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交通行政执法规范
安徽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现状和对策研究
安徽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现状和对策研究摘要:由于我们的经济不断发展和进步,人民也期望过上更加幸福舒心安全的生活,不断追求幸福感,安全感。
而交通运输部门原有的多部门执法,在执法中出现一些执法乱象,体制已经不适应时代要求,特别是伴随着新时代国家对执法人员专业化、现代化要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势在必行。
因此国务院明确要求,将交通运输运政、路政、航道等进行整合,优化资源实行综合执法,为了更好的把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向纵深推进,本文以安徽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为例,介绍安徽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现状,思考改革的成效,提出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希望能给交通运输行业进一步深化改革提供参考。
关键词: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成效;问题建议一、交通相关概念1.交通运输交通运输,主要是指以交通工具为载体,通过交通网络,将人或者物由一个空间向另一个空间位移过程。
以交通工具的分类为参考,交通运输主要包括铁路运输、公路运输、航空运输、水路运输和管道运输。
本文主要以公路和水路交通为研究对象。
2.综合行政执法目前关于综合行政执法的定义,还没有一个规范、统一的解释,一般将综合行政执法定义为:由依法成立的机关或管理公共事务组织依据法律法规等授权、委托或其他形式,行使原来需要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行使的行政执法职权;或者还可以定义为行政机关内部的特定部门统一以该机关名义行使所有行政执法职权。
综合行政处罚权、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等权力都属于综合行政执法范畴。
3.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本文对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研究,是指把原有的多个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整合到交通运输系统内一个执法机构,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名义,由一个执法机构统一行使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监督、行政强制等职能,采取影响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的行使、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行为。
二、安徽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现状2019 年,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深化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安徽省编办《关于省交通运输厅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的批复》,安徽省对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作出部署,对执法监管等工作分析讨论,进一步规范,理清执法边界,明确责任,对执法队伍进一步强化融合提升能力,交通运输重新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以交通运输部门名义实行统一执法。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2012年修正)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2012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2.10.19•【字号】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9号•【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2005年10月21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10月19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9号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规划,表彰和奖励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城市管理(市容)、农业(农业机械)、卫生、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第二章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并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安全生产考核,定期组织评价交通安全状况。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辖区内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23年)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23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04.03•【字号】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施行日期】2023.04.03•【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1996年7月28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2年4月4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6年6月29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07年1月17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根据2010年8月21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1年12月28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5年3月26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部分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20年7月31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根据2023年3月31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道路运输经营第三章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第四章机动车维修经营第五章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安徽省交通行政执法规范(试行)
安徽省交通行政执法规范(试行)(省交通厅2006年12月22日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善交通行政执法,规范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全省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必须遵守本规范。
本规范所指交通管理部门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和许可权的部门和机构。
具体包括: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交通管理机构;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交通管理机构。
第三条县级以上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的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工作,其法制工作机构组织实施本规范,其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规范的实施工作。
第四条交通行政执法和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必须遵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实行执法责任制度和错案追究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国家赔偿制度。
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接受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同时应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二章交通行政执法组织管理第六条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交通行政执法和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对下一级交通主管部门的交通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其所属的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下一级管理机构的交通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或领导。
第七条各级交通管理部门的行政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交通行政执法工作负全面责任,应当按照法定职责范围组织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交通行政执法制度,严格执行交通行政执法程序,做到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合法、适当、有效。
