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成果
文昌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成果
文昌市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成果一、商服用地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成果商服用地基准地价内涵:设定商服用地基准地价的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7月1日,平均容积率为2.0,出让年期为40年,在对应的基础设施开发程度条件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地价以地面价元/㎡表示。
商服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成果详见表1表1文昌市商服用地基准地价表注:“五通一平”为通路、供电、通讯、供水、排水及土地平整。
二、住宅用地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成果住宅用地基准地价内涵:设定住宅用地基准地价的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7月1日,平均容积率为1.5,出让年期为70年,在对应的基础设施开发程度条件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地价以地面价元/㎡表示。
住宅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成果详见表2表2文昌市住宅用地基准地价表注:“五通一平”为通路、供电、通讯、供水、排水及土地平整。
三、工矿仓储用地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成果工矿仓储用地基准地价内涵:设定的工矿仓储用地基准地价的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7月1日,出让年期为50年,在对应的基础设施开发程度条件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地价以地面价元/㎡表示。
工矿仓储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成果详见表3表3文昌市工矿仓储用地基准地价表注:“五通一平”为通路、供电、通讯、供水、排水及土地平整四、旅游区商服用地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成果旅游区商服用地基准地价内涵:设定的旅游区商服用地基准地价的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7月1日,平均容积率为0.6,出让年期为40年,在对应的基础设施开发程度条件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地价以地面价元/㎡表示。
旅游区商服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成果详见表4表4文昌市旅游区商服用地基准地价表注:“五通一平”为通路、供电、通讯、供水、排水及土地平整。
五、旅游区住宅用地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成果旅游区住宅用地基准地价内涵:设定旅游区住宅用地基准地价的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7月1日,平均容积率为1.0,出让年期为70年,在对应的基础设施开发程度条件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地价以地面价元/㎡表示。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06•【字号】文府办规〔2022〕27号•【施行日期】2022.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文昌各单位:《文昌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已经十四届市委常委会第24次(扩大)会议和十六届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6日文昌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中发〔2018〕8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的通知》(琼府办〔2021〕65号)有关精神,进一步发挥财政扶持政策作用,推动文昌市在更深层次、更宽领域、以更大力度推进全方位高水平开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措施。
一、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一)支持研发设计机构建设围绕航天航空、火箭链、卫星链、数据链、现代农业(现代渔业)领域科技创新,争创国家实验室与国家重点实验室,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全力支持。
对事业单位获批牵头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期内,每年给予50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对企业获批牵头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业设计中心、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科研经费补助;对国家在海南设立的整建制科研机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对国内外知名的科研院所、大学设立具有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根据研发人员数量、研发经费投入、科研基础建设等,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科研经费补助;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设立并经认定为省级研发机构的,在省、市县财政按照5:5比例给予实际投入的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基础上,文昌市再按原比例的10%追加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规定和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规定和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3.20•【字号】•【施行日期】2015.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规定和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规定和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20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15〕26号,2015年3月2日)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2015年1月5日,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我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当前,我国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要夯实粮食生产物质基础,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
守住耕地红线和基本农田红线,是农业发展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根基和命脉,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石。
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和支持设施农业发展,对打造我省热带现代农业基地,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意义重大。
各市县、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精神,提高思想认识,把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
