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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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范本

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范本

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硕士研究生教育管理,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教育,包括所有学科门类。

第三条硕士研究生教育以培养具有扎实的学术基础和创新能力、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专业技能的高级专门人才为目标,注重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四条硕士研究生教育坚持全日制研究生与学院相结合的培养模式,由学校统一组织管理。

第五条学校要建立健全硕士研究生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确保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学校要加强硕士研究生学术道德教育,培养学生的学术诚信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七条学校要加强硕士研究生学术指导,提供良好的学术研究环境和平台,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学术研究。

第二章录取与注册第八条学校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学校的录取政策,招收具备相应学术背景和研究潜力的硕士研究生。

第九条学校要制定合理的录取标准,综合考虑硕士研究生的考试成绩、学术背景、科研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第十条学校要及时公布硕士研究生的录取名单,并通知录取的学生进行注册手续。

第十一条硕士研究生入学后,需要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完成注册手续,包括缴纳学费、办理学籍等。

第三章培养管理第十二条学校要制定详细的培养方案,明确硕士研究生的学习要求和课程安排。

第十三条学校要加强硕士研究生学术活动的组织和管理,组织学术报告、学术论坛等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并展示研究成果。

第十四条学校要加强对硕士研究生的学术导师制度管理,建立良好的指导关系,确保硕士研究生得到充分的学术指导。

第十五条学校要加强对硕士研究生的学术进展监督,定期组织学术评审,评估硕士研究生的研究进展和成果。

第四章学位授予第十六条硕士研究生培养期满,经学校审核合格,达到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件,可申请学位授予。

第十七条学校要建立健全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程序,明确学位授予的流程和条件。

第十八条学校要组织专家对申请学位授予的硕士研究生进行评审,确保学位授予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有关加强研究生学术讲座的实施意见

有关加强研究生学术讲座的实施意见

河北医科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活动
管理办法
为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开阔学术视野,规范考核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的要求
博士研究生修满4.0学分
硕士研究生修满2.0学分
二、学术活动类型与学分标准
参加学校或院系组织的学术讲座或学术研讨会0.2学分/次
(至少2小时) 参加全国或地区性学术会议0.5学分/次参加在国内举行的国际学术会议1学分/次参加在国外举行的国际学术会议 1.5学分/次在校或院系组织的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0.5学分/次在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上作论文墙展示0.5学分/次在全国性学术会议的分会上作学术报告1学分/次在全国性学术会议的大会上作学术报告 1.5学分/次在国际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 2.5学分/次
三、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的审核与备案
1、研究生登录研究生学院网站“材料下载”下载“研究生参加学术交流活动个人汇总表”,记录每次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的信息,并由导师(或相关证明人)进行确认。

2、研究生于申请答辩前将“汇总表”提交至所在二级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并由二级学院对研究生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审核、计学分。

四、本规定自2015级研究生开始执行,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范本

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范本

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管理工作,提高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所有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的培养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内容包括研究生招生、培养计划、学制要求、学风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科研创新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第二章研究生招生第四条:研究生招生要符合国家下发的相关政策和要求,并按照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

第五条:研究生招生采取个人申请和学校统一招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录取。

第六条:招生计划须在学校网站和其他相关媒体公示,确保阳光招生。

第七条:研究生招生要严格执行学术道德规范,杜绝不正当手段,确保公正公平。

第三章培养计划第八条:研究生培养计划应根据学科特点和人才需求进行制定,以培养目标为导向,具有系统性和整体性。

第九条:培养计划包括学术课程、科研训练、实践实习、学术会议等内容,旨在培养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条:学术课程的教学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注重培养研究生的问题意识和创新思维。

第四章学制要求第十一条:研究生学制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4年不等。

第十二条: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应按时完成学业要求,并顺利通过学术论文答辩。

第十三条:研究生学业成绩应达到学校规定的合格标准,否则可能受到学业警告、留级或开除等处分。

第五章学风建设第十四条:学校要加强对研究生学风建设的引导和管理,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和学术道德素养。

第十五条:学术诚信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内容,研究生必须遵守学术规范,杜绝抄袭、剽窃等行为。

