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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考核鉴定表
大、中专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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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考核鉴定内容包括:
一、思想方面:政治思想表现,劳动和工作态度,思想政策水平,组织纪律,群众关系,受过何种表扬、批评。
二、业务方面:专业基础理论在实际工作中运用如何,做出了哪些突出成绩,有哪些合理化建议,有何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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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五毒”市长的劣迹
1997年9月25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江苏省靖江市原政协主席王新民作出终审判决: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流氓罪、赌博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其赃款赃物、非法所得和来源不明财产等,共折合人民币100万余元,全部予以没收,上交国库。
在此之前的9月4日,靖江市委决定并报省纪委批准,已将王新民开除出党。
王新民身为靖江市政协主席,何以堕落为人民的罪人?打开王案沉甸甸的卷宗,将目光投向1991年至1996年初王担任靖江市委副书记、市长这段经历,就可以看到他蜕变的轨迹。
从农家子弟一步步爬到市长的位置,王新民钱迷了心窍1939年出生的王新民,17岁参加工作。
他只有高中文化,最初只是靖江市政府办公室的打字员、秘书,后担任办公室主任。
1991年,王新民53岁的时候,由办公室主任直接当选为靖江市市长。
历史地看,王新民从农家子弟一步步走上市长的位置,既有他精明的一面,也有他努力的一面,他为靖江百姓做过一些有益的工作。
但在当上市长后,他手中有了权,发现钱可以来得这么容易,渐渐钱迷心窍了。
1991年,经靖江市计委主任丁建国介绍,王新民认识了墩义乡五金家具厂无锡门市部经理刘金余。
善于钻营的刘金余把王看作是自己的靠山,邀请他到海南考察。
回到靖江后,在王新民的支持下,刘金余办起了家具家电中心,成立了江苏金城物资交易中心及金城物资交易中心无锡公司。
刘金余打着开拓市场、提供信息的幌子,在无锡等地大搞非法集资活动。
1992年,刘金余的公司办理征地,王新民亲自出马,给各个部门打招呼,少收了有关费用80万元。
作为回报,刘金余先后送给了王新民现金9.4万元,其中认定贿赂款4.5万元人民币和3000美金。
第一次“伸手”开了头,王新民开始变本加厉地收受钱物。
靖江市某制药公司在筹建过程中,王新民帮助解决了部分资金。
为此,这家公司先后两次送给了王新民3000美元和4000元人民币。
靖江市一家企业资金困难,难以运转,作为市长的王新民做了一些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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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树伟 王涛 吴银清 杨钦卿 于阳 张定应 张静轩 赵迪波 赵科 周炜 葛律子 胡晶晶 刘宁 张舒 蔡井洲 蔡竞 程希为 崔林 范阳洋 高长江 顾进 顾渺 顾卫飞 郭斯哲 蒋超 解广州 李周 刘波 刘晓峰 冒冬俊
公务员法及配套政策
晋升程序:1.民主推荐 2.组织考察 3.讨论决定 4.按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兼职情形:1.有关机关批准 2.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免职情形:1.晋升职务需要免去原任职务的 2.降低职务的 3.转任的 4.辞职或者调出机关的 5.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6.退休的 7.其他原因需要免职的
人事争议处理规定
人事争议的情形: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 发生的争议。 人事争议仲裁的原则: 1.合法原则 2.公正原则 3.及时处理原则 仲裁程序: 1.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 委申请仲裁。 2.仲裁委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调解或裁决。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接到仲裁裁决书三日 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 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奖励的程序:1.所在机关征求群众意见提出奖励建议 2.按审批权限上报 3.审核机关审核后公示7个工作日 4.审批机关批准,予以公布 审批时,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机关(监察部门) 和有关部门意见。 撤销奖励的情形:四种 撤销奖励的程序:由原申报机关按程序报审批机关批准,并 予公布。 撤销奖励的效力:收回奖励证明文件和其他标志性物件后, 奖励决定就不发生效力。物质奖励依法 予以追缴。
免职程序:1.提出免职建议
2.对免职事由进行审核 3.讨论决定 4.办理免职手续 降职程序:1.提出降职建议 2.对降职事由进行审核并听取降 职人的意见 3.集体讨论决定 4.办理降职手续 ◇公务员对免职、降职决定不服,可以按有关规 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公务员考核规定
考核基本原则:1.全面考核和重点考核相结 合的原则 2.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 3.领导与群众结合、平时与定期 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4.分类考核的原则 5.考用结合的原则 考核内容:德、能、勤、绩、廉
李林霜与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确认二审行政判决书
李林霜与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确认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确认【审理法院】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30【案件字号】(2020)苏12行终24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曹海霞刘春生蔡鹏【审理法官】曹海霞刘春生蔡鹏【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林霜;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事人】李林霜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事人-个人】李林霜【当事人-公司】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理律师/律所】朱旭东江苏骥江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朱旭东江苏骥江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朱旭东【代理律所】江苏骥江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李林霜【被告】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焦点系被上诉人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于上诉人李林霜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的金额是否准确。
如上诉人所称,只有在施行个人缴费制度之前的连续工龄方可视同缴费年限,而靖江县自1987年4月1日已开始实行职工养老社会保险,故上诉人自1991年至1993年4月的连续工龄并不能视同缴费年限,上诉人该上诉意见,于法无据,本院不予采信。
被上诉人明细表中所列355217.58元系上诉人1993年4月至2018年12月总缴费工资基数,而根据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方式可知,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是用参保人员1992年至退休上一年各年的实际缴费工资除以各年的全省职工年平均工资所得平均数即平均。
