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专项奖励实施细则
某煤矿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实施细则
某煤矿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规范奖惩措施,保障煤矿安全生产,依据《工矿企业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包括煤矿企业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煤矿安全生产奖惩应当坚持重奖与重罚相结合、宽严相济的原则,既奖励和鼓励安全生产成果,又严惩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二章奖励措施第六条先进单位奖是对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工作出色的煤矿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开展安全教育宣传、有效推行安全管理措施、在安全生产中取得明显成绩。
第七条个人奖励是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具有突出表现的人员进行的个人荣誉表彰。
奖励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和学习,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有效预防和控制安全事故,积极提出改进安全的建议。
第八条奖励内容包括荣誉证书、奖金、奖牌等。
荣誉证书应当明确奖励对象的姓名、单位、奖励事由等内容。
第九条奖项的评选应当公开、公正、公平。
评选程序应当明确,评审委员会应当由具备相关经验和技能的人员组成。
第十条煤矿安全生产奖励应当及时发放,发放方式应当选择多种形式,如现金、银行转账等。
第三章惩罚措施第十一条煤矿安全生产惩罚主要包括:罚款、停产整顿、责任追究等。
第十二条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惩罚应当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进行区分。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轻微的,可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等处罚。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一般的,可给予罚款、责令改正等处罚。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重的,可给予停产整顿、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等处罚。
第十六条罚款的金额应当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和违法行为的后果来确定,罚款金额不得超过违法行为所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二十。
第十七条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员应当依法追究其个人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煤矿企业及相关部门,如有需要修改,应当按照程序进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同时废止原有的煤矿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实施细则(三篇)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实施细则煤矿安全生产是矿井安全的关键,对矿工生命和矿山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定了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本文将重点阐述这些细则的内容,内容约____字。
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煤矿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矿山安全水平,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并对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奖励和处罚进行规范。
第三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原则:奖励先行、预防为主、从严治罚。
第四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的目的: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奖罚的实施部门为煤矿安监局,根据实际情况可委托其他机构或专业人员进行评定和管理。
细则第二章奖励第六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励的类型和条件:(一)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
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煤矿企业,通过评比、考核和综合评价等方式进行,评选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二)个人安全生产先进奖。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贡献突出的个人,给予个人安全生产先进奖。
(三)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奖。
对在安全生产技术和装备方面做出重要创新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奖。
(四)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奖励。
对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责任落实到位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奖的评定和发放:(一)煤矿安监局按照一定的评定标准和程序,对符合条件的煤矿企业进行评定。
(二)评定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通过国家级、省级或行业组织举办的安全生产管理评比活动,获奖的单位和个人将受到表彰和奖励。
(四)奖励形式多样化,可以是荣誉称号、奖金、奖品等。
细则第三章处罚第八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处罚的类型和条件:(一)警告处罚。
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但没有造成安全事故的,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处罚。
(二)罚款处罚。
对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罚款处罚。
煤矿员工安全奖罚制度
煤矿员工安全奖罚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矿工、管理人员、安全监督人员等。
二、奖励措施1. 安全生产奖励:- 连续三个月无安全事故的班组,给予班组及个人一定金额的奖励。
- 对于提出有效安全改进措施并被采纳的员工,给予表彰及奖金。
2. 安全行为奖励:- 正确使用安全设备,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员工,给予月度安全行为奖励。
- 在紧急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发生的员工,给予特别奖励。