第六章师资队伍建设第十六条:学校要加强硕士生导师的选拔和培养,确保导师具备良好的教学和科研能力。

第十七条:导师要积极引导研究生进行科研创新,并为研究生提供必要的学术指导和帮助。

第七章科研创新第十八条:学校要加强科研创新平台建设,为研究生提供良好的科研环境和支持。

学术交流工作制度

学术交流工作制度

学术交流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术交流,提高学术水平,促进学术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术交流活动是指教师、科研人员、研究生等进行的学术研讨、学术交流、学术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活动。

第三条学术交流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注重实效;(二)学术自由,严谨治学;(三)平等互利,合作共赢;(四)统筹规划,突出重点。

第四条学校学术交流工作由学术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各单位应积极配合,共同推进学术交流工作。

二、学术交流活动的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学校应定期举办学术讲座、学术报告、学术研讨会等活动,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进行学术交流。

第六条学校应鼓励教师、科研人员、研究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提高学术影响力。

第七条学校应支持教师、科研人员申请国内外科研项目,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第八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术交流资助制度,为教师、科研人员、研究生提供学术交流经费支持。

第九条学校应加强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建立学术交流平台,促进资源共享。

第十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术交流考核评价体系,对学术交流活动进行定期评估。

三、学术交流活动的规范与监督第十一条教师、科研人员、研究生等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教师、科研人员、研究生等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应认真准备学术报告,确保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第十三条教师、科研人员、研究生等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应尊重他人学术成果,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第十四条学校应加强对学术交流活动的监督,确保学术交流活动的顺利进行。

四、学术交流成果的转化与推广第十五条学校应鼓励教师、科研人员、研究生等将学术交流成果转化为教学、科研、产业等方面的成果。

第十六条学校应加强对学术交流成果的宣传推广,提高学校学术影响力。

第十七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术交流成果奖励制度,对取得重要成果的教师、科研人员、研究生等进行表彰奖励。

五、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二篇)

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二篇)

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一、入学资格1. 申请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应符合以下条件:(1)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

(2)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3)符合学校所设专业的其他招生条件。

二、招生与录取1. 学校根据国家和学校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政策。

2. 学校通过公开招生、调剂、保送等方式录取硕士研究生。

3. 录取结果公示,在一定时间内公示无异议后,学生方可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三、学习进程1. 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三年。

2. 学院在每学期开始前,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各门课程内容、学时、学分等。

3. 硕士研究生每学期修读学分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学分要求。

4. 硕士研究生应按学院要求参加各类学术活动,如学术报告、学术研讨等。

5. 对于未完成规定学分或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等情况,学生可申请延长学习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学制的一半。

四、学位要求1. 硕士学位论文应具有独立完成的学术研究成果,表现出较高的学术水平。

2. 学位论文通过评审后,学生需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方可获得学位。

3. 学位论文按学校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书写和提交。

五、考试与评价1. 学院每学年开展学习成果考核,包括课程考试和综合考核。

2. 考试成绩评定采取百分制,根据学分和课程要求进行权重计算。

3. 研究生导师根据学生的学术表现和研究成果,给予评论和评价。

4. 学生应按时参加各种考试和评价活动。

六、学术规范1. 学术不端行为,如抄袭、剽窃等,严重损害学术道德和学术声誉。

2. 学术不端行为将受到学校的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学位资格、开除学籍等。

3. 学术规范教育应得到重视,学院应定期组织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活动。

七、培养方案1. 学生入学后,学院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培养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培养方案。

2. 培养方案应包括课程设置、学习计划、实践环节等内容。

3. 学院应监督学生按照培养方案完成学业,并及时对培养方案进行调整和修订。

八、学术交流与合作1. 学院鼓励学生参加学术交流和学术会议,提高学术素养和专业能力。

大学校院(部)两级研究生教育管理体制实施细则

大学校院(部)两级研究生教育管理体制实施细则

大学校院(部)两级研究生教育管理体制实施规范为充分调动学院研究生教育改与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推进研究生教育创新,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XX大学委员会关于推进校院(部)两级管理体制改有关问题的意见》和《XX大学校院(部)两级管理体制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实施规范。

一、学校工作职责学校主要通过统筹规划、政策引导、检查评估和服务协调等措施,合理调配资源,实现研究生教育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研究生工作部(处)是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的综合职能部门,负责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统筹全校研究生教育的改、发展和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政策、规章和制度,规范研究生教育全程管理,发挥校内外协调功能,做好服务工作,建立健全评估体系,强化监督与激励机制。

