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银行——质押融资监管业务-附件2《仓储监管协议(适用于动产质押—静态质押授信)》
银行质押货物仓储监管合作协议
1.保密条款: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市场信息等非公开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知识产权归属:本协议项下产生的任何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著作权等,归各自方所有,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
3.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至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法律适用: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5.通知与送达: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通知或文件,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指定的地址。如以邮寄方式送达,以邮戳日期为准。
八、不可抗力条款:
1.不可抗力事件的定义:本协议所指的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等)、社会事件(如战争、罢工、政府行为等)以及影响本协议正常履行的其他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2.通知义务: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应立即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说明不可抗力事件的具体情况和影响。
4.补救措施:违约方应在收到违约通知后,按照对方的要求采取补救措施,以减轻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5.解除合同:如一方严重违约,且未能按照对方要求采取补救措施,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合同或协议生效、变更与解除条款
1.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变更: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修改和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支付方式:甲方采用以下第()种方式支付监管服务费:
(1)现金支付;
动产质押与监管协议适用于静态动产质押业务(doc 31页)
动产质押与监管协议适用于静态动产质押业务(doc 31页)附件三(1)编号:动产质押与监管协议(适用于静态动产质押业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质权人)公司(出质人)中国远洋物流有限公司(监管人)目录1质押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质物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质物交付 .. 04质物监管 05质物变更 (1)6跌价补偿 (2)7费用及支付方式 (2)8陈述、保证和承诺 (3)9质权的实现 (5)10违约责任 (6)11免责条款 (7)12保险 (8)13退出条款 (8)14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9)15协议生效与协议文本 (9)16其它约定 (9)17反商业贿赂条款 (10)签字页 (11)附件1预留印鉴及联系方式 (12)附件2质物清单 (13)附件3质物跌价补偿通知书/确认函 (14)附件4质物变更申请书 (15)附件5质物变更通知书 (17)附件6质物变更通知书确认回执(变更后的质物清单) (18)附件7解除质押监管通知书 (19)附件8 额度冻结通知书(监管人) (20)附件9 解除额度冻结通知书(监管人) (21)附件13:场地租赁协议(监管人、出质人) (22)1.3件5),监管人根据《质物变更通知书》办理质物的变更手续,完成质物的增加、减少或置换后向质权人发出《质物变更通知书确认回执(变更后的质物清单)》(附件6),《质物变更通知书确认回执(变更后的质物清单)》构成对《质物清单》中所记载的质物的变更,无需相关当事人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光大银行——质押融资监管业务-银企合作框架协议
光大银行——质押融资监管业务-银企合作框架协议一、背景介绍质押融资是指企业将自有资产进行抵押质押,获得银行资金融通的一种方式。
质押物可以是企业的存货、机器设备、房产等有价值的资产。
质押融资在为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的同时,也具有较高的风险隐患。
为了保障银行的利益,需要对质押物进行监管。
光大银行作为国内大型银行,一直致力于通过多元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企业和个人客户的需求。
为了更好地服务企业客户,并降低风险,光大银行推出了质押融资监管业务,并与企业客户签订了银企合作框架协议,以此保障银行的资金安全。
二、业务介绍1. 质押融资质押融资是光大银行给予企业客户的一种融资解决方案,企业可以通过质押自有资产,获得银行的资金支持。
质押物可以是企业的存货、机器设备、房产等有价值的资产。
通过质押融资,企业可以获得临时的流动资金,解决企业短期资金缺口。
2. 监管业务质押融资具有一定的风险隐患,光大银行为了保障资金安全,引入了监管业务。
监管业务是指在质押融资过程中,银行会对质押物进行监管,确保企业提供的质押物真实有效,并解决掉质押物可能存在的问题,为银行提供合规性的服务。
监管业务的具体流程为:企业客户将质押物存放到银行所指定的仓库,银行指派专业人员进行检验、登记、存储、管理等,确保质押物真实有效、质量可靠。
在还款期限到期或质押物出现风险时,银行可以及时采取措施,确保银行的资金安全。
三、银企合作框架协议为了更好地服务企业客户,光大银行推出了银企合作框架协议,确保质押融资监管业务的顺利开展。
银企合作框架协议是指银行与企业客户之间的合作协议,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业务运作的合规性和可靠性。
银企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包括:业务范围、质押物类型、融资利率、存储期限、仓储费用、风险提示、解除合同等相关事宜。