第八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把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纳入所属执法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
对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情况,每年应当进行检查和考核。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0.07.23•【字号】皖交政法函〔2020〕255号•【施行日期】2020.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交通运输局,广德市、宿松县交通运输局,厅直相关单位,厅机关相关处室:《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已经7月13日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2020年7月23日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规范执法辅助行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以及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要求,结合我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交通运输执法辅助人员(以下简称执法辅助人员),是指依法聘用并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所属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统称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管理,履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辅助职责的人员。
第三条执法辅助人员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不得直接开展交通运输执法工作,应当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执法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相关法律后果由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承担。
第四条执法辅助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依法履行职责,可以承担下列工作:(一)事务性、技术性、保障性工作1.文书录入、档案管理、执法业务咨询、窗口接送材料、信息录入等事务性工作;2.计算机网络维护、视频监控、数据分析统计等纯技术性工作;3.通信保障、执法装备保管和维护保养等保障工作。
(二)辅助性工作1.协助行政执法人员预防、制止违法行为;2.协助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政务服务工作;3.协助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4.协助行政执法人员执行行政执法决定;5.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解析安徽省公路管理局行政执法依据
更多相关资料请加扣扣1-6-3-4-1-8-9-2-3-8更多相关资料请加扣扣安徽省公路管理局行政执法依据一、行政执法机关单位名称:安徽省公路管理局单位类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执法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2、《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条3、《安徽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三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四条5、《路政管理规定》第四条6、《安徽省公路养路费征收办法》第三条二、行政执法依据三、行政执法职权(一)行政许可(共8项)1、占用公路两侧边沟许可法律依据:《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公路两侧边沟应当保持畅通。
确需占用公路两侧边沟的,应当报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负责重建排水设施;造成公路路产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2、在公路用地范围内的非公路标志的设臵许可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臵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2)《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臵广告牌、宣传牌等非公路标志,不得影响公路的安全和畅通,并报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后,按照设臵广告牌、宣传牌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3)《安徽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设臵广告牌、宣传牌等非公路标志,应报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后,按照设臵广告牌、宣传牌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不得妨碍高速公路畅通和运行安全。
”3、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许可法律依据:《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公路管理机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同意;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交通执法九项制度
关于印发《交通执法九项制度》的通知各执法单位:现将旌德县交通局《交通执法九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予以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七年十二月三日抄送:县法制办,市局法制科。
交通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制度第一条为提高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水平和行政管理能力,加强交通当家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习的主要内容为交通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三条各行政执法单位、部门除了要求本单位、本部门交通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加强平时自学外,还应于每月安排时间组织人员集中学习法制,学习要理论联系实际,着眼于理论的运用,提高执法能力,集中学习方式可以由专业人员讲课,也可以组织专题发言,或采用其他行之有效的办法第四条根据工作需要,可经常聘请法律专业人员讲课,巩固和提高学习成效。
第五条局法制部门每年应组织不少于两次的法律法规培训学习。
第六条法制学习列入年度岗位目标管理,有具体的学法计划安排,有具体的法律法规普及教材;平时学习有布置、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
第六条要做好学习材料的征订、发放工作,做到重要学习材料人手一份。
第七条每年要利用各类普法宣传活动组织宣传好交通部门法律法规。
旌德县交通局案件评查制度第一条为了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推进依法行政责任制工作的要求,结合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交通行政执法单位已办结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复议案件等行政执法活动形成的依法需要归档或者应当提供当事人查阅的案卷。
第三条局法制工作机构承办交通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
第四条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每年不少于一次。
案卷评查以随机抽查方式进行,一般抽查数量不少于20件。
实际案卷少于20件的按实际数量检查。
第五条行政处罚案卷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评查:(一)处罚主体是否合法;(二)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证据与事实是否有直接因果关系;(三)是否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四)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五)是否存在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六)案卷内容、装订质量是否合格。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6.07.28•【字号】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三十六条]•【施行日期】1996.10.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三十六条)《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已经1996年7月28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6年7月28日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1996年7月28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管理,维护道路运输秩序,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保障道路运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省境内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不包括城市公用事业的公共汽车旅客运输)、货物运输、搬运装卸、运输服务和车辆维修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道路运输经营者)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辖区道路运输主管部门,其所属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道路运输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公安、工商、财政、税务、物价、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按各自职责,协助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营业性道路运输的运力结构、投放和车辆维修点的布局等进行宏观调控。
