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司法考试考点:宪法的渊源
宪法学第 六 章 宪法渊源和宪法结构
第一节 宪法渊源 一 宪法的一般渊源 宪法渊源即宪法的表现形式,它是指宪法基 于不同效力来源所形成的外部表现形式。 ( 一 ) 宪法典及其修正案 宪法典是最主要的宪法渊源,目前世界上大 多数国家采取宪法典的形式来确立宪法规范。 ( 二 ) 宪法性法律 宪法性法律是指一国宪法的基本内容不是统 一规定在一部法律文书之中,而是由多部关联的 法律文书表现出来的宪法,具体分为宪法本体法 和宪法关联法。
第二节
宪法结构
一 宪法的一般结构体系 所谓宪法结构 , 是指成文宪法 ( 宪法典 ) 在内容上的体系和安排 。 不成文宪法由成文的宪 法性法律 、 法院判例及宪法惯例等组成 , 因 而 不存在内 容的 体系和安排问 题 。 ( 一 ) 序言 所谓宪法序言 , 是指由 该宪法或该国传统 、 习 惯 、 理论以 “ 序言 ”( 或 “ 前言 ” 等 ) 的名义所确认的 , 位于宪法正文之前 , 具有相对 独立性 , 并成为 该宪法正式文本之有效组成部分 的叙述性文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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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教育文化 。 教育文化政策的目的是 为了 提升国 家与 民族的 文化水准 , 教育文化的 宗旨是发展人民的民族精神与自治精神 、 国民道 德 、 健全体格 、 科学及生活智能 。 ( 5 ) 国防外交 。 国防与外交既密切相 关 , 又是两种不同 的 事务 。 它们的 共同点之一是 涉及国家主权 , 是主权国家设定的具有对外性质 的防务与外交方面的政策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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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宪法性法律 我国的宪法性法律 , 主要是指为实施宪法而 由全国人大等制定的宪法关联法 , 如国旗法 、 国 徽法 、 戒严法 、 选举法 、 代表法 、 全国人大 组织法 、 全国 人大议事规则 、 地方人大和地方 人民政府组织法 、 国 务院组织法 、 人民法院组 织法 、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 民族区域自治法 、 法官法 、 检察官法等 。
司法考试宪法学历年真题解析
司法考试宪法学历年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2013年)20.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关于我国宪法及公平正义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树立及强化宪法权威,必然要求坚定地守持和维护公平正义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公平正义在宪法中的重要体现C.宪法对妇女、老人、儿童等特殊主体权利的特别保护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需要D.禁止一切差别是宪法和公平正义的要求【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宪法及公平正义的关系。
选项D说法错误,宪法禁止的是不合理的差别对待,而非一切差别,合理的差别对待不违背宪法关于公平正义的要求。
21.根据《宪法》的规定,关于宪法文本的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及国际条约的关系B.《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的制定、修改制度C.作为《宪法》的《附则》,《宪法修正案》是我国宪法的组成部分D.《宪法》规定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产生,两者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宪法文本的内容。
选项A错误。
我国现行《宪法》没有明确规定宪法及国际条约的关系。
选项B错误。
我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的修改制度,但没有规定宪法制定制度。
选项C错误。
我国现行《宪法》没有附则。
选项D正确。
《宪法》第111条第1款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22.关于宪法规范,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A.具有最高法律效力B.在我国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C.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宪法主体参及国家和社会生活最基本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D.权利性规范及义务性规范相互结合为一体,是我国宪法规范的鲜明特色【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宪法规范、宪法渊源。
选项A说法正确。
我国宪法效力等级最高。
2010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一)答案及详解
2010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一)及答案详解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平正义【万国答案】C【解析】司法公正是司法工作的灵魂,司法工作人员必须自觉用司法公正理念指导司法工作,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相结合,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故选项A正确;公正与效率都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因此司法机关必须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坚持公正与效率兼顾,故选项B正确;司法民主包括司法主体民主、程序民主和司法目的民主三个方面,司法民主又体现在人民直接参与司法,也就是说可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媒体等参与司法来监督司法,故选项D正确;司法机关保障判决有效执行,应当在完善执行法律程序等方面做出努力,而且对当事人实行“一站式服务”,即谁立案谁审判谁执行,违背了司法机关内部的分工协调原则,故C项错误,为当选项。
2.【考点】科技和法律执法为民【万国答案】C【解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落实需要与现代科学技术相结合,需要运用多种手段,包括网络技术等,其目的是执法为民,司法便民,因此,采用现代科技手段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司法效率和公正,但并不是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指标。
故ABD项说法正确,C项错误,为应选项。
3.【考点】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万国答案】B【解析】法制完备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先决条件。
法制完备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也是法治建设的首要目标。
法治完备首先是形式意义上的完备,即法律制度的类别安全、规范系统、内在统一。
故A项正确。
实质意义上的完备则指法律制度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满足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同时符合公平正义的价值要求。