具体职责如下:(一)研究生管理1.在校委的指导下,制订全校研究生思想教育工作计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开展研究生思想教育活动,指导和服务学院基层组织开展研究生思想教育工作;2.指导研究生会开展各项学术、文体活动;3.规划和组织全校研究生“三助”工作;4.组织研究生重大活动与典礼仪式;5.负责研究生奖惩条例以及日常管理工作条例的制定与实施;6.组织各类研究生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的评定和管理;7.处理违纪事件和突发事件;8.协助做好与研究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研究生招生1.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的发展规模,制定上报研究生招生规模计划;2.统编制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简章,开展对外招生宣传;3.分配各学院招生计划数;4.组织初试自命题科目的命题、阅卷工作;5.根据录取标准,报学校审核确定本校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录取要求;6.组织学院实施调剂、复试和政审工作,审核考生资格;7.审核学院研究生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审核录取;8.统印制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三)研究生就业1.发放就业协议书、就业表;2.发布用人单位招聘信息、发布研究生求职简历;3.组织研究生参加高层次招聘会;4.提供就业指导;5.定期上报就业率和就业数据;6.协调、督促、检查学院就业工作;7.办理就业手续、发放研究生就业报到证。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管理规定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管理规定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管理规定为调动研究生自觉参加学术活动的积极性,追踪科学前沿,拓宽知识面,活跃学术气氛,促进学术创新,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特作以下规定:第一条研究生应积极、主动地参加校内外本学科、专业或其它相关专业的各种学术活动。

凡研究生部、院(系)组织举行的学术活动,相关专业的研究生均应参加。

各院系、各学科应创造条件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学术前沿活动。

同时,鼓励研究生在听取本学科学术报告的基础上,跨学科门类参加学术报告,拓宽知识面。

第二条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参加教学与社会实践活动2学分,其中参加学术活动占1学分,每参加1次学术活动0.1学分,参加研究生部、院(系)组织的跨学科门类学术报告不少于3次;其中参加国际、国内重要学术会议每次0.3学分,参加学校研究生学术论坛宣读论文每次0.2学分,张贴论文每次0.1学分。

每次参加学术活动后,要认真填写《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报告登记表》,当月月底交至各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备案核查。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参加学术活动是培养过程中巩固基础、提高质量的必要环节,在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实践与学术活动2学分中占1学分,其中其中参加相关学科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每次0.4学分,参加国际重要学术会议每次0.4学分,参加学校研究生学术论坛宣读论文每次0.3学分,张贴论文每次0.2学分;参加其它学术活动每次0.1学分。

博士研究生每次参加学术活动后,应认真填写《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报告登记表》,每学期末交至各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备案核查。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应积极参加相关学科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凡被邀参加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的博士生,研究生部资助参会差旅费。

第五条所有研究生须达到上述要求后方可参加论文答辩。

第六条本规定自2008级研究生开始执行,解释权归研究生部。

关于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的实施意见(西华师大办[]号)(年月日)为了进一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有关文件精神,提高我校研究生思想素质水平和综合培养质量,保持我校优良的学术研究氛围和学习风气,杜绝学术虚假现象,促进我校学科建设、学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特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研究生进行学术活动时注重学术创新,坚持严谨治学,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学校学术声誉,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和合法权益,自觉遵守以下学术道德规范:.凡引用他人已经发表或未发表的成果、数据、观点等,均应明确说明并详细列出有关文献的名称、作者、年份等细节,已经出版的文献还要列出出版机构、出版地和版次等内容,所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成果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

转引他人成果,应注明转引出处。

重要参考文献和未公开发表文献应该主动向指导教师汇报或交指导教师审阅,在介绍、评价自己或他人的成果时,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得夸大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经济或社会效益。

.研究生在学期间以我校研究生名义发表学术论文须经指导教师审阅,指导教师指点修改论文的同时,有权利和义务对学生论文是否存在抄袭、剽窃、篡改、捏造实验或调查数据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把关。

作者单位署名应为“西华师范大学”,原则上应与导师联合发表。

未经指导教师同意,不得以西华师范大学研究生名义发表,不能列入学位论文和硕士学位申请表的“在校期间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学术论文”栏目。