保持运输供求的总量平衡,引导道路运输市场健康发展。
道路运输实行多家经营、统一管理、协调发展、平等竞争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公开办事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恪守职业道德,使用文明用语,提供优质服务,保证旅客和货物运输的安全。
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紧急运输任务,应当按期完成。
第二章开业、变更和歇业第六条道路运输分为营业性道路运输和非营业性道路运输。
安徽省交通厅交通行政执法十项禁令
安徽省交通厅交通行政执法十项禁令
一、严禁在公路、水路上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
二、严禁以任何形式下达罚款指标,或将罚款数额与考核、评比、奖励相挂钩;
三、严禁不出具有效票据和无法定依据进行收费、罚款;
四、严禁不出具执法文书扣押物品;
五、严禁采取追车等危险方式查堵车辆;
六、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参与职权范围内的经营活动;
七、严禁索要、收受服务对象的钱物;
八、严禁工作时间饮酒或酒后上岗执法;
九、严禁野蛮执法和刁难、报复服务对象;
十、严禁着制式服装到餐饮、休闲及其他娱乐性场所消费。
违反十项禁令,根据其情节,分别给予暂扣、吊销交通行政执法证件、取消执法资格和相应的行政处分。
触犯刑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5.06.05•【字号】•【施行日期】2015.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各市交通运输局,广德、宿松县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相关处室:为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省厅对《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皖交体法〔2008〕18号文印发)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2015年6月5日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根据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是在我省取得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资格,依法从事公路路政、道路运政、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身份证明。
第三条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其法制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管理工作。
省级各行业管理机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做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其法制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管理工作。
第四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的颁发,应当以满足实际执法工作需要为原则,注重向基层执法站所倾斜,逐步提高一线执法人员的整体持证比例和新增执法人员在一线执法工作的比例。
第五条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的发证机关。
安徽省交通行政执法文书样式印制说明
附件:《安徽省交通行政执法文书样式》印制说明一、纸张标准A4公文用纸。
文书一式多联的,采用无炭复写纸。
《案卷封面》使用规定的档案封面纸。
页边距:上、下各2.5cm,左3cm,右2.5cm。
二、字体、字号与颜色字体统一为宋体。
文书标题使用小二号字加粗,文书正文使用小四号字。
印刷顺序号和文书代码使用三号字。
字体颜色:交通厅监制印章和印刷顺序号使用红色,其他字体颜色使用黑色。
特别规定。
《案卷封面》字体、字号规定如下:“交通行政执法案件”使用初号黑体并加粗,“卷宗”使用80号黑体并加粗,其他正文字号使用宋体三号并加粗。
三、安徽省交通厅监制章外形:椭圆。
尺寸:长╳高,2.7cm╳1.8cm。
字体、字号规定如下:“安徽省交通厅”字号为五号字,字体使用宋体加粗,“监制”字号为小四号字,字体使用黑体。
印章颜色为红色。
四、文书代码及印刷顺序号在各文书的右下角标注该文书的代码,代码共六位,前两位统一为“08”,指2008年修订确定的版本;第三位为“1”或“2”,“1”代表该文书是本次修订的原有文书,“2”代表该文书是本次新增的文书(具体代码见目录)。
第四、五、六位为顺序号。
在部分文书的右上角印制印刷顺序号(需要印刷顺序号的文书见目录)。
印刷顺序号为8位,其中第一、二位为各市地区标准代码的第三、四位数,如合肥市为“01”,黄山市为“10”等(具体见国家地区标准代码表),省直单位为“00”。
第三至第八位为印刷顺序编码。
如合肥市《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印刷顺序号为“01000001至01999999”。
五、文书印制联数《交通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抽样取证凭证》、《证据登记保存清单》、《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听证会通知书》等六种文书需分联印刷,各印三联,各联使用方式已经在文书中标注。
《交通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解除交通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交通行政强制执行告诫书》、《交通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等五种文书需分联印刷,各印两联,各联使用方式已经在文书中标注。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二五”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指导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二五”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1.04.06•【字号】•【施行日期】2011.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二五”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市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安徽省“十二五”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指导意见》已经厅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安徽省“十二五”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意见》,省厅决定从今年起有步骤地对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大规模的培训。
为了使全省在培训进度、内容和质量、标准等方面做到大体统一,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培训目标在“十二五”期间,通过培训大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和规范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品德高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能适应现代交通运输管理工作需要的高素质执法队伍,为实现安徽交通运输事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安全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培训对象和时间要求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法制工作人员、具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资格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拟进入行政执法岗位的人员。
其中,税费改革后转入执法岗位的人员是培训的重点对象。
上述人员在“十二五”期间均接受一次较为系统的培训,各地、各单位按此要求制定年度的培训规划,执法人员每年脱产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
其中,拟进入行政执法岗位的人员按照交通运输部岗前培训有关规定执行。
三、培训模式培训分为理论培训和军训两大模块。
理论培训以提高执法能力、水平、效率,实现文明、和谐、规范执法为根本目标,在培训方式上鼓励采用专题讲座、研讨交流、经验介绍、案例分析、学员论坛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教与学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增强培训的实用性、有效性和针对性。
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暂行办法-在线浏览