【权责关键词】行政确认合法违法质证证据不足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系被上诉人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于上诉人李林霜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的金额是否准确。
根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第十九条之规定:“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参保人员,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定的退休时间之次月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银行等机构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秦翠英与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靖江市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二审行政判决书
秦翠英与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靖江市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21【案件字号】(2020)苏12行终19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曹海霞刘春生蔡鹏【审理法官】曹海霞刘春生蔡鹏【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秦翠英;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靖江市人民政府【当事人】秦翠英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靖江市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秦翠英【当事人-公司】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靖江市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李静江苏骥江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静江苏骥江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静【代理律所】江苏骥江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秦翠英【被告】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靖江市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焦点是上诉人诉称的违法行为是否超过法定追诉时效。
32号行政复议决定生效的法律后果系撤销被上诉人靖江市人社局作出的7-001不予受理决定,并不当然等同于被上诉人靖江市人社局已经受理上诉人的投诉申请,被上诉人靖江市人社局在7-001不予受理决定被撤销后,依法重新启动行政程序,经审查作出7-002不予受理决定,上诉人不服向靖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靖江市人民政府据此作出49号行政复议决定,并无不当,亦不存在与32号行政复议决定相悖一说,上诉人该诉称,于法无据,本院不予采信。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违法合法性审查拒绝履行(不履行)质证合法性证据不足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上诉人诉称的违法行为是否超过法定追诉时效。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王丽娟与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确认二审行政判决书
王丽娟与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确认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确认【审理法院】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04【案件字号】(2020)苏12行终25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春生苏媛媛蔡鹏【审理法官】刘春生苏媛媛蔡鹏【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王丽娟;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事人】王丽娟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事人-个人】王丽娟【当事人-公司】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理律师/律所】朱旭东江苏骥江律师事务所;王玉柳北京市高朋(泰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朱旭东江苏骥江律师事务所王玉柳北京市高朋(泰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朱旭东王玉柳【代理律所】江苏骥江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高朋(泰州)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王丽娟【被告】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为靖江市人社局认定王丽娟出生时间为1971年10月是否准确。
【权责关键词】行政确认行政复议合法证明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查除确认一审查明的事实外,另查明,上诉人提交的集体农村合同制工人呈报表中,在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意见那两栏,时间均有改动,比较清晰的是86年7月1日;改动的为89年3月1日,表格最下面由靖江市劳动局盖章的时间较清晰,记载时间为1989年4月18日。
本院再查明,王丽娟的常住人口登记表记载王丽娟的出生日期为1971年10月3日,该登记表的形成时间为1988年12月31日;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表记载王丽娟出生时间为1971年8月15日(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时间为1982年)。
上述两份材料均来源自王丽娟的户籍档案,存档于靖江市公安局新港派出所。
靖江市鑫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确认二审行政判决书
靖江市鑫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确认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确认【审理法院】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04【案件字号】(2020)苏12行终19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曹海霞刘春生蔡鹏【审理法官】曹海霞刘春生蔡鹏【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靖江市鑫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顾留根【当事人】靖江市鑫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顾留根【当事人-个人】顾留根【当事人-公司】靖江市鑫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理律师/律所】毛应红江苏谦尊律师事务所;朱旭东江苏骥江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毛应红江苏谦尊律师事务所朱旭东江苏骥江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毛应红朱旭东【代理律所】江苏谦尊律师事务所江苏骥江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靖江市鑫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顾留根【被告】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院观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权责关键词】行政确认合法违法第三人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责任合法性证据不足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事实与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本案当事人各方对原审第三人顾留根是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而受伤这一事实并无争议,其争议的主要焦点在于:用人单位认为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与事实不符,顾留根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二条规定:《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应当以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为依据。