三、惩罚措施1. 违规操作惩罚:- 未按规定佩戴安全装备或违反操作规程的员工,将受到警告并处以罚款。
2. 事故责任惩罚:- 发生安全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记过、降职、解雇等。
3. 隐瞒不报惩罚:- 对于隐瞒事故或安全隐患不报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从重处罚。
四、安全教育与培训1. 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新员工必须完成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安全检查与监督1.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所有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2. 安全监督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并记录。
六、申诉与复核1. 员工对奖罚决定有异议时,可向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诉。
2. 安全部门应在收到申诉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给予答复。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须经公司管理层审议通过后执行。
请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对上述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模版(3篇)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用活用好经济杠杆,依法治矿,从严治矿,保障煤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激发广大干部职工遵章守纪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促进矿井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行,在对我矿原“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修订、完善的基础上,特制订烂坝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第二条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业务科室工程技术人员都必须按照本《细则》行使检查权,制止和查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现象和行动。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在烂坝煤矿生产系统工作的所有干部、职工,生产系统的所有人员都有义务和责任严格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四条安全工作必须实行群防群治,每个职工都有权利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并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反对违反劳动纪律。
第五条安全部门对违章职工的处理,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教育为主,对认识态度好的违章者,可视情节轻重按章处理,对认识态度不好,屡教不改的违章者,按章加倍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按有关规定另究其责。
第六条对在生产中及时制止三违,避免事故发生,参加事故抢险救援及救护,进行安全技改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奖励。
第二章奖励细则第七条年度内被评为县级安全先进个人和安全模范个人者,矿上实行重奖。
第八条年度内被评为矿级安全先进个人和安全标兵者,矿上将进行奖励。
第九条无抓“三违”任务而查出“三违”,并主动汇报者,奖励其“三违”罚款的____%。
第十条发现事故征兆并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报告上级,避免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奖励____元。
第十一条在安全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获得良好经济效益和效果者,奖励____元。
第十二条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以及作业规程各项安全措施,在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作出贡献的职工和各级领导干部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奖全年安全无事故的科(队)正职奖励____元、副职奖励____元。
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
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煤矿安全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保障煤矿安全,必须建立科学的奖惩制度。
本文将根据实际情况,对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进行详细阐述。
一、奖励制度1. 完善奖励机制:对于在煤矿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优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相应的奖励。
奖励可以包括荣誉称号、奖金、晋升职级等,力求形成鼓励先进、激励干部职工的氛围。
2. 设立先进个人奖:每年评选出一批在煤矿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优秀成绩的个人,给予先进个人奖。
先进个人奖旨在鼓励广大干部职工在安全生产中勤奋工作,积极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努力提高煤矿安全水平。
3. 鼓励科技创新:对于在煤矿安全科技研发和应用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相应的奖励。
这有助于促进煤矿安全科技的创新,提高煤矿安全的技术水平。
4. 加强宣传教育:对于在煤矿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宣传教育是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安全意识、自我保护能力的重要手段,应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安全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二、处罚制度1. 建立违法违规处罚制度:对于违反煤矿安全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违法违规行为可能导致严重的安全事故,必须依法严惩,切实保护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2. 加强责任追究:对于在煤矿安全事故中失职失责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这有助于形成责任明确、失责必究的工作氛围,提高煤矿安全的管理水平。
3. 加大罚款力度: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可以适当增加罚款金额。