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暂行办法-在线浏览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是指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形成并已办结的案卷(以下简称“案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
本办法所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是指具有交通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和机构~具体包括: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交通运输管理机构。
案卷评查是指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本部门和下一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案卷~进行评查并实施监督的活动。
第四条案卷评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统一内容、统一标准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具体实施案卷评查工作。
案卷评查须成立评查工作组~评查组由三名以上单数组成。
1第六条案卷评查可以采用集中评查、座谈讨论、分析讲评以及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第七条案卷评查坚持定期评查与不定期评查相结合的原则。
市级和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原则上每年开展二次案卷评查活动~分别在每年的7月和次年1月进行。
省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每年开展一次案卷评查活动。
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或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组织临时的评查活动。
为避免案卷的重复评查~除直属执法单位外~上一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开展案卷评查时~其下一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已经接受其隶属的地方人民政府的法制部门或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案卷评查的~应当直接采用其评查结果。
但是~国家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需要的除外。
第八条案卷评查工作可以单项组织~也可以与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工作和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结合进行。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交通运输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交通运输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皖交政法[2016]162号【发布部门】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发布日期】2016.12.29【实施日期】2017.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交通运输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的通知(皖交政法〔2016〕162号)各市交通运输局,广德、宿松县交通运输局,厅直各有关单位:为强化对交通运输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安徽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要求,省厅制定了《安徽省交通运输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2016年12月29日安徽省交通运输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强化对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安徽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的要求,结合交通运输执法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是指全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执法机构(以下统一简称执法机关)在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各类行政执法时,对涉及重大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情况复杂、涉案金额大以及对行政相对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作出的处理决定。
主要包括:(一)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万元以上罚款以及没收违法设施的行政处罚决定;减轻处罚决定;(二)情况复杂、有争议的不予许可或者撤销、撤回许可决定;影响重大、法律适用有疑义的行政许可案件;(三)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等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四)其他需要经过法制审核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执法机关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由执法机关的法制机构或者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统一简称法制机构)对拟作出的决定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
安徽省交通行政执法文书
安徽省交通行政执法文书一、引言安徽省交通行政执法文书是指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制定并使用的文书,用于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警告或其他相关处理。
本文将详细介绍安徽省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的种类、内容要素以及使用方法等。
二、常见的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在安徽省的交通行政执法工作中,常见的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包括:1.交通违法处理通知书:用于通知交通违法行为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处理结果等信息。
2.暂扣车辆通知书:用于通知交通违法行为人车辆被暂扣的相关事宜。
3.停止驾驶通知书:用于通知交通违法行为人停止驾驶的相关事宜。
4.处罚决定书:用于对交通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的书面决定。
5.警告书:用于对交通违法行为人进行警告的书面通知。
三、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的内容要素安徽省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应包含以下内容要素:1. 文书名称文书名称要明确,能够准确反映文书的性质和用途。
2. 文书编号文书编号是唯一标识一个文书的序列号,用于记录和查询文书的相关信息。
3. 当事人信息包括交通违法行为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
4. 违法事实及处罚依据详细描述交通违法行为的事实和证据,并引用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处罚依据。
5. 处理结果明确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包括罚款金额、记分情况、车辆暂扣期限等。
6. 签发机关及执法人员信息包括签发机关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执法人员的姓名、执法证号等信息。
四、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的使用方法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应依法、及时地送达交通违法行为人。
使用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准确填写文书的各项内容要素,确保文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文书要以书面形式正式送达给交通违法行为人,传递文书时必须有签收人并保留相关证据。
3.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应妥善保存,确保文书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五、结论安徽省交通行政执法文书是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交通执法的重要工具。
文书的准确、全面地记载了交通违法行为和处理结果,保障了交通管理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0年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0年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0.04.23•【字号】•【施行日期】2020.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0年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市交通运输局,广德市、宿松县交通运输局,厅直各相关单位,厅机关各处室:现将《安徽省交通运输厅2020年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2020年4月23日安徽省交通运输厅2020年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要点2020年全省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聚焦服务交通强国建设目标要求,不断完善地方交通运输综合法规制度体系,持续深化行业“放管服”改革,全面完成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确保基本建成法治政府部门,积极推动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谱写交通强国建设安徽篇章提供坚实的法治引领和保障。