通过签订银企合作框架协议,企业客户可以清楚地了解业务相关内容,避免贸然进行质押融资,降低企业风险。
四、光大银行推出的质押融资监管业务,为企业客户提供了一种灵活的融资方式,并通过监管业务保障了银行资金的安全性。
动产质押监管协议(总量控制模式)
动产质押监管协议(总量控制模式)动产质押监管协议是指在动产质押业务中,双方通过协商,明确监管方案,规定监管责任及义务的协议文件。
总量控制模式是其中一种监管方案,下面将对总量控制模式的动产质押监管协议进行一定的介绍。
一、动产质押监管协议总量控制模式的定义与适用范围总量控制模式是指,双方依据质押物市场价值和质押率,约定质押总额上限,监控质押物质量、数量、状态,并剔除不合规的质押物,确保质押总额不超出约定上限的监管方式。
该模式适用于授信额度相对固定、整合风险防范的金融机构,比如银行、证券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
二、动产质押监管协议总量控制模式的主要内容1、监管方案根据适用范围和监管方式,明确监管方案:双方共同监管或监管机构单独监管、监管方法和周期、数据流通、监管费用等。
2、质押物的确定与抵押率质押物的品种、数量、市场价值及抵押率等方面的约定。
3、质押总额上限按照质押物市场价值和质押率,约定质押总额上限。
4、质押物监管监管方案中约定具体监管内容和周期,规定监管人收集、处理和披露资料的范围和方式等。
5、质押物变现途径在质押违约时,约定质押品处置方式及经济利益分配。
三、动产质押监管协议总量控制模式的操作流程1、监管方案的制定企业、监管机构和银行等相关人员制定监管方案。
2、质押物管理银行质押物管理人员按照监管方案进行监管,包括质押物挑选、质押品保管、质押品保险、质押物更新、质押品调查等环节。
3、质押物估价银行以市场价值为基础,对质押物估价。
4、质押总额的监管银行和企业均需关注质押总额,确保其不超过约定上限。
5、资料收集和处理银行按要求收集企业资料并及时处理。
6、质押品处置对于违约的质押品,银行根据质押品处置方案执行,确保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四、动产质押监管协议总量控制模式的风险控制1、质押物监管风险质押品被挪用、借出或损毁等风险,导致抵债能力下降。
2、质押总额控制风险监管的不严,可能会导致质押总额超出约定上限;监管严格时,企业的资金流动将面临一定的阻力。
光大银行——质押融资监管业务-银企合作框架协议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团物流有限公司银企合作框架协议甲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联系人:胡奕芳电话:8610-68098181传真:8610-68561301乙方: **集团物流有限公司地址: ****联系人:****电话: ****传真: ****为了适应物流行业迅猛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合作双方在专业人员、客户资源、融资服务、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优势,构建良好、长期、稳定的银企合作关系,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全面意向性合作框架协议:一、总则1、甲、乙双方发挥各自优势,采取全国性业务合作模式,合作对象包括甲方各地分(支)行与乙方下属分支机构(含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等,下属分支机构名单见本协议附件5;经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附件6的格式书面确认可对乙方下属分支机构名单进行增减、变更)。
甲、乙双方承诺所属分支机构完全按照协议各项要求进行规范运作。
2、双方承诺在相关信息交流、客户信誉资格评价等方面进行合作。
3、甲、乙双方同意共同派人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及时沟通本协议的实施情况,解决合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4、甲、乙双方要积极探索推动存货质押业务的新途径,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完善、扩大相应服务功能。
二、合作内容1、双方意向性承诺在银行融资业务中的仓单质押授信业务、动产质押授信业务、开证监管等方面进行合作,具体业务按照另行签署的协议执行。
1)仓单质押授信业务客户(货主企业)将商品存储在乙方仓库中,凭仓库开具的商品仓储凭证(仓单)向银行申请授信,甲方根据商品的价值向客户提供一定比例的授信,同时,由乙方仓库监管仓单项下商品。
2)动产质押授信业务甲方在向其客户提供授信及其他金融服务时,涉及质押货物的监管时,为保证质押货物的安全及有效监管,在符合可操作性原则的前提下,甲方同意可在具体业务需要时将上述涉及的相关货物委托乙方进行监管。
动产质押与监管协议适用于静态动产质押业务
动产质押与监管协议适用于静态动产质押业务一、协议背景与目的动产质押与监管协议是指在动产质押业务中,质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为了保障质权人的权益而设立的协议。
本协议适用于静态动产质押业务,即质押物为一次性确定且不易变动的动产。
二、协议内容1. 质押物描述质押人应提供详细的质押财产描述,包括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等信息,并承诺所提供的质押财产权属清晰、合法有效,没有任何担保、质押或其他约束。
2. 质权与担保范围质权人对质押物享有首要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对质押物的占有、处分、转让等权益。
3. 动产监管质押人将质押物交由监管人进行监管,监管人应具备良好声誉和监管能力,并以书面形式确认接管质押物的时间、地点、数量、质量和身份。
4. 质押物价值评估与处置质押物应由专业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所评估之价值作为决定质押物价值的依据。
若质押人违约,质权人有权通过拍卖或其他合法方式处置质押物,并优先受偿。
5. 质押物维护与保险质押人应妥善保管质押物,并负责其日常维护与保险工作。
如造成质押物的损毁、灭失或保险事故,质押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补偿质权人的损失。
6. 应急措施在质押物出现危险或贬值的情况下,质权人有权提前处置质押物,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7. 违约处理若任何一方违约,对方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要求赔偿违约方给予的损失。
