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隧建筑物修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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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桥隧建筑物修理规则

高速铁路桥隧建筑物修理规则
6.检查周期:特殊结构和重要桥隧为一个季度;桥面及以上部位、隧道出入口、涵洞排水、桥涵限高防护架为半年;桥面以下结构、支座、隧道、涵洞、周边环境为一年;汛期,进行专门的设施防洪检查。
7.保养周期:钢桥(包括钢桁拱、钢箱拱、钢管混凝土拱、钢-混凝土结合梁)为半年,其他设备为一年。
8.维修周期:钢梁桥(包括钢桁拱、钢箱拱)为三年,混凝土桥及桥旁疏散通道为五年,隧道、涵洞等为五至八年。
H
W=_——h
1500
式中:H—轨顶面至计算点的高度(mm);
h—外轨超高值(mm)。
加宽范围包括全部圆曲线、缓和曲线和部分直线,采用阶梯加宽方法(图2.2.2)。即缓和曲线中点外13m之间的曲线加宽W,缓和曲线中点外13m至直缓点外22m加宽0.5倍W。
二、编制原则
1.《暂行规则》适用范围为新建高速铁路,并充分反映桥隧建筑物修理工作的特点和安全要求。
2.在编排结构上,《暂行规则》与现行《铁路桥隧建筑物修理规则》基本一致。
3.在基本要求和标准上,区分速度等级和轨道结构形式;反映高速铁路桥隧建筑物技术特点。
4.在管理上,强化设备检查,按桥隧建筑物委托维修的方式,规定检和修的职责范围、相互关系。
钢结构…………………………………………………………19
支座和防落梁挡块……………………………………………22
混凝土梁及墩台…………………………………………………………27
第八节 涵 洞………………………………………………………28
框构顶进…………………………………………………29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桥隧建筑物是高速铁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所占比例大,结构复杂,修建困难。为做好高速铁路桥隧建筑物的修理工作,保证运输安全畅通,特制定本规则。

高速铁路桥隧建筑物检查修理组织 高速铁路桥隧建筑物检查修理规范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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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检查
周期性检查 临时检查
水文 观测
专项 检查
项目 检查
检定 试验
高速铁路桥隧建筑物检查修理规范表格
单位:
高速铁路桥隧筑物检查计划表
高桥一1
顺号
线名
行别
中心里 桥隧号 设备类 孔跨起 孔号


止里程
计划检 检查人 备注 查日期
高速铁路桥隧建筑物检查计划表
单位:
第6.0.5条 桥隧建筑物保养质量评定: 1.定期评定工作,应由设备管理单位组织有关人员,结合春检和秋检,每半年对钢梁桥、 每年对其他设备,进行一次保养质量评定。
2.每座设备的保养质量评定是根据该设备各部分存在的问题,按照《高速铁路桥隧建 筑物保养质量评定标准》(附录二)的规定,根据扣分情况评定保养质量。每座设备扣 分总和,除以该设备的长度(取整数)即为该设备的保养质量平均分(取小数点后一 位)。保养质量每米长度平均分在5分及以下且无单项质量扣10分者为合格,否则为不 合格。
对超过保养标准的设备,由桥隧车间通过管理系统及时向桥隧养修工区下达《桥隧 紧急保养通知书》,并由桥隧检査工区检査其完成情况。
高速铁路桥隧建筑物检查修理规范表格
高速铁路桥隧建筑物检查修理规范表格
填写说明
按《高速铁路桥隧建筑物修理规则(试行)》规定的周期, 及时检查记录。 每座桥隧至少占一页,每次检查均应记录,全桥无病害、 无保养失格时,在“检查情况记录”中填写“正常”。 有病害者要详细记录、描述(包括孔跨里程、孔(墩台) 别、病害种类、数量、部位、程度),病害无发展者填写 无变化。 病害经过处理后应及时填写处理日期,对维修不能解决者应及时上报并注明。多人共用一册检查 记录簿时,应在备注栏注明检查人姓名。 本簿应妥善保存备查。

铁路桥隧建筑物修理规则教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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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铁路桥隧建筑物的修理和维护
修理和维护的原则和要求
1 安全性原则
确保铁路桥隧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运营安全,遵循国家 和行业相关标准。
2 预防性原则
确保铁路桥隧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运营安全,遵循国家 和行业相关标准。
3 经济性原则
确保铁路桥隧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运营安全,遵循国家 和行业相关标准。
4 可持续性原则
03
监测技术
利用传感器、监测系统等手段 ,对铁路桥隧建筑物的运营状 态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异 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04
信息化技术
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对铁路 桥隧建筑物的修理和维护过程 进行全面记录和管理,提高管 理效率和决策水平。
修理和维护的记录和报告
记录内容
详细记录铁路桥隧建筑物的修理 和维护过程,包括检测结果、维 修方法、材料使用、人员操作等。
确保铁路桥隧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运营安全,遵循国家 和行业相关标准。
修理和维护的方法和技术
01
检测技术
利用无损检测、红外线检测、 超声波检测等技术手段,对铁 路桥隧建筑物进行全面检测, 发现潜在的病害和损伤。
02
维修技术
根据检测结果,采用适当的维 修方法和技术,如加固、更换 构件、涂装等,恢复铁路桥隧 建筑物的性能和结构完整性。
修理程序
规则规定了桥隧建筑物的修理程序,包括检 查、评估、设计、施工等程序。
规则的适用范围
适用对象
规则适用于所有铁路桥隧建筑物,包括桥梁、隧道、涵洞等 。
适用条件
规则适用于各种环境和条件下运行的铁路桥隧建筑物,包括 不同气候、地质和交通条件等。
02
铁路桥隧建筑物的分类与等级
桥隧建筑物的分类

