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整治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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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工商所广告市场整顿情况报告-优秀word范文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工商所广告市场整顿情况报告根据市工商局和明光市工商局的统一部署,为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广告的虚假欺诈行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村工商所决定对辖区的房地产广告市场开展一次专项整治活动。
现将整治小结如下:一、提高认识、成立工作小组为了将此次专项整治活动能真正落到实处,村工商所专门召开了所务会,并成立了专门的以张兵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并明确了责任区域。
其中樊红兵负责紫阳片区,谢涛负责村片区。
吴洋洋负责柳巷、泊岗片区,认真开展整治活动,切实把此次活动落到实处。
二、明确工作重心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主要内容是:严厉打击利用各种形式欺骗和误导消费的各类虚假违法的房地产广告。
重点查处下列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1、在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广告。
2、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广告。
3、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说明、渲染,有悖社会良好风尚的房地产广告。
4、预售商品房广告中,涉及装修装饰内容的房地产广告。
5、未经登记的户外房地产广告。
三、行动迅速,出击有利在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中,村工商所共出动执法车辆8次,执法人员18人次,所里每个工作人员都积极帮助房地产单位建立健全和贯彻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档案,组织学习有关房地产广告的法律、法规。
以查处违法房地产广告为抓手,努力实现广告监管职能到位、打击违法、保护合法、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力争查处一批大案要案。
四、搞好配合、形成合力。
市场监管消费维权整治工作情况汇报
某县区市场监管消费维权整治工作情况汇报现将消费维权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工作开展情况(一)夯实工作根基,提升维权效能。
一是全面落实消费诉求处置率和投诉回访满意率。
截至目前,共受理、分流、转办各类投诉举报民生事项件,消费维权类诉求件调解成功率达%以上。
二是提升工作站位,进一步完善多重机制。
进一步建立会商研判机制、月统计分析机制,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分步骤、分阶段地对重点领域进行重点整治。
同时,对被诉率较高的市场主体采取“点对点”式行政约谈,截至目前,已约谈区内消费纠纷易发主体家。
三是加强12315效能评估评价。
引导消费纠纷易发的企业加入ODR机制,推动ODR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由高数量向高质量发展。
目前,全区共培育发展ODR机制单位家,使用ODR在线调解消费纠纷件。
四是加强消费信息公示。
选定某商场通过场外电子显示屏定期主动向社会公示被投诉经营者、投诉数量、投诉解决率等相关信息,推动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二)开展专项行动,升温维权整治。
一是开展放心示范创建扩面提质行动。
结合创城督导、“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日常监管等工作对辖区内食品经营单位开展全面摸排。
截至目前,已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家,并择优推荐辖区内个市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
二是积极开展合同格式条款守护公平行动。
制定了《某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部不公平格式条款专项整治方案》,重点对公用事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网络交易、汽车销售、装饰装修、餐饮服务、家政服务、摄影服务、婚庆服务等行业开展合同文本监督检查。
截至目前,共开展”放心消费在某”合同守护公平行动次。
三是开展消费环节“无忧退货”扩展行动。
大力推广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承诺,引导消费者正确行使购物“后悔权”,鼓励更多实体店主动承诺7日无理由退货,充分发挥大型企业、品牌专卖店、连锁店等引领带动作用。
截至目前,已创建无理由退货单位家。
四是开展网络交易平台“四亮”行动。
目前,共检查平台内经营主体家,自建性网站经营者家。
合同监管工作小结[5篇范例]
合同监管工作小结[5篇范例]第一篇:合同监管工作小结昭通市永善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监管工作情况信用与合同是经济发展的基石。
近年来,永善县工商局紧紧围绕全县经济发展的大局,把强化合同监管服务职能摆到推动政府中心工作的重要位置来谋划、来推进,牢牢抓住“助企”与“兴农”两个主题,深化工作创新,增强工作实效,赢得了政府满意、企业信任、群众支持。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一、以创新的思维抓推进,全力做好助企融资工作服务助企。
我们立足职能,积极为银企合作牵线搭桥、添油助力。
及时将“信用等级高、股权结构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推荐给银行。
紧紧围绕转方式、调结构,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这个中心,采取上门服务等措施,高效快捷地办理有关登记,有效促进了银企对接。
针对企业实际和银行需求,我们积极推广“动产抵押”、第三方监管等方式,实行合同备案管理,有效方便了广大企业。
近年来,共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份,抵押物价值万元,主债权金额万元。
二、以科学的方法抓落实,全面推广“订单农业”发展模式服务“三农”是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
我们以替政府分忧、促农民增收为宗旨,立足永善农产品特色的实际,大力实施“合同助农”工程,推动“订单农业”发展。
突出抓了“四多”:一是多主体培育“订单农业”意识。
积极建言献策,提高农民对“订单农业”发展的认识程度。
去年,我局专门组成工作组,到农村田边地角对农民开展合同法规的学习,对推进“订单农业”发展做了一定的工作,提高了对这项工作的推动力。
加大对涉农主体的宣传、指导力度。
面向广大农民宣传“订单农业”的好处、签约的基本常识等,提高了农民的订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是多类型推广涉农合同示范文本。
做到了“两个围绕”,即围绕特色抓推广。