8. 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法律手段解决。
三、协议生效与变更1. 协议生效本协议生效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的签署、质押物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得到确认、监管方确认接管质押物等。
2. 协议变更未经双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解除或终止本协议。
四、协议终止1. 协议终止的情形本协议可因以下情况终止:(1)债务得到清偿;(2)债务到期未得到清偿,质权人依法对质押物进行处置;(3)双方达成变更协议,一方提出终止本协议。
光大银行——质押融资监管业务-附件4《进口货物仓储监管协议》1004
附件4:仓储监管协议(适用于信用证项下未来货权质押授信)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债权人/质权人):住所:负责人:联系人:电话:乙方(债务人/出质人):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电话:丙方(仓储人/监管人):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电话:为保障甲方与乙方签署的编号为______________ 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乙方愿以此额度下向甲方申请开立信用证项下的货物存入甲方指定的丙方仓库并将相应仓单质押给甲方,作为乙方在主合同及相关信用证项下对甲方所负债务的担保,并与甲方签订了相应质押担保合同。
甲方指定丙方监管质押仓单项下货物。
为确保主合同、质押合同的顺利执行,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如下:第一节进口货物通关第一条委托通关乙方同意委托丙方办理报关、缴税、检验检疫、提货等货物进口所必须的一切通关手续,丙方同意接受乙方委托为其办理进口货物通关手续。
第二条各方义务1、乙方应按附件所列格式签署《代理报关委托书》、《代理申报检验检疫委托书》、《代理提货委托书》等文件提交丙方,并有义务向丙方提供办理第一条所列事务所必须的一切文件。
乙方应及时向海关缴纳进口货物应交税款。
2、甲方凭乙方签署的《代理报关委托书》等文件直接将信用证项下运输单据及其他通关必须文件交予丙方;乙方无权要求甲方将上述单据和文件交予乙方。
3、丙方应及时办理通关手续,并有义务将海关等主管机关签发的各种文件交予甲方;丙方不得将该等文件直接交予乙方。
丙方办理提货时应认真查验货物;查验货物时,丙方应通知乙方;乙方不到场的,丙方可单独查验;丙方查验货物时,应认真做好各项记录,必要时应当进行拍照、录音、录像。
如发现货差货损,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和乙方,并保存相关证据如已发生滞期费,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和乙方。
第二节进口货物运输仓储第三条进口货物运输乙方同意委托丙方将进口货物自码头运至甲方指定仓库,丙方同意接受乙方委托将进口货物运至上述仓库。
动产质押监管业务介绍
动产质押监管业务介绍
一、业务介绍
动产质押监管是指企业以银行认可的货物为抵(质)押申请融资。
企业将自有或第三人合法拥有的存货交付银行认定的仓储监管公司监管,不转移所有权,银行据此给予一定比例的融资。
此项业务有静态或动态质押两种操作方式。
静态方式下客户提货时必须打款赎货,不能以货换货;动态方式下客户可以用以货易货的方式,用符合银行要求的、新的等值货物替代打算提取的货物。
二、适用范围
1、企业所质押的动产应当具有价格及质量稳定、易保管、易变现的特点。
2、贸易型企业和生产型企业均可申请此项业务。
3、动产质押融资支持多种融资方式,包括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保证贴现商业承兑汇票等,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灵活选择合适的方式使用融资。
三、客户利益
1、企业在没有其他抵质押品或第三人保证担保的情况下即可获取银行融资,从而可以扩大生产销售。
2、将原本占压在存货上的资金加以盘活,加速资金周转。
3、可采用逐批质押、逐批融资、逐批提取的方式,企业需要销
售时可以交付保证金提取货物,也可以采用以货换货的方式提取货物。
企业既可以取得融资,又不影响正常生产。
四、操作流程
1、银行与客户、仓储监管方签订《仓储监管协议》;
2、客户将存货质押给银行,由银行指定的第三方进行监管;
3、银行为客户提供授信;
4、客户补交保证金或补充同类质押物;
5、银行向仓储监管方仓库发出放货指令;
6、客户向仓储监管方提取货物。
光大银行——质押融资监管业务附《进口货物仓储监管协议》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 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光大银行——质押融资监管业务附《进口货物仓储监管协议》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
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仓储监管协议(适用于信用证项下未来货权质押授信)编号:甲方(债权人/ 质权人):住所:负责人:电话: 联系人:乙方(债务人/ 出质人):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联系人:丙方(仓储人/ 监管人):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电话:为保障甲方与乙方签署的编号为的合同的履行,乙方愿以此额度下向甲方申请开立信用证项下的货物存入甲方指定的丙方仓库并将相应仓单质押给甲方,作为乙方在主合同及相关信用证项下对甲方所负债务的担保,并与甲方签订了相应质押担保合同。
甲方指定丙方监管质押仓单项下货物。
为确保主合同、质押合同的顺利执行,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如下:第一节进口货物通关第一条委托通关乙方同意委托丙方办理报关、缴税、检验检疫、提货等货物进口所必须的一切通关手续,丙方同意接受乙方委托为其办理进口货物通关手续。
第二条各方义务1、乙方应按附件所列格式签署《代理报关委托书》、《代理申报检验检疫委托书》《代理提货委托书》等文件提交丙方,并有义务向丙方提供办理第一条所列事务所必须的一切文件。
乙方应及时向海关缴纳进口货物应交税款。
2、甲方凭乙方签署的《代理报关委托书》等文件直接将信用证项下运输单据及其他通关必须文件交予丙方;乙方无权要求甲方将上述单据和文件交予乙方。