铁路桥隧建筑物修理规则_概述及解释说明

铁路桥隧建筑物修理规则_概述及解释说明

铁路桥隧建筑物修理规则概述及解释说明1. 引言1.1 概述本文主要介绍铁路桥隧建筑物修理规则的概述和解释说明。

随着铁路交通的快速发展,大量的桥梁和隧道建筑物承担着重要的运输任务。

然而,由于长期使用和自然环境的影响,这些建筑物会出现各种损坏和破损问题,需要进行及时修复和维护。

良好的修理规则将能够确保这些铁路桥隧建筑物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以保障列车运行和旅客乘坐的安全。

1.2 文章结构本文分为五个部分进行阐述。

首先是引言部分,对文章进行整体概述和介绍。

其次是第二部分,对铁路桥隧建筑物修理规则背景进行介绍,包括其产生背景、目标等内容。

接下来是第三部分,具体解释了铁路桥隧建筑物修理规则中常见的操作方法及其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四部分通过案例分析真实地展示了该规则在实际项目中的应用情况。

最后,在第五部分进行结论总结,并展望了未来的发展方向。

1.3 目的本文的目的是通过对铁路桥隧建筑物修理规则的全面概述和解释说明,使读者对该规则有更加清晰和深入的了解。

同时,通过实际案例分析,展示该规则在实际项目中的应用效果和成果。

希望能够提高人们对铁路桥隧建筑物修理规则重要性的认识,并为相关行业提供参考和借鉴。

2. 铁路桥隧建筑物修理规则:2.1 背景介绍:铁路桥隧建筑物是铁路运输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承载着列车和货物的重量,同时又面临着日常使用和自然灾害等因素的侵蚀和损坏风险。

为了确保铁路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维护和修复这些桥梁和隧道建筑物的规则非常重要。

2.2 修理规则概述:铁路桥隧建筑物修理规则旨在指导工程人员在面临各类问题时进行正确有效的修复操作。

该规则对于定期检查、维护标准、流程和措施以及修改和加固措施都提供了清晰明确的指导。

通过遵循这些规则,可以延长建筑物的使用寿命,减少故障发生的可能性,并确保旅客和货物安全。

2.3 重要性和必要性:铁路桥隧建筑物处于复杂多变的环境中,在使用过程中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气候变化、地震、洪水以及列车振动等。

铁道部关于发布修订后的铁路桥隧建筑物修理规则局部条文的通知

铁道部关于发布修订后的铁路桥隧建筑物修理规则局部条文的通知

铁道部关于发布修订后的铁路桥隧建筑物修理规则局
部条文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1.01.27
•【文号】铁运〔2011〕16号
•【施行日期】2011.01.2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铁路
正文
关于发布修订后的铁路桥隧建筑物修理规则局部条文的通知
铁运〔2011〕16号各铁路局:
《铁路桥隧建筑物修理规则》(铁运(2010)38号)于2010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各铁路局实施情况和相关的意见,经原规则修订编制组会议讨论,对第
3.1.12条第1款和第6.0.5条第1款作局部修订如下:
一、第3.1.12条第1款修订为:
1.桥长大于50m的有砟桥面及无砟无枕桥梁,桥长大于20m的明桥面钢梁桥;
二、第6.0.5条第1款修订为:
1.通过工区自评、车间定期评定和工务段抽查评定的方式进行。

定期评定工作,可由车间主任、副主任或主管技术人员组织有关人员,结合春检和秋检,每3~6个月对钢梁桥、每6~12个月对其他设备进行一次保养质量评定。

工务段派主管工程师会同车间进行抽查评定。

以上两条款由铁道部运输局负责解释。

铁道部2011年1月27日。

高速铁路桥隧建筑物修理规则

高速铁路桥隧建筑物修理规则

2022/3/23
7.栏杆和扶手 通道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m, 立柱和扶手的水平推力应能
承受0.75/m均布荷载和1KN集中荷载的要求,栏杆与遮板连接 锚固螺栓直径不应小于16mm。 立柱垂直度不大于立柱高度的 3‰, 扶手高度应保持一致,10m长矢度不大于10mm, 遮板 顶部预埋钢板和U形螺栓外露部分应采用多元合金共渗加封闭 层的防腐处理。
第一节 桥面 1.桥面由轨道、作业通道、遮板、防护墙、梁缝伸缩装置、桥 面防水层和泄水管等组成。有砟桥面还设有梁缝挡砟板和伸缩 缝钢盖板等。 2.线路中心距作业通道栏杆内侧之间的距离宜为4.1m,对时速 250km的 区段无砟桥面不应小于3.45m, 有砟桥面不应小于 3.75m。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8m 。
车的钢筋混凝土电缆槽盖板厚度不小于90mm), 混凝土强度等 级不 低 于 C40 , 活性 粉 末混 凝 土 RPC 电缆 槽 盖板 厚 度不 小于 25mm, 抗压强度不小于120mpa 。
宜在沿线路每10m铺设带凹口的活动盖板, 在梁缝处应设纵横 向限位装置,防止电缆槽盖板在梁缝处串动,影响人身安全。
2022/3/23
(4)限高防护架、人行道栏杆、扶手、托架、墩台吊篮、围栏等 附属结构及铆钉头、螺栓头或局部维护涂装使用红丹底漆时,钢表 面清理应达到St3.0 级。
清理粗糙度要求: (1) 涂装涂料涂层时,钢表面粗糙度为Rz25~60μm;选用最大粗 糙度不得超过涂装体系干膜厚度的1/3。表面粗糙度超过要求时, 需加涂一道底漆。 (2) 电弧喷铝时,钢表面粗糙度为Rz25~100μm;当表面粗糙度超 过 Rz100μm 时,涂层应至少超过轮廓峰125~150μm。
2022/3/23
5.有砟桥轨下枕底道砟厚度不应小于35cm, 直线段和曲线 内股不应大于45cm, 超过偏差限值时应进行检算,如影响 承载力或侵入限界时! 必须进行调整。