我县主要围绕花椒、魔芋、天麻、红糖、竹笋、核桃等六大农业特色产业,制定合同示范文本,满足农业生产主体的需求。
围绕重点抓推广。
粮食、种子、化肥购销是否顺畅、质量是否安全,关系农民根本利益、农业生产安全,牵动着政府和农民的心。
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案案例分析
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案案例分析XXX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案案例分析一:案情事实XXXX年XX月XX日,我局执法人员接消费者举报,对当事人经营产所进行检查,发现位于XX路XX号XXX经营的小家电商店发放的宣传单中有包括“向各位顾客承诺:此广告绝对真实,如本广告不真实,愿赔偿来回车费100元”,“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等字样,当事人当场无法提供营业执照。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福建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2009年11月3日,经报局领导批准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XXXX年XX月XX日起,当事人在租赁的店面中开始经营小家电商品。
当事人因刚开业不久为促进销售,印制了一批有奖销售广告宣传单用于宣传。
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有消费者依广告上的宣传前往该店购买商品,但觉得该店销售的商品价格虚高,就决定不买,要求当事人按广告上的承诺赔偿车费100元,当事人拒绝支付并声称其拥有最终解释权,并利用广告单中的最终解释权做出对自己有利的解释,侵犯了消费者利益。
据当事人陈述,因刚开业不久,生意不好,销售所得和店内的其他开支相抵,并无利润。
当事人承认上述事实。
二:处理结果根据《福建省实施办法》第六十条:“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侵害消费者权益,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做出如下处罚:1、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3000元。
三:案件分析一、格式条款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另根据《福建省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拍卖须知或者特别约定、销售推介、服务单据、商业广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购物凭证、数据电文、电话卡、短信息、因特网页面中的条款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格式条款”。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对预付式消费领域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对预付式消费领域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对预付式消费领域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各县(市)工商局、城区工商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局(总队):现将《关于开展对预付式消费领域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8月29日关于开展对预付式消费领域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消费领域预付式交易服务合同的订立、履行,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营造规范和谐的预付卡消费环境,省局决定对预付式消费领域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进行专项整治。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结合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大对消费领域预付式交易服务合同中存在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的整治力度,建立合同监管长效机制,提升广大消费者满意度。
二、整治的重点行业休闲健身、美容美发、汽车清洗及保养、洗染等预付式消费行业。
三、方法步骤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13年9月开始,11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日至9月15日)。
一要周密计划,精心组织。
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选择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确定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制定具体的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二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借助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征集、点评、曝光典型案例,扩大社会影响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专项整治中来。
工商局年度工作总结范文3篇
工商局年度工作总结范文3篇工商局年度工作总结范文1(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制定《推动x市“五城一村”建设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转型发展的意见》,十项支持,十项放宽。
认真推行“一照一码”,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成本,方便企业登记。
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各类市场主体31975户,其中个体工商户23507户,农民专业合作社862户,内资企业7606户。
全市冠“河北”名称企业达904户,无行政区划名称企业达 26户。
今年以来,新增内资企业1497户,个体工商户477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99户,新增冠“河北”名称企业244户,新增无行政区划6户。
(二)商标兴企。
起草《x市进一步加强品牌建设的意见》,通过完善培育方案与机制、宣传普及商标知识、全程跟踪指导服务等方式全面实施商标战略,20xx年,全市新增有效商标883个,全市有效注册商标达4419件。
其中,中国驰名商标2件,省著名商标55件。
(三)融资活企。
制定出台《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融资活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采取动产抵押、股权出质、发展和规范担保公司等融资渠道,帮助企业破解融资难题。
目前,已办理动产抵押登记78户,助企融通资金2.04亿元。