一、加快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1.统筹推进法治交通建设。
制定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及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开展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大调研,总结评估2015-2020年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情况,发布全省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情况报告。
2.健全交通运输法治建设工作机制。
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及时研究部署解决法治交通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推动落实法治政府部门建设领导责任制,完善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法治述职制度,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法治建设评价和法治谈话制度。
安徽省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安徽省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 --------------------------------------------- 1 第二章资格认证 ---------------------------------------- 3 第三章申领、换领与补领 ------------------------------- 4 第四章年度审验 ---------------------------------------- 6 第五章使用与管理 -------------------------------------- 9 第六章责任追究 --------------------------------------- 10 第七章附则------------------------------------------ 1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范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促进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根据交通部《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省政府《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发放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交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法律和法规授权的交通管理机构、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交通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第三条交通行政执法证件是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从事公路路政管理、道路运输行政管理、交通规费征稽管理、水路运输行政管理、航道行政管理、港口行政管理、海事行政管理(水上安全监督、船舶检验)、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资质和身份证明。
本办法所称交通行政执法证件包括《交通行政执法证》和执法标志(牌).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盖安徽省交通厅行政执法证件专用章。
第四条交通行政执法证件实行统一制式、统一管理的制度。
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的制式执行交通部的统一规定。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表彰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知-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表彰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表彰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知各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各管理机构:为了表彰先进,弘扬典型,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的奖励制度,进一步调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交通运输部表彰的基础上,省厅决定对36个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先进单位、23个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名单附后)。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我省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和广大执法人员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增强依法治交的意识,落实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交通运输依法行政水平,增强依法治交的意识,为推动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工作、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作出更大贡献。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附件:省交通运输厅2010年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一、依法行政示范单位(20个)蚌埠市公路管理局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局黄山市徽州区交通运输局庐江县公路运输管理所滁州市交通运输局马鞍山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淮南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合肥市交通运输管理处蒙城县交通运输局舒城县道路运输行政处罚案件处理办公室太和县交通运输局安徽省公路管理局(公路路政总队)芜湖县交通运输局宁国市交通运输局淮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公室芜湖市港航管理局铜陵市公路局铜陵分局池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安徽省公路运输管理局二、文明执法示范窗口单位(16个)蚌埠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法制科黄山市公路局屯溪分局路政窗口宿州市八公里公路稽查站马鞍山市G205当涂治超检测站安庆市公路运输管理处芜湖市公路局芜南路治超站巢湖市G319金牛超限超载检测站六安市裕安区交通案件行政处罚中心淮北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广德县县乡公路管理所亳州市公路管理局直属分局马鞍山船舶证照检查站石台县公路运输管理所淮南市公路管理局直属分局铜陵市公路运输管理处运政服务中心三、文明执法标兵(10人)胡学中宿州市墉桥公路稽查站站长杨金林安庆市公路运输管理处站长宣灯广淮南市公路运输管理处纪检书记张俊明合肥市公路管理局肥东分局副局长翟红强安徽省高速公路路政支队马芜大队大队长王贵富定远县农村公路管理局路政股长贺陕安宣城市公路运输稽查大队副队长李大銮安徽省淮河船检局船员管理科科长吴建空池州市贵池区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副所长朱杰夫铜陵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副所长四、法制先进工作者(13人)卞和宏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丁龙马鞍山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法制办主任汪巍芜湖市公路局路政科科长黄开元安徽省高速公路路政支队支队长李国进淮北市交通运输局法制科长郑汇春霍山县交通运输局运管所副所长王正友肥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孙飚淮南市交通运输局法制科长王德龙铜陵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蒋治淮六安市地方海事局法规教育科科长李倩巢湖市地方海事局法规教育科科长倪良松安徽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科副科长苏卫东颍上县交通运输局法规股长——结束——。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表彰交通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表彰交通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09.01.19•【字号】•【施行日期】2009.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表彰交通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各市交通局,厅直属各局:为了表彰先进,弘扬典型,充分展示交通系统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成果,进一步激发和调动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交通运输部表彰2008年度全国交通行政执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其中,我省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有:宿州市埇桥稽查站、蚌埠市地方海事局、徽州区交通局、省高速路政支队,滁州全椒县运管所刘春梅、淮北相桥交管站钱汉、蚌埠市运管处范德胜、芜湖市交通局尤韧。