3、丙方应及时办理通关手续,并有义务将海关等主管机关签发的各种文件交予甲方;丙方不得将该等文件直接交予乙方。
动产质押与监管协议(适用于在途质押(先票后货)业务)
动产质押与监管协议
一、协议目的
本协议旨在明确动产质押在途质押(先票后货)业务中的监管规定,保障质押方和借款方的合法权益,规范业务流程,降低潜在风险。
二、协议主体
2.1 质押方:
(在此处填写质押方的相关信息)
2.2 借款方:
(在此处填写借款方的相关信息)
2.3 监管方:
(在此处填写监管方的相关信息)
三、质押物信息
3.1 质押物种类:
(在此处列明质押物种类)
3.2 质押物数量与价值:
(在此处填写质押物的数量和价值估算)
四、质押流程
4.1 资金放款:
借款方在获得贷款后,按照约定将质押物移交给质押方。
4.2 监管手续:
监管方对质押物进行验收和监管,确保质押物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4.3 解押流程:
在借款方清偿贷款后,由监管方对质押物进行解押操作。
五、风险控制
5.1 监管不力:
如监管方未按规定履行监管责任,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责任。
5.2 质押物损坏:
若质押物在监管期间发生损坏,借款方应赔偿质押方损失。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至贷款完全结清并解除所有担保责任之日
终止。
以上是动产质押与监管协议的内容,其具体细节还需各方共同商定并签署书面
文件。
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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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银行——质押融资监管业务附件2仓储监管协议适用于动产质押—静态质押授信
附件2:仓储监管协议(适用于动产质押—静态质押授信)编号:甲方(债权人/质权人):住所:负责人:联系人:电话:乙方(债务人/出质人):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电话:丙方(仓储人/监管人):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电话:为保障甲方与乙方签署的编号为的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乙方愿以自己所有的存放于丙方仓库并由丙方进行保管的商品向甲方提供动产质押担保,并与甲方签订了相应质押担保合同。
丙方愿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存放于丙方仓库中的乙方质押给甲方的商品承担监管义务与责任。
现三方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质物的监管方式三方确认,采用以下第种监管方式:一、丙方单独监管;在此种监管方式下,丙方开出保管凭证或进仓单或提货单或质物清单或其他书面凭证,并按照本协议进行监管。
二、甲方和丙方共同监管。
在此种监管方式下,甲方委派指定人员和丙方共同监管质押给甲方的商品。
有关进出库凭证由甲方和丙方各执一份,甲方指派的人员为:,身份证号码为:及,身份证号码为:。
第二条监管责任质押期间,丙方对质押商品(以下简称“监管的商品”,含共同监管,下同)承担监管责任,包括:一、货物验收标准:货物有外包装的,仅对外包装情况进行验收,以包装完好为验收合格的标准;货物没有外包装但标有型号的,以货物记载的型号为标准认定货物的品质;货物没有外包装也没有标明型号的,以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标准认定货物的品质。
二、按照合同法和本协议妥善、谨慎处理监管的商品。
三、接受甲方对出质的查询,接受甲方对监管的商品的检查。
四、按照甲方签发的提货通知书办理监管的商品的提货、出仓、出库手续。
五、不受理乙方就已质押商品所对应的保管凭证或进仓单或提货单或质物清单或其他书面凭证的挂失手续。
六、受理甲方对监管的商品的提货和出仓、出库手续。
七、未经甲方签发提货通知书,丙方不得受理乙方对监管的商品提货、出仓、出库手续。
八、在共同监管的方式下,会同甲方指定人员办理提货通知书项下监管的商品的提货或出库手续。
动产质押与监管协议(适用于静态动产质押业务)
动产质押与监管协议第一部分:动产质押的定义和范围动产质押是指当事人将动产作为抵押物进行质押,以获取借款或履行其他义务的一种方式。
在动产质押中,动产作为抵押物的所有权不转移,但质押权已经成立,质押人享有动产的占有和使用权,而债权人则获得动产的优先权。
动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机器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库存商品等。
第二部分:动产质押的特点1.动产质押简化了资金融通程序,提高了融资效率。
2.动产质押灵活性强,适用范围广泛,且具有较高的变现价值。
3.动产质押风险相对较低,易于监管和控制。
4.动产质押资金利用率高,可以有效提升企业资产运营效率。
第三部分:监管协议的重要性和内容监管协议是动产质押过程中的重要一环,通过监管协议的签订,可以规范动产质押行为,保障质押权的顺利实现。
监管协议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动产质押的确定和描述:明确质押动产的种类、数量、规格等详细信息。
2.质押物的保管和管理:规定动产的保管、管理、使用和处置方式,确保动产安全可控。
3.质权人的监管权利和义务:明确质权人对动产的监督、检查、通知等权利和义务。
4.质权人的索偿权利和条件:规定在质权人主张权利时的程序和条件。
5.其他相关事项:包括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第四部分:适用范围和注意事项此监管协议适用于静态动产质押业务,即质押动产为静态、不易移动的动产。
在签订监管协议时,质押人应特别注意以下事项:1.务必准确描述和确定质押动产,避免发生纠纷。
2.保密合同内容,防止信息泄露给非关联方。
3.报备相关主管部门,确保合同合法有效。
4.合同约定应明确具体监管措施和监管期限,减少风险。
结语动产质押与监管协议在静态动产质押业务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合理签订协议有助于保障质押权益,规范交易行为。
在动产质押过程中,双方应遵循合同约定,加强监管,共同维护质押权的安全和稳定。
愿双方以此协议为依据,携手合作,共同发展。
SBT10978-2013动产质押监管服务规范