工商局年度工作总结范文21、加强对出版物市场的监管检查对全县所有文化市场经营户进行执法检查,严格清查各类书刊市场、电子出版物市场、超市中的书刊、音像制品,坚决查缴盗版教材、教辅读物等非法出版物,尤其要坚决查缴充斥着淫秽色情、低俗和暴力等不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内容的出版物,依法从严查处违法经营人员。
严厉查处取缔各种形式的非法报刊,特别是利用印刷品广告从事非法出版活动的行为。
2、加强对网吧场所的监管检查重点查处网吧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为,对于专项行动期间仍然我行我素,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要坚决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要规范网吧经营行为,各种证照和制度上墙,并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等警示牌,严格执行上网登记制度。
2022工商所消费维权工作总结范文3篇
2022工商所消费维权工作总结范文3篇2022工商所消费维权工作总结12022年,孝泉工商所在区消协的帮助指导和区局的直接领导下,以规范维权与服务为主线,以创新工作方法为抓手,以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依法维权能力为重点,以年度目标考核任务为宗旨,进一步完善了消费维权体系,在加强维权能力建设、创新维权工作机制等方面取得新的成绩,为化解消费矛盾,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努力工作。
工作成效一、组织能力提升,进一步提升了履职能力的建设。
一是加强了业务学习培训,并使工商所新同志尽快熟悉情况,进入角色,发挥作用;二是研究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解决了新问题,提高了各项能力建设,并适应了新形势维权工作的需要:三是提高了从政治上把握和处理消费维权及依法维权的能力;四是提高了协调、服务和调解消费纠纷的能力;五是进一步提高了消协维权创新的能力。
二、组织并开展好了"3·15"消费权益日纪念活动。
一是围绕年主题,认真做好了今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街头宣传咨询活动。
二是积极主动地向镇政府汇报宣传活动开展情况,争取政府支持并转发我所活动方案,使"3·15"活动成为政府组织,部门行动,全社会参与的有益维权活动;三是广泛深入地宣传贯彻"消费与民生"年主题,组织好"3·15"期间的系列宣传和执法活动,进一步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三、完善了"一会三站"维权网络建设。
在实现上年"一会三站"工作目标的基础上,今年主要在抓基础、抓培训、抓制度、抓处理投诉上下工夫,发挥"一会三站"在消费维权方面的作用。
四、自我加压,提升了消费维权调解率。
今年在受理消费者投诉调解成功率上下了功夫,加大了"消费警示"、案件披露、宣传报道等工作力度,在支持消费者诉讼方面进行了探索和创新,努力营造出了一个公平、公正的消费环境。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2.29•【字号】京工商发[2012]21号•【施行日期】2012.0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消费者权益保护正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京工商发〔2012〕21号)各区县分局、专业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执法大队,各事业单位,各协会:为贯彻2月24日国家工商总局召开的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的通知》(工商市字〔2012〕3号)的部署安排,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工商局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北京市工商局关于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方案为贯彻2月24日国家工商总局召开的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的通知》(工商市字〔2012〕3号)的部署安排,我局决定于2012年2月至9月集中开展为期8个月的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
具体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查处一批消费领域合同格式条款违法案件,推动消费领域相关行业健全、完善“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补救”的各项合同管理制度,规范行业合同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合同秩序,努力营造规范、和谐的市场消费环境。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市局成立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协调小组,由黄晓文副局长任组长,合同处、消保处、法制处、监察处、12315投诉举报中心、市消协为成员单位。
工商分局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工作汇报
工商分局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工作汇报自全区工商系统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以来,分局紧紧围绕区局的的部署安排,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做到了部署早、行动快、力度大、实效好。
按照区局《通知》要求,现将分局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工作汇报如下:分局的主要做法:领导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
为深入落实全国工商系统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区局《全区工商系统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分局迅速制定实施方案,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局长任组长,突出整治重点,细化整治措施,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各业务科室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做到任务分解到项、责任到岗、落实到人,集中时间,集中人力,统一行动,齐抓共管。
在今年企业年检动员大会上,与参会企业共同学习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向260多家参会企业宣传学习了开展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下发了格式条款合同备案通知和开展第三届"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动员,并在经济区服务平台下发了整治通知,多渠道进行动员。