法制完备只是依法治国的前提,真正达到法治要求其他的内涵,比如执法为民,故B项说“法律健全完备了,法治就实现了”不确切。
同时,依法治国的内涵还有树立宪法法律的权威和权力制约,做到职权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故CD选项正确。
司法考试宪法单项选择部分真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宪法单项选择部分真题及答案20.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关于我国宪法与公平正义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树立与强化宪法,必然要求坚定地守持和维护公平正义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公平正义在宪法中的重要体现C.宪法对妇女、老人、儿童等特殊主体权利的特别保护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需要D.禁止一切差别是宪法和公平正义的要求【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宪法与公平正义的关系。
选项D说法错误,宪法禁止的是不合理的差别对待,而非一切差别,合理的差别对待不违背宪法关于公平正义的要求。
21.根据《宪法》的规定,关于宪法文本的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与国际条约的关系B.《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的制定、修改制度C.作为《宪法》的《附则》,《宪法修正案》是我国宪法的组成部分D.《宪法》规定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产生,两者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宪法文本的内容。
选项A错误。
我国现行《宪法》没有明确规定宪法与国际条约的关系。
选项B错误。
我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的修改制度,但没有规定宪法制定制度。
选项C错误。
我国现行《宪法》没有附则。
选项D正确。
《宪法》第111条第1款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22.关于宪法规范,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具有法律效力B.在我国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C.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宪法主体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最基本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D.权利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相互结合为一体,是我国宪法规范的鲜明特色【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宪法规范、宪法渊源。
选项A说法正确。
我国宪法效力等级。
选项B说法错误。
宪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等。
2010司考卷一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试题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50分)1. 下列哪项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A. 人民主权原则B. 法治原则C. 权力制衡原则D. 民主集中制原则2.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哪个机构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A. 国务院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C. 最高人民法院D. 最高人民检察院3. 下列哪项不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A. 言论自由B.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C. 劳动权D. 服兵役4. 下列哪项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A. 罪刑法定原则B.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C.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5. 下列哪种行为构成犯罪未遂?A. 小王欲盗窃,但未找到合适的目标B. 小李故意杀人,但未造成被害人死亡C. 小张抢夺他人财物,但被当场抓获D. 小赵教唆他人犯罪,但被教唆人未实施犯罪6. 下列哪个罪名不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A.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B. 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C. 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D. 非法使用公民个人信息7. 下列哪个机关负责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和预审?A. 公安机关B. 检察机关C. 人民法院D. 司法行政机关8. 下列哪个法律文件不属于我国行政法渊源?A. 宪法B. 法律C. 行政法规D. 民间习惯9. 下列哪个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A. 罚款B. 没收违法所得C. 行政拘留D. 责令停产停业10. 下列哪个机构负责受理行政复议申请?A. 人民法院B. 人民检察院C. 行政机关D. 司法行政机关11. 下列哪个原则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A.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B. 诉讼自愿原则C. 诚信原则D. 诉讼公开原则12. 下列哪个法院不属于我国人民法院的专门法院?A. 军事法院B. 知识产权法院C. 金融法院D. 行政法院13. 下列哪个法律文件不属于我国民法渊源?A. 宪法B. 法律C. 行政法规D. 地方性法规14. 下列哪个法律关系属于物权法律关系?A. 债权关系B. 知识产权关系C. 继承关系D. 所有权关系15. 下列哪个法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A.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B. 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行为C. 恶意串通的民事行为D. 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16. 下列哪个法律文件不属于我国经济法渊源?A. 宪法B. 法律C. 行政法规D. 国际惯例17. 下列哪个机构负责对市场竞争行为进行监管?A.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B. 工商行政管理局C. 质量技术监督局D.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8. 下列哪个法律文件不属于我国社会法渊源?A. 宪法B. 法律C. 行政法规D. 部门规章19. 下列哪个法律关系属于劳动法律关系?A. 劳务关系B. 劳动合同关系C. 保险关系D. 社会保障关系20. 下列哪个法律文件不属于我国刑法渊源?A. 宪法B. 法律C. 行政法规D. 司法解释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30分)21.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包括:A. 言论自由B.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C. 宗教信仰自由D. 文化教育权利22. 下列哪些行为构成犯罪?A. 故意杀人B. 盗窃C. 走私D. 诽谤23. 下列哪些法律文件属于我国行政法渊源?A. 宪法B. 法律C. 行政法规D. 部门规章24. 下列哪些行为属于行政处罚?A. 罚款B. 没收违法所得C.一、单项选择题答案:1. A2. B3. D4. D5. B6. D7. A8. D9. C10. C11. B12. D13. D14. D15. C16. D17. B18. D19. B20. D二、多项选择题答案:21. ABCD22. ABCD23. ABCD24. ABC1. 宪法基本原理与公民基本权利义务宪法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制衡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五章 宪法渊源和结构
