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二节
00227 公司法 第二章 公司设立
第一节 公司设立的概述
知识点3 公司设立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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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的出资额
认购的股份
网红直播有限责任公司
大口烤串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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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公司设立的概述
知识点3 公司设立的方式 ★★★☆☆
募集设立的主要特征(简答题): 一是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股份; 二是募股的顺序是先由发起人认购部分股份,然后余下部分由社会公众或者特定对象认购; 三是与发起设立相比,募集设立直接影响社会公众利益,法律对此规定的程序更加严格和复杂。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行 业准入的事前审批制度)
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所称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在 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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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公司设立的概述
【多选题】公司设立的原则主要包括( ) A 自由设立主义 B 特许主义 C 管制主义 D 准则主义 E 审批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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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公司设立的概述
知识点5 公司设立中的责任承担 ★☆☆☆☆
公司从设立到成立的过程是一个创设公司法律人格的过程。设立中的公司是指公司设立登 记完毕以前,尚无法人资格的创建中的公司。当公司成立后,设立阶段的法律关系即成为 公司的法律关系,设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公司继受。
重点:公司设立的原则 + 公司设立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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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公司设立的概述
知识点1 公司设立的定义与性质 ☆☆☆☆☆
公司设立,是指为使公司成立取得公司法人资格而依据法定程序进行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 称。企业的设立多采用公司制。 公司设立包括公司发起、筹建到成立的整个过程。Biblioteka 学说观点优缺点
公司法(2章)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三)经理 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招聘。经理对董 事会负责,并列席董事会会议。其主要 职权是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四)监事会或监事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公司的经营规模较大的,设立监事会, 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的职权。 四、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 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 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人公司) 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 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最低 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 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国有独资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 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义务与责任 P126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在 中国境内设立的,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 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 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二、 公司法 (一) 公司法的概念和适用
1、 公司法的概念 公司法是关于公司设立、组织机构以及 对内、对外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关于公司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
第二章 公司法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1994年7月1日起 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 称《公司法》). 1994年6月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简称《公司登 记管理条例》).
第二章第二节公司法
三、公司的分类
(一)以股东所负责任为标准的分类(大陆法系)
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 连带责任
无限责任公司
现代公司的一种基本形 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 限承担公司债务
股 东 ( 所 大 负 陆 责 法 任 系 为 ) 标 准
有限责任公司
负无限责任的股东+负 有限责任的股东
两合公司
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 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 份为限担责
★案例:有关公司设立的案例
A、B、C、D、E五人共同投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3月13日,五人订立发起人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该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100万元,其中A拟出资¥20万 元,B拟以厂房作价出资¥20万元,C拟以知识产权作价 出资¥30万元,D、E分别拟以劳务作价出资¥10万元、 ¥20万元; 公司首次出资15万元,其余部分在公司成立后的2008年 12月31日前缴足;公司名称为北京翰林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A办理公司的申请登记手续。 2015年3月21日,A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公司设立 登记。
★小知识:揭开公司面纱原则
——公司法人人格的否认
英美法国家法院为了追求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利益, 常会拒绝承认一个合法成立的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 直接探究公司与股东的真实关系。即“揭开公司面纱” 原则。
依此原则,如果法庭认为成立公司的目的在于利用公 司从事妨害社会利益、欺诈或逃避个人责任的活动, 将不考虑公司的法人资格,直接追究股东或其他行为 人的民事责任。 在大陆法系国家称为“否认法人人格”。
明公司首次发行资本的数额; (2)章程所规定的资本总额不必再设立时全部发行,而 只需认足或募足其中一部分; (3)成立后,如因经营或财务上的需要欲增加资本,仅 须在授权资本数额内,由董事会决议发行新股,而无须 股东会议变更公司章程。 3、折中资本制 在上述2种资本制度的基础上衍生和演变而成的,分为许 可资本制、折中授权资本制。 许可资本制:核心是法定资本制,在资本总额之外发行 新股;
法国公司法全文
法国公司法全文第一章 - 公司的构成和形式第一节 - 公司的构成根据法国公司法,公司是由两个或多个人共同组成的合作关系。
这些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他们通过合同共同承担经济活动的责任。
公司可以是个体企业(entreprise individuelle)或合伙企业(société de personnes)。
个体企业是由一个人独立经营的企业,而合伙企业则由两个或多个人共同经营。
第二节 - 公司的形式法国公司法规定了多种公司形式,包括有限责任公司(société à responsabilité limitée,简称SARL)、股份有限公司(société anonyme,简称SA)和合伙有限公司(société en commandite par actions,简称SCA)等。