高速铁路桥隧修理规则(工务培训资料)

高速铁路桥隧修理规则(工务培训资料)
车的钢筋混凝土电缆槽盖板厚度不小于90mm), 混凝土强度等 级不低于C40, 活性粉末混凝土RPC电缆槽盖板厚度不小于 25mm, 抗压强度不小于120mpa 。
宜在沿线路每10m铺设带凹口的活动盖板, 在梁缝处应设纵横 向限位装置,防止电缆槽盖板在梁缝处串动,影响人身安全。
2020/7/13
5.有砟桥轨下枕底道砟厚度不应小于35cm, 直线段和曲线 内股不应大于45cm, 超过偏差限值时应进行检算,如影响 承载力或侵入限界时! 必须进行调整。
2020/7/13
(3)钢结构表面清理后应在4h内涂装第一道底漆或电弧 喷铝涂层,电弧喷铝完成后应立即覆盖封孔剂。 (4)涂装涂料涂层需在上一道涂层实干后,方可涂装下 一道漆,底漆、中间漆最长暴露时间不超过7d,两道面 漆间隔若超过7d 时需用细砂纸打磨涂层表面成细微毛 面后方能涂下一道漆。
2020/7/13
2020/7/13
3. 钢梁的维护涂装 (1)钢梁涂膜粉化达3 级时,应清除涂层表面污渍,用细 砂纸除去粉化物,然后覆盖相应的面漆二道。当涂膜粉化达 4 级且底漆完好时,也应按以上要求处理。 (2)涂膜起泡、裂纹或脱落劣化达2~3 级时,底漆完好, 清理损坏区域周围疏松的涂层,并延伸至未损坏的涂层区域 50mm~80mm 坡口,局部涂相应的底漆和相应的中间漆、面 漆。如要保持涂层表面一致,可在局部涂面漆后,全部再覆 盖面漆。
2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20/7/13
(9)单线连续梁,每联梁应在一个墩顶(一般为中间 墩)安装两个固定支座,其余墩顶全部安装纵向活动 支座。 (10)同一座桥梁中,当各桥跨固定支座安装条件相 互抵触时,应首先满足线路一侧的支座横向位移约束 条件相同的要求,即同桥同侧的要求。其次再按水平 力作用有利情况设置。

高铁桥隧建筑修理规则(高铁工务桥梁指导书)

高铁桥隧建筑修理规则(高铁工务桥梁指导书)
2019/4/10
高速铁路桥隧建筑物修理规则(试行)
2019/4/10
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技术规章编号:TG/GW114-2011
2019/4/10
第一章


1.桥隧建筑物修理工作分为检查、维修和大修。维修工作 分为周期性保养和综合维修。检查、维修工作实行检养 修分开的管理体制。 2.桥隧建筑物维修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 则,强化设备检查,采取周期性保养和综合维修相结合 的方式,预防病害发生。
2019/4/10
(6)支座安装允许偏差
2019/4/10
3.支座安装位置 ( 1 )同一座桥上固定支座的设置,应避免梁缝处相邻梁 端横向反方向温度位移。 ( 2 )在坡道上,固定支座宜设在较低一端;在车站附近, 宜设在靠车站一端。 ( 3 )对斜交梁,支座纵向位移方向应与梁轴线或切线一
致。
2019/4/10
2019/4/10
第四节
钢结构
1.钢结构应保护清洁、定期清扫污垢、尘土,冬季应及时清 除冰雪。钢梁上的存水处所应设泄水孔,钻孔前须对杆件强
度进行检算,箱梁杆件严禁开孔泄水。
2.钢梁杆件伤损容许限度不能超过规则表3.4.3的规定。
3.高强度螺栓的施工预拉力应符合设计要求,欠拧值或超拧
值均不应超过规定的10%。
2019/4/10
2.涂装 运营中钢梁重新涂装: 运营中钢梁保护涂装起泡或裂纹或脱落的面积达25%,点锈面积 达5%,粉化劣化达4 级且底漆已失效时,应进行整孔重新涂装。 对于距离水面较近的钢梁底面(包括桁梁下弦杆、纵横梁底面,
下承板梁主梁和上承板、箱梁底面)、跨越受污染的河流的钢梁底
部应增加涂装底漆一道、中间漆一道。