ICS03.080.20A 80/89备案号:40305-2017 S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SB/T 10978—2013动产质押监管服务规范Service specifications of the chattel pledge supervision2013-04-16发布2013-1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动产质押监管服务协议 (3)5 动产质押监管服务要点 (3)6 动产质押监管服务要求 (4)参考文献 (5)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物资储运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物资储运协会、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西安交通大学、淮矿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超峰、付旭东、王雷、刘洪波、冯耕中、肖星、李毅学、汪寿阳、窦永虎。
II动产质押监管服务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动产质押监管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服务协议、服务要点以及作业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动产质押监管服务的企业,也可以作为出质人、质权人选择质押监管企业的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354-2006物流术语3 术语和定义GB/T 18354-200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动产质押 chattel pledge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可支配动产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偿还债务的担保行为。
3.2质物pledge为担保债权,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担保物。
3.3质权人pledgee占有质物的债权人。
3.4出质人pledgor将质物交付质权人占有,用以保证债务履行的债务人或第三人。
光大银行合同协议书
光大银行合同协议书这是小编精心编写的合同文档,其中清晰明确的阐述了合同的各项重要内容与条款,请基于您自己的需求,在此基础上再修改以得到最终合同版本,谢谢!光大银行合同协议书甲方(客户):【甲方名称】乙方(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业务范围1.1 甲方同意在使用乙方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时,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依法纳税。
1.2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和申请,为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储蓄存款、贷款、结算、信用卡、投资理财等金融产品和服务。
第二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2.1 甲方有权根据需要选择乙方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并按照约定的条件和方式使用。
2.2 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并按照乙方的要求进行更新。
2.3 甲方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乙方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所产生的费用。
2.4 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进行非法活动,不得损害乙方及其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3.1 乙方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对甲方使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进行调整和优化。
3.2 乙方应当为甲方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并保障甲方的信息安全。
3.3 乙方应当尊重甲方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向甲方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金融信息和服务。
3.4 乙方在发现甲方有违反法律法规、合同约定或损害乙方及其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有权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保密条款4.1 除非依法应当向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提供甲方信息外,甲乙双方应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予以保密。
4.2 乙方承诺不会将甲方的个人信息和交易信息出售或透露给第三方,除非得到甲方明确的书面同意或依法应当提供。
存货融资质押监管协议(适用动态模式)模版
存货融资质押监管协议(适用动态模式)模版一、协议双方本协议是由甲方(借款人)和乙方(出质人)签署的存货融资质押监管协议,具体双方信息如下:甲方(借款人):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乙方(出质人):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二、协议背景双方经协商一致,乙方同意提供质押品作为甲方获得贷款的担保,并通过监管公司进行监管。
本协议的目的是规定双方在存货融资质押中的权利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该项业务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三、质押物品乙方同意将以下货物(以下简称“质押物”)质押给甲方,作为甲方获得贷款的担保:(1)货物名称:(2)数量:(3)价值:(4)保鲜期:(如有)(5)生产日期:(如有)四、抵押权的建立与转让1.乙方同意将上述质押物作为甲方获得贷款的担保,建立抵押权。