有限责任公司是最常见的公司形式之一,其特点是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是一种股份制公司,股东以持有的股份数来决定其在公司中的权益。
合伙有限公司则是一种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组成的公司。
第二章 - 公司的设立和注册根据法国公司法,公司的设立需要满足一些法定要求。
首先,公司必须有一个合法的商业目的,并且需要在商业注册处进行注册。
在注册过程中,公司需要提供一些必要的文件,如公司章程、注册申请表和股东名单等。
公司的注册申请需要经过商业注册处的审核,并在审核通过后进行公告。
公司成立后,还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等手续。
第三章 - 公司的组织和管理公司的组织和管理需要遵守法国公司法的规定。
公司必须设立一个董事会或管理委员会,由董事或委员组成,并由一名或多名执行董事或执行委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公司还需要设立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决定重大事项,如公司章程的修改、股东权益的变更和公司的解散等。
法国公司法还规定了公司财务报告和审计的要求。
经济法-第四章-公司法-2
主要内容
❖ 公司的概述 ❖ 有限责任公司(重点) ❖ 股份有限公司(重点) ❖ 一人公司与国有独资公司 ❖ 公司管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
核心内容
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有限公司的组织机监事会
经理
董事会
有限公司董事会定义 有限公司董事会人数 有限公司董事的任期 有限公司董事会职权 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一人有限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一人有限公司
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
自然人 法人 投资主体不同
自然人
具有法人资格 法律形式不同 不具有法人资格
缴纳企业所得税 及个人所得税
缴纳税收不同
只缴纳 个人所得税
有限责任
投资者责任不同
无限责任
一人有限公司特别规定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 任公司。该一人有限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 的一人有限公司。
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对 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 担连带责任。
A、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 B、会议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甲担任执行董事,
甲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C、会议决定设1名监事,由乙担任,任期2年 D、会议决定了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第四章 公 司 法
主要内容
❖ 公司的概述 ❖ 有限责任公司(重点) ❖ 股份有限公司(重点) ❖ 一人公司与国有独资公司 ❖ 公司管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
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经理
经理的地位 相对于董事会而言,经理处
于辅助业务执行机关的地位。在 实践中,董事会往往负责业务经 营的决策,而经理负责业务经营 的执行—负责日常经营活动
bvi公司法2004中英文对照
bvi公司法2004中英文对照BVI公司法2004是英属维尔京群岛(British Virgin Islands,简称BVI)的一部重要法律,对该地区的公司设立、运营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下面将对该法律的中英文进行对照,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
第一章:公司的设立和注册第一节:公司的设立第1条:公司的设立(1) 任何一个或多个自然人或法人,根据本法的规定,可以设立一家公司。
(2) 公司的设立必须通过注册登记。
(3) 公司的设立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适用的法律。
Section 1: Establishment of a CompanyArticle 1: Establishment of a Company(1) Any one or more natural persons or legal entities may establish a company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is Law.(2) The establishment of a company must be registered.(3) The establishment of a company shall comply with this Law andother applicable laws.第二节:公司的名称第2条:公司的名称(1) 公司的名称必须以“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结尾。
(2) 公司的名称不得与已经注册的公司名称相同或相似,以免引起混淆。
(3) 公司的名称不得包含违反公共秩序或道德的内容。
Section 2: Company NameArticle 2: Company Name(1) The name of a company must end with "Limited" or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2) The name of a company shall not be identical or similar to that of a registered company, so as to avoid confusion.(3) The name of a company shall not contain content that violates public order or morals.第三节:公司的注册登记第3条:公司的注册登记(1) 公司的注册登记应当向注册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文件和资料。
注会经济法·第四章公司法(2)
第二节公司的登记管理1.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P113)(2006年案例分析题)【解释】公司章程只能在“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中3选1,公司章程不能约定由副经理、副董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2.变更登记(P117~P119)(1)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自变更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2)股东变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3)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相关链接】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变更实收资本: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5)变更住所:迁入新住所前(6)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无需变更登记,只需“备案”【例题·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公司变更登记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4年)A.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到原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B.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45日内申请变更登记C.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90日后申请变更登记D.公司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答案】D3.注销登记(P119)(2009年新制度案例分析题、2010年单选题)(1)解散但不需要清算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因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分立后继续存续的公司承继,不需要进行清算。
【解释】如甲公司被乙公司吸收合并,甲公司应当解散,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但不需要进行清算。
(2)解散并清算公司的债权债务无人继承的,该公司解散时应当进行清算,清算后应当申请工商注销登记。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拟吸收合并乙公司。
公司法
(三)监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 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
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区别?