要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严格划定、特殊保护永久基本农田,扎紧耕地保护的“篱笆”;要积极支持、严格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禁止耕地“非农化”,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现代农业发展,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基础。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1.24•【字号】文府办〔2017〕23号•【施行日期】2017.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文府办〔2017〕23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林)场,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文昌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已经十三届市委常务会第3次会议和十五届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月24日文昌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我市位于海南岛东北部,处于琼北综合经济区域“一小时经济圈”内,是琼北重要的经济、文化、交通、科技、旅游区域中心之一。
近年来,我市通过小型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等涉农项目建设,全市大部分连片田洋均经不同标准的投入建设,改善了农田基本设施条件,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得到提高。
但由于全市耕地主要分布在台地和平原地区,中低产田比重较大,水资源利用率不高,土壤质地较差、肥力低下;农田投入和建设标准不高,农田水利建设滞后,农田防护设施和电力设施建设严重不足,造成农田基础设施条件仍然较差;且我市地处热带滨海地区,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对农田基础设施的损毁较重,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不足。
全市农业生产规模化、机械化和产业化水平不高,制约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业现代化过程。
为了落实好《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提高我市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产业水平,实现农业现代化。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4〕99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十三五”时期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结合我市农田建设基础、建设条件、资金保障能力等因素,以海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为依据,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文昌市基准地价表
文昌市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成果一、商服用地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成果商服用地基准地价内涵:设定商服用地基准地价的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7月1日,平均容积率为2.0,出让年期为40年,在对应的基础设施开发程度条件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地价以地面价元/㎡表示。
商服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成果详见表1表1 文昌市商服用地基准地价表注:“五通一平”为通路、供电、通讯、供水、排水及土地平整。
二、住宅用地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成果住宅用地基准地价内涵:设定住宅用地基准地价的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7月1日,平均容积率为1.5,出让年期为70年,在对应的基础设施开发程度条件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地价以地面价元/㎡表示。
住宅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成果详见表2表2 文昌市住宅用地基准地价表注:“五通一平”为通路、供电、通讯、供水、排水及土地平整。
三、工矿仓储用地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成果工矿仓储用地基准地价内涵:设定的工矿仓储用地基准地价的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7月1日,出让年期为50年,在对应的基础设施开发程度条件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地价以地面价元/㎡表示。
工矿仓储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成果详见表3表3 文昌市工矿仓储用地基准地价表注:“五通一平”为通路、供电、通讯、供水、排水及土地平整四、旅游区商服用地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成果旅游区商服用地基准地价内涵:设定的旅游区商服用地基准地价的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7月1日,平均容积率为0.6,出让年期为40年,在对应的基础设施开发程度条件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地价以地面价元/㎡表示。
旅游区商服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成果详见表4表4 文昌市旅游区商服用地基准地价表注:“五通一平”为通路、供电、通讯、供水、排水及土地平整。
五、旅游区住宅用地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成果旅游区住宅用地基准地价内涵:设定旅游区住宅用地基准地价的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7月1日,平均容积率为1.0,出让年期为70年,在对应的基础设施开发程度条件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地价以地面价元/㎡表示。
文昌“三块地”改革与乡村旅游发展的实践与思考
文昌“三块地”改革与乡村旅游发展的实践与思考文昌市是海南省的一个知名旅游城市,而文昌的“三块地”改革是文昌乡村旅游发展的重要实践。
本文将就文昌“三块地”改革与乡村旅游发展展开实践与思考。
一、文昌“三块地”改革的基本概念和内容“三块地”改革是指国家实施的承包地、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三权分置”改革。
承包地,是指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更换、确权、颁证,确保农户对土地的经营权有稳定、有序、合法的支配权。
宅基地,是指根据家庭实际需要,以合理的方式划拨给农户建设居住房屋的土地。
集体建设用地,是指将土地使用权流转给市场主体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民收入的农业生产项目。
文昌的“三块地”改革是在国家政策引导下,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解决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不清、土地证繁杂、农民群众土地征收难的问题。
具体来看,“三块地”改革在文昌的实际操作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承包地的确权和颁证:文昌通过对农村土地的调查摸底,依法确权、颁发证书,使农民对自己的土地有了明确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2. 宅基地的管理和利用:文昌将宅基地纳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规范了宅基地的建设和使用,有序推进了新农村居住区建设。
3. 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文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土地流转,鼓励农民个体经济组织和农业企业利用集体建设用地进行适度规模经营,增加农民收入。
通过“三块地”改革,文昌的农村经济得到了提升,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了保障,农业生产活力得到了释放,为乡村旅游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二、文昌乡村旅游的现状与发展思考文昌市是一个旅游资源丰富的城市,拥有得天独厚的自然风光和悠久的历史文化,极具乡村旅游发展的潜力。
文昌的乡村旅游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1. 旅游配套设施不完善:当前文昌的乡村旅游基础设施还比较滞后,缺乏便捷的交通、完善的住宿、饮食、娱乐等配套设施,限制了乡村旅游的发展。