(三)宪法性法律
• 1、概念 • 是指由普通立法机关依照普通立法程序制定或认可的、 以宪法规范为内容的规范性文件. • (2)分类 • A.宪法本体法:其内容涉及宪法根本性内容的法律 • 不成文法国家采用,如英国1679《人身保护法》\1689 年《权利法案》\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等。地位和 效力与普通法律相同。 • B.宪法关联法:普通立法机关为实施宪法而制定的法律, 包括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款的解释还说,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引用基本法有关条款时, 应以这个解释为准。这个解释不影响香港特别行 政区终审法院1999年1月29日对有关案件 判决的有关诉讼当事人所获得的香港特别行政区 居留权。此外,其他任何人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 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条件,均须 以本解释为准
• (3)综合性序言
• 北朝鲜宪法序言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是体现了伟大领袖金日成同志的思 想和领导的主体的社会主义国家。 伟大领袖金日成同志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创建者, 是社会主义朝鲜的始祖。 金日成同志创立了永恒不灭的主体思想,在此旗帜下组织和领 导了抗日革命斗争,树立了光荣的革命传统,完成了光复祖国的 历史大业,在政治、经济、文化和军事领域奠定了建设自主独立 国家的牢固基础,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金日成同志提出了主体的革命路线,英明地领导了各阶段的 社会革命和建设事业,把共和国加强和发展成为以人民群众为中 心的社会主义国家,自主、自立、自卫的社会主义国家。 金日成同志阐明了国家建设和国家活动的根本原则,确立了 最优越的社会制度和政治方式、社会管理体系和管理方法,打下 了保证社会主义祖国繁荣昌盛和继承并完成主体革命事业的牢固 基础。 金日成同志把“以民为天”作为座右铭,一向和人民在一起, 为人民献出了一生,以崇高的仁德政治关爱和领导人民,把全社 会变成了一个紧密团结的大家庭。
司法考试宪法的历史、渊源与规范
司法考试宪法的历史、渊源与规范第一节宪法的概念一、宪法的词源、宪法与法的关系1、古代中国宪法的词义没有根本法和组织法之意;古代西方宪法的词义侧重于组织法。
2、在中国,将“宪法”一词作为国家根本法意义上使用代表人物是郑观应(《盛世危言》)。
3、宪法与法的关系:(1)宪法是法,具有法的所有特征;(2)宪法是根本法,地位高。
二、宪法的基本特征根本法、权利保障书、民主基本形式三、宪法的本质宪法的本质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四、宪法与宪政的关系(一)宪政的概念:一种政治运作的形态,指以宪法为依据的民主政治,其实质是宪法的实施。
(二)宪政的要素与特征1、宪政的要素(2003-1-45)制宪是前提、民主是内容、法治是结果、人权是目标2、宪政的基本特征:实施是途径、限权是精神、权威是表现(三)宪法与宪政的关系:前提与过程、重静与重动、规范与现实、方法与目标。
五、宪法的分类类质注意:1、英国既是柔性宪法国家,又是不成文宪法国家。
2、列宁:“当法律同现实脱节的时候,宪法是虚假的;当它们是一致的时候,宪法便不是虚假的。
”此句指对宪法的分类应当以宪法是否与现实相一致为标准进行。
第二节宪法的历史发展一、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近代意义的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其产生有着深刻的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原因。
1、经济原因: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普遍化发展。
2、政治原因: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以及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形成。
3、思想原因: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的民主、自由、平等、人权和法治等理论。
二、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一)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钦定第一宪,临时唯一资(二)新中国宪法基本脉络一个纲领、四部宪法、一共六次修改、现行宪法四次修改。
一个纲领:1949年《共同纲领》四部宪法: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79年局部修改、1980年局部修改)1982年宪法(现行宪法)1988年第一次修改、1993年第二次修改、1999年第三次修改、2004年第四次修改附录:一个纲领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宪法渊源、宪法形式与宪法结构
宪法性法律
宪法惯例
宪法判例
具有宪法效力的习惯和传统
具有宪法效力的判例,一般存在于以 判例法为主要渊源的普通法国家
宪法解释
对宪法条文含义进行的释义和说明
国际条约与国际惯例 经参与和认可后,条约必须遵守
三、我国的宪法渊源与宪法形式
(一)我国的宪法渊源 1.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制宪、修宪、释宪与违宪 审查 2.其他国家机关的决策、决定 3.执政党的大政方针 4.政治惯例 5. 马克思主义政治学说及其在中国的发展,以及宪 法学说 6.国际法和外国宪法
(三)我国的宪法形式
成文宪法典 宪法性法律 1982年宪法 主要是宪法关联法,如立法法、选举 法、全国人大组织法等
即政治惯例,如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 宪法惯例 员会首先提出宪法修改建议案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拥有解释权,但在政 宪法解释 治实践中并不多见 我国参与签订和认可的国际法文件, 国际条约与国际惯例 如《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第五章 宪法渊源、宪法形式与宪法结构
第一节 宪法渊源与宪法形式 第二节 成文宪法的结构
第一节 宪法渊源与宪法形式
一、宪法渊源与宪法形式的概念 宪法形式≠宪法渊源 宪法渊源是宪法的法源,或者是宪法产 生的原因和途径。 宪法形式是具有宪法效力的规范和惯例所 表现出来的样态。
二、宪法渊源与宪法形式分类
第二节 成文宪法的结构