高速铁路桥隧建筑物修理规则.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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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5
6.桥梁、隧道按长度分类的规定同普速铁路一样。 7.规则适用:1435mm标准轨距,新建设计速度250km/h及 以上的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和近期兼顾货运的客运专线铁 路可参照执行。
2020/10/15
第二章 基本技术要求 (另单独课程讲解)
2020/1015
1.表面清理
第三节 钢结构保护涂装
在涂装底漆前,应将钢料表面的污泥、油垢、铁锈、旧漆皮和氧化皮
彻底清除干净。清除方法应根据钢表面清理等级要求分别采用喷砂、喷丸,
手工清理和溶剂擦洗。严禁使用腐蚀性物质清理钢表面。
(1)电弧喷铝或涂装环氧富锌底漆时,钢表面清理应达到Sa3.0 级。
2020/10/15
3.设备管理单位应设置检查机构。对技术复杂的特大型钢梁桥、 长大隧道,可设置专门检查维修管理机构。检修机构应配置必要 的作业机具、测试仪器及检修设备。 4.桥隧修理工作必须认真执行检查、计划、作业、验收等基本工 作制度。。 5.桥隧检修作业应加强安全管理,严格遵守营业线施工作业相关 规定。
2020/10/15
高速铁路桥隧建筑物修理规则(试行)
2020/10/15
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技术规章编号:TG/GW114-2011
第一章 总 则
2020/10/15
1.桥隧建筑物修理工作分为检查、维修和大修。维修工作 分为周期性保养和综合维修。检查、维修工作实行检养 修分开的管理体制。 2.桥隧建筑物维修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 则,强化设备检查,采取周期性保养和综合维修相结合 的方式,预防病害发生。
车的钢筋混凝土电缆槽盖板厚度不小于90mm), 混凝土强度等 级不 低 于 C40 , 活性 粉 末混 凝 土 RPC 电缆 槽 盖板 厚 度不 小于 25mm, 抗压强度不小于120mpa 。

普速铁路桥隧建筑物修理规则

普速铁路桥隧建筑物修理规则

普速铁路桥隧建筑物修理规则
普速铁路桥隧建筑物的修理规则旨在维护和改善普速铁路桥隧建筑物的安全、稳定、可靠的运营状态,以最大程度地保证旅客出行的安全,以及节约桥隧建筑物的使用寿命。

二、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普速铁路桥隧建筑物的维修、修复和保养等各种工程活动。

三、修理相关要求
1. 修理桥隧建筑物时,应当保证桥梁技术要求的质量。

2. 修理桥隧建筑物应当按照设计标准和安全要求的规定,采用合理的技术手段和材料,使桥梁的安全性得以改善。

3.修理桥隧建筑物时,必须考虑桥梁构件的结构受力及接触应力情况,以确保桥梁的受力状态符合设计标准要求。

4. 修理桥隧建筑物时,应当考虑桥梁构件之间的联系,确保构件和部件之间的互相作用,以及桥梁构件和结构之间的完整性。

5. 修理桥隧建筑物时,应当考虑桥梁的抗震性能,防止地震和其他自然灾害的影响。

6. 修理桥隧建筑物时,应当保证桥梁结构的安全耐久性,确保桥梁的载荷能力。

四、保管理
1.普速铁路桥隧建筑物的维修工作应按规定的周期实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并及时处理桥梁存在的问题,确保桥梁安全稳定。

2.查和维护过程中,应按规定的时间或发生特定情况时及时实施定期检查和维护,进行必要的修理工作。

3.现桥梁存在缺损、变形、磨损等问题时,应及时进行修理,确保桥梁能够正常运行。

4. 修理桥梁时,应选择可靠的材料,确保修理工程的质量,以确保桥梁的安全、可靠性。

五、责任追究
1.于违反本条例规定而造成的桥梁损坏、损耗等,应由当事人负责承担全部责任。

《铁路桥隧建筑物大修维修规则》

《铁路桥隧建筑物大修维修规则》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基本技术要求 (4)第一节荷载 (4)第二节限界 (5)第三节孔径及净空 (7)第四节刚度 (9)第五节基础埋置深度 (10)第六节抗震 (11)第三章技术标准 (12)第一节桥面 (12)第二节钢结构保护涂装 (24)第三节钢结构 (31)第四节支座 (38)第五节圬工梁拱及墩台 (44)第六节桥涵顶进 (49)第七节隧道 (50)第八节涵洞 (59)第九节河道、防护设备及调节河流建筑物 (60)第十节安全检查及动力设备 (61)第十一节行车时速120KM以上~160KM繁忙干线的桥隧设备行车技术条件 (64)第四章检查 (68)第一节检查制度 (68)第二节水文观测 (68)第三节经常检查 (71)第四节定期检查 (72)第五节临时检查 (72)第六节专项检查 (73)第七节检查重点 (76)第八节桥梁检定与试验 (82)第九节状态评定 (84)第十节技术文件 (85)第五章维修管理 (86)第一节维修组织 (86)第二节综合维修 (88)第三节经常保养 (104)第四节桥隧巡守 (109)第六章大修管理 (113)第一节大修工作范围 (113)第二节计划编制 (115)第三节设计文件 (115)第四节施工管理 (118)第五节检查验收 (120)第七章附则 (123)附录一竖向挠跨比通常值 (124)附录二桥跨结构横向振幅和刚度 (125)附录三墩顶横向振幅及桥墩横向自振频率通常值 (128)附录四桥枕质量标准(GBL54—84,摘录) (130)附录五涂装前钢材表面除锈等级(GB8923—88,摘录) (132)附录六铸钢辊轴(摇轴)支座纵向位移容许值及实际纵向位移值计算方法 .. 134附录七栓焊梁高强度螺栓及焊缝检查方法 (136)附表 (139)桥隧检查记录簿 (139)桥隧建筑物秋检评定记录表 (144)桥隧建筑物状态评定明细表 (145)桥隧建筑物状态评定报告表 (146)存梁清查年报 (152)养桥机械运用统计表 (153)桥隧维修年度计划表 (154)桥隧大修维修完成情况报表 (155)桥隧维修月计划及完成表 (156)桥隧维修保养日计划及完成表 (157)桥隧维修保养日计划及完成表 (159)桥隧综合维修验收证 (160)桥隧保养质量评定记录表 (161)桥隧巡守巡回图 (162)桥隧巡守工交接班记录簿 (163)桥隧巡守工交接班记录 (164)水位观测记录簿 (166)钢轨伸缩调节器观测记录簿 (169)桥隧病害观测记录簿 (170)桥隧巡守工保养计划及完成表 (171)桥隧大修工程申请书 (172)桥隧大修年度计划件名表 (173)桥隧大修施工日志簿 (174)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表 (177)桥隧建筑物大修竣工验收证 (178)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桥隧建筑物是铁路线路的重要组成部分,结构复杂,修建困难,造价较高。