2.乙方同意将其拥有的质押物的全部或部分抵押权转让给监管公司。
监管公司将在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收押证明,将质押物交由监管公司监管。
3.当甲方借款全部偿还后,监管公司将相关货物交还给乙方,并由乙方出具解押证明。
五、监管1.监管公司是第三方独立专业监管公司,由甲方和乙方共同委托,负责对质押货物进行监管、保管、核算和确认,保障质押物的价值和安全。
2.双方同意按照监管公司制定的监管方案执行,监管费用由甲方承担。
3.在本协议存续期间,质押物必须放置在监管公司指定的仓库中。
六、相关费用1.质押物的检验、监管、鉴定、评估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支付。
2.质押物在监管期间发生的损耗、降值等风险由甲方承担。
七、保密协议1.本协议签署后,双方不得将协议内容向第三方披露,不得将质押物和各自违约原因向外界披露。
2.双方同意协议终止后负有保密义务的情况,保密义务并不随协议的终止而消失。
八、合同违约责任1.如一方出现违约情况,应按照协议约定承担损失或赔偿责任。
2.如甲方未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本协议项下的款项,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九、协议生效与结束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
光大银行质押开票流程
光大银行质押开票流程1.申请质押开票:企业在需要资金的时候,向光大银行提交质押开票申请。
申请时,企业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如质押物权属证明、企业经营资质等。
2.质押物评估:银行会对企业提供的质押物进行评估。
评估包括质押物价值的估算,以确定可贷款的金额。
质押物评估需要由专业估价机构进行,以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3.抵押贷款审批:在评估完成后,银行会对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批准贷款申请。
如果贷款申请获得批准,银行会向企业提供贷款合同,并协商相关贷款利率、还款方式等事项。
4.签订贷款合同:企业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明确贷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等相关事项。
在签订合同时,企业需要提供相关担保物权手续,如登记质押物权属、出具商业保理协议等。
5.财务监管:银行会对贷款金额进行财务监管,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贷款合同的约定,以保证银行的利益得到保障。
企业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进行还款,并按时提供贷款使用情况的报告。
6.贷款发放:一旦贷款合同签订生效,银行会将贷款金额划入企业指定的账户中。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提取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使用贷款。
7.还款及解押:企业根据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期限按时归还贷款本息。
在还款完成后,银行会对质押物进行解押,将权属证明等相关手续退还给企业。
以上是光大银行质押开票的大致流程。
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因贷款金额、质押物种类等因素有所差异。
因此,具体流程还需按照银行和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企业在进行质押开票时,建议与银行进行详细沟通,了解具体流程和规定,确保贷款申请能够顺利进行。
中国光大银行交易资金监管服务合作协议(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会员两方协议)
协议编号:中国光大银行交易资金监管服务合作协议(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会员两方协议)甲方:中国光大银行分行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联系人: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乙方:会员个人客户填写:乙方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E-mail:联系电话:法人客户填写:乙方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姓名:法人机构代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鉴于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本协议以下条款均简称商户,与甲方签署了协议编号为《中国光大银行交易资金监管服务合作协议(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两方协议)》,根据《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甲、乙两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交易资金监管服务,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协议两方应共同遵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交易资金监管服务是依托甲方支付结算渠道及资金监管系统,为乙方提供业务服务的管理平台。
通过甲方资金监管服务结算平台,可为乙方提供资金结算等服务。
第二条交易资金监管服务的一切服务及交易活动都受本协议规则的约束。
中国光大银行有权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业务需要对资金监管服务的内容、操作流程、客户须知或收费标准等进行调整,涉及收费或其他客户权利义务变更的调整,将于正式对外公告后施行,自公告施行之日公告内容构成对光大银行与客户间协议约定的有效修改和补充。
甲方需在调整公告发布5个工作日前通知乙方将要调整的有关内容,如果乙方不同意接受光大银行的调整内容,有权向光大银行申请终止交易资金监管服务。
乙方既不申请终止服务,又继续使用光大银行交易资金监管服务的,视为接受光大银行对交易资金监管服务的相关调整。