2. 农村产品开发水平低:虽然文昌的农产品丰富多样,但由于生产和销售环节中存在一些瓶颈,导致了农村产品附加值不高,影响了乡村旅游业的发展。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流转“三过”问题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流转“三过”问题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15•【字号】文府办〔2017〕163号•【施行日期】2017.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流转“三过”问题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府办〔2017〕163号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文昌市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流转“三过”问题清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15日文昌市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流转“三过”问题清理工作方案根据《海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6年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琼扶发〔2017〕7号)第五条(贫困户集体收入低、空壳村较多,存在集体经营性收入少,可持续发展能力低,村里办事资金无着落的问题)的整改措施中明确要求:“6月底前,各市县对‘面积过大、期限过长、租金过低’的农村集体用地进行一次清理,规范流转使用,提高集体用地使用效益。
”为抓好该项工作要求的落实,特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依法规范,稳妥推进。
“三过”问题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处理不好易引发新的矛盾。
要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积极稳妥开展“三过”问题清理工作。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各镇要根据本镇实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找准切入点,依法依规处理好“三过”问题。
期限过长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面积过大的要根据当地实际结合合同履行情况处理,地价过低的要根据《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集体土地对外流转用于农业开发管理的指导意见》(文府〔2012〕197号)的农村土地(出租)、经营权流转指导价格或该地块最近3年的年均收益额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
文昌商服用地成果表3
文昌市基准地价成果根据《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印发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土环资用字[2008]12号)的要求,文昌市人民政府依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01)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1)开展了对全市文城镇(含清澜新区)、文城镇头苑办事处、文城镇迈号办事处、文城镇南阳办事处、铺前镇、锦山镇、锦山镇湖山办事处、冯坡镇、翁田镇、翁田镇龙马办事处、抱罗镇、公坡镇、昌洒镇、东路镇老区、东路镇(含约亭新区)、潭牛镇、潭牛镇新桥办事处、东阁镇、东阁镇宝芳办事处、文教镇、龙楼镇、东郊镇、蓬莱镇、会文镇、重兴镇、罗豆农场、东路农场、华侨农场、南阳农场、海南橡胶研究所、木兰港区、铜鼓岭区淇水湾、铜鼓岭区月亮湾、东郊椰林区、冯家湾区等,共17个镇、7个办事处、4个农场、6个新区、1个研究所的基准地价评估,取得以下成果:一、商服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成果商服用地基准地价地价内涵:设定的商服用地基准地价的评估基准日为2008年12月31日,平均容积率为2.0,出让年期为40年,基础设施开发程度为现状条件下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地价以元/m2表示。
商服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成果(详见表1)注:“五通一平”为通路、通电、通水、排水、通讯及土地平整。
注:“五通一平”为通路、通电、通水、排水、通讯及土地平整。
注:“五通一平”为通路、通电、通水、排水、通讯及土地平整。
注:“五通一平”为通路、通电、通水、排水、通讯及土地平整。
注:“五通一平”为通路、通电、通水、排水、通讯及土地平整。
注:“五通一平”为通路、通电、通水、排水、通讯及土地平整。
注:“五通一平”为通路、通电、通水、排水、通讯及土地平整。
注:“五通一平”为通路、通电、通水、排水、通讯及土地平整。
注:“五通一平”为通路、通电、通水、排水、通讯及土地平整。
文昌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成果
文昌市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成果一、商服用地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成果商服用地基准地价内涵:设定商服用地基准地价的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7月1日,平均容积率为2.0,出让年期为40年,在对应的基础设施开发程度条件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地价以地面价元/㎡表示。
商服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成果详见表1表1文昌市商服用地基准地价表注:“五通一平”为通路、供电、通讯、供水、排水及土地平整。
二、住宅用地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成果住宅用地基准地价内涵:设定住宅用地基准地价的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7月1日,平均容积率为1.5,出让年期为70年,在对应的基础设施开发程度条件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地价以地面价元/㎡表示。
住宅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成果详见表2表2文昌市住宅用地基准地价表注:“五通一平”为通路、供电、通讯、供水、排水及土地平整。
三、工矿仓储用地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成果工矿仓储用地基准地价内涵:设定的工矿仓储用地基准地价的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7月1日,出让年期为50年,在对应的基础设施开发程度条件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地价以地面价元/㎡表示。
工矿仓储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成果详见表3表3文昌市工矿仓储用地基准地价表注:“五通一平”为通路、供电、通讯、供水、排水及土地平整四、旅游区商服用地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成果旅游区商服用地基准地价内涵:设定的旅游区商服用地基准地价的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7月1日,平均容积率为0.6,出让年期为40年,在对应的基础设施开发程度条件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地价以地面价元/㎡表示。
旅游区商服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成果详见表4表4文昌市旅游区商服用地基准地价表注:“五通一平”为通路、供电、通讯、供水、排水及土地平整。
五、旅游区住宅用地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成果旅游区住宅用地基准地价内涵:设定旅游区住宅用地基准地价的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7月1日,平均容积率为1.0,出让年期为70年,在对应的基础设施开发程度条件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地价以地面价元/㎡表示。
文昌“三块地”改革与乡村旅游发展的实践与思考
文昌“三块地”改革与乡村旅游发展的实践与思考文昌市位于海南岛东部,素有“中国文化之乡”、“中国麻将之乡”之美誉。
自古以来,文昌就是中国文化的发祥地之一。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文昌市不断加大对乡村旅游的投入和支持力度,以乡村旅游为突破口,推动农村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实现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两不误。
一、文昌“三块地”改革1. 地:土地流转土地流转是文昌乡村旅游发展的基础。
土地流转使得农民的土地资源得到有效利用,成为乡村旅游开发的重要保障。