加强培训,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为了保证专项治理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别是提高监管责任人员的监管执法能力,分局于3月26日举办了辖区责任片区专管员培训,对会议精神进行详细传达,明确责任区职责;并邀请区局双反局张庆溪副局长对执法人员进行了专题执法办案培训讲座,结合典型案例讲解如何依据各项法律、法规查处与百姓密切相关的经济、生活领域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使大家明确了格式条款认定的依据和方法,初步了解和掌握了法律法规有关格式条款的规定和监管方式,为开展专项治理奠定了基础。
同时,利用开发区电视台、维泰时讯等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专项整治情况,营造专项整治氛围,扩大专项整治的社会影响,让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积极参与到整治行动中来。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4.10•【字号】•【施行日期】2012.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费者权益保护正文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太原高新区、经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合同监管职能作用,进一步遏制消费领域不公平格式条款现象,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营造规范、和谐的市场消费环境,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的通知》(工商市字[2012]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系统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和总局甘霖副局长讲话精神,坚持“教育先导、惩防并举、维护权益、服务发展”的原则,在2011年整治格式合同打击霸王条款专项执法行动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引深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的开展(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通过专项行动,初步达到在全省范围内“查办一个案件、规范一个行业,备案一类合同、规范一个行业”,有效遏制格式条款违法行为的目的,使市场交易秩序得到规范、消费环境得到净化,消费者维权意识得到增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以卓有成效的监管服务我省转型跨越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组织领导省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组,组长由王振宇副局长担任,合同信用处、法制处、市场处、消保处、消费者协会负责人担任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合同与信用监管处。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设立专门领导机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实施本辖区专项行动。
关于开展商品乱象专项整治情况汇报-市场监管工作总结
关于开展商品乱象专项整治情况汇报-市场监管工作总结一、背景为了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工作,维护市场秩序,确保消费者权益,我市决定开展商品乱象专项整治工作。
本次整治行动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历时三个月。
二、整治目标1. 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加强对市场上的假冒伪劣商品进行严厉打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堵塞市场漏洞:加强对市场监管的力度,打击各类违法行为,从根源上遏制商品乱象的发生。
三、工作措施1.加强执法力度:增加市场监管人员数量,加强日常巡查和随机抽查,提高执法效果。
2.加大宣传力度: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对商品乱象进行曝光,并提醒消费者提高警惕。
3.建立监管平台:建设商品乱象举报平台,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加强监督力度。
四、整治成效1. 整治期间,共查处假冒伪劣商品案件25起,收缴假冒伪劣商品价值100万元。
2. 加大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力度,整治各类违法行为20起,有效遏制了商品乱象的发生。
3. 通过宣传和教育,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明显提高,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
五、存在问题与建议1. 目前的执法力度还不够,需要增加监管人员数量,加大巡查力度。
2. 举报平台的宣传和推广需要加强,吸引更多消费者参与监督工作。
六、总结通过本次商品乱象专项整治,有效打击了假冒伪劣商品,遏制了商品乱象的发生,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和宣传教育,确保市场秩序良好发展。
以上是关于开展商品乱象专项整治情况的汇报,希望能得到领导的指导和支持,共同推动市场监管工作的健康发展。
日期:2021年4月30日。
2023年消费维权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汇报
2023年消费维权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汇报2023年消费维权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汇报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我是xxxx,现就2023年消费维权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汇报。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国消费维权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制定了专项整治方案,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
下面我将就专项整治的背景、目标、措施及成效进行详细的汇报。
一、背景消费维权是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
近年来,随着我国消费升级、消费观念的转变以及互联网和新科技在消费领域的广泛应用,消费维权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挑战。
2023年,消费维权领域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网购纠纷频发:随着电商平台的发展,网购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
但是,由于消费者对于商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了解不足,导致了大量的网购纠纷。
