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标权纠纷案例发展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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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采蝶轩商标侵权案案例分析

合肥采蝶轩商标侵权案案例分析

合肥采蝶轩商标侵权案案例分析案件回顾:2012年9月底,广东中山市食品总公司对外发布了状告合肥采蝶轩的重磅消息,中山市食品公司称采蝶轩系该公司的商标,合肥采蝶轩无权使用,合肥采蝶轩涉嫌商标侵权,索赔1500万。

此案于2012年12月4日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此案并未当庭宣判。

2013年7月29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驳回广东中山市采蝶轩食品有限公司的所有请求。

2013年7月29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中山采蝶轩的商品商标最早注册于2004年11月,而合肥采蝶轩成立于2000年5月,成立后即使用“采蝶轩”的字号,持续进行面包、蛋糕等食品的生产、销售,合肥采蝶轩作为非注册商标用于产品使用在先。

中山采蝶轩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的使用地域主要局限在珠三角部分地区。

而合肥采蝶轩在合肥地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系独创。

因此,合肥采蝶轩将“采蝶轩”标识作为商品商标使用,并未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未侵犯原告涉案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此外,法院还认为,合肥采蝶轩在门面头上使用“采蝶轩”标识,系对自身享有的服务商标权的行使,并未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原告方的诉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为由,驳回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并判决由原告方支付案件受理费11206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

原告诉讼理由:原告广东采蝶轩认为,他们依法拥有“采蝶轩文字及图”商标在商标法规定的第30、43类(原42类)注册商标的商标权。

1981年,“中山市食品总公司采蝶轩”成立。

1999年,“中山市饮食总公司采蝶轩”获得了采蝶轩图文组合商标,后把商标转让给原告梁或和卢宜坚。

从2004年起,原告先后获得了“采蝶轩”文字、蝴蝶图形及图文组合的商标注册权。

自1998年至今,原告相继在30类、43类取得采蝶轩不同形式和文字的图形及文字、拼音商标共九件。

原告诉称,近年来,被告安徽采蝶轩蛋糕集团有限公司、合肥采蝶轩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安徽巴莉甜甜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采蝶轩)在其店面和宣传该店的广告上,使用“采蝶轩CAIDIEXUAN”、“采蝶轩图形”作为商标,并在店面的宣传手册、面包、糕点、月饼等商品上使用上述商标。

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典型案例

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典型案例

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典型案例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典型案例案件概述案例一:A公司侵犯B公司商标权案在这个案例中,B公司是一家知名品牌,拥有独特的商标。

A公司开始使用与B公司商标相似的标识,以销售类似的产品。

B公司发现后,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A公司侵犯了其商标权。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了A公司故意使用与B公司商标相似的标识,试图从B公司的品牌声誉中获益。

法院判决A公司停止使用相似标识,并赔偿B公司相关损失。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保护商标权可以维护企业的声誉和利益。

案例二:C公司侵犯D公司专利权案在这个案例中,D公司成功获得了一项创新专利,该专利在市场上具有重要的商业价值。

C公司在未经D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开始生产和销售与D公司专利类似的产品。

D公司发现后,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C公司侵犯了其专利权。

经过审理,法院确认了D公司的专利有效性,并判决C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赔偿D公司相关损失。

这个案例说明了专利保护在创新领域的重要性。

创造新技术和产品需要投入大量资源和时间,而专利保护可以帮助创新者获得合法的利益回报。

案例三:E公司侵犯F公司著作权案在这个案例中,F公司是一家出版社,拥有一本畅销小说的版权。

E公司在未经F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开始出版和销售与F公司小说相似的作品。

F公司对此提出异议,并将E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E公司侵犯了F公司的著作权,要求E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F公司的经济损失。

这个案例提醒我们,著作权保护对于文化和娱乐产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只有通过著作权保护,创作者才能在其作品中获得合法的利益和声誉回报。

结论通过以上典型案例,我们可以看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无论是商标、专利还是著作权,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都会给原权利人带来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

对于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和个人来说,应当及时申请合法的保护,保持警惕,及时发现并采取行动应对任何侵权行为。

只有通过保护知识产权,我们才能真正保护创新增值和创新者的利益,促进创新创造的持续发展。

商标权侵权案例

商标权侵权案例

商标权侵权案例最近几年,在中国市场上出现了许多商标权侵权案件。

其中一起案例涉及到K品牌与S品牌的商标权侵权纠纷。

K品牌是一家知名的运动鞋服品牌,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在中国市场上建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和市场声誉。

该品牌的商标被注册并得到了法律保护。

S品牌是一家新兴的运动鞋服品牌,它的商标与K品牌的商标非常相似。

尽管两个商标并不完全相同,但是它们的字母排列和字体设计非常相似,容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

K品牌认为S品牌故意使用相似的商标设计来获取不法利益,并侵犯了其商标权。

于是,K品牌向法院提起了商标权侵权诉讼。

在庭审过程中,K品牌提供了大量证据来证明自己对该商标的合法注册和使用,以及S品牌的商标侵权行为。

S品牌为了自己的抗辩,提出了以下几点主张。

首先,他们声称自己的商标与K品牌的商标并不完全相同,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

其次,他们认为K品牌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S品牌的商标是故意侵权的。

此外,他们还声称自己的商标是独立设计的,没有抄袭或模仿K品牌的商标。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认为,虽然两个商标并非完全相同,但它们的相似之处不仅限于字母排列和字体设计,而且还包括商标的整体视觉效果。

这会产生易混淆、误导消费者的效果。

另外,S品牌的商标设计与K品牌的商标存在相似之处,很难相信这只是一个巧合。

因此,法院判决S品牌侵犯了K品牌的商标权,并给予了K品牌一定的经济赔偿。

这起案件是商标权侵权案例中的其中一个,它揭示了在中国市场上商标侵权问题的普遍性和严重性。

为了保护商标权益,企业应该及早注册商标,并定期监测市场上的商标使用情况。

在发现侵权行为时,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对于侵权者来说,商标侵权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和商业损失,因此也要提高对商标权的重视和尊重。