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方式,可以起到警示作用,提高违法违规者的成本,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4. 加大依法处理力度:对于涉嫌犯罪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刑法的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是对于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应有处罚,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三、监督机制1. 加强日常监督: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煤矿安全工作的日常监督,对于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安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
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是为了加强对煤矿安全工作的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而制定的具体操作规定,包括奖励措施和惩罚措施。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的范例:1. 奖励措施:1.1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评选出在安全生产管理、技术创新、事故预防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煤矿单位,给予表彰和奖金的奖励。
1.2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评选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优秀、积极主动、具有技术能力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金的奖励。
1.3 安全生产新技术应用奖:评选出在煤矿安全生产中成功应用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等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金的奖励。
2. 惩罚措施:2.1 事故责任追究:对因安全管理不到位、违反操作规程等导致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和处罚,包括罚款、暂停生产、责令停产整顿等。
2.2 安全监管部门通报批评:对未能严格履行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区域安监局或督察单位,将其失职失责情况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2.3 违规行为行政处罚:对违反煤矿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包括罚款、警告、吊销许可证等。
3. 奖惩实施机制:3.1 制定奖惩标准:明确奖励和惩罚的标准,根据煤矿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和政策要求,制定奖惩标准。
3.2 奖惩评选机构:设立专门的煤矿安全奖惩评选机构,由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负责评选奖惩对象。
3.3 奖项颁发程序:按照奖惩评选机构的评选结果,进行奖项的颁发,并将颁奖情况予以公开。
3.4 处罚执行程序:对于违规行为的处罚,执行单位应及时组织实施,并将处罚执行情况予以公开。
4. 监督和评估机制:4.1 监督检查机构:设立专门的煤矿安全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对煤矿安全奖惩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2 定期评估和总结:定期对煤矿安全奖惩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
4.3 督促落实措施:对于奖惩措施的执行情况,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认真履行责任,确保奖惩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煤矿掘进奖罚制度
煤矿掘进奖罚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煤矿掘进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提高掘进效率,奖励先进,惩罚落后。
2. 适用于所有参与煤矿掘进工作的员工。
二、奖励制度1. 安全奖励:- 连续三个月无安全事故的班组,给予班组安全奖金。
- 个人在安全预防、事故处理中表现突出的,给予个人安全奖励。
2. 效率奖励:- 完成或超额完成月度掘进计划的班组,按超额比例给予奖励。
- 个人在掘进工作中创新方法,显著提高效率的,给予个人效率奖励。
3. 质量奖励:- 掘进工程质量连续三个月达到或超过标准要求的班组,给予质量奖金。
- 个人在保证工程质量方面有突出贡献的,给予个人质量奖励。
4. 创新奖励:- 针对煤矿掘进工艺、设备改进提出有效建议并实施成功的,给予创新奖励。
三、惩罚制度1. 安全惩罚:- 发生安全事故,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责任大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2. 效率惩罚:- 未完成月度掘进计划的班组,根据未完成比例扣除相应奖金。
3. 质量惩罚:- 掘进工程质量连续不达标的班组,扣除当月质量奖金,并限期整改。
4. 违规惩罚:- 违反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定的个人或班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其他纪律处分。
四、奖罚执行1. 奖罚情况由安全管理部和生产管理部门共同评定,确保公平、公正。
2. 奖罚结果每月公示,接受全体员工监督。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有异议的,可向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基本框架,具体实施时需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一、总则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奖惩实施细则。
二、奖励措施1. 综合评价奖根据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综合评价结果,从全省范围内评选出以下奖项:•先进煤矿奖:对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方面表现优异的单位进行奖励。
•先进个人奖:对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方面表现优异的个人进行奖励。
•先进团队奖:对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方面表现优异的团队进行奖励。
2. 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奖对在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创新方面取得重大突破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奖励金额根据创新成果的重要性和实际效益进行确定。
3. 安全生产贡献奖对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奖励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奖金、荣誉证书等形式。
三、惩罚措施1. 监管部门处罚监管部门对发生安全事故或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进行罚款、停产整顿、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措施,并将违规单位和责任人列入黑名单。