2.假冒伪劣商品丛生:虽然国家加大了对假冒伪劣商品的打击力度,但是仍然有一些地方存在假冒伪劣商品过多的问题,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3.食品安全问题:食品安全问题一直以来都是消费者关注的焦点,尤其是近期出现的一些食品安全丑闻,引发了社会公众的恐慌和愤慨。
4.服务行业乱象丛生:在服务行业,存在着价格虚高、服务差强人意、消费合同不规范等问题,给广大消费者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正常消费权益和对市场的信心,也影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
因此,我们迫切需要开展一次专项整治行动,解决这些问题,从而推动我国消费维权工作的发展。
二、目标基于以上的背景,我们制定了专项整治行动的目标:1.减少网购纠纷:通过加强对电商平台的监管和加强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意识,减少网购纠纷的发生。
2.整治假冒伪劣商品:加大对假冒伪劣商品的打击力度,加强对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的监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对食品行业的监管,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消费者投诉案件通报范文
消费者投诉案件通报范文案件通报格式(精选3篇)消费者投诉案件通报范文 1今年来,全省各级工商部门根据总局的工作部署,继续深入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执法行动,结合当地实际与群众反映强烈重点行业的热点问题,依法查处房地产、汽车驾校等强势地位企业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集中查办一批大要案,有效遏制了利用不平等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利益行为的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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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法实践中涌现出等地查处房地产,长汀查处驾校,清流查处客运,罗源查处手机,厦门查处美容、速递等行业“格式条款侵权”的典型案例。
为及时推广各地先进经验,促进专项整治行动扎实开展,现将有关单位的典型案例予以通报,供各地学习借鉴。
案例:泉州某房地产开发利用格式合同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一、违法行为基本情况20xx年3月25日,安溪县工商局执法人员根据消费者投诉,发现当事人泉州某房地产开发利用格式合同向购房户强制收取水电开户费的行为涉嫌违法,遂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安溪县凤城镇龙津公园北侧开发楼盘,共有商品房1100多套,于20xx年开始对外销售商品房,并与每个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合同补充协议》。
在当事人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合同补充协议》中以格式条款的形式约定“该商品房的总价款不包括以下费用,以下费用由买受人支付:买受人申请按揭贷款银行要求缴纳的相关费用,买受人办理分户产权证应缴纳的契税、工本费、查档费、登记费、印花税等费用,水、电、电视、电信、燃气等开户费,专项维修资金及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应由买受人缴纳的其他相关费用。
”从20xx年8月份开始,泉州某房地产开发利用格式合同条款规定,在办理交房手续时以通知的形式要求要求购房者和拆迁安置户必须交清水、电开户费才能拿到房屋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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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xx年8月份开始,当事人向已交房的390户购房者和拆迁安置户收取了水、电开户费,其中自来水开户费每户收取1000元,共收取390000元;电开户费每户收取300元,共收取117000元。
2024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报告
2024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报告一、工作回顾2024年,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一步扩大,针对消费者维权难题的措施取得了显著进展。
本年度的工作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完善法规体系、加强监督力度、提供便利服务。
1. 完善法规体系在法规体系建设方面,我们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以加强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其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了修订,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纳入保护范围,明确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和责任义务。
此外,还制定了电子商务法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以适应日益发展的电子商务领域,保障消费者在网络购物中的合法权益。
2. 加强监督力度我们积极加强监督力度,对违法违规商家进行严厉处罚,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通过建立投诉受理平台,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解决消费纠纷。
同时,加大对商家的监管力度,加强对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抽查和监测,确保消费者购买的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达到标准。
3. 提供便利服务为了提供便利服务,我们积极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建设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线上平台,提供消费者维权的便捷渠道。
通过线上平台,消费者可以查询相关法律法规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案例,还可以进行投诉和建议。
此外,我们还加强与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开展消费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二、工作成果在2024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取得了以下成果:1. 法规体系完善我们修订和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规体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订,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
