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21•【字号】毕府办发〔2022〕13号•【施行日期】2022.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毕节市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21日毕节市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根据《贵州省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如下:一、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培养(一)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
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政府常务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等重要学习内容,各级行政机关持续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以“两个确立”统一思想和行动,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各方面。
综合使用传统方式和新型融媒手段广泛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参加单位: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县<自治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二)强化法治学习培训。
制定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实行部门(系统)“订单式”学法考试。
组织全市行政立法工作人员参加省司法厅开展的轮训,开展1次行政复议人员专题培训。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确保每人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
加强法制审核力量建设,原则上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
加强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基层紧缺人才培养,推动法治人才规模逐步增加。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毕节市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毕节市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3.01.08
•【字号】毕府办通〔2013〕4号
•【施行日期】2013.01.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毕节市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扎实有效推进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毕节市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长:胡吉宏(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王祺(市委常委、副市长)
鲁开垠(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黄采军(市政府副秘书长)
吴参化(市政府副秘书长)
索绍新(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刘晓益(市财政局局长)
朱平(市审计局局长)
汪家军(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袁锋(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周光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张瑾(市政府办副调研员)
李建新(市政府办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刘燕玲(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龙盛君(市电子政务办副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试点工作。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8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试行)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2.15•【字号】毕府办发〔2022〕40号•【施行日期】2022.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稽查执法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毕节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市级认真贯彻落实。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2月1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执法监督的内容第三章行政执法监督的措施第四章行政执法监督的实施第五章行政执法监督的处理第六章附则毕节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监督,督促和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监督,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市、县人民政府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市、县行政执法部门对下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对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工作的内部层级监督。
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接受属地市、县人民政府的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第四条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应当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遵循合法、公正、高效的原则,确保法律法规规章的全面及时正确有效实施。
第五条市、县人民政府作为行政执法监督机关的,其司法行政部门为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承担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作为行政执法监督机关的,其法制工作机构为本部门的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承担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未明确法制工作机构的,根据实际明确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机构。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中心工作总结汇报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中心工作总结汇报总结是指社会团体、企业单位和个人对某一阶段的学习、工作或其完成情况加以回顾和分析,得出教训和一些规律性认识的一种书面材料,它是增长才干的一种好办法,因此好好准备一份总结吧。
总结怎么写才不会流于形式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中心工作总结汇报,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中心工作总结汇报篇1自20xx年底财政部印发92号文以来,全国PPP项目的发展进入了严格的整改期和规范期,我省将今年定位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规范管理年”,这对我市的PPP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按照国家和省及各级PPP政策要求,通过反复整改老项目“两评一案”、规范操作新项目等一系列努力,目前工作机制基本建立,项目实施稳步推进,各项工作积极进展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现对20xx年上半年PPP工作和下半年工作打算简要汇报如下:一、主要的工作完成情况(一)项目进展情况1、金光街改造及南环路配套工程和侯镇高分子新材料产业园项目。
两个项目经过反复整改及规范,已成功入库。
这标志着我市PPP工作进入了规范发展期,未来的各项审核材料的编制将有范例可遵循。
2、弥河流域综合治理和地表水利用工程。
该项目取得重要进展:一是工作机制上,首先成立了由赵市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其次又成立了弥河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由组长牵头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二是技术层面上,确定了潜流湿地位置及规模、新建污水处理厂的选址、调水管网的输送量及走向等一系列关键点。
3、潍坊海洋科技职业学院、智慧交通、西城经济产业综合提升及高新区新动能科技园等也由咨询机构正在稳步推进。
4、东城普通高中项目。
由于项目运作较早,操作存在诸多不规范,我们主动进行了退库申请,目前已退出财政部项目库。
项目退库后,我们委托中介机构对东城高中进行了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积极探索退库后项目的运作模式并进行操作,确保了项目的正常运行。
5、福缘颐养项目。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毕市府办通[2011]55号【发布部门】毕节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3.18【实施日期】2011.04.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毕市府办通〔2011〕55号)各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毕节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四届六十三次市长办公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八日毕节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公开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政府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政府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的形式记录或保存的信息。
本细则所称的政府机关包括市人民政府(含其派出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含其派出机构)、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执法机关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政府信息公开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政府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除依法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凡与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当予以公开。
第五条政府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政府信息,发现虚假或者不完整的信息,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及时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第六条市政府办公室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具体由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细则。