设立方式不同; 人数上下限规定不同;
出资证明形式不同;
股权转让方式不同;
案例分析
赵某是甲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2006年又与朋友
一起设立了乙食品加工厂,与甲公司生产同类产品,挤占 了甲公司20%的市场销售份额。甲公司召开董事会,作出两 项决议:一是免去赵某董事职务,增补股东代表李某为董 事;二是要求赵某将其从乙厂取得的收入上交本公司。
(1)赵某能否出资设立乙食品加工厂?为什么? (2)甲公司董事会作出的两项决议是否合法?为什么?
A.B以现有可供执行的个人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B从公司分得的 利润予以补足; B.B以现有可供执行的个人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A、C补足; C.B以现有可供执行的个人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A、C、D补足;
D.B无须补交差额,A、C、D也不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B
三、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
(一)股东会 1、股东会的性质与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 向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3-13人组成。两个以上的国有 企业或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 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2、董事会的职权 思考:下列有关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权表
述正确的有(
)
A.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决定增设人力资源部, 但须经股东会同意后方可实施 B.决定罢免现任经理,但须请示股东会批准 C.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第二章公司法ppt课件
我国公司立法的概况 公司法是调整公司在其设立、经营、变更、终止 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1993年12月29日 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1994年7 月1日起施行。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作了修订。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进行了第二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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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设立登记
公司设立登记的过程(见图2-10)。
图2-10 公司设立登记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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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 公司设立是以公司成立为目的而进行的一 系列法律行为,表现为一段时间区间;公司成 立是公司设立行为被法律认可后的法律后果或 者法律事实状态,表现为一个时间点。设立中 的公司尚不具备法人资格,设立人要对设立过 程中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成立后具 有独立的法律人格,能够独立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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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 及活动的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
依据法律对公司章程记载事项有无明 确的规定,公司章程的记载事项可以分为 必要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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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公司人格否认指的是当公司股东滥用公 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 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直 接请求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的法律制度。
图2-2 公司与企业法人的关系
图2-3 公司与企业、企业法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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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的种类
以公司股东责任范围为标准划分的公司 种类(见图2-4)。
图2-4 以公司股东责任范围为标准划分的公司种类
第二章公司法精选全文
(四)设立程序(P28)
1、签定发起人协议; 2、订立公司章程;
(注意:公司章程是调整公司内部组织关系和经营行为的自治规 则,是公司设立、运营过程中处理内外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有 公司宪法之称,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文件,股东应在章程上签名盖 章。见《公》第25条)
式 划 分
条 件 和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公司企业
[案例]正大有限责任公司是光明百货商店和万利有限公司的债 权人。光明百货商店由甲、乙、丙三人合伙组成,每人出资 30万元。1997年12月,正大公司向光明百货商店出售一批针 织服装,价款总计30万元人民币。期限届满时,光明百货商 店没有按约付款。正大公司多方调查后发现,该店因经营不 善已欠债达150万元,资产仅为60万元。而甲因商店负债累累 已不告而别。乙、丙不得不宣告企业解散,并表示将以企业 的全部剩余财产清偿债务,超过部分的债务不再清偿。
我国的《公司法》于1994年7月1日起施行,先后经历了 1999年、2004年、2005年三次修订。其中2005年10月27日修订, 2006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公司法》进行了大规模的修订, 条文由原来的230条减少为219条,完全被保留的仅有20条,删 除了39条(有些涉及股票、债券发行的内容移至新《证券法》 规定),171条进行了修改和整合,大大降低了公司设立的门槛, 增加了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一人公司、有限公司股东退股制度、 股东代表诉讼等公司法领域的重大制度,完善了市场经济条件 下我国的公司法律制度。
(六)根据公司的国籍,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跨国 公司。