同时,监管部门将定期组织对煤矿进行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煤矿强制关停。
2. 经济处罚对存在安全隐患、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检查或未履行安全责任的单位,依法处以罚款。
罚款金额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危害程度进行确定。
同时,对个人安全责任人员予以经济处罚。
3. 法律追究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
四、奖惩执行机构本奖惩实施细则的执行机构为省级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监管部门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奖惩措施。
五、奖惩结果公示对进行奖励或惩罚的单位和个人,奖惩结果将在相关媒体公示,并在煤矿所在地和相关部门网站上公布,以起到警示作用。
六、奖惩实施细则的评估和调整根据实际情况和经验总结,对本奖惩实施细则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
评估结果将用于完善奖惩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结语通过本奖惩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将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确保矿山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煤矿行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5篇)
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为了更好地搞好我矿安全生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有功人员、班组、施工队及其他单位等得到奖励,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人员、班组、工队及其他单位得到处罚,真正体现出我矿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奖罚分明”的原则,这样既保证了安全生产相关的各项制度的严肃性,又使行政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管理中行使奖惩权力时有章可循。
因此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特别制定本奖惩实施细则。
第一章三违处罚一、有违各项规章制度的处罚1、每周一,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部门、施工单位必须组织安全自查活动,并在矿安全办公会前书面报矿安通科;未组织、未参与检查或弄虚作假者,每次罚款____元。
每月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包括上级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各有关部门、单位必须安排人员参加(至少一名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未参加者,罚款____元/人·次2、矿、部门、单位等召开的安全会、专题会及其它会议,无故不参加者罚款____元/人·次(按会议规定或会议通知),迟到者罚款____元/人·次。
3、入井检身时发现有烟火携带者、喝酒者,罚款____元;井口检身人员工作失职,造成职工携带烟火下井或酒后下井,罚专职检身人员____元,罚责任者____元;4、岗位工或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按____元/人·次处罚。
5、发生事故不及时汇报或不积极组织抢救的,罚责任者____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由矿研究处理。
6、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相关技术部门编制,会审通过后:①作业规程由生产矿长负责组织、技术部门协助其贯彻到所有相关工作人员;②安全技术措施由安全矿长负责组织、技术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其贯彻落实到每一个施工人员;未及时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而影响生产的,罚主要责任人____元;未及时将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贯彻落实到施工队而影响施工的,罚主要责任人____元。
7、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必须严格执行会审制度,对不组织会审的部门主管每次罚款____元,对无措施指挥生产、施工的责任者每次罚款____元,造成事故的按“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处理。
煤矿奖惩管理制度
煤矿奖惩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煤矿员工的行为,激励员工的积极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同时约束员工的不良行为,提高生产安全和效率,特制定本奖惩管理制度。
二、奖惩原则奖惩原则包括奖励公平公正、惩罚受到法律保护、奖惩相结合、奖惩相对、奖惩可操作、奖惩守法合理、奖惩公开透明等。
三、奖励对象1. 优秀员工:指在工作实践中表现出色、工作态度认真负责,工作能力强,业绩突出的员工。
2. 先进集体:指在工作实践中表现出色、工作态度认真负责,工作能力强,协作能力突出的团队。
四、奖励方式1. 现金奖励:根据员工的实际工作表现,颁发现金奖励。
2. 物资奖励:根据员工的实际工作表现,颁发物资奖励,如生活用品、劳动保护用品等。
3. 荣誉称号:根据员工的实际工作表现,颁发荣誉称号,如优秀员工、先进集体等。
4. 公开表彰:在工作会议或年终表彰大会上公开表彰优秀员工和先进集体。
五、奖励标准1. 优秀员工:工作表现突出、业绩显著的员工,可根据实际情况,颁发不超过月工资的奖金。
2. 先进集体:在工作实践中取得成绩的团队,可根据实际情况,颁发不超过一百万元的奖金。
六、惩罚对象1. 违反工作纪律的员工,如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间及休息制度等。
2. 违反公司规定的员工,如偷窃公司财物、泄露公司机密等。
3. 违反职业道德的员工,如与同事发生冲突、对客户进行不当言行等。
七、惩罚方式1. 处分通报:对违纪违法的员工进行处分,并在公司内部进行通报。
2. 赔偿损失:对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员工,要求其进行赔偿。
3. 降级处理:对严重违纪的员工进行降级处理,并扣发部分或全部奖金。
4. 辞退处分: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对公司形象造成严重影响的员工进行辞退处分。
八、惩罚标准1. 轻度违纪的员工,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
2. 中度违纪的员工,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扣发部分奖金或降级处理。
3. 严重违纪的员工,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辞退处分或起诉司法追究责任。
煤矿区队奖惩制度范本
煤矿区队奖惩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区队管理,提高区队工作质量,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本奖惩制度适用于煤矿区队全体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