政府机关指定的机构负责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政府法制机构、监察部门、财政部门、政务服务中心等有关机构组成,负责研究、协调、解决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的重要问题。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关于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关于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5.03•【字号】毕府办发〔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5.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规定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关于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毕节市关于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5月3日毕节市关于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新型工业化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大会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持续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奋力实现工业大突破,促进开发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特色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为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奠定坚实基础,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市开发区工业总产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增加值均占全市90%左右,将金沙经济开发区打造成为300亿级开发区;将毕节高新技术开发区打造成为200亿级开发区,将七星关经济开发区、大方经济开发区、黔西经济开发区、织金经济开发区、纳雍经济开发区、威宁经济开发区、赫章产业园打造成为100亿级开发区;年均新增上规入统企业70户。
(二)年度目标。
2021年底,全市开发区工业总产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增加值全市占比达83%;2022年底,全市开发区工业总产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增加值全市占比达84%;2023年底,全市开发区工业总产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增加值全市占比达86%,黔西、威宁经济开发区产值突破100亿元;2024年底,全市开发区工业总产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增加值全市占比达88%,毕节高新技术开发区产值突破200亿元;2025年底,全市开发区工业总产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增加值全市占比达90%,金沙经济开发区产值突破300亿元,七星关、大方、织金、纳雍、赫章开发区产值突破100亿元。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11.25•【字号】毕府办发〔2013〕2号•【施行日期】2013.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推动科学发展,不断加强和规范全市政务服务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3〕36号)的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提出的“要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目标,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相关要求。
推进服务型政府、责任型政府、法制型政府、廉洁型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和政务服务水平。
着力抓好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便民、优质、高效、廉洁的政务服务,为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保障。
二、目标要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政府职能为主线,以建设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两位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为目标,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为重点,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切实打造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政务服务体系,使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成为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民心工程”;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载体;推行政务公开、遏制腐败行为的有力抓手;转变干部作风、展示服务型政府形象的重要窗口;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平台。
三、工作措施(一)成立政务服务管理委员会,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
一是统一规范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名称。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4.29•【字号】毕府办通〔2016〕36号•【施行日期】2016.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关于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29日关于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法治毕节”创建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黔党办发〔2015〕43号)和《中共毕节市委办公室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法治毕节”创建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毕委办字〔2015〕129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系列讲话精神,以及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构建科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大力实施“法治毕节”创建工程,为毕节与全国、全省实现同步小康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实施范围市、县(区)政府(管委会)及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三、主要工作及责任单位(一)定期向党委报告依法行政情况。
市政府定期向市委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定期向同级党委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每年向党委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不少于3次。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二)整改落实人大、政协监督依法行政突出问题。
各行政机关主动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及时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严格整改落实人大、政协监督依法行政过程中提出的突出问题,及时将整改落实情况向人大、政协汇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等办法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等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1.16•【字号】毕府办发〔2017〕18号•【施行日期】2017.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等办法的通知毕府办发〔2017〕18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毕节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管理办法》《毕节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考核办法》《毕节市市级民生实事项目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月16日毕节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全过程管理,确保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贵州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毕节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以下简称市重点项目),应符合下列原则:(一)符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以及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中长期投资发展方向,符合国土资源保护、环境保护、安全、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等要求,对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
(二)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社会发展项目;1亿元以上的产业发展项目、能源项目、高技术产业项目、城市建设项目、农林业项目、水利项目、经贸流通项目、节能环保项目、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亿元以上的交通运输项目。
第三条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且当年可开工建设的,确定为重点项目;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但当年不具备开工条件的,确定为重点预备项目。
第四条重点项目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安排,本年度应完工的项目列为收尾项目;本年度继续实施的项目列为续建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审批或项目已完成核准、备案,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基本完成,本年度应开工建设的项目列为新建项目;已纳入经济和社会相关发展规划,项目法人和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建议书已批准、或有关部门已同意开展前期工作、或项目已备案,正在开展有关前期准备工作,本年度争取开工建设的项目列为预备项目。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8.19•【字号】毕府发〔2017〕16号•【施行日期】2017.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毕府发〔2017〕16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6〕30号)和《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比照制定<2017年“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重点任务进度表>的通知》(黔政务通〔2017〕3号)精神,落实全省政务服务“工作一盘棋、办事一张网”建设工作部署,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切实提高政务服务质量与实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入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目标,秉持“开放、互动、平等、共享”互联网思维,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创新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方式,促进部门业务融合,切实增强政务服务的主动性、精准性和便捷性,持续有效推进政府治理创新。
(二)工作原则——坚持统筹规划。
依托省网上办事大厅资源设施,加强集约化建设,推动各类政务服务平台整合,按照全省统一的制度标准规范,促进政务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多方利用。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政务服务中心及窗口工作人员基本行为规范等制度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政务服务中心及窗口工作人员基本行为规范等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04•【字号】毕市府办通[2009]264号•【施行日期】2009.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政务服务中心及窗口工作人员基本行为规范等制度的通知(毕市府办通〔2009〕264号)市府各工作部门: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毕节市政务服务中心及窗口工作人员基本行为规范》、《毕节市政务服务中心办证大厅值班制度》、《毕节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人员考核实施细则》、《毕节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员考核办法》、《毕节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勤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二○○九年十二月四日毕节市政务服务中心及窗口工作人员基本行为规范为进一步规范毕节市政务服务中心及窗口工作人员日常工作行为,为社会公众提供满意优质服务,根据毕节市政务服务中心及窗口工作的特殊性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一、禁止性规范1、禁止在电脑上玩游戏、炒股票、看电影、聊天、以及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工作时间禁止在大厅内大声喧哗、嬉闹、串岗聊天。