有关商标权的案例

有关商标权的案例

有关商标权的案例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商标享有的专有权利。

商标权的保护在商标法中有明确规定,违反商标权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下面列举了十个与商标权相关的案例。

1. 《耐克商标权侵权案》:耐克公司在中国注册了“NIKE”商标,但一家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了与“NIKE”商标相似的商标。

耐克公司起诉对方侵犯了其商标权,法院最终判决对方停止使用侵权商标,并赔偿耐克公司经济损失。

2. 《苹果商标权维权案》:一家公司在中国注册了与苹果公司商标相似的商标,并生产销售与苹果公司产品相似的电子产品。

苹果公司认为对方侵犯了其商标权,将对方告上法庭并要求赔偿。

最终法院判决对方停止使用侵权商标,并赔偿苹果公司经济损失。

3. 《星巴克商标权纠纷案》:一家咖啡店在使用与星巴克相似的商标,并模仿星巴克的店面装修和产品包装。

星巴克公司认为对方侵犯了其商标权,并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对方停止使用侵权商标,并赔偿星巴克公司经济损失。

4. 《阿迪达斯商标权保护案》:一家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了与阿迪达斯相似的商标,并生产销售与阿迪达斯产品相似的运动鞋。

阿迪达斯公司认为对方侵犯了其商标权,将对方告上法庭。

最终法院判决对方停止使用侵权商标,并赔偿阿迪达斯公司经济损失。

5. 《华为商标权纠纷案》:一家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了与华为相似的商标,并生产销售与华为产品相似的电子产品。

华为公司认为对方侵犯了其商标权,将对方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对方停止使用侵权商标,并赔偿华为公司经济损失。

6. 《百事可乐商标权保护案》:一家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了与百事可乐相似的商标,并生产销售与百事可乐产品相似的饮料。

百事可乐公司认为对方侵犯了其商标权,将对方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对方停止使用侵权商标,并赔偿百事可乐公司经济损失。

7. 《宝洁商标权维权案》:一家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了与宝洁公司相似的商标,并生产销售与宝洁公司产品相似的清洁用品。

宝洁公司认为对方侵犯了其商标权,将对方告上法庭。

著名商标侵权案例评析

著名商标侵权案例评析

著名商标侵权案例评析在商业竞争激烈的当下,商标的价值愈发凸显。

为了保护商标权益,法律对商标侵权行为给予了严厉的打击。

本文将对几个著名的商标侵权案例进行评析,旨在探讨商标保护在法律实践中的作用,以及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方式。

一、苹果公司诉三星公司商标侵权案这是近年来备受关注的一起商标侵权案件。

苹果公司认为三星公司的智能手机外观设计和图案与其注册商标“iPhone”和“iPad”存在相似性,从而构成了商标侵权。

而三星公司则声称其产品设计与苹果公司的商标不存在实质的相似性,因此没有构成商标侵权。

该案件引起了全球广泛的关注和辩论,也成为商标侵权案件中的经典之例。

法院最终认定三星公司的产品设计确实存在与苹果公司商标相似的地方,因此判决三星公司侵犯了苹果公司的商标权益,并责令三星公司支付巨额赔偿金。

这起案件在一定程度上警示了企业在产品设计和商标注册中应更加谨慎,以免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商标或者设计,避免商标侵权导致的法律纠纷和损失。

二、LV诉Zara商标侵权案2012年,法国奢侈品品牌LV(Louis Vuitton)将印度服装品牌Zara告上法庭,指控后者侵犯了其最具代表性的商标“LV”标志。

LV认为Zara使用了与其标志高度相似的商标,并通过这个商标在销售服装和饰品上获取利益。

法院审理后认定,Zara确实侵犯了LV的商标权益。

尽管Zara辩称其商标设计是基于字母“Z”和“R”的结合,与LV无关,但鉴于商标近似度高,法院仍判决Zara在相关产品上停止使用该商标,并赔偿LV经济损失。

这起案件表明即使商标存在微小的不同,只要与已注册或知名商标产生混淆,侵权行为仍可能成立。

企业在设计和注册商标时应引以为戒,避免与其他商标相似,以免引发侵权纠纷。

三、麦当劳诉麦帕斯商标侵权案麦当劳诉麦帕斯商标侵权案是中国商标侵权案例中的典型之一。

麦帕斯快餐连锁店被指控在其标志中使用与麦当劳商标相似的元素,与麦当劳的形象和造型产生混淆。

商标侵权典型案例案件评议

商标侵权典型案例案件评议

商标侵权典型案例案件评议一、“王老吉”与“加多宝”商标纠纷案。

这可算是商标界的一场“大戏”啊。

想当年,王老吉凉茶那是相当出名,红罐包装几乎成了它的标志。

后来加多宝开始运营王老吉品牌,把这牌子打得更响亮了。

但是呢,问题就出在商标授权到期之后。

加多宝继续使用和王老吉极为相似的红罐包装,这就有点说不过去了。

从消费者的角度看,大家都习惯了那个红罐,猛地一换还真可能分不清。

就好比你一直管一个人叫张三,突然有一天另一个长得差不多的人也说自己是张三,这不得乱套啊?从法律角度来说,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资产,具有独特性和识别性。

加多宝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使用相似包装,很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这就侵犯了王老吉的商标权益。