第三条本奖惩制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奖惩分明,激励区队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二章奖励第四条奖励项目分为个人奖励和集体奖励。
第五条个人奖励:(一)优秀员工奖:年度内表现突出的员工,根据工作业绩、安全生产、技术创新等方面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安全生产奖: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技术创新奖:在煤矿生产技术改进、设备改造等方面提出创新性建议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集体奖励:(一)优秀区队奖:年度内整体表现优秀的区队,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安全生产先进区队奖: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区队,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技术创新先进区队奖:在煤矿生产技术改进、设备改造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区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章惩罚第七条惩罚项目分为个人惩罚和集体惩罚。
第八条个人惩罚:(一)违反煤矿安全生产规定的员工,给予警告、罚款、停工等处罚。
(二)发生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根据事故性质和责任程度,给予罚款、降职、撤职等处罚。
(三)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给煤矿安全生产带来严重影响的员工,给予警告、罚款、停工等处罚。
第九条集体惩罚:(一)区队整体工作中出现严重问题,给予区队长警告、罚款、降职等处罚。
(二)区队安全生产管理不力,发生安全事故的,给予区队长罚款、降职、撤职等处罚。
(三)区队在技术创新、设备改造等方面进展缓慢,给予区队长警告、罚款等处罚。
第四章奖惩实施第十条奖惩实施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充分听取员工意见,确保奖惩结果的公信力。
第十一条奖励金额和处罚金额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和区队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二条奖惩结果应及时公布,并对获奖人员和区队进行表彰和奖励。
煤矿安全质量专项奖奖励办法
安全质量专项奖奖励办法为切实加大安全工作的力度,强化安全质量管理,调动公司全体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员工安全质量意识、自主保安意识和遵章守纪的自我约束能力,促进公司长治久安,实现本质安全化,特设安全质量专项奖。
安全质量奖的额度依每年的实际情况而定,实行月考核,按季发放。
此项奖作为月度风险奖进行管理,重点抓班组长、科队长和一线、二线职工,充分提高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现场管理职能,体现“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强化班组安全建设,促进安全生产,促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一)安全质量奖发放范围公司全体在岗员工。
(二)安全质量奖计奖条件1、全公司计奖条件(1)季度内无重伤以上事故;(2)季度内无重大机电事故;(3)季度内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达公司年度计划目标的等级要求(国家一级);(4)各类事故累计不超过公司控制指标。
2、各单位计奖条件在符合公司计奖条件下,各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1)季度内无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2)季度内轻伤事故不超控制指标(班组发生轻伤事故当班、组当季不计奖);无控制指标单位无轻伤及轻伤以上事故;(3)单位参加公司安排的质量标准学习和安全知识培训人数及考核及格率不达100%,以90%计奖;(4)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达二级标准及以上(采掘优良品率达公司规定指标),不达扣5%;(5)现场管理:隐患整改率不达96%,扣10%计奖;(6)不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活动,视情节扣5-10%计奖;(7)无故不参加安全检查、安全例会,一人次扣5%(个人),累计计算;(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不正常,依据考核扣分情况扣5-10%计奖;(9)副科级以上干部未完成抓“三违”指标,扣10%计奖(个人)。
3、个人计奖条件在符合公司计奖条件及符合单位计奖条件时,单位内个人应符合下列条件:(1)月出勤按报工表计算:出勤达22天及以上计全奖;出勤达15~21天计半奖;15天以下者不计奖。
季度汇总,按月合计。
(2)事假、病假等情况不达出勤要求,一律不计奖。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24.10.25•【文号】•【施行日期】2024.10.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安全监管,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有关中央企业:《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已经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2024年第19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2024年10月25日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消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矿山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煤矿安全生产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等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
第三条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有权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矿山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或者各级矿山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举报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规定的举报奖励工作由省级及以下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实施。
其他负有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条省级及以下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开展举报奖励工作,应当遵循“合法举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受理、谁奖励”和“谁举报、奖励谁”的原则。
第六条鼓励举报人依法实名举报,鼓励矿山企业员工等知情人员和遇难者父母、配偶、子女举报。
煤矿安装队奖罚制度
煤矿安装队奖罚制度煤矿安装队的奖罚制度是确保工作安全、提高生产效率和维护团队纪律的重要管理工具。