一、宪法结构概述 宪法结构是指构筑宪法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有机组合和有序 排列。 (一)从宪法外在形式理解,宪法结构是指宪法体系 宪法体系是指一国宪法由不同渊源形式的宪法规范所组成 的有逻辑、有系统的结构形式,主要有成文宪法体系和不 成文宪法体系两种宪法体系。 (二)从成文宪法典角度理解,宪法结构包括形式结构和内容 结构 1.成文宪法的形式结构(体例) (1)以“篇”开首:篇(印度)、编(巴西)、部分(俄罗 斯)等 (2)以“章”开首:大多数国家采用此体例 (3)以“条”开首:美国宪法 2.成文宪法的内容结构:序言和正文(总则、分则和附则)
2010年司法考试《卷一》模拟试题及答案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2014年1月,北京居民李某的一件珍贵首饰在家中失窃后被窃贼带至甲国。
同年2月,甲国居民陈某在当地珠宝市场购得该首饰。
2015年1月,在获悉陈某将该首饰带回北京拍卖的消息后,李某在北京某法院提起原物返还之诉。
关于该首饰所有权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应适用中国法B.应适用甲国法C.如李某与陈某选择适用甲国法,不应支持D.如李某与陈某无法就法律选择达成一致,应适用甲国法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及中国相关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国务院总理与外交部长参加条约谈判,无需出具全权证书B.由于中国已签署《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该公约对我国具有拘束力C.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与中国国内法有冲突的,均优先适用国际条约D.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批准或加入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公布3、甲市乙县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本县的市人大代表时,乙县多名人大代表接受甲市人大代表候选人的贿赂。
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乙县选民有权罢免受贿的该县人大代表B.乙县受贿的人大代表应向其所在选区的选民提出辞职C.甲市人大代表候选人行贿行为属于破坏选举的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D.在选举过程中,如乙县人大主席团发现有贿选行为应及时依法调查处理4、“法学作为科学无力回答正义的标准问题,因而是不是法与是不是正义的法是两个必须分离的问题,道德上的善或正义不是法律存在并有效力的标准,法律规则不会因违反道德而丧失法的性质和效力,即使那些同道德严重对抗的法也依然是法。
”关于这段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这段话既反映了实证主义法学派的观点,也反映了自然法学派的基本立场B.根据社会法学派的看法,法的实施可以不考虑法律的社会实效C.根据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的观点,内容正确性并非法的概念的定义要素D.所有的法学学派均认为,法律与道德、正义等在内容上没有任何联系5、关于国家文化制度,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我国宪法所规定的文化制度包含了爱国统一战线的内容B.国家鼓励自学成才,鼓励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C.是否较为系统地规定文化制度,是社会主义宪法区别于资本主义宪法的重要标志之一D.公民道德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6、宪法的渊源即宪法的表现形式。
2010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一)及答案详解
2010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一)及答案详解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司法公正是司法工作的灵魂,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标志。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司法机关必须“严格公正司法”。
下列哪一选项不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神和要求?A.司法机关必须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相结合,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B.司法机关必须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坚持公正与效率兼顾C.司法机关为了保障判决有效执行,应对当事人实行“一站式服务”,即谁立案谁审判谁执行D.司法机关为了加强审判监督,可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旁听重大疑难案件审判【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平正义【司法部答案】【答案】C【解析】司法公正是司法工作的灵魂,司法工作人员必须自觉用司法公正理念指导司法工作,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相结合,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故选项A正确;公正与效率都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因此司法机关必须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坚持公正与效率兼顾,故选项B正确;司法民主包括司法主体民主、程序民主和司法目的民主三个方面,司法民主又体现在人民直接参与司法,也就是说可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媒体等参与司法来监督司法,故选项D正确;司法即谁立案谁审判谁执行,违背了司法机关内部的分工协调原则,故C项错误,为当选项。
2.为了落实司法便民,检察院开设了网上举报、申诉和信息查询系统,法院实现网上预约立案和电子签章,公民对国家机关实行网上监督收效明显。
关于网络技术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落实要与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相结合B.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落实也体现于对网络依法进行管理C.司法机关是否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其衡量的根本指标即是否采用现代科技手段D.司法机关采用网络技术落实司法便民,是在工作中做到执法为民的具体表现【考点】科技和法律执法为民【司法部答案】【答案】C【解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落实需要与现代科学技术相结合,需要运用多种手段,包括网络技术等,其目的是执法为民,司法便民,因此,采用现代科技手段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司法效率和公正,但并不是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指标。
司法考试宪法考点:宪法的词源
司法考试宪法考点:宪法的词源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
它是据以制定其他法的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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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大家学习掌握好宪法的内涵,顺利通过司法考试!取得好成绩!