电子商务法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制定,为消费者在网络购物中提供了更全面的保护。
2. 消费者维权成效显著通过加强监督力度,我们对违法违规商家进行了严厉处罚,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通过投诉受理平台的及时处理和解决,消费者的投诉得到了有效解决。
通过加强对商家的监管,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得到了明显提升。
3. 线上平台建设顺利推进我们成功建设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线上平台,提供了便捷的维权渠道和丰富的服务内容。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作为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支柱,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反垄断法》的一项重要目标。
接下来就跟一起去了解一下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吧!20XX年,我局紧密围绕市局党组的工作部署,抓履职、促规范、求创新、提效能,全力以赴,确保各项工作扎实到位。
现将我科室1-3季度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一、三抓三促,全面提升我局食品安全保障水平通过开展“抓票证促规范、抓教育促自律、抓案件促监管”的三抓三促活动,全面构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经营者自律、工商监管的双重监管体系,提升我局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一)实施电子化监管,提升食品安全溯源管理效能。
坚持以“管住批发,规范零售”为监管目标,通过典型引导、开会促进,全面督查和个案查处四结合,督促辖区食品经营户全面落实进货查验和台帐登记制度。
一、典型引导。
召集10户批发企业大户赴楚州学习票证通使用,引导辖区内其他食品批发户履行信息化两项制度。
二、开会促进。
组织辖区内56户食品总经销商召开了“食品批发企业(总经销)两项制度信息化培训会”。
分局也分批召开辖区食品零售户信息化使用通报会。
要求所有食品批发商必须开通“票证通”系统,熟练使用“票证通”系统;所有食品零售商必须索要“票证通”票据,并将票据规范装订予以保存。
三、全面督查。
消保科联合监察室每季对所有网格的食品经营户的票证通使用开展抽查,发督查通报,以此作为每个网格和每个分局年终考核成绩。
四、个案查处。
在接到部分食品零售户反映部分食品批发户不愿或不肯开具票证通的举报,立即转交所在辖区分局开展调查,立案查处。
1-3季度,我局立案查处食品批发企业未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案件2件,罚款4000元。
目前,我县票证通系统内共有食品经营主体1843户,台帐录入271191条,接收票证通72823份。
(三)培训教育常态化,提升全民食品安全意识。
一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员培训,提升责任意识。
定期开展对一线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从食品流通许可、食品安全日常巡管、食品安全简化案件查办以及食品安全案件疑难点等四个方面入手,进行了详尽的培训。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报告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报告导读:范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报告【范文一:工商局上半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20XX年以来,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以新消法的贯彻实施为抓手,紧紧围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处理、各类专项行动和消费教育引导等重点,在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完善社会维权机制、解决消费权益纠纷、加强市场监管、打击消费侵权违法行为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有效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了消费维权工作效能,营造了更加有利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消费环境,有力维护了消费安全和市场稳定。
今年上半年主要抓了以下工作:一、抓新《消法》的宣传培训普及和贯彻运用,营造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浓厚氛围一是在培训和运用新消法的维权实践中紧紧把握新消法的主要特点和新的规定,为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支撑。
二是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新消法宣传普及活动。
通过机关会前学法活动、3、15活动、食品安全宣传周、现场咨询服务、设置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召开座谈会、开设消费课堂等形式,普及新消法及消费维权知识,引导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广大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消费者的依法维权意识显著提升。
三是在系统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新消法学习培训,组织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经营者及消费者代表集中学习、讨论,收到明显效果。
四是通过“消费维权融入社区网格管理”和12315“五进”活动,让新消法走进社区、商场、市场、超市、企业和景区,通过消费维权服务站和消费教育示范基地进行“点对点、面对面”的宣传,受到消费者和企业的广泛好评。
五是利用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在眉山日报、中国消费网、四川消费网上对新消法特点及运用中的具体问题进行了宣传报道,收到了良好效果。
通过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了全社会对新消法的知晓度,增强了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的自觉性,提升了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在全市形成了依法维权的深厚氛围,进一步营造了科学、理性、放心、安全、可持续的消费环境。