高速铁路桥隧修理规则(工务培训资料)

高速铁路桥隧修理规则(工务培训资料)

2019/8/5
6.桥梁、隧道按长度分类的规定同普速铁路一样。 7.规则适用:1435mm标准轨距,新建设计速度250km/h及 以上的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和近期兼顾货运的客运专线铁 路可参照执行。
2019/8/5
第二章 基本技术要求 (另单独课程讲解)
2019/8/5
第三章 技 术 标 准
第一节 桥面 1.桥面由轨道、作业通道、遮板、防护墙、梁缝伸缩装置、桥 面防水层和泄水管等组成。有砟桥面还设有梁缝挡砟板和伸缩 缝钢盖板等。 2.线路中心距作业通道栏杆内侧之间的距离宜为4.1m,对时速 250km的 区段无砟桥面不应小于3.45m, 有砟桥面不应小于 3.75m。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8m 。
2019/8/5
2.涂装 运营中钢梁重新涂装:
运营中钢梁保护涂装起泡或裂纹或脱落的面积达25%,点锈面积 达5%,粉化劣化达4 级且底漆已失效时,应进行整孔重新涂装。
对于距离水面较近的钢梁底面(包括桁梁下弦杆、纵横梁底面, 下承板梁主梁和上承板、箱梁底面)、跨越受污染的河流的钢梁底 部应增加涂装底漆一道、中间漆一道。
2019/8/5
高速铁路桥隧建筑物修理规则(试行)
2019/8/5
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技术规章编号:TG/GW114-2011
第一章 总 则
2019/8/5
1.桥隧建筑物修理工作分为检查、维修和大修。维修工作 分为周期性保养和综合维修。检查、维修工作实行检养 修分开的管理体制。 2.桥隧建筑物维修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 则,强化设备检查,采取周期性保养和综合维修相结合 的方式,预防病害发生。
2019/8/5
7.栏杆和扶手 通道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m, 立柱和扶手的水平推力应能

高速铁路桥隧建筑物修理细则

高速铁路桥隧建筑物修理细则

高速铁路桥隧建筑物修理细则第一章高速铁路桥隧建筑物检查工作细则第一条检查工作目的桥隧设备检查是掌握设备状态变化规律、确保设备状态受控的必要手段,是做好桥隧建筑物养修工作的前提和重要依据。

高速铁路桥隧设备大量采用系杆拱、连续钢桁拱、连续刚构、大跨度连续梁等特殊结构,对桥隧设备的检查提出了新的要求。

(1)通过检查掌握设备状态及周边环境变化情况,了解设备状态变化规律,及时发现设备病害,确保设备状态受控。

(2)通过检查、检测,判断设备伤损程度和病害对安全的影响,为提报、编制养修工作计划提供必要的依据。

(3)通过检查、观测了解病害发展状况,掌握设备病害发展趋势。

(4)通过检查核对设备基础数据,完善设备台帐,确保设备基础数据库的准确性。

第二条检查制度检查制度包括:周期性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临时检查、水文观测、检定试验等。

路局主要负责:桥隧检定试验、隧道限界检查、遇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或发生突发性严重病害时的检查等。

工务段主要负责:周期性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临时检查、水文观测等。

第三条各项检查工作要求(1)周期性检查①路桥科根据管内设备总量及特殊结构(钢桁梁、拱、斜拉桥等)和重要桥隧设备数量,依照《高速铁路桥隧建筑物修理规则(试行)》(以下统称《高铁桥修规》)中周期性检查的有关要求,编制年度《高速铁路桥隧建筑物检查计划表》(高桥-1),车间根据《高速铁路桥隧建筑物检查工作年度计划表》,编制月度检查计划并填记《高速铁路桥隧检养修工作月度计划及完成表》(上铁工记-高桥-03-001-2014),报工务段批准后实施。

工区工长每日填写《高速铁路桥隧建筑物维修保养日计划和工作写实》(高桥-9)。

②工区对特殊结构(钢桁梁、拱、斜拉桥等)、重要桥隧设备和隧道照明设施每季度检查一遍;对桥面防水层、声(风)屏障(检查标准和重点见附件8)及其他桥隧附属设施,隧道出入口、涵洞排水、桥涵限高防护架每半年检查一遍;桥面以下结构、支座、隧道、涵渠每年检查一遍;汛期对桥隧防洪设施进行专门检查。