1.中国古代的宪法有三种含义:
(1)宪法是和其他的法律是一样的,就是指一般的法律;(2)一般法律的基本法的含义;(3)指法律的颁布制定。
2.西方的宪法
(1)古希腊的是城邦国家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的法律;(2)古罗马是作为皇帝的敕令;(3)英国是用来标志国王和其他阶层之间生活关系的法律。
3.近代意义的宪法
19世纪80年代在中国有了近代宪法的意义。
法是一个统称,宪法是其中一门具体的法,它具有法的共性。
这些共同特征就是:它们都是代表统治阶级的意志;都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行为规范;都是通过对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义务的确认、保护和发展来形成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治理国家的重要工具;宪法规范的内容取决于相应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
探讨宪法作为行政法的直接渊源
探讨宪法作为行政法的直接渊源宪法是一国之母法,这是一个形成共识的命题。
然而,宪法是母法的命题并没有完全解决宪法与其他下位法的关系。
当然,从理论层面上讲,宪法与其他下位法的关系似乎是非常清楚的,如其他下位法不能与宪法相抵触,宪法是下位法的依据等等。
但是,一旦进入问题的细节,情况则可能是另一种情形,如宪法既然是其他法律之母,那么,宪法条款是否也一定程度地包容了其他下位法;进一步讲,其他下位法与宪法有无一定程度的身份重合性。
再如,从法律渊源上讲,其他下位法能否从宪法那里得到相应的渊源,或者换句话说宪法是否能够成为其他下位法的渊源等等。
这些细节性的问题在宪法学界并没有一个成熟的理论上的说法[1]。
由于我国宪法之下的下位法有诸多部门法,不同的部门法在关系形式上与宪法有不同的表现,这些不同表现往往只有非常小的区别,但对这样的区别我们应当有所认识,例如,宪法与刑法在渊源上的关系就是应当严格地予以区分的,即宪法不可以作为刑法的渊源。
宪法与行政法在渊源上的具体关系则是另一种情形,即是说,宪法典中的一些内容是可以作为行政法之渊源的,正是基于这个初步认识,本文将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对宪法作为行政法的直接渊源作一探讨。
一、宪法作为行政法直接渊源的涵义所谓宪法作为行政法的直接渊源是指宪法典的相关内容起着行政法规范的作用,当宪法具有这种作用时,它只有形式上的宪法规范性,而其实质已经与行政法典设定的行为规则没有质的区别。
对于这个定义的理解应当从下列方面切入:一则,宪法作为行政法的直接渊源是对宪法与行政法关系的认识。
当我们说宪法能够作为行政法直接渊源时,实质上我们从一个侧面进入了行政法与宪法关系的认识,只有从宪法与行政法关系的相关原理出发,这个问题才能够得到解决,而这个问题解决的结果也反映在宪法与行政法的关系之中;这是我们理解宪法作为行政法直接渊源必须首先厘清的东西。
二则,宪法作为行政法直接渊源是基于宪法与行政法规范及其关系的认识。
第二章 宪法渊源与结构
(二)宪法渊源的种类(P28)
1、宪法典及宪法修正案(P 109 ) 2、宪法性法律 3、宪法惯例 4、宪法判例 5、宪法解释 6、国际条约 7、宪法著作
2.宪法性法律(P109)
宪法性法律是指除宪法典之外,其他含有调整 宪法关系的法律,具体分为宪法本体法与宪法关 联法。 ⑴宪法本体法:由普通立法机关制定,其地 位与效力与普通法律相同。主要存在于不成文宪 法的国家。 ⑵ 宪法关联法:普通立法机关为贯彻实施宪 法而制定的法律规范,包括组织法、选举法、代 表法、立法法等。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国家均 有。在成文宪法国家效力低于宪法。
2011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 十一届全国人大会议上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 帅,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 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 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美国宪法第5条修正案:“无论何人,不得 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证其罪。”
第6条修正案:“犯罪嫌疑人在法庭受审时, 有权请律师帮助为其辩护。”
米兰达于1966年将此案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沃伦 主持审理该案,联邦最高法院9名大法官最后以5:4比 例裁决撤销原判,米兰达无罪释放。
最高法院在该案中确立了所谓的“米兰达规则” 或“米兰达警告”,要求警察在审讯之前必须明确告 诉嫌疑人拥有的权利: (1)告诉嫌犯有权保持沉默; (2)告诉嫌犯,他所说的一切都可能作为对其不利的证 据; (3)告诉嫌犯,审讯时有请律师在场的权利; (4)告诉嫌犯,雇不起律师,法庭将免费为其指定一位 律师。
香港回归前夕,有些家长让自己的子女采取偷渡的 方式来港。特区政府对偷渡来港的无证儿童进行拘捕, 并欲将其遣返内地。无证儿童的父母纷纷向法院起诉香 港的入境事务处,形成系列诉讼。 香港高等法院审理裁决如下:配额制是符合基本法 的。港人在内地的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 利,但应遵循来港程序。 终审法院于1999年1月29日作出了终审判决:第一, 香港永久性居民在中国内地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都 有权在香港居住。第二,只要有了特区政府的居港权证, 不必得到内地政府的批准就可以在香港居住,已经来港 的儿童,即使未经内地政府批准,也不能遣返。第三, 香港终审法院享有宪法性管辖权。如果全国人大及其常 委会的立法与基本法相抵触,香港法院有权审查并宣布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行为无效。