.双指导教师制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经过双指导教师共同同意。

发表学术论文有其他合作者的署名,也必须征得合作者的同意。

在标注各级基金、项目资助时,还须经过项目负责人授权。

发表学术论文或其它成果时,作者简介必须真实。

.代表课题组作总结、汇报、学术报告等相关材料,须经课题组所有成员审阅同意后,方可投寄发表。

作为课题组成员或署名人应对本人完成部分负责,作为成果主持人应对成果整体负责。

. 研究生学位论文必须含“西华师范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参考文献必须符合《西华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写作规范》中的参考文献引文规范。

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管理规定

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管理规定

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管理规定为规范我校研究生的学术活动管理,进一步调动研究生自觉参加学术活动的积极性,鼓励研究生追踪科学前沿,拓宽知识面,提高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口头表达能力,活跃研究生的学术气氛,根据《XX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实施办法》等文件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暂规定。

一、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包括作学术报告、参加学术报告会、前沿讲座、学术会议以及各种专题讨论班等)是我校研究生培养的一个必修环节,其学分列入培养方案的总学分。

二、研究生应积极、主动地参加校内外本学科专业或其他相关专业的各种学术活动。

凡在本校举行或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及各学院组织举行的学术活动,相关专业的研究生均应参加;凡校外学术团体和省、国家有关部门及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可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参加。

三、各学院应加强对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的组织、指导与督促检查。

硕士生在学期间应至少听取10场学术报告会或前沿讲座,本人至少作1场学术报告,至少参加1次省内学术会议;博士生在学期间应至少听取20场学术报告或前沿讲座,本人至少作2场学术报告,至少参加2次国内外学术会议。

凡达到上述条件者,计2学分,作为能否进入学位论文送审与答辩阶段的必备条件之一。

四、研究生学术报告的内容应体现前沿性、新颖性或交叉性。

选题要有创新,陈述要精练、层次分明、思路清晰、表达清楚。

报告人应提前一周写好学术报告摘要,交指导教师审查,合格者才能作报告,并由报告人所在学科将报告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内容报所在学院办公室并贴出告示,学院同时将其转报研究生院(筹)备案。

五、学术报告由所在学院以学科(指导小组)为基本单位组织开展,应有本专科生、相关专业的研究生和指导教师参加;指导教师或指导小组组长在每次学术报告结束时要进行点评,与会者提问、报告者作答并进行研讨。

学术报告结束后,报告人应认真填写《XX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开设学术报告登记表》,指导教师要根据报告的主要内容和表达能力,进行综合评价后,给出具体鉴定意见,并由学院分管领导签署审核意见。

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模版

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模版

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硕士研究生培养,保障研究生的学术素养和科研能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2010-2024年)》等相关文件和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包括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硕士研究生培养应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明确培养目标,依托科学的教育教学体系,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提供良好的学术环境和科研平台,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扎实的学术基础的高级专门人才。

第四条研究生培养工作应坚持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研究生权益,促进研究生个人发展。

第二章硕士研究生招生与培养第五条硕士研究生招生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公开、公正、公平,确保选拔优秀人才。

第六条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应按照学校制定的年度计划数量确定,并根据专业特点和需求进行调整。

第七条硕士研究生培养应实行导师制,每名研究生指定一位导师进行指导。

第八条导师应具备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教学能力,能够有效指导研究生的科研工作。

第九条导师和研究生应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相互尊重、理解、支持,共同推动研究生培养工作。

第三章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与过程第十条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应明确培养目标、培养内容、培养方式和培养质量要求。

第十一条硕士研究生培养应强调学术研究能力的培养,注重科研实践和创新意识的培养,同时加强学科基础知识的掌握。

第十二条硕士研究生培养应强化学术交流与合作,鼓励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论坛等学术交流活动,提高学术影响力和合作能力。

第十三条硕士研究生应开展独立研究或课题研究,撰写学术论文,并完成毕业论文。

第十四条硕士研究生培养周期一般为2-3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周期一般为2-4年。

第四章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监控与评估第十五条学校应建立健全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监控和评估体系,包括学术评审、科研评估、导师评价和教学评估等。

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1. 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招生办公室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招生计划,并公布招生简章。

2.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计划由各学院或研究所根据学科特点和人才需求确定,并报学校研究生教育委员会备案。

学校研究生教育委员会负责监督和评估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

3. 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一般为3年,最长不得超过5年。

根据学科和培养计划的需要,学校可以对一部分学生实施加速培养或延长学制的政策。

4. 学生入学后,应按照学校的要求参加新生入学教育和导师指导计划。

学生导师要为学生提供学习指导、科研指导和职业指导,并定期进行评估和反馈。

5. 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课程设置应当符合学科发展的需要,旨在提高学生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课程设置要充分考虑学生的个体差异,灵活性和选择性较强。