3、工作时间禁止打扑克、下棋、绣花、织毛衣等。
4、禁止在大厅内吸烟、吃东西。
5、禁止与服务对象争吵。
6、禁止不规范用语。
严禁“儿”、“老子”类语言在大厅内出现。
接待服务对象或接听电话时,禁止使用“我不知道,你去问××”,“有牌子,自己看”,“下班了,明天再来”,“快点,我要下班了”,“已经告诉你一遍了,还不懂”,“没看我正忙着吗!”等不文明用语。
二、仪容仪表1、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仪表端庄。
凡有统一制服的单位,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应规范着装。
2.坐姿要端正,站姿要挺立。
3.禁止留怪发型,留长指甲,涂指甲油。
4.夏季不准着汗背心、短裤、吊带裙和穿拖鞋上岗。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信息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信息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2.01•【字号】毕府办函〔2018〕15号•【施行日期】2018.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信息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毕府办函〔2018〕15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快全市信息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相关重点工作步伐,全面提升信息基础设施配套水平,为物联网、智慧城市建设提供基础保障,推动“大数据、大扶贫、大生态”战略实施,促进全市社会经济转型发展,现就切实加强全市信息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务必着力抓好规划统筹(一)加快编制全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根据国家工信部等有关部委《关于加强移动通信铁塔站址用地及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通信〔2017〕234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工作的通知》(黔建规通〔2015〕399号)要求,市级规划主管部门、中国铁塔毕节分公司要和基础通信运营企业密切配合抓好规划统筹工作,结合城乡总体规划、控制性详规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移动、联通、电信、广电等通信运营企业的铁塔、机房、局站、管线、光纤到户及室内分布系统等信息基础设施,整合现有资源和新建需求,抓紧完成全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
(二)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有关内容应纳入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
各地在编制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要充分利用当地通信联合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建办”)技术力量,征求当地联建办意见,并将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纳入城市黄线管理范围。
在开展公共交通、市政设施规划时,要将信息基础设施纳入主体工程同步规划,为基站、管线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预留位置和空间,同时统筹考虑通信设施电力配套及引入需求,做好信息基础设施规划与电力设施规划的衔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5.01•【字号】毕府办函〔2021〕23号•【施行日期】2021.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毕府办函〔2021〕23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毕节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二届人民政府第1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5月1日(此件公开发布)毕节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抓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5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1〕4号)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推进全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和平台建设相关工作落地落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要求,坚持“一号受理、互联互通、方便群众、服务决策”,推动全市各级政府部门对外设立的非紧急类服务热线横向整合、纵向联动,进一步畅通政民互动渠道,方便群众咨询、投诉、举报,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按照国家、省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建设归并优化相关工作要求,统一市、县两级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非紧急类咨询、投诉、求助、建议渠道,新建我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系统平台。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毕府通〔2016〕16号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毕府通〔2016〕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毕节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已经市第一届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毕节市人民政府2016年10月27日毕节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毕节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及中央、省、市法治政府建设要求,结合毕节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市人民政府依据法定职权对毕节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毕节市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作出决定的过程。
下列事项应当纳入重大行政决策范围:(一)贯彻中央、省、市重要指示、决定,办理各级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需要决策的。
(二)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及需要政府批准的其他重大规划、计划。
(三)全局性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益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非政府投资但需经政府审批并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
(四)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或其他重大政策措施。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10•【字号】毕市府办通[2010]332号•【施行日期】2010.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毕市府办通〔2010〕332号)各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毕节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特此通知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十二月十日毕节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毕节地委办公室毕节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毕节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方案》(毕委办字〔2010〕10号)、《中共毕节市委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毕节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毕市党发〔2010〕5号)和《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毕市府通〔2010〕25号),设立毕节市司法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新增加的职能: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承担相应责任;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市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拟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指导全市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市的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工作。
(四)负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五)负责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应诉等法律工作和组织指导全市司法行政调查研究工作。
(七)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警车、服装、物资、技术设备及基层设施建设工作。
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1.25•【字号】毕府发〔2021〕19号•【施行日期】2021.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毕节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监督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毕节市人民政府2021年11月2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起草、评估论证和征求意见第三章合法性审核第四章审议和公布第五章备案和监督第六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认定第七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第八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第九章责任追究第十章附则毕节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合法性审核和监督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精神和《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92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行政机关制定不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内部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机构编制、会议纪要、工作方案、请示报告以及表彰奖励、人事任免、对具体事项作出处理的决定等文件,不适用本办法。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一般称为规定、决定、办法、公告、通知、通告、意见、细则、实施细则等,不得称条例、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档案局(毕节市档案馆)主要职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档案局(毕节市档案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毕市府办通[2010]349号
【发布部门】毕节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2.10