注意:“三资企业”是依据中国的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因此 属于本国公司(即中国公司)。
第五章 第二节 公司法的基本制度
第五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二节
第五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二节
(二)公司资本制度
法定资本制三原则 1资本确定原则 2资本充实的原则 3资本不变的原则 4 法定最低资本数额 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意义 我国公司资本制度仍需完善
第五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二节
七 公司的登记
设立登记 营业登记
第五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二节
八 公司的基本权力、义务
第五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二节
四 公司的能力(公司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二)公司的行为能力 1 民事行为能力 2 侵权行为能力 3 公司在诉讼上的能力 4 公司的犯罪能力
第五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二节
五 公司的章程和内部细则
• (一)公司章程主要特点 1 合法性 2 公开性 3 真实性 4 权威性和严肃性 • (二)公司章程的内容 1 大陆法系对章程内容的规定 2 英美法系对章程内容的规定 3 我国《公司法》对章程内容的规定
(一)公司设立的概念 (二)公司设立的立法原则 1 放任主义(自由)原则 2 特许主义原则 3 核准(许可)主义原则 4 准则(登记)主义原则----严格准则主义
(三)公司设立的程序
第五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二节
二 公司的名称
1 是公司人格特定化的标记 2 标明公司的法律性质 3 是公司商业信誉的维系和表彰,有利于保 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两种方法: 在公司法中列举公司的各种权力---英美法系; 在公司法中不做具体规定,但规定“公司享有 法人可享有的一切权力”----大陆法系 我国公司法基本采用英美法的做法 第3、4、14、15条
第五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二节
九 公司的社会责任
第五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 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 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 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9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99.12.25•【文号】主席令第29号•【施行日期】1999.12.25•【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公司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修正以主席令第29号发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二节组织机构第三节国有独资公司第三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二节股东大会第三节董事会、经理第四节监事会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第一节股份发行第二节股份转让第三节上市公司第五章公司债券第六章公司财务、会计第七章公司合并、分立第八章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第九章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第十章法律责任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
第五条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
公司法(全)
一、公司资本的概念 公司资本 (Capital),又称股本或股份资本,是公司 成立时章程规定的,由股东出资构成的财产总额。 二、公司资本的特征 1、资本是公司自有的独立财产。 2、资本是一个抽象的财产金额。 3、资本来源于股东的出资。 4、资本是在公司成立时由章程予以规定的。 5、资本是一个确定不变的财产数额。
第二节 公司的设立
一、公司设立的概念
公司设立,是指设立人依《公司法》规定在 公司成立之前为组建公司进行的,目的在于 取得公司主体资格的活动。
二、公司设立的法律特征
1. 设立的主体是发起人。 2. 设立行为只能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前,并应当严格 履行法定的条件和程序。
3. 设立行为的目的在于最终成立公司,取得法律主 体资格。
4、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原则
三、公司组织机构的基本构成 V
(一)股东大会 1,性质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关:公司重要事项决定权 和公司机关成员决定权(董事和监事) 股东: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2,形式 股东大会年会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召集→监事会→特定股东 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董事
2,合伙企业与公司的区别
(1)成立基础不同 合伙协议;公司章程 (2)法律地位不同 非法人;法人 (3) 财产关系不同 合伙人共有;公司所有 (4)责任承担不同 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
(四)公司的分类 P155-158
1,无限公司、有限公司、股份公司与两合公司 2,封闭式公司与开放式公司 (非上市公司;上市公司) 3,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与人合兼资合公司 (无限公司;开放式股份公司;有限公司) 4,总公司与分公司 (法人;非法人) 5,母公司与子公司 (法人;法人) 6,本国公司、外国公司
第二章公司法
市 场 主 体
市场调控主体
政府
市场经营主体
企业
市场消费主体
消费者、进行生 产消费的经营者
问 题 讨论
企
业
关于企业和公司的关系有以下三种观点: 甲说: 企业就是公司,公司就是企业; 乙说: “国有企业”就是公司,但公司不一 定是“国有企业”; 丙说: “国有企业”不一定是公司,公司也 不一定是“国有企业”;
[案例]
所罗门与所罗门有限公司案
所罗门是一个多年从事皮鞋销售业务的商人。 1892年,所罗门组建一个公司“所罗门有限公 司”,并将他拥有的皮鞋店卖给公司,转让价格 为30006英镑。作为对价,公司发行了每股1英镑 的股份共20006股,除他的妻子和五个孩子各拥有 1股外,其余的20000股由所罗门拥有。此外,公 司以其所有财产为担保向所罗门发行了10000英镑 的债券。公司经营了1年后陷入了困境,清算后资 产仅剩下6000英镑。而此时,公司除欠所罗门的 债券外,还欠其他无财产担保债权人7000英镑的 债务。请问:公司的债务应如何清偿?