第二章术语与约定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第三条会员指定结算账户:是指乙方为了参与交易资金监管结算,在甲方或其他银行开立的活期账户,用于入金、出金等资金划转。
第四条交易保证金汇总监管账户:指甲方为商户开设的用于存放乙方交易资金的专用结算账户,该账户需与商户自有资金账户严格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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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仓储监管协议(适用于动产质押—静态质押授信)编号:甲方(债权人/质权人):住所:负责人:联系人:电话:乙方(债务人/出质人):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电话:丙方(仓储人/监管人):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电话:为保障甲方与乙方签署的编号为的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乙方愿以自己所有的存放于丙方仓库并由丙方进行保管的商品向甲方提供动产质押担保,并与甲方签订了相应质押担保合同。
丙方愿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存放于丙方仓库中的乙方质押给甲方的商品承担监管义务与责任。
现三方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质物的监管方式三方确认,采用以下第种监管方式:一、丙方单独监管;在此种监管方式下,丙方开出保管凭证或进仓单或提货单或质物清单或其他书面凭证,并按照本协议进行监管。
二、甲方和丙方共同监管。
在此种监管方式下,甲方委派指定人员和丙方共同监管质押给甲方的商品。
有关进出库凭证由甲方和丙方各执一份,甲方指派的人员为:,身份证号码为:及,身份证号码为:。
第二条监管责任质押期间,丙方对质押商品(以下简称“监管的商品”,含共同监管,下同)承担监管责任,包括:一、货物验收标准:货物有外包装的,仅对外包装情况进行验收,以包装完好为验收合格的标准;货物没有外包装但标有型号的,以货物记载的型号为标准认定货物的品质;货物没有外包装也没有标明型号的,以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标准认定货物的品质。
二、按照合同法和本协议妥善、谨慎处理监管的商品。
三、接受甲方对出质的查询,接受甲方对监管的商品的检查。
四、按照甲方签发的提货通知书办理监管的商品的提货、出仓、出库手续。
五、不受理乙方就已质押商品所对应的保管凭证或进仓单或提货单或质物清单或其他书面凭证的挂失手续。
六、受理甲方对监管的商品的提货和出仓、出库手续。
七、未经甲方签发提货通知书,丙方不得受理乙方对监管的商品提货、出仓、出库手续。
八、在共同监管的方式下,会同甲方指定人员办理提货通知书项下监管的商品的提货或出库手续。
九、在监管的商品出现不利于甲方主合同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及时通知甲方。
十、丙方在乙方质押物办理入库后,应在相关的质押物粘贴质押标签(见附件2-6)。
质押标签中质权人甲方以中文缩写“光大银行”作为标识。
(“光大银行”为“中国光大银行”的缩写)。
十一、依照合同法和本协议的约定丙方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与责任。
丙方的监管责任在监管的相应商品提货、出库或出仓后终止。
第三条进仓单或保管凭证的查询和出质的通知、确认一、查询:(一)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对保管凭证或进仓单或提货单或质物清单或其他书面凭证的实地查询,并对查询属实的保管凭证或进仓单或提货单或质物清单或其他书面凭证承担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的责任。
(二)查询时,丙方在核实甲方指定人员的身份后,填写一式二份的《查复及出质确认书》(附件2-2),加盖印章后退还一份给甲方人员,一份自存备查。
二、出质的通知和确认:如甲方接受乙方提供的监管的商品的质押时,由甲方和乙方共同向丙方签发《查询及出质通知书》(附件2-1),将商品出质的事实通知丙方。
丙方应向甲方签发《查复及出质确认书》(附件2-2),承诺对该《查复及出质确认书》上所列的质押标的依照本协议履行监管职责。
第四条印鉴和凭证一、乙方和丙方签发保管凭证或进仓单或提货单或质物清单或其他书面凭证应加盖预留印鉴:乙方的有效印鉴式样为:丙方的有效印鉴式样为:二、当丙方出具保管凭证或进仓单或提货单或质物清单或其他书面凭证时,丙方应将上述书面凭证原件交于甲方。
第五条质物的提货出库手续一、监管的商品的提货与出仓、出库,凭甲方签发的《提货通知书》(附件2-3)办理。
二、提货通知书为甲方许可监管的商品提货、或出仓、出库的唯一有效手续。
提货通知书的有效签章为甲方印章加甲方指定人员的亲笔签名,印章式样为:甲方签发提货通知的指定人员为:1、,其签字式样为。
或2、,其签字式样为。
三、《提货通知书》上非甲方指定人员的亲笔签字和上述印章,监管的商品不得出仓、出库。
丙方必须按照以上《提货通知书》上注明的各项要素给予乙方提货。
若丙方违反以上规定给乙方提货的,应当对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同一份保管凭证或进仓单或提货单或质物清单或其他书面凭证分次提货时,丙方应在自有的内部帐目中记载有关提货情况。
货物全部提取完毕后,保管凭证或进仓单或提货单或质物清单或其他书面凭证自动失效,无须交回丙方注销。
五、乙方向甲方申请签发提货通知书时,必须按甲方要求事先在甲方存入等于提货价值的%的保证金或提前归还主合同下相应债务或提供与提货价值相当的商品作为质押或符合甲方的其他要求,同时出具提货申请书。
乙方经甲方同意提货后由丙方给予甲方《提货通知书回执》(附件2-4)。
补充或追加的保证金,为乙方履行主合同债务的保证金。
在主合同到期前,乙方无权动用该保证金。
补充或追加保证金的行为,构成甲乙双方对有关质押担保合同或者有关合同中保证金条款的自动修改,无需甲乙双方另行签定有关补充协议或补充合同,也无需乙方的特别授权。
乙方在甲方的保证金帐户为。
第六条乙方、丙方的权利与义务一、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双方之间的约定向其支付仓储和监管费用,乙方应按照双方之间约定的费用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支付仓储和监管费用。
丙方同意,在监管期内其承担的仓储监管责任是独立的、无条件的,不以仓储和监管费用如期足额支付作为其承担仓储监管责任的条件,不得因乙方拒付或拖延支付仓储和监管费而拒绝履行仓储监管责任或降低履行仓储监管责任的标准,亦不得以此作为其未能履行仓储监管责任的抗辩和豁免的理由。