这个案例也告诉我们,商标授权可得谨慎,到期之后该怎么处理得提前规划好,不然就容易引发这种大的纠纷。

二、“新百伦”与“纽巴伦”商标侵权案。

这名字听起来就很容易让人迷糊。

“新百伦”在市场上是挺火的运动鞋品牌,口碑不错。

可“纽巴伦”就有点“浑水摸鱼”的感觉。

“纽巴伦”这个品牌,它的商标和商品外观与“新百伦”有很多相似之处。

对于消费者来说,走进商场,看到两个名字这么像,鞋子款式也有点像的品牌,真的很难分得清。

就像你去参加一场双胞胎聚会,要准确认出谁是谁,可不容易。

在这个案子里,“纽巴伦”这种故意接近“新百伦”商标的行为,明显是想借着人家的知名度来给自己揽生意。

这就是典型的不正当竞争,侵犯了“新百伦”的商标权。

这也提醒消费者,买东西的时候可得擦亮眼睛,别被那些山寨品牌给骗了。

同时,企业也要更加注重保护自己的商标,防止这种类似的侵权者来捣乱。

三、“iPad”商标侵权案。

苹果公司的iPad那可是风靡全球的产品。

但是在中国,它却遇到了商标上的麻烦事儿。

原来啊,有个公司已经在中国注册了iPad这个商标。

苹果公司在没有得到许可的情况下就使用这个名字在中国市场销售产品。

这就好比你盖房子,那块地已经是别人的名字了,你却直接在上面盖,这肯定不行啊。

商标纠纷案例

商标纠纷案例

商标纠纷案例商标纠纷是指在商标权人与他人之间因商标的使用、侵权等问题所产生的纠纷。

下面我们就来介绍一个关于商标纠纷的案例。

某公司甲在注册商标时,申请了一个特定的商标“绿叶牌”,并且在市场上投放了相关产品。

然而,不久后,公司乙也注册了一个类似的商标“绿叶”,并开始生产和销售相似的产品。

甲公司发现后,认为乙公司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便提起了诉讼,要求乙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在这个案例中,首先要确定的是商标的注册情况。

甲公司是否在注册商标“绿叶牌”时已经拥有了相关的商标权,而乙公司注册的“绿叶”商标是否与甲公司的商标构成了侵权。

其次,需要调查双方产品的相似程度,包括外观、包装、功能等方面的相似性。

最后,需要评估乙公司的侵权行为是否给甲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以及损失的具体数额是多少。

在这个案例中,甲公司可以通过提交商标注册证、产品样品、销售数据等证据来证明自己对商标的所有权,并且证明乙公司的商标侵权行为。

而乙公司则可以提供与甲公司商标无关的证据来辩解自己的行为,并且可以就产品的差异性进行辩护。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依法对双方的证据进行审查,并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辩护意见。

最终,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做出判决,包括是否认定乙公司的商标构成侵权、是否要求乙公司停止侵权行为、是否需要赔偿甲公司的经济损失等。

在商标纠纷案件中,法院通常会依据《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理,并且会考虑到商标的注册情况、产品的相似性、经济损失等因素来做出判决。

因此,对于商标权人来说,及时了解和维护自己的商标权是非常重要的。

而对于企业来说,遵守商标法律法规,避免侵权行为也是至关重要的。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商标纠纷案件的审理流程和关键因素,也可以了解到商标权人和企业在面对商标纠纷时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避免侵权行为。

希望这个案例能够对大家有所启发,也希望大家能够加强对商标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对商标权益的保护意识。

商标法律纠纷情况范文(3篇)

商标法律纠纷情况范文(3篇)

第1篇一、引言商标作为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对于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品牌价值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商标法律纠纷也日益增多。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商标法律纠纷的案例分析,探讨商标法律纠纷的产生原因、解决途径以及防范措施。

二、案例背景某知名食品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05年在中国注册了“美味佳”商标,主要用于其生产的糕点类产品。

经过多年的发展,甲公司“美味佳”商标逐渐成为该行业的知名品牌。

然而,在2012年,另一家食品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在其糕点产品上使用了与甲公司“美味佳”商标相近似的“美味佳品”商标。

甲公司认为乙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案例争议焦点1. 乙公司使用的“美味佳品”商标是否构成对甲公司“美味佳”商标的侵权?2. 若构成侵权,乙公司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四、法院判决1. 法院认为,乙公司使用的“美味佳品”商标与甲公司“美味佳”商标在文字、读音、整体构成等方面存在高度相似性,容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构成商标侵权。

2. 法院判决乙公司立即停止使用“美味佳品”商标,并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

五、案例分析1. 商标法律纠纷产生原因(1)商标近似:乙公司使用的“美味佳品”商标与甲公司“美味佳”商标存在高度相似性,容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

(2)商标抢注:乙公司可能出于不正当竞争的目的,抢注与甲公司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3)商标侵权:乙公司在明知甲公司商标权利的情况下,仍使用与其相近似的商标,侵犯甲公司商标专用权。

2. 解决途径(1)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可以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行政途径:当事人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撤销侵权商标,或者请求其作出行政处罚。

(3)司法途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侵权方承担法律责任。

3. 防范措施(1)加强商标注册:企业应尽早申请注册商标,确保自身商标专用权。

(2)关注市场动态:企业应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发现商标侵权行为。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版权侵权纠纷的解决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版权侵权纠纷的解决

案例:版权侵权纠纷的解决案例一:XX公司侵犯他人版权案事实经过:某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制作并销售了一款抄袭他人的软件产品。

受害方发现该软件与其拥有的原创软件极为相似,并对XX公司提起了版权侵权诉讼。

双方经过调解无果,最终将案件提交法院进行审理。

律师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人有权以复制、发布、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等方式进行著作权利的行使。

而XX公司在未经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下复制和销售他人的软件,构成了对他人版权的侵犯行为。

建议:1.XX公司应承认其侵权行为,停止销售相关软件,并向著作权人提供合理的赔偿。

避免进一步加剧纠纷。

2.著作权人应向法院提供详细的证据,包括原创软件的开发过程、注册证书等,以证明其对该软件的所有权和著作权。

3.双方可以通过调解等方式尝试寻求解决方案,避免进一步的法律纠纷。

案例二:A公司侵犯他人商标权案事实经过:A公司在其产品上使用了与B公司持有的商标近似的标识,导致市场上产生了消费者混淆的现象,并对B公司的品牌声誉造成了不良影响。

B公司对此提起了商标侵权诉讼,要求A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并停止使用类似商标标识。

律师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他人不得为与注册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标识,以及使用可能导致混淆的商标标识。

根据案件事实,A公司在其产品上使用了与B公司商标近似的标识,符合商标法的侵权行为定义。

建议:1.A公司应停止使用与B公司商标近似的标识,以避免继续侵权造成的经济损失。

2.B公司应持有注册商标证书和相关商标使用证据等证据材料,以证明其对该商标的所有权和商标权的行使。

3.双方可尝试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避免过度拉锯和不必要的法律费用。

案例三:XX公司盗用他人独立创作作品案事实经过:XX公司通过网络获取了某某个人的一篇独立创作文章,并在其平台上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发布和销售。