桥隧建筑物修理规则

桥隧建筑物修理规则

第八章大修管理第一节大修工作范围第8。

1.l条桥隧大修按照设备状态劣化等级、工程性质、复杂程度和工程量大小,可分为周期大修、重点大修和一般大修.整孔更换桥面、整孔钢梁(或钢塔架)重新涂装或罩涂面漆等大修为周期大修;中桥以上更换梁跨、扩孔、移梁、墩台大修、基础加固、复杂的钢梁加固、增设或更换隧道衬砌及需要便线施工的工程等为重点大修;其他病害整治的大修为一般大修。

第8.1.2条桥隧建筑物大修工作范围主要包括:1. 桥梁大修(1)整孔更换桥面,包括整孔更换桥枕,换铺分开式扣件,更换护轨,钢梁上盖板、上平纵联的保护涂装,更换上盖板松动、烂头铆钉等;(2)更换或增设整孔人行道和安全检查设备(包括:避车台,防火设备);(3)整孔钢梁或整个钢塔架的重新涂装或罩涂面漆;(4)加固钢梁或钢塔架,包括更换、加固、修理损伤杆件,提高承载能力,扩大建筑限界,改善不良结构,更换大量铆钉和高强度螺栓;(5)更换支座,包括跨度80m以上钢梁支座的起顶整正;(6)更换钢梁或圬工梁;(7)整孔圬工梁裂缝注浆、封闭涂装或钢筋混凝土保护层中性化裂损、钢筋锈蚀整治;(8) 更换或增设整孔圬工梁拱防水层;(9)圬工梁横隔板加固、横隔板断裂修补、梁体加固;(10)加固圬工墩台及基础;(11) 更换墩台;(12)更换或修复支撑垫石、更换折断的支座销钉;(13)修复或加固防护及河调建筑物;(14) 整治威胁桥梁安全的河道;(15)调整线间距的移梁施工;(16)更换整孔人行道步行板;(17) 加固或恢复桥涵限高防护架.2. 隧道大修(1)加固、更换、增设衬砌或扩大限界;(2)加固洞门;(3)加固明洞;(4)成段翻修铺底、仰拱或整体道床:(5)整治漏水,改善和增设排水设备;(6)整治洞口边坡、仰坡;(7)修理或更新隧道照明及机械通风。

3。

涵洞大修(1)加固涵洞,更换盖板;(2)修复或加固防护及河调建筑物;(3)整治危及涵洞安全的河道。

4. 站内机车检查坑,地道、天桥大修。

桥隧养护与维修 桥隧建筑物维修规则——桥隧巡守

桥隧养护与维修 桥隧建筑物维修规则——桥隧巡守

第四节桥隧巡守第5.4.1条桥隧巡守设置:1.桥梁巡守全长在500m以上至l000m的钢桥,设巡守工5.0人(昼夜);全长在l000m以上的钢桥,设巡守工10人(分两个巡回区,昼夜);圬工桥一般不设巡守工。

2.隧道巡守全长在1000m及以上至2000m的隧道,设巡守工3.5人(昼夜);全长在2000m以上的隧道,设巡守工7人(分两个巡回区,昼夜)。

注:1.混合桥根据钢梁的长度参考上述规定设立巡守;2.其他桥梁隧道,如位于城镇附近行人特别繁忙,或结构特别复杂、地位重要以及有严重病害需要经常观测的桥隧,设巡守。

3.设有机械通风或固定指示照明的隧道,应设昼夜巡守。

第5.4.2条桥隧巡守工担负着长大桥隧经常检查和保证安全的重要职责,应严格执行下列制度:1.巡回检查制度按工务段规定的巡回图(见工桥-13)巡回检查桥隧建筑物各部及两端各30m范围内线路的状态。

监视列车通过建筑物阶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列车坠物、掉火等不安全因素。

将发现的病害及处理结果记入《桥隧巡守工交接班记录簿》(工桥-14)内。

2.水位、流冰观测制度按《水位观测记录簿》(工桥-15)要求每日上午八时观测水位一次,洪水期间增加观测次数,记录当日最高洪水位和发生时间。

观测流冰、漂浮物等通过桥孔情况,并做好记录。

3.病害观测制度按照上级规定,对桥隧的病害、河道变化、墩台基础冲刷情况及钢轨伸缩调节器进行定期观测,填写《钢轨伸缩调节器观测记录簿》(工桥-16)及《桥隧病害观测记录簿》(工桥-17)。

4.交接班制度实行日夜连续巡守的桥隧,应执行交接班制度。

交接班时,交接班人应会同检查建筑物一遍,并填写《桥隧巡守工交接班记录簿》(工桥-14)。

接班者未按时到位,值班巡守工不能离开工作岗位。

5.汇报制度(1)发现有危及行车安全的处所(钢轨折断、护锥滑移、钢梁裂纹、基础冲空等),应即采取保证行车安全的措施,并报告车站和工长。

(2)洪水期间每日应定时向工务段调度汇报水位及洪水通过桥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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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大修管理第一节大修工作范围第8.1.l条桥隧大修按照设备状态劣化等级、工程性质、复杂程度和工程量大小,可分为周期大修、重点大修和一般大修。

整孔更换桥面、整孔钢梁(或钢塔架)重新涂装或罩涂面漆等大修为周期大修;中桥以上更换梁跨、扩孔、移梁、墩台大修、基础加固、复杂的钢梁加固、增设或更换隧道衬砌及需要便线施工的工程等为重点大修;其他病害整治的大修为一般大修。

