确保矿山企业停产停建期间以及复工复产时的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规范停产停建矿山工作程序。
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分级分类、属地监管原则,研究出台非煤矿山停产停建工作程序。
对于需要停产停建6个月以上的非煤矿山,必须由企业向相应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停产停建原因、期限和停产停建期间拟采取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等事项。
安全监管部门接到报告后,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以下简称发证机关)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机关(以下简称审批机关);对于停产矿山,还要及时通报公安部门停止供应火工品。
停产停建期满需要继续延长期限的,企业要再次向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发证机关和审批机关要定期在媒体公布停产停建矿山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停产停建矿山安全监管。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停产停建矿山纳入日常监管执法计划,定期开展执法检查。
停产停建期间,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申请延期的,必须依法严格履行相关手续,不得直接延期或简化程序;逾期未申请延期的,相关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现或接到举报企业擅自组织生产或建设的,要按照非法生产、非法建设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或造成事故的,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
要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停产停建期间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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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仁湾镇安监站、非煤矿山企业:
目前,我区已进入汛期,为有效防范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矿山事故,根据省、市安监局的相关要求,现将做好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防汛责任
当前,我区非煤矿山企业要把安全度汛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落实防汛安全责任制,要把防汛责任逐级落实到岗位和个人,真正做到“责任、机构、人员、物资、措施”五落实,确保安全度汛。
二、强化汛期安全防范措施
非煤矿山要重点抓好防滑坡、防垮塌和防泥石流工作,要建立合理的排水系统,设立防排水设施,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处置危岩、悬石、边坡松动等事故隐患,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尾矿库重点对尾矿库的泄洪能力进行检查。
检查尾矿库的排水井、排水斜槽、排水涵管、隧洞、溢洪道、截洪沟等排洪构筑物有无变形、位移、损毁、淤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和疏通,确保排洪系统畅通。
三、组织开展防汛安全检查
仁湾镇安监站、非煤矿山企业要结合汛期工作实际,认真组
织开展非煤矿山防汛安全专项检查,特别要对重点部位逐一进行跟踪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责任人,落实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任务,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四、落实防汛应急救援预案
仁湾镇安监站、煤矿山企业要制定汛期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必要的防汛物资储备。
对制定的防汛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演练,不断完善防汛预案。
同时要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好应急救援物资及设备,一旦出现险情,确保能够快速有效实施。
五、严格汛期值班值守制度
仁湾镇安监站、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汛期值班、带班制度,带班领导要深入重点部位、重要设施现场巡查,值班人员要做到24小时值守,确保通讯畅通,及时上报信息,严防突发事故发生。
2014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