乙方如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丙方支付丙方因监管本协议项下质押货物应收取的相关仓储和监管费用,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乙方,乙方应当在收到丙方通知之日起_______内付清所欠款项。
在此期间,经与乙方协商,甲方可代乙方支付经核实欠交的相关费用。
甲方代为支付的,乙方应在甲方代为支付之日起三(3)日内将该款项及其利息(按日______计算)支付给甲方。
该代付款项,作为乙方质押担保的主合同项下债权的组成部分,属于质押担保的范围。
二、丙方未履行对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与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丙方同意放弃对乙方质押给甲方货物的留置权。
但如乙方未按本协议及与丙方签署的仓储保管合同的约定向丙方支付丙方因监管本协议项下质押货物应收取的全部费用且甲方未按本条第一款约定代为支付的,各方同意,由甲方将行使质权受偿款项优先用于代乙方偿还乙方应向丙方支付的前述费用并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七条跌价的处理在本协议有效期间,若根据甲方的判断,保管凭证或进仓单或提货单或质物清单或其他书面凭证所记载的商品的市场价格跌价幅度超过质押生效时价格的______%时,乙方应在个工作日之内将市场价格与质押生效时价格之间的差价补齐,补齐差价的方式为追加保证金或追加新的担保。
逾期未补或未补足的,视为乙方对本协议及相关其他合同或协议的违约,甲方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宣布主合同提前到期,要求乙方提前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同时,甲方有权依法以拍卖或变卖的方式处置保管凭证或进仓单或提货单或质物清单或其他书面凭证所记载的商品,变卖或拍卖所得的款项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八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三方在履行本协议时产生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需诉讼的,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保险监管期间,按照以下约定的第__种方式进行投保。
保险的被保险人为甲方,保险单和保险权益转让书由甲方保管。
1、由乙方自行购买保险,但投保的险种、保险金额、保险期限、被保险人等要符合甲方和丙方的要求。
2、由丙方代乙方向保险公司投保,但投保的险种、保险金额、保险期限、被保险人等要符合甲方和乙方的要求,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违约责任一、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
迟延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向守约方支付滞纳金。
违反其它义务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所遭受的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可以预见的可得利益(商业利润)的损失。
二、乙方违反主合同或者本协议,甲方有权宣布主合同提前到期,并有权采取相应的救济或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行使主合同及其从合同以及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
三、乙方、丙方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的,对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息、费用承担连带责任;如丙方因监管不力造成质物短损、甲方质权落空或部分落空的,就质权落空或者质权落空的部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三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主合同到期或提前到期,若乙方无法偿还,甲方有权对质押货物进行变卖以实现主合同本息及相关费用。
签署本协议的同时,甲乙双方共同签署《变卖协议》。
变卖过程中,乙方、丙方均应为满足甲方一切必需要求而予以足够配合,以促进变卖成功实现。
乙方和丙方不得以其双方之间的任何约定或合同对抗本协议项下应履行的义务。
关于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采用书面方式,由各方加盖公章生效。
乙方、丙方就乙方质押给甲方的货物签订的有关仓储保管合同、协议的约定与本协议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第十二条协议的生效本协议自三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直至乙方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清偿完毕后终止或经三方协商一致终止。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协议附有以下附件,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正文有相同的效力。
2-1、查询及出质通知书2-2、查复及出质确认书2-3、提货通知书2-4、提货通知书(回执)2-5、提货申请书2-6、质押标签甲方(盖章):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于______附件2-1:查询及出质通知书编号:致:(监管人):贵公司同意为公司(以下简称出质人)存放于贵公司仓库或者场地的下列货物进行保管,并出具下列凭证。
根据有关质押合同的规定,出质人的以下商品(明细见下表)业已质押给中国光大银行______分行,现将有关质押事实通知贵单位,并请贵单位核实以下商品是否已经存入贵单位的仓库或者场地,所对应的进仓单或保管凭证或质物清单是否由贵单位签发,以下如确认无误,请贵单位严格按照编号为号的《仓储监管协议》规定履行监管职责。
质权人:中国光大银行______分行出质人:年月日附件2-2:查复及出质确认书编号:致:中国光大银行______分行贵行与(以下简称出质人)共同签发的编号为的查询及出质通知书,我单位业已收到。
我公司同意为出质人存放于我公司仓库或者场地的下列货物进行保管,并出具下列凭证。