加多宝王老吉法律案例(3篇)

加多宝王老吉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加多宝与王老吉是中国知名的凉茶品牌,两者在市场上长期竞争。

在竞争过程中,加多宝曾因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被王老吉公司起诉。

本文将围绕这一法律案例,分析商标侵权与反不正当竞争的相关问题。

二、案件概述1. 案件起因2012年,王老吉公司发现加多宝公司在其生产的凉茶产品上使用了“王老吉”字样,且在广告宣传中暗示其产品与王老吉公司有关联。

王老吉公司认为,加多宝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遂将加多宝公司诉至法院。

2. 案件经过王老吉公司认为,加多宝公司在未取得商标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王老吉”字样,构成商标侵权。

此外,加多宝公司在广告宣传中误导消费者,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就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问题展开辩论。

3. 案件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加多宝公司在未取得商标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王老吉”字样,侵犯了王老吉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同时,加多宝公司在广告宣传中误导消费者,构成不正当竞争。

据此,法院判决加多宝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王老吉公司经济损失。

三、案例分析1. 商标侵权本案中,加多宝公司未经王老吉公司许可,在其产品上使用“王老吉”字样,侵犯了王老吉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构成商标侵权。

2. 不正当竞争本案中,加多宝公司在广告宣传中暗示其产品与王老吉公司有关联,误导消费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四、法律启示1. 商标保护意识的重要性本案提醒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商标保护意识至关重要。

企业应加强商标注册、管理和维权工作,避免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

2. 合法竞争的重要性本案也提醒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应遵循公平、诚信的原则,合法竞争。

商标法的案例

商标法的案例

商标法的案例商标是商品和服务的标识,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商标法是保护商标权益的法律,其作用在于维护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在实践中,商标法的适用和执行经常会出现各种案例,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些关于商标法的案例。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关于商标侵权的案例。

某公司生产了一款名为“爱心”的洗衣液,并在产品包装上注册了商标。

后来,另一家公司也生产了一款名为“爱心”的洗衣液,并在产品包装上使用了与前者相似的商标。

由于两家公司的产品在市场上销售,引发了纠纷。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侵权是指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造成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混淆的行为。

在这个案例中,由于第二家公司的行为侵犯了第一家公司的商标权,因此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第一家公司的损失。

其次,我们来看一个关于商标异议的案例。

某公司申请注册了一款名为“龙之力”的商标,用于其生产的能量饮料产品。

然而,另一家公司在商标局提出了对该商标的异议,称其与其公司旗下的“龙之饮”商标存在相似之处,容易引起公众混淆。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局应当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如果有他人提出异议,商标局应当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在这个案例中,商标局最终判定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已有商标存在相似之处,因此不予注册。

最后,我们来看一个关于商标使用范围的案例。

某公司注册了一款名为“星空”的商标,用于其生产的电子产品。

后来,该公司将商标授权给其他公司使用,用于生产服装产品。

然而,另一家公司在同一领域内使用了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引发了纠纷。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享有专用权,其他人未经许可不得在同一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在这个案例中,由于第二家公司的行为侵犯了第一家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商标法在实践中的具体应用,以及对商标权益的保护。

商标侵权纠纷案例分析

商标侵权纠纷案例分析

商标侵权纠纷案例分析一、案例背景国内公司A是一家知名化妆品生产商,产品销售遍及全国各地。

该公司在多年的发展中,积累了一定的声誉,并注册了自己的商标,成为该公司宝贵的资产。

天,公司A发现有一家新成立的化妆品公司B在生产和销售类似产品,并使用与公司A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涉嫌侵犯公司A的商标权益。

公司A随即向法院提起了商标侵权纠纷诉讼。

二、案件分析1.商标权2.商标侵权3.违反《商标法》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的注册人对其商标享有专有权,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使用相同或相近的商标。

对于商标侵权行为,商标法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方式。

公司A所起诉的商标侵权纠纷案件,正是根据《商标法》的规定。

三、案件结果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法院最终判决公司B在生产和销售的产品上停止使用与公司A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并赔偿公司A的经济损失和维权费用。

这一判决有效维护了公司A的商标权益,并对侵权行为进行了惩罚。

四、案例启示1.重视商标保护商标是企业的核心资产之一,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企业应当重视商标保护,及时注册商标,并积极维护自己的商标权益。

2.定期监测侵权行为企业需要定期监测市场上的相关产品,防止他人利用相似或相同的商标进行侵权。

一旦发现侵权行为,应立即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3.合规运营企业在生产和销售产品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同时,在设计和使用商标时,应避免与他人商标相似,以免构成商标侵权。

4.依法维权一旦发现商标侵权行为,企业应积极主动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

只有在法律的保护下,企业的商标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五、结论商标侵权纠纷案例是现实生活中常见的知识产权问题之一、企业应该通过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及时注册商标并合规运营,以维护自己的商标权益。

同时,对于侵权行为,企业要敢于维权,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避免不当利益的流失。

有关商标权的案例

有关商标权的案例

有关商标权的案例商标权是指商标权利人对其商标享有的专有权利。

商标权的保护是为了维护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防止他人擅自使用、冒充或侵犯他人的商标。