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篇一:工商局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工作小结工商局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工作小结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有效遏制消费领域“霸王条款”,根据省、州两级工商局要求,工商局积极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规范和谐的市场消费环境。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为加强全县工商系统对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于XX 年4月26日成立了工商局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制定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我们要深刻认识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的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合同格式条款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落实“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紧紧围绕效能建设,确保“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抓出成效,为促进社会和谐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召开专项行动动员大会。
为保证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的顺利进行,于XX年4月27日,召开了动员大会,会议宣读了《工商局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方案指出:此次专项行动以营造和谐消费环境、拉动内需为目的,加大对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使消费领域“霸王条款”得到有效遏制,消费领域合同格式条款使用行为不断规范。
此次专项行动主要工作内容为:整治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或部分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及实施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全面加强消费领域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备案工作。
专项行动自XX年3月至11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三、全面调查摸底,切实掌握情况。
{消费者行为分析}整治利用省局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
{消费者行为分析}整治利用省局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案例汇编通讯服务案例一:关于对移动公司《客户服务协议》等格式条款进行行政指导的案例情况一、格式条款基本情况(一)《客户服务协议》第三条第4项规定:“有权暂停或限制其通信服务”。
该格式条款排除了消费者权利。
(二)《IDC业务服务合同》第三条3-1-3项规定:“如因对方设备问题或操作不当,造成移动公司损失的,对方须全额赔偿”。
该条款免除自身责任。
(三)《客户服务协议》第八条第1项规定:“对方办理与移动公司相关的各类业务所签署的业务受理单、表单、协议等为本协议的补充,与本协议冲突部分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中未约定部分以本协议为准”。
该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
(四)《IDC业务服务合同》第四条4-6项规定:“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因素等使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该条款免除自身责任。
(五)《客户服务协议》第五条第1项规定:“对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移动公司对对方的客户资料和通信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该条款免除自身责任。
二、行政指导法律依据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以及第十一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
属于经营者在合同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和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和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同时违反了《安徽省合同监督条例》第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以及第十二条第(一)项、第(五)项规定。
三、行政指导结果依据《安徽省合同监督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以及《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对其进行行政指导。
行政指导结果如下:(一)《客户服务协议》第三条第4项规定:“有权暂停或限制其通信服务”。
经行政指导,现修改为“移动公司应提前通知对方及时交费,对方未及时交费的,移动公司有权暂停或限制对方的通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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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
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情况汇报
省局市场规范管理处:
为贯彻落实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市工商系统结合“三打两建”工作,深入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
现将开展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一是按照省局的整治工作方案制定《市工商局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印发至全系统,要求认真抓好落实;二是市局和各县(区)局、分局都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机构较为健全;三是召开市场、经检、消委会等人员会议,市局领导亲自部署动员,统一认识;四是加强指导,市局分管领导、市场、经检科人员深入各县(区)局、分局进行调研和指导;五是联合市消委会在3.15消费者权益日进行广泛宣传,在工商红盾网发出向社会征集“霸王条款”的通告;六是发挥12315申诉举报热线平台作用,认真受理消费者的咨询和举报投诉;七是整治行动与“三打两建”工作有机结合,突出重点,力求实效。
二、行动迅速,全面摸查。
全市工商系统在市局召开的
动员会后,针对方案确定的重点行业,迅速开展摸底调查行动。
据统计,截止4月20日,共出动检查人员人、检查通信、旅游、房产交易、中介服务、汽车销售维修、美容美发、健身、餐饮等单位个、检查格式合同份,纠正店堂告示5处,尚无案件。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