目前,我国的《公司法》仅调整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 限公司两类公司类型。
本节小结
◆重点:
1、公司的法律特征及发展动向; 2、公司的分类(尤其是母、子公司、总、分公司)
◆难点:
1、公司法人性的内容及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2、公司的社团性特征及一人公司问题; 3、公司的营利性及公司的社会责任问题。
◆思考题:
请问哪一种观点是正确的?
(一)企业的概念——依法成立,独立从事生产经
营或服务性活动的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二)企业类型的划分:
按 所 有 制 划 分 按 资 金 来 源 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
第二章 公司法-2012经济法
2 公司的行为能力 公司的行为能力是指公司在法律规定的范围
内,通过自己的意思独立进行经营活动,取 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资格或能力。具有 以下特点: ➢ 公司的行为能力与公司的权利能力在时间上 具有一致性 ➢ 公司的行为能力与公司的权利能力在范围上 具有同样性 ➢ 公司的行为能力的行使通过公司机关来实现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修改章 程,但是必须符合法定程序:有限责任 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由股东会决议, 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 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由股东 大会决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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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1 公司的权利能力
公司的权利能力是指公司依法享有权利 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因其与自然人的本 质差异决定了公司权利能力的特殊性 ➢本身性质的限制 ➢法律规定的限制 ➢经营范围的限制
第二章 公司法-2012经济法
第二节:公司法的基本制度
一、公司的设立 1公司设立的概念 2公司的设立与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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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设立的立法体例 ➢ 自由设立主义 ➢ 特许设立主义 ➢ 核准主义 ➢ 准则主义
我国《公司法》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 限公司的设立,原则上采用准则主义。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 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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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点:严格的法定资本制能够保证公司资本于 公司设立时就处于比较明确和稳定的状态, 具有比较高的可靠程度和真实性,能有效防 止公司设立中的欺诈和投机行为,对维护交 易安全和保护债权人利益具有积极的作用
缺点:严格的法定资本制的固有缺陷也很 明显:首先,该原则要求公司设立时募足全 部资本,势必造成公司设立困难阻碍公司制 度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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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为什么公司成为主导的商业企业形态?
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克拉克教授的简短回答是:公司作为一 种组织形式的成功,在于它的特性和使得这些特性发挥作用 的社会环境。 公司四大特性:投资人的有限责任、投资权益的自由转让、 法人人格(实体权利、生命期和目的)、集中管理。 三个外部社会条件:1、大型企业:技术进步、规模经济、压 制竞争合力催生大型企业,人们发现企业内部协调比市场协 调和合同协调成本更低;2、财富的分散:财富不可能平等, 也不会极端倾斜;3、投资财产的私人所有权作为社会准则被 接受。这一准则排除了单靠政府资本积累解决难题。所有因 素—大的商业单元、相对较为富裕的众多投资人、财产私有 机制—促成了拥有分散投资人,而将自身交给拥有众多雇员 和所有人的大型企业的富有效率的管理层。基于这一视角, 公司比它的对手—个体企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商业信 托—均具有竞争力。
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条件 —— 法定股东数(50个下) 最低资本额(3万)
公司章程 —— 股东全体制订
出资方式 —— 货币 实物 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 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 非货币财产出资——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
股东出资的转让
资本维持原则/资本充实原则 指在公司存续期间,必须经常保持与其资本额相 当的财产,以保证公司的清偿能力,切实维护债 权人利益
具体措施:
未认足第一次发行股份或未交足股款的,发起人负连带补 足责任
禁止公司以低于票面金额发行股份
不得对实物出资进行过高估价
原则上不允许公司收回或购买自己的股份 „„
法国公司法全文
法国公司法全文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节:公司的定义和种类根据法国公司法,公司是一种由两个或更多个人共同创立的法人实体。
公司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 合伙公司(Société en nom collectif,SNC):由合伙人共同承担无限责任的公司形式;2. 有限责任公司(Société à responsabilité limitée,SARL):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形式;3. 股份有限公司(Société par actions simplifiée,SAS):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具有较大灵活性的公司形式;4. 股份公司(Société anonyme,SA):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适用于大型企业的公司形式。
第二节:公司的组织形式根据法国公司法,公司可以采用以下几种组织形式:1. 董事会制度:由董事会、总裁和监事会组成,适用于股份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2. 董事会和总裁制度:由董事会和总裁组成,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3. 董事会、总裁和监事会制度:由董事会、总裁和监事会组成,适用于股份公司。
第三节:公司的名称根据法国公司法,公司的名称应当包含以下信息:1. 公司类型的简称:如SNC、SARL、SAS、SA等;2. 公司名称;3. 公司注册地;4. 公司资本额。
第二章:公司的设立和登记第一节:公司的设立根据法国公司法,设立公司需要遵循以下程序:1. 编写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本规则,包括公司的名称、目的、组织形式等内容;2. 缴纳注册资本:公司设立时需要缴纳一定的注册资本,以证明公司的财务实力;3. 提交申请材料:将公司章程和其他必要的申请材料提交给商业登记机构;4. 商业登记:商业登记机构将对公司的设立申请进行审查,并在审核通过后颁发公司注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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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东诉讼
(2)股东直接诉讼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直接作为原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股东代表(公司)诉讼
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犯公司利益:找监事会
②“监事”侵犯公司利益:找董事会
③公司以外的他人侵犯公司利益:找董事会或者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任何一个股东均可,没有数量限制)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董事会、监事会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只能以股东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例题】刘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
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指示公司会计将资金借贷给一家主要由刘某的儿子投资设立的乙公司。