6. 硕士研究生的科研工作应当由导师或指导小组指导并监督完成。

学生应当按照学校和学院的要求,完成科研计划和相关的学术论文,经导师审核后进行答辩。

7. 对于不符合培养要求和学术水平的学生,学校可以依法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退学等处分。

对于顶岗实习期间擅离职守或者违反职业道德的学生,学校有权终止其培养并取消学位评定资格。

8. 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奖励和奖学金设置应当按照学校和学院的规定进行,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学术活动和科研项目,提高学术能力和综合素质。

9. 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评定由学校研究生教育委员会组织实施,学位评定结果作为学生毕业的重要依据。

学位授予仪式应当庄重举行,体现学校和社会对学生取得硕士学位的认可和鼓励。

10. 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可以继续攻读博士学位,也可以选择从事科研、教育、行政等相关工作。

学校要加强对硕士研究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帮助学生顺利就业并发挥自己的才能和创造力。

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实施细则 - 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院

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实施细则 - 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院

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实施细则为进一步促进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建设,加快研究生教育国际化的步伐,作为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组成部分,学校设立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专项,鼓励和资助优秀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促进研究生参与国际合作与交流,了解各学科领域研究的前沿、进展和动态,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一、资助范围与要求1、申请者申请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应为各学院(研究院)认定的本学科领域最高水平的重要学术会议,参见《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参考目录》。

2、在拟参加国际会议上发表的论文应以北京邮电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导师除外的),并在会议上口头宣读论文。

国际学术会议的主题和录用论文内容与该研究生学位论文直接相关。

3、每位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最多获学校资助一次,每位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保证获学校资助一次。

对依托重大项目或高水平基础性研究的学术成果论文适当倾斜。

4、申请者应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具备用外语自由会话、宣读论文、进行学术交流的能力。

5、在涉密期内的学生不予资助。

二、申请与评审程序1、申请者须提供以下材料:(1)《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项目申请表》(2)论文的会议录用通知书(一般是电子邮件),并标记出口头宣读(“oral presentation”),如果录用通知书和邀请函里都没有提到“oral presentation”,请导师在《申请表》中的“导师推荐意见”里注明“该生为口头宣读”(3)会议主办方发给申请者的正式邀请信函(经导师签字确认后提交)(4)官方会议日程安排表(会议日程首页和记载申请者口头宣读时间的一页)(5)能证明申请者外语水平的相关等级证书或有关的成绩证明(如大学英语四六级、雅思、托福成绩等)(6)论文首页2、申请者经导师同意,各学院(研究院)审核后,将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由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

三、资助项目的管理1、提倡学校、学院(研究院)、课题组或导师共同鼓励和资助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

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的暂行规定

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的暂行规定

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的暂行规定为了进一步调动研究生自觉参加学术活动的积极性,追踪科学前沿,拓宽知识面,提高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口头表达能力,促进学科的交叉与渗透,活跃校园学术氛围,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包括作学术报告和参加国际、全国性和省内学术会议或校内外学术报告、讲座、专题研讨会等)是我校研究生培养的一个必修环节,其学分(2学分)列入培养方案的总学分。

第二条研究生必须积极、主动地参加校内外本学科、专业或其他相关专业的各种学术活动。

凡学校、研究生院及各院、系(中心、所)、学位点组织举行的学术活动,相关专业的研究生均应参加。

凡校外学术组织和省、部、国家有关部门、单位及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可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参加。

研究生指导教师要鼓励研究生多参加各种学术讲座、学术报告会及专题研讨会。

第三条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至少参加十次学术活动(其中硕士生至少作1次报告、博士生至少作2次报告)。

各院、系(中心、所)及学位点应加强对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的组织、指导与督促检查。

第四条研究生作学术报告的内容应体现前沿性、新颖性和交叉性,陈述要精练、层次要分明、思路要清晰、表达要清楚。

报告者应提前一周写出报告摘要(中英文对照)交指导教师审查。

第五条研究生作学术报告由各院、系(中心、所)或学位点为基本单位组织,提前一周贴出告示,学位点负责人、指导教师及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研究生必须参加。