胡庆坤与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确认二审行政判决书
胡庆坤与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确认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确认【审理法院】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08【案件字号】(2020)苏12行终10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曹海霞刘春生蔡鹏【审理法官】曹海霞刘春生蔡鹏【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胡庆坤;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苏靖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当事人】胡庆坤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苏靖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胡庆坤【当事人-公司】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苏靖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赵杞江苏谦尊律师事务所;朱旭东江苏骥江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赵杞江苏谦尊律师事务所朱旭东江苏骥江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赵杞朱旭东【代理律所】江苏谦尊律师事务所江苏骥江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胡庆坤;江苏靖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告】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焦点系被上诉人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是否合法。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规定可知,《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目的具有多样性,包括“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以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等。
【权责关键词】行政确认合法违法第三人证人证言举证责任质证合法性证据不足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系被上诉人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是否合法。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潘建国与靖江市司法局、靖江市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复议二审行政裁定书
潘建国与靖江市司法局、靖江市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复议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监督【审理法院】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1.25【案件字号】(2020)苏12行终34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顾金才刘春生蔡鹏【审理法官】顾金才刘春生蔡鹏【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潘建国;靖江市司法局;靖江市人民政府【当事人】潘建国靖江市司法局靖江市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潘建国【当事人-公司】靖江市司法局靖江市人民政府【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潘建国【被告】靖江市司法局;靖江市人民政府【本院观点】原审裁定的上述观点符合我国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上诉人与其所在单位的利益纠纷,已经通过民事诉讼途径予以解决,靖江市司法局无论是否查处王恒刚律师,均不会对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产生实际影响,上诉人在本案中不具有诉的利益,依法不具有提起本案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原审裁定驳回其起诉并无不当,本院依法予以维持。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监督合法违法拒绝履行(不履行)证明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查除确认一审已经查明的事实外,另查明,上诉人不服本院作出的(2014)泰中民终字第00907号民事判决,曾向泰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泰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于2018年5月29日作出泰检民(行)监[2018]32120000029号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决定不支持上诉人的监督申请。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案不需缴纳案件受理费。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9-24 01:20:33【一审法院查明】原审查明,潘建国为靖江市饮食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江市饮服公司)改制前单位员工。
2003年6月,靖江市饮服公司安排潘建国至靖江市新影摄影广告总汇任会计。
2004年10月12日,潘建国向靖江市饮服公司提出停薪留职、申请借款打算开办照相馆,同年10月14日双方签订借款协议,约定靖江市饮服公司借款支持潘建国开办照相馆,后潘建国未到靖江市饮服公司处上班,靖江市饮服公司停止发放工资。
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江阴市的一家重要政府机构,负责管理和协调江阴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
该局致力于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就业和人才培养,推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为江阴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人力资源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支撑。
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实施和监督人力资源政策,促进劳动就业和职业培训,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和改善劳动关系。