以下是一个煤矿安装队奖罚制度的示例内容:1. 安全生产奖励:- 连续三个月无安全事故的班组,给予班组总额5000元的奖励。
- 个人在安全生产中提出有效建议并被采纳,给予500-1000元的奖励。
2. 工作效率奖励:- 完成或超额完成月度生产任务的班组,根据超额比例给予1000-3000元的奖励。
- 个人在生产中表现突出,提高工作效率的,给予300-500元的奖励。
3. 技术创新奖励:- 个人或团队在技术创新、工艺改进方面有显著贡献,给予1000-5000元的奖励。
4. 优秀员工奖励:- 每季度评选优秀员工,给予500元的奖励,并作为年度优秀员工评选的依据。
5. 惩罚措施:- 违反操作规程,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并处以200元罚款。
- 造成安全事故的,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处以500-2000元罚款,并承担相应责任。
- 盗窃公司财物或他人财物的,除追回损失外,处以盗窃物品价值的两倍罚款,并予以解雇。
6. 纪律处分:- 无故旷工的,每次扣除当日工资,并根据旷工次数累计处罚。
- 工作期间酗酒或滋事的,给予500元罚款,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考虑是否予以解雇。
7. 其他:- 对于在紧急情况下表现英勇、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员工,给予特别奖励。
- 对于在工作中表现不佳,但能及时改正错误的员工,可酌情减轻处罚。
奖罚制度应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评估和调整,确保其公平性、有效性和适应性。
同时,所有奖罚决定都应公开透明,确保员工的知情权和申诉权。
煤矿科室奖罚制度
煤矿科室奖罚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煤矿科室员工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意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2. 本制度适用于煤矿所有科室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行政人员等。
二、奖励制度1. 安全生产奖:对于连续三个月无安全事故的科室,给予集体奖励。
2. 创新贡献奖:对于提出并实施有效创新措施,显著提高工作效率或降低成本的员工,给予个人或团队奖励。
3. 优秀团队奖:每季度评选优秀团队,根据团队的整体表现和贡献进行奖励。
4. 个人成就奖:对于在专业技能、知识竞赛中获奖的员工,给予相应的物质和荣誉奖励。
三、惩罚制度1. 安全违规处罚:对于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记过处分。
2. 工作失误处罚:因个人疏忽导致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根据损失程度,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3. 违反纪律处罚:对于迟到、早退、旷工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4. 严重违规处罚:对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将依法依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四、奖罚执行1. 奖励和惩罚的决定应由科室负责人提出,经上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2. 所有奖罚情况应记录在员工个人档案中,并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3. 员工对奖罚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3. 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请根据实际情况和公司具体要求,对上述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煤矿专项奖励方案
一、方案背景随着我国煤炭工业的快速发展,煤矿安全生产成为重中之重。
为提高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激发员工安全生产积极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专项奖励方案。
二、奖励原则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2. 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3. 坚持突出重点、奖优罚劣的原则;4.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三、奖励对象1. 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2. 发现和制止安全生产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3. 在安全生产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4. 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四、奖励项目及标准1. 安全生产突出贡献奖(1)年度安全生产无事故单位:奖励人民币5万元;(2)年度安全生产无重伤事故单位:奖励人民币3万元;(3)年度安全生产无死亡事故单位:奖励人民币10万元。
2.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1)年度安全生产标兵:奖励人民币5000元;(2)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励人民币3000元。
3. 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奖(1)年度安全生产技术创新一等奖:奖励人民币2万元;(2)年度安全生产技术创新二等奖:奖励人民币1.5万元;(3)年度安全生产技术创新三等奖:奖励人民币1万元。
4.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奖(1)年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突出贡献奖:奖励人民币1万元;(2)年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先进个人:奖励人民币5000元。
五、奖励程序1. 各单位、各部门按照奖励条件进行评选,形成推荐名单;2.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推荐名单进行审核,提出初步奖励名单;3.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将初步奖励名单报送公司领导审批;4. 公司领导审批通过后,公布奖励名单,并举行颁奖仪式。
六、监督管理1. 奖励资金由公司统一安排,专款专用;2. 奖励资金的发放和使用情况接受公司审计部门的监督;3. 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范文(4篇)
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加强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监管,依法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进行奖励和惩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煤矿安全奖惩的原则是:安全第一,责任明确,奖惩相结合,激励切实。
第三条煤矿安全奖励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和激励优秀煤矿企业或个人,推动煤矿安全生产的不断改善和发展。