下面将列举10个有关商标权的案例,以便更好地了解商标权的保护和争议。

1.《星巴克》与《星巴克一点点》商标权纠纷案:2017年,中国台湾地区的一家奶茶店使用了与《星巴克》商标相似的商标《星巴克一点点》,引发了商标侵权纠纷。

最终,法院判决该奶茶店需停止使用《星巴克一点点》商标,并赔偿经济损失。

2.《苹果》商标与苹果农场商标:苹果公司与一家中国农场之间发生商标纠纷。

农场主称其已注册了“苹果农场”商标,并要求苹果公司停止使用“苹果”商标。

最终,法院判决苹果公司在中国继续使用“苹果”商标,并赔偿农场主的合理费用。

3.《Nike》商标侵权案:一家中国运动鞋厂商生产和销售了与《Nike》商标极其相似的产品,引发了商标侵权纠纷。

法院判决该厂商停止生产和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Nike》公司的经济损失。

4.《LV》商标侵权案:一家中国制造商生产和销售了与《LV》商标相似的手袋,被《LV》公司起诉侵犯商标权。

法院判决该制造商停止生产和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LV》公司的经济损失。

5.《可口可乐》与《可口可口》商标权争议案:一家中国饮料公司使用了与《可口可乐》商标相似的商标《可口可口》,引发了商标权争议。

法院判决该饮料公司需停止使用《可口可口》商标,并赔偿《可口可乐》公司的经济损失。

6.《微软》商标侵权案:一家中国电子产品公司使用了与《微软》商标相似的商标来销售自己的产品,被《微软》公司起诉侵犯商标权。

法院判决该公司停止使用侵权商标,并赔偿《微软》公司的经济损失。

7.《阿迪达斯》与《阿迪达》商标侵权案:一家中国运动鞋厂商使用了与《阿迪达斯》商标相似的商标《阿迪达》,引发了商标侵权纠纷。

法院判决该厂商停止使用《阿迪达》商标,并赔偿《阿迪达斯》公司的经济损失。

8.《华为》商标侵权案:一家中国手机厂商生产和销售了与《华为》商标相似的手机,引发了商标侵权纠纷。

2020年度商标行政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2020年度商标行政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2020年度商标行政保护十大典型案例1. 乳品行业商标侵权案:某乳品公司在产品包装上使用了与竞争对手商标相似的商标,导致消费者混淆,侵犯了竞争对手的商标权。

2. 网络电商平台打假案:某知名电商平台积极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依法处理了大量商标侵权案件,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 跨国汽车公司商标纠纷案:某跨国汽车公司在中国市场推出了与国内汽车品牌商标相似的车型,引发了商标纠纷,最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4. 餐饮行业商标侵权案:某连锁餐饮品牌在市场扩张过程中,发现有竞争对手使用了与其商标相似的标识,侵犯了其商标权,随后通过法律手段维护了自身权益。

5. 快递行业商标侵权案:某快递公司发现有其他公司在经营快递业务时使用了与其商标相似的标识,侵犯了其商标权,最终通过法院判决维护了自身权益。

6. 美妆行业商标纠纷案:某化妆品公司在推出新品时,发现有其他公司使用了与其商标相似的标识,侵犯了其商标权,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了纠纷。

7. 高科技行业商标侵权案:某科技公司在推出新产品时,发现有其他公司使用了与其商标相似的标识,侵犯了其商标权,通过法律途径保护了自身权益。

8. 酒类行业商标纠纷案:某酒类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发现有竞争对手使用了与其商标相似的标识,侵犯了其商标权,最终通过法律手段维护了自身权益。

9. 服装行业商标侵权案:某服装品牌发现有其他公司在销售类似产品时使用了与其商标相似的标识,侵犯了其商标权,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了纠纷。

10. 食品饮料行业商标纠纷案:某食品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发现有竞争对手使用了与其商标相似的标识,侵犯了其商标权,最终通过法律手段保护了自身权益。

这些案例都是2020年度商标行政保护中的典型案例,涉及各个行业,展示了商标保护的重要性和有效性。

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商标纠纷,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市场秩序和健康发展。

商标行政保护的案例不仅是对商标法律体系的有效运行和实施的证明,也为企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护,鼓励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品牌建设,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

商标权纠纷案例

商标权纠纷案例

商标权纠纷案例商标权纠纷案例是指在商标注册、使用、转让等过程中,由于商标权利人与他人之间的权利纠纷而产生的案件。

商标权纠纷案例在实际生活中屡见不鲜,其处理涉及到法律、商业等多个领域,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专业性。

下面,我们将以一起商标权纠纷案例为例,来探讨商标权纠纷案例的处理流程和相关法律依据。

某公司甲在注册商标时,发现一家竞争对手公司乙已经注册了与其商标高度相似的商标,并且在市场上使用。

于是,公司甲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要求公司乙停止使用该商标,并赔偿经济损失。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首先会对公司甲的商标注册情况进行审查,包括商标的注册时间、使用范围、类别等。

同时,法院还会对公司乙的商标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包括商标的使用时间、使用范围、是否存在混淆等。

通过对双方商标权利的比对和分析,法院将判断是否存在商标权侵权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有权。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不得在同类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以及在不同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导致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

因此,如果公司乙的商标与公司甲的商标存在相似性,并且在同类商品上使用,就构成了商标侵权行为。

在处理商标权纠纷案例时,法院将依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判定是否存在商标侵权行为,并据此作出相应的判决。

如果法院认定公司乙存在商标侵权行为,将会责令其停止使用该商标,并赔偿公司甲的经济损失。

同时,法院还会对公司乙的侵权行为进行公告,以保护公司甲的商标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除了司法途径外,商标权纠纷案例还可以通过商标权评审委员会进行调解和裁决。

商标权评审委员会是专门负责商标权纠纷案件的机构,其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当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纠纷时,可以向商标权评审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裁决,以便快速有效地解决商标权纠纷。

总的来说,商标权纠纷案例的处理流程主要包括双方权利的比对和分析、法院判定是否存在侵权行为、依据法律规定作出相应的判决。

经济纠纷中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

经济纠纷中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

经济纠纷中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知识产权是在当今社会中具有重大意义的法律概念,它涵盖了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各个方面。

然而,在经济纠纷中,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却屡见不鲜。

本文将通过分析两个具体案例,探讨其中的问题和解决方案,以加深对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的理解。

案例一:A公司侵犯B公司商标权案在这个案例中,A公司制造并销售了与B公司注册商标相同的产品,侵犯了B公司的商标权。

B公司发现后提起了知识产权侵权诉讼,要求A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商标权的含义。

商标是企业用于区分其产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相区别的标志,如商标字、商标图形等。

在此案例中,B公司的商标已经取得了合法注册,即具有独特性和区分性。

而A公司在制造和销售产品时使用了与B公司商标完全相同的标志,这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了对B公司商标权的侵犯。