在此基础上,我厅决定对各市交通局、厅直管理机构推荐的31个交通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和29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名单附后。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以后的工作中再立新功,更创佳绩。
我省交通系统各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以示范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学习示范典型,落实执法责任;不断增强依法治交的意识,完善交通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不断加强交通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交通依法行政水平;为提高“三个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而努力奋斗。
省厅2008年交通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一、依法行政示范单位(16个)巢湖市运管处合肥市交通局宣城宁国市交通局亳州市谯城区交通局铜陵市运管处蚌埠市公路局淮南市运管处滁州市交通局淮北市交通局马鞍山市运管处阜阳市太和县赵庙交管站池州市贵池公路分局芜湖市繁昌县交通局黄山市祁门县交通局安徽省运管局铜陵市港口局二、执法责任制示范单位(15个)巢湖市庐江县运管所合肥市公路局宣城市祥村稽查站亳州市涡阳县运管所六安市舒城县运管所铜陵公路分局安庆市太湖公路分局蚌埠市运管处淮南市公路局滁州市运管处淮北市运管处阜阳地理城稽查站池州市九华山柯村交管站淮南市地方海事局芜湖市港航局三、文明执法标兵(15名)巢湖和县公路分局段万春合肥市运管处彭辉亳州双涧稽查站王兵六安市舒城县运管所许飞铜陵市运管处耿昕安庆市运管处时兵淮南市运管处朱勇马鞍山运管处陈保国阜阳太和公路分局张德振池州市贵池公路分局李成国芜湖市横山稽查站俞伟宿州市埇桥区交通局张振宇黄山市屯溪公路分局宁京军安庆迎江海事处谢晋池州海事局鲍向峰四、法制先进工作者(14名)巢湖庐江县乡所王小群宣城市交通局贾茹亳州市交通局刘飞六安市交通局李华蓉铜陵市公路局郭平安庆市交通局沈先标淮南市交通局孙飚滁州市交通局曹荣祥淮北市交通局代丽阜阳市颍上县交通局苏卫东黄山徽州区交通局方静安徽省运管局王方茂蚌埠市海事局吴保华淮南市海事局骆刚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九日。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提升年活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质量
提升年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质量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皖交政法[2017]53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17.04.14
【实施日期】2017.04.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提升年活动的通知
(皖交政法〔2017〕53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广德、宿松县交通运输局,厅直四局:
2016年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厅联合开展了交通运输执法案卷评查活动,评查结果已通报。
为巩固提升案卷评查效果,加快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省厅决定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提升年活动”(以下简称“质量提升年活动”),现将质量提升年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围绕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目标,通过开
展“五查五审”活动,查摆解决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建成规范公正的行政执法体系,为全省交通运输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二)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提升年活动”,促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更加完善,行执法证据收集更加完整,执法依据法律适用更加准确,执法案卷管理更加规范,切实提升全行业的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活动内容
此次“质量提升年活动”涉及的执法案卷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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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交通行政执法规范》模拟试题
一、填空
1、交通行政执法和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必须遵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2、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行政处罚决定
3、行政许可申请依法需要使用申请书格式文本的,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免费提供)。
4、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把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纳入所属执法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
对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情况,每年应当进行检查和考核。
5、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实行(执法责任制度和错案追究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国家赔偿制度。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坚持(分管领导审批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原则。
7、交通管理部门内设的(案件处理机构),独立于法制机构和调查机构。
具体负责交通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理工作。
8、申请事项属于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已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在收到完备的申请材料后受理交通行政许可申请,除当场作出交通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9、案件处理机构对于处理完毕的案件,应当在结案后(三日)内将有关材料编目装订、立卷归档。
10、市、县(区)交通管理部门,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行政执法分析会,省交通管理部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执法分析会,分析总结典型案件。
二、不定项选择,(每小题都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正确答案,请将它们的标号填入题后的括号内,全部选对才给分,错选、少选、多选不给分)
1、交通行政处罚案件执行完毕后( B )个工作日内对执行结果进行公示。
A :1 B:2 C:3 D:5
2、在我省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中,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有(ABC )
A:省人民代表大会B: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C: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D:阜阳市人民代表
大会
3、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信函(ABCD )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提出交通行政许可申请。
A 电报B电传C传真D电子邮件
4、除当场作出交通行政许可决定外,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C )内作出交通行政许可决定。
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B ),并应当向申请人送达《延长交通行政许可期限通知书》,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A五日B十日C二十日D三十日
5、交通行政强制措施是指交通管理部门在履行交通行政管理职责的过程中,为(ABCD )等紧急情况,依法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财物或者行为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A 制止违法行为
B 防止证据毁损
C 避免危害发生D控制危险扩大
6、对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许可事项,许可机关应当通过(CD )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A:抽签B:考试C: 招标D: 拍卖
7、执法人员作出当场处罚决定之日起( C )内,应将《交通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副本报所属交通管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