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加强人力资源管理,推动了江阴市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在推动就业方面,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积极参与和推动就业创业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支持和促进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
该局通过开展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和就业援助等活动,为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机会,促进就业者的职业发展和就业稳定。
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市场需求和企业需要,积极引导就业导向,推动就业结构调整和就业结构优化。
人力资源开发是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重点工作之一。
该局通过提供多元化、差异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为企业提供高素质的人才支持。
该局开展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活动,提供职业技能认证服务,并加强与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培养和选拔高素质人才。
社会保障是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另一个主要职责。
该局负责社会保险制度的管理和监督,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
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完善社会保障政策,提高社会保障待遇,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权益。
该局还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和监测,保障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和稳定。
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中,注重创新和改革。
该局积极探索人才发展新模式,开展人力资源管理创新实践,提高人力资源效益和质量。
在社会保障方面,该局加强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和保障水平,提升社会保障服务能力。
戴勤娅、华建平与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确认二审行政判决书
戴勤娅、华建平与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确认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确认【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10【案件字号】(2020)苏02行终7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学雁何薇卢文兵【审理法官】张学雁何薇卢文兵【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戴勤娅;华建平;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罗玉芹【当事人】戴勤娅华建平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罗玉芹【当事人-个人】戴勤娅华建平罗玉芹【当事人-公司】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理律师/律所】蒋建锋江苏德富信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蒋建锋江苏德富信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蒋建锋【代理律所】江苏德富信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戴勤娅;华建平;罗玉芹【被告】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院观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江阴人社局具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伤保险工作作出工伤情形判定的法定职责。
【权责关键词】行政确认合法第三人证据确凿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原审法院对证据的认定正确,本院据此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法院无异。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江阴人社局具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伤保险工作作出工伤情形判定的法定职责。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工伤。
罗玉芹系戴勤娅、华建平开设的未经工商登记的单位的职工,在工作时左手不慎受伤,其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及《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应予判定为工伤。
江阴人社局受理罗玉芹工伤情形判定申请,向戴勤娅、华建平发出举证通知书,后经调查审核,作出工伤情形判定并送达,程序符合规定。
调整市直全额拨款单位编外人员薪酬待遇等事宜的通知》(平人社字
调整市直全额拨款单位编外人员薪酬待遇等事宜的通知》(平人社字为健全完善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薪酬机制,充分调动编外聘用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我县实际,对编外聘用人员薪酬调整提出以下意见。
一、调整范围按照《南陵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薪酬指导意见》(南办发〔2017〕84号)执行绩效薪酬制度的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
二、调整项目及标准继续实行绩效薪酬制度。
工资待遇由基本工资、津补贴(特岗津贴+学历补贴+职称和技能等级补贴+劳务派遣补贴)、聘龄工资、绩效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组成。
(一)增调基本工资。
增加200元/月,基本工资标准为2000元/月。
(二)归并设立津补贴。
将特岗津贴和原基本工资中的学历、职称补贴和劳务派遣上浮工资保留归并入此项,标准仍按南办发〔2017〕84号文件执行。
增设高级职称岗位补贴和技能等级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岗位补贴。
1.特岗津贴:对从事公安、城管(文明创建)一线辅助执法执勤编外聘用人员实行特岗津贴,标准为330元/月。
2.学历补贴:全日制本科学历补贴标准为100元/月;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补贴标准为300元/月。
3.职称和技能等级补贴:具有岗位相关的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贴标准分别为100、300、500元/月;具有岗位相关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补贴标准分别为100、300、500元/月。
享受补贴人数应在参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比例额度内。
4.劳务派遣补贴:原实行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人员100元/月补贴予以保留,今后如有新增不再予以补贴。
(三)增设聘龄工资: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从次年元月起,按每年20元/月增加聘龄工资。
经批准聘用人员从经批准聘用起始时间计算聘龄;“双清”后留用的未经批准聘用人员自2017年起计算聘龄。
退役军人服役期间累计计算聘龄。
(四)绩效工资执行标准:仍按南办发〔2017〕84号文件执行。
人均标准为1000元/月。
强化机构建设 提高仲裁效能——江苏省靖江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改革成效