文昌市大力推行土地流转政策,以“撂荒地”、“散地”、“闲置地”为重点流转对象,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入股合作制等方式,将零散的土地整合起来,形成规模经营,提高土地利用率,为乡村旅游的发展提供了土地支持。
2. 人:劳动力转移文昌乡村的多数农民都在家乡务农,土地资源和人力资源无法得到充分的利用。
为此,文昌市大力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引导农民外出务工,同时鼓励他们在家乡创业。
通过政府补贴和支持,让农民们能够更好地利用自己的劳动力,在乡村旅游产业中找到自己的位置,提高自己的收入。
3. 财:资金投入为了推动乡村旅游的发展,文昌市积极引导社会资金、企业投资,加大对乡村旅游项目的扶持力度。
通过市场化的运作,引入社会资本,激发乡村旅游的发展潜力,提高乡村旅游业的竞争力。
二、乡村旅游发展的实践与思考1. 实践文昌市在乡村旅游发展中取得了一系列成绩。
文昌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惠民政策,鼓励引导农民融入乡村旅游业,促进乡村旅游业的发展。
开展了融合社会资源的乡村振兴,引导了一批社会力量和资金进入乡村旅游产业,推动了乡村经济的发展。
文昌市结合自身的地域优势,从特色农产品的深加工,发展乡村旅游线路等方面入手,形成了一批具有文昌特色的乡村旅游产品。
2. 思考在不断推动乡村旅游发展的过程中,文昌市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和挑战。
乡村旅游发展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还不够完善,需要加大投入和改善。
乡村旅游产品同质化的现象比较严重,需要进一步挖掘和创新,提高乡村旅游产品的品质和特色。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文府办〔2016〕338号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文府办〔2016〕338号各镇人民政府,罗豆农场,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文昌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21日文昌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将基本农田落地到户、上图入库、成果验收和报备,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琼国土资耕字〔2016〕19号)文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划定指标我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从2011年开始实施,2013年7月已通过初步验收,划定面积70.7376万亩。
由于全省在推行“多规合一”工作,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最后验收工作一直往后推迟,2016年9月省国土资源厅重新下达《关于下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指标的通知》(琼国土资规字〔2016〕33号)文件,对我市基本农田划定指标进行了调整,要求划定面积为70.6300万亩。
二、划定原则和要求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是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的重要举措。
各单位要结合我市“多规合一”改革试点工作,按照“依法依规、规范划定,统筹规划、协调推进,保护优先、优化布局,优进劣出、提升质量,特殊保护、管住管好”的原则,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落地块、明责任、设标志、建表册、入图库、建档案”等各项划定工作任务。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昌市公共利益用地界定及争议处置办法的通知-文府〔2018〕202号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昌市公共利益用地界定及争议处置办法的通知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昌市公共利益用地界定及争议处置办法的通知文府〔2018〕202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文昌市公共利益用地界定及争议处置办法》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2018年12月17日文昌市公共利益用地界定及争议处置办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及国土资源部批准实施的《海南省文昌市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要求,为保障土地征收制度改革顺利开展,文昌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办法:一、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用地范围的界定(一)概念界定公共利益指社会产品或服务对于社会公众的整体的非营利性的利益。
公益性用地即指土地使用产生的效益为社会大多数公众所享有,而非由少数人或少数集团所享有。
(二)界定原则1.公共受益性原则。
用地项目所取得的收益可以代表和体现社会公众共同的整体的利益,即收益为全体人或绝大多数人所享有,而不是少数人或少数集团所享有,这种享有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
2.合理合法性原则。
用地项目须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对于土地用途、禁止用地、限制用地等方面的相关规定,且其用地需求须在合理范围之内,其用地目的应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为主。
3.基于用途原则。
明确区分哪些用地项目为公益用地项目,而哪些用地项目为非公益用地项目比较困难,有时也不符合实际情况。
因此,划分公益用地项目须考虑用地用途,以用途作为界定公益用地的主要参考标准。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昌市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昌市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1.08•【字号】文府〔2017〕189号•【施行日期】2017.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昌市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文府〔2017〕189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省驻文昌各单位:《文昌市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已经市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2017年11月8日文昌市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土地征收工作的社会风险控制,规范土地征收程序,预防和减少群体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保证土地征收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试点实施细则》(国土资发〔2015〕35号)、《海南省文昌市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琼国土资用字〔2016〕79号)、《文昌市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试点暂行办法》(文府〔2017〕30号)、《文昌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方案》(文政字〔2015〕1号)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试点期间,文昌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土地征收,指为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的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和安置的行为。
土地征收重大政策出台前和具体征地项目实施前均应按规定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负责风险评估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工作。
征地实施单位应按本办法规定,做好风险评估的调查、听证、反馈、跟踪、稳控和汇报等具体实施工作。