每次由若干名研究生作报告,然后由与会者提问、报告者作答并研讨。

每次报告结束时, 研究生指导教师或指导小组组长要进行点评,学位点负责人和指导教师根据报告的内容,同时结合研究生写出的报告摘要及报告准备工作、表达能力等进行综合考虑,然后评定分数并记载成绩。

第六条提倡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用英语作学术报告。

第七条研究生听取和作学术报告后要撰写不少于400字的小结,并记载在《XX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记录册》上,经导师考查合格,给予学分,并存入研究生学习档案。

学院资助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管理实施细则

学院资助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管理实施细则

学院资助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管理实
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学校学科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研究生学术交流,拓宽研究生学术研究视野,提高研究生培养教育质量,根据《大学资助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管理办法》有关部署,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资助范围
第二条资助人员应为在我院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资助研究生参加的学术会议应为本学科专业领域内具有影响力的高水平学术会议,学术会议级别由学院学术委员会确定。

第四条资助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参加一次国内学术会议。

第三章资助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资助经费主要用于研究生参加会议的往返交通费、费以及住宿费等。

第九条资助经费由导师、学院及研究生院共同承担。

其中研究生院原则上资助IOOO元/人,学院原则上资助2000元/人,其余部分原则上从导师科研课题经费支出。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自2022级研究生起施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
电力学院负责解释。

学生参加学术活动管理规定

学生参加学术活动管理规定

学生参加学术活动管理规定近年来,学术活动在我国的高校越发热门,不仅有科研项目申请,还有学术会议、论文发表等各种形式的活动。

为了确保学生参加学术活动的秩序和质量,学校制定了一系列的参加学术活动管理规定。

本文将从报名条件、审核程序、经费分配、宣传推广、活动过程、成果展示、学分认定、违规处罚、学术积累、人才培养、评价体系和改进措施等12个方面展开回答。

首先,学生参加学术活动的报名条件应该明确。

学校可以要求学生必须具备一定的学术能力和相关学科背景,同时还要求学生在课余时间有足够的参与精力。

只有符合这些基本条件的学生才能报名参加学术活动。

其次,学术活动的审核程序也非常重要。

学校可以设立学术活动审核委员会,由相关教师和专家组成,对学生的报名申请进行审查。

审核过程主要关注学生的学术兴趣、学术背景以及对活动的认识程度。

只有通过审核的学生才能获得参加学术活动的资格。

在经费分配方面,学校应该制定公平的原则。

经费来源可以包括学校拨款、企业合作资助以及学生自愿筹集等方式。

分配原则可以根据活动的规模和参与人数来确定,确保每位参与学生都能得到公平的资金支持。

宣传推广是吸引学生参加学术活动的重要手段。

学校可以利用学校官网、学术论坛、班级微信群等多种渠道进行宣传。

宣传内容要突出学术活动的重要性和意义,同时还可以提供成功案例和学生的亲身经历,激发学生的参与热情。

活动过程中,学生应该积极参与各项活动。

在研讨会、研究报告、论文发表等环节中,学生应该认真听讲、提问、互动,展示自己的专业水平和学术能力。

同时,学生还应该加强与他人的合作,形成团队精神,提高整体实力。

学术活动的成果展示对于学生的学术发展至关重要。

学校可以组织学生进行论文发表、学术展览、专题报告等形式的成果展示。

这些展示既能够让学生互相学习借鉴,又能够增强学生的自信心和竞争力。

学科学分的认定是参加学术活动的重要依据之一。

学校可以设立学科学分认定委员会,由相关教师和专家组成,对学生的学术活动进行评估。

XX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及发表论文的规定

XX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及发表论文的规定

XX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及发表论文的规定为了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文件精神,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拓宽研究生的知识面,培养研究生的广泛兴趣,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和独立思维能力,制定以下有关规定。

第一章参加学术活动第一条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必须参加学校要求的学术活动,采用记分制,博士研究生3学分(必修学分),硕士研究生1学分(必修学分),获得该学分方可进入学位论文答辩阶段。

一、博士研究生学术活动包括参加国内外专业学术会议、专家学术讲座,研究生院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导师讲座,以及以学院为单位组织的研究生学术研讨活动等。

学术报告的听讲至少7次、学术道德与修养报告的听讲至少2次、公开作与研究方向相关的学术报告至少1次(以研究生院备案为准)等培养环节,博士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在XX中医药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实践环节”-学术报告信息审核,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毕业资格审查之前,由相关学院研究生秘书审核。