针对这种情况,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B公司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应对:1. 提出侵权诉讼:B公司可以向法院提起侵犯商标权的诉讼,要求法院判定A公司的侵权行为,并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

2. 请求赔偿经济损失:B公司可以向法院要求A公司对其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市场声誉损失等。

3. 要求销毁侵权产品:B公司可以要求法院要求A公司销毁所有侵权产品,以防止继续流入市场。

4. 申请财产保全措施:B公司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对A公司的相关财产进行冻结,以保证日后的赔偿。

通过以上措施,B公司有望维护自己的商标权利,并获得相应的赔偿。

同时,这个案例也提醒其他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以防止侵权纠纷的发生。

案例二:C公司侵害D公司专利权案在这个案例中,C公司未经D公司的许可,制造和销售了D公司的专利产品,侵犯了D公司的专利权。

D公司要求C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专利权是对发明的一种保护方式,通过获得专利,发明人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对其发明享有独占权。

在此案例中,D公司已经获得了针对该发明的专利权,而C公司未经D公司的许可便生产和销售相同的产品,属于对D公司专利权的侵犯。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经典案例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经典案例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经典案例经典案例:《新白娘子传奇》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引言:《新白娘子传奇》作为中国广播剧和电视剧的经典之作,凭借其深受观众喜爱的魅力和巨大的商业成功,在市场上广泛引起了关注。

然而,也正因为其商业价值的不断上升,引发了一起由注册商标专用权引发的法律纠纷。

案情:2024年,广州公司注册商标《新白娘子传奇》,该商标主要涵盖了以电视剧为主的各类服务,比如制作、发行、营销等。

然而,不久之后,湖南卫视推出了同名电视剧《新白娘子传奇》,与该公司所注册商标高度相似。

广州公司认为湖南卫视未经其许可,擅自使用了其注册商标,构成了对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判决:经过法院审理后,法院最终判决湖南卫视构成对广州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法院认为,商标作为一种独立的知识产权,具有独特性和独占性,商标持有人有权使用并保护其商标。

即使是在娱乐领域中,商标也应被视为一种重要的商业标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法院指出,《新白娘子传奇》电视剧的播出,无疑会对广州公司注册商标所代表的服务产生不利影响。

观众在看到该电视剧时,可能会误认为该电视剧与广州公司注册商标所代表的服务存在关联,由此可能导致广州公司的商誉和商业利益受损。

因此,法院判决湖南卫视停止使用涉及该商标的电视剧名,在涉及该商标的广告、宣传推广等方面停止使用,并赔偿广州公司经济损失,同时要求湖南卫视公开道歉。

案例意义:此案是一个经典案例,突出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认定和保护。

商标作为一种重要的商业标识,在市场上具有重要作用。

本案通过发布电视剧,擅自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类似的商标,构成了对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该判决不仅保护了广州公司的商标权益,也对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重要性起到了明确和警示的作用。

同时,该判决也提醒了企业在进行商标注册时需审慎选择和依法运用商标,避免商标之间发生混淆和冲突。

对于娱乐行业来说,创造独特的剧名,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对确保自身的商业利益和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电商公司法律案例(3篇)

电商公司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我国电商行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

然而,在电商行业的繁荣背后,知识产权侵权问题也日益突出。

本文以某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为例,分析电商公司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风险及应对措施。

二、案情简介原告:某知名品牌服饰公司被告:某电商平台案情:某知名品牌服饰公司发现,在某电商平台上,有多家店铺销售假冒其品牌服饰的产品。

原告认为,被告电商平台未能有效履行知识产权保护义务,导致其品牌形象受损,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三、法院判决一审法院认为,被告电商平台作为网络交易平台,在明知或应知侵权行为存在的情况下,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侵权行为,构成侵权。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认为被告电商平台作为网络交易平台,有义务对平台内的商品进行审核,确保其合法性。

被告未能履行这一义务,导致侵权行为发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案例分析1. 法律风险(1)知识产权侵权风险:电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若未能妥善保护自身或他人的知识产权,容易引发侵权纠纷,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平台责任风险:电商平台作为网络交易平台,若未能履行知识产权保护义务,可能被认定为侵权行为的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2. 应对措施(1)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电商公司应制定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明确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流程和责任,确保知识产权得到有效保护。

(2)加强平台监管:电商平台应加强对平台内商品、店铺的审核,确保其合法性。

对于涉嫌侵权的行为,应及时采取制止措施,避免侵权行为扩大。

(3)建立投诉举报机制:电商平台应建立完善的投诉举报机制,鼓励消费者和权利人举报侵权行为,并及时处理。

(4)加强法律宣传和培训:电商公司和电商平台应加强对员工的法律宣传和培训,提高其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五、结论某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反映了电商公司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所面临的法律风险。

服装行业法律案例分享(3篇)

服装行业法律案例分享(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服装行业逐渐成为我国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

然而,在蓬勃发展的同时,服装行业也面临着诸多法律问题。

本文将结合实际案例,对服装行业中的常见法律问题进行分析,旨在为业界提供一定的法律参考。

二、案例一:商标侵权纠纷【案例背景】某服装品牌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生产的服装在市场上与甲公司的商标高度相似,且乙公司未经授权在服装上使用了与甲公司相同的商标。

【案例分析】1. 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商标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2. 乙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案例启示】1. 服装企业应加强商标保护意识,及时注册商标,防止他人侵权。

2. 服装企业应定期进行市场调查,发现侵权行为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案例二: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例背景】某服装品牌甲公司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知名度,乙公司为了提高自身销量,未经甲公司授权,在其服装上使用了与甲公司相似的商标、包装、广告语等,误导消费者。

【案例分析】1. 乙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七条,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其他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案例启示】1. 服装企业应提高自身品牌知名度,加强市场调研,防止他人模仿。

2. 服装企业应注重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发现不正当竞争行为及时采取措施。

四、案例三:劳动合同纠纷【案例背景】某服装企业甲公司与员工乙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乙的工资待遇、工作内容等。