本办法所称征地实施单位,指预征地块所在地镇政府或市政府批准成立的项目征地实施机构。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07•【字号】文府办〔2018〕110号•【施行日期】2018.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统计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府办〔2018〕110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文昌市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7日文昌市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和《海南省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要求,为全面组织实施我市第三次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三调)的顺利开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为契机,查实查清全部土地资源,全面了解当前我市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进一步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为我市土地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打好基础,提供保障。
二、目标任务(一)主要目标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全面查清当前全市土地利用状况,细化和完善我市土地利用基础数据,准确掌握的我市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进一步完善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满足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宏观调控、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各项工作的需要。
(二)主要任务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开展全市17个镇土地调查工作,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市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细化耕地、园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和园地数量、质量、分XXX构成;开展低效闲置土地调查,全面摸清全市各乡镇及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建立互联共享、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完善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实施土地征收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实施土地征收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3.13•【字号】•【施行日期】2015.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实施土地征收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省驻文昌各单位:《文昌市实施土地征收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2015年3月5日十二届文昌市委常委会第55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13日文昌市实施土地征收工作的指导意见为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做好新、旧标准的衔接工作,根据《土地管理法》、《海南省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海南省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和《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琼府〔2014〕3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当前实施土地征收工作涉及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关于执行征地补偿标准问题(一)本指导意见公布实施后,各类新建项目经依法批准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琼府〔2014〕36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即文城镇区域的土地补偿费45890元/亩、安置补助费59657元/亩,两项共计105547元/亩;其他镇区域的土地补偿费41460元/亩、安置补助费45606元/亩,两项共计87066元/亩。
(二)本指导意见公布实施后,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琼府〔2014〕36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每亩青苗补偿费原则上不超过41440元(以琼府〔2014〕36号文件规定最高类青苗补偿标准测算,即丰果期胡椒合理种植株数、补偿价格测算确定)。
征地公告后,突击抢种的作物、抢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依法不予补偿。
(三)征地涉及特殊苗木补偿的,可采取评估方式确定其补偿标准或与产权人按议价方式确定其补偿标准,采取评估方式确定特殊苗木补偿标准的,由征地实施单位与特殊苗木的产权人协商选定有资质估价机构,由市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交易中心和产权人共同委托评估。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复核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复核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复核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农(林)场,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省驻文昌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文昌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复核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1月5日文昌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复核活动工作方案根据《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复核委托调查测评的通知》(琼国土资人字〔2015〕1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通过开展复核活动,总结和检验2014年我市成功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以来取得的实际成效,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最新要求,持续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建设,确保各项指标达到新修订的指标标准体系要求。
通过复核活动,建立完善有利于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的标准体系和工作机制,形成“市委领导、市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国土资源管理新格局;积极开展土地资源的集中利用、复合利用、立体利用和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高效利用、循环利用,探索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新技术、新方法、新模式、新机制,不断提升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的能力和水平;持续发挥模范市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树立成为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的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典型;凝聚社会共识,增强全民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的意识,传递国土资源管理正能量,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和大力支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社会共识。