第8.1.2条桥隧建筑物大修工作范围主要包括:1. 桥梁大修(1)整孔更换桥面,包括整孔更换桥枕,换铺分开式扣件,更换护轨,钢梁上盖板、上平纵联的保护涂装,更换上盖板松动、烂头铆钉等;(2) 更换或增设整孔人行道和安全检查设备(包括:避车台,防火设备);(3)整孔钢梁或整个钢塔架的重新涂装或罩涂面漆;(4)加固钢梁或钢塔架,包括更换、加固、修理损伤杆件,提高承载能力,扩大建筑限界,改善不良结构,更换大量铆钉和高强度螺栓;(5) 更换支座,包括跨度80m以上钢梁支座的起顶整正;(6) 更换钢梁或圬工梁;(7) 整孔圬工梁裂缝注浆、封闭涂装或钢筋混凝土保护层中性化裂损、钢筋锈蚀整治;(8) 更换或增设整孔圬工梁拱防水层;(9) 圬工梁横隔板加固、横隔板断裂修补、梁体加固;(10) 加固圬工墩台及基础;(11) 更换墩台;(12) 更换或修复支撑垫石、更换折断的支座销钉;(13) 修复或加固防护及河调建筑物;(14) 整治威胁桥梁安全的河道;(15)调整线间距的移梁施工;(16) 更换整孔人行道步行板;(17) 加固或恢复桥涵限高防护架。

2. 隧道大修(1)加固、更换、增设衬砌或扩大限界;(2)加固洞门;(3)加固明洞;(4)成段翻修铺底、仰拱或整体道床:(5)整治漏水,改善和增设排水设备;(6) 整治洞口边坡、仰坡;(7)修理或更新隧道照明及机械通风。

3. 涵洞大修(1)加固涵洞,更换盖板;(2)修复或加固防护及河调建筑物;(3)整治危及涵洞安全的河道。

4. 站内机车检查坑,地道、天桥大修。

第二节计划编制第8.2.1条桥隧大修件名以每座建筑物为单位,将需要进行大修的各个工程项目,均安排在同一次大修件名内。

第8.2.2条桥隧大修计划任务的确定,可按下列程序进行:1.工务段应根据铁路局制订的桥隧大修规划和设备技术状态,每年上半年提出次年的大修申请,详细填写《桥隧大修项目建议书》(工桥—23),报送铁路局工务处审核。

2.铁路局工务处对工务段报请的大修工程复查后,于9月底前提出次年度大修建议计划件名表(工桥—24),会同铁路局财务部门,根据轻重缓急和投资能力,确定次年度大修任务计划。

第8.2.3条对病害原因复杂的桥隧大修项目,应对病害原因、程度、发展趋势和整治方案进行专家论证(应对设备病害原因、经历、程度、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对整治方案进行专家论证)。

第三节设计文件第8.3.1条每件桥隧大修工程均应进行设计,编制设计文件。

周期大修和一般大修件名可直接进行设计。

重点桥隧大修工程可分两阶段进行设计,即先提出初步设计和概算,经铁路局主管部门审查确定后,再编制技术设计。

第8.3.2条桥隧大修设计文件应包括:1. 说明书——建筑物的技术状态和病害情况、设计依据、工程范围、技术标准、设计方案、施工方法、质量要求、安全措施及其他注意事项。

重点大修工程还应有详细的施工图及说明。

2. 设计图表——包括桥址地形平面图、工程总布置图、纵横断面图、各种结构细节、架空线路布置、基础地质柱状图等图纸及工程数量表、主要说明等。

3. 预算——包括预算汇总表、单项工程预算表、材料数量和重量表、运输费用计算表、工程数量表和计算清单以及补充单价分析表、路工工费表等,计算费率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8.3.3条设计文件是指导施工和进行经济核算的主要依据。

应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设计中应注意:1. 广泛收集和查明该建筑物的有关资料,特别是水文地质资料和隐蔽部位状态。

现场调查工作应在工务段配合下进行,并听取工务段关于病害情况的介绍和对整治方案的意见。

2. 对大修部位的测量工作必须全面进行,即使是同类结构的建筑物也要分别进行。

3. 选择方案时,应考虑施工单位的施工能力(包括机具设备、技术力量等),以及材料供应等具体条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采取节省材料、资金和人力的措施。

大修设计工作应建立件名负责制,从勘测、设计到编制预算,以及施工期间的设计变更等,应尽可能由一人负责到底,并做好符合审查工作。

第8.3.4条重点大修件名设计完成后,技术文件应由工务处主持进行鉴定。

设计单位根据鉴定提出的问题作修改后编成正式文件。

凡列入桥隧大修计划的件名,其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均应经过铁路局工务处审查批准。

第8.3.5条全年大修的设计文件应在当年的6月底前完成。

在一季度至三季度内施工的件名,应在开工前60天提出。

对个别临时变更或追加的件名,设计文件最迟应在开工前20天提出。

第8.3.6条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原设计和预算时,应根据变更性质及程度,按下列规定办理:1. 凡改变主要施工方案或增减较大的工程项目时,应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理由,报设计单位签注意见后,由原批准单位审查同意,交原设计单位变更设计及预算。