我国法律的渊源!
我国法律的渊源!当代中国法律渊源是以宪法为核心的制定法形式,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渊源可分为以下几类:1、宪法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特别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效力的根本法。
宪法是集中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规定国家制度、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其主要功能是制约和平衡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我国最高的法律渊源。
宪法主要由两个方面的基本规范组成,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是其它附属的宪法性文件,主要包括:主要国家机关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国籍法、国旗法、国徽法、保护公民权利法及其他宪法性法律文件。
2、法律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狭义的法律,其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
法律分为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非基本法律、专门法)两类。
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带有普遍性的社会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统称,如刑法、民法、诉讼法以及有关国家机构的组织法等法律。
一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某种具体社会关系或其中某一方面内容的规范性文件的统称。
其调整范围较基本法律小,内容较具体,如商标法、文物保护法等。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就有关执行法律和履行行政管理职权的问题,以及依据全国人大的特别授权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但高于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指依法由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就地方性事务以及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需要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较大的市,指省、自治区人民*** 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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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司法考试考点:宪法的渊源1、宪法典宪法典是绝大多数国家采用的形式,是指将一国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由一种有逻辑、有系统的法律文书加以明确规定而形成的宪法。
2、宪法性法律它是指一国宪法的基本内容不是统一规定在一部法律文书之中,而是由多部法律文书表现出来的宪法。
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指在不成文宪法国家中,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不采用宪法典的形式,而是由多部单行法律文书予以规定的法律。
宪法性法律制定和修改的机关、程序通常与普通法律的制定和修改的机关与程序相同。
二是指在成文宪法国家中,由国家立法机关为实施宪法而制定的有关规定宪法内容的法律。
在成文宪法国家,既存在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即宪法典,又存在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即普通法律中有关规定宪法内容的法律,如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立法法、代议机关议事规则等。
3、宪法惯例宪法惯例是指宪法条文无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存在,并为国家机关、政党及公众所普遍遵循,且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的习惯或传统。
4、宪法判例宪法判例是指宪法条文无明文规定,而由司法机关在审判实践中逐渐形成并具有宪法效力的判例。
5、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能否成为国内法的渊源以及宪法的渊源,取决于一个国家的参与和认可。