第四条煤矿安全惩罚的目的是为了惩处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煤矿企业或个人,维护煤矿安全生产的严肃性和纪律性。
第五条煤矿安全奖惩的内容包括:奖励对象、奖励条件、奖励措施、惩罚对象、惩罚条件、惩罚措施等。
第六条煤矿安全奖惩的管理机构为国家安全监管部门和地方安全监管部门。
第七条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具体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煤矿企业和相关人员。
第二章奖励内容第八条煤矿安全奖励的对象包括煤矿企业和个人。
第九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奖励的条件包括:无重大事故发生或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组织救援和处理工作得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完善、职责明确;安全培训及时有力,员工安全意识强化;安全设施设备齐全,符合国家标准;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履行安全监管及应急演练等。
第十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奖励的措施包括:表彰奖品、资金奖励、荣誉称号、宣传报道等。
第十一条煤矿个人安全生产奖励的条件包括:严守安全生产纪律,积极参与安全培训,且合格参加考试;发现和报告安全隐患,危及生命安全的行为;参与事故救援或抢险工作;积极主动提出安全改进建议,有一定的技术和管理水平等。
第十二条煤矿个人安全生产奖励的措施包括:个人奖品、资金奖励、荣誉称号等。
第三章惩罚内容第十三条煤矿安全惩罚的对象包括煤矿企业和个人。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惩罚的条件包括: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或环境污染等;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组织救援和处理事故;组织的安全培训不到位,员工安全意识不强;安全设施设备不符合要求或未按照规定使用维护等。
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惩罚的措施包括:罚款、停产整顿、停业整顿、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撤销企业资质等。
采煤奖励方案
采煤奖励方案尊敬的领导:为了促进煤矿开采工作的顺利进行,激发矿工的积极性,特制定本采煤奖励方案。
该方案的实施目标是提高煤矿生产效率,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
一、奖励对象本方案适用于所有参与煤矿生产的工人、技术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
二、奖励内容1.产量奖励根据工人的开采产量,将按照以下比例给予奖励:产量在每月指标产量的80%以上,奖励比例为产量数的5%;产量在每月指标产量的100%以上,奖励比例为产量数的10%;产量在每月指标产量的120%以上,奖励比例为产量数的15%。
2.安全奖励对于安全生产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将根据其贡献程度给予一定奖励。
具体奖励金额由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定。
3.技术创新奖励对于在煤矿生产中提出技术创新的个人或团队,给予一定的奖励。
奖励金额由管理部门根据创新程度进行评定。
三、奖励发放奖励将于每月月底发放,发放方式有两种选择,员工可自行选择:1.现金发放:将奖励金额以现金的形式发放给员工。
2.购买额度:将奖励金额以购买额度的形式发放给员工,员工可使用购买额度在指定的商家购买商品。
四、奖励评定1.产量奖励评定产量奖励根据每月开采产量与指标产量之间的比例来评定奖励比例。
产量数据根据工作量统计表确定。
2.安全奖励评定安全奖励评定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根据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表现与贡献进行评定。
3.技术创新奖励评定技术创新奖励评定由技术部门负责,根据员工在煤矿生产中提出的技术创新内容及其应用程度进行评定。
五、奖励方案监督奖励方案的监督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每月对奖励发放及评定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奖励方案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六、奖励方案的调整为了适应煤矿生产的实际情况,本奖励方案每年进行一次调整,调整方案由企业管理部门根据矿井生产情况和市场需求拟定,并报领导批准后执行。
七、奖励方案的执行本奖励方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在全体员工中进行宣传,以确保员工对该方案的了解和遵守。
八、附件本奖励方案的附件包括:工作量统计表、安全奖励评定表、技术创新奖励评定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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寸草塔二矿专项奖励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神东煤炭集团2013年专项活动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我矿“五型企业”绩效考核办法,进一步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实现提质增效的目的,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奖罚分月度、年度考核二种方式。
月度考核以本安体系考核、安全质量标准化及其他专项检查为主要内容进行奖罚,年度考核以本安管理规划目标达标情况进行奖罚。
第三条各单位助理级以上人员可以参与专项活动奖励,其奖励金额不能超过受奖普通员工人均水平的2倍,矿领导及机关管理人员分配额不能超出总额的40%。
(如专项奖只涉及机关和矿领导的,矿领导占总额的40%)第二章质量标准化奖罚及分配比例第四条月度动态达标专项奖,每月进行一次综、掘进安全动态达标考核,对排名前三名的单位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6万元,对排名倒数第一、二名的单位分别罚款5万元、3万元。
1.动态达标专项奖罚执行月考核、月兑现。
由质检组根据公司考核结果进行兑现。
2.考核对象:综采队、掘进队。
3.奖罚办法:根据公司月度动态达标考核排名情况兑现公司相应的奖罚金额。
4.奖罚对象及标准:矿长系数为2.0,副处级1.8,助理级1.6。
主管单位:质检组正职系数2.0,副职系数为1.8,科员系数为1.6。
协助单位:生产办采掘组、机电办、安管办、生产指挥中心正职系数1.5,副职系数为1.3,科员系数为1.0。
党政办、经营办正职系数1.3,副职系数为1.0,科员系数为0.8。
安检员系数为1,检身员系数为0.8。
综采队、连采队正职系数为1.5,副职、技术员系数为1.3,班组长系数为1.2,其他相关人员1.0。
第三章安全活动专项罚奖及分配比例第五条月度专项活动奖,每月安排开展一项如安全培训、消防安全、职业健康、夏季“三防”及应急演练等专项检查,对得分排名前三的单位分别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对排名倒数第一、二名的单位分别罚款1万元、0.5万元。
1.专项活动奖罚执行月考核、月兑现。
由安管办负责根据公司考核结果进行兑现。
2.考核对象:月度专项所涉及的单位或部门。
3.奖罚办法:根据公司月度专项活动考核排名情况兑现公司相应的奖罚金额。
4.奖罚对象及标准:矿长系数为2.0,副处级1.8,助理级1.6。
主管部门:正职系数2.0,副职系数为1.8,科员系数为1.6。
涉及部门:正职系数1.5,副职系数为1.3,科员系数为1.0。
涉及被考核单位:正职系数为1.5,副职、技术员系数为1.2,班组长系数为1.0。
第六条月度本安体系活动奖1.本安月度活动奖罚执行月考核、月兑现。