【实施日期】2010.1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档案局(毕节市档案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毕市府办通〔2010〕349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毕节市档案局(毕节市档案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市人民政
府批准,现予印发。
特此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毕节市档案局(毕节市档案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毕节地委办公室毕节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毕节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方案》(毕委办字〔2010〕10号)、《中共毕节市委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毕节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毕市党发〔2010〕5号)和《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毕市府通〔2010〕25号),设立毕节市档案局(毕节市档案馆),为市人民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拟定全市档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指导全市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四)组织、指导全市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和档案工作人员的培训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毕府办通〔2015〕36号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正文:----------------------------------------------------------------------------------------------------------------------------------------------------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毕府办通〔2015〕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三年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4〕31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构建我市宽带、融合、泛在、安全的信息基础设施体系,改善我市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支撑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组织领导近年来,我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为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但也存在对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认识不足、支持不够、保护不力等问题,部分施工单位野蛮施工对信息基础设施造成严重损坏。
因此,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构建政府统一领导、企业依法维护、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大力支持的工作格局。
二、科学规划,切实做好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市、县(区)两级规划、住建、城管等部门要将信息基础设施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实现信息运营商网络发展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同步实施。
地下管线规划中要统筹信息工程综合管道网和相关配套设施,避免重复建设。
住宅小区及商住楼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要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除法律法规有规定外,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应率先开放所属建筑物、办公楼顶平台、楼道电梯支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各地应开放住宅区、商业(办公)楼宇、机场、车站、地铁、展馆、旅游景点等所属建筑物以及路灯、道路指示牌等公共设施,支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毕节市市级单位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毕节市市级单位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22•【字号】毕府办发〔2021〕23号•【施行日期】2021.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毕节市市级单位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激发和培育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激发和培育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毕节市市级单位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21年版)》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要及时编制公布部门权力运行流程图。
《毕节市市级单位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21年版)》通过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市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有关意见要求,坚持透明、高效、便民的原则,及时编制或调整本部门权力运行流程图,于2021年12月31日前与本部门权责清单一并在部门门户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要严格依法履行部门行政职权。
各部门要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认真依据权责清单依法履行部门行政职权,全力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清单之内的权力事项必须履职尽责,权责清单之外严禁私自设定和实施其他行政职权,确保权责清单制度落地见效,努力构建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
为进一步深化全市“放管服”改革,推进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营造良好环境。
三、要严格实行权责清单动态调整。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简政放权等情况,按要求对权责清单实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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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
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行政机关
【发文字号】毕府办发[2013]2号
【发布部门】毕节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11.25
【实施日期】2013.11.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毕府办发〔2013〕2号)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推动科学发展,不断加强和规范全市政务服务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3〕36号)的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提出的“要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目标,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
题的决定》的相关要求。
推进服务型政府、责任型政府、法制型政府、廉洁型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和政务服务水平。
着力抓好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便民、优质、高效、廉洁的政务服务,为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保障。
二、目标要求
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政府职能为主线,以建设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两位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为目标,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为重点,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切实打造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政务服务体系,使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成为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民心工程”;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载体;推行政务公开、遏制腐败行为的有力抓手;转变干部作风、展示服务型政府形象的重要窗口;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平台。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政务服务管理委员会,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
一是统一规范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名称。
市、县(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由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和窗口办事机构组成,统称为“xx人民政府(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
“xx人民政府(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是政府集中办理行政审批和提供公共服务场所的名称,不再作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名称。
为进一步推动政务服务工作的有效开展,切实发挥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协调、监督和管理职能的作用,成立“xx人民政府(管委会)政务服务管理委员会”。
原市、县(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更名为“xx人民政府(管委会)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条件成熟时应成立政务服务管理局)。
乡(镇、办事处)统称“xx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统称“xx便民服务站”。
二是统一明确“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性质。
“政务服务管理委员会”为议事协调机构,管委会主任由同级人民政府领导担任,成员为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主要领导。
“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是同级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工作的主管部门(增设投诉受理科室),代表同级人民政府负责协调、监督和指导本级人民政府政务服务部门的政务服务工作,对下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进行业务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明确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职责。
一是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职责:研究制定政务服务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为进驻服务中心单位办理行政审批及行政服务、公共服务提供办公场所、设施设备、运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