宪法笔记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第一节宪法的概念本节应重点掌握两个问题:一是宪法具有法的共性,二是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
第一,宪法具有法的共性共涉及两个知识点。
宪法具有法的共性可以假设这样一个题目,其背景是在宪法是根本法这个共识上,宪法是不是法律?能不能由司法机关在审判实践中得以适用?这是理论和实践中都提出的问题。
讲宪法具有法的共性,应当注意任何国家的法律体系都是由宪法、刑事法、民事法、行政法等诸多法律构成,这里讲宪法具有法的共性是从部门法的角度来看宪法的特点。
宪法和法的关系实际涉及两个层面,一是作为根本法的宪法,一是作为部门法的宪法。
作为根本法的宪法是从法律效力和法律位阶角度来看,宪法效力最高、位阶最高;从部门法的角度看,宪法也是法律的一个部门,包括宪法和宪法性法律,在这个角度宪法和其他部门法的性质一样,具有司法适用性,尽管当下我国宪法并未进入诉讼领域。
第二,宪法和普通法的区别。
它们之间的区别教材写了三个方面,一是宪法的内容不同于普通法律,二是宪法的效力不同于普通法律,三是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不同于普通法律。
比较重要的是宪法的效力不同于普通法律,涉及三个知识点:第一,宪法是普通法利以制定的基础和依据;第二,普通法律的规定不得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第三,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原则。
将这三点概括起来可以出选择题,以往谈宪法的最高效力主要指前两个方面,现在增补了第三点,即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活动的最高原则。
这里涉及两个宪法条文,一是《宪法》序言第13自然段:“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其中涉及几个主体即宪法监督和宪法保障的主体,可以出选择题,这几个主体应当注意。
二是《宪法》第5条,其第1款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和宪法相抵触。
”这是讲宪法的最高效力。
宪法的制定、修改程序不同于普通法律,也较重要,其中包含了几个知识点。
第一,宪法在制定上的特点。
宪法制定时往往要成立一个专门机构,如制宪委员会、制宪议会或宪法起草委员会等。
那么,这个专门机构是临时性还是常设性机构?我们认为是临时性机构,比如我国1954年制定宪法的时候,成立了一个以毛泽东为主席的宪法起草委员会,宪法制定后该机构就撤销了。
相关问题是,我国从建国至今共制定了几部宪法?有人认为制定过四部宪法,其实只制定过一部宪法,即1954年制定的宪法,以后我国对宪法进行过多次修改,总共八次修改。
其中有三次是大的修改,五次是小的修改。
三次大修改分别在1975年、1978年、1982年,五次小的修改分别是1979年、1980年、1993年、1999年的修宪,总之,就制定而言我国只制定过一部宪法。
一般来说,一个国家政权的性质不发生变化就不存在制宪问题。
第二,在宪法修改方面涉及三个小知识点。
一是修宪时谁有权提出修改宪法的建议?这可以出多项选择题,根据我国《宪法》第64条的规定,宪法的修改两个方面有权提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
1993年修宪时这两方共同行使了提案权,一般题目会设干扰项,如:中共中央能不能提?大会主席团可不可以提?现在,我国修宪实际上惯例是中共中央提出建议,但它无权向全国人大直接提出修正案,其建议可以提到常委会讨论,然后经由常委会提到全国人大。
二是宪法的通过。
宪法通过可以是单选题,宪法规定由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干扰项前后均可设,前边比如说由全国人大出席会议的代表,请注意全体代表同出席会议的代表是不一样的;后边可以设2/3多数,宪法中规定的是“2/3以上多数”。
三是普通法律的制定修改,通过程序如何呢?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比如说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就以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而不用1/2以上多数,原来也用过,瑞不用这个提法了。
国为1/2以上多数涉及到一个法律的本数问题,比方说判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包不包括3年和7年呢?包括,在法律上“以上以下”是包括本数的。
若用1/2以上多数就涉及到包不包括1/2的问题,在我国1/2是不符合民主政治的规则的。
国为民主政治基本特征是少数服从多数,如果1/2就是等数,不能通过,比如说我国通过公路法修改案,经过人大常委会投两次票才通过,第一次投票时出现了77票对77票,是等数的1/2,未获通过。
至于宪法的政治性特征,不作重点讲解。
第二节宪法的产生和发展第一个问题,宪法产生的基本条件,这里谈三个知识点。
一是宪法产生的基本条件有哪些?教材写了四大条件或四个因素,包括经济因素、政治因素和法律因素,这可以出一个不定项选择题。
二是宪法产生的经济因素,可以出单项选择题,宪法的产生是以市场经济的产生为条件,当然这种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是指原始的宪法或自发的宪法,不是指舶来品或模仿的宪法。