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昌市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文府〔2017〕46号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昌市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昌市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文府〔2017〕46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直机关与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省驻文昌各单位:《文昌市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试点暂行办法》已经省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2017年3月13日文昌市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试点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审慎稳妥、扎实有序推进文昌市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71号)和《海南省文昌市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征收,系指为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的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和安置的行为。
对符合入市条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不予征收,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开发或直接入市,但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需要征收土地的除外。
第三条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的试点期间,在文昌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土地征收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土地征收工作应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科学合理地确定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比例。
第五条土地征收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征地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征地实施单位为所在地镇政府或市政府批准成立的项目征地实施机构。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昌市支持科技创新企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昌市支持科技创新企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26•【字号】文府规〔2020〕343号•【施行日期】2021.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昌市支持科技创新企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府规〔2020〕343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文昌各单位:《文昌市支持科技创新企业的若干措施》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2020年12月26日文昌市支持科技创新企业的若干措施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琼发〔2017〕12号)、《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市县高新技术企业工作指引〉等五个工作指引的通知》(琼科〔2019〕203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琼府〔2020〕50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科研和生产所需进口的原辅料、设备等按规定进入自贸港相关政策的“正面清单”或者不列入“负面清单”,享受“零关税”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根据相关规定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二、强化企业技术创新的制度保障认真落实国家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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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成果
一、商服用地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成果
商服用地基准地价内涵:设定商服用地基准地价的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7月1日,平均容积率为2.0,出让年期为40年,在对应的基础设施开发程度条件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地价以地面价元/㎡表示。
商服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成果详见表1
表1文昌市商服用地基准地价表
注:“五通一平”为通路、供电、通讯、供水、排水及土地平整。
二、住宅用地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成果
住宅用地基准地价内涵:设定住宅用地基准地价的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7月1日,平均容积率为1.5,出让年期为70年,在对应的基础设施开发程度条件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地价以地面价元/㎡表示。
住宅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成果详见表2
表2文昌市住宅用地基准地价表
注:“五通一平”为通路、供电、通讯、供水、排水及土地平整。
三、工矿仓储用地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成果
工矿仓储用地基准地价内涵:设定的工矿仓储用地基准地价的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7月1日,出让年期为50年,在对应的基础设施开发程度条件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地价以地面价元/㎡表示。
工矿仓储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成果详见表3
表3文昌市工矿仓储用地基准地价表
注:“五通一平”为通路、供电、通讯、供水、排水及土地平整
四、旅游区商服用地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成果
旅游区商服用地基准地价内涵:设定的旅游区商服用地基准地价的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7月1日,平均容积率为0.6,出让年期为40年,在对应的基础设施开发程度条件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地价以地面价元/㎡表示。
旅游区商服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成果详见表4
表4文昌市旅游区商服用地基准地价表
注:“五通一平”为通路、供电、通讯、供水、排水及土地平整。
五、旅游区住宅用地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成果
旅游区住宅用地基准地价内涵:设定旅游区住宅用地基准地价的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7月1日,平均容积率为1.0,出让年期为70年,在对应的基础设施开发程度条件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地价以地面价元/㎡表示。
旅游区住宅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成果详见表5
表5文昌市旅游区住宅用地基准地价表
注:“五通一平”为通路、供电、通讯、供水、排水及土地平整。
六、六个管区基准地价成果
六个管区包括铺前镇的隆丰管区、林梧管区、东坡管区,会文镇的烟堆管区、冠南管区和潭牛镇的二公堆。
基准地价成果详见表2-6:
表2-6文昌市六个管区分用途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
(注:对应基础设施开发状况为低配置“五通一平”,开发费为7.2万元/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