由安管办负责根据公司考核结果进行兑现。
2.考核对象:全员参与。
3.奖罚办法:根据公司本安月度活动考核排名情况兑现公司相应的奖罚金额。
4.奖罚对象及标准:第四章生产专项奖罚及分配比例第七条采掘工程质量1.采掘工程质量专项奖罚执行月考核、月兑现。
由生产管理部负责考核、兑现。
2.考核对象:综采队、连采队、掘锚队。
3.奖罚办法:根据生产管理部月度工程质量检查考核评比情况,对考核评比前三名的采掘队分别进行奖励,其中第一名奖励2万元、第二名奖励1.5万元、第三名奖励1万元。
考核评比倒数第一名罚款0.5万元,倒数第二名罚款0.3万元,倒数第三名罚款0.2万元。
4.奖罚对象及标准:矿领导及机关人员占奖罚总数的30%,区队人员占奖罚总数的70%。
①综采面受奖罚分配比例:生产矿长、总工各5%;生产办主管工程质量主任4%,质量管理组长4%,质检组其他成员、采掘组分管综采成员2%/人。
区队内部自行进行70%的奖罚分配,按照奖罚比例相同的原则进行分配。
②连采工作面受奖罚分配比例:总工、掘进副总各5%,生产矿长为4%。
生产办主管工程质量4%,质量管理组长4%,质检组其他成员、采掘组分管掘进成员2%/人。
区队内部自行进行70%的奖罚分配,按照奖罚比例相同的原则进行分配。
第八条综采工作面贯通1.综采工作面有贯通时进行考核。
2.考核对象:综采队。
3.奖罚办法:综采工作面贯通,生产管理部根据公司下发考核标评分及奖罚准进行考核。
4.奖罚对象及标准:矿领导及机关人员占奖罚总数的40%,区队人员占奖罚总数的60%。
生产矿长、总工程师各为4%。
生产办主任、地质组组长4%,采掘组和地质组主管4%,其他科员及安管办主任、调度室主任、质检组组长、通风组组长2%。
区队内部自行进行60%的奖罚分配,按照奖罚比例相同的原则进行分配。
第九条单进水平奖1.单进水平专项奖励执行月考核、月兑现。
2.奖励对象:连采队、掘锚队。
3.奖励办法:生产管理部根据复杂条件矿井连采(掘锚)月度进尺的完成率排名进行奖励。
4.奖励对象及标准:矿领导及机关人员占奖罚总数的40%,区队人员占奖罚总数的60%。
生产矿长、总工、机电矿长、通风、掘进、机电副总各3 %,生产办掘进主管4%,采掘组、通风组、地质组、质检组、调度室、机电办各3%。
区队内部自行进行60%的奖罚分配,按照奖罚比例相同的原则进行分配。
第十条生产任务完成情况专项奖罚发放管理办法本项奖金是在生产任务完成并超产的情况下公司给于的奖励,所以本制度是按月进行考核发放,具体规定如下:发放范围:在岗并正常出勤的正式工及劳务工。
分配办办法1.分配原则:突出贡献、严格考核适当拉开差距,向贡献大、任务完成好、完成质量高的重要单位及岗位倾斜。
2.分配标准:分配系数基准为1。
矿长及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按分配系数的2进行分配,总工、机电\掘进副总按分配系数的1.7,其他矿领导分配系数1.2进行分配。
综采队、连采队和掘锚队分配系数按1进行发放;生产任务超额完成的每超生产任务1%,分配系数增加1%。
辅助区队及下挂人员按工资二次分配办法中的挂钩比例发放。
生产办、机电办、生产指挥中心按分配系数的1.2进行发放。
安管办按分配系数的85%进行发放。
经营办、党政办按分配系数的80%进行发放。
3.对月出勤少于当月矿规定天数的当月超产奖不于发放。
第四章季度专项奖罚及分配比例第十一条矿务工程奖,根据神东煤炭集团专项奖励管理办法的精神,为了规范寸草塔二矿矿务工程的管理,提高矿务工程质量标准化水平,保证矿务工程动态达标,控制好工程进度和费用,结合公司下发的《生产矿井矿务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特制订以下办法:1.综采搬家倒面矿务工程考核,根据公司每季度搬家倒面矿务工程考核打分第一名奖励3万元、第二、三名奖励2万元,第四、五名奖励1万元;倒数第一名罚款1万元,倒数第二名0.5万元,倒数第三名0.3万元。
2、奖罚对象及标准:只给区队第十二条地质防治水专项奖是生产管理部负责对各矿井的地质防治水业务进行检查考核,公司根据寸草塔二矿在各矿井中的考核排名和水文地质条件类型(寸草塔二矿水文地质条件类型为中等),按如下办法予以奖罚:第一名:奖励2.5万元;第二至三名:奖励2万元;第四-六名:奖励1.5万元。
倒数第一名:罚款1万元;倒数第二名:罚款0.8万元;倒数第三名:罚款0.5万元。
奖罚对象及标准:1.地质及水文基础资料检查奖罚范围矿长16%、总工15%、防治水副总9%,生产办地质组60%;2.地质防治水奖罚范围矿长6%、总工5%、生产矿长、机电矿长4%、机电、掘进副总各3%、地质组13%、机电组2%、机电队20%(队长和主管井下排水副队长、班组相关人员)、准备队20%(队长、分管探水钻副队长、探水钻相关人员)、采掘一线区队各4%。
第五章半年度专项奖罚及分配比例第十三条标准作业流程奖是根据神东煤炭集团专项奖励管理办法的精神和神东煤炭集团2013年专项奖罚实施细则,为了能强化矿井的安全生产管理,激励各单位安全高效、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生产任务,为促进现场作业水平不断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奖励对象及标准:矿长、生产矿长、总工、机电矿长5%、副总各3%,主管科室主任和流程主管各8%、其他标准作业流程人员(机电办、地质组、通风组)各4%,参与人员40%。
奖励办法:根据生产管理部半年度对我矿标准作业流程检查考核排名进行奖励。
第1名奖励5万元;第2名奖励3万元;第3名奖励2万元;第4~5名各奖励1万元。
第十四条作业规程奖的公司标准根据作业规程评比结果进行奖励,每半年进行一次,评审奖励分综采、掘进两类分别进行,每类设一等奖一名,奖励8000元;二等奖两名,各奖励6000元;三等奖三名,各奖励4000元。
1.考核对象:综采队、各连采队、掘锚队。
2.奖励对象及标准:总工10%,生产矿长,机电矿长,生产、机电、通风副总各6%,生产办主任6%,主管作业规程人员8%,参与规程会审人员各3%,获奖队长及区队技术员共22%。
第十五条亮点与管理提升项目奖根据神东煤炭集团专项奖励管理办法的精神和神东煤炭集团2013年专项奖罚实施细则,为了能强化矿井的安全生产管理,激励各单位安全高效、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生产任务,激励单位及个人的工作的热情,特制定本标准化作业流程奖罚办法。
亮点及管理项目提升专项奖按半年度进行奖励,奖罚对象为参与人员。
第六章机电专项奖罚及分配比例第十六条为激励我矿各单位安全高效、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生产任务,规范机电专项奖的兑现,根据《神东煤炭集团公司专项奖励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实际,特制订如下办法。
1.综采面投产验收奖罚:根据《综采工作面投产安全验收表》进行考核,验收的综采工作面存在一通三防、供电、供排水等系统不完善、不可靠,存在较大安全安全隐患的给予处罚,上述系统可靠且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前提下,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的综采工作面给予0.6万元奖励;90≤得分<95,给予0.4万元奖励;85≤得分<90,不奖不罚;80≤得分<85,罚款0.3万元;70≤得分<80,罚款0.5万元;得分小于70分或各生产系统不可靠,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作面,罚款1万元。
(加架与减架的综采面投产不参与考核)。
奖励对象为综采队。
2.设备运行管理奖罚,奖励在月度机电检查评比和机电专项整治活动中排名前三名的单位。
前三名分别奖励10、8、6、4、2万元。
对排名后三名的单位进行罚款,分别处罚3、2、1万元。
设备运行管理奖罚分配现系数表3.掘进设备超期服役奖罚,鼓励生产单位使用超过大修期的掘进设备,节约大修费用,提高设备利用率,减少设备资产总量。
以公司制定的大修标准,因各种原因需要使用单位坚持使用已经到大修周期的设备,按照每多使用1个月进行奖励。
连采机、掘锚机、综掘机:5000元/月;锚杆机、梭车:3000元/月;给料破碎机、铲车:2000元/月。
4. 小型设备、周转物资内部调剂奖励。
①奖励范围:小型设备、周转物资内部调剂,给调出、调入单位按设备、物资净值的1%作为奖励。
②奖励标准:《小型移动设备和大型材料管理办法》中定义的小型设备和周转材料在各单位内调剂使用,拿出调剂设备、物资净值的1%作为奖励,其中60%奖励给调出单位,30%奖励给调入单位,10%奖励给设备管理中心调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