这里面有一个概念,比如说,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所以从历史上说,宪法的产生早于普通法律,这是否正确?我们认为宪法是根本法是从它和部门法的关系角度来讲,若从历史上讲,则是先有法律,后有宪法,宪法的产生至今还不过二百年,世界上第一部宪法是1787年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所以说宪法是近代的产物,有人问:古代有没有宪法?古代有宪法这个词,比如说中国古代文献里面有“赏善罚奸,国之宪法”,这个宪法不是控宪法,它们没有对人权保障和限制公共权力作出规定,那时的宪法概念上和刑法等部门法一样。
三是宪法产生的思想因素,西方启蒙思想家所创立的一些理论为宪法的产生奠定了思想基础,比如“法治、天赋人权、人民主权、社会契约论、权力分立”等。
第二个问题是资本主义宪法产生与发展,这里涉及几个知识点。
在宪法产生的问题中首先讲英国宪法的产生,可以出两个选择题。
英国是最早进行工业革命的国家,也是最早发生资产阶级革命的国家,同时也是世界上最早制定宪法性文件并宪政的国家。
英国最早制定宪法性文件,但到目前仍没有成文的典。
宪政这个概念很多人不大熟悉,近几年讨论多了一些,宪政和民主是两个对应的概念,民主是讲政权的合法性,宪政是讲不管是民主还是专制的政府,它的权力要不要受限制的问题。
英国最早对国王的权力实行限制,但是它们民主可能起步较晚,真正的普选制实际是本世纪的事情,然而它搞宪政已经搞了几百年,所以说英国是最早实行宪政的国家。
英国宪政的体制反映了两方面特点:一是内容上的特点,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的政治体制;一是在形式上,英国没有统一完整的宪法典。
从法律上说英国君主享有很高的权力,但实际上英王没有实权,另外英国是世界上宪法的母国,是最早出现宪法的国家。
美国宪法的产生以前考过一题,1787年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在美国宪法产生之前,美国还有两个著名的文件,即《独立宣言》和《邦联条例》。
有人或许记错为《联邦条例》,其实不然,美国是1787年以后才建立联邦的,在这之前它是13个州成立的一个邦联,邦联不是一个主权国家,而是国家的联合,所以它当时叫《邦联条例》,这两个文件为美国宪法的产生奠定了基础。
美国宪法作为世界第一部成文宪法,其实法典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宪法序言、一是宪法条文(共七条)、一是宪法修正案。
美国宪法到目前为止通过了27个修正案,以往是26个,新教材改为27个,因为最近又通过了一个关于给议员长工资的修正案。
法国宪法以往考过一题,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是不是1791年法国宪法的组成部分?是,因为法国将《人权宣言》纳入了宪法的序言,所以它是宪法的组成部分。
那么,法国现行宪法是哪年由谁通过什么方式制定的?实际上,法国宪法1958年由戴高乐总统主持制定,是通过全民公决的方式制定的,这个宪法最大的变化是将原来的议会制改成半总统制,所以它的政治体制更趋于稳定。
以上是资本主义宪法产生的几个重点,至于其宪法的发展不作重点。
第三个问题是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涉及几个知识点。
首先是《共同纲领》,需要掌握它是1949年9月29日由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当时政协代行人大的职权)制定的,在没有宪法的情况下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
1954年宪法提到两个知识点:一是五四宪法的性质,可以出单项选择题,比如:在我国宪法史上它是一个什么性质的宪法?题干列举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第一部新民主主义宪法,每部社会主义类型宪法。
应选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正如毛主席说,五四宪法不是一部完整的社会主义宪法,而是过渡时期的宪法,将我们党的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写进了宪法,所以当时毛主席预测其能保证我国实现三个五年计划,亦即能管15年。
二是五四宪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两个,即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
民主原则在《共同纲领》里已经有了,五四宪法真正确立的是社会主义原则,所以从1954年以后中国开始搞社会主义,到现在快50年了,现在我们对社会主义又有了新的认识,1993年认识到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1999年对社会主义的两个根本问题(所有制和分配制度)的看法亦有改变。
所谓的七五宪法、七八宪法不太重要,因为这两部宪法是在我们国家政治生活不正常的情况下制定的。
1979年、1980年我国对宪法又进行了两次小的修改,前两次都是大修改,推翻以后重新开始,这两次是通过人大决议的方式来修改,很多人对这两次小修改不太注意,实际上这两次修改的内容虽不很多,但对我国的政治影响非常大,应引起特别注意。
第一,1979年修宪主要修改了三处:一是在县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委会,以后我国就设立了2000多个常委会,增加了大批干部;其二,将直接选举由乡一级扩大到县一级,实行县乡两级人大直选,这对当时影响比较大,从1979年到现在我国直选还是只对县级,未能扩大至地市级至省级;其三,将上下检察院的关系从监督关系改为领导关系,上级检察院领导下级检察院,这也是重大变化,学了苏联列宁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