然而,甲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按照约定支付乙的工资,导致双方发生纠纷。

【案例分析】1. 甲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

商标权的案例

商标权的案例

商标权的案例商标是商品和服务的标识,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资产。

保护商标权是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而商标权的案例也是我们学习和了解商标保护的重要途径。

下面,我们就来看几个关于商标权的案例。

第一个案例是关于商标侵权的。

某公司生产的饮料商标与另一家公司的商标极为相似,导致消费者容易混淆两者的产品。

因此,另一家公司提起了商标侵权诉讼。

经过法院审理,认定该公司存在商标侵权行为,判决其停止使用侵权商标,并赔偿经济损失。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商标的相似性会对消费者造成困惑,也会损害其他企业的利益,因此在设计商标时,要注意与他人商标的差异化,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第二个案例是关于商标注册的。

一家公司开发了一款新产品,并为其设计了独特的商标。

但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却发现该商标已被他人注册。

经过调查,发现该商标是另一家公司的老品牌,且在同类商品上已有一定知名度。

因此,该公司无法获得商标注册。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设计商标时,要先进行商标注册查询,确保所设计的商标没有被他人注册,避免日后的商标纠纷。

第三个案例是关于商标使用权的。

一家公司在生产销售自己的产品时,发现另一家公司在其产品上使用了与其商标高度相似的商标。

该公司认为这是对其商标使用权的侵犯,提起了诉讼。

经过法院审理,认定对方公司存在对其商标使用权的侵犯行为,判决其停止使用侵权商标,并赔偿经济损失。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商标的使用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未经授权的使用都可能构成侵权行为,因此要保护自己的商标使用权,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商标权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性,也能够了解到商标权保护的重要性。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要重视商标的设计、注册和使用,避免商标侵权和纠纷的发生,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服务时,也要对商标有所了解,避免因商标混淆而受到损失。

希望以上案例能够对大家有所启发,让我们共同学习和遵守商标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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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诉讼理由是什么?侵犯商标权纠纷案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二中民初字第2431号原告贾恩尼•弗赛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意大利共和国米兰市1-20121亚历桑德罗曼左尼路38号。

法定代表人MASSIMILIANO CAFORIO。

委托代理人孙晓青,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红星美凯龙国际家具建材广场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路41号。

法定代表人车建兴,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邓夏恩,广东众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汕头市华茂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汕头市金砂路127号华侨商业银行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黄茂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蔡翀,广东众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汕头市华莎驰家具家饰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汕头市金砂路127号华侨商业银行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黄茂荣,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杨晓岩,北京市信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韩家佳,北京市信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意大利华莎驰家具家饰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长沙环昌华街9号2字楼2A。

被告上海室内装饰(集团)有限公司精华家具店,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543号。

法定代表人李仰宝,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余洪涛,男,汉族,1965年9月5日出生,上海室内装饰(集团)有限公司精华家具店员工,住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金砂街道东厦路68号5幢703房。

被告上海月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普陀区澳门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丁佐宏,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邓夏恩,广东众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贾恩尼•弗赛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弗赛斯公司)诉被告北京红星美凯龙国际家具建材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星美凯龙公司)、汕头市华茂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茂公司)、汕头市华莎驰家具家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市华莎驰公司)、意大利华莎驰家具家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意大利华莎驰公司)、上海室内装饰(集团)有限公司精华家具店(以下简称精华家具店)、上海月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月星公司)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07年1月1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8年10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弗赛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孙晓青,被告红星美凯龙公司和月星公司的共同委托代理人邓夏恩,被告华茂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蔡翀,被告汕头市华莎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杨晓岩、韩家佳,被告精华家具店的委托代理人余洪涛到庭参加了诉讼。

被告意大利华莎驰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依法对其缺席审理。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弗赛斯公司起诉称:原告系世界驰名品牌VERSACE的所有人,其产品包括服装、鞋帽、饰品、箱包及家具等。

原告享有以下知识产权:1、原告在美国版权局取得了立体美杜莎头像、平面美杜莎头像和带有希腊回纹装饰的平面美杜莎头像的版权登记;原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依法注册取得了“GIANNI VERSACE”、“VERSACE”以及其他两种“美杜莎头像”的商标权。

被告实施了以下侵犯原告商标权的行为:1、被告汕头市华莎驰公司和意大利华莎驰公司将与原告注册的“VERSACE”商标相近似的“华莎驰”作为其字号突出使用,并在商务活动中使用了英文字号“GUANGDA VERSACE”。

2、被告华茂公司、汕头市华莎驰公司和意大利华莎驰公司在其营业招牌、宣传手册、产品目录及店面装潢上使用了“GUANGDA VERSACE”、并将“华莎驰”与“GUANGDA VERSACE”结合使用,侵犯原告对“GIANNI VERSACE”、“VERSACE”享有的商标权。

3、被告在其家具、瓷器、玻璃器皿商品上使用了原告注册的“美杜莎头像”商标。

被告还对原告实施了以下不正当竞争行为:1、被告汕头市华莎驰公司和意大利华莎驰公司以注册“华莎驰”以及使用“GUANGDA VERSACE”的形式擅自使用了原告的企业名称,使他人误认为是原告的商品。

2、被告华茂公司、汕头市华莎驰公司和意大利华莎驰公司在其商品上使用了原告商品特有的希腊回纹装饰设计。

3、被告华茂公司、汕头市华莎驰公司和意大利华莎驰公司还作了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称其家具系意大利VERSACE家具,其产品材料都是从意大利进口的。

此外,被告精华家具店和月星公司销售了上述侵权产品,实施了共同侵权行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故原告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停止涉案侵权行为,其中,汕头市华莎驰公司变更其企业名称,并停止使用其英文字号“GUANGDA VERSACE”;被告意大利华莎驰公司在中国境内停止使用其“华莎驰”字号。

2、被告在《法制日报》上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

3、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50万元。

被告红星美凯龙公司答辩称:1、原告从红星美凯龙公司购买的涉案侵权家具是由承租本公司场地的北京市广达万荣家具经营部(以下简称广达万荣经营部)销售的,红星美凯龙公司只是向其提供经营场地,该经营部经过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登记,应当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在广达万荣经营部销售的涉案侵权家具上使用的美杜莎头像与原告注册的“美杜莎头像”商标存在明显差异。