二、硕士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可分为听学术讲座(含省继续教育学术讲座,各专业学会组织的学术讲座,学校组织的学术讲座,院(部)组织的学术讲座,研究生主讲的专题讲座等)、作专题报告等。

学术型学位硕士研究生参加学校要求的学术报告的听讲至少15次,专业型学位硕士研究生参加学校要求的学术报告的听讲至少10次。

硕士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在XX中医药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实践环节”-学术报告信息审核,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毕业资格审查之前,由相关学院研究生秘书审核。

第二章发表论文第二条研究生在校期间应发表与本人研究方向有关的学术论文要求按照《XX中医药大学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和《培养方案》相关规定,在读期间需要发表的所有论文,均需经导师同意方可投稿和发表。

第三章参加学术会议第三条研究生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学术论文(不含综述),凭录用通知,经导师同意者可参加1次省级以上学术会议,所需经费在导师科研经费中开支。

硕士研究生参与学术讲座管理办法-精品

硕士研究生参与学术讲座管理办法-精品

硕士研究生参与学术讲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院硕士研究生参与学术讲座积极性,活跃学术氛围,拓展研究生学术视野,提升研究生学术能力,充分发挥学术讲座在研究生培养中的重要作用。

根据《某某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拟在全院一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中实施某某学院硕士研究生参与学术讲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学术讲座范畴与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术讲座是指由学院内各单位承办或者举力、,由校内外专家、学者讲授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以及学术会议(以下简称“学术讲座”)。

学术讲座实施以讲座预约系统为支撑,以促进学生内涵式发展为目标,以学生主动预约、主动参与为具体表现形式。

第三条通过参与学术讲座使学术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有利于我院硕士研究生同学拓宽学术视野,提高学术素养,提升学术研究能力,促进教风和学风建设,推动研究生学术科研、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的开展。

第三章学术讲座的实施对象条本办法针对某某学院一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四章学术讲座的组织管理第五条本办法由某某学院科研力、、研究生办联合实施。

第六条预约学术讲座信息提前三天通过院网学术讲座、学院研会微信公众号(znufegsyh)、年级学生会通知等渠道公布,由学生自主选择预约报名参加。

第七条学术讲座承办方根据预约情况组织讲座,由研究生会学术部与组织方和邀请人进行核实,同时更新讲座信息。

第八条学院研究生会学术部负责现场签到,并对比线上预约情况和现场签到情况进行登记考核,在每学期期末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第五章学术讲座的考核要求第九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学年预约并参与讲座数量不少于6场,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学年不少于5场。

在此基础上,导师组可额外增加所指导学生的讲座参与数量要求。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讲座无效,不计入考核数量。

(1)事先没有通过预约链接网上报名的;(2)参与讲座,未按时到场、提前离场的。

(3)没有完成两次签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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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关于加强
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的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调动我院研究生自觉参加学术活动的积极性,提高研究生临床教学和实践水平,追踪科学前沿,促进学科的交叉与渗透,活跃学术气氛,根据《辽宁医学院关于加强研究生学术讲座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参照辽宁医学院临床医学研究生培养方案,对我院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特作以下规定。

一、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包括专业小讲座、英文文献学习汇报会、学术报告会、作学术报告、前沿讲座以及各种专题讨论班等)是我院研究生培养的一个必修环节。

我院研究生部负责加强对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的组织、指导与督促检查。

二、研究生必须积极、主动地参加校内外本学科、专业或其他相关专业的各种学术活动。

凡我院研究生部组织参加的学术活动,相应专业的研究生必须参加。

凡校外学术组织和省、部、国家有关部门、单位及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可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参加。

三、我院研究生部组织参加的学术活动无故不参加的,学期累计2次(含2次)以上,专业学位研究生扣除临床能力训练学分1分,科学学位研究生扣除临床教学实践学分1分。

四、要求研究生在学术活动前十分钟到达会场签到,中途不得退场。

保持会场秩序,认真听取报告,适时与汇报人做学术交
流。

五、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的情况与各种评优、评奖挂钩,凡未达到要求的研究生,不得申请各种评优、评奖。

六、研究生听取和作学术报告应记载在的“参加学术讲座登记表”上,研究生部负责审核。

七、本规定自2011级研究生开始实行,解释权属辽宁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研究生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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