对此,持有公司股权0.5%的股东王某认为甲公司应该起诉乙公司还款,但公司不可能起诉,王某便自行直接向法院对乙公司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A.王某持有公司股权不足1%,不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B.王某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必须先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C.王某应以甲公司的名义起诉,但无需甲公司盖章或刘某签字
D.王某应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但诉讼请求应是将借款返还给甲公司【答案】BD
【解析】(1)选项A:有限责任公司没有1%的限定条件;(2)选项B:王某必须先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提出书面请求,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才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题不属于“情况紧急”的情形;(3)选项CD:王某应以自己(而非公司)的名义起诉。
8、股东权利的滥用禁止
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例题】甲公司出资20万元、乙公司出资10万元共同设立丙有限责任公司。
丁公司系甲公司的子公司。
在丙公司经营过程中,甲公司多次利用其股东地位通过公司决议让丙公司以高于市场同等水平的价格从丁公司进货,致使丙公司产品因成本过高而严重滞销,造成公司亏损。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丁公司应当对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甲公司应当对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甲公司应当对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D.丁公司、甲公司共同对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C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解释】(1)只有上述五类特定的犯罪行为,才受5年的限制;(2)某人被判有期徒刑10年,被剥夺政治权利3年,刑满被释放后,需要反省8年(3+5)才能担任董事、监事。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解释】第3、4条的前提均为“负有个人责任”。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解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以上情形时,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例题】甲公司于2008年7月依法成立,现有数名推荐的董事人选,依照《公司法》规定,下列人员中,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有()。
A.王某,因担任企业负责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01年6月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2004年刑满释放
B.张某,与他人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持股70%,该公司长期经营不善,负债累累,于2006年被宣告破产
C.徐某,2003年向他人借款100万元,为期2年,但因资金被股市套住至今未清偿D.赵某,曾任某音像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该公司因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大量复制音像制品于2006年5月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赵某负有个人责任
【答案】CD
【解析】(1)选项A: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王某的“重大责任事故罪”不属此列;(2)选项B: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张某只是大股东,而非“董事或者厂长、经理”。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挪用公司资金。
(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解释1】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有约束力。
【解释2】如果公司章程事先有规定,或者事先经股东大会同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同本公司进行交易。
(4)未经股东大会同意,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解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董事、监事的任期
(1)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连选可以连任。
(2)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连选可以连任。
【解释】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只要不超过3年即可;监事任期为法定制,就是3年。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5、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解释】公司章程只能在“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中3选1,公司章程不能约定由副经理、副董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6、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1)监事会
所有的监事会(不管是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均应包括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监事会人数的1/3。
(2)董事会
只有“国有独资公司”、“由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才必须包括职工代表;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中可以不包括职工代表。
【例题】下列公司组织机构中关于公司职工代表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
B.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
C.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
D.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
【答案】A
四、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股东会
1、股东会的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2、股东会的会议制度
(1)召集、主持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以后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不履行职责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履行职责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履行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
①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
②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
③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提议召开。
【例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下列人员中,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有()。
A.总经理
B.董事长
C.40%的董事
D.代表20%表决权的股东
【答案】CD
(3)会议通知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释】先看公司章程是否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是否另有约定。
(4)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解释】先看公司章程是否有约定,只有公司章程未约定的,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5)股东会的特别决议
下列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①修改公司章程;
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④变更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解释】(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特别决议必须经“全部”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6)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
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