3、涉案侵权家具上使用的希腊回纹装饰源于欧洲古代建筑,并非原告特有。

原告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带有希腊回纹装饰的家具在中国境内有销售而构成知名商品。

4、广达万荣经营部销售的被控侵权的陶瓷、玻璃器皿是从国外进口的,不构成侵权。

5、广达万荣经营部承租场地后独自进行展位装饰并印制广告的行为与红星美凯龙公司无关。

综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华茂公司答辩称:1、从原告提交的证据看,家具、玻璃、陶瓷等被控侵权产品均不是华茂公司生产、销售的。

2、华茂公司从未将“VERSACE”作为字号、商标使用。

在相关侵权证据中涉及的“华茂公司”字样,也不是华茂公司实施的。

华茂公司与其他被告没有法律或业务上的联系。

3、原告未能证明其家具商品在中国境内有销售,更不是知名商品。

原告起诉的目的是为打击中国民族家具企业。

华茂公司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汕头市华莎驰公司答辩称:1、汕头市华莎驰公司申请注册的“美杜莎头像”商标与原告注册的“美杜莎头像”商标存在明显差异。

原告提交的被控侵权家具不是汕头市华莎驰公司制造的。

在该家具上还有其他装饰图案,美杜莎人头像并不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

2、原告字号“VERSACE”的中文翻译只有“弗赛斯”、“范思哲”,在其文字、读音上与“华莎驰”有明显区别,“VERSACE”在读音上也与“华莎驰”不相近似,因此不构成字号上的侵权。

在汕头市华莎驰公司制造的家具商品上从未使用过“VERSACE”。

3、原告未能证明其家具商品在中国境内有销售,不构成知名商品,也没有证明其商品装潢是特有的。

原告主张的所谓特有装潢源于欧洲古代建筑,已进入公有领域,并非原告特有。

4、原告提供的网页内容来自于第三方网站,汕头市华莎驰公司不是该网站的所有者或实际经营者,也没有实施虚假宣传。

5、销售涉案被控侵权的玻璃制品、瓷器,以及店面装潢、产品宣传涉及的侵权行为均是承租经营场地的商户实施的,汕头市华莎驰公司与其不存在任何关系,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精华家具店答辩称:1、精华家具店只经营家具商品,从未销售与本案有关的玻璃、陶瓷制品。

2、本店店面装潢设计来源于装修公司,与精华家具店无关。

而且,店面装潢使用的中文、英文及图案均与原告商标有重大区别,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

故,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月星公司答辩称:1、涉案被控侵权家具是由上海市普陀区王永兴家具店(以下简称王永兴家具店)对外销售的,月星公司只是向其提供展位,月星公司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2、王永兴家具店销售的玻璃、陶瓷制品是从国外进口的,并提供了进货来源证据,原告应与国外的生产厂家进行诉讼,不应起诉月星公司。

故,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意大利华莎驰公司未提交答辩意见。

本院经审理查明:弗赛斯公司就其以下商标被商标局核准注册:第G815020号“美杜莎头像”图形商标,注册类别为第11类、第20类、第21类商品,被核准日期为2003年6月5日。

其中,第20类被核定使用的商品包括家具。

第21类被核定使用的商品包括玻璃器皿。

第G626654号“美杜莎头像”图形商标,注册类别为第20类商品,被核准日期为1994年9月9日,被核定使用的商品包括家具、玻璃镜子。

第G626653号“GIANNI VERSACE”商标,注册类别为第20类商品,被核准日期为1994年9月9日,被核定使用的商品包括家具、玻璃。

第G726311号“VERSACE”商标,注册类别为第20类、21类商品,被核准日期为1999年12月2日。

其中,第20类被核定使用的商品包括家具、镜子。

第21类被核定使用的商品包括家用容器、玻璃器皿。

目前,上述商标权处于有效期内。

弗赛斯公司于1995年创作完成了“二维平面美杜莎头像”和“饰以希腊回纹的二维平面美杜莎头像”两幅美术作品,并于1995年1月1日在美国出版,2001年12月7日在美国版权局进行了版权登记。

诉讼中,弗赛斯公司向法庭提交的与其产品有关的证据还包括:1、经公证认证的带有弗赛斯公司传统风格的家具、瓷器、玻璃器皿产品图册,以证明其“美杜莎头像”图形商标在商品上的使用情况。

2、北京伟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出具的说明、达芬奇家居店的家具产品宣传册、“第三届中国环球家具展览会展前快讯”,以证明弗赛斯公司的家居产品在中国有售、弗赛斯公司的“VERSACE”商标和“美杜莎头像”图形商标在中国享有很高的知名度。

3、经公证认证的著名时尚杂志《WWD》刊登的关于“VERSACE”商标的调查报告,以证明弗赛斯公司对“VERSACE”商标进行了大量广告宣传,为相关消费者所熟知。

华茂公司于2002年11月15日登记注册,汕头市华莎驰公司于2003年6月25日登记注册。

意大利华莎驰公司系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登记注册的企业。

华茂公司曾于2002年5月29日在第20类包括家具在内的商品上申请注册“VERSACE华莎驰”文字、图形组合商标。

汕头市华莎驰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黄茂荣曾于2003年11月26日在第20类包括家具在内的商品上申请注册“GUA NGDA VERSACE华莎驰”商标。

2004年10月18日,汕头市华莎驰公司在第20类包括家具在内的商品上申请注册第4315252号、4315253号两个“美杜莎头像”图形商标。

弗赛斯公司指控华茂公司、汕头市华莎驰公司和意大利华莎驰公司、红星美凯龙公司、精华家具店、月星公司实施的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包括:1、华茂公司、汕头市华莎驰公司和意大利华莎驰公司在红星美凯龙公司开办的红星美凯龙国际家具建材广场(以下简称红星美凯龙建材广场)内销售的家具、玻璃杯、瓷器上使用了与弗赛斯公司注册的“美杜莎头像”图形商标近似的商标,证据是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扣押财物清单和弗赛斯公司称其拍摄的被扣押的上述财物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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