2. 如为原设计方案基础上的零小变更或仅为工作量的增减,可不变更设计,由施工单位提出理由,连同增减工程项目及数量报原设计和批准单位审查同意后,据以施工。

3. 由于工费料价变更而影响预算价值时,可不变更原设计的预算表,仅将每件工程的材料工费差价列成汇总表,进行一次总的调整。

有关桥隧大修设计文件具体编制办法按《桥隧大修设计文件编制规定》办理。

第四节施工管理第8.4.1条桥隧大修工程,必须有批准的设计文件才能施工。

第8.4.2条桥隧大修原则上由专业施工单位施工,零小的一般大修或周期性大修工程,亦可由工务段施工。

第8.4.3条施工单位在接到批准的设计文件后,应做好下列工作:1. 详细了解设计文件内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以确定施工组织、施工方法、施工步骤、工程进度和安全防护措施,对施工较复杂的工程,必要时绘制施工网络图。

2. 充分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特别要做好施工计划,以及材料、机具和劳力等具体安排,保证大修任务按计划进行。

3. 每件大修工程开工前,应组织设计及有关人员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对重点大修工程,铁路局主管部门应派员参加。

第8.4.4条大修工程的施工应视工程规模的大小、性质实施工程监理制度。

工程的监理应严格执行铁道部发布的《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的各项条款。

第8.4.5条桥隧大修施工应编制年度分季、季度分月和日施工计划。

1.年度分季计划,由铁路局根据批准的年度大修计划编制,并下达施工单位实施。

施工单位按照计划进度要求,提出材料申请和施工封锁计划等。

2.季度分月施工计划,由施工单位根据铁路局下达的季度任务编制,报铁路局批准后执行,并每月向施工工班下达任务。

3.月度施工作业计划,由施工单位编制,并须在上月末前下达工班。

4.日作业计划,由工班长(或施工负责人)编制,并于每日上工前向工人宣布,使任务落实到个人。

第8.4.6条桥隧大修施工应做到:1. 建立施工安全质量负责制,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桥隧大维修规则和有关施工规范、规则、既有线施工安全的规定施工,保证行车安全、人身安全和工程质量。

2. 大修封锁施工,必须充分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特别是重大复杂工程的封锁施工,在施工前应将施工方案、施工步骤、封锁时间、人员分工、安全注意事项及质量要求,详细向职工交底,保证安全正点,质量良好地进行施工。

3. 每日施工的工作内容、安全、质量、使用材料、施工方法以及施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工地负责人应详细记载在《桥隧大修施工日志簿》)(工桥—25)内。

技术复杂的大修工程,如打桩、锚喷、压浆、灌筑水下混凝土及隐蔽工程项目等,应填写《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簿》(工桥—26)或相应的专门施工记录。

监理或监护人员填写记录。

第8.4.7条大修使用的主要材料应提供材质说明书和合格证,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经监理或监护员审核签认后,才准领用和运往工地。

使用代用材料时,应征得原设计单位同意。

第8.4.8条加强料具管理,建立和健全料具保管、领发盘点等制度,防止散失或受损;应特别注意对易燃、爆炸、有毒及受潮变质材料的保管工作,以及动力设备、施工机械、运输工具等主要生产机具的保养和管理工作。

第8.4.9条大修工程竣工后应做好下列工作:1. 由于施工影响拆除和受损部分,应全部恢复原状。

2. 及时清理工地;清除河道中遗留阻碍水流的障碍物和桥梁附近的易燃物;清理和回收遗存的材料、工具、备品;对换下的枕木、钩螺栓、步行板等材料均须整理堆码整齐,点交工务段保管或处理,换下的旧钢梁,按铁工务函〔1995〕288号《未使用钢梁管理办法》的规定,与工务段办理交接手续。

3. 大修施工单位应将施工记录和竣工图等资料整理齐全。

技术复杂,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大修工程,应做好施工技术总结,交付验收。

第五节检查验收第8.5.1条桥隧大修施工单位应建立严格的检查制度,做好施工检查工作:1. 工地负责人应在每日工作中、收工前,对当日作业质量和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2. 严格执行《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

施工单位应加强经常性技术指导,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尤其是封锁施工时,主管领导必须亲自检查。

3. 对委托或发包给其他单位施工的单项工程,施工单位应派专人负责现场施工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检查监督,严禁以包代管。

4. 架空线路或慢行施工,应派专人对线路变化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对线路不良处所进行整修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第8.5.2条为保证大修工程质量,应做好质量监督工作:1. 铁路局应指派专人认真检查大修工程的安全质量情况。

工务段应与施工单位密切配合,指派有关人员经常检查管内大修工程的安全质量。

如有必要还应签订有关协议,明确安全责任。

2. 隐蔽部分的施工、关键工序,现场应旁站监理或监护。

施工单位必须派技术人员临场检验,并应事先通知工务段派员会验,检验合格方可继续施工并应详细填写《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簿》(工桥—27)。

重大工程应通知铁路局进行检验。

第8.5.3条大修验收以每件为单位,工程项目工作量较大的工程,亦可分项或分孔(个)进行验收,但全部工程竣工后,须再进行一次总的质量评定。

第8.5.4条大修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如下:1. 工程竣工后,应先由施工单位按设计文件和桥隧建筑物大修维修作业验收标准逐级检验施工质量,并作出检验记录及质量评定。

如质量不合格或有漏项等缺陷,应及时整修完好,同时备齐竣工文件,报请铁路局验收,并通知有关工务段。

2. 铁路局在接到施工单位申请办理正式验收的报告后,应立即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提供的竣工文件齐全后,组织工务段和施工单位办理验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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