强化机构建设提高仲裁效能——江苏省靖江市劳动争议仲裁
机构改革成效
钱亚军;倪光军
【期刊名称】《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年(卷),期】2006(000)009
【总页数】2页(P42-43)
【作者】钱亚军;倪光军
【作者单位】靖江市劳动保障局;靖江市劳动保障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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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深化仲裁机制改革提升办案效能——深圳市全面推进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新发展[J], 林莉;
4.强化机构建设提高仲裁效能——江苏省靖江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改革成效 [J], 钱亚军;倪光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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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空资质空产品服务:劳务派遣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4行政处罚-工商局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1产品抽查-工商局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聚焦“四风”查问题立行立改交流发言提纲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聚焦“四风”查问题立行立改交流发言提纲1. 简介首先介绍一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包括其职能及其在“四风”方面的工作。
2. “四风”问题在此部分,分别从“四风”问题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侈浪费这四个方面来详细讲解。
同时,也可以加入一些具体案例,让听众更加深入的了解这些问题。
3. “四风”问题与工作之间关系这部分主要讲解“四风”问题对我们工作的影响和危害,包括:•“四风”问题扰乱了正常工作的秩序,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四风”问题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和声誉;•“四风”问题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
4. 聚焦“四风”查问题立行立改的方式和方法在本部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讲解如何聚焦“四风”查问题立行立改:4.1 听民意,了解需求通过深入社区、走基层、听取群众意见等方式,了解民众对“四风”问题的不满和期待,从而更好地解决问题。
4.2 强化监督,建立问责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并建立健全的问责机制,推动“四风”问题的治理。
4.3 强化教育,塑造新风尚通过广泛宣传、实践引导等形式,让广大干部群众认识到“四风”的危害和应该走出的新路。
5. 职责和使命作为一名工作人员,在治理“四风”问题中,我们应该具备什么样的职责和使命,相应地,我们也需要具备哪些能力和素质。
6. 结语最后对本次交流发言进行概括总结,强调聚焦“四风”查问题立行立改所需要做的事情,在此次交流活动中,更要发扬团结和奋斗的精神,积极助推“四风”问题治理工作。
同时,也希望大家共同努力,用实际行动为治理“四风”问题贡献自己的力量。
基层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下的晋升机制探究
作者: 张智[1]
作者机构: [1]中共江苏靖江市委组织部青年干部科
出版物刊名: 领导科学
页码: 48-49页
年卷期: 2018年 第30期
主题词: 基层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晋升
摘要:基层公务员职级晋升机制存在晋升缺乏连续性、操作缺乏普遍性、激励缺乏负向性等问题,主要原因是官本位思想固化了职务的主导地位,中庸思想和平均主义影响了考核的公正性,公务员分类改革的滞后导致部分公务员无法正常晋升职级。
化解这些问题,须建立职务与职级、职级与待遇之间的交叉机制,探索建立破格晋升职级机制,建立“防触顶”的激励递增机制,建立科学精准的绩效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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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人事局
靖人通〔2008〕3号
关于报批2007年度事业单位
绩效工资总量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事业单位:根据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通〔2006〕322号)精神,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工资收入构成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
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
为做好全市事业单位2007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报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配原则
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根据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大小适当拉开分配差距。
二、报批项目
2007年度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包括以下项目:
1.各单位2007年在职人员按其12月份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之和计算。
2007年上半年退休的人员,按其办理退休时当月工资(上述二项之和)减半计算;下半年退休的人员,按其办理退休时当月工资(上述二项之和)全额计算。
2007年新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人员,按其试用期工资减半计算。
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后,取消现行年终一次性奖金。
2.差额拨款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改前(2006年6月)津贴比例高出30%的部分。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计算办法:原职务工资总额×4/6-原职务工资总额×3/7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计算办法:原职务工资总额×4.5/5.5-原职务工资总额×3/7
3.中小学校中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工改前(2006年6月)原提高10%部分。
三、报批要求
请各单位按照报批项目认真填写有关表格,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至市人事局审批。
1.2006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汇总审批表和名册
2.2007年度12月份工资发放明细表
附件:靖江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审批表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日
主题词:事业单位工资报批通知
抄送: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
靖江市人事局 2008年1月3日
附件
靖江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审批表
1.报批时需携带本单位2008年1月份工资发放明细表、2006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
度改革汇总审批表和名册。
2.此表一式四份。
经办人: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